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18-9639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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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18〕166号发布日期: 2018-12-06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报审〈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浦管〔2018〕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面向东南亚的物流中心、新型临港石化产业基地、高端制造产业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大宗商品与能源交易、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油气储备、低碳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维修等产业,逐步将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产业新城。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委要切实增强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0.39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湿地、海洋、岸线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严格行业和环境准入,减少开发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影响;统筹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陆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5.1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5.4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7.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51%)。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区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7.2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委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提升园区生活服务设施水平,改善园区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园区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委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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