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二十一批
2019年8月13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I201908030016 |
美的电器城后雅迪、台铃两家电动车销售点每天上午八点开始播放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
海口市龙华区 |
噪音 |
8月4日上午,中山街道办事处、中山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中山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现场询问了解,近期两家电动车行确实存在上午开门营业后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行为,产生的噪音对周边住户造成了影响。
存在的问题:两家电动车行曾经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影响。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1.中山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已对两家商铺予以口头警告,再次强调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扰民。
2.中山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持续巡查,未发现两家电动车行再次使用高音喇叭的行为。 |
无 |
2 |
D2HI201908030035 |
新埠岛西苑路国际游艇会旁有一海南双拥华安能源有限公司中源石化新埠岛加油站,加油站2019年1月份开业,但在3月份才通过环评,该加油站建在入海口处,规划中该地应该是加油船点,土地性质是不应建设加油站;距居民区一墙之隔,存在安全隐患。 |
海口市美兰区 |
其他污染 |
2019年8月4日15时海口市美兰区住建局联合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新埠街道、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到达海口新埠岛游艇码头该加油站现场。现场检查时,加油站具备相关合法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同意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5887XG)、《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琼海危化经字〔2018〕00017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60100201300007号、建字第460100201800070号)、《施工许可证》(编号:46010820160121010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海规核字[2018]013号、海规核字[2018]0015号)、《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海公消验字〔2018〕第0074号)等相关材料。 |
属实 |
投诉情况部分属实,但加油站手续齐全,符合相关环保、安全规定,现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
无 |
3 |
D2HI201908030066 |
1、海口美兰区顺达路12号裕丰源环保砖厂每天晚10点后偷偷作业,产生噪音。2、旁边的添天洗涤厂每天晚10点后烧木材产生浓烟,运行时产生噪音,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大气 |
2019年8月4日16时10分,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曾柱带队,会同灵山镇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山中队、灵山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海南裕峰源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自行拆除,原址现为荒地,现场未发现有施工作业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2.海口美兰灵山天添洗涤中心已于2017年6月8日被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原址现为海南通宝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停车场,现场未发现有焚烧木材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8月5日22时34分,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再次到举报地点核查,海南裕峰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址未发现有施工作业情况,海口美兰灵山天添洗涤中心原址未发现有燃烧木材、施工作业情况。周边一片漆黑,附近未发现企业进行夜间生产。 |
不属实 |
1.海南裕峰源实业有限公司已拆除,举报“每天晚10点后偷偷作业,产生噪音”的情况不属实。
2.海口美兰灵山天添洗涤中心已拆除,举报“每天晚10点后烧木材产生浓烟,运行时产生噪音,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的情况不属实。问题已解决 |
无 |
4 |
X2HI201908030070 |
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三公里处38号家顺花园海糖小区附近,海南骏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海糖小区附近的违建仓库,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存放大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异味的氯酸钠、次氯酸钠、盐酸、液碱等违禁化工物品,严重威胁周围居民的身心健康。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8月4日12:00,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秀英区常务副区长吴腾越、副区长杨树坤带队,区应急管理局、海秀镇、区生态环境局、秀英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实地检查,查明以下情况:
(一)各项手续合规情况
1、现场及图斑比对核查情况,经城管中队执法队员现场及图斑比对核查,该投诉点内厂房部分仓库建设于2008年前,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根据《海口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该仓库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处置,核查对比有两宗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图斑列入生产配套配套设施,生产配套设施合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情况,海南骏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位于海榆中线2.5公里处,持有海口市秀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琼海秀危化经字[2018]000007号,有效期至2021年9月26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备案证明编号:(琼)2J46010000025和(琼)FW460105201800002。该公司在安全生产领域无超范围经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3、环保审批情况,海南骏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过相关的环评手续。信访件反映的违建仓库、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存放大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异味的违禁化工物品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使用情况
海南骏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主要是作为仓库储存使用,不涉及生产,主要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有:聚合氯化铝、聚氯化铝铁、硫酸铜、片状氢氧化钠、七水硫酸锌等。该公司储存仓库基本上分为危化仓库区、化工区和值班办公区三大功能区域,由南往北顺序布置,值班办公区布置在库区北端接近库外道路的入口处,为耐火等级二级的单层钢混结构建筑物,面积约为253m²;化工区位于库区的西侧,分为干料仓库和液体储罐区。固体危化品储存区位于库区的北部偏中位置,为耐火等级二级的单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共8间房,每间面积约28.14m²(每间长6.7m,宽4.2m),面积225.12m²。液体危化品储存区布置于库区的中部和南部,其中液体危化品储存区仅使用:(1)500m³浓硫酸地上立式储罐1个,面积62.17m²;(2)500m³液碱地上立式储罐1个,面积62.17m²;(3)50m³盐酸储罐16个,面积为140.8m²;(4)50m³漂白水卧罐2个,面积为49.818m²;上述液体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总占地面积314.958m²。其余2个500m³立式储罐、1个30m³卧式储罐和2个10m³卧式储罐为停用空罐。
(三)库区四周情况
库区四周均有建构筑物,库区东面为海秀仓库(储存钢材等)及海榆中线,南面为轻工停产厂房及民用建筑物,西面为废品塑料(如易拉罐等)收购站及业里村,北面为废铁收购站及轮胎储存仓库等。海秀仓库实际距离12m,要求距离12m;海榆中线实际距离240m,要求距离20m;轻工停产厂房实际距离56.1mm,要求距离12m;民用建筑物实际距离203mm,要求距离50m;废品塑料收购站实际距离44mm,要求距离25m;业里村实际距离329m,要求距离25m;废铁收购站实际距离44mm,要求距离25m;轮胎储存仓库实际距离75mm,要求距离20m。上述储存场所周边相邻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情况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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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现场向海南骏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强调企业要增强环保主体意识,积极履行环保责任,自觉守法。
2.对企业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秀环察字〔2019〕76号》。3.已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方圆检测技术(海南)有限公司进行臭气检测,一旦发现有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4.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5.下一步,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
无 |
5 |
D2HI201908030014 |
1、恒大美丽沙小区旁边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的臭气影响小区居民。2、根据相关规划天颐湾小区旁将建设雷达站,雷达站与小区的安全防护距离小于250米,投诉人担心受到辐射,希望能更改规划中雷达站的选址。建议工信、规划部门调查核实。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水,辐射 |
(一)关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放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附近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
拟规划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针对该办件反映两个问题,分别整改如下:
(一)解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臭味问题。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启动投资约1.5亿元启动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我市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进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了解,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向周边群众公开。
(二)解决附近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
针对附近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问题,是否对市民造成影响,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下一步项目在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技术文件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
无 |
6 |
X2HI201908030011 |
海口美兰区东营河入海口东侧近两公里河道内湾水域存在上百张禁用网具九曲网围满河道日夜抓鱼,渔业部门从未到现场侦查,严重破坏生态。要求加强海洋执法处罚力度。 |
海口市美兰区 |
海洋 |
1.迈雅河河道内存在使用禁用网具九曲网进行捕捞。
2.铺前湾东营段存在一处放置定制四角网进行捕捞。
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现在由于潮水过低,九曲网拆除工作不能完全展开,只能进行部分拆除,等到下午三点钟潮水涨高后,我们将分成三个拆除小组展开拆除工作。目前,此项清理工作共派出了两艘执法快艇、三艘工作船及干部、工作人员40人,逐一开展清网拆除工作,计划在五天时间之内全部清理完毕。待现有九曲网、定制四角网全部清除完毕后,建立长效巡查机制,由市区,镇及村委会四级职能部门、属地管理责任人员组成巡查队,轮流巡查,发现顶风冒险放置禁用渔网进行捕捞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美兰区东营河东侧河道内湾水域干净,不存在违规捕捞现象。 |
无 |
7 |
X2HI201908030016 |
海口美兰区去年从新埠岛金水门拉来一条大游船丢在海甸港,已半沉水中,严重影响海甸溪排洪和附近渔船出行。据说是政府环保整改新埠岛金水门大排档游船。 |
海口市美兰区 |
其他污染 |
2019年8月4日17时25分,海口市美兰区水务局协同海口市海事局、海口市交通港航局等多部门开展现场调查,现将核实情况如下:
该游船为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轮督察反馈“美兰区新埠岛金水门水上海鲜游船长期占用河道经营,污染河道,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的船只。为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情况问题的整改要求,2018年10月18日,由海口海事局牵头,联合海口市交通港航局、市水务局、美兰区人民政府等多部门开展执法,将该游船拖至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天汇湾码头(即原海甸港码头),停放在港口泊位处(该港口于2011年12月1日被海口市政府给予撤销,现为渔船临时避风港)。该游船船体漏水搁浅坐沉在港口泊位处。另,经现场查看,该游船宽度约25米,长度约50米。海甸溪河道直线宽度约240米,该水域过水断面由窄向宽变化,过水能力由弱变强,经判断不会对海甸溪排洪有影响,此投诉问题不属实。
该港口在2011年前为货物卸货港口,具有一定的通航功能,且该游船停放在港口泊位上,不存在影响渔船出行影响,此投诉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一、海口海事局将加强该游船巡查及监管工作。
二、海口市美兰区水务局将加强对该水域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存在阻碍防洪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三、市交通港航部门做好水域周边的调度工作,协调过往船只有序通行,做好渔船管理。
四、由于海口美兰金水门水上游船海鲜酒楼餐饮有限公司将海口海事局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故对漏水搁浅船只暂不处理,待审理结束再对漏水搁浅船只进行处理。 |
无 |
8 |
X2HI201908030021 |
海口美兰区振兴南宁路东侧的一块空地有人在此种菜,用粪便施肥,臭味严重。还经常烧垃圾当肥料,黑烟滚滚污染环境。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 |
2019年8月4日16时整,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后,蓝天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蓝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有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核查。经现场勘察,因前几天受台风“韦帕”影响连续雨天,场地潮湿,无储粪池,未发现群众焚烧垃圾,也未发现有粪便臭味。 |
属实 |
1、安排街道、社区人员到龙岐村做好环保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农户对所产生的秸秆进行填埋,并告知村民焚烧垃圾属违法行为,如发现,执法部门将依法罚处,同时鼓励和引导村民使用化肥种植蔬菜。
2、街道向村民发放环保宣传告知书,并在场地入口处安插宣传告示牌,引导村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3、安排街道和下洋社区工作人员每天上午8时-下午18时对该地段进行巡查,如发现焚烧垃圾、粪便施肥现象及时制止。 |
无 |
9 |
X2HI201908030025 |
海口西秀镇长德管区长新路大效村百味烧烤园,未装油烟机、净化器、高空排烟管设备,每晚在居民生活区经营露天烧烤。产生刺鼻难闻油烟味和噪声,影响村民正常休息。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噪音 |
(一)2019年8月4日下午14时35分,秀英区人民政府快速响应,组织西秀镇环保办、西秀镇城管中队等部门工作人员赶赴长新路大效村百味烧烤园。立即对群众举报事项开展现场核实调查。经核查,该店未安装油烟机、净化器、高空排烟管等设备,存在露天烧烤和噪声扰民现象,信访件举报情况属实。
2019年8月4日晚上21时30分,西秀镇环保办和城管中队再次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群众举报事项开展现场核实调查,经核查,百味烧烤园已停业。
(二)8月5日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8月5日中午12时30分,西秀镇环保办和西秀镇城管中队再次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百味烧烤园招牌进行了拆除扣押,并暂扣该店五张桌子、九张凳子、一个烤炉。 |
属实 |
西秀镇城管中队已于2019年8月3日对该烧烤园下达了《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在两天内停业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法执行;于8月5日对百味烧烤园依法取缔对招牌进行了拆除、扣押,并暂扣该店五张桌子、九张凳子、一个烤炉。我区将对群众举报事项持续跟进,加大对百味烧烤园及周边的日常巡查力度,采取车辆巡查与徒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格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10 |
X2HI201908030031 |
1.海口龙华区丘海大道(金盛达建材市场对面)有家沥青搅拌站(公司名称: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该公司无手续非法经营,存在严重污染;2.海口秀英区日发大道99号中标沥青有限公司无任何手续非法生产,发出难闻气味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噪音 |
(一)对海南冠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核实情况
该办件与7月29日X2HI201907280015重复。再次接到投诉后,于2019年8月4日15:00,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区政府戴洪泽副区长带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兴镇政府、石山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局组成核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海南冠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持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海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和一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骨料(石粉、碎石原料)进入干燥烘干筒加热烘干,再经称重配料后由提升机提升进入搅拌机与热熔后的沥青原料混合搅拌形成成品。
该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排,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过程中收集的粉尘经排气阀压进干泥搅拌机形成干泥,最后用于厂区地面修整。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过程产生扬尘、排放废气和产生异味的污染问题。经现场测量,该公司项目总用地面积16192.41平方米,属于园地,非建设用地。经查询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项目落在海南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具备办理环评手续的条件。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二)对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
该办件与7月29日X2HI201907280019重复。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车间进行了全封闭生产,并配备了脱硫塔、紫外UV光解废气净化设备、布袋除尘器等环保措施。因未办理环保手续,秀英区生态环境局于2016年11月14日对其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2017年7月琼山区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停产至今。该企业已于2019年7月26日,取得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用地总体规划情况的复函(海资规〔2019〕5886号),土地为建设用地,环评报告表已编制完成,目前正在办理后续环评手续。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过程产生扬尘、排放废气和产生异味的问题。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问题正在解决。
(一)海口市环境监察局正在对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二)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环评报告表已编制完成,正在办理后续环评手续。 |
无 |
11 |
X2HI201908030065 |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1、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每天散发出阵阵恶臭,2、相关部门将原规划为疗养中心的地规划为雷达站搬迁地,与雷达站的建设规定不符。举报人强烈反对政府部门在没有经过调研、论证、听证的情况下,乱改规划,坚决反对建设新的雷达站和公交场站,应该将污水厂周边规划为隔离带,减少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臭气对小区居民的影响。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水 |
(一)关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放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原规划为疗养院,现规划改为公交车站和雷达站问题。
规划拟建的雷达站和公交车站,均未开工建设,未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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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针对该办件反映两个问题,分别整改如下:
(一)解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臭味问题。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启动投资约1.5亿元启动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我市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进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了解,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向周边群众公开。
(二)解决原规划为疗养院,现规划改为公交车站和雷达站问题。
1、针对周边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我市市资规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问题,是否对市民造成影响,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下一步项目在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技术文件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2、针对周边居民担心将来公交场站的公交车扰民问题,我市市资规局也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请公交集团加强车辆管理,一律采取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控规属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征询社会意见阶段,公示时间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完后将作为公示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考虑居民意见。 |
无 |
12 |
X2HI201908030066 |
1、海口市美兰区恒大美丽沙小区马路对面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规划不合理,排放臭气。2、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有块空地,原规划为疗养院,现规划改为公交车站和雷达站。3、恒大美丽沙小区未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道通过天颐湾东北角空地与白沙门公园沙滩交界的臭水沟直排入海。投诉后目前臭水沟被沙子掩埋,但小区内没进行雨污管分流整改,不确定污水去向。空地内还有两个直径5米左右的大坑,坑内有污水。4、小区内饮用水为未处理的地下水,水龙头水有时浑浊,烧水时水面有白色漂浮物,水壶内残留水垢,物业不配合业主对水质进行监测。5、小区10栋围墙外与碧海大道的交叉口(白沙门污水厂游客公厕旁)建有垃圾站,未启用,在垃圾站门口空地绿化带有大堆的建筑垃圾堆放,堆不下时稍微进行处理,然后继续堆放,灰尘、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噪音,土壤 |
(一)关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排放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原规划为疗养院,现规划改为公交车站和雷达站问题。
规划拟建的雷达站和公交车站,均未开工建设,未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美丽沙天颐湾小区未雨污分流及空地两个大坑问题;
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内部已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管网铺设排水系统;美丽沙天颐湾外围空地存在两个大坑,为恒大美丽沙在自有闲置地开挖用为勘测地下管网;
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四)关于小区饮用地下水及供水水质问题;
经核查,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并没有备有地下水井,使用的是海口市威立雅水务公司提供的市政自来水;
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五)关于小区围墙外垃圾站旁建筑垃圾堆放问题。
白沙门污水厂游客公厕旁垃圾站,尚未启用;建筑垃圾已于7月26日17时清理完毕;
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针对该办件反映的五个问题,两个问题不属实,三个属实或部分属实,分别整改如下:
(一)解决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我市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进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了解,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向周边群众公开。
(二)解决原规划为疗养院,现规划改为公交车站和雷达站问题;
1、针对周边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我市市资规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问题,是否对市民造成影响,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下一步项目在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技术文件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2、针对周边居民担心将来公交场站的公交车扰民问题,我市市资规局也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请公交集团加强车辆管理,一律采取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控规属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征询社会意见阶段,公示时间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完后将作为公示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考虑居民意见。
(三)解决美丽沙天颐湾小区未雨污分流及空地两个大坑问题;
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内部已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管网铺设排水系统,投诉问题不属实;恒大美丽沙在自有闲置地挖有两个大坑,主要用为勘测地下管网,已要求恒大美丽沙做好围挡并在勘测完成后进行平整,围挡已于7月28日完成,平整工作预计8月10日之前完成。 |
无 |
13 |
X2HI201908030069 |
海口龙华区苍峰路海红建材城进入357米处有一家加工场,每天早8点至晚12点发出切割噪音,天热时散发恶臭味,还有从工厂飘出的粉尘。白色生产废水四处横流。 |
海口市龙华区 |
大气,噪音,水 |
8月4日15时,城西镇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料(地板砖)经切割机切割后再进行磨边处理,即成成品;切割和磨边过程中均使用水进行作业,其作用为防止机械与原料接触时使地板砖破碎,同时也抑制粉尘的产生。
作业现场存在切割噪声。现场未闻到臭味;经走访周边商户,未闻到恶臭味;从生产工艺分析,也不具备在产生臭气的条件。现场未发现有明显的粉尘,切割和磨边过程均在水环境中操作。该厂设有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未对外排放,沉淀池内的底泥定期清理。
存在的问题:(一)该公司作业现场存在切割噪声,是否超标需检测结果证实。
(二)该公司切割作业会产生粉尘排放,是否超标需检测结果证实。 |
属实 |
8月4日,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噪声和粉尘进行取样检测,预计8月1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将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
无 |
14 |
D2HI201908030015 |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美善路2号海南弘杰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凌晨1点后作业时声音较大,锅炉燃料改为木材,冒黑烟,很呛。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大气 |
经核实,该件与第十一批D2HI201907240030信访件、第十九批D2HI201908010053反映内容重复。
8月4日接件后次日凌晨1时20分,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环保处、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组成环保督察工作小组再次到现场核查情况。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该公司厂房凌晨1点后作业时声音较大的问题。
该厂东南侧和西侧隔马路二十多米有居民居住,生产噪声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7月26日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厂夜间厂界噪声的检测结果,该厂夜间厂界噪声超标。
7月30日,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下达《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美环察责〔2019〕40号)责令该厂7日内改正其噪声超标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厂已在车间墙体上安装了隔音板等措施进行减噪降噪,在居民区方向的厂界外已无明显噪声。8月2日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厂夜间厂界噪声的检测结果显示为达标。
