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二十八批
2019年8月20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I201908100020 |
龙华区紫荆路尽头右转进入海口湾休闲区约10米围墙处,散发浓烈臭味,围墙内小屋怀疑有人饲养禽类产生污染物。希望尽快对该情况进行整改。 |
海口市龙华区 |
大气,水 |
8月11日16时,龙华区副调研员赵稳根组织金贸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该处确实有人饲养禽类,有鸡和鸭共计8只,现场能闻到臭味。经劝导,该市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将饲养的禽畜搬离处理。
存在的问题:有市民在空地内饲养禽类,散发臭味。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1.市民已将饲养的禽畜搬离。
2.金贸街道已组织环卫工人对空地进行清扫。 |
无 |
2 |
D2HI201908100022 |
1、海口美兰区文明一路53号有一小巷茶店,经营期间散发油烟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2、海口市美兰区南联路160号有一林和茶店经营期间散发油烟味,污废水未处理直排水沟,水沟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水 |
2019年8月11日15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许文军带队,博爱综合执法中队、博爱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局、区市政维修中心等单位人员到现场核查。
1.经核实,“小巷茶店”正常开业经营,主要经营早餐与下午茶,有粉(面)汤、糕点与茶饮,其中部分糕点为直接采购,剩余部分糕点为采用蒸的方式进行制作。经营时采取蒸、煮方式,未发现有进行产生油烟的作业,但蒸煮作业产生的蒸汽未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向高空排放,影响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该店负责人解释8月9日发现店内油烟净化器无法工作,经专业人员检测损坏原因为设备进水,推测是8月1日台风“韦帕”带来的大量降雨导致,目前油烟净化器正在检修。该店未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经核实,海口美兰凌和老爸茶坊正常开业经营,主要经营早餐与下午茶,有粉(面)汤、糕点与茶饮,其中部分糕点为直接采购,剩余部分糕点为采用蒸的方式进行制作。经营时采取蒸、煮方式,未发现有进行产生油烟的作业,蒸煮作业产生的蒸汽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向高空排放。且该店已安装沉淀池,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店未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属实 |
(一)8月11日16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小巷茶店”经营者王朝梅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于2019年8月14日将油烟净化设备维修完毕并完成安装。
(二)8月11日16时,美兰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小巷茶店”与美兰凌和老爸茶坊立即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三)因设备进水损坏严重无法维修,“小巷茶店”负责人已采购全新油烟净化设备并于2019年8月12日15时完成安装。
(四)8月12日,“小巷茶店”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46010800000388),美兰凌和老爸茶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46010800000393)。 |
无 |
3 |
D2HI201908100028 |
京海环卫公司每天早上五点半到六点半左右在海甸岛春华北路兆南公寓的垃圾池收垃圾,垃圾车产生噪声扰民,影响10米外鸿天阁小区的南区以及路边30户居民的生活。建议该公司优化收垃圾的时间。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土壤 |
2019年8月11日16时,美兰区环卫局局长曾光率队,美兰区人民街道、海口市京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兆南公寓物业等单位人员前往海甸岛春华北路兆南公寓的垃圾屋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海甸岛春华北路兆南公寓的垃圾屋与鸿天阁小区南区隔路相对,两者间相隔的春华北路宽近20米,兆南公寓垃圾屋周边20米内除鸿天阁小区南区、兆南公寓外无其他生活小区;京兰公司根据路况、人流量、小区垃圾量等情况每天五点半到六点半左右在海甸岛春华北路兆南公寓的垃圾屋进行垃圾收运工作,清运车辆作业时产生的噪音属于机械转轴运动产生的机械声音。 |
属实 |
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1、美兰区环卫局要求海口市京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合理优化海甸岛春华北路兆南公寓垃圾屋垃圾收运时间段。
2、美兰区环卫局要求海口市京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规范清运作业流程,做到作业时要轻拿轻放,避免产生不必要人为噪音。
问题解决情况:
海口市京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春华北路兆南公寓垃圾屋清运时间已调整为每天06:00至06:30,并规范清运作业流程,作业时轻拿轻放;群众关于优化清运作业时间的建议的问题已解决。 |
无 |
4 |
D2HI201908100032 |
1.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路28号现代花园小区大门正对面有一个垃圾中转站,臭味熏天,影响附近小区和商铺的群众的生活。选址不合理。2.龙华区博巷路坡博东村176号阳光公寓大门正对面计划建设一个垃圾中转站,附近不到100米有三个小区(阳光公寓、南大电子厂宿舍和地质东院小区),担心建成以后会产生污染,项目正在公示公告,认为选址不合理。3.龙华区三叶西路与友谊路交叉处天富家园小区石头围墙,经常有人在石头围墙那里随地大小便,环境脏乱差,建议把围墙拆掉。 |
海口市龙华区 |
土壤,其他污染 |
8月11日12时,龙华区副区长陆乙源组织区环卫局、海垦街道办及海口龙马环卫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一)“现代花园小区大门正对面的垃圾中转站臭味熏天,选址不合理问题”核实情况
1.臭味熏天问题核实情况
保洁公司海口龙马环卫公司基本按照《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对该垃圾转运站实施转运作业。每天完成转运作业以后,均对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杂物堆积,无积留污水,无病媒滋生环境。经查看,现场冲洗干净,有轻微臭味。
2.选址不合理问题核实情况
该垃圾转运站,建设于2013年,当初选址建设时,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78号公告)第4.2.3条款之规定进行建设,不存在选址不合理的问题。由于该转运站位于坡博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该转运站将在今年底前拆除。
(二)“阳光公寓小区对面拟建的临时垃圾中转站选址不合理问题”核实情况
拟建的垃圾中转站为临时小型垃圾转运站,该项目处于向社会公示阶段。因坡博片区拆迁改造,原有的垃圾转运站将在年底前进行拆除。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78号公告)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小型转运站每2-3平方公里应该设置一座,且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才可以实施”,为解决周边居民垃圾收集转运问题,经区住建局、金宇街道、坡博拆迁指挥部多方选址,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第4.2.3条款之规定,确定在该处临时建设一个垃圾转运点,待坡博片区更新改造重新规划后,再开展新建垃圾转运站选址工作。
(三)“天富家园小区石头围墙随地大小便,墙内环境脏乱差问题”核实情况
龙华区三叶西路与友谊路交叉处天富家园小区石头围墙,墙外周边无环境脏乱差现象,墙内确实存在环境脏乱差问题;该处为私人院子围墙,依法不能拆除。
存在的问题:(一)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路28号现代花园小区大门正对面垃圾中转站,现场有轻微臭味,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二)龙华区博巷路坡博东村176号阳光公寓大门正对面拟建的垃圾中转站,依法依规进行选址,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第4.3.2条款的选址要求。
(三)龙华区三叶西路与友谊路交叉处天富家园小区石头围墙,墙内环境脏乱差。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1.海口龙马环卫公司已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和城市环卫设施建设规范,加强对现代花园小区大门正对面的坡博垃圾中转站开展除臭降尘工作。已增加除臭设备,并对周边居民进行沟通、解释。
2.阳光公寓小区对面拟建临时垃圾中转站正在公示公告中,该项目的选址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第4.3.2条款的要求。区环卫局和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已对周边居民进行政策解释和宣传,打消周边居民对垃圾转运站选址的疑虑。
3.针对龙华区三叶西路与友谊路交叉处天富家园小区石头围墙内环境脏乱差问题,已组织海口龙马环卫公司派人将现场清理干净,相关职能部门已建立长效巡查机制。 |
无 |
5 |
D2HI201908100033 |
海口秀英区长滨五路华府蓝湾小区西边有一个工地每日白天填土施工,机器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
海口市秀英区 |
噪音 |
接到办件后,海口市秀英区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8月11日下午16:00,秀英区住建局联合西秀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实地核查,该项目施工单位在未完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私自在白天正常施工时间内清理建筑垃圾,现场有两部挖机和一部铲车在工作。存在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现场已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施工,要求该项目审批及相关手续设施完成后再开始施工建设。并且要求施工方在项目审批后施工时间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段内(6:00-22:00,其中12:00-14:00不得作业)进行施工。 |
无 |
6 |
D2HI201908100035 |
海口秀英区永万路5号金悦府小区憨熊面包坊每天早7点-8点,15点-16点烤面包,油烟飘入楼上住户,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该件是第十九批D2HI201908010064的重复投诉件,接到投诉后,秀英区政府即刻响应,由我区环保部门、海秀街道办组成核查小组,进行现场核查。投诉对象位于君悦府小区西南角。现场核查,该面包店每天分两次开售,早上8点开售早市面包,下午3点开售上午未出售完的面包。店内设有面包烘焙间,约10m²,放置小型烘焙箱、烤炉品牌为新南方双层电热烤箱(型号为YXD-40C,规格为1220mm*860mm*1250mm)、面包发酵箱,无灶炉。
烘焙工作间原先设置设了换气扇,用于整体通风换气,因此面包烘焙时,会有面包烘烤气味飘散,但8月2日当天,因初次被投诉,已按要求整改,封闭换气扇。再次检查时,发现店家烘焙与售卖过程中打开通往小区内的换气窗。因个体对气味的差异性,不同人群对散发的烘焙味道敏感。经由实地核查,该店并无炉灶,无油烟产生。 |
属实 |
1.因该店离居民区较近,为改善烘焙气味对居住环境的影响,将通往小区内的小窗封死。
2.打开面向永旺路的店面大门,店内保持通风换气。
3. 将其设为日常巡视点位,海秀街道办网格员加强定点巡查。 |
无 |
7 |
X2HI201908100001 |
海口琼山区云龙镇云龙湖是琼山区饮用水源保护地,该地块是旅游农业用地,现被国瑞城公司以旅游地产为由,大面积建独栋和联排别墅,严重污染水质,破坏生态环境。该项目没有任何建设指标及施工许可证,严重影响到了环境及周边人民的日常生活。 |
海口市琼山区 |
水,生态 |
核实情况如下:
(一)针对海口琼山区云龙镇云龙湖是琼山区饮用水源保护地问题。云龙水库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的中型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源。云龙镇饮用水源为地下水,1号井位于云龙镇海榆北路七横街、2号井位于云龙镇计生办旁,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针对以旅游地产为由,占用旅游农业用地问题。云龙镇云龙湖项目地类(用途)为旅游用地(海口市国用2012第002475号、海口市国用2012第002476号国有土地证),非旅游农业用地。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针对大面积建独栋和联排别墅,严重污染水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该项目一期工程建有酒店、度假村和度假公寓,已取得环评批复(琼山环审字〔2018〕1号),并按环评报告要求建设。云龙水库设计洪水位线为39.01米,海口云龙国际度假区项目没有护岸工程的按39.01米为洪水位线,后延50米开展规划、评价及编制报告;有护岸工程且设计提顶达到设计洪水位39.01米高程的,按提顶为设计洪水线后延50米开展规划、评价及编制报告。根据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2019年6月20日的检测报告显示,云龙水库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限值的标准。
建设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废水及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有设置沉沙池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循环利用,不外排;工人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外运公司为海口速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清运,两至三天一次。售楼部产生的生活废水委托海南好兄弟管道疏通工程有限公司清运,一年两次。
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管道汇流入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合格后用于绿化和道路浇洒。不存在污水外排到水库影响水质问题。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但该项目离水库相对较近,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产生生活废水,存在一定的隐患。
(四)针对项目没有建设指标及施工许可证问题。该项目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海口市国用(2012)第002475、002476号);该项目一期建设工程为建设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了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容积率等建设指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反映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一)琼山区人民政府要求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在建设阶段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活污水的清运,同时要做好清运台账;在运营阶段,要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增加自我巡查力度,保障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转,同时做好设备运转处置台账,禁止偷排漏排,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严管重罚。
(二)云龙镇政府和各职能局加强日常巡查和后续管理工作。 |
无 |
8 |
X2HI201908100003 |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龙丰路橡胶五厂小区职工宿舍楼的三公抱罗粉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炒菜油烟直排到店外,产生呛人难闻的油烟。 |
海口市龙华区 |
大气 |
8月11日15时30分,区委常委舒琳组织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大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赶到三公抱罗粉店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三公抱罗粉店为早餐店,营业时间为6时至12时,主要经营海南著名小吃抱罗粉,属于腌煮类小吃。该店每天早上四点开始煮卤汁,未进行炒菜作业,现场检查厨房设备也未发现炒菜的锅,只有简单的煮卤汁的桶,没有油烟产生的源头,因此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大同街道办事处安排义龙东社区工作人员对抱罗粉店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全部受访群众均表示未闻到油烟味。
存在的问题:该店没有炒菜作业流程,没有油烟产生的源头,举报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1.该店只有腌煮操作,无炒菜作业流程,因此没有油烟产生的源头。
2.大同街道义龙东社区工作人员对抱罗粉店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全部受访居民表示未闻到呛人难闻的油烟味。 |
无 |
9 |
X2HI201908100005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迁建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8号,从2017年7月12日建成投入使用到现在没有经过环保验收,涉嫌环保未验先投,环保设施不到位,污水直排入西面的自然水体严重污染环境。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 |
2019年8月11日16时30分,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曾柱带队,会同灵山镇政府、区水务局及灵山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到达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查情况如下:
1.经核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该法院存在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验收手续而投入使用的情况。
2.鉴于项目所处位置(灵山镇)当地市政管网尚未健全,根据环评要求,该法院产生的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现该单位日常的职工办公生活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
属实 |
1.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环评验收手续而投入使用。2019年8月12日,美兰区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美环察责改〔2019〕53号),责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0日内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环评验收,完善环保手续。
2.按照环评要求,现该法院日常的职工办公生活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将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生活污水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进一步处理。 |
无 |
10 |
X2HI201908100008 |
龙华区解放西路金棕榈商业文化广场在消防通道存在违建以及噪音、扬尘扰民等问题:1、文化广场在消防通道、宿含区3号楼边违建了一个露天建筑垃圾堆放点,大量扬尘吹入居民宿舍,导致夏天都不敢开窗。2、居民楼旁违规搭建电动自行车铁皮停车棚,电动车警报器噪声大,且堵塞消防通道,该电动车铁皮棚同样于几年前违建在居民楼与该广场的消防通道上。 |
海口市龙华区 |
噪音,大气,土壤 |
8月11日11时,龙华区委副书记刘建组织区消防大队、区生态环境局、中山街道以及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西湖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查看发现:
(一)该露天建筑垃圾堆放点为金棕榈商业文化广场装修材料临时堆放点,没有占用消防通道,不存在违建情况。该露天建筑垃圾堆放点确实存在堆放装修材料垃圾产生的扬尘影响周边住户的问题。
(二)该电动自行车铁皮停车棚是为了解决金棕榈安置楼161户居民电动车放置而设置的专放点,没有占用消防通道。
存在的问题:(一)金棕榈商业文化广场装修材料临时堆放点存在扬尘扰民问题,需要进一步密封处理。
(二)电动车棚存在警报器声扰民问题,金棕榈商业文化广场应进一步防范电动车警报器噪声。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1.金棕榈商业文化广场现场已清理存量装修材料垃圾完毕,已加强对装修材料垃圾的优化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加盖帆布避免扬尘。
2.金棕榈商业文化广场在电动自行车铁皮停车棚醒目位置张贴书写“严禁按电动车警报器”的告示,做好电动车警报器噪声大的防范措施。
3.中山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对装修垃圾堆放、警报器扰民等问题整改情况持续巡查,确保不反弹。 |
无 |
11 |
X2HI201908100009 |
对海口市美兰区海口外滩中心及海甸岛溪渔港问题处理问题不满意(D2HI201907240011)。对出港渔船进行调度或出台相关措施,减少噪音,加强对渔船管理。 |
海口市美兰区 |
海洋 |
2019年8月11日10点46分接到群众环境信访,市农业农村局陈芳局长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及渔政渔监科相关人员认真核实该办件具体情况。16时00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龙华区农业农村局、滨海街道办事处、街道办水务部门各负责人7人到达现场,对D2HI201907240011不满意事项开展情况核实。经现场核查,从外滩中心往东至原424医院约停靠有80艘渔船(休渔期停泊),世纪大桥往东至新埠桥海甸溪水域整个河段有渔船、货运船、交通艇、加水加冰补给船只、水上环卫船等各类船舶共有300-400艘。因现处于南海伏季休渔期间,锚泊该海域渔船为休渔期伏休渔船,并未进行捕捞,不存在渔船产生噪声扰民现象。海甸溪作为南渡江出海口,是南渡江流域的重要航道,其中往来船舶(货运船、交通艇、加油制冰补给船)正常通航时会造成噪音扰民现象。龙华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分别于7月23日凌晨2时,24日上午10时、下午16时,25日早上6时30分、13时对恒大外滩小区内的噪音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除7月24日下午16时30分噪音排放轻微超标以外,其他时段并未超标。
