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
2019-02-25 08:13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我省印发《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
更加科学精准评价各类人才

本报讯(记者李磊)省委人才办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

此次修订,聚焦海南自贸区、自贸港三大产业类型、十个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需要,以服务发展大局为核心,以精准评价人才为目的,广泛征求了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以及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各类企业的意见建议,并作了认真论证。共保留原有条款75项,修订条款70项(合并2项),修订比例达48.2%;新增条款39项,总条款数由原来的145项增加到182项,增幅达26.8%,既体现了海南高水平开放、高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理念,又凸显了海南聚四方之才的决心和诚意。

此次修订突出了多元化、国际化、市场化特点。比如,坚持多元化,不只是把传统意义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重点,还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都纳入其中;此次修订还突出国际化,聚焦自贸区、自贸港建设需要,将国际注册会计师、国际金融分析师、国际精算师、国际建筑师以及国际上所认可的高端人才都尽可能地纳入其中;修订中还注重市场化,在企业人才评价上突出以贡献论英雄导向,将企业纳税额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认定标准,企业纳税额达到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企业法定代表人可直接相应认定为一般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同时,此次修订将个人纳税额作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认定标准,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50万、100万、200万元人民币,个人可以直接相应认定为一般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已完成10批共1707名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其中杰出人才54名、领军人才337名、拔尖人才375名、其他人才941名,这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应享受我省相关的服务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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