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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18-9641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12-01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18〕151号发布日期: 2018-12-06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总体规划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请示》(保府〔2018〕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热带雨林温泉旅游胜地、黎苗文化体验展示基地、热带特色休闲农业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观光旅游、黎苗文化旅游、健康旅游、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促进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县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509.91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加强对山体、森林、湿地、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8.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2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0.2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96%),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58.6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08%)。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973.8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4.44%)。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县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设施建设;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大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把发展乡村旅游、观光旅游、黎苗风情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县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县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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