因现在属于南海伏季休渔期,渔船未进行捕捞作业,8月11日核查情况与D2HI201907240011办件情况基本一致,但7月25日接到办件后,市农业农村局已制定《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整改工作方案》,并于8月8日组织海口海事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商务局、海口公安边防支队、龙华区、美兰区等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并于8月10日划定渔船、商船临时停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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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海口市政府正在新港码头周边实施“海口湾畅通工程”,将对原新港码头一侧的河岸线进行升级改造,届时原新港码头内的船只将引导至其他码头停泊,能有效减少船只生产作业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为做好新港水域船舶联合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已制定《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整改工作方案》,并联合海口海事局等职能部门划定了渔船、商船临时停泊区。因目前仍属于南海伏季休渔期,待8月16日休渔结束,利用渔船出海作业船舶量少机会,将依托农业农村、海事、交通、商务等联合执法队伍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引导船舶停到临时停泊区;对海甸溪水域无序停泊的渔船、工程船、商船等各类船舶进行劝离;对该区域停泊的外地渔船劝离回船籍港作业及停泊,以确保海甸溪“海口湾畅通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
(三)美兰区、龙华区属地部门均在两岸设置了大容量垃圾桶(11个),教育渔船将垃圾收集上岸集中收集,统一运输清理;两个区水上环卫部门已对该水域派出清洁船加强水面清洁,在日常清理河道水上垃圾的同时,将对渔船上垃圾定时回收,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后续将继续加强现场及周边水域垃圾清理工作,加强周边路面保洁,对岸边可能产生臭味来源及时清理。
(四)市农业农村局已安排专人每天对该水域进行巡查,并联合属地政府到港区对渔船船主进行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渔船主按划定水域有序停靠,在船上配备污水桶和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垃圾和废水,上岸后再倾倒到岸上的垃圾桶内,禁止往海里丢弃生活垃圾,一经发现不按规定倾倒垃圾到海面渔船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求渔船进出港时低速航行,锚泊渔船装卸渔货物、补给期间尽量控制减少机器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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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2 |
X2HI201908100012 |
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太平村村口有垃圾中转站,露天放着十三个大型垃圾箱,散发臭味。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土壤 |
8月11日15:00,由我区环卫局牵头,组织永兴镇和海口玉禾田公司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太平村村口有1个垃圾收集点,不是垃圾中转站。露天放着十三个660L垃圾桶,存在散发臭味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由秀英区环卫局完成粘贴温馨提示信息牌,公布垃圾收运单位、收运时间、收运频次、投诉举报电话等。做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避免垃圾收运不及时,已完成;
(二)要求海口玉禾田公司增加垃圾收运频次,做到每日4次;区环卫局组织海口玉禾田公司于8月11日下午4点利用高压冲水设备清洗收集点和垃圾容器污迹,避免脏臭现象。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常态管理,做到每日1次。
(三)由秀英区环卫局在8月13日前做好该垃圾收集点的地面平整和硬化工作,已完成;
(四)强化第三方监管督促工作,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该垃圾点进行检查监督考评,督促海口玉禾田公司做好整改工作。 |
无 |
13 |
X2HI201908100014 |
海口市丘海大道金盛达仓库西侧,金鹿工业区东侧,近两年廉丰石业打着金盛达的招牌,违规回填鱼塘和农田,毁坏林地.。建设厂房用于切割火山岩,没有环评相关手续。工厂会不定期偷排污泥和废机油,污染周边土壤。工厂主要从澄迈大丰镇、龙桥偷采石头来加工。 |
海口市龙华区 |
土壤,水,生态 |
8月11日15时30分,城西镇政府会同市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城西国土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核实。
企业厂房所处地块之前是一家砖厂,2011年响应政府号召砖厂自拆。2014
年,该企业与苍西村第十队村民苏建兴合作开发苍西村经济社第九、十生产队位于金盛达商城西侧的土地,用于建设石材生产厂并将部分土地分租给其他石材商户。2016年,为通行便利,该公司超范围占用西侧边界土地建设水泥硬化道路。
城西国土所现场进行放点测绘并套图分析,结果显示不存在违规回填鱼塘和农田的情况。经市林业局测量并套用《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占用我市规划林地面积6.486亩。占用的部分全部是超范围用地建设的水泥硬化道路及堆放原料区。
现场未生产作业,生产车间设有三级沉淀池,该企业与文昌大永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作合同》,定期对沉淀池内的污泥进行清理。该企业与河南省发达起重机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合同》,用于运输及作业机器日常维修养护,产生少量废机油由河南省发达起重机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收集处理。周边未发现偷排污泥和废机油的迹象。现场堆放的原料主要有大理石、火山岩等石材,石材来源于临高县,海口海达磊石业有限公司与海南鑫永矿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石材荒料购销合同》。
存在的问题:海口海达磊石业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毁坏林地的情况。 |
属实 |
龙华区农业农村局已将证据线索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该企业侵占破坏林地的行为立案查处。 |
无 |
14 |
X2HI201908100041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辐射,大气,水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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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辐射,大气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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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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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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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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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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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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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046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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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047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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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048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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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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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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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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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海岸电台天线中心与居民区距离满足公众照射导出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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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050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辐射,大气,水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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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051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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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051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海岸电台天线中心与居民区距离满足公众照射导出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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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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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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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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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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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水,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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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海岸电台天线中心与居民区距离满足公众照射导出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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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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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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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055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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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大气,水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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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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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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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海岸电台天线中心与居民区距离满足公众照射导出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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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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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辐射,大气,水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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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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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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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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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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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062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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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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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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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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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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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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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065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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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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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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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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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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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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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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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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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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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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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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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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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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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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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49 |
X2HI201908100072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50 |
X2HI201908100073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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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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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辐射,大气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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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076 |
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好俗村学校东侧的海口荣辉搅拌站,最近两个月装上了碎石生产线,每天从四处收购非法偷采的石头加工,噪音、粉尘影响周边居民和苗木场,搅拌站变成了打石场。环保督察期间停产。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噪音 |
8月11日下午16时,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海口市秀英区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由区政府副区长李铭带队,区住建局、西秀镇、区生态环境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经现场调查和询问,海南荣辉投资有限公司建筑砂石加工项目曾因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区环保局于2018年10月1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秀环罚字〔2018〕244号),违法行为已履行相应处罚后于2018年1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秀环审字〔2018〕49号),目前正在办理自主验收。
该项目新增的海南荣辉混凝土搅拌站配套项目,其产品为海南荣辉混凝土搅拌站自用,不对外销售。破碎机等设备设置了减振措施;破碎装置上方设置集气罩及布袋除尘装置,排气筒高度8米。目前现场未生产,该建筑砂石生产项目正对生产作业区(含料场堆场)设置全封闭厂房。经向现场负责人了解,2019年8月5、6号上午试机,11号早上试机一个小时。
现经核实,海南荣辉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亮智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石材购销合同,购买的片石有台帐及银行流水记录。经现场走访,该项目碎石机到苗木场有110-120米左右,离的更远些的就是附近几间商铺约200米,离好俗村居民区约600米以上。其碎石场隔壁南侧苗木场一片绿油油。因目前现场未生产,未发现有粉尘影响,现场没有噪音。 |
属实 |
问题正在解决。
(一)要求海南荣辉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砂石生产线没有封装完毕前不许试机,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要求该项目加强厂区喷淋、洒水及料场的覆盖等降尘措施;
(三)向企业负责人强调企业环保责任,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自觉肩负其企业环保责任;
(四)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查处。 |
无 |
54 |
X2HI201908100078 |
1、海口市美兰区盛贤景都开发商占用棚改安置区12栋一楼及区域内一块绿地作为“盛达景都”商业小区的垃圾专用转运点,散发臭味、滋生蚊蝇,把安全通道堵住存在安全隐患。2、开发商将1至3楼出租给商户从事餐饮行业,目前餐饮店基本开张营业,由于排烟系统没有规划好,将排烟系统和电梯井合在一起,导致电梯间及公共通道散发油烟味。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土壤 |
2019年8月11日15时,美兰区住建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龙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保中心等部门,到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垃圾转运点问题
(1)该小区12栋靠近桫椤湾商业街方向有一个餐厨垃圾中转站,专门用于桫椤湾商业街餐饮店每天在规定时间于指定地点放置餐厨垃圾,接着由负责清运餐厨垃圾的公司于指定时间清运干净,该餐厨垃圾中转站未堵住小区安全通道,投诉不属实。但该餐厨垃圾中转站的卷帘门发生故障,无法正常关闭,有造成散发臭味、滋生蚊蝇的现象;
