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保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改革新闻发布会
(2020年1月3日)
1月3日下午,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医保政策进行介绍解读和回答记者提问。
彭太华: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今天省新闻办组织2020年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出席。刚刚过去的2019年,我们组织了106场新闻发布会,这是海南历史上最多的一年,为海南自贸区起好步开好局营造了良好氛围,各媒体和记者朋友们给予了大力支持,作为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的首任处长,我和我的同事们非常感谢大家,在这里,我要向大家道一声辛苦了!2020年将是海南自贸港的开局之年,新闻发布的任务将更加繁重,请大家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近日出台了《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实施方案》、《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一揽子过硬政策措施,以不断提升全省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这项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确实非常重要,需要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所以我们新年度第一场新闻发布会选择了“医疗保障”这个主题,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
出席今天发布会领导同志有:省医疗保障局蔡仁杰局长、省财政厅王惠平厅长、省医疗保障局陈涛副局长、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何先英副主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处韦茂国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许馨尹处长。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下面,首先请蔡仁杰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蔡仁杰:谢谢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的要求,我省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统收统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统一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统一基金收缴、核算、拨付等经办服务,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原则,进一步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功能,加快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整体水平,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公平可及、得到更多实惠。这既是我省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之举,也是我省继“一脚油门踩到底”、财政集中支付、省直管市县等重大改革后,自由贸易区港建设以来,争创全国改革实践范例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有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模式和经验。
长期以来,我省医保有包括省本级在内、各市县(含洋浦)20个统筹区,统筹层次低、管理能力弱、信息碎片化、基金风险大、公共服务不统一、市县间发展不平衡等矛盾问题比较突出,加之一些特殊的历史原因,我省部分市县医保基金缺口不断扩大,不少市县职工医保基金穿底或面临穿底风险。为此,我省自2012年起就实行了调剂金(风险金)式的省级统筹制度,但从运行情况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去年9月批准我省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10月批准我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医保局去年统一了药品、耗材、医疗服务和疾病诊断等四套编码,发布了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我省成功加入了国家集中采购和试点扩围(也叫“4+7”扩围),这些都为全面实施医保基金省级统筹统收统支奠定了基础。同时全省医保基金的历年积累和总额预付制的成功实践、机构改革顺利推进,以及统一的医保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和智能化监控等监管方式的改革优化,为全省统筹统收统支管理模式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此,省委省政府依据医保基金运行规律,贯彻中央要求并根据海南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做出了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基金全省统收统支的决策部署。
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成立专班,把全省统筹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牵头研究起草文稿,多次组织与财政、卫健、税务等省直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得到大力支持,多轮征求省直单位和市县政府意见,召开近十场次的市县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财政和税务以及省内外专家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研讨论证会,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31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暂行办法》共分为九章,27条,涉及基金账户管理、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责任分担、基金监督、信息化保障以及职责分工等各项内容。
做实全省统筹,推进城乡一体,优化整合制度,加强政策衔接,实现统收统支,有利于医保体系运转更加高效、流畅,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保障水平全面提升;有利于更好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和互助共济效应,在更大范围内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更高水平地统一规范全省医保经办规程,推进医保经办“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围绕“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改革目标,坚持群众体验至上、高频事项优先,做好流程再造和优化,实施职能监审,打造智慧医保,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
我们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同步制定了《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实施方案》,倒排时限,明确责任,各项改革综合谋划,压茬推进,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全面启用重新规划建设的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保把全国首个医保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改革抓出实效。
接下来,我们将紧锣密鼓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联合省财政、卫健、税务和医保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全省性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传达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精神,全面部署推进全省统筹统收统支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统收统支账户设立和基金归集工作,确保我省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后各统筹区医保基金按时归集和待遇支付;三是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予以保障,并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统收统支工作顺利实施;四是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参保人关注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关系转移等问题,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及时享受更高水平和更好质量的医疗保障。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省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以推进全省统筹统收统支为主要目标,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主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扬埋头苦干、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积极地思考,积极地行动,从自己做起,从细微做起,在干事创业担当中砥砺初心、勇担使命,不等不靠,加班加点,努力工作,不断深化医保领域各项改革,致力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不断增强海南人民的医保健康福祉。一年来,我们做了如下大量的关键性、基础性、前期性工作:
一是积极协调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支持海南医疗保障事业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该文件从五大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政策措施,支持海南实行省级统筹,建立医保基金全省统收统支机制。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我省列入全国首批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试点,批准儋州市作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确定我省开展全国唯一省域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示范建设,并给予资金和技术上的大力支持。