2.关于该厂锅炉燃料改为木材,冒黑烟,很呛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厂配套锅炉正在燃烧运转,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同时检查厂区范围内未发现木材堆存;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未见产生黑烟,未闻到明显的异味。
该厂夜间厂界噪声超标,已完成整改。 |
属实 |
区环保督察工作小组将继续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同时举一反三,重点管控多次被群众举报的企业,从源头上防控,防止噪音、水、气污染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
无 |
15 |
D2HI201908030070 |
海口龙华区滨濂路东林小区斜对面仁兴烧烤园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污染,且营业时间较晚,有时通宵营业,产生噪音,且周边卫生较差产生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 |
海口市龙华区 |
大气,噪音 |
8月4日16时,海垦街道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卫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核实。20时40分,街道工委书记吴峰带领街道城管中队队员到现场查看。8月5日00时14分,街道城管中队再次到场核实营业情况。
(一)油烟污染问题核实情况
经多次现场核实,并向停车场管理人员了解,该烧烤园已停止营业,油烟问题已不存在,信访件反映的油烟问题不属实。
(二)通宵营业,噪音扰民问题核实情况
该烧烤园位于临时停车场围墙内,场内搭建有一个铁皮屋和一个集装箱房,面积约300平方米,铁皮屋内放置有案板、冰柜、置物架、塑料靠背椅和一桶碗碟,集装箱房内放置有一些酒水和杂物,但该烧烤园已停止营业,不存在通宵营业、噪音扰民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三)烧烤园周边卫生较差,产生臭味问题核实情况
经工作人员实地核实,未发现有异味的情况。在铁皮屋和集装箱房周围较远处(200米以上)有滨濂村村民房屋,经实地走访,村民未反映场内环境卫生有异味情况。停车场内,存在车辆丢弃物和渗漏的机油,停车场管理人员反映,高温天气时会产生异味。
存在的问题:(一)关于油烟污染,因该烧烤园已停止营业,此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通宵营业、噪音扰民问题,因该烧烤园已停止营业,此情况不属实。
(三)被举报对象违法搭建集装箱和铁皮屋,且场内车辆丢弃物和渗漏的机油清扫不及时,高温天气时会产生异味。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8月5日,被投诉点位的集装箱房和铁皮屋已拆除。同时,要求临时停车场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及时清理车辆丢弃物和渗漏的机油等,以免产生异味。 |
无 |
16 |
X2HI201908030022 |
海口美兰区灵山镇国营南江机械厂89号有一家开办多年的洗涤厂,每天下午3点开始烧锅炉,而且没有任何除尘处理,直接排放黑烟,有臭味、噪声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大气 |
该洗涤厂为海南潮洲旗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0976841298,法定代表人:林润,经营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国营南江机械厂内,经营范围:洗涤服务,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该厂负责人现场提供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海南潮洲旗实业有限公司洗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环审〔2015〕692号)和《关于海南潮洲旗实业有限公司洗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海环审〔2017〕209号)。该洗涤厂有一个2t/h的蒸汽锅炉(非生物质颗粒专用锅炉,既可以燃烧木材,也可以燃烧生物质颗粒)、9台洗涤机、1套污水处理设备、1个生产污水排放口和1个除尘废水池,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厂区内堆放木材,锅炉房内约有50袋生物质颗粒,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该厂设有两根烟道,分别为5米的未预留监测采样孔的烟道和15米标准烟道,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拆除5米的烟道(8月2日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已完成烟道拆除),将锅炉改造为只能单一使用生物质颗粒燃烧,1个月内完成锅炉改造,改造期间不得使用木柴。8月4日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该厂使用15米标准烟道排放锅炉废气。
2.该厂锅炉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配有水膜除尘设备和除尘过滤池,但需配备布袋除尘器方可满足除尘要求。举报“没有任何除尘处理”不属实。
3.该厂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村民生活排污渠,最终排入芙蓉河,现场无明显臭味。
4.现场检查时无明显噪音,该厂距离最近村庄居民点约200米。 |
属
实 |
1.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厂的废水进行检测,委托海南海沁天城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厂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8月6日,根据海南海沁天城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HC[2019-08]009号检测报告,该厂的废气和噪声检测结果达标。8月8日,根据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HKHBJS/2019/629号检测报告,该厂的废水检测结果达标。
2.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厂将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颗粒专用锅炉,并配套建设使用布袋除尘设施,预计10月4日前完成改造。 |
无 |
17 |
X2HI201908030009 |
海口秀英区石山镇安仁村委会和乐石场破坏林地、农地建设仓库、厂房上百亩;半夜偷偷生产建材、排放污水;国土卫片2017、2018年拍摄到违法仓库、厂房。 |
海口市秀英区 |
生态,水 |
(一)石场破坏林地问题:海口和乐石料有限公司于2008年开始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安仁村委会那让和美月条地块、吊万山和北保山地块投资建设采石场。未曾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就擅自开垦林地,在林地内采石,最深挖石深度4米,其地表石头被挖走后又基本平整该土地并种上树木,经测量开采林地面积328.07亩。处理情况:海口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于2014年6月6日送达林业处罚先行告知书(海林执罚权告字[2014]第01069号),对其处罚109.3621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2014年6月25日,经核查,已恢复原状,并交纳罚款。2014年9月17日,该石场完善相关手续,海南省林业厅为该项目颁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琼林地准[2014]15号),批准占用林地12.3787公顷;在2014年12月8日至2017年11月29日石场新旧采矿许可证更换期,经我区国土执法大队巡查,未发现违法开采现象。后该石场自2018年11月未批先建石材切割项目被处理后,停工至今,该石场一直开展矿区复垦复绿工作,未开采石料。石场破坏林地举报情况属实。
(二)违法建仓库、厂房问题一:2017年5月,我区发现和泰裕石场违法占用石山镇安仁村委会美党村的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混砖房、钢结构厂房及水泥硬化道路等设施(用地详见建设示意图中编号⑥⑦⑨),编号⑥为一栋两层砖混结构房工人宿舍,编号⑦建筑物为一座钢结构厂房,编号⑨为硬化道路。处理情况:我区国土执法大队大队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其限期拆除土地的违法建筑物,缴纳罚款251940元。罚款已于2017年7月12日缴纳,但是违法建筑物当事人未自行拆除,我大队于2017年11月13日向秀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我区未履行告知程序,不准予强制执行。为完善合法手续,该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得到原海口市国土资源秀英分局复函同意两个地块的临时用地审批。批准用地面积38513.36平方米(合57.77亩)土地,其中地块1面积5693.08平方米(8.54亩),地块2面积32820.28平方米(49.23亩),备案年限为2年,用于石场配套综合生产区(包括生产加工堆料区、设备维修存放区)和生活办公区,其中编号⑥位于审批用地范围内,编号⑦项目,建筑物现状为物流仓库,建筑物占地总面积1724.84平方米,未能拆除;编号⑨目前已建成贯穿海屯高速美安互通连接X142县道的农村道路。问题二:2017年9月,经查明,和泰裕公司又新增违法占地建设铁皮棚仓库用于石料储存和设备存放(详见建设用地示意图编号②③④⑤⑪),举报情况属实。处理情况:我区国土执法大队大队立即没收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以1569515.1元罚款。罚款已于2017年11月1日缴纳,违法建筑物已做没收处理但未实际清场。我区国土执法大队已将上述建筑物移送区财政局作没收处理,区财政局已回函没收,并由我区国土执法大队管理。问题三:2019年3月,根据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海口和泰裕建材有限公司新增违法占地建设水泥硬化地面、地基及石材切割简易房项目(图斑号441-1、438-1、427-1),举报情况属实。处理情况:秀英区政府于2019年3月6日在海口日报第十版登报公告拆除,秀英区政府已组织人力于5月对上述违法占地项目进行拆除并复耕。综上,“违法建仓库、厂房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三)石场半夜偷偷生产建材、排放污水的问题:和泰裕石场界限外未经环评审批擅自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石材切割项目,现场已有部分切割机投入调试生产。处理情况:针对其未批先建和违反三同时(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我区环保部门于2019年1月3日对其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80000元(秀环罚字〔2019〕1号)、罚款400000元(秀环罚字〔2019〕2号)。该石场按时缴纳罚款后,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目前海口和泰裕建材有限公司已停产,其(《海口市秀英区石山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包含石材切割项目)公示至2019年8月5日,公示期后,由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后,和泰裕建材有限公司自行验收。海口和泰裕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分为碎石加工区、石材切割区、仓库区、生活区,厂区内有沉淀池,生产废水经六级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目前该石场自2018年12月份停工至今,现场厂区内未发现生产迹象。 |
属实 |
一是编号⑦物流仓库由我区国土执法大队对该编号土地上违法建筑物下达《责令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秀英土资执改字〔2019〕168号)限期7天内拆除整改到位,逾期未自行拆除,则由区两违办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二是石山镇现场对该石场提出整改要求,1.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2.按时进行环保设施检查和维护,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是要求各职能部门及属地石山镇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该石场开展不定时巡查工作,避免该石场出现举报内容涉及的问题,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
无 |
18 |
D2HI201908030036 |
海口秀英区狮子岭工业园区光福北路4号有多个洗涤厂,作业时产生很大的噪音,几个洗涤厂共用一个锅炉,晚上12点之后到天亮期间锅炉燃料为木块,排放怪味浓烟,木块不会堆放在厂区内,拉木块的车停在锅炉旁,得到检查消息时立即开走。建议洗涤厂工作时间调整到白天,政府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
海口市秀英区 |
噪音,大气 |
2019年8月4日15:10,高新区管委会李冬青副主任带领高新区监管局、社事局与秀英区环保局洪延华局长等联合进行现场调查。实地查看了锅炉房、生产车间等设施设备,并查阅了有关资料。
生产车间内存在一定噪音,锅炉间内引风机运行产生噪音。存在环评批复中要求的降噪措施未落实的问题。
锅炉以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现场未见使用木块作为锅炉燃料和放怪味浓烟,未见拉木块的车停在锅炉旁。
企业夜间确有安排生产。但根据近期夜间巡查,企业不存在夜间使用木块做燃料、锅炉排放怪味浓烟的情况。
对项目的锅炉废气、噪音、废水等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
属实 |
8月4日下午,高新区管委会和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约谈了三家企业的代表,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要求,提出了整改措施。
问题解决情况如下:
(一)目前,项目已启用燃烧工艺更先进的生物质燃烧机+燃气的备用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由49.0mg/m3降至20mg/m3以下。
(二)采取了厂房墙上安装吸音材料、封闭锅炉引风机等措施。根据8月1日白天和8月7日夜间噪音监测,均达标。
(三)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无法律法规规定夜间不允许生产。高新区将加强夜间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发生在夜间的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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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9 |
D2HI201908030037 |
狮子岭工业园光福北路4号的和泰洗涤厂生产产生噪声,并且凌晨2点到5点使用木炭做为燃料,产生大量浓烟。以上污染对周边居民点产生影响。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噪音 |
2019年8月4日15:10,高新区管委会李冬青副主任带领高新区监管局、社事局与秀英区环保局洪延华局长等联合进行现场调查。实地查看了锅炉房、生产车间等设施设备,并查阅了有关资料。
(一)虽然噪声监测达标。仍存在环评批复中要求的降噪措施未落实的问题,如生产车间的墙上未安装吸音材料、引风机未封闭等,信访件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属实。
(二)根据夜间巡查的结果,不存在凌晨使用木炭做为燃料,产生大量浓烟的问题。信访件所反映的有关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8月4日下午,高新区管委会和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约谈了三家企业的代表,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要求,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目前,企业已启用燃烧工艺更先进的生物质燃烧机+燃气的备用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由49.0mg/m3降至20mg/m3以下。
(二)项目已采取了厂房墙上安装吸音材料、封闭锅炉引风机等措施。根据8月1日白天和8月7日夜间噪音监测,均达标。
(三)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强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洗涤厂在夜间发生的违法的行为。 |
无 |
20 |
X2HI201908030041 |
群众反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上马。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4日下午15: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关于“反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上马”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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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重启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我市督促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环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按照新环评标准重新启动环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
无 |
21 |
X2HI201908030044 |
群众反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上马。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4日下午15: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关于“反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上马”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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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重启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我市督促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环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按照新环评标准重新启动环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
无 |
22 |
X2HI201908030045 |
希望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绿化,在东昌农场建垃圾焚烧发电厂,解决海口的垃圾问题。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4日下午15: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1.关于“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绿化”的问题,经调查,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建成后由原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海口市垃圾处理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该场使用至今已18年,填埋总量已达622万立方米,处于超设计规模运行状态。2019年2月12日,生态环境部派出工作组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进行暗访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存在超期服役,填埋堆体不规范,稳定性存在隐患;填埋作业不规范,未按要求及时摊铺和压实,填埋作业单元高度超过标准要求;焚烧飞灰覆盖不规范,部分包装袋破损;进场垃圾覆盖措施不完善,大量垃圾裸露堆放,场内和周边臭味明显;环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问题。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组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实,向我市提出整改要求。
为认真落实整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垃圾填埋作业实行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以上措施取得良好成效。此外,我市于2018年启动填埋场应急整治工程,计划投入资金近8550万元,整治内容包括填埋堆体整治工程、雨水导排工程、膜覆盖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工程、库区四周混凝土坝体工程及调节池工程等,预计2019年12月底完成。目前,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不规范、垃圾覆盖措施不完善、臭味等问题已完成整改并持续保持,环场雨洪导排等问题待垃圾填埋场应急整治工程完工将全面解决。
由于垃圾焚烧厂焚烧能力不足,还有部分垃圾需要通过填埋方式消纳,因此垃圾填埋场至今未封场。待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成后,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我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2.关于“在东昌农场建垃圾焚烧发电厂,解决海口的垃圾问题”的情况,经调查,我市东昌农场的江东环保资源循环处理基地项目在报审环评报告时,省生态环境厅指出海口市江东环保资源循环处理基地项目缺乏上位规划作为环评审批依据,原则上不受理此项目环评审批。因此东昌农场不具备建设垃圾焚烧厂的条件。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填埋场未封场。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重启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我市督促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环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按照新环评标准重新启动环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二)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估算总投资1.63亿元,已于6月10通过了专家评审。待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成后,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我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20年12月前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 |
无 |
23 |
X2HI201908030007 |
省住建厅在垃圾分类方面无所作为,致使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各级主体责任不清,海南省政府未详细部署规划全域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出台。 |
澄迈县 |
其他污染土壤 |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尽管不完全符合实际,但也反映出我厅在垃圾分类工作宣传上不深入,导致群众对我省垃圾分类工作不知晓等问题。接到信访举报件后,我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总结我省生活垃圾工作取得经验,反思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足之处,拟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切实推动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 |
不属实 |
下一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指示精神,自觉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准,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无 |
24 |
D2HI201908030013 |
三亚市天涯区南海社区渔村路161号宏芳早餐店早6点半到中午12点半营业时抽油烟机工作产生很大声音,油烟机口向上,油烟排放影响楼上居民。4月份向12345投诉,反馈要求早餐店7天内自行拆除油烟机,但一直没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建餐饮店,要求关闭。 |
三亚市天涯区 |
大气,噪音 |
被举报对象为三亚宏芳早餐店,为个体户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厨房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设施,设施运行正常,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集中排烟管道由楼顶高空排放,现场无明显异味,但排烟管道出风口处工作时存在噪声,排烟管道不牢固,在大风状态和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状态下有明显晃动的迹象。 |
属实 |
1.针对该早餐店噪声及油烟扰民问题,天涯区执法局已要求早餐店对油烟机工作时产生的噪音采取降噪减噪措施,目前餐饮店已做了降噪措施;天涯区生态环境局已督促该早餐店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养护确保设施的净化处理效果,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加强对该早餐店的日常监督。2019年8月7日,天涯区政府已委托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噪音及油烟进行检测,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检测结果再采取相应的措施。
2.针对排烟管道不牢固的问题,天涯区政府已要求早餐店业主对排烟管道进行加固,防范安全隐患的同时减小因油烟机工作时震动而产生的噪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确实明文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三亚大部分的餐饮店均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根据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应“一家一策”实施整治。目前,天涯区政府已委托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早餐店油烟、噪音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按照各单位的职能范围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 |
无 |
25 |
D2HI201908030065 |
三亚市吉阳区干沟路与糖房一路交叉口处有一家皇鱼汤餐饮店,烟囱低空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三亚市吉阳区 |
大气 |
被举报对象店名为“皇鱼汤餐饮店”,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干沟村糖房一路,为个体户租赁住宅楼开办的餐馆,已自行进行环评登记备案。经现场调查,皇鱼汤餐饮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和排烟管道,但存在油烟低空排放问题。 |
属实 |
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督促经营者对排烟管道进行整改。当事人已按要求加装排烟管道,油烟经过净化后通过排烟管道由楼顶高空排放,已完成整改。 |
无 |
26 |
X2HI201908030054 |
三亚市吉阳区月川村棚户区项目工程,该工程厕所就地搭建,且搭建于市司法局、政法委办公区和食堂隔壁,与同心家园四期仅隔一条马路。厕所臭味熏天,影响周边居民工作和生活。 |
三亚市吉阳区 |
大气 |
被举报对象为月川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三环生〔2016〕638号),该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现场调查,存在以下问题:1.卫生间板房根部挡板材料锈蚀,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渗透外流;2.卫生间、洗浴间外围卫生死角的积水杂物没有及时清理;3.卫生间和洗浴间内部保洁工作不彻底,部分区域存在污垢,导致臭味散发。 |
属实 |
吉阳区住建局要求企业采取以下方式立行立改:1.对卫生间板房根部破损位置采用砌筑抹灰的方法,阻断卫生间内的污水外流,并对修复前的污水外流区域彻底清洗。2.对卫生间外杂草、杂物进行清理,并冲洗干净,清除卫生死角。3.对卫生间内采用酸碱清洁剂对污垢进行洗刷,并喷洒空气清新剂,消除卫生间内异味。
该项目已开展生活区厕所、洗浴间大清洗行动,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施工单位将每日安排专人按时清洗保洁,消除卫生间及洗浴间内异味。 |
无 |
27 |
X2HI201908030056 |
三亚市吉阳区港门村一路五巷13号,为经营汉堡包食品厂,噪音四起,排烟排污,影响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吉阳区港门村一路五巷个别居民厨房排烟管不规范;吉阳区港门村一路五巷个别居民空调水排放不规范,有的露天排放,有的自引,没有接入污水管道 |
三亚市吉阳区 |
大气,噪音 |
投诉人所称“三亚市吉阳区港门村一路五巷13号汉堡包食品厂”店名为“港堡汉堡”,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港门村一路五巷11号,非信访人所说的13号,营业面积约为15平方米,为个体户租赁住宅楼开办的餐馆,已自行进行环评登记。该店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及排烟管道,油烟净化后通过排烟管道向高空排放,但排烟管道排烟口距离楼顶未达到1.5米的环保标准,该店抽烟机运转时产生噪音扰民。
投诉人所称“吉阳区港门村一路五巷个别居民厨房排烟管不规范、个别居民空调水排放不规范”问题,经查,在港门村社区居委会登记的铺面有24家,住户625户,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员经初步排查,未发现有排烟管道不规范的现象,但发现港门村一路五巷22号住户的空调水有直排路面的现象。 |
属实 |
1.针对港堡汉堡店排烟管道排放口距离楼顶未达到1.5米环保标准问题,该店已购买相关材料对油烟管道进行加高,以达到环保标准。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店的排烟及噪声进行检测,将在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据检测结果做出下一步处理。
2.针对港堡汉堡店抽烟机运转时产生噪音扰民问题,该店已通过用隔音棉包住厨房的抽烟机及与其相连的一节管道进行整改,有效降低了抽烟机噪音及与其连接管道的震动音。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噪音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据检测结果做出下一步处理。
3.针对港门村一路五巷22号住户空调水排放不规范问题,该房东承诺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整改。 |
无 |
28 |
X2HI201908030058 |
三亚市吉阳区223国道与亚龙湾路出口处位置,南新农场一区一队内神马驿站毁林建设经营性房屋,神马驿站建筑全部建设在规划林地和风景区保护用地范围类,其建筑全部未经过报建审批,私自毁林修建,建筑内居住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风景区内。 |
三亚市吉阳区 |
生态,土壤 |
被举报对象为三亚龙山生态观光有限公司神马驿站项目,由三亚龙山生态观光有限公司经营。经现场检查,神马驿站项目不在规划林地和风景区保护用地范围内,不存在毁林修建行为,现场检查未发现建筑内居住人员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风景区的情况。该公司在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搭建铁皮棚饲养马匹。 |
属实 |
针对神马驿站违建问题,吉阳区政府于2019年5月6日向龙山生态观光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自行拆除违建,但该公司未自行拆除违建。吉阳区政府于2019年7月29日依法依规对神马驿站两处违建马棚进行拆除,共拆除面积248平方米
,并协调户主对马匹进行迁移处置,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 |
无 |
29 |
X2HI201908030023 |
儋州八一农场老根区域华盛新造板厂,甲醛和胶水异味严重。 |
儋州市那大镇 |
大气 |
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进行了调查,当日,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一是现场执法人员做了勘察笔录和询问笔录,该公司具有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手续,2017年6月21日取得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生态环保造板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儋环函〔2017〕97号),2018年7月投入试生产,因排污许可证需要分行业和批次办理,目前正在办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湿法静电除尘系统处于调试生产阶段,尚未具备验收条件。二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市环境监测站和第三方现场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臭气甲醛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废气、甲醛结果均为达标。
