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属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负责海南省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和收费。 (三)、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四)、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实施监督和管理。 (五)、监测无线电信号,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六)、负责全省无线电监测网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事项: (一)、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准 (二)、无线电台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审批 (三)、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 (四)、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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