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二十六批
2019年8月18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I201908080006 |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一楼超鸡库烧烤店和冯氏土家酱饼早上6点左右营业到晚上,产生的油烟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目前还存在油烟,没有任何改善。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 |
该举报件与第八批次,受理编号:D2HI201907210028、第二十五批次,受理编号:X2HI201908070023举报内容相似。8月9日15时,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林栩副大队长、人民中队队长朱威豪、区生态环境局、人民街道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分别对海口美兰沿浦炸鸡店(超鸡库炸鸡店)和海口美兰龙家百味糕点店(冯氏土家酱香饼)进行核实调查。
1.经核查,海口美兰沿浦炸鸡店(超鸡库炸鸡店)主要经营油炸食品,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该店于2019年7月26日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46010800000353。在2019年7月22日处理信访件第八批次,受理编号:D2HI201907210028举报时,区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店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经营时产生的油烟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9/592号)于2019年7月31日出示结果,检测结果达标。
2.经核查,海口美兰龙家百味糕点店(冯氏土家酱香饼)经营蒸包子,使用天然气炉蒸包子不产生油烟。同时,该店店内有摆放两台煎饼机设备,但检查时未使用。该设备作业时会产生油烟。另外,因该店未设有灶台,所以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无需备案。 |
属实 |
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2019年8月8日责令该店负责人于2019年8月9日前将两台制作香酱饼的设备进行移除。2019年8月9日7时30分,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中队队员再次前往冯氏土家香酱饼店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店内摆放的两台煎饼机设备已移除,不再作业。执法部门后续将加强巡查监管,如发现投诉情况出现反弹,将及时进行查处。 |
无 |
2 |
D2HI201908080011 |
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与长滨路交叉口北的时代城一期违规建设篮球场,每天17:00-22:00产生噪声,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噪音 |
我区属地长流镇黄奕标副书记带领镇住建部门和镇环保办会同区住建局和市资规局秀英分局赶赴现场,核实办件情况。根据2011年签章的永秀花园总平面图,得知项目1#与3#楼、9#与11#楼之间各规划有一个篮球场。经现场核实发现,市民举报的篮球场与批建方案位置不一致,举报情况属实。
该小区篮球场下午5点到晚上10点确实存在有人打篮球的情况。针对平时居民打球产生噪音问题,此类声音为日常生活常见现象,并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限定或禁止,且对比执法中常见的关于超时施工(晚22:00后)的定义,晚22:00点也并非违规时间段,目前已协调物业方面做好教育劝导工作。 |
属实 |
(一)现场要求小区物业现暂停该篮球场的使用,拆除球场设施,当场已拆除篮球框;小区要严格按照相关申报规定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进行建设;
(二)小区物业要加强对小区内容易扰民的娱乐设施加强管理,做好小区业主之间的协调工作。 |
无 |
3 |
D2HI201908080036 |
琼山区凤翔街道办儒逢村委会从儒传村到逢考村的村路,有大量的运土车来往,轮胎上从工地带出的泥土等,导致路上扬尘严重。 |
海口市琼山区 |
大气 |
检查情况如下:
经联合调查组对琼山区凤翔街道办儒逢村委会儒传村到逢考村长度大约有1公里的村路进行检查,部分路面存在车轮淤泥痕迹,路边绿植有蒙尘现象,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大型运土卡车来往。 |
属实 |
(一)8月9日,京环公司配合儒逢村委会对该段道路进行清洗,路面污染情况基本消除。
(二)区综合行政政法局在当天晚上和第二天对该段道路进行巡查,没有发现运土车污染路面的情况。
(三)8月10日组织排查周边1公里,未发现有建筑工地。 |
无 |
4 |
D2HI201908080048 |
海口秀英区永万路向荣村村口内进30米有一无证的沙场,私下贩卖沙子。工作时间为在早上6点到晚上8点,偶尔会在半夜作业,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在筛沙时存在扬尘的污染。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噪音 |
8月9日11:00,接到办件后,下午13:00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办林小瑜副主任带队,区国土执法大队、秀英街道城管中队及秀英街道环保办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赶赴现场核查。
经核查,该沙场属无证经营,现场有5个沙堆、一台筛沙机,正在作业经营,确实产生噪音扬尘等问题。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该沙场已完成搬离工作。
|
无 |
5 |
D2HI201908080053 |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山尾村委会下塘村红树林旁边的一片湿地是候鸟的栖息地,目前某公司私自使用大型车辆盗挖泥土,地面上形成多个大坑存在安全隐患,
污染地下水、台风时海水倒灌,这是改变土地性质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生态,土壤 |
1、经现场核实8月7日、8日,四海博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内的排水沟进行挖土清理,已经挖了三段,每段约20米长,挖出的土就近堆放在排水沟边,裸露出水面。此行为违反了《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之“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此方面举报情况属实。
2、该地块范围内有排水孔匝门控制,该公司自2008年租赁该范围土地以来,直到今年8月份之前从未在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红线范围内进行过施工。8月7日、8日清理排水沟只是挖了浅表的土,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海水倒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此方面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3、2007年12月24日四海博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引资与项目服务办公室及演丰镇人民政府的牵头下,在三方共同努力下签订了《美兰九号运动休闲生态园区投资协议》。该公司与演丰镇演海村委会、演中村委会、山尾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对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红线范围内土地享有五十年的合法租赁使用权。2017年8月16日,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金沙湾海岸等45个湿地保护小区的批复》的精神设立了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由于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的项目建设尚未实施,尚未给该公司及相关村委会生态补偿。目前该公司尚在履行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红线图范围内的土地租赁合同,该公司每年都给相关村委会缴纳租金。 |
属实 |
1、8月8日17时整,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现场已给四海博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在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内挖土清理排水沟的行为,三天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8月9日,四海博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停止在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内挖土清理排水沟的行为,并把已经挖出的土推回原地,已经达到恢复原状的要求。
3、海口市美兰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演丰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的巡查,避免该公司再发生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 |
无 |
6 |
D2HI201908080054 |
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1号红利大厦隔壁的海南省邮政局在翻新,施工时间约1个月,没有防尘措施,产生较大的扬尘,导致南宝路和椰林路道路灰层较多。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 |
2019年8月9日15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吴清升副局长、美兰区综合执法大队覃荣佳副大队长、海府执法中队中队长严锡开、海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项目工地负责人一同前往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1号宏利大厦隔壁的海南省邮政局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海南省邮政局办公楼正在进行外立面翻新装修,外立面的翻新装修作业已完成,部分手脚架已拆除,但室内的装修作业还在进行当中,8月6日至8月8日因项目工艺要求对窗户进行拆除后施工,工人在装修打磨过程中未做好密封防尘措施,导致灰尘随着风向飘往宏利大厦小区、椰林路及南宝路。宏利大厦小区内地板都是白色灰尘,小区内停放的小轿车车前挡风玻璃和后窗、电动自行车车身上都覆盖一层白色灰尘。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工人未按要求对堆放的建筑材料、渣土渣块进行密闭覆盖和洒水抑尘,装修打磨过程中未做好密封防尘,导致有扬尘产生,举报情况属实。
扬尘导致南宝路和椰林路道路灰层较多问题,经现场查看,并未发现道路上有工地产生的灰尘,举报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1、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海南中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月9日前做好防尘防护措施,清理堆放的建筑废弃垃圾。施工方积极配合整改,立即对建筑材料及渣土渣块进行喷洒作业、清扫和清理堆放的建筑废弃物。
2、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施工单位采用密目网覆盖建筑材料及渣土渣块并采取洒水抑尘,室内装修要全部做好封闭措施,未做好防护工作前不能开工。如未在8月10日前对扬尘及堆放建筑垃圾问题进行整改,将依法进行顶额处罚。经现场核查反馈:该工地已于8月10日11时对存在的扬尘及堆放建筑废弃垃圾问题已整改完毕。 |
无 |
7 |
D2HI201908080065 |
海口琼山区凤翔西路帝和华庭小区2楼有家古兰咖啡餐饮店,该店的餐厨污水通过自建的管道排到小区1栋楼下的池子(该池也是该店私自建设),每次抽池中污水的时候出现外漏,污染地面,产生臭味,影响居民的出入。该店私自改装排烟系统,油烟直排到大气中污染空气。小区的性质为商住楼,没有餐饮配套设施,该餐厅没有办理环评程序。 |
海口市琼山区 |
大气,水 |
(一)关于该店的餐厨污水通过自建的管道排到小区1栋楼下的池子(该池也是该店私自建设),每次抽池中污水的时候出现外漏,污染地面,产生臭味问题。经现场核实,小区规划没有专门为商铺提供的隔油池。该餐饮店为了满足餐饮废水排放需要,在该店后面(小区内)建了一个全密封的三级隔油池,将厨房废水排到隔油池中,经过隔油处理后才排放到小区内部的管网,最终排到市政管网。隔油池第一格废渣满后该店每个月委托第三方进行清运。据现场查看隔油池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漏、污染路面的痕迹,但抽污水时,抽水管进出隔油池可能带有污水洒漏现象。
(二)关于该店私自改装排烟系统,油烟直排到大气中污染空气问题,该餐厅没有办理环评程序的问题。该商住楼没有内设排烟管道,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地下管道排放,不存在直排情况;同时已在2013年取得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海口古蓝餐饮有限公司(古蓝咖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函》(海环审字[2013]3003号),根据2019年8月11日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的油烟检测报告显示,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评价的标准。
(三)关于小区的性质为商住楼,该店没有餐饮配套设施的问题。该商住楼建设初期没有配套专用的隔油池和内设排烟管道。但为了满足项目排污需要,该餐饮店自建了隔油池处理餐饮废水,自建排烟管道处理油烟,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清运隔油池期间要求企业安排人员现场督促,避免清运时可能会出现外泄和异味问题,并避开小区居民出入小区高峰期和休息时间清运。
(二)8月9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口古兰咖啡餐饮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该店改正违法建设隔油池行为。8月10日对其私设油烟管道的行为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其在14日前提供相关合法手续,后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下一步处置,考虑到该店餐饮废水及油烟排放的实际情况,要求其边督边改,按规定重新选址安装隔油池和油烟管道,在整改期间要避免隔油池抽污水产生污水洒漏影响小区居民及保障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转。 |
无 |
8 |
X2HI201908080011 |
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金盛达对面的海南巨友路桥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生产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2019年8月9日16:30,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永兴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组成核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海南冠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持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海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和一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骨料(石粉、碎石原料)进入干燥烘干筒加热烘干,再经称重配料后由提升机提升进入搅拌机与热熔后的沥青原料混合搅拌形成成品。
该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排,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过程中收集的粉尘经排气阀压进干泥搅拌机形成干泥,最后用于厂区地面修整。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过程排放废气的污染问题。周边没有居民生活,只有公司员工集体宿舍。
经现场测量,该公司项目总用地面积16192.41平方米,属于园地,非建设用地。现状为堆放石料、生产设施。海南冠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用地面积约25亩,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地秀英区永兴镇苍英村集体土地建设沥青搅拌站项目,涉嫌违法占地。 |
属实 |
1.海口市环境监察局于8月8日对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24万元。
2.区国土执法大队现场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秀英NO:0002598)和《协助调查通知书》(秀英NO:0002350)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作询问笔录。根据秀英区国土分局前期对该地块的测量示意图,套合海口市多规合一地类为一般耕地16192.41平方米;套合海口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果园16192.41平方米。
3.秀英区将举一反三,对全区涉及的搅拌类企业逐一排查,严格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4.监管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
无 |
9 |
X2HI201908080013 |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委会223乡道旁(日发大道89号)海口市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无环保手续,长期夜里偷偷生产,排放废气及污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水 |
接件后,2019年8月9日15:30秀英区石山镇组织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等涉该办件的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办件核实。
核查发现,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面积26479.71平方米(合39.72亩),现状为水泥硬化、两排瓦房、一排简易房、两排铁皮棚、三间厂房及生产设备。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书及秀英区国土分局出具的对该地块的测量示意图,该项目用地的“多规”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26479.71平方米,符合规划;现状地类为村庄25802.36平方米,灌木林地590.24平方米,农村道路87.11米。该公司项目已建成并使用,涉嫌占用林地590.24平方米。
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开始投产使用,主要生产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有废气排放,由于非法经营,区环保局2016年11月14日对其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2017年7月琼山区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停产至今。该企业项目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车间进行了全封闭生产,并配备了脱硫塔、紫外UV光解废气净化设备、布袋除尘器等环保措施,企业现正在积极完善环评手续,环评报告表已编制完成,目前上报环保部门审核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核查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过程排放废气及污水的问题。8月9日19:00至2019年8月10日6:00,石山镇对该公司进行例行巡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夜间生产现象。 |
属实 |
(一)区国土执法大队现场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文书编号:0002866)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执法文书编号:0002040)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作询问笔录。下一步,区国土执法大队将对该公司占用的林地进行限期拆除整改。
(二)要求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环评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待环评批复取得后经对粉尘及废气等所有指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三)属地石山镇及环保部门加强该点位的巡查监管,尤其是夜间巡查,如若发现该企业在未完善相关经营手续之前恢复作业,将依法移交琼山区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
无 |
10 |
X2HI201908080020 |
1、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东北方向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每天散发阵阵臭气,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2019年7月,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天颐湾东北角原规划为疗养中心的地方规划为雷达站搬迁地和公交车停放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不足200米,根据雷达站建设规定,250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房和学校等。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水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海岸电台天线中心与居民区距离大于250m。 |
无 |
11 |
X2HI201908080021 |
1、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东北方向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每天散发阵阵臭气,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2019年7月,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天颐湾东北角原规划为疗养中心的地方规划为雷达站搬迁地和公交车停放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不足200米,根据雷达站建设规定,250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房和学校等。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水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海岸电台天线中心与居民区距离大于250m。 |
无 |
12 |
X2HI201908080022 |
1、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东北方向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每天散发阵阵臭气,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2019年7月,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天颐湾东北角原规划为疗养中心的地方规划为雷达站搬迁地和公交车停放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不足200米,根据雷达站建设规定,250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房和学校等。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水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海岸电台天线中心与居民区距离大于250m。 |
无 |
13 |
X2HI201908080026 |
1、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东北方向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每天散发阵阵臭气,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2019年7月,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天颐湾东北角原规划为疗养中心的地方规划为雷达站搬迁地和公交车停放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不足200米,根据雷达站建设规定,250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房和学校等。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水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海岸电台天线中心与居民区距离大于250m。 |
无 |
14 |
X2HI201908080039 |
举报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东段和盐灶路之间的博义盐灶回迁安置房项目工地和绿地海德公馆项目工地存在长期严重噪声污染和扬尘污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造成蚊虫滋生,施工单位未采取消杀措施。 |
海口市龙华区 |
噪音,大气 |
2019年8月9日15时,区博义盐灶指挥部,滨海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负责人到博义盐灶棚改指挥部现场针对市民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一)针对博义盐灶棚改回迁房和绿地海德公馆项目超时施工作业产生噪音、扬尘问题。
两个项目于2019年上半年已建设竣工,施工项目已停止。市民反映的超时施工作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为已经消除,执法人员近半年以来,也未接到过12345热线的投诉,超时施工作业产生噪音扰民的问题已经不存在。
(二)针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造成蚊虫滋生的问题
2019年8月9日,巡查发现海德公馆项目工地旁盐灶、八灶市政工程项目有遗留的砖渣,用于后期盐灶棚改修路铺垫。
(三)关于施工单位未采取消杀措施的问题
经查消杀资料,发现消杀存在覆盖面和频次不足等不到位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一)存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二)存在消杀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1.现场建筑垃圾已清理干净,砖渣(物料)进行滤网覆盖,施工现场已设置安全围挡、安全警示标志。
2.已完成对该区域的专业消杀,后续将常态化开展。 |
无 |
15 |
X2HI201908080040 |
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花卉大世界西北角有一块面积约5000平方米的空地,由于无人管理,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散发浓烈臭味。 |
海口市琼山区 |
土壤,大气 |
经现场核实,该地块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花卉大世界西北角,面积约5000平方米。在该地块西北角堆放了约1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现场无明显异味。 |
属实 |
(一)滨江街道已于8月9日下午将垃圾清理完毕,并立牌警示。
(二)滨江街道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已安排人员进行日常巡查。 |
无 |
16 |
X2HI201908080012 |
海口市秀英区海口监狱周边存在垃圾场填埋场、电线电缆回收企业等,排放臭气。督察组进驻海南后,电线电缆回收企业在晚上进行焚烧电缆排放臭气。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土壤 |
8月9日下午16:3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刘长河副调研员带队,联合秀英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海秀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海口监狱一带,对举报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一)白水塘生活垃圾转运站臭气扰民问题核实情况
现场核实,白水塘生活垃圾转运站周边散发异味。
(二)海口监狱周边电线电缆回收企业夜晚焚烧电缆产生臭气问题核实情况
现场核实,海口明海彩砖有限公司擅自焚烧树枝及少量塑料制品,产生白烟,未发现有焚烧电缆痕迹。
|
属实 |
(一)现场教育白水塘生活垃圾转运站负责人增强环保主体意识,加强管理,积极履行环保责任,自觉守法,避免异味散发影响周边居民;责令海口市京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每日不少于3次采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对转运站引桥、作业广场、作业平台进行冲洗,通过喷洒消毒除臭剂等进行消杀除臭,形成制度;加强进站的转运车辆管理,全面排查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的车容车貌和密封性能,严禁车身不洁、密封性能差、垃圾污水滴冒撒漏等问题车辆进站,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转运站的监督检查,发现臭气污染等扰民问题将当场责令改正;市园林环卫局将指派第三方监督考核组对转运站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凡发现站内管理不到位或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存在任何问题,则要求立即整改,并纳入周、月、季度环卫作业质量考评扣分处罚通报。
(二)立即责令海口明海彩砖有限公司扑灭垃圾焚烧,并下达违反管理条例处罚单,罚款800元。同时对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彻底清理现场,严禁焚烧垃圾行为。海秀镇城管中队将加强对该片区巡查频率,如若发现有焚烧垃圾的现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对海口明海彩砖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将进行立案调查,责令限期依法完善环评手续,同时以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
无 |
17 |
D2HI201908080033 |
希望垃圾焚烧厂三期停止扩建。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9日下午15:3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希望垃圾焚烧厂三期停止扩建”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
无 |
18 |
X2HI201908080017 |
建议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另行选址,对垃圾山及垃圾填埋场进行修复。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9日下午15:3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1.对于“建议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另行选址”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2.对于“垃圾山及垃圾填埋场进行修复”的问题,目前已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估算总投资1.63亿元,于6月10通过了专家评审。待垃圾焚烧厂三期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目前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我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1.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被撤销。
2.垃圾填埋场未进行修复。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三)待垃圾焚烧厂三期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目前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我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二、问题解决情况
1.垃圾焚烧厂环评问题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2.垃圾填埋场封场计划在2020年12月底前启动。 |
无 |
19 |
X2HI201908080030 |
群众反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上马。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9日下午15:3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对于“群众反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上马”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被撤销。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
无 |
20 |
X2HI201908080032 |
群众认为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污企业不得建在人口密集区和城镇建成区”的规定相违背,要求老城垃圾焚烧发电三期另行选址。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9日下午15:3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对于“群众认为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污企业不得建在人口密集区和城镇建成区’的规定相违背,要求另行选址”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被撤销。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
无 |
21 |
X2HI201908080068 |
群众认为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污企业不得建在人口密集区和城镇建成区”的规定相违背,要求另行选址。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9日下午15:3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对于“群众认为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污企业不得建在人口密集区和城镇建成区’的规定相违背,要求另行选址”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被撤销。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