市资规局对该公司的规划与用地以及生产原料来源合法性进行了调查,经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该公司项目用地图斑面积141837.75平方米,其中涉及城镇建设用地140872.28平方米、一般耕地579.49平方米、园地385.88平方米;该公司使用土地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2017〕儋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418号),地上建筑物通过合法报建;该公司建设的临时堆放场部分占用一般耕地,面积为39.067亩(合26044.9㎡),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儋国土资函〔2017〕316号),用途为木材厂临时堆放场用地;该公司的项目用地符合规划(多规合一)规定,无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加工的木材来源合法。 |
属实 |
(一)市生态环境局已2019年8月3日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104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并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儋环立字〔2019〕86号)。
(二)儋州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承诺2019年11月6日前完成环保验收手续;承诺2019年8月底前完成办理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30 |
X2HI201908030062 |
文昌市翁田镇排莨村委会堆岳村民小组,有人在村里的爱梅水库库区内挖鱼塘进行养鱼,对水库造成严重污染,且塘泥随便排放,死鱼到处乱丢,给周边村民带来相当大影响。 |
文昌市 |
水 |
2019年8月4日,翁田镇委书记郑鸿雁同志收到市委、市政府转来的编号为X2HI201908030062的信访交办单后,立即报告市包案领导邢彩虹副市长,并第一时间召集陈峻峰同志(翁田镇长,分管国土、规划)和韩红光同志(翁田常务副镇长,分管环保)讨论交办案件及领导批示,并部署现场核查工作。8月5日上午9时,郑鸿雁书记召集相关分管领导和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驻村工作组、村“两委”干部,堆岳村民小组长以及信访人到现场核查。
(一)信访人反映的“有人在村里的爱梅水库库区内挖鱼塘进行养鱼”,经文昌市水务局工作人员现场测量,在爱梅水库翁田镇排崀村委会堆岳村库湾段共有11口鱼塘,面积共234.854亩。经测绘工作人员实地测量,该11口鱼塘有9口鱼塘、面积151.43亩,属于爱梅水库库容线内,现场查看9口鱼塘现都在养殖罗非鱼。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经翁田镇委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涉事的9口鱼塘对外排水口均已用水泥封死,并建了沉淀过滤塘,现场检查并未发现有养殖尾水未经过滤排出鱼塘,甚至排入水库现象。2019年5月份翁田镇政府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以来,多次到场巡查,均未发现直排、偷排现象。信访人反映的“鱼塘养鱼对水库造成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
(三)信访人反映的“鱼塘塘泥随便排放,死鱼到处乱丢,给周边村民带来影响”问题。经翁田镇政府工作人员、驻村工作组、村“两委”干部多方走访调查,9口鱼塘排放口均已封堵,现场并未发现有塘泥排放。“死鱼到处乱丢,给周边村民带来影响”起因是2019年5月中旬,施伟超养殖的罗非鱼因缺氧而死亡约5万斤,其准备将死鱼打捞上岸后集中做掩埋处理(后已做无害化掩埋),路过村民以为其不做处理而拍摄照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一)8月6日,市水务局对爱梅水库管理范内所有鱼塘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养殖户在七个月内把鱼搬迁完成后,自行拆除填复。
(二)翁田镇政府将举一反三,加大巡查力度,对爱梅水库周边的鱼塘进行逐一排查,确保没有鱼塘直排或偷排入爱梅水库的现象,同时也发动驻村工作组、振兴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对爱梅水库周围养殖户进行政策宣传,并督促其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
无 |
31 |
X2HI201908030019 |
文昌公坡镇锦东村委会一片几百亩的生态公益林松树被砍伐,造成大面积生态破坏。质疑林业部门为何对此行为进行批准。 |
文昌市 |
生态 |
接到信访件后,2019年8月5日上午,包案领导符策万副市长召集市林业局副局长吴科哲、公坡镇镇长符方利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问题情况。
(一)“公坡镇锦东村委会一片几百亩生态公益林松树被砍伐,造成大面积生态破坏”的情况。经文昌市林业局联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该片松树林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大片林木被砍伐现象。信访人反映不属实。
(二)“林业主管部门对该片林木违规审批”的情况。公坡镇蛟东村、东排山村和韩伯云、李桑辉、陈叶素英于2019年3月4日联合提交的林木采伐申请至今未通过正式审批,信访反映违规审批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1.将举一反三,结合森林资源督察疑似违法图斑大排查行动,对林木采伐违规违法行为加大排查力度,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严厉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2.林业主管部门中止该林木采伐申请审批程序,林木采伐申请至今未通过正式审批。
3.继续对全市的林业工作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林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及监管意识得到加强,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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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2 |
D2HI201908030026 |
文昌市清澜镇高隆湾,1.文昌市政府目前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和管道设施但是还没有正式运行,之前高隆湾周边鱼塘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海里,造成海水污染。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政府的重视,并且采取了一些处理措施,但是海洋的污染问题仍然存在。2.每年从4月到7月刮南风,风吹来大量垃圾堆在海滩边,仅有几个环卫工人,效率不足以立即将垃圾清理干净,导致二次污染,整个海滩都淤泥化。群众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使用机器进行清理以提高清污效率,并且排查这些海洋垃圾的来源。3.清澜码头,有一个清澜半岛人工岛,群众认为环评报告造假,报告上的结论写到该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但是群众反映这个人工岛对高隆湾的海水环流和交换产生了影响,在半岛靠海湾一侧经常出现三角形大面积污水带,对海洋已经造成污染,生态被破坏,周围的海洋生物如珊瑚等已经死亡。 |
文昌市 |
海洋 |
(一)“文昌市政府日前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和管道设施但是还没有正式运行,之前高隆湾周边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海里,造成海水污染”问题。2019年8月5日上午10时,包案领导符策万副市长组织农业农村局洪忠师、陈伟,水务局林方策,市生态环境局李川,文城镇凌波和清澜污水处理厂经理到现场核实情况。
1.清澜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于2017年7月1日运行,清澜片区污水收集管网三期工程已于2019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沿高隆湾海岸一带居住小区排污已纳入污水收集管网,没有污水外排污染环境现象;
2.严礼宏、严居群等25户养殖户,在书香小镇南侧地段从事海水养殖,共有55口鱼塘面积约126.5亩,各养殖户均建设有养殖尾水沉淀池,养殖尾水经处理后经锦山沟排放。
该件反映的本项问题不属实。
(二)“要求排查高隆湾海滩垃圾来源,解决高隆湾海滩垃圾积存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并进一步提高垃圾清理效率”问题。2019年8月4日徐健超常委立即召集文城镇和市环卫局、市资规局的有关领导到被举报的区域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当即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措施,由文城镇党委委员甘大韧同志组织人员加强清理保洁工作,由市环卫局尽快落实环卫外包工作,并要求中标单位加强海岸线的环卫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问题解决。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区域具体位置在高隆湾海滩,属于城市区域。信访件反映的海滩垃圾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游客卫生意识不高,随手丢弃垃圾;
2.部分渔民在海中丢弃垃圾,这些垃圾随着海浪漂到岸边;
3.海滩上的海防林产生的枯枝烂叶;
4.该段时间刮南风,且属于台风多发时节,海里的海草、海藻等被海浪打到岸上。
由于该段时间风浪较大,海洋垃圾集中冲上海滩较多,虽然环卫清洁人员积极进行清扫,但依旧未能将海滩垃圾及时清理干净,造成垃圾积存。
(三)“清澜码头,有一个清澜半岛人工岛,群众认为环评报告造假,报告上的结论写到该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但是群众反映这个人工岛对高隆湾的海水环流和交换产生了影响,在半岛靠海湾一侧经常出现三角形大面积污水带,对海洋已造成污染,生态被破坏,周围的海洋生物如珊瑚等已经死亡”问题。2019年8月5日,包案市领导郑有雷常务副市长立即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1.经审核,清澜半岛人工岛项目环评报告是委托资质技术单位编制,并经过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反映环评报告造假问题不属实。
2.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于2012年8月10日印发《关于清澜港5000吨级航道扩建及一期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琼土环资函[2012]1339号),该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影响较小。同时,根据《清澜港5000吨级航道扩建填海造地项目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及生态修复报告》(报批稿),清澜半岛的建设,相当于形成了高隆湾的上岬角,从而在高隆湾的上段形成了顺时针的涡流,这一涡流的形成有利于该段的泥沙淤积,客观上防止了高隆湾上段的海岸侵蚀,本项目对其周边海域水环境影响不大。同时,清澜半岛项目周边海草、珊瑚礁及麒麟菜等资源分布较少,本项目的建设对该海域的海草、珊瑚礁及麒麟菜等资源影响较小。根据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2019年4月监测结果,高隆湾近岸海域水质均为一类海水,未监测到信访件中“在半岛靠海湾一侧经常出现三角形大面积污水带,对海洋已造成污染”的情形,该项目建设没有对海洋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信访件反映本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市水务局、清澜污水处理厂和高隆湾周边海水养殖户的主要问题已解决。
(二)文城镇在高隆湾海滩区域共安排21名保洁人员,1台垃圾装载车,2台拖拉机车,1台夹机车,划区域分时段进行保洁、垃圾清理及清运工作。沙滩与栈道清理出来的海藻及垃圾统一堆放在逸龙西路垃圾桶处,然后由垃圾压缩车每天固定时间段开展清运。同时,安排人员对海岸线中椰子树产生的枯枝烂叶进行巡视、捡拾、堆放,并由车辆清理转运,形成常态性保洁,目前海滩积存垃圾已全部清理干净。
(三)文城镇将清澜片区高隆湾沙滩日常垃圾清理工作承包给文昌金威环保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包服务至8月),其承包范围为高隆湾一号管辖区沙滩至书香小镇小区排水沟处,并要求该公司加强海滩卫生清洁管理。同时联合社区干部,不定时开展现场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处理环境卫生问题。
(四)市环卫局继续推进文昌市清澜片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与中标单位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磋商落实环卫外包工作,预计9月初能完成清澜片区环卫外包工作。此外将继续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加强环境卫生巡查,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五)2018年6月23日,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专家对该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及生态修复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经过认真质疑和讨论,同意通过评审。2018年6月30日,编制技术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完成我市三个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及生态修复报告编制工作。2018年8月24日,依照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及生态修复报告,海南中坤渝安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编制该项目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方案。2018年9月29日,经文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专家和市相关单位对该项目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专家和市相关单位代表经过认真质疑和讨论,同意通过评审。2018年12月16日,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政府同意清澜半岛项目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实施方案。2018年12月26日,该项目生态修复技术单位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进场实施生态修复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海草、麒麟菜、贝类投放工作。在麒麟菜修复区域投放麒麟菜133510株(其中双层网水泥框式投放57210株,散播式投放76300株),修复面积达10公顷;在海草修复区域种植海菖蒲和泰来草等面积达1亩以上;在贝类修复区域投放马蹄螺、文蛤、古蚶等底栖贝类苗种2028千克,底播海域面积达3公顷以上。
(六)海南中坤渝安投资有限公司加强海滩卫生清洁管理,组织12名清洁人员负责海滩垃圾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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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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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30071 |
群众对琼海市龙江镇蒙养村委会13号公共污水管处理结果不满意,政府称该问题不存在,实际上是目前排污管设在右边,有3户人家的厨房在左,所以这三户厨房在左边的无法接上污水管,希望在左边增设公共排污管道。 |
琼海市 |
水 |
经核实,龙江镇蒙养村委会13队有两条公共巷道建设有排水管,各住户的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过滤后接入公共排水管或自建的排水管排到槟榔园消纳。信访人反映的左边公共巷道也设有公共排水管,但由于资金问题并未直接敷设至其所称的三户人家的厨房处,除蔡云户外其他两户已自行解决其厨房污水的排放问题,而蔡云户也可在其厨房后铺设一条约20米的管道即可接入公共排水管,不存在无法接上污水管的问题。 |
属实 |
一是龙江镇政府携村委会干部继续加强做蔡云户的思想工作。二是将蒙养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工作计划中。 |
无 |
34 |
X2HI201908030068 |
琼海市长坡镇东塘村委会,琼海港码头非法经营水泥中转业务,且设立水泥包装站。该厂没有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立项、环评、验收,作业时,粉尘漫天飞,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 |
琼海市 |
大气 |
经调查,1、该码头位于潭门镇林桐村委会辖区内,而不是琼海市长坡镇东塘村委会辖区。2、该码头具有合法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水泥中转业务属正常流通业务,并取得合规的《营业执照》。所举报的水泥包装站(厂)实为码头装卸、仓储作业的一个环节。这些设施设备都取得第三方验收合格证书。为处理好举报该设施未立项问题,码头经营者曾于2017年8月,向发改部门申请企业投资报备,发改部门回复“该项目为临时组装设施,且龙湾港目前产业规划我市未出台明确意见,无法把握是否符合产业规划,拟暂不予备案”。并且该设施于2017年10月已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完成了环保备案登记手续(备案号:201746900200000194)。3、该码头主要从事散装水泥和矿渣粉的装卸、仓储经营。水泥装卸作业设施(含卸船机及储库)采用的是先进的环保工艺,其整个的卸货——输送入库——放料装车系统是封闭运行的,系统内配有功能强大的收尘装置。生产当中,如果出现粉尘洒落,当值的工人会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对洒落的粉尘进行清理。龙湾港码头作业区离海岸有1公里,距最近的村庄约有3公里,不存在粉尘漫天飞,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等问题。 |
属实 |
督促港口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改进作业方式。 |
无 |
35 |
X2HI201908030024 |
琼海市嘉积镇泮水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污染周边生态环境。1、琼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没有排污许可证,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嫌疑。2、扩建未批先建,且在撤销环评后仍然施工,直至督察组进驻。3、要求琼海市进行垃圾分类,真正做到无害、减量、资源化处理。 |
琼海市 |
大气,土壤 |
经核查,信访件投诉第1-2项问题所指对象为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第3项问题所指对象为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第4项为建议)
1.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废水、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经无害化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今年以来,厂区设备因老化导致故障较频繁,焚烧厂在厂内设施设备故障抢修前后的压火停炉、启炉等工况不稳定情况下会有烟气排放数据超标的情况。在厂内设备出现故障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厂运营企业均采取抢修设备、压火停炉等措施积极应对,争取在短时间内控制超标气体对外排放,并且对由此产生数据超标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生态环境总队和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递交报告,注明原因。因此,存在“焚烧厂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导致短时间内的数据超标”的情况。为加强焚烧厂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省环境厅、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已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
2.(1)根据环境部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及我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安排,电力生产-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计划于2019年10月底完成申请核发工作。目前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预计2019年10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2)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与省生态环境厅在线联网并实时公开,不存的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况。
3.(1)迫于琼海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的严峻形势,为了尽快让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建成投产运营,该厂在申请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的同时,同步开展厂区五通一平基础施工。由于在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过程中,需要进行“多规合一”用地调整,耗时较长,导致该厂规划工程许可证办理延迟。当该厂控规公示完成、修规公示结束之时,生态环境部下达《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6号),作出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的《关于批复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21号)的决定。(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评被撤销原因在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批复》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发布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出具之前)因环评撤销,该项目已按要求停止施工。
(2)项目公司在生态环境部下达停工决定书已按要求停止项目主体施工,其后所进行的施工为厂区安全防护施工,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停工期间,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多个部门都高度重视,分别就项目停工一事到焚烧厂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确认项目确已停工。
4.关于“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真正做到无害、减量、资源化处理”的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省直有关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琼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初稿),待方案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后,将采取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方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属实 |
(一)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企业已就烟气监测数据中存在超标记录做出说明,并已加强对上传数据的管理,明确今后在锅炉启、停炉或设备维保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辅助燃烧系统的采购,以及活性炭自动投放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提升改造,初步预计于2019年11月底完成。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正在对焚烧厂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将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预计2019年10月底完成。
(五)目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因环评撤销,已按照相关规定停止项目施工。下一步,焚烧厂扩建项目将严格按照程序,加快项目环评、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焚烧厂扩建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群众反映“未批先建”问题已解决。 |
无 |
36 |
X2HI201908030027 |
1、琼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未批先建,靠近水源、村落、密集居民住宅。2、琼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没有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发布时间和方案开始时间均为2019年3月13日,超标信息4010条,向相关部门要求监测数据公开,没得到回复,质疑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嫌疑。3、扩建项目未批先建,且在撤销环评后仍然施工,直至督察组进驻。4、琼海市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欠缺长远发展思维和格局。周边学校、住宅、医院较多,在原址上扩建将大大增加周围的健康风险,且距离万泉河上游支流仅几百米。 |
琼海市 |
水,土壤,大气 |
经核查,信访件投诉第2项内容所指对象为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第1、3、4项内容所指对象为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
1.(1)迫于琼海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的严峻形势,为了尽快让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建成投产运营,该厂在申请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的同时,同步开展厂区五通一平基础施工。由于在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过程中,需要进行“多规合一”用地调整,耗时较长,导致该厂规划工程许可证办理延迟。当该厂控规公示完成、修规公示结束之时,生态环境部下达《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6号),作出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的《关于批复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21号)的决定。(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评被撤销原因在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批复》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发布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出具之前)因环评撤销,该项目已按要求停止施工。(2)琼海市饮用水源取水口位于万泉河流域,泮水河位于万泉河流域的上游。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位于泮水河的东侧,距离泮水河直线距离约为1.1公里,但若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厂区废水不会直接外排污染水环境,厂区将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厂区生产污水及渗滤液经处理后将全回用做到零排放。扩建项目选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经查,距离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最近的村庄为沐恩沟村,村庄居民点位于扩建项目选址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之外。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周边较为密集居民住宅小区有山水汇园小区(距离3公里)、国际度假村小区(距离2.4公里)等等,这些小区均在扩建项目选址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之外。
2.(1)按照生态环境部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我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安排,正在开展排污该厂现有项目许可证申报工作。(2)经查,监测方案开始时间、发布时间确实为群众反映的2019年3月13日,针对此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企业强调员工规范化作业,在每年年末及时上传下一年度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且加强对平台数据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并实时公开,便于群众查询。(3)通过查阅自行监测数据,从3月13日至7月20日,共有4010条记录超标。其中,大部分数据超标都是停炉、启炉或设备故障造成的。在这期间,该厂对停炉、尝试启炉过程中或设备故障造成的数据超标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生态环境总队和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递交报告,注明原因。而剩余小部分数据超标是在线监控维保单位对烟尘分析仪进行维护及零点和量程校准造成的,该厂每次均在企业端网进行标记。(4)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已实现监测数据与省生态环境厅在线联网并实时公开,群众可通过厂区LED显示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获知烟气监测实时数据,不存的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况。
3.项目公司在生态环境部下达停工决定书后,已按要求停止扩建项目主体施工,其后所进行的施工为厂区安全防护施工,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停工期间,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多个部门都高度重视,分别就项目停工一事到焚烧厂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确认项目确已停工。
4.(1)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选址与周边学校、住宅、医院的距离均在厂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之外。(2)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若建成投产后,将对焚烧厂现有项目进行拆除,减少因焚烧厂现有项目设备老化带来的环境风险。其次,扩建项目烟气处理工艺和水处理工艺较为先进,废气、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均能控制在国家规定有关排放标准限值内,且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再者,焚烧厂污染物日常监测手段多样化,包括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每年常规检测四次(每季度一次),二噁英实行月检制度(2019年标准要求提高),还有飞行监测,炉渣、飞灰等环保检测。同时,我市在市区建成的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中,海桂学校空气站监测范围内已覆盖垃圾焚烧厂周边地区,可实时对的大气监测六个常规指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可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或在海南环境质量手机APP中查询。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市长办公会议有关部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开展焚烧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因此,通过多项措施确保最大限度减少焚烧厂扩建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扩建项目位于万泉河上游支流的泮水河东侧,距离泮水河直线距离约为1.1公里,但扩建项目若建成投产后,厂区废水不会直接外排污染水环境,厂区将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厂区生产污水及渗滤液经处理后将全回用做到零排放。
综合以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扩建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目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因环评撤销,已按照相关规定停止项目施工。下一步,焚烧厂扩建项目将严格按照程序,加快项目环评、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焚烧厂扩建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群众反映的此项问题已解决。
