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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少数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 负责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方面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三) 监督实施本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四) 参与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参与解决少数民族教育问题。

  (五) 负责组织全省少数民族重大文化活动,参与组织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等工作。

  (七)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全省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八) 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全省宗教团体活动。

  (九)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 负责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建设。

  (十一) 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民族、宗教工作。

办公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新政府办公楼1楼(西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6534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