二是主动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围绕“百万人才进海南”的目标,我局牵头制订了《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对各类人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举措,放宽人才亲属参保限制,取消高层次人才参保待遇等待期限制,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等,进一步加大人才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解除来琼、在琼创新创业人才的医疗保障后顾之忧。
三是提高普惠制医疗保障水平。加大财政对居民医疗保险的投入,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职工基本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制度。如期将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纳入门诊保障机制,并切实加强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将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年70元,增强了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并配合银保监局推出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凡缴纳了2020年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可以购买,保费为每人每年25元,可享受最高达100万元的医疗保障。
四是重拳打击欺诈骗保,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467家,实现全覆盖,审核扣款1242.56万元,追回医保基金202.07万元,处理定点医疗机构500家,暂停定点医疗机构资格11家、取消2家、行政处罚5家、媒体曝光54家,坚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是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参保率达100%。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保障体系,实行梯次减负,并协调承保公司从去年9月起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六是推进2019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实施。积极申请加入国家“4+7”药品集中招采,积极融入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有效促进了老百姓常用的许多药品降价。出台《海南省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实施承诺制直接挂网、极简审批、智能监测、“双随机、一公开”查验、“蓝、黄、红牌”制度等,进一步推进了医疗、医保、医药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治理。
七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启动儋州市DRGs付费国家试点,指导三亚开展按区域参保人头总额付费,规范和完善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和标准。
八是推动全国首批医保信息化建设试点,从系统化、大数据、智能化方面着手,以标准化为手段,以方便群众为突破口,加快推动建设对接国家平台、全省统一、全岛一体化,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为医保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并于今年元月1日投入使用。
九是深度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8年11月23日我局挂牌成立不到一个月,出台的第一个政策文件就是《关于深度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的通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和离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效解决了异地就医往返奔波累、报销周期长、手续复杂、垫付资金压力大等曾是众多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的痛点问题。经过国家医疗保障局推荐,去年《攻坚克难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便捷服务——海南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例》入选中组部组织编写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的生动案例”。
彭太华:谢谢蔡仁杰局长的介绍!接下来进入提问环节,请媒体朋友在提问前先举手示意,应邀提问时请自报身份。现场提问现在开始。
法制时报记者:请问统收统支后,如何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收缴和拨付?
王惠平:按照中央十九大文件的要求,省委省政府结合我们海南的实际,根据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需要,那么决定从2020年的1月1日起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统一集中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全额缴拨。通过分级征收、按用款计划管理支出和建立预拨款制度,确保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缴尽缴,按时足额拨付,保证基金运行安全。
一是设立省级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省级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主要用于接收全省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并根据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并上缴省级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按险种全省统一分账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资金直接划入省级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用款计划管理,按季度申请、按月拨付。
四是建立预拨款制度。由省财政向各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预拨款项,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时足额拨付。
省财政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配合医保等相关部门坚决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要及时地防范支付的风险,增强支付的能力让广大的群众都能享受到,这项制度创新所带给大家的实实在在的好处。我的回答完毕。
彭太华:请继续提问。
凤凰网:全省统筹、城乡统一后,如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让参保人获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韦茂国:实施全省统筹统收统支,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城乡居民福祉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的迫切需要。
基本医疗保险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协调推进,通过建立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标准、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等制度和政策,有效解决政策碎片化的问题,打破城乡、地区、部门利益格局,倒逼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可以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
接下来,卫生健康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全省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促进降低医疗成本、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从而为全民医保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是抓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为实现“小病不进城,大病不出岛”为目标,今年,我省投入15.4亿元,启动了127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并同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编制和薪酬改革,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取得初步成效。同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通过对参保人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实现对参保人员有序就医的引导,更好地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
三是配合做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试点,引导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推进医疗行为更加优质高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保费用更多花在刀刃上。
总之,卫生健康部门将全力配合做好医疗保障相关改革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彭太华:请继续提问。
健康报记者:海口市有130多家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其中民营大概占到120多家,占到90%,覆盖海口大概200万人口左右。2015年开始,社区门诊医保已经取消了报销,这200万人一直没有享受到基层医保的服务,这一次城乡医保门诊统筹这个事,会不会重新启动,让民营社区门诊可以报销?