(二)关于无排污许可证的问题。已按照生态环境部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我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安排,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正全力推进中,预计2019年10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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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7 |
D2HI201908030031 |
群众对琼海大路镇文岭水库养鸭场污染环境的整改不满意,执法人员要求养鸭场8月初搬离,但目前没到有搬离迹象,反而增加鸭苗,死鸭子乱丢,污染水质,产生臭味,滋生蚊蝇影响村民生活。 |
琼海市 |
水,大气 |
针对文岭水库养鸭问题,我市主要进行了两次全面调查。第一次是7月17日-18日,当时我市水务局联合大路镇人民政府、长坡镇人民政府及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等单位到实地进行现场调查。第二次调查是8月6日开展了更深层次的调查取证工作:一是对文岭水库管理人员进行调查,重点对水库管理人员是否私自收取养鸭户财物或入股养鸭份额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利用水陆巡查、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对文岭水库进行全方位检查。第一次调查核实在文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存在4个养鸭点,其中大路镇境内两个,长坡镇境内两个,每个点的养殖规模约10000只。第二次对文岭水库周边范围进行深层次的排查中在文岭水库大路镇美容村委会高山村区域发现有刚放养的小鸭。
信访件中提及的“执法人员要求养鸭场8月初搬离,但目前没到有搬离迹象,反而增加鸭苗,死鸭子乱丢,污染水质,产生臭味,滋生蚊蝇影响村民生活”情况,经查实,系在整改通知下达后,阿兴(林振万)户于7月13日左右,重新放养鸭苗,导致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在该点存在死鸭漂浮水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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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7月10日,水务局下属单位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第一次调查核实的4个养鸭点的养殖户下发《关于要求停止在文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饲养鸭子的通知》,责令养殖户限期拆除养殖违法构筑物,并停止在文岭水库内饲养鸭子行为,逾期不拆除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置。其中责令吴淑海户在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令阿兴(林振万)户在7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令杨昌谋、赵亮两户在8月10日前整改完成。
我市按照责令整改通知的要求,陆续开展相关养鸭设备查处及对鸭子进行清除处理工作。其中赵亮户养鸭点在整改通知下达后,已陆续将鸭子撤离,截至8月8日该点鸭子已全部撤离,养鸭设施已全部拆除;针对要求在7月20日进行整改阿兴(林振万)户养鸭点,由市水务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大路镇政府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对该养鸭点在水库内的养鸭设施全部进行拆除,对该点尚未清理撤离鸭子进行搬离,对该点发现的死鸭打捞分拣进行无害化深埋处理。截至目前该点鸭子已全部撤离;针对要求在7月31日进行整改的吴淑海户养鸭点,目前该养鸭户已自行清理撤离约2600只鸭子,剩余鸭子搬离已签订限期撤离承诺书,承诺在8月11日前撤离完毕。若逾期不撤离,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搬离;针对要求在8月10日进行整改的杨昌谋户养鸭点,要求分批次进行撤离,并同该户补充签订限期搬离承诺书,承诺在8月15日前撤离完毕。若逾期不撤离,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搬离。
针对8月6日深层次调查发现新的养鸭点,我市第一时间进行取缔,目前该点的鸭子已全部搬离,养鸭设施已经拆除。
此外,我市大路镇政府利用宣传车在水库周边村庄进行不得在禁养区域进行畜禽养殖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开展畜禽养殖活动。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继续采用水上、岸上相结合的巡查方式,对文岭水库进行全方位巡查,加大巡查密度和广度,不留死角,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市水务局党组对文岭水库管理单位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进行通报批评,对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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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8 |
D2HI201908030056 |
群众称之前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至今未得到任何整改:1、万城镇裕民村委会铜鼓岭偷采石砂土,导致山体被破坏,目前因环保督察的到来大批量的偷采石砂土的人员已暂停对铜鼓岭的偷采砂石行为,改为由承包村民农田进行挖砂的行为,造成农田被挖出几米的深坑,造成土地被破坏。2、第九第十生产队基本农田将近三十亩被人恶意用建筑垃圾填埋,造成农田大量污染。 |
万宁市 |
土壤,生态 |
该件为重复件,2019年8月7日,市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带队,各相关配合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再次前往万城镇裕民村委会,对群众信访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1、到目前未发现有人承包村民农田进行挖砂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农田被挖出深坑,造成土地被破坏情况。经了解,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有人在铜鼓岭上非法偷采石砂土,90年代随着市场对土石料需求的扩大,更有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大肆采石取土,导致铜鼓岭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我市对在铜鼓岭偷采土石料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全部取缔非法偷采点,对铜鼓岭周边部分区域进行了复绿,同时加大巡查力度,至今未发生偷采土石料违法行为。万宁市政府决定对铜鼓岭进行山体修复,并将该修复项目纳入市政府2019年财政投资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开工前有关手续。同时,万城镇政府已对铜鼓岭区域堆放的生活、建筑垃圾进行了处理。大部分垃圾已拉往垃圾处理场,小部分就地填埋。反映问题已得到及时整改,但是铜鼓岭山体修复项目的开展还需要一定时间。
2、核查小组在裕民村委会第九第十生产队进行调查时,发现有人在耕地上建设围墙,经工作人员向第九和第十生产队队长了解,该地已被人承包发展农业生产,为区分土地界线,才对承包的土地修建围墙进行圈围,该地原为低洼地,已被承包业主运土填高,没有存在被人恶意用建筑垃圾填埋,但该地周边存在堆放少量建筑垃圾,该地尚未耕作,处于撂荒状态。经市资源规划局委托测绘公司对该地进行勘测测量,该围墙围起约有42.14亩土地,套核《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发现,该地规划为乡村建设用地0.65亩、基本农田32.75亩、自然保留地0.4亩、Ⅳ级保护林地和后备林地8.34亩。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耕地上的建筑垃圾已清理。
此信访件与多件重复,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1、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万城镇政府及网格员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石行为,同时对周边地区加强巡查管控。
2、对铜鼓岭区域没有复绿到位的区域进行补充复绿。市政府已批准铜鼓岭山体修复项目列入2019年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并加紧推进该项工作。
3、由万城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铜鼓岭区域内的垃圾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清理,垃圾清理后全部集中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4、由裕民村委会安排工作人员对第九第十生产队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清运。
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农田里修建的围墙进行拆除。
6、由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九第十生产队被填埋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样本采集检测,若土壤存在污染,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7、切实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由我局牵头在第九第十生产队涉访地点旁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同时在裕民村委会周边张贴爱护生态环境、珍惜土地资源等宣传标语。 |
无 |
39 |
D2HI201908030038 |
万宁市后安镇水声三角路口往后安镇方向100米,有一处家具加工厂,生产产生浓烈的油漆味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认为其无证经营。 |
万宁市 |
大气 |
接到信访件后,8月6日上午,由后安镇政府牵头,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联合对该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包案领导陈东海副市长直接到现场指导。经调查核实,该厂名称为万宁美悦木业公司,位于后安镇水声三角路口往后安镇方向大约100米处,反映的位置情况基本准确;该厂持有2018年3月20日工商部门下发的营业执照,该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原土地证持有单位为万宁万州木业公司,面积为25亩。发证日期为2001年9月23日,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48年9月23日。该厂还提供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保竣工验收报告、油漆供货凭证及检测报告,反映无证经营情况不实。在联合检查现场时,该厂有一个喷漆车间,在厂内能闻到一定的油漆味(并非所反映的浓烈程度),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完毕后,由陈东海副市长召开各单位碰头会要求该厂马上整改,具体整改要求由后安镇政府发文通知,整改要求如下:
1.责令该厂停止油漆作业。要求喷漆车间、晾干房和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后方可作业,避免漆味散发污染周边环境及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2.责成该厂要注意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每周一次大整治,日常正常保洁。
3.责成该厂加强喷漆的施工管理,在产品进出喷漆车间时停止喷漆作业,待产品进入喷漆车间后,关闭房门方可施工。不得在室外调试喷漆设备试喷作业。
4.由环保部门监督该厂按环评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箱(每10天更换一次,并储存在危险废旧品储存间,由专业的危废品公司回收)定期对Uv光氧灯进行检修(每天一次),防止Uv光氧工作不畅。
5.责成该厂在本月15日前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环评单位进行检测,并于月底前出具环评报告(具有明确结论是否合格)。9月初镇政府将牵头市科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检查整改情况,如发现整改不到位将进行依法处置。 |
无 |
40 |
X2HI201908030014 |
万宁礼纪镇加新自然保护区内原南林农场前线队橡胶园旁有一垃圾倾倒场。已存在三年多。 |
万宁市 |
其他污染 |
接到案件,当天立即派人调查了解情况。据根据调查了解,此垃圾倾倒场为礼纪镇田新村委会倾倒的生活垃圾,该橡胶园属于原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
属实 |
南桥镇2019年8月6日组织铲车一辆,手扶拖拉机3辆,出动人员20人,当天已对该倾倒场的垃圾全部清理干净。 |
无 |
41 |
X2HI201908030012 |
万宁长丰镇223国道194公里到197公里深田村黄加坡村附近有四家水泥砖厂无覆盖、无喷淋、粉尘大,且都非法占用农田林地无规划报建和环评,破坏生态环境。距离村民住宅近,噪音、扬尘大。 |
万宁市 |
大气,噪音,生态 |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苏子益副市长带队,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丰镇政府等有关领导到达长丰镇223国道194公里到197公里,进行实地调查并查阅相关材料。1、经查,调查组到场后通过实地察看,被举报的水泥砖厂的生产原料都是堆放在露天场地,没有对原料进行覆盖,无喷淋设备,附近有村民居住,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和粉尘。被举报的“无覆盖、无喷淋、粉尘大,距离村民住宅近,噪音、扬尘大”的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2、经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被举报的四家水泥砖厂用地进行测量,根据《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长丰镇223国道四家水泥砖厂占用农田林地、无规划报建情况说明的函》(万自然资函〔2019〕374号)文件提供的材料,被举报的四家水泥砖厂均涉及违规用地,均未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报建手续。经确认,这四家水泥砖厂均无环评手续。反映的“且都非法占用农田林地无规划报建和环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1、由市科工信局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长丰镇政府,对被举报的水泥砖厂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
2、市科工信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长丰镇政府配合,对用地性质不符合规划的水泥砖厂由长丰镇政府及市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无 |
42 |
D2HI201908030021 |
万宁市三更罗镇,F304省道,三更罗镇政府往琼中方向900处,有一个叫快乐驿站的露天KTV,开业1个月来,每天不定时开始直到晚上12点半营业结束,噪声扰民严重。 |
万宁市 |
噪音 |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件后,包案市领导倪业高副主任高度重视,责成镇委镇政府第一时间组成工作组进行核实处置。8月5日上午,由镇长潘小强带队,组织镇生态环境六大指挥部、镇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快乐驿站为万宁三更罗桃花韵餐饮农家院,主要经营啤酒、茶饮等项目。桃花韵餐饮农家院设露天KTV项目,每天不定时免费供消费者娱乐,噪声扰民。 |
属实 |
1、由三更罗镇政府责令桃花韵餐饮农家院关停露天KTV娱乐项目。
2、举一反三,加强管控。充分发挥“两违”网格员的作用,加大对三更罗镇辖区露天KTV的巡查,发现一宗处理一宗。
3、加强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建设优美环境的重要意义,自觉树立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噪声管理等有关规定,将KTV经营由露天转入室内,从源头消除露天KTV的现象。 |
无 |
43 |
D2HI201908030012 |
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填埋场,群众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对经过处理后排放入海田溪的渗滤液和海田溪的水质进行现场取样并监测,监测报告予以公示。 |
万宁市 |
土壤,水 |
针对“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填埋场,群众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对经过处理后排放入海田溪的渗滤液和海田溪的水质进行现场取样并监测,监测报告予以公示的问题”核实:①2019年7月4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渗滤液处理站排放口监测,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排放口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出水口水污染物常规采样监测委托万宁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不定时监测,监测结果达标。②环境监测报告属于垃圾填埋场正常工作内容,有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实施,报告在局档案室存档,复印件在填埋场内,如群众有需要可以委托小区业主向物业部门或群众代表到填埋场内了解及复印监测报告。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加大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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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44 |
D2HI201908030011 |
万宁石梅湾垃圾填埋场处在1981年设立的海南加新自然保护区内,离1980年设立青皮林自然保护区仅1400米,自然保护区内不应当建垃圾场。垃圾场设计的填埋库容已经满了,目前在超负荷运行,有爆炸和垮塌的危险,渗滤液下雨时可能会造成海水污染。针对投诉,每次反馈为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没效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强烈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对垃圾山进行关闭。目前海田溪水发黑,散发臭味,建议政府尽早关闭垃圾场,在远离人群的地方建临时垃圾场处理新增垃圾。希望地方政府彻底解决垃圾场问题,公开垃圾场关闭时间。 |
万宁市 |
土壤,水,海洋 |
1、针对“万宁石梅湾垃圾填埋场处在1981年设立的海南加新自然保护区内,离1980年设立青皮林自然保护区仅1400米,自然保护区内不应当建垃圾场的问题”核实: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距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场距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距石梅湾海边直线距离约2000米,距石梅湾九里小区直线距离约900米,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举报人反映自然保护区内不应当建垃圾场的问题不属实。
2、针对“垃圾场设计的填埋库容已经满了,目前在超负荷运行,有爆炸和垮塌的危险,渗滤液下雨时可能会造成海水污染的问题”核实:经了解和现场查看,该场尚有部分库容;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多吨。该场己增加垃圾处理机械设备,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加强日常管理,填埋库存区设有沼气导排管自然排放沼气,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填埋库区,填埋作业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盖,避免发生爆炸和垮塌的安全隐患。下暴雨时,受雨水冲刷垃圾场路面会造成部分污水进入排水沟情况,在强降雨时海田溪浑浊并非是垃圾场导致的问题,而是多方面的因素而造成的。市水务局正在研究论证海田溪的水质监测标准,审定通过后将按确定的水质标准进行管控和水质质量情况公布。
3、针对“针对投诉,每次反馈为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没效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强烈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对垃圾山进行关闭的问题”核实:截止8月6日,群众重复投诉我市垃圾场问题有87个件,每个件我市都高度重视,由包案领导组织了市环卫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实事求是逐项逐条将调查情况进行反馈,对该场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分批在市政府网上公开。
4、针对“目前海田溪水发黑,散发臭味,建议政府尽早关闭垃圾场,在远离人群的地方建临时垃圾场处理新增垃圾。希望地方政府彻底解决垃圾场问题,公开垃圾场关闭时间的问题”核实:市水务局正在研究论证海田溪的水质监测标准,审定通过后将按确定的水质标准进行管控和水质质量情况公布。按照《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精神,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陵水县、琼海市焚烧发电厂正在建设中。2019年7月26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和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该场是万宁市唯一的一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全部接纳万宁市生活垃圾前无法关闭,也无法给出关闭具体时间。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45 |
D2HI201908030033 |
东方市三家镇乐安村北面约200米处昌化江河段
,2012年至今不定时有私人、企业非法采挖河砂,目前已造成约有500亩河砂被非法采挖且留下许多大坑,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东方市 |
生态 |
2019年8月4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21批案件1后,8月5日上午9时,由东方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旅环大队、市电视台、市水务局、三家镇政府及三家派出所到现场开展核查。当日对被举报对象非法采砂留下的坑洞进行平整修复。经查阅、调取2012年以来,水务局查处非法采砂及东方市公安局巡查昌化江乐安村段非法采砂工作台账和办理非法采砂案件台账,
结果显示:各职能部门对昌化江乐安村段非法采砂点开展巡查行动10次;多部门对昌化江乐安段非法采砂点开展联合执法3次;办理昌化江乐安村段非法采砂行政案件2起,共行政拘留14人;查扣各类车辆25部、烧毁抽砂浮台2台;行政罚款10万元。以上台账数字表明,举报件举报的昌化江乐安村段存在非法采砂,生态被破坏情况属实。但举报件上反映的“造成约有500亩河砂被非法采挖”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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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处理措施:收到举报件后,8月5日上午9点,东方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旅环大队、市电视台、市水务局、三家镇政府及三家派出所到现场开展核查,并查阅2012年—2019年巡查工作台账和办案台账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整改措施:
1、成立巡查和打击工作小组,加大对举报地点的巡查、打击力度。
2、由水务局对非法采砂留下的坑同实施平整治理。
3、发挥属地管理优势,由戈枕水库管理所对被举报对象实施24小时巡查、看守。
4、对于非法采砂的违法人员,依法顶格处理,对违法人员采取行政拘留处罚后,根据东方市政府下达的文件要求将涉案车辆移交东方市行政综合执法局进行罚款处理,把打击力度提到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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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46 |
D2HI201908030023 |
群众反映对于案件编号为D2HI201907220012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在调查核实情况中“该石场系海南好德实业有限公司所经营,其已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但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仍不完善。”群众认为为何没提到砂场的手续是否齐全,存在避重就轻的行为。 |
东方市 |
生态 |
经核实,信访反映的砂场是石场企业为提高资源利用,对生产环节中的尾矿石粉进行综合利用,从而使尾矿从污染到资源化,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并不是建设砂场项目。因此砂场的手续是否齐全,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不属实。
另核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洗石粉项目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名录中,故该公司洗石粉生产线目前无需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
属实 |
下一步将对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估进行调查处理后,督促业主抓紧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
无 |
47 |
X2HI201908030008 |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澄迈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非法采砂问题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不满意。 |
澄迈县 |
生态 |
(一)李清权于1995—2011年担任下生村村民小组组长,在任职期间以每年4000元的租金向时任村委主任李世藩、村民小组李周光、李清任、李周清承包该村土地开设砂场,土地承包范围:下生村所属的河岸、沙滩,南至下生村造林带二十米起河中间,西至下生村和吉美村的交界点止,东至和塘上村交界点止,承包期限为2004年3月至2014年3月。李清权与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沙场合同》存在合同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
(二)李清权在未办理任何采砂许可证和环评的情况下擅自在承包点非法采砂并同意“天塘”、“河头”越界开采,相关部门对两沙场越界开采均有处理。2011年李清权因采砂越界与村民发生矛盾后同年停止采砂,并辞去村民小组组长一职。目前,县综合执法局已联系第三方对李清权采砂点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未出。如采砂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由县公安局立案侦办,如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政处罚已过追诉期限。
(三)经县林业局核查,信访件反映李清权非法采砂破坏防风林、防洪林等300亩情况不属实。
(四)经县水务局、县自规局、县综合执法局现场勘查,目前南渡江下生村河段因非法采砂形成砂坑约为3亩,并非300亩,目前,已联系第三方公司对采砂坑进行测量。
(五)2019年1月,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茂坡村委会区域内部分村民采取“蚂蚁搬家”式采砂,并现场抓获非法采砂的村民,目前这些人员均已处理。经过打击后,南渡江下生村河段未再发现非法采砂的情况。
(六)下生村和吉美村交界处的林带为争议林带,尚未确权归属。 |
属实 |
(一)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联系,确保信访人满意。
(二)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和监管力度。
(三)加强对南渡江下生村河段的日常巡查,防止非法采砂问题反弹。开展对非法砂点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由于未能联系到举报人,无法与举报人做沟通解释工作。
(五)县有关职能部门已安排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并南渡江河段非法砂点进行生态修复。 |
无 |
48 |
X2HI201908030032 |
1、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一直不能达标排放,储存的3万立方渗滤液去向不明,污染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2、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壹饲料厂和通威水产品公司散发臭味大,有时白天散发,有时晚上散发,周围居民不敢开窗户。3、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与生活垃圾一同填埋,对当地土壤造成严重污染。4、垃圾焚烧厂的垃圾混合焚烧,烟气排放不达标,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污染盈涛水务公司老城供水厂,污染地下水。 |
澄迈县 |
水,土壤,大气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已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改造工作已经完成。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
(三)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并不违背国家相关要求。
(四)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五)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六)翔泰渔业、通威饲料及海壹饲料等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车间工人在生产作业时门、窗有时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七)老城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一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属实 |
(一)加大翔泰渔业、通威饲料、海壹饲料及区内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至少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委托第三方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今年以来已对老城开发区内饲料厂开展厂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检测共计15次,对涉嫌超标排放的远生渔业、通威饲料进行立案查处。
(四)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49 |
X2HI201908030034 |
举报人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 |
澄迈县 |
土壤 |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
属实 |
(一)已利用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主动通报或转载海南日报、澄迈新闻等媒体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整改有关工作信息,积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布《颜春岭垃圾处理厂周边村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均达标》等信息,7月26日-8月6日共通过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发送相关信息8条。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前提下进行处理,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加快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三)正制作垃圾处理知识网络宣传资料,通过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着力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
无 |
50 |
X2HI201908030037 |
举报人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认为垃圾填埋场曾经着火,存在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土壤 |
