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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旅游局。海南省旅游局是主管全省旅游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旅游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依法搞好本省旅游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 
    (二) 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性的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材料,促进和引导本省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参与管理全省发展旅游产业的国家和地方投资计划。
    (三) 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的统计和旅行社及旅游定点单位业务年检工作。
    (四) 实施对全省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旅游业经营权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饭店星级评定、年度复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和旅游安全;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监管全省旅游市场和受理重大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五) 组织全省旅游宣传、市场开发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六) 指导和管理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七) 参与管理全省旅游涉外事务;开展国际旅游业务合作;审核报批本省在境外设立旅游的机构和外国、港、澳台地区在我省开设的旅游机构。
    (八) 指导省旅游协会和各旅游中介组织的工作。
    (九) 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十)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 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旅游工作。

办公地点:海口市海府路49号(原省委办公楼3号楼)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65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