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场)——《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专场
2024-06-26 16:45 来源: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第十场)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专场实录
(2024年6月26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该系列的第十个专场——《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专场。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今年5月29日通过,并公开发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修改后的《条例》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古远新先生,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先生,海南省人大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吴坤锦先生,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王业桃女士。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省应急管理厅的古远新先生作主发布。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古远新:

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

一、修改的背景及意义

现行《条例》于2009年颁布、2010年实施,在2016年进行了一次修改,此次是第二次修改。《条例》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海南经济持续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但是,近年来新能源、新业态旅游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断出现,不稳定性因素不断增加,现在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同时,2021年6月全国人大新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当前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条例》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及时与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做好衔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优化体制机制,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筑牢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全生产防线。

二、修改的过程

此次《条例》的修改工作始终贯彻“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提前介入指导,与省应急管理厅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深入开展调研,征求市县政府、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研究论证。自2023年7月以来,先后多次奔赴市县和湖南、湖北、广东深圳、珠海等省市开展立法调研,掌握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资料,学习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先后3次征求省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和社会各界意见,收到反馈意见63条,并邀请专家会同相关单位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形成草案后,依法高效完成了公平竞争性审查、省政府常务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这次修改条文一共38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2,条文总数由73条减少为68条,其中删除原条例23条与上位法不衔接或重复的条文,新增18条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全发展的条文;修改完善35条解决我省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条文。主要对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内容作出规范。

(一)删除了23条与上位法不衔接或重复的条文。如结合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删除了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的内容并针对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作出具体规定。此外,遵照上位法已有的不再重复的原则,删除《条例》中与上位法重复的内容。

(二)增加了18条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全发展的条文。此次修改在《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新需求,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全发展,包括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监管、境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制度等内容,以高水平安全服务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三)修改完善了35条解决我省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条文。此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包括厘清应急管理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分工协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等内容。

今年是海南自贸港全岛运作的关键之年,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夯实海南安全生产法治基础,筑牢海南自贸港安全防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的向往,让安全发展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廖宝祺:

谢谢古远新先生的介绍。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机构。好,有请第二排这位男记者。

答记者问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请问《条例》为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全发展作出了什么具体规定?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此次《条例》修改主要聚焦一段时间以来,国内生产安全事故暴露的问题和自贸港建设新要求,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优化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全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安全机制。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丝一毫不能放松。《条例》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

(二)强化源头治理,夯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应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符合的条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只有把制度完善起来,把责任落实下去,才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三)堵塞监管漏洞,明晰部门职责。此次《条例》修改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贸港建设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条例》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和其他涉及监管职能交叉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职能交叉、存在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的问题,彻底消除监管盲区。

(四)汲取事故教训,构建法治屏障。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做到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条例》修改认真汲取全国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禁止规范,规定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三沙卫视记者:

本次《条例》的修改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谢谢。

海南省人大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吴坤锦: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制度集成创新是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港的一个重要支撑,省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以立法保障推动自贸港的制度集成创新,在本次条例的修改过程中,我们总结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经验,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从营商环境建设、新兴领域发展、安全生产监管三个方面设计了以下创新举措。

(一)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方面的制度创新。一方面,结合自贸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需求,《条例》删除了安全主任与安全督导员、安全评价前置许可、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等与营商环境建设不相适应的规定。

另一方面,推出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力举措。一是《条例》明确了汽油加油站企业的经营许可事项由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让企业“少跑腿”。二是《条例》规定,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不同等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条例》建立了境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服务和境外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海南经济特区开展服务活动,提升海南自贸港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二)新兴行业、新兴领域安全发展方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聚焦新情况新问题,从三个方面明确新兴行业、新兴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新兴行业、新兴领域特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风险防控治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二是《条例》规定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监管举措,明确了潜水、漂流、冲浪、摩托艇、水上拖曳伞、滑翔伞、低空飞行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需要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并对设备标准、产品服务、救援保障作出严格规定。三是《条例》明确充换电设施工程的建设要求,形成了充换电设施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供配电经营者、充换电设施安装者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解决新能源充换电设施“有人建没人管”的难题。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制度创新。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引导化工项目进区入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用地进行统筹规划。二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停放、充电的场所,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定期巡查、隐患排除、及时报告等安全生产职责。

可以说,《条例》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等社会关注问题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南方日报记者:

请问我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王业桃:

谢谢您的提问。我就重点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方面工作来回答您的问题。

第一,在《条例》学习宣传方面,我们将组织各市县各部门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学习宣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全面开展学习培训。一是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将《条例》纳入全省领导干部学习内容,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系统省、市、县、乡镇监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做到熟练掌握《条例》规定行政处罚事项的运用和执行;分级分类组织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的培训。三是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厂区、车间、班组三级培训,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一线员工牢记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做到培训“全覆盖”。

(二)广泛组织宣传解读。一是将《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计划,开展《条例》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五进”等系列活动,让广大群众和职工了解《条例》内容,切实筑牢社会发展安全底线。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三是及时跟进解读,定期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人员成立宣讲团,对《条例》进行讲解,对重点内容进行专题授课讲解。

(三)加强指导检查抽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指导检查各市县各部门《条例》学习宣贯情况,把《条例》学习宣贯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第二,在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方面,我们将组织各市县各部门严格执行《条例》,完善落实措施,持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一)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一是依据《条例》创设的制度出台相关的办法及规定,确保《条例》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地见效;二是对照《条例》规定及时修订《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有关文件和规定。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用法。推动各市县各部门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掌握《条例》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条例》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排查整改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海口日报记者: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请问海南组织了哪些活动来宣贯这一主题?谢谢。

古远新: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安全生产月,我省通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来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这一活动主题。

6月14日至16日,省安委会、海口市人民政府在海口海垦广场举办了为期3天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暨安全文化嘉年华活动,形成1个主会场+7个展区+18个市县同频同步、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实物展示、现场咨询、实操教学、互动体验、有奖问答、文艺演出等方式,让市民沉浸式参与、体验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文化意识,提高应急逃生能力。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组织各种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普及公众防灾避灾的安全知识,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灾害应对能力,如2024全省防御强台风综合应急救援演练、“避险逃生训练营”短视频新媒体展播、地下建筑灭火救援实战演练、“你好!蓝宝”消防夜市等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虽然安全生产月已临近尾声,但安全教育不会落幕。接下来,我们还将组织全省收看一场高质量的应急安全公益课、组织选手参加第四届全国应急科普讲解大赛,在持续深入开展的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中,增强社会公众共同维护全社会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安全文化氛围。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廖宝祺:

谢谢古远新先生的回答。记者朋友们还有其它问题吗?如果没有的话,本场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发布会结束之后,如果各位记者朋友还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欢迎与我们省新闻办的现场工作人员联系,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相关新闻信息。

通过今天的发布会,相信大家对新修改的《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理解。希望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促进《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

再次感谢4位发布人的介绍和解答,同时,也感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请大家稍事休息,接下来上午11点整继续在这里参加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海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高效办新闻发布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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