无 |
22 |
D2HI201908080025 |
三亚吉阳区田独路37号废弃矿山的半山腰、芒果园上方有附近村民毁林建房并种植花梨木,导致很多原生态林木死亡,破坏生态。 |
三亚市吉阳区 |
生态 |
投诉所称“三亚市吉阳区田独路37号废弃矿山”是三亚市林业局H-37、H-39号花岗岩矿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该项目已完工并于2018年7月29日经竣工验收合格。吉阳区H-37号矿山修复项目现场有两处用于山体养护的配套山体打井引水工程项目水泵房,用于抽水引至山体坡底,以便灌溉苗木。该泵房已经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立项,该项目已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已投入使用。经检查,发现H-37号花岗岩矿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山体下方周围有两处原采矿企业停止采矿后遗留下来的废弃老旧平房,周边均生长有原始林木,并未发现附近村民毁林建房和种植花梨木的情况,也未发现原始生态林木死亡、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
属实 |
针对H-37号花岗岩矿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山体下方存在两处废弃老旧平房的问题,2019年8月13日上午,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已组织工作人员对H-37号矿山下方的两处废弃老旧平房进行拆除,并已清理干净。 |
无 |
23 |
X2HI201908080042 |
北京春光公司下属子公司槟榔公司违法开发旅游项目,非法强征强占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委会黄猄二小组经济林一千多亩,随意开挖山林,毁林破坏生态,每当下大雨,泥石流进槟榔河将河水浑浊。 |
三亚市天涯区 |
水,生态 |
举报所涉旅游项目为槟榔河旅游区内的红色娘子军大型沉浸式实景演艺项目,该项目由三亚苑鼎演艺有限公司(为陕西旅游集团与北京春光集团三亚公司两家公司的合资子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已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已在规定时间内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要求完成林木采伐,未出现超面积采伐情况,项目施工未超出用地审批界限,项目用地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关于红色娘子军大型沉浸式实景演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三亚市天涯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已进行环评登记备案。红色娘子军大型沉浸式实景演艺项目方已按相关要求完成征地,并安排安置房给村民,投诉所称非法强征强占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委会黄猄二小组经济林一千多亩,随意开挖山林,毁林破坏生态的内容不属实。
红色娘子军大型沉浸式实景演艺项目西南邻侧地块为正在筹建的演艺小镇项目,经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应用平台查询,土地规划性质为果园,现状为空地,不在林地范围内,权属为三亚市槟榔村委会,目前该项目尚未动工兴建,土地未平整,雨水处于自然排放状态,下雨天雨水冲刷该块空地带泥直流进河。 |
属实 |
天涯区政府已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筹建进度,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和内容施工作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雨水排放的基础设施(如泄洪渠、排水沟等)建设,避免下雨期间开挖区域被雨水冲刷,避免因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并督促业主单位尽快完成专用雨水管道等相关设施建设。 |
无 |
24 |
X2HI201908080057 |
三亚市崖州区存在非法使用抽砂船在三沙项目港内对约700亩河砂进行偷采的情形,抽砂深度约8米,并将三沙供给站对面300米海岸线抽砂挖虾塘,目前,非法侵占公共海域面积约40亩。 |
三亚市崖州区 |
生态,海洋 |
1.崖州中心渔港对面宁远河入海口的三沙项目区域2018年确实存在非法开采河道砂土的问题,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于2018年3月23日抓获非法采砂的嫌疑人欧某某等共25人,并扣押作案工具。目前,犯罪嫌疑人欧某某、李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其他涉案在逃人员正在抓捕中。经走访周边居民,2019年该区域未发现违法采砂行为。
2.三沙供给站对面海岸3个虾塘,面积约40亩,是利用海水倒灌形成的河口进行围拦而形成虾塘,均已停养,为无主虾塘,不存在抽砂挖塘、非法霸占公共海域情况,其中一个虾塘已挖开通道,让海水回流入海。 |
属实 |
针对三沙供给站对面海岸3个停养虾塘,影响入海河口自然生态环境问题,崖州区政府已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处理:1.崖州区政府2019年8月10日已组织清洁工作人员和船只对虾塘内的垃圾进行清理;
2.崖州区综合执法局已安排三亚信义实业有限公司到虾塘现场进行调查评估,拟对三个虾塘的纵段挖通,使其流通,恢复自然水体交换,目前正在做预算;下一步崖州区政府将根据《三亚市崖州区海水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崖州府办〔2019〕44号)开展相关生态修复工作。 |
无 |
25 |
X2HI201908080077 |
三亚市天涯区凤凰中学西侧围墙旁违章搭建的铁皮棚房内有养鸡、大理石石料加工场、露天厕所等,产生的人粪、鸡粪、大理石石料加工废水、废料等直接排放地下,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下雨天,污水横流;产生的加工垃圾和建筑垃圾长期堆放,滋生老鼠、蟑螂。大理石石料加工厂不分时段加工,噪音扰民。 |
三亚市天涯区 |
土壤,水,噪音 |
1.被举报对象为三亚凤凰兴荣石材经营部,主要对半成品大理石进行加工,加工设施为一台切割设备和一台打磨设备。该经营部设置有废水收集池,加工废水为机器切割、打磨过程中对机器切割、打磨部件进行冷却时产生的废水,废水经过收集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收集池已进行防渗处理,现场未发现加工废水直接外排。
2.该石材经营部范围内建有临时铁皮棚厂房,该临时铁皮棚厂房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铁皮棚内未发现养鸡情况,未发现石材经营部范围内存在旱厕的情况。现场有堆放加工大理石产生的边角料,已现场责令立即收集覆盖并及时清运,未发现建筑垃圾堆放。而该石材经营部隔壁有一户村民在自家院内搭建了一间4平方米铁皮棚供家庭式圈养,产生的少量鸡粪已督促村民及时清理。
3.经走访周边群众核查该厂每日生产情况,经群众反映,该石材经营部每日生产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14:00-18:00,不存在夜间生产及不分时段生产情况。天涯区政府已委托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该石材经营部噪音进行检测,下一步将依据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
属实 |
1.针对该石材经营部存在加工废料未及时清理问题,天涯区政府已责令该经营部将加工大理石产生的边角料垃圾收集覆盖并及时清运,同时要求自行清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好该加工厂场内场外的卫生环境。
2.针对石料切割时噪音扰民问题,天涯区政府已委托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加石材经营部的噪音进行检测,下一步将依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3.针对该石材经营部违规搭建铁皮棚问题,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
4.天涯区卫健委已要求石材经营部负责人对废水池加盖封闭,做好四害防范工作,防止蚊虫孳生,及时清运大理石废料,隔离老鼠、蟑螂生存空间,同时督促该石材经营部隔壁饲养家禽的村民做好自家院内环境卫生并及时清理产生的少量鸡粪。 |
无 |
26 |
X2HI201908080079 |
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半岛蓝湾小区旁污水处理厂不定时向内海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由于排放管径小,经常从马路排雨水的金属篦口翻上来黑水,漫灌马路上形成污水黑泥,臭气熏天。向12345投诉后,相关技术人员到场调查,红沙社区一带向内海直排污水口有7个,此后没有下文,依旧散发臭味,涨潮时海面漂浮各种垃圾,退潮后乌黑恶臭的污泥裸露出来泛着腐臭味。 |
三亚市吉阳区 |
水,大气 |
经查,红沙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经红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通过压力管道(DN1400)全程封闭输送至六道角排放口进行深海排放,排放口距厂区有3.7公里,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合法排放,在厂区范围内没有向内海设置污水排放口(包括事故口)。同时,现场检查厂内的雨水排放口和经过厂区的排洪沟口,均无水流出且排放口周围积水清澈。投诉红沙污水处理厂不定时向内海直接排放生活污水问题不属实。
2019年8月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海滨路(红沙社区段)沿线4处雨水排放口进行检查,未发现原雨水口存在污水排放问题,未发现新增雨水排放口,但红沙社区人民街六巷东侧(豪家度假公寓旁)雨水口下雨期间存在出现少量污水外溢现象。 |
属实 |
针对红沙社区人民街六巷东侧(豪家度假公寓旁)雨水口下雨期间出水口出现少量污水溢流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启动应急措施,并已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同时,已安排工作人员加强红沙社区内雨污水设施排查,对雨污水混接点进行立查立改,预计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无 |
27 |
D2HI201908080074 |
儋州那大镇建设路天利小区西街有一个违建汽车停车场,晚上汽车、拖拉机行驶停车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
儋州市那大镇 |
噪音 |
2019年8月9日晚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的“儋州那大镇建设路天利小区西街有一个违建汽车停车场,晚上汽车、拖拉机行驶停车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中的产生噪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违建汽车停车场确实存在噪音过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情况。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2019年8月11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该停车场无证经营,次日执法人员下达儋市监责改【2019】53号《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停车场无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关停该停车场。
(二)2019年8月11日市交通局已落实该停车场所有车辆的清场工作,并要求市交通执法一大队继续跟踪落实。 |
无 |
28 |
D2HI201908080049 |
儋州市大成镇西培农场省道315的38公里地标处,有两个石灰窑,还有两个石灰储存罐,排放臭气和石灰扬尘对周围的小区和幼儿园造成了污染,环保督察期间为躲避检查目前停工,已把石灰和柴火搬走。 |
儋州市大成镇 |
大气 |
2019年8月10日上午,市住建局组织市科技和工信信息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走访群众核实举报问题。经现场调查,儋州市大成镇西培农场省道315的38公里地标处,有一个儋州大成林宇木材石灰厂,该厂内建有石灰加工厂房,为海南信赢涂料装饰有限公司所有。儋州市大成林宇木材石灰厂在生产过程中无环保治理措施,排放臭气和石灰扬尘。海南信赢涂料装饰有限公司在石灰进行加工过程中产生扬尘对周围的小区和幼儿园造成了污染。上述两家企业只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检查当天,两家厂未生产,未产生臭气和扬尘。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儋州市大成林宇木材石灰厂和海南信赢涂料装饰有限公司均存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问题。一是要求儋州市大成林宇木材石灰厂禁止在此地进行土制烧窑,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要求对石灰窑进行封堵,并签署不再继续烧制石灰的承诺书。二是要求海南信赢涂料装饰有限公司石灰加工厂务必做好防尘措施,对已装袋的成品石灰进行封闭式存放,定期清理地面粉尘,并定时对厂区范围进行洒水,避免产生扬尘对周边的小区和幼儿园造成污染。 |
无 |
29 |
X2HI201908080016 |
儋州市八一农场附近的利拉山石场开采爆破造成八一农场春江五队居民房子开裂,噪声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
儋州市雅星镇 |
噪音 |
2019年8月9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雅星镇政府到八一总场龙山分场利拉山石场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春江605队位于矿山西北面,距离700米,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安监总局第39号令)规定的300米安全生产距离。
(二)2019年6月,市环境监测站对石场废水、噪音、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东面和南面厂界噪音超标排放,西北面噪音达标排放,石场爆破时间为上午11-12时和下午5-6时,噪音对605队影响不大。
(三)605队村庄有部分70年代建的老房子存在裂缝,但现场无法确定房子裂缝的原因。
(四)综上所述:信访人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2019年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70号),要求该石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防止环境污染问题死灰复燃。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建议周边村民委托具备房屋结构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房屋进行鉴定。
(三)责令该石场制定整改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落实。 |
无 |
30 |
X2HI201908080006 |
儋州市那大镇红旗村村口往下700米处,有非法红砖厂和非法采砂场,采砂场非法洗砂,严重污染河道、破坏自然环境。砂场运营长期使用重型车辆运输,扬尘严重、噪音扰民。督察组期间,砂场下半夜非法洗砂。 |
儋州市那大镇 |
生态,噪音,大气,水 |
(一)2019年8月9日下午,市科工信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资规局和那大镇政府对儋州榕发新型墙材厂被群众举报的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市资规局对儋州榕发新型墙材厂的用地规划和生产原料来源合法性进行了调查,一是核查当天,被举报地点范围及周边均没有发现正在发生非法采矿和采砂行为,该地区也无市资规局设立的矿权,该砖厂生产原料主要收购那大周边建设工地提供的废弃土,自2010年砖厂改造以来,没有发现该厂存在非法采矿行为。二是市资规局委托测绘服务中心对该厂厂区进行了精确测量,经套合多规图,该砖厂用地19.37亩,规划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现状为工矿用地,规划、现状都符合建设砖厂的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儋州榕发新型墙材厂进行了调查,该厂环保手续齐全。
(二)2019年8月9日下午,市水务局会同那大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砂场无任何营业执照,不在河道范围偷采砂。砂来源各个地方,运输过来再进行洗砂行为,属于坡地洗砂。工业用电由柴油发电机自供,生活用电由附近居民户接入,工业及生活用水由抽水机从附近河道取水。目前该砂场已处于停业状态,但场内仍然存放生产设备和生产泥沙。 |
属实 |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市测绘服务中心对该厂厂区进行了精确测量,经套合多规图,该砖厂用地19.37亩,规划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现状为工矿用地,规划、现状都符合建设砖厂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儋州榕发新型墙材厂进行了调查,该厂环保手续齐全。
(二)该洗砂场于2019年8月11日自行拆卸生产设备,目前正在转移设备及清理平整泥沙,预计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 |
无 |
31 |
D2HI201908080015 |
1.儋州大成镇西培农场木材厂的污水从围墙流出,下雨时污水渗到旁边居民家中,水质发臭。
2.西培农场职工宿舍前的早餐店(木材厂边上)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路面,导致路面发黑发臭。污水从农场的水井旁流过,担心会污染到水井的饮用水。 |
儋州市大成镇 |
水、大气 |
2019年8月10日9:00,儋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自规局、大成镇综合执法中队到达现场联合执法,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
(一)经核查,儋州大成镇西培农场木材厂(海南宝亨林产有限责任公司)有营业执照,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
(二)现场当天,木材厂正在生产,生产废水中的防腐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淋溶水经沉淀浓缩后送往锅炉焚烧。未见污水外排迹象,也未发现水质臭味等问题。
(三)针对投诉问题,儋州市环境监测站赶往现场,由于没有污水外排现象,儋州市环境监测站无法对水质进行采样监测。
(四)西培农场职工宿舍前的早餐店正在经营,属于小作坊,该店的污水直排放于道路沿侧,但未发现路面发黑发臭等现象。
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大成镇政府和西培居对木材厂周边的排水管道进行清理整治,避免大雨天气造成堵塞、积水,致使雨水不能外排渗漏进隔壁居民家中。
(二)大成镇政府和西培居加强对当地居民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木材厂周边的居民进行沟通交流,排除居民的思想顾虑。
(三)大成镇政府和西培居对早餐店污水直排路面问题进行正面教育,立即要求该早餐店业主做出整改,不允许该店的污水直接排放至道路沿侧,避免污水流经水井旁污染水井饮用水。并加强日后的监督管理。
(四)儋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木材厂加强生产管理,做好日常监管工作,防止木材厂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五)儋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木材厂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订本公司的环境整治方案,对厂区内环境进行整治,避免污染物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无 |
32 |
D2HI201908080001 |
儋州那大镇文化北路尽头的爱图小区居民生活污水从井盖下溢出,天气炎热时,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儋州市那大镇 |
大气,水 |
2019年8月9日下午,牵头单位那大镇政府组织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在先锋居委会、那恁村委会配合下到实地核查,发现该反诉件与之前第四批次编号为D2HI201907170048投诉件反映的内容基本相同,且地址同为一处。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那大镇政府配合美城公司已于2019年7月16日下午派出清扫、疏通人员对该小区规划路(东八路)的建筑垃圾、杂草进行了清除,疏通了路面积水,并组织机械平整了坑洼路面。
(二)市水务局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派出水利工程勘察人员,在那大镇政府、松涛管理局的配合下沿积水处倒查,发现污水直排路面情况,疑似松涛东干渠水渗透造成的。2019年8月10日松涛管理局经查证后,复函市水务局称东八路污水外溢与松涛东干渠没直接关系,属小区地下管网堵塞导致污水外溢的问题。目前,市水务局正着手筹措资金,编制应急排水沟施工方案,尽快提升该小区的排水设施。
(三)市城投公司根据市资规局提供的规划图,已聘请雅克设计有限公司正在推进规划路(东八路)的设计、预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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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3 |
D2HI201908080069 |
文昌景山镇南坑村村委会对面有一家养鸡孵化场,散发臭味,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
文昌市 |
大气 |
2019年8月12日下午市委黄心奋常委带领锦山镇政府陈文学副镇长及配合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商议整改措施,确保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一)该种鸡养殖场没有及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导致有时产生臭味;
(二)该种鸡养殖场没有修建防雨、防漏集粪棚收集粪便;
(三)该种鸡养殖场集污池的集污管道设置不合理,致使集污池基本失去集污功能;
(四)该种鸡养殖场还没有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责令该种鸡养殖场对内部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二是责令修建防雨、防漏集粪棚,落实日产日清;三是责令把集污池的集污管道重新铺设,做到雨污分流且集污池的污水要定期清运,用于农作物消纳;四是限期10天内完成所有整改工作;五是十天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种鸡养殖场场地进行空气监测;六是要求该种鸡养殖场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
无 |
34 |
D2HI201908080052 |
文城镇清群村委会石坎二村,有人破坏红树林挖鱼塘,后来鱼塘被填上建了两个违章建筑。希望能还原红树林生态。 |
文昌市 |
生态 |
徐健超常委于8月9日召集文城镇、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到被举报的区域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信访件反映问题现场建有两间二层半楼房,并已建成入住,分别为村民詹道森、詹道汉投资建设。在詹道森、詹道汉建设楼房前,该地块原为1990年挖建的鱼虾塘与一间平顶房。2016年期间,詹道森、詹道汉两兄弟将平顶房拆掉并填复鱼虾塘用于建设楼房。两间新建楼房占地全部属于其它农用地,詹道森楼房面积61平方米、詹道汉家楼房全部在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2019年5月10日,市林业局分别对詹道森、詹道汉立案调查。5月31日,分别对詹道森、詹道汉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詹道森30天内自行拆除占用红树林地61平方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与设施,恢复原貌,处予非法改变红树林地用途按每平方米处予30元,共计1830元的罚款;责令詹道汉30天内自行拆除占用红树林地198平方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与设施,恢复原貌,处予非法改变红树林地用途按每平方米处予30元,共计5940元的罚款。但詹道森、詹道汉至今没有自行拆除占用红树林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与设施,未恢复原貌。下一步,如果詹道森、詹道汉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事项,市林业局将按照法定程序,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信访件未办结。 |
无 |
35 |
D2HI201908080050 |
昌洒镇月亮湾从世贸怒放海小区到雅居乐小区之间,在200米海防林生态红线范围内,有人搭建一个简易式的房子居住,造成生态破坏。月亮湾海滩冬季到春季时洋流带来海上垃圾,污染海滩,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将垃圾清理。 |
文昌市 |
海洋 |
8月10日上午,昌洒镇常务副镇长冯清宇及市资规局、市环卫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配合单位的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8月12日上午,林方江副市长、昌洒镇党委书记符日伟到现场指导信访件办理处置工作。
调查核实情况:(一)信访人反映的简易棚房系1995年前渔民利用沿海空地搭建,一直为周边渔民沿袭使用至今,均用作临时歇脚使用,未有长期居住生活。棚屋中配有灶台、网床等简易生活工具,周边环境卫生良好但屋内较为脏乱,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二)月亮湾海滩海岸线长约7.52公里,由于气候洋流的影响,每年10月份到次年4月份均有大量海上垃圾随洋流冲刷上岸。该信访反映月亮湾海滩垃圾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由于简易式搭棚为1995年早期建设,我市充分考虑到渔民的实际民生需求,决定保留该简易棚屋中用作放置渔具及临时歇脚用的部分,其余的进行拆除处理。要求王安福等渔民8月13日前自行拆除棚房中配套灶台部分约110平方米,保留临时休憩和放置工具场所,并做好棚屋内工具归集和卫生整治,月亮湾指挥部定期派员监督并做好周边环境保洁。
(二)昌洒镇月亮湾指挥部已根据湾区的环境卫生情况划片区分配到各开发企业进行管理,每天都安排人员对冲刷上来的垃圾进行收集打包堆放,再由指挥部安排车辆进行集中收运,在海上漂浮垃圾冲刷上岸体量较大的时间周期内,除日正常保洁外还组织清洁队伍,定期对海滩进行整治清理,并公示环境整治过程,主动接受湾区业主和游客的监督。 |
无 |
36 |
X2HI201908080015 |
对文昌市蓬莱镇垃圾中转站旁的沥青搅拌站处理情况不满意。江西中煤有限公司2014年为文昌市项目服务的搅拌站于2017年项目完成后已拆除,目前群众举报的搅拌站为海南如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不是为文昌项目服务的,属于非法用地非法经营。 |
文昌市 |
其他污染 |
2019年8月9日,市执法局接到市政府转来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事项第二十六批X2HI201908080015号信访件后,市执法局局长符展同志在半个小时内将信访件的内容及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向包案领导何欢宝副市长汇报,何欢宝副市长在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昌公路分局、蓬莱镇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事项第二十六批X2HI201908080015号信访件案情分析会,何欢宝副市长明确要求市执法局立即牵头负责查处到位,并务必做好周边群众信访办理回复沟通工作,如反映事项属实,依法从严查处。
2019年8月12日,市执法局符展局长、市执法局王茀武副局长、市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杜治湘、市交通局罗亮、市住建局符炜、市生态环境局李川、蓬莱镇林太、文昌公路分局郑心顺等市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市执法局机关会议室召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事项第二十六批X2HI201908080015号信访件讨论会议,主要针对以下两个问题进行讨论:一是“海南如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非法用地情况”问题;二是“该沥青搅拌站项目非法经营情况”问题,并就讨论发现的问题现场研究具体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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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2019年7月29日,市执法局已依法对海南如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沥青搅拌站情况进行立案查处,蓬莱镇政府已协调市供电部门对该沥青搅拌站采取停电措施,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该沥青搅拌站在查处期间继续生产。
(二)针对信访件反映“海南如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非法经营”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19年7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先(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三)海南如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目前已停止生产,市执法局已依法对该沥青搅拌站项目非法占地建设情况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市执法局将严格把控案件时效,及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切实提高整改效率,待全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将由市政府进行研究并依法该沥青搅拌站项目非法占地建设处理。蓬莱镇政府已协调市供电部门对该沥青搅拌站采取停电措施,并继续派员加强日常巡查,防止该沥青搅拌站在查处期间继续生产。
(四)该沥青搅拌站项目非法经营,未办理环评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19年7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先(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沥青搅拌站项目限期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将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市生态环境局保护局将申请文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后期监管,加大排查力度,举一反三,完成整改任务后要定期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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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7 |
X2HI201908080014 |
文昌市垃圾焚烧厂污染土壤、大气、水源,该垃圾焚烧厂目前仍在扩建。 |
文昌市 |
土壤,大气,水 |
2019年8月9日,接到该交办信访件后,包案市领导何欢宝副市长第一时间前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带领市环卫局邢谷洪局长、詹明副局长、符力副局长,市生态环境局云大诗局长、徐向阳主任,文城镇甘大韧委员,潭牛镇黎云涛委员、林猛,华侨农场郭瑞文主任、李文南等11人组成的调查组开展现场核查。(一)关于文昌市垃圾焚烧厂污染土壤、大气、水源问题。经调取北控(文昌)公司的大气、水、固废例行监测报告11份,调取市生态环境局的大气、水、固废监督性监测报告10份,根据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近期监督性监测报告,该垃圾焚烧厂未发现不按照环评批复标准要求超标排放问题。
(二)关于文昌市垃圾焚烧厂目前仍在扩建问题。经调取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对项目合法合规性进行调查核实,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项目相关手续皆合法合规。该信访件反映垃圾焚烧厂扩建属实,但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未违反法律规定,属合法扩建。 |
属实 |
该信访件举报事项不属实。我市将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
一是督促北控(文昌)公司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DBJ22-2012)等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并形成长效的自查自纠机制。
二是要求市环卫局严格履行主管责任,完善驻厂监管核查机制。要求派驻专人驻厂每日巡查,分管领导每周三次到场督查,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派驻人员每月对焚烧发电厂焚烧线的运行操作情况进行定期巡检和不定期抽查。
三是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行污染物“每月一监测”制度,并定期到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38 |
D2HI201908080013 |
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一横路优旺夜宵店,每天在外面摆摊经营到凌晨三、四点,,12点过后夜宵摊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文昌市 |
噪音 |
2019年8月9日,市执法局接到市政府转来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事项第二十六批D2HI201908080013号信访件后,市执法局局长符展同志在半个小时内将信访件的内容及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向包案领导何欢宝副市长汇报,何欢宝副市长在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市执法局、文城镇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事项第二十六批D2HI201908080013号信访件案情分析会,何欢宝副市长明确要求市执法局立即查处,并要对文城镇城区强化“城市十乱”治理工作和“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如反映事项属实,依法从严查处。
2019年8月11日凌晨,市执法局许达乐副局长、市执法局第一执法大队王新聪大队长、邢壮副大队长及文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采取的调查方法为:一是对该夜宵店占道经营情况进行查处;二是对该夜宵店凌晨过后产生噪音扰民情况进行核实,经现场调查发现的问题当场研究具体整改措施。
文城镇优旺夜宵店存在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文昌市文城镇优旺夜宵店疑似占道经营”问题情况不属实,2019年8月11日凌晨,经市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文城镇优旺夜宵店未存在占道经营情况,在围墙内店主自家院子里有三桌客人用餐,不属于占道经营行为。