(2)小区7栋对面的空地以及部分绿地上,物业公司用铁皮棚临时围住一片地方,用于存放小区各业主的装修垃圾,待一定数量后专门运至指定地点,由于没有及时清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现场未发现堵住小区安全通道现象。
2.关于餐饮店油烟问题
经核查,该小区的1、2、3楼是用于商业用途,名为桫椤湾娱乐艺术风情街,用于出租给商户做餐饮业,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在多方人员进行油烟排查时,未发现电梯间及公共通道散发油烟味,且前往小区31楼楼顶查看电梯间与油烟排放口并不在一个垂直平面上。举报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1.2019年8月11日16时,要求物业相关负责人次日开始进行卷帘门的维修,防止餐厨垃圾带来的影响;
2.2019年8月11日18时,美兰区综合执法局现场下达《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海南佳禾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时于8月11日24时之前,把空地的装修垃圾清运干净。 |
无 |
55 |
X2HI201908100079 |
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海昌路的怡昌花园公寓临街北侧的德师汽车修理厂,露天或在铁皮房内进行汽车喷漆,弥漫大量刺鼻喷漆味道,该修车厂还经常夜间及户外作业,噪音扰民。其隔壁的美孚豫顺源汽车修理厂,经常露天修理汽车,门前满是油污,周边汽油味道浓重,严重污染环境。怡昌花园公寓内还建了一个废品回收站,该废品回收站在小区对门万福幼儿园后边空地也露天堆放大量垃圾废品,导致该处经常散发臭味及流出污水。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土壤,噪音,水 |
1.海口美兰德师汽车修理厂营业时间为:早上8点到中午12点、下午14点到18点,该店只营业到晚上6时,不存在夜间超时作业的现象。现场设备有一间烤漆房,但该烤漆房未在使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店在店外作业,但店外有些许维修残留的油渍。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1946010800000389)。
2.海口美兰豫顺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营业时间为:早上8点到中午12点、下午14点到18点,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在店外作业,但店外有些许维修残留的油渍。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1846010800000327)。
3.海口美兰毕学勤废品收购点正在经营,现场有废品堆放在店外,但现场没有发现有污水横流现象,也未闻到明显臭味。该废品收购点现场未能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对于举报件中“万福幼儿园后边空地有存在露天堆放大量垃圾废品”,经查,该空地堆放的垃圾废品不属于海口美兰毕学勤废品收购站,该处垃圾废品是一名拾荒者收集堆放至此地。该空地属于拦海经济社管理。 |
属实 |
1.关于美兰德师汽车修理厂
(1)2019年8月11日,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对该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立即归店经营,不再出店作业,并将店外的油污清理干净。海口美兰德师汽车修理厂已归店经营,且已将店外的油污清理干净。
(2)2019年8月11日,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该店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海口美兰德师汽车修理厂于2019年8月14日前将烤漆房进行拆除。该修理厂烤漆房已拆除。
2.关于美兰豫顺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2019年8月11日,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口美兰豫顺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立即归店经营,不再出店作业,并将店外的油污清理干净。美兰豫顺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已归店经营,且已将店外的油污清理干净。
3.关于美兰毕学勤废品收购点
2019年8月11日,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对海口美兰毕学勤废品收购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立即归店经营,不再出店作业;由于该收购点未办理环评手续,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收购点8月14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人民街道工作人员当场联系拦海经济社负责人对该空地堆放的大量垃圾废品进行清理。海口美兰毕学勤废品收购点已清理占道经营的废品,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1946010800000400),拦海经济社负责人已对该空地堆放的大量垃圾废品进行清理,已基本清理完毕。 |
无 |
56 |
X2HI201908100080 |
海口市秀英区施茶村委会村233乡道(日发大道89号)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晚上经常施工,噪音扰民,废气、污水乱排放。 |
海口市秀英区 |
水,噪音,大气 |
该办件与8月9日第二十六批次(X2HI201908080013),8月10日第二十七批次(X2HI201908090006)重复。2019年8月9日、8月10日,秀英区石山镇组织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等涉该办件的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办件核实。
核查发现,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面积26479.71平方米(合39.72亩),现状为水泥硬化、两排瓦房、一排简易房、两排铁皮棚、三间厂房及生产设备。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书及秀英区国土分局出具的对该地块的测量示意图,该项目用地的“多规”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26479.71平方米,符合规划;现状地类为村庄25802.36平方米,灌木林地590.24平方米,农村道路87.11平方米。该公司项目已建成并使用,涉嫌占用林地590.24平方米。
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开始投产使用,主要生产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有废气排放,由于非法经营,区环保局2016年11月14日对其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2017年7月琼山区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停产至今。该企业项目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车间进行了全封闭生产,并配备了脱硫塔、紫外UV光解废气净化设备、布袋除尘器等环保措施,企业现正在积极完善环评手续,环评报告表已编制完成,目前环评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中,待修改完成后上报审批。现场核查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过程排放废气及污水的问题。8月9日19:00至次日6:00,8月10日19:30至次日6:00,石山镇对该公司进行例行巡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夜间生产现象。
2019年8月11日12:00,秀英区石山镇委副书记、镇长胡炜彬组织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等涉该办件的职能部门再次赶赴现场进行办件核实。经现场核查情况与8月9日、8月10日核查情况一致。 |
属实 |
(一)区国土执法大队已于2019年8月9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文书编号:0002866)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执法文书编号:0002040),并责令该公司对占用林地的围墙和沙堆限期5天内清理,该公司负责人承诺5天内整改完毕并自行复绿。预计于8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二)要求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环评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待环评批复取得后经对粉尘及废气等所有指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三)由属地石山镇及环保部门加强该点位的巡查监管,尤其是夜间巡查,如若发现该企业在未完善相关经营手续之前恢复作业,将依法移交琼山区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
无 |
57 |
X2HI201908100082 |
海口秀英区苍英村有一家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白天夜间生产作业,无任何手续,经常发出噪音、排出废气,还有污水流出,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噪音,大气,水 |
该办件与8月9日第二十六批X2HI201908080011、8月10日X2HI201908090005重复。2019年8月10日16:00,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永兴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组成核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海南冠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持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海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和一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骨料(石粉、碎石原料)进入干燥烘干筒加热烘干,再经称重配料后由提升机提升进入搅拌机与热熔后的沥青原料混合搅拌形成成品。
该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排,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过程中收集的粉尘经排气阀压进干泥搅拌机形成干泥,最后用于厂区地面修整。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夜间偷偷生产产生噪音,排放废气和污水产生难闻的气味污染问题。周边没有居民生活,只有公司员工集体宿舍。
经现场测量,该公司项目总用地面积16192.41平方米,属于园地,非建设用地。现状为堆放石料、生产设施。海南冠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用地面积约25亩,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地秀英区永兴镇苍英村集体土地建设沥青搅拌站项目,涉嫌违法占地。
海口市环境监察局于8月8日对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2019年8月11日16:10,经现场核查情况与8月9日、8月10日核查情况一致。 |
属实 |
1.海口市环境监察局于8月8日对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24万元。
2.区国土执法大队现场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秀英NO:0002598)和《协助调查通知书》(秀英NO:0002350)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作询问笔录。根据秀英区国土分局前期对该地块的测量示意图,套合海口市多规合一地类为一般耕地16192.41平方米;套合海口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果园16192.41平方米。
3.秀英区将举一反三,对全区涉及的搅拌类企业逐一排查,严格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4.监管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
无 |
58 |
X2HI201908100112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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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13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60 |
X2HI201908100114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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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15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水,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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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16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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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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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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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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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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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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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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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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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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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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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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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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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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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23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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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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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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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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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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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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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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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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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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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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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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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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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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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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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82 |
X2HI201908100136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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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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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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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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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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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40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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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41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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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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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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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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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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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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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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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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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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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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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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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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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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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水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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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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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50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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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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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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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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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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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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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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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101 |
