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以及办事
指南统一规范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以及〈办事指南〉统一规范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目录清单》内的详细内容由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文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县政府和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性,全面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公开化、便民化。要严格按照“分类梳理、对口规范、确认公布”的原则,对相同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八大项审批要素进行统一规范,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市县、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办事指南》的调整更新,并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上正式公布。凡涉及机构职能调整和事项移交的,有关部门要抓紧办理移交手续,保持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全省统一。今后凡涉及《目录清单》内容动态调整的,由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发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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