(二)“文昌市文城镇优旺夜宵店每天经营到凌晨三、四点,凌晨过后夜宵摊噪声扰民”问题属实。经过询问该店负责人以及走访周边商铺核实,均表示该夜宵店一般营业时间到凌晨两点半,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三桌客人正在用餐,其中一桌客人正在玩骰子,的确存在客人用餐娱乐过程产生噪音情况。 |
属实 |
2019年8月11日凌晨,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城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到达现场立行立改,市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夜宵店负责人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要求严格遵守“门前三包”管理条例,禁止在任何时间段内出现占道经营情况。
针对信访件反映“优旺夜宵店每天经营到凌晨三、四点,凌晨过后夜宵摊噪声扰民”问题,市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夜宵店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加强管理,张贴提醒标识,提醒顾客文明用餐,不要大声喧哗,做好文明消费引导,不得提供筛盅等娱乐设备,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问题解决情况:
(一)2019年8月12日凌晨,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到优旺夜宵店进行检查,未发现存在占道经营现象。
(二)2019年8月12日凌晨,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到优旺夜宵店进行检查,目前,该夜宵店经营秩序良好,现场已不提供骰盅等娱乐设备,噪音扰民情况得到有效改善,经营人员也在经营过程中提醒顾客文明用餐,不要大声喧哗,做好文明消费引导,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同时,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后期监管,加大排查力度,举一反三,完成整改任务后要定期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该信访案件已办结。 |
无 |
39 |
D2HI201908080020 |
琼海市嘉积镇山水汇园小区北面2.3公里处有一个垃圾焚烧厂,经常散发臭味、常有飞尘的现象, 反对在居民密集区扩建垃圾焚烧厂。 |
琼海市 |
土壤,大气 |
1.关于“经常散发臭味、常有飞尘”的问题:(1)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烟气排放标准,其烟气处理工艺采用的是“SCR脱硝+半干法脱硝+活性炭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属+布袋除尘”工艺。为保证焚烧厂烟气达标排放,同时采取的措施包括烟气在线监测、常规检测四次,二噁英监测,还有飞行监测等等。就目前厂区运行情况而言,厂区设备运转稳定情况下烟气均达标排放。对可能引起烟气指标异常的如设备故障等各类情况紧急采取停炉抢修、维护等措施予以解决。臭气防控措施还包括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如渗滤液调节池、生化池等均加盖密封,有效控制恶臭影响。垃圾卸料大厅卸料口装有遥控卷闸门,卸料完毕后卸料口将及时关闭。
在焚烧厂运营过程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营企业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对厂内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或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废水、废气、臭味都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限值,群众投诉的焚烧厂常有飞尘现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不属实。
(2)经实地核实,群众提出的“经常散发臭味”的问题,所指的对象应是焚烧厂旁边的垃圾临时打包点。由于当前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全市每日产生的余量垃圾(现有项目处理能力之外)在此处临时倾倒、堆放、打包,经打包的垃圾运往周边市县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当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均派人对此垃圾打包点进行喷药消杀除臭,但臭味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环境。
2.关于“反对在居民密集区扩建垃圾焚烧厂”的问题: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划,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有关规定,周边居民区均在厂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之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对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包括飞灰的处理)、土壤等作了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并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进行了评价。且该扩建项目若建成投产后,将对焚烧厂现有项目进行拆除,以进一步降低对环境带来的风险。
综合以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经调查核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周边居民区均在厂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之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对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包括飞灰的处理)、土壤等作了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并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进行了评价。且扩建项目若建成后,将对现有项目进行拆除,以进一步降低对环境带来的风险。群众反映的焚烧厂现有项目经常散发臭味、常有飞尘现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经实地核实,臭味应是来源于焚烧厂旁边的临时垃圾打包点。
垃圾打包点臭气影响短期整改目标:购置雾炮机,对打包点进行全面喷药除臭,降低臭气影响,2019年年底完成。长期整改目标:(1)结合当前琼海市存量垃圾治理方案,试点采取微生物降解垃圾的方法,减少日产余量垃圾的产生。
(2)加快推进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建设,提高每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消除余量垃圾,取消该垃圾打包点。
2020年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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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40 |
X2HI201908080005 |
琼海市万泉镇利发橡胶厂生产时产生的废水,散发臭味,通过暗沟排放,流入万泉河。 |
琼海市 |
大气、水 |
1、核查组沿该厂厂界围墙外围现场步行体会。由于快要下雨,大气气压较低,核查组不时闻到有恶臭味。
2、核查组经现场与该厂的法定代表人了解到,为减少该厂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2019年5月以来,该厂从海南保斯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引进具有除臭成熟技术的喷淋塔式除臭装置,进行厂区除臭,今年6月份已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运营。近期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异味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决定是否增装喷淋塔式除臭装置。
3、经核查组现场核实,该厂已在不同的产品车间陆续安装了二部喷淋塔式除臭装置,其中干胶生产车间一部,乳胶生产车间一部。
4、核查组对该厂的污水处理设施附近和在厂区周边走了一圈,没有发现该厂通过私设暗沟排放污水的行为。该厂生产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对外排放。另外,为了加强我市万泉河流域橡胶加工企业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应用信息技术,构建琼海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促进管理创新。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完成了琼海市万泉河沿岸6家橡胶加工厂自动监控系统。该系统实现我市对万泉河沿岸的橡胶加工厂的污水、烟气等排放数据进行实时监测、视频监控及相关数据统计等,同时实现对异常数据进行报警督办等业务流程,大大的方便了我市随时掌握橡胶加工厂的排污状况,并且提高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效率。 |
属实 |
1.安装喷淋塔式除臭装置两部。
2.近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异味监测,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增装除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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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41 |
D2HI201908080005 |
1、北门市场五巷1-4号楼的自来水管被压断,本月2日修好了管道,但是目前这四栋楼自来水仍然不能供应。2、北门市场1号楼5米拐角处的垃圾清运站长期散发臭味。 |
琼海市 |
其他污染,土壤,大气 |
(一)2019年8月10日,琼海市水务局分管领导联合琼海市自来水公司水管维修人员到现场对自来水管被压断现场进行调查。
2019年8月2日,琼海市自来水公司接到群众反映北门市场六巷自来水管被施工运输车辆压断漏水的报障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对损坏自来水管进行了修复,中午14时恢复供水。
8月7日晚,有用水户反映北门市场五巷1—4号楼供水水压仍然较低,琼海市自来水公司于8月8日上午派员对该段自来水管进行了排查,发现原抢修点下游管段(五巷)由于供水管道老化造成堵塞,影响正常供水。
(二)2019年8月12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单位市政综合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崔秀、琼海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人工部经理周永及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调查核实。
经实地核查,该垃圾屋收集点由于靠近市场及居民区,每日垃圾投放、收集量大、市场禽畜残余垃圾多,且在管理过程中,偶尔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屋及屋内垃圾桶清洗不及时、垃圾屋启闭门在居民倒垃圾后没及时关紧密闭等原因导致散发臭味,或者清洗时污水散发臭味等情况。信访人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针对信访人反映的自来水不能正常供应的问题,琼海市自来水公司维修人员已经更换管道。北门市场五巷1-4号楼的自来水已于8月8日18时恢复正常供水。
(二)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垃圾屋收集点散发臭味的问题,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行以下整改:一是强化清运频率。要求琼海玉禾田公司每天至少清运3次,确保垃圾及时清运,杜绝垃圾满溢;二是强化清洗、消杀除臭。坚持每日1次清洗垃圾屋及屋内垃圾桶、每日至少1次进行消杀除臭,清洗时注意防止污水横流污染地面,并检查垃圾桶是否存在渗漏,有渗漏则更换新桶。及时关闭垃圾屋,禁止将垃圾桶移出垃圾屋外露天放置,确保垃圾屋封闭性良好,防止臭味散发影响周边居民群众;三是强化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巡回保洁力度,抓好垃圾屋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文明投放垃圾,随手关闭垃圾门,杜绝出现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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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42 |
D2HI201908080003 |
群众反映对案件编号为D2HI201907180055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1、群众在琼海市政府网站的专栏工作动态“7月24号金海路一饭店噪音扰民遭投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门处理”的配图并不是之前反映的那家饭店;2、被举报的饭店依旧每天营业到三四点,有客人吵闹无人劝阻,昨晚吵闹到凌晨三点半;3、质疑该饭店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属违章建筑。 |
琼海市 |
其他污染 |
(一)信访件中提及的“群众在琼海市政府网站的专栏工作动态“7月24号金海路一饭店噪音扰民遭投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门处理”的配图并不是之前反映的那家饭店。”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在7月24日,琼海市广播电视台跟随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报道,因当天跟踪报道地点过多,在进行配图时出现了失误,现已更正。
(二)信访件中提及的“被举报的饭店依旧每天营业到三四点,有客人吵闹无人劝阻,昨晚吵闹到凌晨三点半”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8月10日晚上11点,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确实有客人在大声喧哗。
(三)信访件中提及的“质疑该饭店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属违章建筑。”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19年7月22日通知店主于2019年8月6日前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相关手续补办,目前未办理,属违章建筑。 |
属实 |
(一)关于“群众在琼海市政府网站的专栏工作动态“7月24号金海路一饭店噪音扰民遭投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门处理”的配图并不是之前反映的那家饭店。”的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联系琼海市人民政府进行更改。
(二)关于“被举报的饭店依旧每天营业到三四点,有客人吵闹无人劝阻,昨晚吵闹到凌晨三点半”的情况。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店主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并制作营业时间安排表,不得超时营业。营业期间要劝导食客文明用餐,避免噪音扰民。
(三)信访件中提及的“质疑该饭店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属违章建筑。”的情况。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8月13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 |
无 |
43 |
D2HI201908080070 |
万宁市北大镇坚西村委会牛龙埇村有一个水泥搅拌站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至农田,导致农田无法耕种。含有水泥的污水排放至路面,影响村民出行。搅拌站作业时产生较大的粉尘,虽然有洒水,但作用不大,仍影响周围村民生活。 |
万宁市 |
大气,水 |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2019年8月10日下午3时,市政府陈东海副市长组织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北大镇政府、坚西村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共12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万宁市北大镇坚西村委会牛龙埇村辖区内的水泥搅拌站是由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万洋高速路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搅拌站的左侧低洼位置就是农用耕作地,地面上种植少量槟榔树。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1.由于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的水源排放处理不合理,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排入农用耕作地,影响农民耕作;
2.排放水沟长期没疏通,水污分流不清,导致部分混有水泥浆的生活污水流入农用耕作地,影响农民耕作;部分排放到搅拌站前方的路面,影响周边群众出行;
3.农用耕作地右侧高位边坡堆放一推加工废料,雨水冲刷时会伴着水泥污水往低处流入农用耕作地,影响农民耕作;
4.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排放未及时处理,造成部分生活污水排放到路面,影响周边群众出行;
5.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虽有配套防尘设施进行喷水处理,但是外露砂石未盖遮尘网,造成搅拌站作业时会产生少量粉尘,对周围村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属实 |
一是责令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清运边坡加工废料、拌合机底下的废料等;二是对生活污水排放沟及管道进行疏通,将排放沟接入排水渠道,确保生活污水排放到沟渠,杜绝流入农用耕作地;三是要求该公司对三级沉淀池进行清理,同时要疏通排放暗管,并在15天内购买软管对三级沉淀池排水出口进行加长处理,将排水引入下方排水沟;四是清理场地内生活垃圾及三级化粪池,确保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排放;五是要求组织洒水车对场地内部以及运输车通道进行定时洒水控制扬尘,对外露砂石要长期遮盖遮尘网,确保扬尘整治达标;六是市住建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跟踪监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落实工作。
目前,搅拌站大门口的排水沟已疏通,接入排水渠道,通过排水沟排放的生活污水己排入排水渠道;场地内生活垃圾及边坡加工废料正在清运处理中;对其他整改事项,该公司正在极力按要求推进整改。 |
无 |
44 |
D2HI201908080066 |
对万宁市政府给予的石梅湾垃圾填埋场处理情况不满意,不同意现在万宁市政府公开的扩建垃圾场的整改方案。石梅湾九里小区闻到臭气,下雨后和刮风时,臭气比较严重。希望能彻底解决垃圾场污染问题。 |
万宁市 |
大气,其他污染,土壤 |
1、针对“万宁市政府给予的石梅湾垃圾填埋场处理情况不满意,不同意现在万宁市政府公开的扩建垃圾场的整改方案的问题”核实:①截止8月9日,群众重复投诉我市垃圾场问题有104个件,每个件我市都高度重视,由包案领导组织了市环卫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实事求是逐项逐条将调查情况进行反馈,对该场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分批在市政府网上公开。②目前,万宁市政府并没有公开的扩建垃圾场的整改方案。
2、针对“石梅湾九里小区闻到臭气,下雨后和刮风时,臭气比较严重。希望能彻底解决垃圾场污染问题”核实: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据了解,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渗滤液调节池、生化池等均加盖密封,有效控制恶臭影响,在垃圾场周边500米外查看没闻到臭气,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微乎其微,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该场臭味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45 |
D2HI201908080060 |
1、对万宁市礼纪镇华润石梅湾九里小区附近垃圾场处理结果不满意。
2、群众认为垃圾场已经满负荷运行了不应该再扩建,建议在远离居民区再建设一个临时的垃圾场。 |
万宁市 |
土壤 |
1、针对“对万宁市礼纪镇华润石梅湾九里小区附近垃圾场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核实:截止8月11日,群众重复投诉我市垃圾场问题有108个件,每个件我市都高度重视,由包案领导组织了市环卫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实事求是逐项逐条将调查情况进行反馈,对该场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分批在市政府网上公开。
2、针对“群众认为垃圾场已经满负荷运行了不应该再扩建,建议在远离居民区再建设一个临时的垃圾场的问题”核实:①经了解和现场查看,该场尚有部分库容,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多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量超出设计,但该场己增加垃圾处理机械设备,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加强日常管理,填埋作业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盖。②按照《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19〕842号)精神,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2019年7月26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和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其余部分生活垃圾继续在我市垃圾填埋场处理,现我市正积极协调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二期扩建工程,待该厂二期扩建工程或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后,将可全部接收我市生活垃圾,目前市政府正在研究建设一个临时应急垃圾处置场。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46 |
D2HI201908080061 |
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九里小区附近垃圾填埋场散发恶臭,渗滤液顺着小溪流入大海的情况,沙滩污染成黑色;垃圾场超负荷运行并造成污染,
希望能彻底整改。 |
万宁市 |
土壤,大气,海洋 |
1、针对“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九里小区附近垃圾填埋场散发恶臭,渗滤液顺着小溪流入大海的情况,沙滩污染成黑色的问题”核实:①万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石梅湾九里小区直线约900米,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CJJ17-2004)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②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③该场是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渗滤液顺着小溪流入大海的情况,沙滩污染成黑色的情况。
2、针对“垃圾场超负荷运行并造成污染, 希望能彻底整改的问题”核实: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多吨,该场实际处理量超设计处理量,但该场随着垃圾量的增多而增加垃圾填埋处理机械设备,现有四辆山推SD22L履带式推土机,二辆履带式挖掘机,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场每天按照生活垃圾填埋规范,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推压、消杀、覆盖等无害化处理作业,对周围环境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垃圾场超负荷运行的问题己整改到位在。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47 |
D2HI201908080062 |
万宁市华润石梅湾附近有个违规违建的垃圾填埋场,垃圾场在小区上方,渗滤液未进行安全规范的处理,就排到海田溪,沙滩变黑,河流变臭,遇到下雨,随时可能垮塌,下游居民存在安全隐患,下游的青皮林和石梅湾也将受到污染,希望能彻底解决垃圾污染问题。 |
万宁市 |
其他污染,土壤,水,大气,海洋 |
1、针对“万宁市华润石梅湾附近有个违规违建的垃圾填埋场的问题”核实:该垃圾填埋场位于万宁市原东和农场九曲岭队,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5月经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建设,不存在违规违建的垃圾填埋场。
2、针对“垃圾场在小区上方,渗滤液未进行安全规范的处理,就排到海田溪,沙滩变黑,河流变臭,遇到下雨,随时可能垮塌,下游居民存在安全隐患,下游的青皮林和石梅湾也将受到污染,希望能彻底解决垃圾污染问题”核实:①该场是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②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程序操作,日常加强管理,填埋作业区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土盖膜,避免发生垮塌安全隐患。③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实,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不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据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渗滤液造成海田溪,沙滩变黑,河流变臭,下游的青皮林和石梅湾受到污染的现象。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48 |
D2HI201908080039 |
万宁长丰镇马坡村委会上果村有人长期在太阳河下游上果村河段非法采砂。非雨天每日晚上8点至11点作业。 |
万宁市 |
生态 |
2019年8月9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该案件核实工作进行专门的部署,决定由林兴胜副市长包案,当天夜间22:00林兴胜副市长带队,组织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长丰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赶赴实地进行突击检查。
核实情况:2019年8月9日22时许,联合调查小组抵达长丰镇马坡村委会上果村太阳河非法采砂点,在现场没有发现有违法人员,发现河道中央有泡沫浮台两个,漏勺两把,铁铲三把,现场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非法采砂工具。8月10日上午,核查组再次到现场核实,并将8月9日晚扣押的两个泡沫浮台当场捣毁,同时,用挖掘机在通往河边的道路上开挖设置路障并插上警示标志。经对非法采砂点周边村委会干部和群众了解核实,太阳河下游马坡段周边分布上果李村、下果李村2个村落,人口约1300人,村庄内近期建房的户数多,两村个别村民在夜间22:00后利用泡沫浮台移动至河流中央,运用漏勺从河床底部捞砂堆放在浮台上(泡沫浮台约1.5平方米),然后拖上岸再运回家,非法采来的砂基本上是附近上果李、下果李两村村民小量的蚂蚁搬家式运至村里用于村民自建房使用,村民采砂隐蔽性、流动性、游击性较强,可随时丢弃违法浮台和漏勺,躲避在隐蔽的区域,给执法部门打击造成一定的困难。
经核实。案件基本属实。 |
属实 |
1.突击检查,立行立改。
对于长丰镇马坡村委会上果村非法采砂点,由林兴胜副市长带队、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长丰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于8月9日夜间、8月10日上午突击检查执法,坚决取缔该非法采砂点,清理上岸两个浮台,并将浮台、漏勺、铁铲等作案工具全部捣毁,同时,组织挖掘机在通往河边的小路上设立路障并插上“禁止非法采砂”的警示牌。2.举一反三,加大打击力度。由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长丰镇政府、长丰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长丰镇太阳河流域村委会干部等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小组,按《万宁市打击小规模非法采砂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网格化巡查,坚决做到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扣人、扣压作业设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打击小规模的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的行为。3.加大宣传力度。为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激发群众参与到打击非法采砂及河湖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市河长办工作人员积极深入村委会及附近乡村粘贴非法采砂宣传海报和《万宁市打击小规模非法采砂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等,并面向村民进行宣传,说明夜间小规模铲砂属违法行为,如建房需用砂,应到城投公司的正规砂场去购买,如发现非法采砂行为要积极举报,做到群防群治,共同协力打击河道小规模非法采砂行为。4.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一是加强巡查管控力度。结合“河长制”工作,建立以河长牵头、部门联动、属地政府管理的机制,压实辖区内河湖管护员、六大专项网格员责任,实行常态化巡查,要求网格员与河湖管护员从即日起,每人每天至少两次,每天夜间不定时进行巡查。二是不定期暗访。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小组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坚决杜绝移动式、游击式、小规模及蚂蚁搬家式的非法采砂行为。 |
无 |
49 |
D2HI201908080041 |
群众对当地政府关于万宁石梅湾垃圾场的整改情况不满意。1.整改后仍能闻到恶臭;2.希望委托检测机构检测海田溪重金属、芳烃类有机污染物浓度,在垃圾场上下游取样并公开数据。 |
万宁市 |
其他污染 |
1、针对“群众对当地政府关于万宁石梅湾垃圾场的整改情况不满意。整改后仍能闻到恶臭的问题”核实:①截止8月11日,群众重复投诉我市垃圾场问题有108个件,每个件我市都高度重视,由包案领导组织了市环卫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实事求是逐项逐条将调查情况进行反馈,对该场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分批在市政府网上公开;②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生活垃圾本身会产生轻微的臭气,但是扩散的范围有限,对周边500米外造成的影响不大,该场加强对垃圾填埋场裸露垃圾及时覆盖,实行填埋场工作面日掀夜铺制度,做到每日垃圾作业面全覆盖,有效减小降雨天气雨水冲刷填埋作业面致使臭气扩散。
2、针对“希望委托检测机构检测海田溪重金属、芳烃类有机污染物浓度,在垃圾场上下游取样并公开数据的问题”核实:《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不存在对海田溪重金属、芳烃类有机污染物浓度做检测的必要。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50 |
D2HI201908080059 |
万宁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场建设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该垃圾场属于违法违规建设,长期的污染周边的环境,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渗滤液通过海田溪直排大海,污染大海;垃圾场污染青皮林自然保护区;垃圾场污染周边土壤。 |
万宁市 |
海洋,水,土壤,大气 |
1、针对“万宁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场建设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该垃圾场属于违法违规建设,长期的污染周边的环境,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核实:①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②该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项目建议书于2008年5月经省原发展改革厅审批同意,不存在违规建设的情况:③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属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本身会产生轻微的臭气,但是扩散的范围有限,对周边500米外造成的影响不大。
2、针对“渗滤液通过海田溪直排大海,污染大海的问题”核实:该场是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未经处理的渗滤液通过海田溪直排大海,污染大海。
3、针对“垃圾场污染青皮林自然保护区;垃圾场污染周边土壤的问题”核实: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1210米,不在青皮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环保部门对垃圾场是否污染周边土壤正在开展检测。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防护墙工程,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51 |
X2HI201908080003 |
万宁市礼纪镇华盛公司盗采高岭土1100万吨;礼纪镇农联村委会五崛村盗采(五崛坡华润希望小镇)的高岭土300万吨和砂土1000万吨;农联村委会上埇村盗采上埇坡(华润希望小镇生产基地)的砂土800万吨;礼纪镇莲花村委会盗采高岭土500万吨、砂土1000万吨;礼纪镇礼明村委会盗采高岭土300万吨、砂土750万吨;礼纪镇三星村委会盗采砂土900万吨;农联村委会上埇村偷伐兴隆农场44队的油毛松和橡胶树300多亩,毁林后继续偷采砂土500多万吨。 |
万宁市 |
生态 |