(一)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二)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两个问题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已制作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群众进一步加深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加快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五)正在制作垃圾处理知识网络宣传资料,通过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着力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六)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51 |
X2HI201908030042 |
1、澄迈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海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厂界距离澄迈老城交通主干道仅608米、距离海口垃圾焚烧厂二期133米,违反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距离要求;2、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在原厂区扩容燃烧设备,日焚烧量从8吨到20吨,省环保厅未环评公示,未召开听证会。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益丰达项目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开展了充分科学的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并取得原省生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益丰达扩容项目尚处于计划阶段,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还没到召开听证会的阶段。 |
属实 |
(一)对益丰达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要求其进行整改。
(二)由益丰达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技能。
(三)加大对益丰达的监管力度,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县生态环境局分别对益丰达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益丰达积极整改,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五)已从上海聘请垃圾焚烧技术专家担任驻厂技术指导,负责焚烧生产线的管理和员工培训工作。 |
无 |
52 |
X2HI201908030048 |
举报人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焚烧发电厂不应建设在人口密集区,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8年,存在安全隐患,应将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迁到人口稀少地方,不在老城新建焚烧发电厂。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工业区布局根据城市风向、景观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垃圾处理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四)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尚无搬迁计划。焚烧发电厂三期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选址无需重新调整。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重新编制环评报告的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加大与群众联系沟通力度,加强垃圾焚烧知识的宣传。
(二)制定巡查计划,加强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的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人员专门做好信访群众思想工作。
(五)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
(六)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目前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以及购置30个灭火器,渣土100吨。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建设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53 |
X2HI201908030050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对周边空气、土壤、水造成严重污染。垃圾山臭气难闻让人窒息、焚烧发电产生二噁英不监测、垃圾山渗滤液乱排放、地下水源、土壤受到严重污染。超负荷超期运营8-9年,垃圾山高达112米。要求垃圾属地化处置、重新规划三期扩建项目、立即采取垃圾分类措施、加强监管、择期搬迁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研究所每个季度均会对焚烧发电厂的二噁英进行检测,焚烧发电厂每年也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易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五)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 |
属实 |
(一)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跟踪督促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每月对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对焚烧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四)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五)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六)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七)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八)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九)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十)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54 |
X2HI201908030053 |
关于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的诉求:1、对垃圾山进行封场整顿;2、尽快实行垃圾分类;3、海南省发改委召开《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听证会;4、公布监督性监测报告;5、公示老城颜春岭地区3公里、5公里、10公里地下水、土壤到底污染多少程度的可信的第三方监测报告。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三)《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已办理规划环评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开。海南省发改委召开《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听证会不在澄迈县的职责范围之内。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海口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澄迈县政府网,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已在垃圾焚烧发电厂门口公开,投诉人可到公开屏处查看。
(五)对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
属实 |
(一)加快推进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五)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六)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55 |
X2HI201908030059 |
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引起当地居民极大地恐慌和不安全感,希望垃圾发电厂远离居民密集区。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2019年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现场办公,并召开座谈会。在会上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处理场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三)焚烧发电厂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
(四)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等待焚烧发电三期项目重新编制环评报告后根据环评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做好相关科普及引导工作,打消群众不必要的顾虑。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五)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人员专门做好信访群众思想工作。 |
无 |
56 |
X2HI201908030067 |
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发电厂长期不分类混装焚烧,违反”三同时“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选址不合理;规划跟着项目走;相关部门对垃圾焚烧厂问题假整改、真掩盖;污染地下水、地表水和周边软件园。要求三期扩建项目另行选址、将一、二期搬出、彻底封闭海口垃圾填埋场。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市政部门收集时将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发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焚烧发电厂会进行挑选。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转运至老城颜春岭的生活垃圾。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三)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四)焚烧发电厂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证明该项目并不存在寻址不当问题。
(五)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发现的12个问题,老城经济开发区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目前,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颜春岭垃圾处理场未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对部分完成整改的内容持续进行跟踪。
(六)老城经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仲音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七)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八)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九)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我县加强监管,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四)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五)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六)《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57 |
D2HI201908030002 |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长期产生臭味、垃圾渗滤液横流;高危企业林立,存在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仍产生臭气影响周围环境。
(三)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四)经查,在垃圾处理场规定的范围内没有化工等生产的工作企业存在,按法律法规需要开展安全评价的工业企业均需通过安评审批后方可进入园区。举报件所称高危企业林立,存在安全的情况不属实。此外,今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老城开发区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一)已经开始实施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实现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使得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五)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六)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
无 |
58 |
D2HI201908030005 |
1、政府公布的监测记录均为达标,举报人质疑监测报告作假。8月3日晚上在景园悦海湾仍闻到刺鼻的酸臭味,强烈要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另行选址重新规划,远离老城人口密集的地方;2、将一期、二期垃圾厂搬出老城镇,彻底封闭112米高的填埋场,将其改造成森林公园,恢复生态环境。3、翔泰渔业、神州沼气、海一饲料、通威水产品公司等多个企业经常散发臭气。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一)在监管过程中,县级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开展监测的单位都具有资质认证的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从现场采样到实验室化验检验再到结果分析等一系列过程是有据可查的,对于信访人质疑监测报告造假不予置评。
(二)2019年8月3日受“韦伯”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造成臭气外溢,影响景园悦海湾小区等周围环境。
(三)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四)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五)今年7月,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神州沼气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排放超标。
(六)远生渔业、通威饲料及海壹饲料等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
属实 |
(一)责令垃圾处理场限期进行整改,有效减少和控制臭气。
(二)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从严查处神州沼气和通威饲料超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对园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严厉查处。
(五)县生态环境局已向垃圾处理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场限期修复和完善填埋区的塑料膜。
(六)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七)已完成神州沼气的制作笔录,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八)今年以来已对开发区区内饲料厂开展厂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检测共15次,对涉嫌超标排放的1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5月23日,对完成整改的远生渔业厂界臭气进行复测,复测结果显示,臭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无 |
59 |
D2HI201908030007 |
8月2日公布垃圾场的水质监测结果合格,要求公布监测项目、二噁英和重金属监测结果、委托的监测机构名称、取样点具体位置、采样过程是否规范、监测人员是否为监测机构人员还是企业送样分析、取样时是否有在场监督等详细信息。 |
澄迈县 |
土壤 |
(一)
8月1日受“韦伯”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8月2日委托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外泄的渗滤液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澄环监字2019-JT-034号),监测结果超标。
(二)在监管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过程中,县有关部门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的单位对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管,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罚情况在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公示。对于需要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的,按要求将整改方案报送县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每年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每季度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测一次,并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和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焚烧发电厂在门口安装公开公示屏幕,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公众参与。 |
属实 |
(一)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垃圾处理场对超标排放废水的问题限期整改。
(二)将垃圾处理场列入重点巡查对象,定期开展巡查。
(三)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7日向垃圾处理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四)继续跟踪督查整改,如未按期完成整改,将启动按日计罚。
(五)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垃圾处理场列入重点巡查对象,安排人员加强巡查。 |
无 |
60 |
D2HI201908030009 |
澄迈老城镇迎宾大道水泥装卸车及物流大货车昼夜不停的工作,路面存在扬尘及噪音的污染,影响附近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
澄迈县 |
噪音,大气 |
(一)澄迈县老城镇盈滨路经常有货车、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车等大型车辆经过。
(二)现场没有设立“禁止鸣笛,大型车辆减速慢行”等标示牌。
(三)过往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车、运土方车等违规情况时有发生。
(四)道路扬尘的控制有待加强。 |
属实 |
(一)由交警部门牵头,加强盈滨路巡查力度,并设立“禁止鸣笛,大型车辆减速慢行”等标示牌。
(二)加大道路临检,对过往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车、运土方车等进行违规查处和宣传教育,并要求做好运输车辆的覆盖等密封工作,禁止撒漏杂物、砂浆、尘土等污染物。
(三)强化道路清扫工作。
(四)正在选址设置“禁止鸣笛,大型车辆减速慢行”等标示牌。
(五)已安排人员增加该路段的道路临检频次,并告知盈滨半岛各施工工地、玉禾田公司做好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要求运输车辆进行密封并清洗车轮后再上路,禁止撒漏杂物、砂浆、尘土等污染物。
(六)已对该路段进行清扫作业,并定期洒水作业。 |
无 |
61 |
D2HI201908030018 |
1、群众对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和中电国际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处理整改情况不满意;2、认为三期不能在原址建设,而且一、二期垃圾场要立即进行封场。3、要求政府部门把相关的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公告,要包括取样点、监测指标、取样过程中是否有群众代表在场等信息。4、群众从目前的新闻报道上没有看到海南省推行垃圾分类。5、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海南前,垃圾场一直都没有对垃圾进行覆盖。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5个问题尚未完成。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封场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重点污染源企业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五)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六)今年年初就开始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影响周边的环境。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
属实 |
(一)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二)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三)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四)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五)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六)加强对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八)渗滤液厂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九)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一)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二)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十三)已将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62 |
D2HI201908030019 |
垃圾焚烧厂,设备落后,超期服役,曾发生火灾,存在安全隐患;填埋场会导致渗滤液污染土壤。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建有2台日处理600吨垃圾的炉排焚烧炉,200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期项目建有2台日处理600吨垃圾的炉排焚烧炉,2013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目前两条生产线均处于满负荷运营状态。一、二期项目配套建设脱硝系统、脱硫塔、布袋除尘器及活性炭喷射系统各四套,飞灰螯合系统两套,垃圾渗滤液主要依托海口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自建中水回用系统两套,主要用于处理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分别为50吨/小时和35吨/天。垃圾焚烧厂2010年4月动工建设,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使用年限为30年,目前仅使用9年,未超出使用年限。
(二)针对信访人所称“曾发生火灾,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地点应为垃圾处理场。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
属实 |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五)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63 |
D2HI201908030020 |
1、8月1日省领导到垃圾填埋场召开会议期间,垃圾填埋场喷洒除臭、表面覆膜,臭味不明显;到8月2日夜间,受到南风影响,周边小区居民闻到强烈的垃圾渗滤液的臭味和沼气的味道,当地环保局派人员到景园悦海湾小区当地勘察,确认是海南神州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的沼气罐散发的气味。2、坚决反对垃圾焚烧厂三期原址扩建,应另行选址,搬离人口密集处;在督察期间应对垃圾填埋场做为专项督查,将垃圾填埋场封场,恢复生态。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一)今年7月,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217号)结果显示臭气超标。
(二)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
属实 |
(一)已对神州沼气公司存在臭气排放超标的行为制作询问笔录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将向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文书。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64 |
D2HI201908030027 |
群众反对在原址扩建三期,认为官方回复的已经整改或不存在污染不属实。目前一期、二期焚烧的垃圾都是混合垃圾,多次发现垃圾焚烧残渣中存在未烧尽的垃圾,并且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厂多次被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罚,说明达不到工艺要求。希望垃圾焚烧厂另行选址,搬离人口密集的地区。老城镇原本已经有众多污染企业,在此扩建垃圾焚烧厂是加重污染。应尽快推进海南省的垃圾分类。适当的时候再搬迁一期、二期。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市政部门收集时将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发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焚烧发电厂会进行挑选。经查阅垃圾焚烧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焚烧发电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
(三)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多次处罚情况,目前也尚未具有搬迁计划。
(四)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转运至老城颜春岭的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处理处置,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2400吨(湿垃圾约2800吨),剩余1000余吨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转运老城颜春岭。
(五)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动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通过宣传栏、海报、网络、微信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
(四)已通过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发送垃圾焚烧信息。
(五)已在老城开发区区内各村、居民小区、企业的宣传栏等广泛张贴宣传材料。 |
无 |
65 |
D2HI201908030030 |
群众对澄迈老城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的整改不满意,该公司选址不当,离南二环仅有606米,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4条,距离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仅有133米,不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中的5.1.3的厂址要求,要求澄迈政府对群众对老城污染投诉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而不是统一复制粘贴进行回复。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0〕201号),并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7〕57号),项目8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二)对于群众反映关于老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均认真对待,有针对性的进行答复。 |
属实 |
(一)加大监管力度,对其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
(二)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 |
无 |
66 |
D2HI201908030044 |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及周边的企业散发臭味,主要集中在晚上。政府应该根据企业的分布情况综合监测。
2、对焚烧场超负荷工作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政府回应未超负荷工作,焚烧厂工作人员称一期的设备2018年已经到期,目前存在烟气不稳定;目前焚烧厂一但出现问题就罚款,应该出台相关的管理机制(竞争、退出机制),不能只是反复的罚款、整改。
3、要求解决澄迈县目前存在的管理、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
(三)2019年7月,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于今年7月26日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217号),检查结果显示臭气超标。
(四)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2012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目前仅使用9年,未超出使用年限。2019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分别委托第三方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五)老城经济开发区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我区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澄迈县启动“多规合一”编制,2018年取得批复后,老城开发区总规修编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老城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修编也是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 |
属实 |
(一)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排放超标臭气行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三)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臭气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四)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排放超标臭气行为即将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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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30045 |
1、质疑颜春岭处理厂周边村庄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结果均达标的说法,建议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不应由当地政府选择;2、群众认为垃圾焚烧厂常年违规排放,质疑为何督察组来了就达标了,认为澄迈老城不应该处理海口的垃圾;3、群众认为颜春岭垃圾处理达不到无害化的处理,质疑所做的都只是为了垃圾焚烧扩建。坚决反对海口的垃圾运到澄迈老城去。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的委托业主为海口市环卫局。
(二)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生态环境厅,同时通过厂门口大屏幕将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公示,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并且定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已在厂门口大屏幕上公示。
(三)考虑到垃圾处理设施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并非每个市县都要布点建设,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主要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市、澄迈县。
