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4-12694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4-09-05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琼府办〔2024〕29号发布日期: 2024-09-10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24〕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精神,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94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省级统筹,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促进我省各级政府更好履职,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省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监测评估,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商标品牌指导站审批管理,全省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结合全省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全省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组织全省范围内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本辖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管理,市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市县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市县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省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省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全省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统筹推进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县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市县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省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组织推进市县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全省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推进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统筹开展全省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市县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推进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统筹开展市县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省级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省级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加强跟踪监管,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改革确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着力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推进市区改革。海口、三亚等设区的市要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市、区两级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适宜由市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区级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其他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与所辖乡镇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

本方案不适用于三沙市。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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