X2HI201908100157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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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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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59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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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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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61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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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62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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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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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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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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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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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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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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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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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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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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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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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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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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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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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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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69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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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70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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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71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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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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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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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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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74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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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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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75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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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76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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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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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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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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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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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土壤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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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81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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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82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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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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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土壤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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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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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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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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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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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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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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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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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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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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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89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水,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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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90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土壤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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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91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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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92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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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93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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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94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139 |
X2HI201908100195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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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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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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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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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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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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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01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噪音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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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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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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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04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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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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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150 |
X2HI201908100206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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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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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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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09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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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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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155 |
X2HI201908100213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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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14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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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建议将此地块与白沙门公园联片规划成美丽沙滨海公园并增加防护林绿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设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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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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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32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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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50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161 |
X2HI201908100251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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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53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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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58 |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海神小区由于排污管道破裂,造成污水直接排入地下停车场,排污池的排污泵由于长期失修无法使用,污水横流并散发臭味,导致“四害”繁殖。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 |
2019年8月11日下午15时30分,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张天晓、海甸街道办副主任王君、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甸中队副中队长符立辉,赶赴海甸三东路海神小区进行现场查看和实地分析。经核查,海神小区一直以来没有物业公司进行正常管理、维护、维修。从1995年建设至今,建设时间长久,管道老化,年久失修、破损,无人管理修理,日积月累导致污水横流并散发臭味现象。2016年底前海神小区的业主因收费原因,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2016年底后业主不满意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业主委员会解散,海神小区因此变成“三无”
小区。海神小区这些损坏的污水管网,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属于居民日常生活使用,应由共同受益的所有业主出资进行改造,但是,整体管网要进行改造,涉及金额较大,因此长期得不到解决。 |
属实 |
(一)根据属地原则,由海甸街道办按照《海口市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改造方案》利用城市综合管理“三无”小区管理资金进行整治,对投诉件反映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改。对楼层的管网进行清查,利用管道排污车进行初步清污,疏通个别堵塞渗漏管道,对破损排污管道进行修复,清理地面积水,9月14日前完成。(二)海甸街道办、新安社区居委会根据《海口市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改造方案》要求,加快成立“三无”小区业主管理工作组,推动海神小区实现业主自治管理。届时在小区业主管理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海甸街道办、新安社区居委会组织征集住户意愿,共同出资彻底解决排污难题,9月30日前完成。(三)海甸街道办、新安社区居委会根据《海口市老旧住宅区自主改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指导该小区进行老旧小区自主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准备利用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对小区的管网、排污等问题进行整体升级改造,9月30前完成。 |
无 |
164 |