(四)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 |
属实 |
(一)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委托业主为海口市环卫局。
(二)焚烧发电厂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生态环境厅,检测报告在厂门口大屏幕上公示。
(三)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不属于我县的职责范围。
(四)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工作不到位。 |
无 |
68 |
D2HI201908030046 |
对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海口生活垃圾场和填埋场水土的监测结果为合格表示十分质疑。1、几个月前中国农村网调查周边地下水时出现污染。2、企业长期违规违法排放废水,污染水和土壤。3、政府目前要求上马三期项目依据为虚假环评。4、建议委托可信公司对垃圾场周围进行规范的生态环境大调查,以此结果为依据,确定是否适合建设三期项目,科学施政。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二)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四)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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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30048 |
澄迈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反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建设,垃圾场周围有农药厂、中航特玻等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每天晚上小区很臭。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二)经核查,臭味来自于正业中农,该厂的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7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
(三)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正业中农的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检查发现中航特玻没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
属实 |
(一)下一步将正业中农臭气超标问题制作笔录,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二)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三)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要求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五)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六)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七)中航特玻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进厂检查和审阅资料,开展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的前期工作。 |
无 |
70 |
D2HI201908030050 |
认为焚烧厂一、二期项目不是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是整治和修复的问题,二期的飞灰、一、二期的渗漏液等污染问题未进行解决,应当加大资金治理污染。要求:1、三期扩建项目另行选址,重新规划,远离老城。2、将一、二期垃圾发电厂及其配套的所有项目择期搬除。3、封闭海口垃圾填埋场,改造为森林公园。4、垃圾场及其周围污染企业很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其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三)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五)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六)老城经济开发区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澄迈县启动“多规合一”编制,2018年取得批复后,该区总规修编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综上所述,该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修编也是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
(七)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安全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八)垃圾场附近涉危企业及其化学品有:1.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二甲苯储罐、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氢气储罐、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6个罐体。2.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二甲苯的最大储量是30吨,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未涉及重大危险源,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3.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已责令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4.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2018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综上所述,垃圾场附近有化工厂易燃易爆储存罐均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储存,均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
属实 |
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71 |
D2HI201908030052 |
政府认为澄迈老城镇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源是垃圾处理能力跟不上,群众认为反映中存在的垃圾山、渗漏液、飞灰等问题不属于处理能力问题,建议将垃圾场封场育林,垃圾发电厂搬迁。希望政府关注民众的健康权。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三)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
属实 |
(一)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72 |
D2HI201908030053 |
群众认为一、二期的飞灰、渗滤液、助燃气的污染与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无关。对以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为由上三期项目表示不理解,强调发电厂污染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不能混为一谈。 |
澄迈县 |
土壤 |
(一)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焚烧发电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二)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调查组也对渗滤液处理站、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的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设置暗管偷排和溢漏的情况。
(三)焚烧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
(四)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017年12月,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环境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控规一致,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五)垃圾焚烧发电是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燃烧,释放出热能,然后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优点是迅速减量的能力和彻底的高温无害化,占地面积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有热能回收。因此,国际上对垃圾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热能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提高,世界各国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同时,焚烧发电厂运行稳定,且烟气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测检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可见扩建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是最有效、可行的解决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措施,也是当前最新方式且群众所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
属实 |
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73 |
D2HI201908030054 |
1、群众认为他们的诉求是要解决一、二期的污染问题,之前反映的飞灰、渗滤液等问题目前都并没有解决,所以不应该着急上三期;要求三期另行选址,应该用之前征用的海口琼山区东昌农场573亩地建设垃圾场。群众建议垃圾分类。2、对老城颜春岭垃圾污染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群众称当地职能部门反馈垃圾存在的污染问题,监测数据都合格,群众对数据存在质疑。 |
澄迈县 |
水,土壤,大气 |
(一)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三)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四)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五)在监管过程中,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对污染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管,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罚情况在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公示。对于需要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的,按要求将整改方案报送县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对重点企业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垃圾焚烧发电厂在门口安装公开公示屏幕,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众进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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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74 |
D2HI201908030055 |
群众认为焚烧厂一、二期飞灰、渗滤液的污染的产生是运行管理、监管不力等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能以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为由上马三期项目。应该从根源上解决污染问题。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
(三)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75 |
D2HI201908030058 |
群众要求停止老城镇海口垃圾焚烧厂三期的建设,焚烧厂每天处理4000吨垃圾,会对周边居民的环境造成污染;对7月26日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诉求:暂停三期的建设,一、二期搬离老城镇。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9年7月26日上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
(二)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四)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五)在监管过程中,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对污染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管,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罚情况在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公示。对于需要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的,按要求将整改方案报送县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对重点企业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六)县生态环境局有公众信访接待日,周一至周五均有相关领导值班,构建环保部门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听取群众的意见。 |
属实 |
(一)加快推进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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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30059 |
1、颜春岭垃圾填埋场,2001年开始就无处理渗滤液的能力,2003年建立渗滤液处理站,工艺不达标,渗滤液无法达标排放,2013年、2016年分别扩建两次渗滤液站,仍无法达标排放,直至2018年才完成验收,10000立方米的渗滤液不经处理一直储存在氧化塘中,目前已经没有了。举报人要求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明确渗滤液去向。2、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把飞灰、污泥、生活垃圾进行混合堆填,填埋场高达112米以上。3、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4、澄迈县在景园酒店召开业主座谈会,会议上承认颜春岭已经造成污染。群众质疑既然已经污染,为何还要建设三期项目加大污染问题。5、群众从新闻报道上看到副省长在老城镇就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召开座谈会,会上提到要建设三期,群众强烈要求不能在原址建设三期。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渗滤液处理站是垃圾填埋场的配套项目,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并不违背国家相关要求。截至2019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但设计标高为115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三)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经走访查阅垃圾焚烧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
(四)我县积极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宣传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五)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加快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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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30060 |
群众认为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问题不是因为现有设施超负荷运行,而是因为管理不到位,导致土壤、空气和水都遭到污染。认为垃圾超过3年就不能焚烧,因为热量难以达到要求,处理成本高,污染更严重。目前老城镇已有88家高污染企业,占澄迈县污染企业的68%,污染问题很严重,已经不适合建设三期。群众希望将三期建设在海口市琼山区东昌农场。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目前,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的生活垃圾全部是由海口市环卫部门收集并运送至厂内的,运到厂内生活垃圾为新鲜的垃圾,从未收纳垃圾处理场已填埋的垃圾,焚烧处理的垃圾没有超过3年。
(三)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
2019年上半年老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监督管理,加强在线环保监测。逐步建立起环保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监管设施,按照环保监测标准完善升级相关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相关问题。
(四)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五)老城开发区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六)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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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30067 |
澄迈老城镇颜春岭规划不当,垃圾场、神州汽车沼气厂、通威饲料有限公司产生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对整改中说澄迈老城垃圾场监测数据达标表示怀疑,要求海口的垃圾不再运往澄迈处理,三期重新选址。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老城开发区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澄迈县启动“多规合一”编制,2018年取得批复后,老城开发区总规修编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因此,老城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修编也是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2019年7月,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217号),检查结果显示臭气超标。目前正在对该公司臭气超标问题进行调查。
(四)今年7月,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通威饲料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7号),检查结果显示臭气超标,正在对该公司臭气超标问题进行调查。
(五)2019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七)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于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
属实 |
(一)已经开始实施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实现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我县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我县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我县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六)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和通威饲料厂界臭气超标问题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
(七)2019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八)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和通威饲料制作调查笔录,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将启动行政处罚按日计罚。
(九)已将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和通威饲料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79 |
D2HI201908030069 |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焚烧场,超标使用8年多,渗滤液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时常出现飞灰、存在垃圾未完全燃烧的现象。焚烧一、二期不规范多次被罚款,坚决反对在重污染情况下再建三期项目;2、5月25日出现垃圾大规模起火,地下埋有沼气管道担心会引起爆炸。希望政府能够正面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焚烧发电厂2010年4月动工建设,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使用年限为30年,目前未超出使用年限。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四)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五)经走访查阅焚烧发电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且焚烧厂的焚烧炉为24小时运转,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六)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七)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失火后,垃圾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环保部门对周边的大气、土壤、水进行跟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火灾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垃圾处理场的沼气管道,是为了把垃圾山体内的沼气及时通过负压抽出,减少垃圾山体内沼气的堆积,降低垃圾处理场存在的风险隐患,抽出来的沼气通过收集,净化,供给沼气发电厂燃烧发电使用。管道材质为PE管,PE管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海南康达新能源沼气发电厂每天都安排人员巡查管线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的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四)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五)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六)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七)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安装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80 |
D2HI201908030072 |
群众对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处理厂整改结果不满意,认为垃圾场规划不当,存在严重污染和安全隐患,建议把垃圾场迁走,避免邻避效应。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存在的7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3个问题尚未完成。
(二)垃圾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符合当时老城开发区规划,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和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
属实 |
(一)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站站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二)由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坡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三)由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四)由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五)由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六)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九)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十)渗滤液处理站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一)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二)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三)炉渣综合利用设施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四)已更换焚烧发电厂锅炉受热面628根,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
(十五)已将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六)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建设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十七)完成了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81 |
D2HI201908030073 |
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场三期项目在老城镇建设不满意,焚烧场一、二期污染严重且多次被罚款,不应在原址再建三期项目要求另行选址,希望政府能考虑到周边几十万居民,
从目前政府反映的情况看,政府对群众提出的诉求视而不见。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信访人所反映的焚烧场一、二期污染严重且多次被罚款不属实。 |
属实 |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
无 |
82 |
D2HI201908030074 |
关于颜春岭问题的解决应该多听取群众的意见。群众投诉的重点是焚烧厂一、二期的污染,质疑现在三期上马的理由是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说法。认为应该在治理污染上下功夫,而不是急着上马三期。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减量化。要求不再原址建设三期项目,颜春岭填埋场封场进行复绿,下次相关会议应提前通知居民参会。建议省发改委召开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听证会,且要提前通知。 |
澄迈县 |
土壤 |
(一)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
(二)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
(三)《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已办理规划环评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开。省发改委召开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听证会不在澄迈县的职责范围之内。
(四)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五)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
属实 |
(一)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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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030017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周围分布多个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多次反映,但均无果而返,监测臭味均达标,但群众仍然能闻到臭味。 |
澄迈县 |
大气 |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焚烧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处理厂,中航特玻等企业的环保监管,近几年,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2019年7月11日,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臭气超标排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正业中农进行处罚,并将检测结果公布于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三)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五)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六)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七)7月17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已达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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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030018 |
举报人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海口、澄迈应做垃圾分类,减少存量,启动东昌垃圾填埋基地。 |
澄迈县 |
土壤 |
(一)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二)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三)东昌农场不属于我县范畴,不予置评。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二)积极制作垃圾处理知识网络宣传资料,通过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着力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
无 |
85 |
X2HI201908030020 |
1、举报人坚决反对原址扩建三期,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2、垃圾山着火,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3、垃圾填埋场存在已经超期、超填、超坡度的问题,垃圾填埋高度超标准、垃圾堆体和堆场整形不规范、临时区膜材料的搭接和固定不稳妥,存在塌方危险;4、中长期规划不进行公示。述求:希望召开居民座谈会,对垃圾山进行封场,启用东昌林场垃圾填埋场,实施垃圾分类,召开中长期规划听证会,公布渗滤液、活性炭进出、生产总量三大台账,请第三方对颜春岭地区地下水、土壤污染程度进行监测。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
(二)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根据垃圾处理场修复方案要求,垃圾处理场正在对垃圾堆体和堆场整形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针对5项问题,现已完成3项整改,2项完成部分整改,正在持续整改中。
(四)《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已办理规划环评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开。
(五)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关于启用东昌林场垃圾填埋场问题,不属于我县的职责范围。