(一)第1个诉求,经现场初步核实,华盛公司确有超区域开采的行为,莲花村委会涉及的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土地挖采的高岭土区域部分没有复绿到位。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二)第2个诉求,2010年,万宁市政府决定对石梅村进行搬迁。为了给石梅村搬迁安置群众配套生产用地,市政府自2011年起启动征地程序,至2013年止,共征用了1095.31亩土地(其中,五堀坡514.65亩)作为石梅村搬迁群众的生产基地,并启动希望小镇平整工程,对五堀坡514.65亩土地进行平整。但由于石梅村最后没有完全搬迁成功,被征用的该宗地便由当地村民种植农作物。五堀坡这宗土地主要以种植冬瓜为主,但冬瓜价格不稳定,若遇上价格低迷期,次年土地就不进行耕作生产,因此,给周边个别村民带来了可乘之机,出现了非法采土、洗砂的行为。由于村民采土、洗砂是长期存在的现象,每当镇政府接到举报有人非法采砂赶到现场进行查处时,偷采人往往已经逃离现场,且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无法核实偷采数量。案件所述的采砂范围涉及约163.5亩土地,均已完成复垦复绿,2018年10月后,没有出现偷采的现象,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第3个诉求,经同农联村委会书记杨学岭、农联村委会支委委员黄云、农联村委会支委委员陈柳燕调查了解,农联村委会上埇坡土地(500多亩撂荒地)有很久以前有挖土的痕迹,没有发现大面积偷采行为,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无法核实偷采数量。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四)第4个诉求,经初步核查,反映的莲花村委会偷采高岭土行为应属于华盛公司所为,没有证据指向属村委会所为,且没有存在大面积偷采砂土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五)第5个诉求,经初步核查,没有发现礼明村委会辖区内存在非法偷采高岭土、砂土现象,也没有证据指向礼明村委会存在偷采高岭土、砂土等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六)第6个诉求,经初步核查,三星村委会老黄村存在偷采砂土现象,但采砂点涉及的约200亩土地已完成复垦复绿工作,目前难以核实偷采数量,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七)第7个诉求,经现场核实,以及与万宁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兴隆农场44队存在偷砍林木以及挖土的行为。市森林公安局曾于2017年查处盗伐兴隆农场44队橡胶树木的犯罪嫌疑人陈道月、陈孝天、陈孝敏3人,涉及砍伐橡胶树木30株。其中,陈道月于2017年9月28日经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孝天、陈孝敏于2017年9月28日经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非法挖土的采砂点约25.2亩已完成复垦复绿,挖土 |
属实 |
(一)目前,华盛公司开采的高岭土矿区已全部完成填复(应填复177亩,剩余部分原状属于水塘不以填复),并有165亩完成复绿种上菠萝、百香果等;对开采高岭土所涉及的莲花村委会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组长立案调查,于2019年6月26日给予符之伟、王和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昌飞党内警告处分。
(二)五堀坡采砂事件于2018年8月新华社曝光,现已全部完成163.5亩五堀坡复垦复绿工作,并利用该地创建白皮冬瓜和旱稻试种示范基地,种植白皮冬瓜、牧羊草、旱稻等,长势良好;同时对原镇委书记林凡给予党内撤职、行政降职处分;对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龙镇雄给予免职处分;对分管环保和国土的刘军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蔡海江(镇人大主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兴隆农场44队采砂点实际毁林挖土面积为25.2亩,现已完成复垦复绿工作,而且树苗长势良好;该举报点曾经被记者曝光过,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已平整复绿。 |
无 |
52 |
D2HI201908080016 |
万宁市万城镇光明北路新华书店后面服装厂宿舍区内,使用铁皮乱搭乱建,晚上打麻将噪声大,早上老爸茶店噪声大。 |
万宁市 |
噪音 |
8月9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万城镇政府等有关单位派员组成的专案小组前往现场调查。现场核实,反映情况属实。
该信访件投诉的老爸茶店,是一家铁皮板房结构的临时搭建物,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由万宁市服装厂租赁给服装厂职工张忠良,张忠良转包给张乐虎经营老爸茶。2016年9月20日,张忠良与万宁市服装厂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有效期为3年,2019年11月1日到期。现老爸茶店负责人是张乐虎(身份证号460006####0815####),经营范围为冷热饮品、茶、早餐等服务,另有一间隔房摆放一台麻将桌。
经营过程中,由于封闭性和隔音性较差,且没有安装空调敞开式经营,确实产生吵杂声等社会噪声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 |
属实 |
(一)立行立改。2019年7月,针对该店存在的问题,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已责成该老爸茶店拆除乱搭乱建铁皮棚,杜绝占道、出店经营。2019年8月9日下午,综合执法局局长黄大旭带队,要求经营者张乐虎停业整顿,并责令将内设的麻将桌立即撤离本店,加强对茶店的密闭性和门窗封闭管理,杜绝噪音污染。
(二)举一反三,加强建城区网格化监管。市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市住建局、万城镇政府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举一反三、加强对违法临时建筑物、出店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巡查、管控。 |
无 |
53 |
X2HI201908080041 |
东方市新龙镇龙北村村民私自搭建4个牛圈圈养黄牛,牛粪污染地下水、滋生蚊蝇,产生的恶臭影响周边居民。 |
东方市 |
大气,水 |
经调查了解,私自搭建4个牛圈圈养黄牛的龙北村村民,分别为苏叶让搭建牛圈1个圈养黄牛12头、秦神女搭建牛圈1个圈养黄牛11头、蒋茂外搭建牛圈2个圈养黄牛15头。4个私自搭建的牛圈均在村庄人口集中区域500米范围内,且圈养黄牛产生的牛粪滋生蚊蝇和散发臭味,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
属实 |
一、新龙镇对苏叶让、秦神女、蒋茂外3户村民进行了政策宣讲和教育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3户村民限期在8月31日前将圈养的黄牛迁移至村庄500米外的区域进行饲养和自行拆除牛圈。
二、要求龙北村委会要在8月28日前完成500米范围外本村集体牛栏建设,以便本村村民将圈养的黄牛迁移至村集体牛栏饲养。
三、在8月31日后,3户村民仍未完成整改的,新龙镇政府将对4个私自搭建的牛圈进行强制拆除清理。 |
无 |
54 |
D2HI201908080004 |
澄迈县金江镇锦绣新城小区南侧有一个建筑工地叫岭秀金江(原名叫春天里),早上五点开始升降梯产生噪声,偶尔会在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和凌晨12点后这些时间段进行施工,影响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 |
澄迈县 |
噪音 |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_12523-2011)》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不得大于55分贝。”从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导出的数据显示,该项目从7月到目前,并未存在噪音污染现象。 |
属实 |
2019年8月9日,县住建局到现场监督指导立行立改,组织召开会议,向有关参建单位宣传在非作业时间施工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定,约谈参建单位,要求整改,并加强工作巡查,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明细作业时间表,按规定时间作业,各参建单位严格监督落实,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避免出现扰民现象。要求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巡查力度,如发现未整改到位应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2019年8月9日,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制定工作时间,并要求施工人员按时作业,避免影响附近小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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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55 |
D2HI201908080009 |
澄迈老城镇南二环路每天晚上都有垃圾运输车、大货车经过,带来噪音污染,希望采取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
澄迈县 |
噪音 |
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老城开发区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高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期间,限制了货运车辆行径南海大道,并设置了部分绕行提示牌,因此由大丰互通途径老城前往海口车辆均由原来可行驶的南二环路和南一环路变更为绕行南二环路,造成南二环路行驶车辆增多,对南二环路部分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 |
属实 |
(一)225国道(南海大道路段)和G98高速公路先后恢复正常通车后,老城开发区和老城交警大队多次召开协调会,已拆除主要路段的绕行提示牌,恢复所有车辆自由选择正常通行。
(二)老城交警大队每晚安排警力对行经南二环驶往青龙路方向的车辆进行人工引导,告知途经车辆辖区内所有道路均已恢复正常通行。
(三)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机动车辆的监管,在南二环路口设置明显的限速和禁止鸣笛及禁止拖拉机等高噪声机动车进入该路段的标志,对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纠正并处罚。
(四)交警中队已安排人员上路指挥及疏导交通,有效实现车辆分流,进一步降低了车辆噪音污染。
(五)已加强对该路段的管理,将在南二环路口设立限速、禁鸣标志,通过限速、禁鸣,降低交通噪声分贝,减小交通噪声对该路段居民的影响。 |
无 |
56 |
D2HI201908080010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到处流,污染周边环境。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焚烧发电厂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进行,垃圾卸车采取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信访件反映的臭气由邻近该厂的垃圾处理场产生,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我县已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环保监管,对其臭气超标问题已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信访件反映的垃圾场处理场渗滤液到处流问题,经核查,2019年8月1日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雨水淋到垃圾上,产生的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事后,县生态环境局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灾后跟踪检查,并对含有渗滤液外流的雨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水超标排放。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由县生态环境局责令垃圾处理场对被损坏的部分塑料膜进行修复,并将外流的废水收集运回污水站进行处理。同时对垃圾处理场超标排放污水行为进行查处。
(三)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以来共对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场界臭气浓度复测,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该场已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四)县生态环境局已向垃圾处理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启动对该场的行政处罚程序。垃圾处理场正对被台风损坏的塑料膜进行修复,同时已将外流的废水收集运回污水站进行处理。 |
无 |
57 |
D2HI201908080012 |
1、群众反对三期的扩建,希望监测垃圾场对周边水、土壤、空气。2、周边有大量的化工企业,比如农药厂、中航特玻,存在安全隐患。3、质疑焚烧厂燃烧不达标,飞灰和垃圾混合堆放,渗滤液被抽干,质疑渗滤液的去向。4、建议推行垃圾分类。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焚烧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尚未有搬迁计划。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因撤销环评批复,暂停该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二)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情况,正在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根据老城开发区监测站监测数据,2019年上半年老城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正业中农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是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四)中航特玻的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对于中航特玻未定期开展安全现状评估工作,已责令其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五)现场对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六)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发电厂的飞灰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发电厂焚烧产生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合格后再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垃圾处理场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七)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全部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改造工作已经完成。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
(八)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已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转运老城颜春岭。 |
属实 |
(一)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正全面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预计今年8月底完成。
(三)正在对正业中农制作询问笔录,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查处。
(四)中航特玻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进厂检查和审阅资料,开展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的前期工作。
(五)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六)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
无 |
58 |
D2HI201908080019 |
群众对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把焚烧厂一、二期和垃圾山的污染问题解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设计标高。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当前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尚未有搬迁计划。
(二)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建成投运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大大降低沼气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
无 |
59 |
D2HI201908080021 |
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附近有化工厂和敏感点,5月的时候发生过火灾,存在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垃圾山散发恶臭,自来水水质不好,下雨时渗滤液横流怀疑被污染,垃圾混烧且燃烧不完全,污染附近水、空气和土壤。建议三期不在原址建设,一、二期的污染治理到位,且垃圾车进出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
澄迈县 |
土壤,水,噪音,大气 |
(一)经核实,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规定的距离范围不存在化工生产等工业企业,也不存在居住点等敏感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为神州沼气,该公司共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场有一根管道相连,改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五)信访关于“下雨时渗滤液横流怀疑被污染”问题,经核查,今年8月2日受台风影响,垃圾处理场污水混杂着雨水流至场区外,澄迈县环境监测站已采样检测,垃圾处理场已进行修复、整改,检测数据显示污水超标,下一步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七)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已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转运老城颜春岭。
(八)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九)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十)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目前焚烧发电厂三期已暂停建设。
(十一)根据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作业要求,垃圾车进出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17点,对垃圾车进出南二环路的噪声进行监测,检测结果符合规定限制标准。 |
属实 |
(一)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七)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八)对垃圾处理场雨水超标问题从严查处,并责令整改。
(九)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十)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十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十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十三)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十四)目前,已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文责令整改,且将外流的废水收集运回污水站进行处理。 |
无 |
60 |
D2HI201908080023 |
群众对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的整改回复不满意,认为政府的回复没有针对性。垃圾场超期服役8年,5月份发生过火灾,台风过后,垃圾山裸露,且渗滤液横流。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县均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接到转办件后第一时间带领相关职能部门赴现场勘查,并按要求形成报告,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一一答复。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三)2019年5月25日下午,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四)2019年8月1日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雨水淋到垃圾上,产生的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事后,县生态环境局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灾后跟踪检查,并对含有渗滤液外流的雨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水超标排放。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由县生态环境局责令垃圾处理场对被损坏的部分塑料膜进行修复,并将外流的废水收集运回污水站进行处理。同时对垃圾处理场超标排放污水行为进行查处。 |
无 |
61 |
D2HI201908080024 |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垃圾山裸露,场区外流淌着黑色,散发恶臭的水。整改情况中称的覆膜整改,效果不明显。2、政府回复对二噁英、土壤、水的监测合格。希望相公开监测报告。3、建议推行垃圾分类。4、澄迈老城已经污染严重,不适合建设三期,希望异地建设。4、藏龙福地小区旁,有一个农药厂,里面有许多罐区,与小区一墙之隔,存在安全隐患。质疑中电的合法合规,焚烧不完全。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经核实,8月1日受“韦伯”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造成部分垃圾裸露,少部分污水掺杂着雨水外流,经对外流的渗滤液的检测结果显示为超标,我县环境监管部门已对其立案查处,现已整改完成。
(二)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我县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待系统性调查工作完成,会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开。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实现垃圾零暴露,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四)今年以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老城开发区内的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老城开发区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五)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已经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六)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该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经监管部门现场核查,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我县执法部门已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责令其针对违法行为进行停产整顿,并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已通过环保验收,符合环保相关法律的要求,炉温长期保持在850度以上,不存在焚烧不完全问题。 |
属实 |
(一)依法对垃圾处理场超标排放污水行为进行查处。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我县依法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责令其针对违法行为进行停产整顿,并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该公司未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将启动按日计罚。 |
无 |
62 |
D2HI201908080027 |
澄迈老城镇澄江路老城桥两侧有建筑物建在河道内,担心存在污水的污染及泄洪的问题。 |
澄迈县 |
水 |
经核查,河道南侧在建的建筑物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澄江路居民污水纳管工程项目建设的管道。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澄江路居民污水纳管工程项目已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且澄迈县生态环境局批复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澄迈县水务局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经核查,项目建设主要是为了收集居民污水,不存在污染河道。另外,管道建设紧靠河道南侧,埋设于河床底1.7米位置,不影响泄洪。 |
属实 |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澄江路居民污水纳管工程项目预计于2019年9月30日建设完工,解决老城河南侧居民污水收集问题。 |
无 |
63 |
D2HI201908080032 |
1、距离藏龙福地小区一墙之隔有一家正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附近还有一个粮油库,该公司生产除草剂,周围群众经常闻到散发出来的农药味道,尤其是晚上大量排放臭气,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2、距离藏龙福地小区一墙之隔有一家玻璃厂,晚上偷排臭气,有巨大的氢气罐群,存在安全隐患。3、颜春岭垃圾场污染地下水。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正业中农存在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等问题。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臭气超标,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2019年7月17日,对该公司臭气超标情况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达标排放。近期夜间巡查人员对该司周边环境巡查时未闻到臭味。
(二)中航特玻的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对于中航特玻未定期开展安全现状评估工作,已责令其整改。
(三)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的情况,正在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县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制作调查笔录,计划向神州公司、正业中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中航特玻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进厂检查和审阅资料,开展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的前期工作。
(三)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64 |
D2HI201908080034 |
老城镇颜春岭的水、土壤、空气受到一、二期垃圾焚烧厂的污染,空气中散发恶臭味、渗滤液未处理违规利用暗管向海里排放,垃圾焚烧厂飞灰未规范处置,质疑为何将琼北九个市县和海口的医疗垃圾运往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反对在颜春岭建设垃圾焚烧厂三期。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应该为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渗滤液处理站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现场未发现存在暗管向大海偷排渗滤液的情况。为了解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老城开发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状况开展了系统性调查工作。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三)在海南省北部只建有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一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服务范围包括我省北片区的海口、澄迈、临高、屯昌、琼海、文昌、定安、儋州和琼中共9个市县,该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设计日处理量为8吨/天,实际年处理约3200吨/年医疗废物。
(四)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65 |
D2HI201908080042 |
群众要求公布对老城颜春岭垃圾场处理厂周边地下水、土壤的监测报告,希望公布二噁英数据。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对以颜春岭为中心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状况开展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监测结果已在厂区大门的显示屏进行公示。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66 |
D2HI201908080043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垃圾山高达一百多米以上,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烟囱排放黑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时常出现飞灰,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琼北九市县的医疗垃圾运至颜春岭进行焚烧,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于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三)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四)为了解掌握以颜春岭为中心的土壤和地下水状况,委托第三方正在开展系统性调查。
(五)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因此,信访人所说的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的飞灰应该是道路扬尘造成的,与焚烧发电厂无实际联系。
(六)经核查,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两年来先后发生两次超标排放情况。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益丰达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后,超标排放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属实 |
(一)开展垃圾处理场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六)要求玉禾田环境加大对老城开发区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七)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益丰达烟气二噁英含量开展两次检测,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并跟踪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八)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九)继续加强对益丰达日常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
无 |
67 |
D2HI201908080045 |
群众质疑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焚烧场一、二期的炉渣、飞灰处理的达标情况。 |
澄迈县 |
土壤 |
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飞灰与炉渣分开填埋。由于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符合相关要求。 |
属实 |
(一)由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未装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二)由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三)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今年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五)综合利用厂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六)已将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监测及检查力度。 |
无 |
68 |
D2HI201908080051 |
群众认为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一、二期的污染已成事实,不能在原址再建三期项目。医疗垃圾焚烧厂是未批先建。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二)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在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废气现象。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二噁英超标排放现象。
(三)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和炉渣分区单独填埋,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调查。
(五)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即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三期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六)益丰达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信访人称未批先建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
(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将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跟踪督促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