X2HI201908100260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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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62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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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63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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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64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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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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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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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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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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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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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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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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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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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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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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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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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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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172 |
X2HI201908100271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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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72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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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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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76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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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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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77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177 |
X2HI201908100278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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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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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80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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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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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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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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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82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182 |
X2HI201908100283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183 |
X2HI201908100284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184 |
X2HI201908100285 |
海口市琼山区朱云路8号环岛家园小区属于商住综合楼,商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该小区1楼餐饮商铺自2016年以来就存在油烟污染问题,尤其是111号海口琼山王点炸餐饮店和128号海口琼山蜀湘缘湘味馆餐饮业店。个别餐饮商铺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未办理环保手续。 |
海口市琼山区 |
大气 |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海口市琼山区朱云路8号环岛园小区商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商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环岛家园小区1楼餐饮商铺存在的油烟污染问题,尤其是111号海口琼山王点炸餐饮店和128号海口琼山蜀湘缘湘味馆餐饮店油烟污染”以及“个别餐饮商铺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未办理环保手续”问题。经现场核实,在该小区1楼餐饮商铺中,王点炸餐饮店与琼山蜀湘缘湘味馆两家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王点炸餐饮店与琼山蜀湘缘湘味馆两家餐饮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该两家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过净化后排进雨水管道,排放油烟方式不符合规范。经区生态环境局调查,王点炸餐饮店与琼山蜀湘缘湘味馆两家餐饮店已自行在网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登记。其他餐饮店不产生油烟,无须安装油烟净化器。 |
属实 |
8月11日,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点炸餐饮店与琼山蜀湘缘湘味馆两家餐饮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王点炸餐饮店与琼山蜀湘缘湘味馆两家餐饮店30日内进行整改。自行整改,若限期内无法完成整改,将依法依规关停。 |
无 |
185 |
X2HI201908100287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186 |
X2HI201908100288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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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89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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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90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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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91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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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297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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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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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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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一墙之隔,小区居民将面临臭气、辐射、噪音等重重危害。
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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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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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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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一墙之隔,小区居民将面临臭气、辐射、噪音等重重危害。
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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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193 |
X2HI201908100312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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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313 |
1、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一墙之隔,小区居民将面临臭气、辐射、噪音等重重危害。
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水,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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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314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辐射,水,大气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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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315 |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 |
海口市美兰区 |
辐射 |
(一)接到办件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即与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现场查看测量,初步测得规划拟建设的白沙门雷达站用地红线与最近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该雷达站是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在2006年至2012年间海口市政府已就前期研究论证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雷达站主站选址于2009年6月19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122期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研究确定
,主站选址位置为海甸岛甸昆路北端东侧半岛型吹填区,具体位置由交规院进行环评测试后予以修正,2012年5月后交由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因各种原因一直未搬迁。
2017年11月,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白沙门雷达站迁建问题(市政府会议纪要【2017】139号),会议要求海口海事局牵头,原海口市规划局负责雷达站选址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提供选址方案,2018年4月原海口市规划局以海规【2018】341号文就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选址有关问题请示市政府,2018年3月、8月、9月市政府先后多次研究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问题,确定雷达站主站位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北侧0101地块,由海南海事局作为前期代理单位(市政府会议纪要【2018】17、482、647号)。
根据原2012年市政府批准的《海口市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疗养用地。按照原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关于抓紧实施市县总体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琼规管〔2017〕11号)要求,2018年3月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开展了海甸岛片区控规修编整理工作,规划编制单位按市政府议定的雷达站选址用地纳入控规修编整理成果中,将用地性质调整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按程序进行规划公示,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2019年5月,海口市发改委对《白沙门雷达站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白沙门雷达站搬迁工作尚处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阶段。根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方案,搬迁后的雷达站拟采用固态雷达收发信机(发射功率50W)、18英尺水平极化天线(增益35dB,水平波宽0.45°@-3dB,垂直波宽19°@-3dB),工作频段为9GHz,信号为视距传播方式。从规划和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了电磁辐射问题,一方面采用发射功率更低的固态雷达(原雷达设备峰值发射功率为25kW,搬迁后拟采用的雷达设备峰值发射功率为50W),根据国家标准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制》,距离雷达天线约50m外,雷达辐射平均值小于国家规定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距离越远,电磁辐射衰减的越快;一方面通过雷达设备自身的发射掩膜功能,将搬迁后雷达发射角度设定为342°~186°,只对海面发射信号,不会对雷达站后方陆域产生辐射,因此不会对陆地居民产生辐射影响。
白沙门雷达站是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重要枢纽站,是海上船舶航行安全保障的重要岸基设施,在相关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航标协会等)均有备案,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海口港、琼州海峡、海南环岛和南中国海水上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经与海南海事局确认,目前美丽沙项目区域所建建筑物已明显遮挡原白沙门雷达站的信号,也对其它现有通信监管设施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将导致海事部门无法对海上船舶等目标实施有效监管,会导致各类海上船舶等目标在日常和遇险等情况下无法与应急搜救部门进行有效通信联络,影响海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工作。
(二)规划的公交场站用地位于天颐湾小区东侧,用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目前尚未建设。该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属污水处理厂防护距离内,为避免出现环保问题,根据海甸岛片区公交场站的布局均衡性要求,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轮控规修编中对污水处理厂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该疗养用地调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新增了公交场站用地。
(三)2019年8月11日下午,经海口市水务局、美兰区政府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工信局、市海事局以及人民街道办、等相关单位深入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与小区近40余名业主代表面对面进行交流,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雷达站规划问题进行了说明,市海事局对雷达站辐射问题从技术方面进行了解释,雷达站在日常运转过程中监测的范围都在海面上,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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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周边居民主要担心雷达站有辐射污染,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项目将采用发射功率更低的固态雷达收发信机,已确保满足国家规定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三是项目在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针对周边居民担心公交车噪音问题,我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请公交集团加强车辆管理,一律采取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
(三)目前,海甸岛片区控规修编正按程序进行规划公示,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12日至8月10日,目前已公示期结束,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公示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考虑居民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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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X2HI201908100316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198 |
X2HI201908100317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影响,反对该地块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二)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无 |
199 |
D2HI201908100013 |
反对焚烧厂三期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11日下午15: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对于“反对焚烧厂三期原址建设”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被撤销。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
无 |
200 |
D2HI201908100045 |
群众反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11日下午15: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对于“群众反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原址建设”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被撤销。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
无 |
201 |
X2HI201908100217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场,坚决反对垃圾焚烧场三期上马。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11日下午15: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对于“坚决反对垃圾焚烧厂三期上马”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被撤销。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
无 |
202 |
X2HI201908100298 |
反对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在老城镇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11日下午15: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对于“反对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在老城镇建设”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被撤销。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
无 |
203 |
X2HI201908100303 |
反对焚烧厂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11日下午15: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对于“反对焚烧厂三期项目原址建设”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被撤销。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