蔡仁杰:感谢我们的健康报,所关心的事情都是民生大事,我们新出版城乡居民统一的门诊统筹制度,我刚才也介绍了,既包括的原来新农合农村居民,更包含你所指的2015年之后取消了我们的城市居民,只要是经过我们的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街道,包括的乡村的卫生院所,都能够的得到一视同仁的报销,今后的信息化的建设的也会尽快覆盖到这些的范围谢谢。
海南日报记者:刚才蔡仁杰局长介绍中提到我省去年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请问:此举有何重要意义及作用?有什么新的特点,保障措施有什么不同?
陈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续、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的基本目标,是医保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行动,也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迫切需要,以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必然要求,把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两项制度并轨运行,更好地让广大城乡居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经济社社会发展成果。
将有力促进4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解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二是有利于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切实增进人民群众医保福祉;三是有利于增强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医保制度更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四是有利于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制约,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坚实基础。
为了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两项制度整合后我们进一步放宽了参保范围,参保人群除了我省户籍人员外,对已取得我省居住证,但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以及具有我省学籍的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均可以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与我省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将从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相统一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工作。我们还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妥善解决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普通门诊统筹,原新农合进口药不能报销,以及原城镇居民与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不统一等问题。对肺癌、胃癌、肝癌和大肠癌等我省城镇居民死亡率比较高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可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筛查,筛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再加上女性“两癌”等专项筛查由卫健部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基本上以预防为主的体检都涵盖了我省常见、多发的高危疾病。
此外,我们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至70元,从2019年9月起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从今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基础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四是,为了进一步便民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参保人员患有器官移植术后(心脏、肾、肝、肺、骨髓)、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和腹膜透析)和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四类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等有关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只要认定材料齐全、达到标准,可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审核认定。
彭太华:请继续提问。
南海网记者:今年是《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请问税务部门在抓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举措?
许馨尹:2019年以来,海南省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了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的划转工作。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征收范围最大,群众受益最广的一个险种。
这次海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对我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9年是我省税务部门全面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第一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征收工作做得好不好,缴费人对缴费服务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检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的试金石。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税务部门从2019年9月1号开始至2019年12月31号组织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
从目前初步统计的结果来看,征缴人数和征收金额都超过了2018年,也超过了该险种2019年的预算收入任务,应该说是非常圆满的完成了2019年的征收任务。这也为我省2020年开始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整合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税务部门还将主动作为,全面落实《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征收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总结2019年征收工作,充分调研学习外省先进经验,全面梳理征管流程、细化征管服务规范,以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推动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彭太华:请继续提问。
海口日报记者:为确保全省统筹、城乡统一的政策落实,在具体经办方面有什么创新举措?