无 |
69 |
D2HI201908080064 |
反对在澄迈上马焚烧厂三期项目。认为澄迈老城的污染比较严重且高风险,附近有多家污染且危险的企业。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按照要求全面停工。
(二)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老城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70 |
D2HI201908080068 |
对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南渡江下生村河段采砂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与实际不符。 |
澄迈县 |
生态,其他污染 |
在之前的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交办单中主要对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反映的非法采砂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下生村原村民小组组长李清权非法承包土地问题;2.李清权非法采砂问题;3.李清权非法采砂破坏防风林、防洪林等300亩;4.下生村南渡江河段现在非法采砂问题。
关于上述问题的答复:1.李清权于1995年至2011年担任下生村村长,在任职期间以每年4000元的租金向时任村委主任李世藩、村民小组李周光、李清任、李周清承包该村土地开设砂场,土地承包范围:下生村所属的河岸、沙滩,南至下生村造林带二十米起河中间,西至下生村和吉美村的交界点止,东至和塘上村交界点止,承包期限为2004年3月至2014年3月。李清权与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沙场合同》存在合同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有李清权承包合同,有茂坡村书记李周球、副书记李承恒等村委会干部证实。2.李清权在没有办理任何许可证和环评的情况下,在承包点非法采砂并同意“天塘”、“河头”砂场越界开采,相关部门对两砂场越界开采均进行了查处。2011年,李清权因采砂越界与村民发生矛盾后停止采砂,并辞去村长一职。目前,澄迈县综合执法局已联系第三方对李清权采砂点进行测量,测量需要相对的时间才能完成,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由澄迈县综合执法局移交澄迈县公安局侦办;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政处罚已过追诉期限。3.经澄迈县林业局核查,举报人举报的李清权非法采砂破坏防风林、防洪林等300亩情况不属实。4.目前在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有两处因非法采砂形成的砂坑,面积共约为3亩,经调查两处砂坑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由下生村修建公共设施采砂和部分村民跟风采砂、蒙加云村修建公共设施采砂和部分村民跟风采砂形成,现澄迈县综合执法局已联系第三方对李清权采砂点进行测量。2019年1月,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澄迈县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目前澄迈县政府正在对下生村河段进行生态修复,现场未见新开采痕迹。 |
属实 |
1.澄迈县综合执法局已聘请第三方对李清权承包土地面积,开采面积进行测量,待测量数据结果确定报澄迈县发改委评估,如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根据澄迈县林业局核套,无证据证实李清权破坏防风林,防洪林300亩。3.目前澄迈县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行动,加强日常的巡逻防控,发现非法采砂问题依法处置。 |
无 |
71 |
D2HI201908080071 |
1.海南省、海口市、澄迈县没有实现真正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分类;2、澄迈老城镇南二环欣龙路往西一公里处路北和南一环之间的树林里有垃圾,无人清理污染环境。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并在部分地区试点。海口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二)我县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尚未出台。
(三)澄迈老城镇南二环欣龙路往西一公里处路北和南一环之间的树林里存在乱堆垃圾未清理现象,未发现乱堆垃圾的当事人。 |
属实 |
(一)积极学习其他省市先进的垃圾分类处置经验,研究出台老城开发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二)加大环境卫生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再次出现乱堆、乱倒垃圾等现象。
(三)安排挖机和垃圾运输车辆,对南二环欣龙路往西一公里处路北和南一环之间树林里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 |
无 |
72 |
D2HI201908080072 |
澄迈县老城镇,沼气场内发酵车间散发臭味,藏龙福地周边的特玻厂和农药厂,特玻厂偶尔偷排,冒黑烟,农药厂散发出臭味。 |
澄迈县 |
大气 |
(一)今年7月,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神州神州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查结果显示臭气超标。县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神州公司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近期夜间巡查人员对该司周边环境巡查时未闻到臭味。
(二)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三)正业中农存在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等问题。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臭气超标,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2019年7月17日,对该公司臭气超标情况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达标排放。近期夜间巡查人员对该司周边环境巡查时未闻到臭味。 |
属实 |
(一)加快对神州公司、正业中农高臭气超标排放行为的处罚。
(二)县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制作调查笔录,计划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无 |
73 |
D2HI201908080073 |
群众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整改反馈情况不满意,质疑澄迈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只有卸垃圾时才有臭味的说法,垃圾填埋场存在暗管偷排渗滤液问题。 |
澄迈县 |
土壤 |
烧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倾卸垃圾时产生臭气的是垃圾处理场。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因台风天气,造成垃圾处理场存在污水掺杂雨水外流的情况,已要求其进行整改,并采样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超标,已收到检测报告,下一步将下达处罚文书。 |
属实 |
(一)对垃圾处理场雨水超标问题从严查处,并责令整改。
(二)目前,已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文责令整改,及时修复损坏的覆盖膜,且将外流的废水收集运回污水站进行处理。 |
无 |
74 |
D2HI201908080075 |
群众要求公开澄迈颜春岭垃圾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情况,包括:时间、指标、二噁英和重金属达标情况等。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地下水及土壤状况,我县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状况的系统性调查工作。该系统性调查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届时将会把相关调查情况予以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每月委托第三方对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
属实 |
(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二)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
无 |
75 |
X2HI201908080001 |
永发镇永跃墟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和公路排水大部分排入农贸市场排水沟,因排水沟年久失修、老化倒塌,造成排水沟排水不畅,下雨天经常出现水浸居民宅和农贸市场现象。 |
澄迈县 |
水 |
2019年8月9日,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金江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就信访件反映问题,通过现场核查、调阅材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海纳鱼粉厂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由于资金周转和效益不佳等原因,海纳鱼粉厂从2019年7月9日停产至今。调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无废水和烟尘排放,但在生产车间内可闻到异味。2019年6月4日-5日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厂厂界臭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
经现场核查,海纳鱼粉厂生产产生废水、烟尘和臭气,臭气浓度超标属实,废水排放到水利沟不属实。 |
属实 |
1、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对海纳鱼粉厂进行立案查处,向其下达《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目前该厂已停产进行整改。
3、该厂限期完成整改后,县生态环境局将进行监测,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污染物。 |
无 |
76 |
X2HI201908080007 |
举报人对澄迈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村民在南渡江下生村段进行非法承包沙场采砂破坏防风林,导致数百亩土壤流失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希望核实砍伐树木及非法采砂问题。 |
澄迈县 |
其他污染,生态 |
(一)李清权于1995年至2011年担任下生村村民小组组长,在任职期间以每年4000元的租金向时任村委主任李世藩、村民小组李周光、李清任、李周清承包该村土地开设砂场,土地承包范围:下生村所属的河岸、沙滩,南至下生村造林带二十米起河中间,西至下生村和吉美村的交界点止,东至和塘上村交界点止,承包期限为2004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间李清权在没有办理任何许可证和环评的情况下在承包点非法采砂,2011年李清权因采砂越界与村民发生矛盾后同年停止采砂,并辞去村民小组组长一职。县综合执法局已委托第三方正对李清权采砂点进行测量,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由县公安局侦办。目前在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有两处因非法采砂形成的砂坑,面积约为3亩。经调查,这两处砂坑分别于2016年、2018年由下生村、蒙加云村等村民采砂而形成。目前,县有关部门正对采砂点进行生态修复。
(二)2019年1月以来,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经过打击,下生村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调查组在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新开采痕迹。
(三)县林业局在核对澄迈县公益林分布图时,发现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边没有公益林(即防风林)。林种由县林业部门划定和实施。并非由个人的主观认定。经调查,2003年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承包下生村南渡江边219.83亩土地,用于种植浆纸林,其中111.45亩属于规划林地,108.38亩非林地,即靠近南渡江边的沙滩地带。该公司于2011年采伐,伐后因租金问题,弃荒至今。经核套《澄迈县林地规划(2010-2020年)》图,群众信访举报的采砂区域属于非林地,反映的下生村非法采砂导致防风林遭破坏问题无证据证明属实。 |
属实 |
(一)加大对南渡江下生村河段的巡查力度,加快采砂点的生态修复工作。
(二)已安排人员加强对南渡江下生村河段的巡查,正加快下生村采砂点的生态修复工作。 |
无 |
77 |
X2HI201908080009 |
澄迈县大那部队生产基地的海南海纳农业发展公司鱼粉厂,生产产生的烟尘和臭气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不达标排废水排放到水利沟。 |
澄迈县 |
大气,水 |
由于资金周转和效益不佳等原因,海纳鱼粉厂从2019年7月9日停产至今(详见附件3)。调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无废水和烟气排放,但在生产车间内可闻到异味。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厂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 |
属实 |
经现场核查,海纳鱼粉厂臭味浓度超标属实,未发现排放废水现象。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对海纳鱼粉厂进行立案查处,向其下达《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督促海纳鱼粉厂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手续。 |
无 |
78 |
X2HI201908080024 |
1、现垃圾焚烧厂几公里范围内已成为密集居民区,不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2、反对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在老城片区扩建、增加污染,要求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改造、治理,恢复生态。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根据环保部的要求,该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正在开展生态修复。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复工迹象。 |
无 |
79 |
X2HI201908080025 |
澄迈老城颜春岭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运营多年,没有解决垃圾存量问题,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8年,给当地造成了重大污染。针对老城居民投诉地下水被污染,反馈为水体监测全部达标的结果表示质疑。诉求:1、超期服役的垃圾山封场,给出封闭的时间表,绿化美化颜春岭。2、整改一、二期焚烧发电厂。3、坚决反对在原址扩建三期。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调查。
(三)目前,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正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跟踪。
(四)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市县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五)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六)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复工迹象。 |
无 |
80 |
X2HI201908080027 |
1.、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海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厂界距离澄迈老城交通主干道仅608米,违反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距离要求;2、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在原厂区扩容燃烧设备,日焚烧量从8吨到20吨,省环保厅未环评公示。3、该厂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没有设置专门的填埋场所,和生活垃圾混和填埋、堆放,对当地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0〕201号),并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7〕57号),项目8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二)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项目尚处于计划阶段,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办理,尚未进行到环评公示阶段。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了对当地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
属实 |
加强对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项目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已增加对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项目巡查次数,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81 |
X2HI201908080029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存在空气、土壤污染和水污染,要求将三期垃圾场扩建项目迁址。 |
澄迈县 |
土壤 |
(一)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二)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82 |
X2HI201908080031 |
群众质疑澄迈老城海口医疗垃圾焚烧厂一期没有规划和环评,认为该厂各种治理设施不达标,造成严重污染。要求对医疗垃圾场焚烧底灰和飞灰中的有毒重金属进行监测并公布结果。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益丰达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0】201号),并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7】57号)。
(二)反映的“底灰”其实是“炉渣”,益丰达炉渣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飞灰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
属实 |
(一)跟踪督促益丰达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厂区废气进行检测。
(二)加强对益丰达的巡查力度,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益丰达今年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厂区废气污染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益丰达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83 |
X2HI201908080035 |
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8年违规运营,焚烧发电厂超标排放,加深老城地区生态环境污染。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处理站等项目落户老城,垃圾焚烧规划跟着项目走。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今年以来,对垃圾焚烧厂二噁英含量排放开展了两次监测,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五)焚烧发电厂、益丰达及神州沼气公司等企业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因此,信访件反映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处理站等项目落户老城,垃圾焚烧规划跟着项目走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
无 |
84 |
X2HI201908080036 |
颜春岭存在大气、水、土壤污染,臭气扰民情况严重,要求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另行选址,远离居民区,启动颜春岭垃圾山生态恢复工程。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厂开展了两次二噁英含量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五)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七)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2.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3.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
无 |
85 |
X2HI201908080044 |
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使用,臭气熏天,渗滤液四处横流,对空气、土壤、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2、焚烧发电厂锅炉炉膛温度未按要求设定,活性炭喷量不足,飞灰没有固化处理,露天堆放,超标排放。3、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距离居民区和自来水厂较近。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四)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五)经调阅今年以来的资料,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保持在850度,稳定运行。垃圾焚烧发电厂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已完成整改,现活性炭喷射连续。
(六)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七)垃圾处理场距离老城供水厂4.5公里。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一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七)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八)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九)《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十)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十一)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86 |
X2HI201908080045 |
1、海口垃圾焚烧厂二期获批的环评要求该项目和居民区安全距离需大于20公里,现垃圾焚烧厂几公里范围内已成为密集居民区,不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2、要求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不得在老城片区扩建、增加污染,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改造、治理,恢复生态。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2011年4月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专家组综合意见显示,单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专家组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后,认为,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对几公里的居民点不构成安全威胁。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87 |
X2HI201908080046 |
1、海口垃圾焚烧厂二期获批的环评要求该项目和居民区安全距离需大于20公里,现垃圾焚烧厂几公里范围内已成为密集居民区,不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2、要求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不得在老城片区扩建、增加污染,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改造、治理,恢复生态。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2011年4月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专家组综合意见显示,单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专家组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查,对工程现场进行了检查。专家组认为,焚烧发电厂项目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复工迹象。
(四)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88 |
X2HI201908080047 |
1、垃圾场污水超标排放污染老城地区金手指环城一号等小区的地下水。2、垃圾焚烧厂焚烧工艺不稳定,焚烧飞灰布置和运输不规范。要求对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台账进行公布,垃圾焚烧厂三期另行选址建设,一、二期搬出老城垃圾填埋场,海口垃圾填埋场封场。 |
澄迈县 |
水,土壤,大气 |
(一)依爱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于2019年7月委托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小区二次供水出水口的水质(地下水)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除了检验指标铁的浓度稍微偏高,其他的检测指标结果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经调阅核查今年以来的资料,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保持在850℃,运行稳定。垃圾焚烧发电厂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已完成整改,现活性炭喷射连续。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对于渗滤液的相关台账未有公开计划,根据相关要求,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已在渗滤液处理站门口公开,投诉人可到公开屏处查看。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六)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尚未具备封场条件。 |
属实 |
(一)县卫计委已于8月6日对该小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对饮用水铁超标行为限期整改,在整改结束后再对小区饮用水进行复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89 |
X2HI201908080048 |
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周围存在多个污染企业,距离小区1.7公里处有一垃圾山,垃圾山已经超负荷工作十几年,臭气熏天,产生大量沼气,存在安全隐患。强烈要求三期扩建重新选址,一期、二期封场,对已造成的水、土壤污染尽快进行修复。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进行发电。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已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四)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五)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目前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以及购置30个灭火器,渣土100吨。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六)《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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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080049 |
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8年违规运营,焚烧发电厂超标排放,加深老城地区生态环境污染。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处理站等项目落户老城,垃圾焚烧规划跟着项目走。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今年以来,对垃圾焚烧厂二噁英含量排放开展了两次监测,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五)焚烧发电厂、益丰达及神州沼气公司等企业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因此,信访件反映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处理站等项目落户老城,垃圾焚烧规划跟着项目走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
无 |
91 |
X2HI201908080050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不稳定,燃烧后的炉渣中含有未烧尽的垃圾,炉温达不到工艺要求,群众经常看到焚烧厂烟囱晚上冒黑烟。垃圾渗滤液排放不达标,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要求三期另行选址,并将一、二期搬迁,对垃圾山进行修复。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经调阅今年以来的资料,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保持在850℃,运行稳定,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
(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四)正在对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五)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六)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条件。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四)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92 |
X2HI201908080052 |
澄迈老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距离交通主干道608米,质疑该项目环评没有公示,在原厂区扩建燃烧设备,扩容增大生产量。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益丰达位于主干道的南侧,距离主干道直径约670米,该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完成公示后方可进行审批,2010年7月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0]201号),2017年1月12日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7]57号),项目8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二)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项目尚处于计划阶段,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办理,尚未进行到环评审批和召开听证会的阶段。信访人反映在原厂区扩建燃烧设备扩容增大生产量情况不实。 |
不属实 |
(一)加强对益丰达的巡查力度,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已将益丰达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93 |
X2HI201908080053 |
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8年违规运营,焚烧发电厂超标排放,加深老城地区生态环境污染。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处理站等项目落户老城,垃圾焚烧规划跟着项目走。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焚烧发电厂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
无 |
94 |
X2HI201908080054 |
群众对关于澄迈老城颜春岭海口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设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座谈会会议结果不满意。 |
澄迈县 |
土壤 |
(一)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自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以来,澄迈县的问题投诉超过全省投诉总量的1/3,其中大部分是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一、二期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举报。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毛超峰表示,海南省将毫不松懈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对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要用全面、发展、历史、联系的方法来看待,并以此次座谈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透明等工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完善技术工艺、运营管理等。