无 |
204 |
X2HI201908100085
|
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四巷2号、6号的两家饭馆有油烟污染,晚上营业时间较晚噪音扰民。 |
三亚市吉阳区 |
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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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1日15时,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商品街四巷2号、6号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商品街四巷2号饭馆为“鲜蛙坊”餐饮店,该店装有油烟净化器,并设有高空排放的排烟管道,排烟管道相接处有油烟污迹,油烟有泄露的现象;该店营业时间至凌晨,夜间营业可能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二)商品街四巷6号为渝丰宾馆,该店未经营任何餐饮项目,与该店相邻的一个是药店,一个是美容店,都不是信访人所诉的餐饮店,与信访内容商品街6号“有油烟污染,晚上营业时间较晚噪音扰民”不符。 |
属实 |
(一)针对商品街四巷2号“鲜蛙坊”餐饮店排烟管道泄露造成油烟污染的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当场责令当事人于8月15日前做好油烟管道密封整改,并将邀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店排放的油烟进行检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的处理。
(二)针对商品街四巷2号“鲜蛙坊”餐饮店夜间营业噪声扰民的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店家:一、夜间营业期间务必提醒客人不得大声喧哗;二、营业期间要把大门和包厢门窗关上,减少噪声。店家承诺,将提醒到位,并及时关好门窗,减少噪声传播途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邀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夜间营业时抽烟机噪音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
无 |
205 |
X2HI201908100222 |
三亚西岛大洲旅业有限公司未通过环境评估也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就私自在三亚市天涯区西岛上新建游客码头及4万多平方米的酒店群作为营利使用。自从三亚西岛大洲旅业有限公司经营西岛以来,为扩大其经营,建造了许多未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未通过环境评估的建筑,极大地破坏了西岛的整个生态环境,例如新建的游客码头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新建的4万多平方米的酒店建筑群,污水直排大海,污染海水、沙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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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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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海洋 |
2019年8月11日15:30,我市天涯区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旅游文体局、三亚珊瑚礁保护区管理处及区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情况如下:
(一)西岛景区陆域建筑群情况
西岛景区为申报5A级景区,启动景区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景区设施。三亚西岛大洲旅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开始在西岛景区内拆旧建新,对西岛景区的陆域建筑进行升级改造,陆续在西岛陆域建设,建成建筑总数19栋,建筑面积50820.34㎡。建成的19栋建筑中有1栋属酒店性质(剑麻酒店建筑面积约4054.3㎡,已依法拆除),其余均属旅游配套建筑。该景区建设中涉及三亚国家级珊瑚礁保护区面积696㎡。上述建设内容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等手续。
2018年12月7日,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岛景区已建成建筑19栋。当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12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综执罚决字〔2018〕第150号),责令其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2018年12月24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天综执决字〔2018〕第150号),对其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2019年1月21日,天涯区生态环境局对其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于当日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天环责〔2019〕2号),责令其停止建设。2019年3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环罚〔2019〕9号),对其处468.369万元罚款。
2019年3月20日至5月10日,该公司自行拆除违法建筑11处,拆除建筑面积6300.27㎡。2019年5月19日至23日,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拆除违法建筑4处,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计8656.9㎡。至此,合计拆除违法建筑15处,合计拆除建筑面积14957.17㎡,其中包含拆除剑麻酒店和涉及保护区范围的部分即最高潮位线向陆一带30米全部建筑物。西岛景区剩余7处建筑未拆除(分别为商业街、冬季游客中心、夏季游客中心、潜水中心、宿舍楼、综合服务中心和东门宿舍变电房),剩余建筑面积约35863㎡。
(二)西岛景区游客码头情况
西岛景区游客码头包括夏季游客码头和冬季游客码头,由三亚西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游客码头均已办理海域不动产权证书,游客码头建设区域均在审批范围内,未超出海域审批界线。
2017年10月9日,原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三亚西岛海洋文化旅游区及西岛水上训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海渔函〔2017〕447号)“一、...经批复后的报告表可以作为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及申请续用海域使用权的依据;四、项目为已建项目申请续用海,不新建海上构筑物,...”,批准三亚西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游客码头在该海域的项目续用海手续。约2018年10月,三亚西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原存在的码头进行改建,将原钢结构游客码头改建成高桩钢混结构码头,在西岛上已建设冬季游客码头、夏季游客码头和电瓶车道。夏季游客码头为高桩钢混结构主体的透水构筑物,建筑面积约730㎡;冬季游客码头为高桩钢混结构主体的透水构筑物,建筑面积约670㎡。该公司开工改建原夏季游客码头、冬季游客码头前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手续。
2019年6月6日,天涯区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的上述项目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手续的情况下改建码头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处¥1,030,660.4元罚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的码头项目未继续建设。
(三)西岛景区污水情况
西岛景区污水来源主要为冲淡废水、厕所废水以及厨房废水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海南鑫金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到岛外处理(附处置合同和发票)。现场检查景区周围海岸线,未发现有污水排水口直排污水入海的情况。 |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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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西岛景区违法建筑采取的处理措施
目前已完成西岛景区违法建筑拆除面积共14957.17㎡,其中包含拆除剑麻酒店和涉及保护区范围的部分即最高潮位线向陆一带30米全部建筑物;对其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的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并处罚468.369万元。
剩余的违法建筑体量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法确认现状拆除情况是否超出原有体量和范围,如继续拆除可能会造成超体量或超范围过度拆除。下一步将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125期“按程序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后,依法完善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若上级相关部门不同意补办规划报建手续,则依法拆除新增建设的项目”的要求,待西岛公司按程序报批后,再按报批的结果,确认是否继续拆除。
(二)对西岛景区采取的处理措施
2019年6月6日,天涯区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的上述项目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手续的情况下建设码头和电瓶车道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处1,480,660.4元罚款。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
(三)对西岛景区污水的处理措施
天涯区正在西岛建设日处理量为1600吨/天的市政污水处理厂,计划收集西岛社区和西岛景区的生活污水统一进行处理。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为95%,预计2019年10月投入使用。 |
无 |
206 |
D2HI201908100023 |
儋州市西培往白沙县的公路(315省道东100米)有一蓝海石场,石场内有一个非法制砂的生产线,无环保手续,采石后留下的深坑,用于囤积采石场内的污废水,目前坑内已有几十万立方的污泥水,污泥水裸露在空气中,散发臭味地下水遭到污染。为了逃避督察组的检查,由从前的24小时生产,改为在夜间后半夜生产。 |
儋州市大成镇 |
水、大气、生态 |
2019年8月11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大成镇政府到西培农场端门岭蓝海石场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根据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机制砂生产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矿字〔2018〕10号)的要求,2019年5月该石场增设机制砂生产线,2019年7月投入试生产机制砂。因该石场未办理机制砂生产线环评手续,机制砂生产线于今年7月中旬已停产,石料生产线正常实施开采。
二、群众举报的水坑位于石场西北面,面积约为12亩。该水坑系西培农场构建的一座蓄水池。因2015年“鲸鱼”台风影响,导致西培农场八表队200多亩水田被冲毁,该队群众多次组织上访西培农场,为了解决水田灌溉问题,经西培农场决定,在八表队上游一块面积12亩的低洼地,构建了一座蓄水池,用于解决灌溉下游200多亩水田。该蓄水池系群众举报的水坑。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石场的噪音、粉尘、蓄水池及培茂队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音和无组织排放粉尘达标排放,蓄水池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培茂队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Ⅲ类。
四、综上所述:信访人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责令该石场制定整改方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将生产造成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落实。
二、2019年8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针对该石场机制砂生产线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行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115号)。 |
无 |
207 |
D2HI201908100021 |
儋州华南热带农作科学院两院试验场有人非法砍伐榕树岭十多亩橡胶林,挖土贩卖,已经挖了十万多立方,榕树岭山包已经被挖了一半,破坏生态。 |
儋州市那大镇 |
生态 |
2019年8月11日下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森林公安局、热科院试验场配合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中铁项目经理部中标承建热科院试验场至白马井高速公路段(即万洋高速公路)。2018年11月,中铁项目经理部为了加快省重点项目“万洋高速”工程进度,经项目部经理陈德强(广东省人)与热科院试验场大丁队队长陈海山等人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由中铁项目经理部在该队的“旗岭山坡”取土完毕后,承诺帮助大丁队修建3条水泥道路作为回报(预算金额20万元),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此后,中铁项目经理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大丁队“旗岭山坡”的林地进行取土,被森林公安部门发现并及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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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2018年12月4日,市森林公安局已将此案受理并调查取证,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儋森公(刑)受案字〔2019〕001号);同年12月14日,市森林公安局已将此案立为宝岛新村被滥伐林木案进行侦查,立案决定书文号为((儋森公(刑)立字〔2019〕003号))。2019年6月14日,市森林公安局已将此案的滥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何相贤进行拘留(儋森公(刑)拘字〔2019〕0012号);同年7月19日,市森林公安局以儋森公(刑)提捕字〔2019〕0014号)号文向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何相贤二、2019年4月10日,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试验场以《关于给予陈海山等人行政处分的决定》(试验场人〔2019〕32号)给予两院试验场大丁队陈海山、何德民、陈体祥3位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陈海玉行政警告处分。
三、2019年7月2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中铁项目经理部下发责令通知书,限期1个月对热科院试验场大丁队“旗岭山坡”边上被毁的林地进行复垦复绿;现正在对其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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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208 |
D2HI201908100014 |
合诚石场和宏瑞砖厂中间有一条路内进500米,有一个非法洗砂厂在周边水库偷采砂料,经常在夜间生产,破坏周边橡胶林。 |
儋州市白马井镇 |
生态 |
2019年8月12日上午,市水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马井镇政府前往白马井镇504县道6公里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一)该洗砂场实为海南立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项目,项目占地17亩,其中12亩于2018年11月30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林业局)审核,并依法批复同意该公司临时占用位于白马井镇英丰村委会和雷新村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1V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沙土临时清洗车间和材料堆场项目。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查没有发现毁坏周边橡胶树的情况。
(三)根据环保部门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反映,该洗砂场原料来源于和诚石场及昌江。该公司未取得环评相关手续。 |
属实 |
(一)市生态环境局对海南立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利剑”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下发责令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其于2019年8月20日前自行拆除该洗砂场建筑、机械设备平整场地。
(三)海南立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该洗砂场,“利剑”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将联合各成员单位进行拆除。
(四)该洗砂场目前已停止营业。 |
无 |
209 |
D2HI201908100009 |
儋州市那大镇那恁居委会那恁下村龙门路西侧150多米,有个十多平方米的垃圾堆,产生臭味,破坏环境。 |
儋州市那大镇 |
土壤、大气 |
2019年8月11日下午,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与那大镇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走访群众核实问题。经查,未发现信访人投诉的问题,举报不属实。 |
不属实 |
经查,未发现问题,举报不属实。我市将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
无 |
210 |
D2HI201908100018 |
豹山村委会林春园村的佳佳宝食品厂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放到村里的未硬化的排水沟内,污水影响地下饮用水。 |
文昌市 |
水 |
2019年8月13日上午09:00,市政府副市长陈少波组织市科工信局祝乃航副主任科员、市生态环境局李川、谢东亮以及东郊镇人民政府赵眈前往信访人举报的位置现场实地查看、开展核查并现场布置工作。
(一)该厂附近有两条未硬化的排水沟分别为桥泊渠和大㟍坑排涝沟。经核查,该厂的工业废水未排放到上述两条未硬化的排水沟内,
该厂的生产废水经分级处理后循环使用,未发现外排;
(二)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现场采样,检测报告显示该厂污染物达标。已在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69005-2019-002),污水未影响到地下饮用水;
(三)该村民小组总户数为58户,总人口约为340-350人,靠近该厂的9户村民有两口水井,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确认,两口水井均不做饮用水源。经文昌东郊富豪自来水开发有限公司确认,该厂周边农户均已安装自来水到户,有安全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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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确保该厂持续做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并循环利用,不对外排放。 |
无 |
211 |
X2HI201908100077 |
文昌市同春村路段铁路通车多年,把房屋震裂,噪声污染严重,严重破坏村民日常生活 |
文昌市 |
噪音 |
1.海南环岛高铁文昌市同春村(铁路里程DK73 km
+755-DK74km+210)段,村民余明浩(住址:文城镇迈南村委会同春村6号)的房屋为砖瓦结构,与铁路外轨中心线最近距离为27米。现场未发现因列车通行造成房屋震裂现象;列车经过时,虽有一定的噪声,但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影响居住。
2.海南环岛高铁东环线建设过程中,该房屋在动迁范围内,文昌市政府分别于2007年、2009年,组织专业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并已安排安置宅基地,余明浩认为赔偿金太低而拒绝接受赔偿,再加上自身建设资金不足的原因,导致没能新建住房。目前,原安排余明浩的宅基地已规划为林地,现余明浩准备新建住房,却因没有新的宅基地而无法建设。
3.2010年12月30日,环岛高铁东环段开通运营,经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环岛高铁东环段在文昌市范围内的敏感点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2018年12月,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完成《新建海南东环铁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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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由文城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村民的解释工作。
2.建议文昌市政府相关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此人申请,在该村范围内,统筹调整或置换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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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12 |
D2HI201908100059 |
琼海市长坡镇椰林村大面积海防林被砍伐后建成大约100个鱼塘,海水养殖鱼、虾和螺,抽水的仪器装在浅海边水底,在岸边看不到,养殖废水直接排入稻田,使得土地咸化。 |
琼
海
市 |
水,生态,土壤 |
8月12日下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长坡镇政府和椰林村委会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前往椰林村委会对砍伐海防林和海水养殖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椰林村委会区域内海防林地面积约930.3亩,在海防林地内没有发现大面积海防林被砍伐的情况。经排查,椰林村委会境内海水养殖业有池塘养殖约1330亩,有669口鱼塘,养殖石斑鱼、虾、珍珠斑等。工厂化设施养殖341家,面积近900亩。为了做好海水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根据《琼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沿海防护林带全部纳入禁养区,其中长坡镇椰林村委会禁养区范围内现有508亩养殖塘。有部分抽水仪器装在浅海边水底的情况。联合工作组到椰林村委会沿海海防林带内海水养殖点进行现场检查,在沿海防护林带的海水养殖范围内未见海水养殖废水直接排入稻田。目前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尚无技术力量对稻田土地碱化开展监测分析,需聘请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对其所反映的土地咸化问题进行监测分析。该举报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加快对已签订同意退塘协议农户进行补偿和养殖塘的清退工作,争取尽快开展填复退出的养殖塘。(二)根据设计,对退出的养殖塘进行生态修复,宜林则林、宜滩则滩、宜湿则湿。(三)将长坡镇椰林村委会沿海防护林带内的海水养殖塘及工厂化养殖设施纳入沿海防护林带退塘还林还湿计划,开展生态修复。(四)下一步聘请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对其所反映的土地咸化问题进行监测分析,并针对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