何先英:医保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城乡医保全面整合,对医保经办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在省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的领导下,一是加快实施综合柜员制改革,开展新的流程再造、统一业务标准、整合窗口服务,实行“综合柜员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统一窗口反馈”,实现“一门、一窗、一次”业务办理。提升对外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拓展自助服务范围,形成窗口服务、网上服务、自助服务多层次、多渠道、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省通办”,方面老百姓办事。
二是全面加强医保经办治理能力。近期我省密集出台多项医保政策。确保这些政策落地是明年上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以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我们蔡仁杰局长部署的一些重点工作,让医改红利真正落实于民。
三是进一步完善医院协议管理、社保医师管理,深入推进智能监控全省覆盖,完善全省联合考核机制、协查机制及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约谈机制,加强对市县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业务工作培训和指导,管好老百姓的“看病钱”。
彭太华:请继续提问。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在去年10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请问:目前国家这一“利好”在海南落地情况如何?
陈涛:按如果您对我们的医保工作更加关注一些就会发现的我们已经落实了,这个国家10月份出台的文件,11月我们省医保局就会同我们的财政厅、我们卫健委我们省药监局,出台了这个关于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2019年12月10日起我省群众能够享受到这项政策待遇。
《通知》结合海南实际,针对部分“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需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同时,为了合理指导临床用药,保障用药质量和减轻用药负担,明确了“四个优先”,即: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品,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需要长期服药的“两病”患者可一次开具3个月药量。
二是明确待遇标准。“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400元、糖尿病600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00元。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
三是明确“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与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政策相衔接。对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这些人群症状重一些、费用多一些,报销水平也相应高一些,继续执行原有政策,确保现有的待遇不下降、不受冲击。原来没享受政策的人群,现在通过这个“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的新政策来解决门诊用药保障问题,同时因病情加重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经医保经办部门核准后,也可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
四是明确我省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由本人先行垫付门诊药品费用,于一年内持发票和药品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彭太华:大家提问都很热烈,限于时间关系,请最后再提一个问题。
国际商报记者:我们都知道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请问:我省作为扩围试点,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此次扩围试点给海南人民群众带来哪些改革红利?谢谢。
蔡仁杰:更多救命救急好药纳入医保,是总书记对新的医保系统的要求。
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和重点推进的医改工作之一,也是三医联动的重要一环。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药品集中采购的顶层设计,确定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并确定了在4+7城市(4个直辖市+7个副省级城市)开展集中采购试点。因试点成效显著,2019年8月6日,国家正式将集中采购政策扩围到包括海南在内的全国26个省份。
为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牵头抓了以下各项扩围工作的落实:一是组织各职能部门建立了我省集中采购扩围工作协调机制;二是推动了药品采购平台的升级改造;三是印发了扩围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出台多个配套政策文件;四是加大了宣传和培训力度,开展了多次全省范围的培训会和动员会,扩大政策知晓范围,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确保我省试点扩围工作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落地。此次扩围试点将释放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红利:
一是相关患者药费负担明显降低。从2019年9月24日公布的扩围省份中选结果看,与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25个中选药品,在我省平均降价幅度达51.8%。大多数常用药、用量较大的18种药品降幅超过50%,特别是高血压、乙肝、抗病毒等药品降幅超过了90%,原来十几块钱一片的药,降价后只要几毛钱。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说老百姓常用的许多药品降价了。
二是群众用药质量得到提高。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的核心思想,汇聚联盟地区相关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50%—70%,承诺约定采购量,实行带量采购,并将通过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质量门槛,在以量换价的同时确保药品质量。我省上一次试点扩围25个中选药品中,原研药4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21个,质量有保证,患者可以放心使用。
三是促进了非中选挂网药品大幅降价,丰富用药品种。按照实施方案有关梯度降价要求,除了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大幅降价以外,已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采购的未中选的同通用名(含剂型)同规格药品也出现了明显降价,未中选的同通用名(含剂型)同规格药品有共计219个,其中153个已主动申请降价,平均降幅达33.91%,最高降幅97.5%。
下一步,我省将国家统一部署,在第一批集中采购成功落地、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配合开展好第二批33个药品的集中采购,并结合省际联盟采购,以及通过本省自身组织的实量、带量采购等多种方式,将更多好药、便宜药纳入患者药篮子,切实增强海南老百姓医保获得感。
彭太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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