(二)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四是积极整改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存在的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5个未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 |
属实 |
(一)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二)由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三)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四)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建设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五)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六)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
无 |
95 |
X2HI201908080055 |
群众对省政府召开的关于澄迈老城颜春岭海口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设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座谈会会议结果不满意。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自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以来,澄迈县的问题投诉超过全省投诉总量的1/3,其中大部分是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一、二期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举报。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毛超峰代表省委、省政府感谢群众对海南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参与。他表示,海南省将毫不松懈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毛超峰指出,对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要用全面、发展、历史、联系的方法来看待,并以此次座谈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透明等工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完善技术工艺、运营管理等。 |
属实 |
(一)对12345转来的信访件,要按时进行调处,群众上门反映问题的,要热情接待,记录下问题的内容,及时答复信访人。
(二)生态环境局已安排专人负责信访件的管理,负责接收12345举报热线、县政府网站平台等信访问题,周一至周五均有值班领导,热情耐心接待信访人。 |
无 |
96 |
X2HI201908080056 |
群众对省政府召开的关于澄迈老城颜春岭海口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设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座谈会结果不满意。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并召开座谈会,会上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毛超峰代表省委、省政府感谢群众对海南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参与。他表示,海南省将毫不松懈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毛超峰指出,对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要用全面、发展、历史、联系的方法来看待,并以此次座谈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透明等工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完善技术工艺、运营管理等。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对12345转来的信访件给予及时处理,对上门反映问题的群众,给予热情接待,记录信访问题并及时答复信访人。
(三)已通过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持续发布垃圾焚烧科普信息。已在老城开发区区内各村、小区、企业宣传栏等广泛张贴环保宣传材料。
(四)县生态环境局已安排专人负责处理12345举报热线、县政府网站平台的信访问题,每周一至周五安排局领导值班,热情耐心接待信访人。 |
无 |
97 |
X2HI201908080058 |
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一期、二期的飞灰、渗滤液、烟气处理不达标,污染老城空气、土地和饮用水。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三)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四)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焚烧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焚烧厂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焚烧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98 |
X2HI201908080059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山对老城地区造成水、大气、土壤的严重污染。坚决反对三期原址扩建,立即修复颜春岭垃圾的生态环境。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情况,正在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根据老城开发区监测站监测数据,2019年上半年老城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加大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五)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99 |
X2HI201908080060 |
海口市垃圾焚烧厂夜间排放黑色浓烟,怀疑其未经处理偷排。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焚烧发电厂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所以不存在“未经处理偷排”问题。
(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两次二噁英浓度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经走访查阅焚烧发电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要求,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且焚烧厂的焚烧炉为24小时运转,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晚上冒黑烟”现象。 |
不属实 |
(一)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二)由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三)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四)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建设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五)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六)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
无 |
100 |
X2HI201908080061 |
1、海口垃圾焚烧厂二期获批的环评要求该项目和居民区安全距离需大于20公里,现垃圾焚烧厂几公里范围内已成为密集居民区,不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2、要求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不得在老城片区扩建、增加污染,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改造、治理,恢复生态。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2011年4月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专家组综合意见显示,该垃圾焚烧发电厂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专家组对该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后,认为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对几公里范围内的居民点不构成安全威胁。
(二)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三)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因此,将对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进行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成后,海口、澄迈两市县的生活垃圾将实现全部无害化焚烧处理,届时将对垃圾填埋区进行封场处理,填埋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臭气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尚不具备封场条件。 |
属实 |
(一)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101 |
X2HI201908080062 |
群众要求公布颜春岭垃圾处理厂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结果详情,包括监测单位名称、监测时间、监测指标、采样点位,二噁英和重金属达标情况等。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为了解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老城开发区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待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完成后,将及时把相关情况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每月委托第三方对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
属实 |
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102 |
X2HI201908080063 |
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8年违规运营,焚烧发电厂超标排放,加深老城地区生态环境污染。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处理站等项目落户老城,垃圾焚烧规划跟着项目走。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出水站安装监控系统,经调阅,未发现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等主要监测指标数据超标的情况。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氯化氢及一氧化碳等主要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的情况。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动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处理站等项目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
(五)因焚烧发电厂的环评于《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出台之前取得批复,生态环境部现已根据相关条例取消焚烧发电厂取得的环评批复,目前焚烧发电厂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不存在信访件所说的焚烧规划跟着项目走的问题。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103 |
X2HI201908080064 |
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山超期服役近9年,存量超千万吨,净高42米,总高112米,山体内沼气排放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引发沼气燃爆的隐患客观存在。2、群众认为一、二期焚烧厂不能达标排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垃圾处理场的沼气管道,是为了把垃圾山体内的沼气及时通过负压抽出,减少垃圾山体内沼气的堆积,大大降低垃圾山存在的风险隐患,抽出来的的沼气通过收集,净化,供给沼气发电厂燃烧发电使用。管道材质为PE管,PE管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海南康达新能源沼气发电厂每天都安排人员巡查管线的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
无 |
104 |
X2HI201908080065 |
澄迈老城颜春岭的海口垃圾山超期服役近9年,对地下水、土壤、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多次投诉,不但没有改善,反而又增加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及飞灰,污染越来越严重。存量垃圾超千万吨,净高42米,总高112米,山体内沼气排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引发沼气燃爆的隐患客观存在。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于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会产生一定臭气影响环境,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尚未完成。
(四)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分区单独填埋,并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五)垃圾处理场的沼气管道,是为了把垃圾山体内的沼气及时通过负压抽出,减少垃圾山体内沼气的堆积,降低垃圾山存在的风险隐患,抽出来的的沼气通过收集,净化,供给沼气发电厂燃烧发电使用。管道材质为PE管,PE管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海南康达新能源沼气发电厂安排人员每日巡查管线的安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
(五)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海口市环卫局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八)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垃圾处理场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定期开展巡查。海南康达新能源沼气发电厂已经安排专员每日巡查管线的安全情况。 |
无 |
105 |
X2HI201908080066 |
针对澄迈老城环境污染问题反馈不满意。1、垃圾填埋场存在对臭气管理不到位,填埋作业不规范,雨污不分流等问题。2、反对在澄迈上马焚烧厂三期项目。建议召开澄迈老城颜春岭海口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设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座谈会。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我县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环保监管,对其臭气超标问题已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
(二)垃圾处理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作业,及时摊铺压实垃圾,消杀虫蝇,喷洒除臭药剂,做到日覆盖,夜铺晨掀,减少臭味溢出时间。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垃圾处理场雨水和污水不分流,目前,该场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已对垃圾堆体进行全面覆盖,大大减少雨水进入垃圾增加渗滤液的处理压力。
(四)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五)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六)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
属实 |
(一)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经检测,目前该场已达标排放,已经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二)县生态环境局已向垃圾处理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启动对该场的行政处罚程序。垃圾处理场已将外流的废水收集运回污水站进行处理,同时对雨污不分流问题正加快整改中。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复工迹象。 |
无 |
106 |
X2HI201908080067 |
1、澄迈老城范围内包括垃圾填埋场及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内的88家污染企业,对该区域空气、土壤、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2、垃圾焚烧不分类,做不到排放指标的实时监测。3、垃圾填埋场超期使用8年,焚烧发电厂设备陈旧不能满足需求。4、坚决反对三期扩建。要求颜春岭垃圾填埋封场,进行修复,一、二期焚烧发电厂迁址,三期另行选址。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关于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对周围水、土壤、空气产生影响问题,目前已委托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进行系统性调查。
(二)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已出台《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生态环境厅,同时通过厂门口大屏幕将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公示,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并且定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已在厂门口大屏幕上公示。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五)焚烧发电厂及时对生产设备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及更新,一、二期项目配套建设脱硝系统、脱硫塔、布袋除尘器及活性炭喷射系统各四套,飞灰螯合系统两套,装有在线监控,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经调阅监控数据,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六)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七)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八)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尚无搬迁计划。焚烧发电厂三期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选址无需重新调整。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二)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三)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项目复工。 |
无 |
107 |
X2HI201908080069 |
群众对省政府召开的关于澄迈老城颜春岭海口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设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座谈会会议结果不满意。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自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以来,澄迈县的问题投诉超过全省投诉总量的1/3,其中大部分是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一、二期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举报。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毛超峰代表省委、省政府感谢群众对海南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参与。他表示,海南省将毫不松懈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毛超峰指出,对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要用全面、发展、历史、联系的方法来看待,并以此次座谈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透明等工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完善技术工艺、运营管理等。 |
属实 |
(一)对12345转来的信访件,要按时进行调处,群众上门反映问题的,要热情接待,记录下问题的内容,及时答复信访人。
(二)县生态环境局已安排专人负责信访件的管理,负责接收12345举报热线、县政府网站平台等信访问题,周一至周五均有值班领导,热情耐心接待信访人。 |
无 |
108 |
X2HI201908080070 |
富力集团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毁坏红树林,将红树湾的污水集中向周边海域排放,破坏生态环境。 |
澄迈县 |
海洋,生态 |
(一)富力集团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毁坏红树林的问题属实。2016年至今,县林业局已对富力红树湾项目毁坏红树林的违法行为进行多次调查处理,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分别作出4次处罚决定(其中1起涉嫌犯罪,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共罚款957773元,责令该公司补种46490株红树林,针对其擅自填埋鱼塘的行为责令其恢复原状。目前该公司已执行相关处罚决定,已按规定缴纳罚款,已补种部分红树林,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恢复原状事宜尚未落实到位。
(二)红树湾的污水集中向周边海域排放问题。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小组对该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排查,该公司已经建成的3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未发现污水向外排放的现象。同时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其在用的3座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和项目区3个雨水排放口的水质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该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表1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限值,雨水排放口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 |
属实 |
(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政府结合工作职能,加强保护红树林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单位保护红树林的意识。
(二)由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富力红树湾项目区域一带的红树林保护巡查力度,提高监管力度,杜绝红树湾项目破坏红树林生长及生态环境的情况发生。
(三)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开展《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专项调查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保护规划意见,为下一步做好红树林及湿地资源保护利用提供科学有效依据奠定良好基础。
(四)加强监管巡查,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运维管理,确保该项目相关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企业定期对项目中水回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由县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对该公司项目中水回用水进行抽检,如出现超标现象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无 |
109 |
X2HI201908080072 |
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长期不达标,飞灰没有规范处理和生活垃圾混堆,产生扬尘。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超期运营造成的渗滤液影响当地土壤和地下水。要求将焚烧厂三期另行选址扩建,将一、二期搬出老城颜春岭,封闭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改造。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渗滤液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垃圾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垃圾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并不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四)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五)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六)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七)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条件,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尚未制定搬迁计划。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填埋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垃圾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四)重启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环评编制及报批。督促中电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环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按照新环评标准重新启动环评编制工作并按流程报批。
(五)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110 |
X2HI201908080073 |
1、海口垃圾焚烧厂二期获批的环评要求该项目和居民区安全距离需大于20公里,现垃圾焚烧厂几公里范围内已成为密集居民区,不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2、要求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不得在老城片区扩建、增加污染,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改造、治理,恢复生态。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根据2011年4月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专家组综合意见,焚烧发电厂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专家组对焚烧发电厂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焚烧发电厂现场进行检查后,认为该厂项目安全设施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对几公里的居民点不构成安全威胁。
(二)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四)
中电焚烧发电厂位于南二环路南侧,附近有藏龙福地、冠永凤凰城、四季康城三期等小区,距离四季康城三期约4.8公里,距离冠永凤凰城约4.4公里,距离藏龙福地约1.9公里。 |
属实 |
(一)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项目复工。
(二)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111 |
X2HI201908080074 |
澄迈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空气和土壤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焚烧厂夜间排放的废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要求搬迁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清理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对污染的土壤和水质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行垃圾分类。建成新的垃圾处理厂后关闭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厂。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二)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老城开发区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今年以来,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四)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五)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六)由于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七)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八)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成后,海口、澄迈两市县的生活垃圾将实现全部无害化焚烧处理,届时将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封场处理,填埋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臭气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
无 |
112 |
X2HI201908080075 |
要求垃圾焚烧厂三期另行选址,并将一二期搬迁,对垃圾山进行修复。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已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尚没有搬迁计划。 |
属实 |
(一)《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二)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113 |
X2HI201908080076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烧后的炉渣中含有未烧尽的垃圾,炉温达不到工艺要求,群众经常看到焚烧厂烟囱晚上冒黑烟。垃圾渗滤液排放不达标,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要求三期另行选址。垃圾场周边高危企业林立,存在安全隐患高风险。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长期保持在850℃以上,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未发现炉渣中含有未烧尽的垃圾。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为消除群众的疑虑,老城开发区已于2019年8月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进行采样检测。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情况,老城开发区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状况开展的系统性调查工作。
(三)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已经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四)垃圾填埋场周边主要是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神州沼气拥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场有一根管道相连,该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
属实 |
(一)老城开发区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二)老城开发区已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114 |
D2HI201908080076 |