无 |
213 |
X2HI201908100087 |
海南琼海龙湾港码头中转库长期违规经营,卸船,运输粉尘很大。为逃避检查,白天停工,晚上偷偷作业,还经常往海里填海,扩大码头范围,破坏海洋生态。 |
琼海市 |
海洋,大气 |
经调查,1、在龙湾港建设中转库的单位为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取得琼海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具备港口经营条件;在龙湾港码头建设的中转库实为水泥筒仓,是港口建设的一个配套设施。这些水泥筒仓既是港口仓储设备,也是装卸设备一部分(连接卸船机)。水泥中转业务属正常流通业务,并取得合规的《营业执照》。2、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散装水泥和矿渣粉的装卸、仓储经营,不涉及工业生产。水泥装卸作业设施(含卸船机及储库)采用的是先进的环保工艺,其整个的卸货——输送入库——放料装车系统是封闭运行的,系统内配有功能强大的收尘装置。3、龙湾港码头作业区的道路均为混凝土硬化路面,港区入口、进港道路和码头作业区均设有禁鸣喇叭、限速、限重和限宽等提示标志,提醒司机低速行驶,但车辆在行使过程中难以控制车轮不产生扬尘。为做好治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问题,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港区的环保工作,除了规定的时间对作业区和道路进行清扫外,还利用洒水专用汽车,每天或不定时对码头作业区和道路进行洒水抑尘,通过有效的措施治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问题。4、8月14日白天现场检查时有船舶正常靠泊作业。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白天、晚上都会安排工人作业,不存在为逃避检查,白天停工,晚上偷偷作业的问题。5、根据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往海里填海,扩大码头范围;码头周边海水清澈,没有异味,不存在破坏海洋生态的问题。 |
属实 |
督促企业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港口作业依法依规。 |
无 |
214 |
X2HI201908100010 |
海南华盛天涯水泥厂在琼海市泮水乡设立包装厂,建在居民区当中,未办理环评、报建、验收等手续。该厂违法排污,污水、垃圾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生产废料严重污染环境。日夜生产的噪音扰民。 |
琼海市 |
噪音,水,土壤 |
(一)信访件中提及的“海南华盛天涯水泥厂在琼海市泮水乡设立包装厂,建在居民区当中,未办理环评、报建、验收等手续。”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8月11日下午16点1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琼海市嘉积镇里邦村委会地段进行核查,向该厂负责人了解办理环评、验收、报建等事,该厂负责人提供了《关于洋浦华盛物流琼海分公司年产80万吨水泥配送中心炫目竣工验收意见的批复》(海土环资建字【2011】36号)、《关于琼海市80万吨/年水泥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其报建手续尚未能提供。(二)信访件中提及的“该厂违法排污,污水、垃圾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生产废料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8月11日下午16点1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琼海市嘉积镇里邦村委会地段进行核查,该厂现为包装厂,只对水泥进行包装、装卸、仓储、配送,不在作为生产水泥所用,所以没有生产废料。信访件提到的污水,是厂内生活用水,用于降尘,避免扬尘污染,但不进行统一收集。
(三)信访件中提及的“日夜生产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该厂有时会超时作业,影响到附近居民。 |
属实 |
(一)关于“海南华盛天涯水泥厂在琼海市泮水乡设立包装厂,建在居民区当中,未办理环评、报建、验收等手续。”的问题。洋浦华盛物流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已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了环评、验收等手续,但未能提供出报建相关手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发函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申请调取该公司报建相关手续。(二)关于“该厂违法排污,污水、垃圾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生产废料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要求该厂在降尘过程中,将降尘后的水收集,并引进三级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
(三)关于“日夜生产的噪音扰民。”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要求海南华盛天涯水泥厂制定合理作业时间安排表并张贴,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表进行作业,时间为早上7:30-12:00,下午14:30-19:00,晚上20:00-22:00。不得超时作业,避免扰民。 |
无 |
215 |
X2HI201908100011 |
琼海万泉镇瑞祥家俱喷油漆味影响周围村民,污水排进文曲大洋灌水渠里。 |
琼海市 |
大气、水 |
1、现场核查时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为走访附近群众,群众反映该厂于2019年春节后已停产,至目前为止未发现生产现象,也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家具厂位于镇政府旁,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约半年来,基本没有生产迹象,前段时间有修修补补的迹象,近一两个月都在停产。在该厂区一墙之隔就是琼海市万泉镇政府和万泉镇派出所所在地,万泉镇政府和派出所也从未向他们放映过类似问题。
2、核查组经向家具厂经理孙诚了解,家具生产工艺不产生污废水,员工生活废水是经过三级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理外运,雨污分流。核查组对家具厂的周边进行了勘查,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
属实 |
2019年8月13日下午,核查组再次对该家具厂进行了回访调查,发现业主已拆除剩余部分机械设备并做好了生产车间的清洁卫生。本信访件已解决。 |
无 |
216 |
D2HI201908100008 |
琼海万泉镇南轩颜园村村口有一家木材加工场,24小时作业,产生木屑、噪音,污水直排,该加工厂无证经营。 |
琼海市 |
噪音、水、大气 |
(一)反映“24小时作业问题”
经核查组走访周边群众,群众明确表示该加工点不存在24小时作业,这一情况也得到万泉镇南轩村委会副主任陈辉程的证实。
(二)反映“产生木屑问题”
经核查组现场核实,该加工点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屑。木屑收集的网膜有破损,收集堆放蓄存在该加工点的一角,裸露无覆盖。据业主张泰财本人反映所收集的木屑出售给种蘑菇的村民种植蘑菇。
(三)反映“噪音问题”
经核查组走访周边部分群众,以及万泉镇南轩村委会副主任陈辉程据证实,该加工点确实某些时间段存在超时加工的现象,业主张泰财予以承认,存在有时候为了赶工超时工作,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四)反映“污水直排问题”
经核查组现场核实,该加工点仅从事木材切割业务,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水,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核查组现场也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现象。
(五)反映“无证经营问题”
经调核查组现场核实,该加工点并未悬挂营业执照。业主表示该加工点目前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但已向工商部门申领,工商部门已经受理。核查组电话求证万泉工商所所长黎文奋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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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对张泰财进行教育,要求其加强对木材加工点的管理,规范作业时间,杜绝休息时间加工作业。
(二)更换收集木屑的网膜,适当增加网膜的厚度,宽度及层数,木屑堆放区完全覆盖。
(三)责令停产,完善相关手续。 |
无 |
217 |
D2HI201908100061 |
万宁石梅湾垃圾填埋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问题十六期反馈意见中称垃圾场不在保护区内不属实。从海边向内陆方向依次为青皮林、华润九里一期、垃圾场、加新保护区,2018年加新保护区发布公告,华润九里一期部分房屋在保护区内,按以上顺序,垃圾场应该也在加新保护区内。 |
万宁市 |
土壤 |
针对“万宁石梅湾垃圾填埋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问题十六期反馈意见中称垃圾场不在保护区内不属实。从海边向内陆方向依次为青皮林、华润九里一期、垃圾场、加新保护区,2018年加新保护区发布公告,华润九里一期部分房屋在保护区内,按以上顺序,垃圾场应该也在加新保护区内的问题”核实:举报人反映华润九里一期部分房屋在保护区内,但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连队南侧、西岭的东北侧,该场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218 |
D2HI201908100030 |
万宁和乐镇罗万村委会椎岭的兴发石料有限公司,2016开采证已过期,目前依旧还在偷偷开采,开采形成了一个深度五六十米,面积有一百多亩的深坑,影响周边农作物。 |
万宁市 |
生态,土壤 |
接到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移交的案件后,2019年8月13
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亲自带队,市综合执法局、和乐镇政府等部门配合组成核查小组前往实地核查。
1、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和乐镇青塘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即和乐青塘石场),矿区面积0.04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6年(自2010年6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止)。2016年6月5日,该矿山因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而被原市国土资源局下文注销采矿权。该矿山于2016年6月5日开始开展矿山复垦治理工作,2017年因复垦治理不到位,被原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按照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单位重新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2018年3月10日,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完成了该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通过专家组验收。经查,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和乐镇青塘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在采矿许可证到期被注销后,未发现有偷采行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和乐镇青塘村建筑用花岗岩矿为露天开采矿山,现状下采坑留下较陡的崖壁,使采坑形成的临空面,局部高度达25.28米,与举报人所说的“深度五六十米”情况不符。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和乐镇青塘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重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竣工,并于2018年3月10日通过原万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组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共完成恢复治理面积96760m2(约合145亩)。和乐镇青塘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经过恢复治理并复绿后,现已种上菠萝及各种树木。采坑的周边都已修建铁丝网防护栏、设立警示牌等,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经核查,采坑的周边种植菠萝及各种树木,长势良好,不存在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1、要求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要按要求继续做好治理工程维护及苗木的成活保养,确保苗木成活率,恢复生态环境。
2、责成万宁兴发石料有限公司切实做好采坑周边铁丝网防护栏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举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
无 |
219 |
X2HI201908100090 |
万宁市礼纪镇日月岛公司填岛项目在环保设施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建设、经营,破坏生态环境。 |
万宁市 |
其他污染 |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8月14日,根据包案市领导王三防常务副市长指示,受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委托,市资源规划局王光明副局长带队,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日月岛项目现场开展调查核查工作。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目前,经现场调查,一是日岛项目存在海洋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建设、经营问题。二是日岛陆域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三是月岛项目海洋环评尚未获批且自2017年8月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不存在海洋环保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问题。四是日月岛项目建设确实对周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破坏了海洋自然风貌。综上所述,有关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海洋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使用整改措施。一是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原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9年3月对南山(海南万宁)置业有限公司日岛项目海洋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使用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9年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南山(海南万宁)置业有限公司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罚款18万元。二是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对接省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争取在2019年11月底前完善日岛海洋环保设施验收手续,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
(二)日岛岛上陆域项目建设监管措施。市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对日岛岛上陆域项目开展不定时巡查工作,并对发现的违规施工、未报先建、违规销售等问题进行查处。
(三)生态修复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市有关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工作要求,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督促指导日月岛项目业主单位聘请权威机构展环境评估工作,已于2018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岸滩整治修复方案以及生态补偿方案,并于2018年9月底前组织实施日月岛项目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涉及日月岛项目的生态整治修复工作。
二、问题解决情况。
(一)日岛项目海洋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建设、经营问题解决情况。现南山(海南万宁)置业有限公司已缴纳18万元罚款,并于2019年6月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海洋环保设施验收手续,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审核验收材料中。
(二)日岛岛上陆域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对日岛岛上陆域项目违规施工、未报先建、违规销售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对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含施工人员)采取了记不良记录、扣分、罚款、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关停商品房合同网签系统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责令项目业主万宁南山融创实业有限公司向69户购房人退还商品房预付款11938.57万元。目前,在省有关项目建设指导意见下,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日岛陆域部分项目恢复施工,市住建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监管工作。
(三)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日月岛业主聘请权威机构开展环境评估工作,编制完成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岸滩整治修复方案以及生态补偿方案等,上述报告(方案)均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上报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二是市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日月岛项目业主在日月湾组织开展日岛项目生态补偿修复、岸滩修复工程建设、受损珊瑚礁及渔业资源修复方案(含月岛项目生态补偿修复内容)编制等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岸滩修复工程建设、受损珊瑚礁及渔业资源修复(含月岛项目生态补偿修复内容)等所有涉及日月岛项目的生态整治修复工作。 |
无 |
220 |
X2HI201908100088 |
1、万宁市礼纪镇日月岛公司2012年开始破坏山岭采石取土填岛,存在越界开采取土,造成水土流失,对采石取土破坏的山岭没有修复到位;2、海域修建入岛路占用青皮林保护区,2017
年中央环保督察反映过,到现在该路还保留,继续使用;3、该公司未整改日岛规划问题,在全省“双暂停”后还继续建设,用产权式酒店来代替住宅,以旅游项目偷梁换柱继续建设、装修,同时借口渔船、渔排占用他们的海域造成整改难。 |
万宁市 |
海洋,生态 |
接到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移交的案件后,2019年8月13日,根据包案市领导王三防常务副市长指示,我局安排总规划师王延君、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相关人员到日月湾,就案件情况与涉案企业进行深入交流并研讨有关处理措施。
1、经调查,所举报的问题涉及到的日月岛公司有:万宁盛唐房地产公司、海南聚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南万宁环宇实业有限公司。经调阅执法档案,万宁盛唐房地产公司,2015年曾在该地区无证开采被原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行政处罚11万元;海南聚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曾在该地区无证开采被原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行政处罚295.665万元;海南万宁环宇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的“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属合法持证开采矿山,未有越界开采记录。该地区山岭被破坏,还未治理到位,造成水土流失。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于2019年5月20日到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5月23日向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发出了采矿权注销通知书,并限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前(6个月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提交了《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了海南省地质基础工程院组织专家组对该方案进行评审,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方案进行审查后,于2019年8月5日将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在万宁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将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对矿区进行恢复治理(即生态修复)。反映情况属实。