(六)《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信访者主要针对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仅为其中一个,非为重大分歧,不予受理听证的要求。渗滤液、活性炭进出、生产台账未有公开的计划。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情况下,正在开展对颜春岭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二)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目前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以及购置30个灭火器,渣土100吨。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五)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86 |
X2HI201908030030 |
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建在小区高处,飞灰中掺杂着未燃尽的塑料和其他杂物,炉温不达标,造成二噁英,炉内设施不完善,运营不稳定,渗滤液排放不达标,周围还有88个污染企业,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希望给老城人民一个安全安心的环境。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未发现存在飞灰“掺杂着未燃尽的塑料和其他杂物”的情况。
(二)经调阅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记录显示,焚烧炉稳定运行,炉温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经有关单位对焚烧发电厂二噁英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厂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入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留有城市干路进行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按照规划布局原则,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等情奖品,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
(四)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中航特玻等企业的环保监管,依法对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目前这些企业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通过加强监管和积极整改,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跟踪督促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和蚊虫孳生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垃圾处理场已经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五)今年以来,县有关部门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共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表明,该场臭气超标排放。对此,县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
(六)焚烧发电厂已完成定期监测工作。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
无 |
87 |
X2HI201908030035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因降低炉温,有机物燃烧不完全,废气中二噁英不达标,对空气、土壤、水均造成严重污染,晚上冒黑烟,建议安排第三方监测夜间二噁英含量。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经调阅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记录显示,焚烧炉稳定运行,炉温基本保持在850℃以上。
(二)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经调阅监控数据,未发现存在废气超标排放问题。根据有关单位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焚烧发电厂二噁英排放达标。
(三)为了解焚烧发电厂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情况,正在开展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完成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焚烧发电厂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及时向群众公开检测结果,消除群众疑虑。
(二)加快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待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88 |
X2HI201908030038 |
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问题至今未解决,举报人对7月26日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认为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污染严重,坚决反对在老城镇建设三期项目,建议实行垃圾分类。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9年7月26日上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
(二)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由于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四)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五)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2.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3.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4.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
无 |
89 |
X2HI201908030040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8年产生巨量渗滤液不能达标排放,去向不明,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澄迈县 |
水,土壤 |
(一)信访件所指的巨量渗滤液是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因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7年起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的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已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改造工作已经完成。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入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经在场区及其周边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三)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环境重金属含量和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 |
属实 |
(一)加快垃圾处理场及周边环境重金属含量和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环境重金属含量和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 |
无 |
90 |
X2HI201908030043 |
澄迈县老城镇违规建设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几十个化工危化企业把老城环境搞得乌烟瘴气,居民区附近大气、土壤和水质遭到了破坏。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业主单位为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建设有2台日处理600吨垃圾的炉排焚烧炉,200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4月动工建设,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2012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期项目建设有2台日处理600吨垃圾的炉排焚烧炉,2013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处理厂,中航特玻等企业的环保监管,近几年,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2019年7月11日,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臭气超标排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正业中农进行处罚,并将检测结果公布于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四)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五)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已达标。 |
无 |
91 |
X2HI201908030046 |
1、群众认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垃圾资源化利用太低,焚烧和填埋的量太大,造成的二次污染也就越大。2、规划跟着项目走,缺少科学的规划和严格的审批,致使不少排放不达标的污染企业落户海南澄迈等地。3、渗滤液去向不明,渗滤液直排,飞灰未经稳定固化处理直接与生活垃圾填埋。4、反对三期项目在原地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转运至老城颜春岭的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量为2400吨(湿垃圾约2800吨),剩余1000余吨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已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转运老城颜春岭。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澄迈县启动“多规合一”编制,2018年取得批复后,老城开发区总规修编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老城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修编也是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安全隔离。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会考虑城市风向和景观等因素,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四)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五)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并进行螯合处理合格后,再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由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垃圾处理场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24小时实时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六)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生态环境部撤销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批复,暂停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
属实 |
(一)加快组织编制环评报告,同时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正在组织开展环评工作,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92 |
X2HI201908030047 |
澄迈县老城镇的中电垃圾厂,周围臭气熏天,距离最近居民区仅一公里,焚烧产生的烟气、飞灰、二噁英和渗滤液都未经规范处理,飞灰未经处理与生活垃圾一同填埋,焚烧不完全,炉温不达标,渗滤液去向不明,污染三公里处的供水厂,要求三期停建,垃圾焚烧厂迁回海口。 |
澄迈县 |
水,大气,土壤 |
(一)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四)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并不违背国家相关要求。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查阅焚烧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
(六)调查组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
(七)海南盈涛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一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八)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目前该针对该规划编制的规划环评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及省环境厅的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并予以实施。
(九)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十)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
属实 |
(一)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四)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六)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七)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八)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九)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93 |
X2HI201908030049 |
举报人对7月26日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已超过设计使用期限8年,目前已堆积成山,渗滤液造成多次污染事故。焚烧发电厂产生的巨量飞灰、炉渣、渗滤液等高污染物质和填埋场的其他垃圾对周边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要求垃圾填埋场封场修复,不得原址建设三期,一期二期迁走。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2019年7月26日上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五)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没有搬迁的计划。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94 |
X2HI201908030052 |
澄迈老城垃圾存量大,污染严重。环评造假、规划混乱、不认真执行垃圾分类,要求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1、坚决不在原地扩建;2、一期、二期必须排放达标,做好在线监测。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我县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澄迈县启动“多规合一”编制,2018年取得批复后,老城开发区总规修编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综上所述,老城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修编也是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
(三)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生态环境厅,同时通过厂门口大屏幕将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公示,接受环保部门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并且定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已在厂门口大屏幕下公示。 |
属实 |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
无 |
95 |
X2HI201908030055 |
澄迈老城海口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散发塑胶味及臭味,污染环境。要求马上封场封山;要求三期不能在老城扩建。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会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生态环境部撤销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批复,暂停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六)加快组织编制环评报告,同时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七)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八)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九)《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十)正在重新组织开展环评工作,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96 |
X2HI201908030057 |
质疑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去向。要求客观评估环境损害;启动生态修复;从长期规划入手,从源头上规范垃圾处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入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一)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5)》2018年获得省政府批复后,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按程序修编了老城片区总体规划。因引,老城片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的。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符合开发区规划布局。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检测工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正在全面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调查工作,计划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97 |
X2HI201908030063 |
澄迈老城的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超标排放二噁英,选址规划不合理;污染监控不到位,政府部门对环保不重视。强烈要求三期另选址扩建,恢复垃圾填埋场生态。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一)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证明该项目并不存在寻址不当问题。
(三)根据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四)我县已加大对老城开发区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结合平常检查、复查等方式对企业强化监管,对垃圾处理场臭气超标、垃圾焚烧发电厂未规范维护在线监控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对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现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成。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五)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条件。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98 |
X2HI201908030064 |
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发电厂近年来因环境污染爆发多次群体事件,安全隐患大。垃圾山渗滤液恶臭无比,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海水、空气。为应付环保督察,用塑料膜遮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每天超量的生活和医疗垃圾增多,垃圾不分类,炉温不达标,排放二噁英。要求三期扩建项目重新规划;一、二期择期搬出;彻底封闭垃圾填埋场。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海水的现象。
(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三)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老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均转运至老城颜春岭的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处置,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量为2400吨(湿垃圾约2800吨),剩余1000余吨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已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处理量。
(五)调查组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
(六)经核查,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分别于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发生两次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019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七)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八)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市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条件,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没有迁址的计划。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五)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七)《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八)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99 |
D2HI201908030064 |
群众对昌江昌化镇恒大棋子湾海水污染问题的整改不满意,一是整改中已明确要求工程停工,但直至今日仍然在施工;二是怀疑打着清淤工程的幌子,把1630立方米的淤泥洗到海里面,且没有通过环评报告,开工半年之久,不应该仅仅要求停工深查其中原因。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海洋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目前项目的疏浚船只停泊在昌化江入海口,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信访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是该项目在昌化江入海口开展的疏通临时疏浚通道工程中产生的疏浚物,由于现场管理不严格,导致出海口临时运输通道疏浚、堆放过程中,作业的水面会有约100平方米小范围浑浊现象,以及少部分淤泥随水流入海里,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三是经核查,该公司于7月24日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需补充丰水期水文水质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测,地形地貌、冲淤数模、悬沙数模分析,海洋水质、沉积生物等监测调查,环评复审将延期至11月进行。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县政府已于2019年7月30日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二是督促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吸砂和堆砂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对水体的影响。 |
无 |
100 |
D2HI201908030061 |
昌江昌化江入海口昌化江河道疏浚工程项目没有经过环评手续,今年2-3月份在棋子湾和昌化江河道内大批采砂船进行采砂,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海水和河水受到污染,采砂后留下了许多细小的泥沙,沉浸在海里,覆盖在珊瑚礁石,而且在棋子湾小角的沿海海岸线的海沙不断流失,流向大海,造成海滩塌陷(比如棋子湾小角海域5公里左右的海边),防护林根部成片的抽空,造成防护林倒塌死亡,海岸线往后退了5米以上,小角景观路、路灯、标志性的凤凰树已经塌方,中角及大角的淤泥已经覆盖海滩及礁石之间。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海洋 |
经现场调查核实时,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1、因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原有环评批复已超过五年,且实际情况已发生变化,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需要重新修编并报批新的环评手续。根据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技术评估会专家组评估意见要求,需补充丰水期水文水质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测,地形地貌、冲淤数模、悬沙数模分析,海洋水质、沉积生物等监测调查,环评复审将延期至11月进行。信访举报内容属实。
2、因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不严格,项目在出海口临时运输通道疏浚、堆放过程中,作业的水面会有约100平方米小范围浑浊现象,持续作业导致浑浊水体随水流飘入海里。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3、小角区域岸线侵蚀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发生,近两年有加剧趋势,对岸线土壤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坏。目前尚未确定因抽沙采砂导致防护林倒塌死亡,海边小角景观路、路灯、凤凰树倒塌。但小角景区岸线遭受侵蚀问题客观存在,棋子湾中交及大角礁石上有一些淤泥,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1、县政府已于2019年7月30日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2、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疏浚和堆放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
3、小角岸线受到侵蚀问题,我县将邀请第三方做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修复。 |
无 |
101 |
X2HI201908030061 |
昌江县昌化江昌化镇流域,原来是一些小规模采砂,偷卖,但现在海南铁矿却以海南省河道治理为名,采用重型机械,大规模采砂。破坏河道两岸的生态平衡。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 |
经核实,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0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由海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环评、统一施工、统一运输、统一堆放、统一销售、统一修复”要求,负责昌化江下游河口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销售疏浚过程产生的疏浚物(如河砂),所得净利润全部上缴国库,主要用于河道生态修复、渔港升级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旅游景区打造等。所以说海南铁矿却以海南省河道治理为名进行采砂偷卖不属实。
二是河道疏浚作业是对河道范围内占用河道行洪断面的树木(木麻黄等)、河砂、河卵石等进行清理,疏浚施工期间会影响河道两岸原有的生态环境平衡,在河道疏浚施工完毕,会对河岸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因此信访举报属实。 |
属实 |
县政府分管领导已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督促企业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
无 |
102 |
D2HI201908030051 |
群众对之前投诉的恒大棋子湾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满意。1、整改方案称棋子湾污水口为雨水排放口,群众称不符合事实,原因是干旱季节管道仍然有污水排出,证明是生活污水。群众要求将污水管接入市政排污管网。2、相关部门回应海水不浑浊,符合海水一类标准。群众称肉眼可见海水已变浑浊,如放任不管,水质可能变得更差。3、昌化江入海口、棋子湾小角采砂船抽砂已破坏生态系统,该群众从县政府官网上看到河道疏浚工程环评草案公示上说这个项目会开展22个月,仅7公里左右的工程,为何设置这么长的工期,怀疑这个工程组会挖掉很多砂,群众质疑是否打着清理河道的幌子采砂卖砂,要求停止野蛮采砂。建议现场取样监测海水的水质。4、昌江县海尾镇3万多人的生活污水也未经处理直排棋子湾。5、马荣港污水处理厂未运行,该群众听说是因为污水太少了,而政府部门把旅游项目、棋子湾小区等地方的污水运送10公里外的昌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群众认为不合理,可以将这些污水运送到马荣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水,生态,海洋 |
经核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经核对海湾明珠项目施工验收图纸表明,木栈道两侧为雨水排口,而不是污水管道。该小区目前由于淡季,常住人口较少,约180人,小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了木栈道两侧排水口,发现流出的水较为澄清。信访举报事项不属实。
二是经现场核查了棋子湾所在海域5公里范围内的海滩及近海,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正对面海滩海水较为清澈。但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疏浚出海口临时运输通道疏浚、堆放过程中,作业的海面会有约100平方米小范围浑浊现象,停止作业约30分钟后浑浊现象消失,信访举报事项部分属实。
三是河道疏浚的范围在昌化江入海口处,作业船舶、运输船舶都停在疏浚区范围内,管道在昌化港进行安装,再托运至疏浚区。河道公司的运砂船舶都不带自抽自卸功能,无法在其他海域进行直接采砂,只能在昌化江入海口疏浚范围内用分拣平台进行装砂,再运至马村港、三亚港、八所港等港口。信访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四是2017年我县开始了建制镇(海尾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目前已通过可研评审会并完成可研报告的修改,待项目建成后彻底解决海尾镇生活污水直排大海问题。信访举报海尾污水沟污水直排大海属实。
五是马荣港污水处理厂根据规划棋子湾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负责收集度假区内其余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于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内开发力度不足,目前马溶港污水处理厂仅处理海湾明珠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雨水收集池的管理,树立温馨提示牌,避免群众对排水管道的误解,正确引导小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排查小区在绿化浇灌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水资源的利用,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切实研究雨水管并网可行性方案,将雨水排入市政管网,通过多措并举,从根源上解决雨水排管问题。