群众对昌江棋子湾处理回复意见不满意。1.棋子湾海岸线后退,沙滩塌陷,与路基落差大,采砂船长期采砂无人管理;水利部文件规定采砂船不能在禁海区滞留;2.8月6日检查当天停止采砂,海水变清澈,检查后因为恢复采砂海水又变浑浊,棋子湾海水被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采砂后的淤泥污染。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由于长期以来海水侵袭,海浪冲击、特别是每年的强(台)风季节,海浪较大冲击对岸线土壤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导致海岸线受到侵蚀、退化,导致岸线道路地基出现倒塌现象。目前尚未确定因抽沙采砂导致岸线路基出现倒塌。但岸线受到侵蚀、退化问题客观存在。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二是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经相关部门同意,可停留在昌化江入海口附近海域。我局调查人员对河道公司的施工作业船只进行常规登记管理,要求河道公司专人负责向监管部门汇报其施工作业情况,并规定船只停靠的范围。信访举报为不属实。
三是目前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入海口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对临时航道进行台风后清理疏浚临时运输通道,目前临时运输通道已疏通完成,8月6日至今未发现有作业情况。海南河道综合整治有限公司在进行河道疏浚作业时会产生水体浑浊的现象,信访举报内容属实。 |
属实 |
一是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施工,依法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疏浚和堆放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二是小角岸线受到侵蚀问题,我县将邀请第三方做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修复。
三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力度,计划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一次,增加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线海域和海岛巡查监视,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
无 |
115 |
D2HI201908080058 |
一、昌江昌化镇恒大棋子湾国家海洋公园小角景区因河道疏通工程受到污染,海水变浑浊。怀疑该工程导致水中含氧量降低,导致2月份左右沙滩上出现死鱼。担心继续挖砂会导致地质结果的改变,导致房屋倒塌。
二、昌江恒大棋子湾区域没有建立污水管网,导致附近小区的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排大海。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水,生态 |
经现场调查核实时,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经现场检查,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河道疏浚范围为昌化江下游河口段-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棋子湾附近、昌化港尚未发现水体浑浊现象,但按照往常情况,在昌化江出海口临时运输通道疏浚、堆放过程中,作业的海面会有约100平方米小范围浑浊现象,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二是根据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9年5月12日及7月25日对昌江县近岸海域海水监测结果表明,昌化港口区水中含氧量在6.1-7.5之间,属于一类水质。信访举报含氧量降低导致沙滩上出现死鱼问题不属实。
三是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科学施工方案和措施,产生的影响仅限在施工区域附近,目前未发现对周边区域地质产生改变。信访举报改变地质结构房屋倒塌问题不属实。
四是目前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共完成建设污水管网14894米,并通过竣工验收。恒大海湾明珠等附近小区均在市政污水管网收集范围内。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已配套建设有市政污水管网,恒大海湾明珠、中南林海间等几个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也都通过各小区内泵站提升至市政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调查暂时没有发现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的情况。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1、责成河道公司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和科学的施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要求河道公司加强现场作业监理,改进施技术流程,减少疏浚河道产生的水体浑浊影响。
2、研究制定污水排放监管机制,加强对棋子湾海域排水管道的管理,提高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能力,严格禁止用雨水管道排放污水行为。环保部门加强该海域水质的监测,强化水质常规监测,并及时公示检测结果,解答公众疑问。 |
无 |
116 |
D2HI201908080026 |
昌江县昌化镇棋子湾海边防护林倒塌,沙滩后退,灯塔和道路被掏空,珊瑚礁被淤泥覆盖,海水浑浊。小角湾处还停留有采砂船,认为采砂相关审批不符合要求。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其他污染,海洋,生态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由于昌化小角地区长期以来遭受海水侵袭,海浪冲击、特别是每年的强(台)风季节,海浪较大冲击对岸线土壤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导致海岸线受到侵蚀、退化,导致海边防护林倒塌,沙滩后退,灯塔倾倒和道路塌陷,小角区域未发现珊瑚礁被淤泥覆盖问题。目前尚未确定因抽沙采砂导致海岸线受到侵蚀、退化,海边防护林倒塌,沙滩后退,灯塔倾倒和道路塌陷。但岸线受到侵蚀、退化问题客观存在。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二是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昌化江入海口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对临时航道进行台风后清理疏浚临时运输通道。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三、在2011年,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已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但由于环评批复超过5年,该公司对项目报告书进行重新修编并报批。于2019年6月28日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但由于环评评审要求补充丰水期水温水质监测等监测调查,环评审批延期,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已督促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完善工程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待该公司环评批复出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农业农村局今后将加强对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监管工作。
二是将组织有资质部门对棋子湾附近海域泥沙污染问题进行测量、鉴定、评估并形成整治方案,争取资金对受污染被破坏的海岸带进行修复。 |
无 |
117 |
D2HI201908080040 |
1、昌江县乌烈镇峨港村委会峨港岭山角下约200米处,2013年建设高铁时工程队挖取峨港岭山角下的林地土方破坏树地,导致林地中有约30米深的大坑,一直未回填目前已经形成了大水塘。
2、距离峨港村十三队约1.5公里处的乌烈江两边的林地也被挖取土壤。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海南西环高铁昌江段建设的乌烈镇峨港村取土场临时用地因取土过深,复垦难度过大,至今无法进行复垦,仅增设了安全警示护栏。该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二是经调查,不存在乌烈江这个地理方位名称。经过对峨港村十三队土地约1.5公里范围附近多处实地查看,无乌烈江两边林地被挖取土壤情况。该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县政府已对因高铁建设取土形成的深坑实施征用,征用后将该地建成标准化农业灌溉蓄水池,并交给峨港村集体管理使用。 |
无 |
118 |
D2HI201908080022 |
昌化镇棋子湾小、中、大角已被海南河道疏浚工程公司以疏通河道的名义挖砂,导致海水浑浊,目前有十几条船只还在继续作业,海底的海砂被抽走只剩下泥浆和多个大坑,破坏国家海洋公园且存在安全隐患、担心继续作业会导致周边居民的房屋倒塌。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经核查,信访举报属实。
一是经现场检查核实,该公司在停止作业之前,疏浚作业严格按照批复范围开展,在范围界限处均有打桩标记,未发现超出批复范围标记界限疏浚作业行为。信访举报在小、中、大角施工作业,海底被抽得只剩泥浆和大坑问题不属实。
二是昌化江入海口停泊着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的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等船只,目前已停止作业。在此前调查中,在昌化江入海口开展临时运输通道疏浚时,会引起施工水域小范围内浑浊情况,信访举报施工导致海水浑浊问题属实。
三是距离疏浚作业区最近的昌化镇昌渔社区均建有防洪防潮堤,与施工作业区距离约2公里。疏浚工程对周边居民房屋影响很低。信访举报导致周边房屋倒塌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已督促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完善工程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待该公司环评批复出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农业农村局今后将加强对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监管工作。
二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力度,计划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一次,增加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线海域和海岛巡查监视,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
无 |
119 |
X2HI201908080002 |
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环评会议,但该项目早在2018年就假借疏浚河道名义在昌化江下游长期巨量抽沙,在河道抽沙的深度很深,造成海水严重倒灌,淡水水质改变,生物生长的环境遭到破坏。目前抽沙的范围已经大量侵占了东方市四更镇日新村已经确权的土地面积。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 |
一是经核实2018年动工的项目为昌化江浪炳村至新城村段河道生态疏浚工程,该项目已经县各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开展施工,各项环保手续齐全,项目原先由县农林水有限公司负责施工,随后移交给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管理。2018年9月13日,昌化江浪炳村至新城村段河道生态疏浚项目正式启动,举报人反映早在2018年就动工的昌化江浪炳村至新城村段河道生态疏浚项目,情况属实。
二是因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原有环评批复已超过五年,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7月24日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补充相关监测调查后再进行复审。该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三是河道公司严格按照批复的范围内开展疏浚作业,在范围界限处打桩标记,对深度进行测量把控,未发现有超深越界开展疏浚作业行为。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是入海口段疏浚后,海水涨潮时,海水会倒灌入河道,退潮时,河水会冲淡海水,反反复复,河水、海水的酸碱性都在发生变化,这种现象在进行河道疏浚前也存在的,只是疏浚后海水涨退潮变得更畅通,河道疏浚前后海水倒灌、淡水水质等变化不是很明显。信访举报严重倒灌、改变水质、生物生长的环境遭到破坏的言论不够科学,不属实。
五是昌化江浪炳村至新城村段河道生态疏浚项目疏浚范围内有一区域与东方市四更镇日新村一村民确权的土地重叠,河道公司与该村民沟通,不对该重叠的区域进行疏浚,该土地所有人也没有反映说河道公司侵占他的田地。信访举报侵占土地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要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整改,依法依规进行施工。
二是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对已开挖疏浚河段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
无 |
120 |
D2HI201908080017 |
对“8月7号昌江县广播电视台昌江新闻对昌化江河道清淤工程污染”报导存在不满,认为污染的不仅是棋子湾小角,昌江棋子湾国家级海洋公园也存在污染问题。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其他污染,生态,海洋 |
经核对报道与现场检查情况,初步认定信访举报不属实。
现场检查棋子湾国家级海洋公园一带,棋子湾海滩、大角景区、中角景区海滩清洁,未发现垃圾漂浮海面或散落沙滩情况,棋子湾海滩海水清澈,大角中角景区海水清澈见底,海底内的礁石分布情况清晰可见。小角景区海岸侵蚀情况新闻报道也客观反映问题,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也如实反映。未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的情况。信访举报棋子湾国家海洋级公园也存在污染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扩大反映的区域的调查范围,深入了解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全面阐释解决的处理情况等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公开公示、及时与媒体部门协调对接,完成新闻报道等工作,尽量让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媒体的宣传,全面展现在群众眼前,让群众切身了解所举报地区、问题的实际状况,增强人民群众对新闻报道的满意度,争取得到对关注我县生态环境状况的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
无 |
121 |
D2HI201908080018 |
1、海南省河道疏浚工程公司,超范围施工且未取得环评批复,存在洗砂挖砂等行为,给昌江县昌化镇棋子湾国家级海洋公园造成污染,导致大面积淤泥在海滩上堆积,珊瑚贝等海洋生物大面积死亡。希望从根本解决棋子湾污染问题。2、昌江县几家污水处理站(昌化镇污水处理站、海尾镇污水处理站、马荣港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转,污水收集管道设施不完善,导致昌江县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水,海洋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昌化江下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是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已取得按省水务厅批复的实施方案施工,在范围界限处均有打桩标记,目前没有发现违法违规采海砂和超范围作业的情况。该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是因昌化江河道疏浚工程原有环评批复已超过五年,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7月24日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补充相关数据后再进行复审。该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三是由于昌化镇和海尾镇镇区已建设的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有限,加上昌化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和马荣港污水处理厂规划设计的处理规模较大,昌化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和马荣港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以及海尾镇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都偏低,但运行均正常。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已配套建设有市政污水管网,恒大海湾明珠、中南林海间等几个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也都通过各小区内泵站提升至市政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在昌化镇镇区和海尾镇镇区部分区域还未建设污水管网,会存在居民生活污水流入大海的情况。该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相关部门已责令其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我局今后将加强对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监管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海尾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善昌化镇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同时加强对镇区和度假区内各类排水行为的监管。 |
无 |
122 |
X2HI201908080043 |
定安县定城镇沿江社区经贸北二巷佳宝幼儿园门前道路污水流溢已有多大半年以上,道路两旁乱搭乱建,堆放杂物,杂草丛生。34号房长期饲养生羊,并屠杀销售,隔壁养鸡场散发臭气、产生噪音。 |
定安县 |
大气,噪音,水 |
2019年8月9日上午,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城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定城镇沿江社区经贸北二巷巷道长300多米,主要居住本地居民,道路污水流溢是由于路旁的一条自来水管道被过往车辆压裂,导致自来水不断向外流淌,在巷道低洼处形成积水,经过往车辆碾压导致形成一条宽约30公分、长约100米的水流。巷道左边是本地居民住宅,其中有5户居民擅自在自家门口搭建、堆放石头和木柴,有4户居民将门口的土地圈起来种植瓜菜;巷道右边是佳宝幼儿园和一居民小区,巷道两旁分别是一条长有杂草的泥土路。被投诉34号户主名为李某,其在自家瓦房内临时收购9只生羊准备屠宰销售,34号隔壁户主名为徐某某,其圈养43只鸡用于自家食用。 |
属实 |
(一)县综合执法局组织机械和环卫工人将沿江社区经贸北二巷道路两旁的杂草以及居民自家门口搭建、堆放石头和木柴进行清理整治,同时组织市政人员将被压破的自来水管进行修复。
(二)定城镇政府组织沿江社区人员对经贸北二巷再次做好宣传工作,并定期组织人员对该巷的人居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居民做好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联合调查组要求34号居民李发立即停止收购并尽快将羊搬离,同时要求徐华英5天内停止养殖家禽并做好自家环境卫生工作。(四)经复查,已对经贸北二巷道路两旁的杂草和居民自家门口搭建、堆放石头和木柴进行清理整治,并对被压破的自来水管进行修复。34号居民李发已停止收购并将羊搬离,徐华英已停止养殖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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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23 |
D2HI201908080067 |
临高临城镇多琏村委会多琏村村民在文澜江畔盗采河砂,夜间有四部抽砂机抽砂,白天运走贩卖,路口有人站岗。 |
临高县 |
生态 |
2019年9月9日半夜、9月10日9时20分,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冼宝辉副局长带领三大队钟俊、符建松、王平三名同志联合现临高县水务局、临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文澜江多莲村开展调查工作。现场没有采砂迹象,没有发现任何采砂设备设施,
自编号为D2HI201907260006的信访件反映“临高县临城镇多莲村文澜江河段有人偷砂,已经持续一年多,目前还在疯狂偷砂。”等问题后,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7月28日联合临高县水务局、临城镇人民政府对该处非法采砂的砂台、采砂工具、采砂设备等进行拆除清理。并根据《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开展联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内容,在全县开展在全县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重点加强了该河段的巡查力度。接到此信访件后,再次通过不分昼夜,24小时不定时对该河段进行巡查,没有发现非法采砂、运砂的行为。
存在的问题:2019年7月28日我局联合水务局、临城镇政府对该处非法采砂的砂台、采砂工具、采砂设备等进行拆除清理后,我们已对该河段加大巡查力度,至今未发现有非法采砂、运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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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继续加强该河段的巡查力度、对多链村委会村民加大宣传教育;按《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击非采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开展联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县开展在全县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 |
无 |
124 |
D2HI201908080056 |
1、群众对临高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堆放场的整改不满意,认为整改回复千篇一律,只是走过场,并没有实际的整改措施,覆膜和喷消毒液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现垃圾山高达8层楼,且垃圾部分裸露,散发恶臭。垃圾场距离生活小区不到2公里,选址不合理,影响周边约5万名居民的身心健康。2、垃圾场距离龙波湾金沙滩不到3千米,距离文澜江不到3千米。而垃圾渗滤液直流到路边、田地和沟渠,担心渗滤液最终会流入文澜江。3、要求监测地表水、土壤和空气污染状况。 |
临高县 |
土壤,大气,水 |
2019年8月10日9点5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认为整改回复千篇一律,只是走过场,并没有实际的整改措施,覆膜和喷消毒液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等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局已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并回访金沙滩一带居民后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信访群众可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查阅。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措施是解决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短期措施,长期措施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
信访事项反映的“现垃圾山高达8层楼,且垃圾部分裸露,散发恶臭。垃圾场距离生活小区不到2公里,选址不合理,影响周边约5万名居民的身心健康”等问题。当前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填埋区存在超负荷运行,正在对一期填埋区进行推平封场工作。部分垃圾裸露是因为填埋作业需要,但当日填埋作业完成后,会对裸露部分进行覆盖。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通过查阅资料,项目建设时符合产业规划,选址同《临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不冲突,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有关要求。
信访事项反映的“垃圾场距离龙波湾金沙滩不到3千米,距离文澜江不到3千米。而垃圾渗滤液直流到路边、田地和沟渠,担心渗滤液最终会流入文澜江。要求监测地表水、土壤和空气污染状况”等问题。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担心影响地下水及海洋等,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为消除信访群众疑虑,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臭气进行采样监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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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实施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为消除信访群众对垃圾场污染周边土壤、臭气的疑虑,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臭气进行采样监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第三方监测公司正在进行土壤和臭气采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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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25 |
X2HI201908080078 |
临高县临城镇跃进路有一条100多米的排水沟,几十户居民生活污水、排泄物,以及一些居民养殖鸡鸭产生的粪便直接排入排水沟,目前排水沟下游被堵死,水沟内水质发黑,臭气熏天,每当下暴雨或刮台风时,水沟内污水溢出至马路。 |
临高县 |
水,大气 |
2019年8月9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定础副局长带领执法工作人员联合临高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现场排水沟已经疏通,沟内有少许垃圾。经查,此次信访事项反映的排水沟与编号为D2HI2019008060075反映的水沟为同一排水沟。自编号为D2HI2019008060075的信访件反映“临高县临城镇跃进路195-200号的居民楼后面的有一条一两百米长的水沟,目前水沟已被堵死,污水呈黑色,散发臭味,下雨后污水会溢出路面流到地基较低的居民家中,影响居民的正常出行”等问题后,临高县水务局于8月7日组织人员进行疏通,该水沟与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处,被大量石头、垃圾等堵住,经过抽泥清理,排水沟已经畅通。经了解,该区域为旧城区,此排水沟为雨污混流沟,原排入文澜江,为避免污染文澜江,在截留并网改造工程中将其接入市政排污管网。该沟为两侧居民自建房预留的排污、排雨沟,但因房子未规划建设,此沟宽度不定,在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处约宽0.7米。自8月7日疏通该水沟后,现场检查时再次发现有少许垃圾。
存在的问题:临高县水务局于8月7日组织人员进行疏通,该水沟与污水管网接通处,被大量石头、垃圾等堵住,经过抽泥清理,排水沟已经畅通,时隔2日后,再次复查又发现少许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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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是劝导周边居民时常清理周边垃圾,不要将杂物推入水沟,共同守护家园,营造舒适的居住出行环境;二是考虑到该水沟较长,同时兼具排污排雨功能,若改为暗沟并将雨水接入,则暗沟易被雨水夹带的杂物堵塞,清理不便;若不将雨水接入暗沟,则影响雨水收集排放,造成马路雨水排放不畅,易积水。为彻底解决排水沟堵塞问题,将该水沟列入巡查点位,定期安排人员疏浚。
目前排水沟已疏通,水沟已列入巡查点位,定期安排人员疏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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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26 |
D2HI201908080055 |
临高多文镇红华农场红旗居龙门村村组长家中养殖二十多头的水牛,散发臭味,污废水直排路面,影响当地居民的出行及正常生活。 |
临高县 |
大气,水 |
2019年8月10日10点00分临高县多文镇人民政府环境监察网格员孙骏强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多文镇红华农场红旗居龙门村组长的父亲王智祥家进行实地调查。现场牛粪堆积两堆,院子门前路段散落牛粪,散发臭味。经查,8月1日至6日,多文降雨较多,牛粪经雨水浸泡,散发臭味,污废水直排路面。
存在的问题:8月1日至6日,多文降雨较多,牛粪经雨水浸泡,散发臭味,污废水直排路面,影响当地居民的出行及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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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责令养殖户王智祥立即清理院子和门前路段散落的牛粪。
(二)要求殖户王智祥每日清扫牛棚和门前路段的牛粪,堆积的牛粪采取覆盖处理,防止臭味散发,定期清理。由红旗居做好后续监督。
目前养殖户王智祥已把牛粪清扫并拉走,臭味明显降低。后续要求红旗居继续监督,其是否有每日清扫牛粪,及时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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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27 |
D2HI201908080031 |
临高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垃圾场表面上已覆膜,但依旧散发浓重的臭味。群众反映对垃圾场处理厂整改表示不满意。 |
临高县 |
大气,土壤 |
2019年8月10日9点5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临高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垃圾场表面上已覆膜,但依旧散发浓重的臭味。群众反映对垃圾场处理厂整改表示不满意。”等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局已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并回访金沙滩一带居民后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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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实施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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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28 |
D2HI201908080028 |
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距离碧桂园金沙滩小区不到两公里,散发臭味。群众认为该生活垃圾处理厂选址不合理,建议重新选址。 |
临高县 |
土壤,大气 |
2019年8月10日9点5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距离碧桂园金沙滩小区不到两公里,散发臭味。群众认为该生活垃圾处理厂选址不合理,建议重新选址。”等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并回访金沙滩一带居民后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通过查阅资料,项目建设时符合产业规划,选址同《临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不冲突,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有关要求。上述除臭措施为处理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短期措施,长期措施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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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实施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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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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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80029 |
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距离碧桂园金沙滩小区不到两公里,散发臭味,采取的措施都是覆膜,群众认为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
临高县 |
土壤,大气 |
2019年8月10日9点5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距离碧桂园金沙滩小区不到两公里,散发臭味,采取的措施都是覆膜,群众认为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等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并回访金沙滩一带居民后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上述除臭措施为处理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短期措施,长期措施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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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实施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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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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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80030 |
