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游艇管理
今年7月底前划定和公布游艇活动水域
本报讯(记者 邵长春 通讯员 潘彤彤)为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游艇行业管理。
通知明确,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游艇活动水域划定工作,及时划定和公布游艇活动水域,尚未完成划定工作的地方,最迟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要严格实施游艇租赁备案管理,要本着简化、便民的原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配发租赁游艇标识号牌,及时更新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及租赁游艇相关备案信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游艇租赁业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此外,通知还从进一步规范游艇租赁经营管理、加强游艇码头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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