二是县政府已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同时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吸砂和堆砂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对泡沫漂浮物进行围截打捞。
三是我县已开展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可研评审会并完成可研报告的修改,尽快取得县发改委的批复,在落实审批流程后立即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四是加大对度假区的开发力度,招商引资,积极引进企业进驻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提高度假区旅游人数,争取提高生活污水收集量,研究周边村镇生活污水纳入马荣港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 |
无 |
103 |
D2HI201908030028 |
1、对昌江棋子湾第十批的答复不满意。棋子湾的采砂行为虽然目前暂停,说在获得环评手续之前不会继续采砂,但是群众认为这是督察期间的缓兵之计。2、建议该项目环评评审把关,实地调研,对采砂行为进行评估,不能以环评公司的报告做为采砂的合法手续。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一是昌化江下游河段整治工程环评手续未完善。二是疏浚工作需进行科学评价。根据2019年7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在昌江黎族自治县组织召开的技术评估会专家组评估意见要求,需补充丰水期水文水质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测,地形地貌、冲淤数模、悬沙数模分析,海洋水质、沉积生物等监测调查,环评复审将延期至11月进行。目前,该公司已委托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环评进行补充监测调查,预计需要3-4月方可完成修编工作。 |
属实 |
一、省生态环境厅和县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工程的环评审批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补充完善工程对生态破坏、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
二、加强检查整治工程环评文件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采取的防治措施,保护昌化江及入海口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
无 |
104 |
D2HI201908030062 |
1、临高县博厚镇五美村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碧桂园金沙滩小区两千米左右有一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场附近几百米就有村民居住,该场距离海岸线不到三千米,距离文澜江不足三千米,群众认为文澜江和近海都受到垃圾场污染。垃圾堆积如山,仅部分用薄膜覆盖,散发臭气,群众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约5万人生活在附近)。2、垃圾场的渗滤液未经处理,排放到路面上,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污染,马路对面的农田也受到污染。群众看到网上公布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去实地调查提出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群众质疑该整改措施,仅仅覆盖薄膜无法解决污染问题,群众还能闻到垃圾场散发恶臭。群众强烈要求该垃圾场搬迁。 |
临高县 |
土壤,大气,水,海洋 |
2019年8月4日10点2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经了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根据《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填埋场距周边村庄均在1000米以上,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外地区”的要求,项目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等地表水流域,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信访事项反映的“认为文澜江和近海都受到垃圾场污染”等情况,应为渗滤液污染,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但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足以处理填埋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信访反映的“政府采取
‘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无法解决污染问题”等情况,上述采取的措施为短期措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但当前仍无法对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部封场。在采取短期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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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臭气采取前端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解、覆盖。根据该措施的成效,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继续开展填埋区地下井采样监测工作,持续关注地下水水质因子数值变化,采取例行执法检查、在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安装pH、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和临高县环境监测站按季度进行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加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管理。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的渗滤液暂存于集水池,再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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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05 |
D2HI201908030032 |
临城镇新镇路99号有一奇香烤鸭店作业时间从早上6点到8点,高空排烟噪声大、产生油烟气味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曾向12345投诉,12345称职能部门已经处理,实际未处理。 |
临高县 |
大气,噪音 |
2019年8月6日上午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定础副局长带领相关人员前往奇香烧腊店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烧腊店安装了抽油烟机,油烟烟道位于小巷一侧,烟道沿着墙体一直通向所在楼房房顶,房顶装有风机和净化设备,油烟出口位于房顶3米高的地方。风机运转和烟道震动产生噪音,出风口处有异味。
存在的问题:营业时位于楼房房顶的风机运转和烟道震动产生噪音,烟道出风口处有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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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对奇香烧腊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停业整改。针对噪音问题,责令奇香烧腊店在停业期间将原有的铁皮隔音墙进行改造升级,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建噪音隔离墙;针对异味问题,责令奇香烧腊店在停业期间必须对卫生问题加以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异味。同时要求奇香烧腊店负责人对抽油烟机、抽风机等设备进行密封降低噪音;对烟囱进行加高处理。
目前奇香烧腊店正在着手安装隔音墙,减少噪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产生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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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06 |
X2H1201908030036 |
琼中百花岭有人破坏公益林大量种植橡胶、槟榔。如琼中县戒毒所后山起两公里处、琼中县营根村周边及国营加钗农场后山。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生态 |
2019年8月6日我县组织县林业局等部门人员到被举报地点及周边区域进行实地排查,并调取加钗农场护林站3名护林员巡山记录,了解该区域公益林日常巡山记录及管护情况。
调查人员分两组分别沿琼中县戒毒所(长明搅拌站后山)和加钗农场后山等公益林管护区域实地调查,所调查范围包括公益林区和商品林区,公益林区主要为天然阔叶林木(次生林)和一些人工营造的橡胶等林木,这些人工营造的橡胶等林木是在公益林规划实施前早已种植的林木;商品林区主要是早期人工种植橡胶、槟榔和其他经济作物等。调查小组经过一天的排查,在公益林区内未发现破坏公益林或毁林种植橡胶和槟榔,也不存在公益林林下套种经济作物等现象。
经向加钗农场护林站了解并查看3名护林员日常巡山记录,3名护林员自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后,均按公益林管护规定履行其管护职责,管护期间未曾出现破坏公益林(或破坏森林资源)等现象。2019年8月7日上午,加钗农场护林站再次派护林员深入被举报地点(戒毒所后山及加钗农场后山)及周边区域进行再次核实,仍未发现公益林毁林或林下套种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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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一)我县于2019年8月6日派员前往举报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并核查国营加钗护林站相关护林员巡山日记等材料。2019年8月7日,加钗护林站再次派出管护人员深入公益林区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未发现毁林或林下套种等破坏公益林现象。
(二)再次加大排查力度,近期将再次组织加钗农场及营根镇(含百花岭林场)等护林站再次对举报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破坏公益林或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等行为,我县将依法查处。
(三)我县将督促县林业局继续加强公益林管护及森林保护宣传力度,避免发生破坏公益林(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
(四)不定期对公益林管护人员进行公益林管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做好我县公益林管护工作。
(五)结合我县开展2019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变更工作,近期利用卫片及无人机等一系列先进技术排查公益林是否存在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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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07 |
D2HI201908030024 |
屯昌屯城镇吉安村阳光玻璃厂没有固定作业时间,作业时切割玻璃等工序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该玻璃厂无相关手续。 |
屯昌县 |
噪音 |
2019年8月4日下午16:30,根据我县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专题会要求,受包案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潘乙宁委托,县政府陈鹏程、王宏向副县长带领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屯城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加工点进行调查核实。主要发现存在两个问题:1.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属于“散乱污”加工点。该玻璃加工点于2011年4月租用宅基地并搭建铁皮场棚,占地250面积平方米,位于居民区内,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符合“多规合一”要求和产业布局规划,属于“散乱污”加工点。2.未安装噪声防护措施。该加工点使用玻璃直线磨边机、磨角异形机等两台切割机器切割玻璃,用于加工铝合金门窗、茶几等家具,但未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切割玻璃间等噪声防护设施,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核查组已责令该加工点负责人自行拆除玻璃切割机器,主动自行搬迁。由于该加工点不符合“多规合一”要求和产业布局规划,根据《屯昌县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属于“散乱污”加工点,为避免作业造成环境影响,县生态环境局约谈该玻璃加工点负责人,该负责人已于2019年8月8日上午自行拆除玻璃切割机器,预计8月9日全部拆除完毕,并承诺另行选址搬迁,原租用房子改为仓库用房。 |
无 |
108 |
X2HI201908030028 |
乐东九所山海韵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在20栋、17栋、15栋之间建垃圾中转站,噪音大、灰尘大、臭味大,严重污染环境。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大气,噪音 |
此件为重复举报件,举报对象与交办至我县第13批次19038号(受理编号:X2HI201907260020)为同一对象。
8月6日,我县房管局联合九所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前往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该小区20栋、17栋楼之间设立有垃圾中转站一处。因开发商原在小区外围设立垃圾收集点一处,由于该垃圾收集点属于违章建筑已被强制拆除,为了解决小区垃圾问题,物业公司采取到各幢楼收集垃圾的办法,但业主对此办法意见较大,经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沟通,征求部分业主的意见,最后选取该处为临时垃圾收集点。其作用是收集各楼生活垃圾后运往九所镇垃圾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该中转站设在原半山采石场的山坳里,距离20号楼、17号楼、15号楼约170米。垃圾中转站背后靠山,左右两侧均有树林,该站仅用于垃圾集中装车使用,生活垃圾当日清运。由于该中转站地面为土路,车辆经过时有尘土和扬尘产生,故清运垃圾时,物业公司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的方式防止扬尘大量产生,产生扬尘相对较少。目前该站已做到日产日清,能够及时的将垃圾进行转运,且有专人进行管理。现场发现有扬尘和异味,转运垃圾时有一定噪音,但未发现有群众反映的影响程度之恶劣。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我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已于7月31日向海南山海韵物业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对海南山海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小区设立垃圾中转站问题作出的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作业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对生活垃圾必须要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清洗垃圾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尽快在垃圾中转站周边砌筑围挡设施,确保垃圾分拣时不散乱。 |
无 |
109 |
D2HI201908030029 |
1.乐东黄流镇皇西村村内没有垃圾桶及垃圾箱,村内每天只有一趟拖垃圾的车,群众垃圾无法处理;2.皇西村村委会十一队124号旁边有一个路面被重型车压坏,已有一年的时间,下雨过后积水严重,影响村民的出行;3.皇西村委会都没有排污管道,村前的通海大道有排污管,但村内没有,污废水直排路面,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土壤,水,大气 |
8月5日,我县黄流镇组织县城管中心、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和县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黄西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一、黄西村内没有垃圾桶及垃圾箱,村内每天只有一趟转运垃圾车辆清理垃圾,群众垃圾无法处理的问题
经查,黄西村目前只有辖区范围内的国道、省道两旁有垃圾桶,村内主干道几乎没有垃圾桶,且垃圾转运车辆每天仅有一趟,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黄西村委会十一队124号附近路面损坏,下雨过后积水严重,影响村民的出行的问题
经查,黄西村委会第十一队124号旁发现路面损坏下陷,但因当日未下雨,现场未发现积水。但能判断下雨时该路面损坏处会有一定的积水。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黄西村委会无排污管道,污废水直排路面,散发臭味的问题
经查,黄西村的内部居住区仅硬化村道,尚未建设配套的排污沟。村民均建设化粪池,附近有排污沟的则连接上排污沟,没有排污沟的则靠化粪池渗透排水。各村均有专门负责为村民(居民)清理化粪池的施工队伍,配有清运车辆和抽粪机械设备。个别村民(居民)化粪池满载后,没有及时联系施工队清理,因此造成废污水溢出,影响空气。经排查,有5户农户有污水直排路面的现象,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黄流镇已要求黄西村按相关手续采购一批垃圾桶,垃圾桶到货后要求将其摆放在村里道路两旁;二是要求黄西村委会卫生队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4点至6点及时清理村里的垃圾,确保村内人居环境干净整洁;三是黄流镇政府已于8月5日-8日组织黄西村“两委”干部及环卫工人配合5户农户对溢水的乱排污进行了清理,清空化粪池的渣土、粪渣等,确保无溢水产生;四是已要求村委会对黄西村委会第十一队124号旁破损路边进行修缮。五是为提高黄流镇墟污水处理能力,目前已安排黄流镇墟排污系统改造工程和黄流污水处理厂项目。其中黄流镇墟排污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黄流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立项,正在进行可研性研究,两个项目落地后能有效改善我县黄流镇的环境卫生问题;六是要求黄流镇要进村入户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动员群众争创文明卫生家庭户。 |
无 |
110 |
D2HI201908030047 |
陵水县碧桂园清泉城小区一墙之隔垃圾中转站散发臭味,老鼠很多;小区附近有一采石场,粉尘很大,影响周边居民。投诉多次,未解决,政府不作为。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土壤,大气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7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
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粉尘污染问题。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6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 |
属实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
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3.对转运站四至全部进行乔木加密绿化覆盖,使之进一步有效降低与碧桂园清泉城小区的气流隔挡。另外,对转运站卸料口已损坏的卷门进行重新制作安装工作已完成,在无进料作业的时候将其卸料口卷门关闭,防止臭味随风飘散。在作业时,卸料口设有专人安全监督和卫生清理。作业平台每天实时消杀、除臭、卫生清理和压缩厢体清洗,每天安排水车对投料平台、场地全面冲洗,消毒杀菌每天早、中、晚各一次。
4.转运站原渗滤液及污水防渗透钢混结构收集池已更换为玻璃钢储存罐,并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
5.转运站建设所缺材料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
6.我县已经积极采取上述措施,解决投诉人反映问题,不存在政府不作为情况。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
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粉尘污染问题。
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7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我县已经积极采取上述措施,解决投诉人反映问题,不存在政府不作为情况。
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采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 |
无 |
111 |
D2HI201908030049 |
陵水县英州镇高峰温泉大道碧桂园清泉城一墙之隔垃圾转运站臭味和采石场粉尘问题处理不满,反馈中表示没有臭味、没有粉尘、没有噪音。实际上每天早晨装卸垃圾时臭味很浓,反馈的整改措施无法根本解决问题,采石场炸石和运输车辆经过时粉尘很大。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土壤,大气,噪音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7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
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粉尘污染问题。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7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采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 |
属实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
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
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粉尘噪音污染问题。
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7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问题解决情况:
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
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
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
4.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无 |
112 |
X2HI201908030039 |
1.陵水县清水湾碧桂园清泉城小区一墙之隔有一陵水县园林环卫管理局所属的英州镇垃圾转运站,承担了英州镇十几万人口的垃圾转运,高峰时达几十万人口,每天早上八点有车辆和工人陆续翻倒垃圾,散发恶臭,居民无法开窗;垃圾产生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源,蚊虫滋生,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质疑垃圾中转站属违章建筑并违反相关法律,要求垃圾场搬迁;2.陵水县英州镇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采石场和采砂场,造成周边居民受到粉尘污染及运输过程中的噪声污染。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水,大气,噪音,土壤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7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
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
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7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福众洗砂场占地面积9.1633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4MA5T1QPLXA,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为熊光琼,已经停止生产,生产厂棚和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场内堆放的砂土已全覆盖密闭。黄记洗砂场占地面积6.0722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34MA5T5A0L9G,注册日期2018年7月11日,经营者为黄建南,已经停止生产,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对场内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进行清理。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并复绿。 |
属实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
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
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
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7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3.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4.县综合执法局对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洗砂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向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县生态环境局对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查处。6.我县英州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联合巡查防控组,加强日常巡查,再次敦促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毕,逾期将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英州镇政府强制拆除复绿。
问题解决情况:
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4.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5.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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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30010 |
陵水县英州镇恒大海上帝景小区西门旁有一中大型废品收购站,举报人认为废品收购站距离小区较近,滋生的蚊虫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同时废品收购站夜间焚烧垃圾,产生的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毒气体的排放影响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该废品收购站不应建设在居民区附近。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群众承诺会将该废品收购站搬迁,但是群众目前看到该废品收购站还在,希望尽快把该废品收购站搬迁。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土壤,大气 |
经核实,该信访件为重复件,连续投诉5批次,(受理信访内容大同小异,主要反映诉求为要求该废品收购站搬迁该地。2019年8月4日上午,我县组织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英州镇政府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因该废品收购站点已于7月20日全部将存量收购废品进行清场完毕,当前不存在因该废品收购站滋生的蚊虫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和夜间焚烧垃圾产生有毒气体等投诉现象,也不存在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群众承诺会将废品收购站搬迁,仅仅是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承诺将在地块租赁期满即2020年3月后便不再续租此地经营废品收购。作为行业牵头主管部门县商务局曾责成收购站要按要求完成场地的“升级改造”整改实行封闭性经营条件后申请营业,由于当前没有编制相关行业规划与设置要求,对废品收购站与居民区之间的保持距离范畴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行业规定。 |
属实 |
2019年7月1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站点停业整改,2019年7月20日废品收购站已将存量废品进行全部清场,自7月20日至今,该废品收购站一直没有进行废品收购经营行为,尚处于人停业整改阶段。
问题解决情况:该废品收购站已不再收购营业,除用于居住的集装箱和厨房及停放汽车的钢铁棚外,已完成存量废品的清理清场工作;当前不存在夜间焚烧垃圾、产生的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毒气体的排放影响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等问题。考虑到全县没有专门的再生资源统一收购场地,全省范围内也没有可借鉴的好经验作法,因此已责成经营者加强整改:包括加强围挡、规范收购物资、搭建临时设施解决露天堆放等。该废品收购站负责人表示将按相关部门的要求申请启动场地的“升级改造”工作,并要报相关部门准许后才能经营,以确保废品不外露、垃圾不乱堆等问题出现。 |
无 |
114 |
D2HI201908030063 |
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千年古盐田东侧有一船排厂,在海岸线200米生态红线内。作业时噪声、扬尘大,影响周边居民区。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噪音,大气 |
2019年8月4日接到信访件后,由洋浦管委会张进副主任带队,新英湾区办事处主任欧文繁、纪委副书记吴淑松、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刘永华、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余帆、交通运输海洋局副局长邵晋宁、规划局调研员孙健及洋浦海事局科长常帆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新英湾区办事处执法大队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关于核实修造船厂有关情况的函》(浦建函﹝2019﹞25号)的要求,现场核查过程,发现该船排厂虽不属于函件中的7个修造船厂之一,但它位于200海岸带管控范围内,依据文件要求也需要予以拆除。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61期专题会议纪要《研究海岸带专项检查第二轮回头看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的工作要求,执法大队多次与该船排厂业主沟通协调,对其讲解政策文件要求后,该船排厂业主同意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申请新英湾执法大队予以协助。该船排厂已于2019年7月9日停止生产经营,拆除生产设备及部分建筑物。2019年8月5日新英湾区办事处主任欧文繁与执法大队队长谭晋祥再次到现场核查确认。2019年8月8日新英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船排厂主对五山船排维修厂剩余的铁轨进行拆除。通过套图,该船排厂并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该船排厂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时确实产生噪音、扬尘等污染,它位于200米海岸带管控范围内但没有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
属实 |
新英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船排厂业主对五山船排维修厂对现场部分未拆除钢轨及拆除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进行拆除、清理和平整。
举报内容中的船排厂已停止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拆除生产设备及部分建筑物,垃圾铁轨全部清运完毕,并进行场地平整,问题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同时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相关部门针对200米海岸带管控范围加强日常巡逻监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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