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距离碧桂园金沙滩小区不到两公里,散发臭味。多次反映情况,处理和整改报告中采取的措施都是喷药,覆膜。群众认为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
临高县 |
土壤,大气 |
2019年8月10日9点5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距离碧桂园金沙滩小区不到两公里,散发臭味,采取的措施都是覆膜,群众认为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等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并回访金沙滩一带居民后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上述除臭措施为处理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短期措施,长期措施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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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实施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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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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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80035 |
临高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散发臭味,尤其最近台风过后,味道更大,群众称在边督边改一览表上看到“垃圾场距离金沙滩小区有的回复是2.4公里,有的回复是3.1公里”认为垃圾场与金沙滩小区三期实际距离更近。 |
临高县 |
大气,其他污染,土壤 |
2019年8月10日9点5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信访事项反映的“临高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散发臭味,尤其最近台风过后,味道更大,群众称在边督边改一览表上看到“垃圾场距离金沙滩小区有的回复是2.4公里,有的回复是3.1公里”认为垃圾场与金沙滩小区三期实际距离更近。”等问题。我县约
8月1日凌晨至下午16时受台风“韦帕”影响,出现强降雨和刮强风,虽然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积极准备,连夜抢救,还是有部分一期填埋区覆盖薄膜被掀开。在重新覆盖薄膜期间,臭味逸出,因此会出现台风过后,味道更大的情况。经使用奥维地图查看,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碧桂园三期距离约2公里。依然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有关要求。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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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实施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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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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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80057 |
临高县博厚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距离海岸线超过2公里,距离居民小区不足两公里,且小区处于下风口,常年受到恶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认为大型的露天垃圾场距离小区太近。希望能彻底解决问题。 |
临高县 |
大气,土壤 |
2019年8月10日9点5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信访事项反映的“临高县博厚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距离海岸线超过2公里,距离居民小区不足两公里,且小区处于下风口,常年受到恶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认为大型的露天垃圾场距离小区太近。希望能彻底解决问题。”等问题。经了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通过查阅资料,项目建设时符合产业规划,选址同《临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不冲突,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要求填埋作业,不是露天垃圾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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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实施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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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80007 |
临高县临城镇新镇路99号奇香烤鸭店噪声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政府人员已到现场核查,但目前只是用铁皮围上,作业时噪声大、散发臭气,问题依然存在,建议使用隔音板将抽油烟机围起来减少噪声,排烟管道要加高减少油烟污染。 |
临高县 |
噪音,大气 |
2019年8月10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黄章世带领相关人员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前往奇香烧腊店进行实地调查,该店已停止营业,正在对烟道进行改造。自编号为D2HI201908030032的信访件反映“临城镇新镇路99号有一奇香烤鸭店作业时间从早上6点到8点,高空排烟噪声大、产生油烟气味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曾向12345投诉,12345称职能部门已经处理,实际未处理”等问题后,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业整改,要求采取措施降低烟道运行噪声、消除异味、加高烟囱排放口。奇香烧腊店目前已安装新的油烟过滤器并加高油烟排放烟囱。对原有的铁皮隔音墙进行改造升级,将在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建噪音隔离板,但购买的噪音隔离板尚未到店。
存在的问题:正在落实整改措施,已安装新的油烟过滤器并加高油烟排放烟囱。对原有的铁皮隔音墙进行改造升级,将在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建噪音隔离板,但购买的噪音隔离板尚未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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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继续监督该店加建噪音隔离板,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 |
无 |
134 |
X2HI 201908080004 |
琼中松涛乡番企村黎母山盈盛木材厂:1、工厂不分白天黑夜开工,生产时产生巨大噪音。2、工厂的环保设施不健全,开放式生产,产生粉尘污染。3、生产时使用大量的化学药水,散发刺鼻的味道。4、工厂的有毒有害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到处乱堆。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噪音,大气,土壤 |
2019年8月12日,我县组织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服务中心、黎母山镇等相关部门人员实地调查,该木材加工厂于2018年7月3日取得我县原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琼中县黎母山盈盛木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琼中环函〔2018〕250号),2019年3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现已正常投产。经现场检查,该厂锯木生产线处于停止生产状态,烘干车间正常工作。1.经现场核查,该厂在运营期间,除了烘干物料时部分热风炉夜间运营外,其他工段白天生产,夜间不运营。主要噪声是由锯木机锯木、断扳机运行时产生。现场检查时由于没有原木加工,锯木机、断扳机处于停产状态。2.该木材加工厂于2019年3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木材加工项目产生粉尘主要是在锯木和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经现场核查,该厂有5个带锯锯木棚,带锯棚四周设置防尘网,不存在露天生产的情况。物料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3.木材加工过程中设有防腐车间,生产过程中需对板材进行防腐处理,将切割好的板材放入高压防腐罐,使用硼砂、漂白水、硼酸水溶液进行浸泡,不外排,循环使用,无废水产生。4.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木屑、木材边角料、热风炉炉渣,废弃包装袋(桶)等。该厂区大门处设有5个市政生产垃圾收集桶,木材加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锯木、切木过程产生的木屑、边角料部分作为烘干燃料使用,剩余部分外售。热风炉渣外运作为农肥使用。防腐过程中使用的硼砂、硼酸废弃包装袋(桶)都已统一收集于暂存间,不存在有毒有害垃圾乱堆放的现象。 |
属实 |
县生态环境局现场责令该厂负责人(吴基永)针对以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一是对堆场设置防雨棚,四周设置截流沟,并设存储池;二是将破损的防尘网更换;三是及时对运输路面进行洒水减少物料运输无组织粉尘产生量。下一步县生态环境局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跟踪监督,督促企业全面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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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35 |
X2HI201908080080 |
乐东县九所镇罗马村通往海边的路上有垃圾堆放,散发恶臭。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土壤,大气 |
8月10日,九所镇政府组织罗马村“两委”干部对群众反映路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发现罗马村通往海边的路上确有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罗马村委会已组织村级环卫工13名,挖机4辆,推土机1辆,清运车2辆对该路段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二是为防止再次出现垃圾乱堆乱放等现象,经罗马村两委干部召开会议决定,雇用一名村民负责巡查监督,并道路醒目位置安装警示牌;三是要求九所镇政府加大辖区内环境卫生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促使形成“人人重生态,人人管环保”的良好氛围。并要求罗马村委会定期对村内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
无 |
136 |
D2HI201908080038 |
乐东县佛罗镇丰塘村滨海大道后面,1千多亩的海防林被承包出去,承包人用挖机毁坏海防林,海防林被毁影响生态。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生态,海洋 |
8月10日,我县林业局联合佛罗镇政府、县森林公安局佛罗林区派出所及佛罗林场等工作人员前往信访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调查。经查,佛罗林场已将群众反映地块于2000年6月28日承包制三亚华恒基建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708818617H)用于植树造林和经营,承包时限从2000年6月28日至2031年止。群众反映的承包情况属实。
经调查人员采用GPS卫星定位仪进行调查测量并结合卫片,得知该片土地总面积约1613.82多亩。该地上原有的木麻黄残次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改造,于2009、2014、2015、2016、2018年采伐更新后多次造林,改造后种植木麻黄,但由于气候、人畜为害及管理粗放等因素,保存率较低,有些地块甚至没有林木(该地块现有林面积576.64亩,无林面积1037.18亩)。承包方确用挖机平整土地,但不是毁林(现场也没有毁林现象),而是根据经营方案对保存率很低的行距和空地进行平整,为下一步的补植和造林,即生态修复做准备(详见佛罗镇丰塘村滨海大道后面群众信访举报件位置示意图及现场相片)。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我县已要求县林业局按属地管理原则,佛罗镇政府、佛罗林场及佛罗林区派出所通力合作,加大管护力度,对佛罗镇辖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加强管理。 |
无 |
137 |
D2HI201908080046 |
陵水县英州镇鹅仔村委会深田村有家环保砖厂,早上4、5点开始连续作业,机器工作噪声影响周边村民的休息;卡车来往运砖的过程产生扬尘。2017年举报后,整改到位,督察组走后,又恢复原样。希望能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噪音 |
2019年8月9日下午,我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科工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陵水公路分局、英州镇政府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该环保砖厂现场未发现生产作业(属于停产停业状态)和货运车辆运砖情况,场内堆放原材料已密闭覆盖,未发现噪声、扬尘污染问题,据了解该环保砖厂已停产停业近3个月。
(二)该环保砖厂地块为英州镇鹅仔村委会深田村二小组集体闲置地,于2017年6月1日承包给陵水英州顺利环保砖厂(法人代表:徐梅兰),承包日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止,占地面积4亩。该环保砖厂地块承包期于2019年6月1日到期,英州镇鹅仔村委会深田村二小组已不再续签土地承包合同,要求该环保砖厂搬离。
(三)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我县原生态环境保护局对该环保砖厂已进行了立案查处,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该环保砖厂进行整改,该厂也按要求落实措施整改。 |
属实 |
(一)该环保砖厂地块承包期于2019年6月1日到期,英州镇鹅仔村委会深田村二小组已不再续签土地承包合同,要求该环保砖厂搬离。
(二)我县已组织对该环保砖厂进行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三)我县英州镇政府组织人员到该环保砖厂周边的深田村随机走访6户农户,询问村民该环保砖厂是否每天早上4、5点开始作业产生噪声影响周边村民的休息,受访者均表示未发现。
(四)我县将加强对该环保砖厂搬离期间的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擅自违规生产作业导致噪声扰民、扬尘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将坚决依法依规处置。
问题解决情况:
(一)经现场核查,该砖厂已停产停业近3个月,未发现存在噪声、扬尘污染问题。
(二)我县已组织对该环保砖厂进行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三)该环保砖厂地块承包期于2019年6月1日到期,英州镇鹅仔村委会深田村二小组已不再续签土地承包合同,要求该环保砖厂搬离。 |
无 |
138 |
D2HI201908080008 |
陵水县隆广镇甘塘村距离镇政府不足300米有300亩的荔枝园,用大量动物粪便进行施肥,裸露在表层,臭气熏天,蚊虫滋生,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没有及时复垦,破坏生态。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 |
2019年8月9日下午14时20分,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就甘塘村生态环保投诉案件(D2HI201908080008)事宜进行现场排查核实,其中农业农村局派出畜牧局参与工作。通过核查,李福300亩荔枝园使用的化肥为中化牌尿素,并经询问果园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该荔枝园近期未存在使用动物粪便施肥等情况。现场核实,该果园没有动物粪便堆肥点,也没有明显臭味。 |
不属实 |
(一)我县隆广镇人民政府督促五一村委会对甘塘村李福300亩荔枝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做好督促园主及时清理垃圾。
(二)我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隆广镇人民政府针对李福300亩荔枝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科学种植、规范管理,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三)我县隆广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文明劝导,宣传生态文明的知识,引导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整治工作。
问题解决情况:我县隆广镇人民政府已开展李福300亩荔枝园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同时对该种植户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引导群众科学规范种植。 |
无 |
139 |
D2HI201908080044 |
陵水本号镇巴蕉村委会巴蕉村巴蕉小学后面的农田,被占用修建排污渠用于收集村内的污水,排污渠的污水没有水流通过形成死水,散发臭味。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 |
8月9日下午,我县本号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赶往现场核查。经核查,芭蕉村委会芭蕉村芭蕉小学后面的农田的水渠,是我县本号镇政府根据芭蕉村群众需求投资修建,未占用农田,作为排山水,以及收集雨水用于基本农田水利灌溉,解决因强降雨造成基本农田被淹没的问题,符合农田水利网建设,不存在村庄利用该水渠收集污水排放现象。由于该水渠没有定期清理,水渠内少许垃圾、石头和杂草堵塞,造成水流缓慢,但并不存在水质恶臭问题。 |
不属实 |
2019年8月9日下午我县本号镇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后当场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对水渠内的淤泥、石头和杂草进行清理。二是我县本号镇人民政府责令芭蕉村委会定期对沟渠进行清理,确保水渠畅通。后续我县将继续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对各村村委会存在类似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加强居民环保意识宣传教育,确保环境卫生不反弹。
问题解决情况:(一)已完成对该水渠内淤泥、石头和杂草进行清理,水渠内水流畅通。(二)完成对本村水渠内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清理。后续我县本号镇政府、芭蕉村委会将继续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居民环保意识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巡查及跟踪监督,防止问题反弹。 |
无 |
140 |
X2HI201908080008 |
海南陵水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御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海南陵水润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陵水晶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建设海南陵水风车国际度假村B1区的名义,将位于陵水县英州镇第三村海边小赤岭的防风林全部砍伐、侵占,建设高端会所;将海边200米潮位线的海防林全部砍伐、侵占,建设成私人园林,破坏生态环境。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生态 |
2019年8月7日下午3时30分至6时10分,由我县组织林业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英州镇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到海南陵水晶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海南陵水风车国际度假村B1区”现场,按照各自职能业务开展调查、询问、取证等相关工作。经现场调查核实:
(一)现场建设情况。“海南陵水风车国际度假村B1区”项目(即:海峡两岸和平发展中心和海南两岸青少年活动中心),位于《陵水风车国际休闲度假村控制性详细规划》B1地块范围内,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旅游度假用地,该控规于2010年12月经省住建厅批复实施。该项目于2010年12月由原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地字第469034201002799号);2014年3月由县人民政府核发《土地使用权证》(陵国用(英)第14542号)(原国有土地证于1993年取得,土地权属为海南成懋旅业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经省商务厅批准,对该公司分设,海南陵水晶水湾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B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陵国用(英)第1454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70.42亩在原海南成懋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证用地范围内);2018年5月由原县规划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690342018051601号);2018年6月由县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690282018061410201、4690282018061410101);2019年1月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目前,该项目已按规划建设完成,建设内容符合设计图纸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
经核实,该项目用地红线面积170.4亩,其中有61.3亩位于总体规划林地范围内,为避免项目建设对海防林造成影响,编制建设方案过程中均已要求建筑物退出海岸带最高潮位线200米进行建设。根据2016年10月20日《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建设海峡两岸和平发展中心等项目,陵水风车国际休闲度假村B1区规划分A、B、C
3栋建筑进行建设,其中A栋建设集中式高级客房,为海峡两岸青年活动中心,整个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20567.64平方米;B栋建设综合服务接待区,为海峡两岸和平发展中心,整个建筑地上四层,建筑面积为2361.47平方米;C栋建设综合服务接待区,为海峡两岸和平发展中心,整个建筑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0161.6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3090.8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均已按报批内容全部建设完成,且均已退出海岸带最高潮位线200米以外。同时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配套景观绿化设施。
(二)涉及海防林情况。海南陵水风车国际度假村B1区建设项目位于英州镇赤岭村沿海一带,边邻的海岸长420米,面积64亩,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70.4亩,我县“多规合一”规划为林地的面积61.3亩。该项目建设方案建筑物退出海岸带最高潮位线200米,项目建设内容由3栋多层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为33090.80平方米,我县“多规合一”规划为林地的61.3亩地按规划的林地用途进行保护利用。现场核查,海南陵水风车国际度假村B1区边邻的64亩海防林长势良好。
(三)公司关系情况。B1区项目由“海南陵水晶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陵水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南御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是同一公司(公司更名)。公司建设项目不在B1区范围里。海南陵水润达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农业科技开发项目公司,位于东线高速路北边,开发建设项目距离B1区约有5公里远。 |
属实 |
1、由县林业局做好计划,加强管理,适当加密补种多品种本土树种,形成绿化海防林带。
2.要求英州镇区域的护林员加强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滥伐行为。
3、针对管理不到位,造成零星枯死树木,责成公司要及时更换,定期管护,确保成活率。
八、问题解决情况
制定补种计划,由公司负责在200米岸线内原有海防林的基础上,加密补植椰子树127株,其他本土树种350株。计划在10月份完成。要求公司加强海防林管护,确保成活率;加强卫生管理,注意森林防火。 |
无 |
141 |
X2HI201908080081 |
保亭县神玉岛旅游度假区为了扩建,开挖天然林保护区的山体,将泥土运往国道海榆中线毛真村段左侧填埋近三百亩的耕地,“天然林保护区”路碑已被损毁。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生态 |
信访件反映“度假区为了扩建,开挖天然林保护区的山体”,经查,扩建项目实为度假区内缘真生态文化主题酒店,该酒店项目2013年12月27日获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缘真生态文化主题酒店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函》,2014年4月8日获得县人民政府《关于BT-2012-47号地块土地出让方案的批复》,2014年3月30日获得县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保林地准[2014]1号),2014年10月14日获得原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缘真生态文化主题酒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2015年4月17日获得县水务局《关于保亭缘真生态文化主题酒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审核通过建设缘真生态文化主题酒店。2017年6月12日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9月27日委托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并于2017年12月26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实地核查,该项目施工地块上种有少量槟榔、橡胶,无其他树种,经现场对照保亭县“多规合一”成果(2018年12月1日通过审批),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旅游设施用地。
信访件反映该企业“将泥土运往国道海榆中线毛真村段左侧填埋近三百亩的耕地,‘天然林保护区’路碑已被损毁”。经现场核查,企业将建设酒店开挖的大量土方及少量建筑垃圾堆放海榆中线毛真村段处,该地块包含其他设施用地0.346公顷,一般耕地0.867公顷,合计共1.213公顷(18.195亩)。因酒店建设地块并非公益林,未发现有“天然林保护区”路碑损坏的情况。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并未开挖公益林山体,其堆积建筑垃圾及土方确实占用耕地,但并未达到占用300亩耕地。故该投诉件部分属实。 |
属实 |
针对保亭县神玉岛旅游度假公司将建筑垃圾及土方堆放在毛真村段的问题,我县综合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缘真生态文化主题酒店项目负责人也现场表态立即整改并承诺于2019年8月16日前将建筑垃圾及土方清理完成。我县将加强环境卫生监管,确保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坚持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守护好我县的碧水蓝天。
经2019年8月12日现场复查,该企业已将建筑垃圾及土方清理完成并平整土地,完成整改。该案件已办结。 |
无 |
142 |
D2HI201908080037 |
白沙打安镇卫星农场六队居民区有一家木材厂每天锯木头产生噪音,散发药味和浓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木材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近日下雨没有生产,平时整天生产作业。 |
白沙黎族自治县县 |
大气,噪音 |
2019年8月7日上午,我县收到交办件后,县政府县长胡翔立即作出指示:由何方长副县长作为包案领导,县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工信、打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迅速赶赴实地核查并及时汇报。县生态环境局当天上午组织各单位联合到实地针对信访反映问题开展核查。经查福潮木材厂因降雨影响和原料不足等原因已暂停生产一个多月,现场查看了易产生噪声的锯木、切片车间,福潮木材厂共有5个锯木台,均未见安装除尘设施,其负责人称木材厂暂停生产期间对厂区布局进行调整,对一些损坏、老化的设施设备(包括环保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故锯台除尘设施已被拆除存放于仓库(经查情况属实)。检查其危废间,发现危废间设置不规范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且危废与其他杂物共同存放,因福潮公司木材厂未生产,故无法对群众举报的噪声和大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榕辉木材厂正常生产,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其厂界外噪声和烘干炉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榕辉木材厂噪声和废气排放达标;现场检查时还发现其危废间设置不规范,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生产固废(木屑、边角料)堆放不规范。 |
属实 |
处理:1.县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福潮公司规范设置危废间,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并做好危废管理台账;要求榕辉公司规范设置危废间,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做好危废管理台账,对生产固废(木屑、边角料)妥善存储、转运;2.县生态环境局对两家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依法立案查处;3.打安镇人民政府增加对福潮公司木材加工厂的巡查频次,发现其恢复生产立即通知县生态环境局开展噪声和废气排放监测。
整改:因福潮木材厂暂停生产无法对其开展投诉事项(噪声、废气)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对其厂内布局调整、更换污染防治设施事宜提出要求:1.对厂内各车间的布局调整要科学,要做好降噪防尘等污染防治;2.厂内布局调整、设施设备更换完毕后需报请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后,方可开工生产。 |
无 |
143 |
X2HI201908080038 |
建洋石场和龙腾石料场在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办事处棠柏村委会坡边村露天开采,越界开采,采用批小开大的方式过量采掘祖穴岭玄武岩,界外300多亩农地被挖成深度达40多米的巨大乱石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生态 |
1.8月9日上午9点半接到洋浦环保督察案件组办公室转办的举报信访件,洋浦管委会副主任张进立即组织环保局副局长余帆、规划局副调研员孙健以及三都办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建洋石场调查核实。
2.对于本次信访件中所提到的问题,多个部门均进行过调查处理:2011年4月,儋州国土局就龙腾石场越界开采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采矿行为通知书》;2014月8日和2015年5月,洋浦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分别两次对建洋石场越界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10月,考虑到案情重大涉嫌犯罪,执法局将案件移交洋浦公安局处理。洋浦公安局随后对建洋石场进行立案侦查。2017年3月,公安机关对建洋石场企业法人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1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2019年1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目前已提出上诉,该案正处于二审阶段。。
3.经实地核查,建洋石场矿区仍处于废弃状态,现场无任何动工迹象。 |
属实 |
建洋石场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洋浦规划局多次发文要求建洋石场重新编制和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报备,补缴治理保证金并按治理方案开展后续环境治理恢复工作。2016年8月,建洋石场按要求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补缴治理保证金后,一直未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2016年底至2017年初,洋浦公安机关、省纪委分别对建洋石场涉及违法犯罪、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时根据省纪委及洋浦公安局的要求,在建洋石场相关案件调查期间,为固定现场证据,禁止在石场开展任何改变现状的活动。2017年10月,出于安全考虑,洋浦规划局牵头在建洋石场矿区危险地段设置了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2018年1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建洋石场采矿权人提起刑事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目前该案一审已经结束,被告人已上诉,该案正处于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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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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