3、日月岛修建入岛道路占用青皮林保护区,道路至今没有拆除;该道路占地面积37.34亩,其中占用青皮林保护区缓冲区34.84亩,占用保护区实验区2.5亩。该道路原为青皮林保护区护林巡逻及护林防火临时便道,2014年南山融创公司为了日月岛人工填岛建设需要,在原临时便道的基础上重新加垫土层和堆放石块加固,作为日岛、月岛人工填岛项目的施工道路,2016年对部分路段进行了面层敷设。2016年市森林公安局对项目业主擅自在青皮林保护区建设道路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移送起诉,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琼检一分公诉刑不诉〔2018〕21号)。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4、在海南省实施双暂停后,未停工,而是利用产权式酒店继续开工;日岛02地块土地地类(用途)为商业类用地,面积为56078.5㎡,使用年限为40年,2016年7月11日该地块项目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9月2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意见》未明确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要暂停施工。根据毛超峰常务副省长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环境部华南督察局2019年3月28日现场复察时指出“具备手续的日岛项目和(未批先建)月岛项目都处于停滞状态,整改标准和整改措施不明确,不利于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也不利于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经我市研究,日岛02地块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年限40年,不是住宅项目,同时鉴于我市涉及日岛环保督察的整改措施要求的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岸滩整治修复方案以及生态补偿方案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2月13日取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及批复,经我市综合研究,出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大局考虑,我市同意02地块中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业主的建设项目继续施工;对月岛填岛工程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5、被要求整改后但该公司以渔船占用海域为理由而不进行整改;核查时发现确实有渔船停泊,属于三无渔船。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已于2019年7月15日出具责令离港通知书。但并未影响该公司开展日月岛修复岸滩修复工作。反映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1、由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及网格员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土行为。
2、《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要求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3、要求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严格依照《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复绿,恢复当地生态环境,并限于2019年11月23日前完成。
4、切实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在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5、日月岛连接道路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查看反馈意见和沈晓明省长于2019年8月8日视察现场提出的要求,将组织开展该条道路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专家论证,具体处理措施以专家论证的结论为准。
6、对于岛上产权式酒店问题,目前其主体结构都已施工完毕,由于该项目是2017年9月2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之前完成的规划报批,并不违反“两个暂停”政策,我市将按照项目批准建设方案加强监管。
7、继续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于2019年年底前做好岸滩修复、受损珊瑚及渔业资源生态修复等工作,同时加快完善日岛海洋环保设施验收等手续。
二、问题解决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中,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提交的《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责成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前严格依照方案要求尽快进行治理复绿,恢复当地生态环境。日月岛连接道路正在与中南林科所对接专家论证工作事宜。 |
无 |
221 |
X2HI201908100084 |
万城镇联山村委会田头村的农田水利渠道多年破损无人修理,由于水渠上游部分村民将各种生活垃圾丢在渠道里,造成渠道下游村民农田堆满各种生活垃圾,臭气熏天、杂草丛生,农户无法耕种。 |
万宁市 |
土壤,大气 |
在接到该案件后,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对该案件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由林兴胜副市长带队,市水务局、市环卫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万城镇政府、联山村委会、万宁水库工程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专门调查小组,于8月12日下午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现场调查了解,案件反映的渠道为万宁水库万城二分渠,万宁水库万城二分渠途经万城镇、联山村委会、红光村委会等所属的多个村委会,渠道主要解决沿途村庄农田灌溉用水。位于田头村渡槽前的渠道因暴雨冲毁约10米,损坏的渠道淤积堵塞,且因为渠道上游村民常将生活垃圾向渠道倾倒,造成渠道里出现发黑发臭现象。
鉴此,交办案件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1、立行立改。由市水务局、万城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渠道进行淤泥及生活垃圾清理。
2、限期整改。由市水务局于2019年8月底完成损坏的渠道水毁工程修复及清淤。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成由万城镇政府、联山村委会、红光村委会、万城水利工程管理所对渠道进行长期监管,确保渠道正常运行。
4、责成由万城镇政府、联山村委会、红光村委会、万宁水库工程管理处加强渠道沿途居民环境卫生宣传工作,提高民众环保意识,减少沿途居民向渠道倾倒生活垃圾导致渠道出现发黑发臭现象。 |
无 |
222 |
X2HI201908100016 |
万宁大茂镇联民村委会林助村周宅农田南边300-400米处小鱼塘东边有烟熏槟榔土灶加工厂,没有规划、报批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在槟榔季偷偷在深夜熏烤槟榔,产生有害烟气,影响500-600米范围,影响林助村村民身体健康,污染空气。 |
万宁市 |
大气 |
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该信访件后,包案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冰晶于8月13日下午组织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大茂镇政府的领导等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核查,核实内容如下:
(一)经核实,投诉件涉及区域(万宁市大茂镇联民村委会
林助村周宅南侧隔着农田约350米处小鱼塘东边)有废弃的烟熏槟榔加工厂,占地面积约1.5亩为林地,有68个烟熏槟榔加工灶台,22根小排烟囱。反映问题属实。
(二)经核实,该加工厂没有规划、报建手续,属于违
法建筑。反映问题属实。
(三)经核实,该加工厂在2017年确实在槟榔季偷偷在深
夜熏烤槟榔的行为,产生有害烟气,但截止2018年1月该加工厂已荒废停产。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包案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冰晶组织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大茂镇政府的领导等有关人员于8月13日下午再次到该加工厂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自行拆除期限已到但该加工厂还未拆除,核查组领导再次督促该加工户务必在8月18日前自行拆除完毕,如有逾期,大茂镇将组织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在8月19日对该加工厂进行强制拆除。
(二)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及网格员加强对该加工厂的巡查,督促该加工厂尽快进行拆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
无 |
223 |
X2HI201908100040 |
1、关于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偷采高岭土和砂土,造成千亩良田无法耕作。破坏绿地生态。2、华盛公司取得500亩开发砂土输送给华润公司制作白水泥的合作项目后,但华盛公司一直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职责,违规扩大土地开采范围偷采高岭土,从2012年至案发时间共偷采高岭土1100万吨。 |
万宁市 |
生态,土壤 |
(一)2018年新华社曝光非法采砂事件前,礼纪镇存在采砂洗砂情况,主要是在农联五堀坡洗砂点和莲花村华盛公司等35处非法采砂点洗砂堆砂点:
1、2010年,万宁市政府决定对石梅村进行搬迁。为了给石梅村搬迁安置群众配套生产用地,市政府自2011年起启动征地程序,至2013年止,共征用了1095.31亩土地,建设希望小镇生产基地(其中,五堀坡514.65亩)作为石梅村搬迁群众的生产基地。但由于石梅村最后没有搬迁成功,被征用的该宗地便由当地村民种植农作物。五堀坡这宗土地主要以种植冬瓜为主,但冬瓜价格不稳定,若遇上价格低迷期,经济收入不理想,次年土地就会闲置。因此,给周边个别村民带来了可乘之机,出现了非法采砂、洗砂的行为。案件所述的非法采砂范围涉及约163.5亩土地,均已完成复垦复绿,2018年10月后,没有出现偷采的现象。
2、自2018年新华社曝光非法采砂问题以来,礼纪镇立行立改,对排查到的35个非法采砂、堆砂点全部取缔,并完成生态修复,复垦复绿。截至目前,未发现盗采砂土行为。
3、信访件反映第一个问题,礼纪镇存在偷采高岭土和砂土行为,导致千亩良田无法耕作,破坏绿地生态,就是反映五堀坡非法采砂、洗砂问题。政府征用希望小镇生产基地共1095.31亩。经核实涉及非法偷采砂土范围面积约163.5亩,目前已经完成复垦复绿。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经现场初步核实,华盛公司确有超区域开采的行为,莲花村委会涉及的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土地挖采的高岭土区域存在部分没有复绿到位,但已全部完成填复。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反映从2012年开始,共偷采高岭土1100万吨的问题,因目前开采矿区现状已经全部填复完成,无法对其开采量进行计算核实。 |
属实 |
(一)目前,华盛公司开采的高岭土矿区已全部完成填复(应填复177亩,剩余部分原状属于水塘不以填复),并有165亩完成复绿种上菠萝、百香果等;对开采高岭土所涉及的莲花村委会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组长立案调查,于2019年6月26日给予符之伟、王和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昌飞党内警告处分。
(二)五堀坡采砂事件于2018年8月新华社曝光,现已全部完成163.5亩五堀坡复垦复绿工作,并利用该地创建白皮冬瓜和旱稻试种示范基地,种植白皮冬瓜、牧羊草、旱稻等,长势良好;同时对原镇委书记林凡给予党内撤职、行政降职处分;对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龙镇雄给予免职处分;对分管环保和国土的刘军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蔡海江(镇人大主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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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24 |
X2HI201908100013 |
万宁市东和农场九曲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选址不当,部分垃圾裸露,产生恶臭,渗滤液偷排污染海田溪,污染水源。污染加新自然保护区。 |
万宁市 |
水,大气,土壤,生态 |
1、针对“万宁市东和农场九曲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选址不当,部分垃圾裸露,产生恶臭的问题”核实:①万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5月经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建设,不存在选址不当的情况:②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渗滤液调节加顶覆盖,有效控制恶臭影响,在垃圾场周边500米外查看没闻到臭气,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微乎其微,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该场臭味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2、针对“渗滤液偷排污染海田溪,污染水源。污染加新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核实:①《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执行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渗滤液偷排污染海田溪,污染水源的现象;②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没发现污染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
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225 |
D2HI201908100015 |
万宁市万城镇光明北路万宁市服装厂内有一家发财街老爸茶,为违章建筑,早上6点到凌晨2点营业,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昨天相关人员到现场核查,仅要求将乱堆放的东西摆整齐,晚上时候声音依然很大。 |
万宁市 |
噪音 |
8月15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万城镇政府等有关单位派员组成的专案小组前往现场调查。现场核实,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8月10日晚上,专案小组再次到现场核实,确实发现该茶店还在继续经营,只是麻将桌已搬离。由于铁皮棚封闭性不好,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专案小组当场责令该店停止经营。 |
属实 |
(一)立行立改
8月10日晚上,专案组当场责令该店停止经营,并要求该店于8月16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乱搭乱建铁皮棚茶店。
8月15日上午,专案小组再次到现场核实,该店已停止经营,并做好搬迁准备。
8月16日下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店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截止8月17日下午,已拆除和清理完毕,噪音扰民问题已消除。
(二)举一反三
1、加强建城区网格化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市住建局、万城镇政府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违法临时搭建物违法行为巡查管控。
2、结合创卫工作对城区内利用空地占道经营行为一律取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对城区内类似存在的行为加强巡查、管控,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
无 |
226 |
X2HI201908100015 |
东方市感城镇宝东村段存在偷砂采砂,宝上村南修旦田水沟产生扬尘污染。 |
东方市 |
大气,生态 |
在接到举报件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旅环大队、感城镇政府等人员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到举报问题的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件举报的感恩河宝上村段存在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宝上村南修旦田水沟为市水务局负责实施的宝东村旦田引水渠项目,在土方开挖及运输车运输土方过程中,产生扬尘。总长3.1公里,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现已进入收尾工作,已不在施工,不存在土方开挖及运输车运输土方产生扬尘。 |
属实 |
市水务局陀兴水库管理处对辖区内感恩河的宝东、宝西村河段的确存在有偷采河砂的行为,2019年1至7月份以来,共对该段河道巡查91次;并成立了河道巡查工作组,分两个小组进行昼夜巡查,7月份蹲点昼夜巡查次数23次,在宝东村段共查处三轮偷砂车3辆、四轮偷砂车2辆。为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市水务局陀兴水库管理处于3月份对宝东村河段的历史遗留坑槽点进行回填、平整。
2019年7月19日,市水务局陀兴水库组织5人及一辆铲车对宝东村段坑槽进行回填、平整,恢复河道原生态。
市公安局:经查阅2018年以来,巡查感恩河宝上村(宝东、宝西)段办理非法采砂案件台账,
结果显示:多部门联合对感恩河宝上村(宝东、宝西)段非法采砂开展巡查,办理感恩河宝上村(宝东、宝西)段非法采砂行政案件6起,行政拘留10人。
针对问题举一反三,2019年以来,市水务局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36次,水务局下属单位累计开展河道采砂业务巡查852次,出动执法人员3237人次,查扣非法采砂车辆88辆,烧毁非法抽砂浮台27台,筛砂架3个。今后市水务局联合有关部门将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加强感恩河河道巡查工作,增设严禁非法采砂警示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宝东村旦田引水渠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收尾工作,计划月底进行竣工验收,2019年8月16日,市水务局已通知施工方凡涉及产生扬尘的工作面,施工方进行洒水施工,防止产生扬尘污染。,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
无 |
227 |
D2HI201908100001 |
群众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农药厂和特玻厂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垃圾场渗滤液直排大海,影响红树林生长。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关于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的信访问题,我县均组织调查组认真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将核实情况向信访人答复。
2019年7月11日,老城开发区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臭气进行检测,发现该公司存在臭气超标排放的情况,已要求其进行整改,现已完成对正业中农的询问调查笔录,下一步将下达行政处罚文书,
7月17日,经对其臭气超标情况进行复查,根据检测数据,已达标排放。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渗滤液直排大海的情况。 |
属实 |
(一)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垃圾处理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已制作询问笔录,下一步将下达处罚文书。 |
无 |
228 |
D2HI201908100002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山距离居民区近,不能在老城叠加污染,反对建设三期。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附近有藏龙福地、冠永凤凰城、四季康城三期等小区,距离四季康城三期约4.8公里,距离冠永凤凰城约4.6公里,距离藏龙福地约1.9公里。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超标的情况。该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向外排放,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焚烧发电厂的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情况。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二噁英超标排放现象。
(二)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采用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
属实 |
(一)已委托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水和土壤状况进行系统性调查。
(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有复工迹象。 |
无 |
229 |
D2HI201908100004 |
群众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垃圾渗滤液去向不明。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需要将原污染问题解决,恢复生态。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关于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信访问题,均认真进行现现场核实,并及时答复信访人。因台风影响,2019年8月2日,垃圾处理场污水掺杂着雨水外流,经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已完成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的笔录,下一步下达处罚文书,现已完成整改。
(二)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企业的环保监管,近几年,依法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或已整改完成或已部分完成整改。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关于信访“认为垃圾渗滤液去向不明”问题,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四)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已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230 |
D2HI201908100005 |
澄迈县大丰镇五村社区头甸村,有人非法用大型挖掘机和炮机采石,产生巨大的噪音,影响村民生活。 |
澄迈县 |
生态,噪音 |
2014年头甸村进行“一事一议”,讨论通过建设活动广场事项。在建设活动广场时,为便于施工,头甸村将地块上的大石块挖了出来,堆放在活动广场后方的空地上。近期,头甸村对广场后方的大石块,用碎石机将大石块碎成了小石块,准备平整附近的坑地。 |
属实 |
(一)由大丰镇政府责令头甸村立即改正,停止碎石行为。
(二)由大丰镇政府加强巡查,不定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头甸村已停止碎石行为,大丰镇政府已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巡查,未发现碎石行为。 |
无 |
231 |
D2HI201908100006 |
澄迈大丰镇富力红树湾北部500米处有一个福山油田的大型油田,每天作业噪音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在小区设立实时噪音检测牌;小区一号楼后原有一片红树林,现已被挖成鱼塘,污水污染严重。 |
澄迈县 |
噪音,生态 |
(一)针对“噪声”污染问题,经核实,福山油田于2018年7月6日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设计所进行设计和施工,在花场处理中心重点噪声源区域安装隔音墙和吸音板,更换压缩机消音器、安装管道噪声隔声护套,采取的降噪工程使用宽幅隔声墙,均能达到抗17级台风等级。于2018年10月10号完成花场处理站噪声治理工程。2019年8月1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花场油气处理中心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厂界噪声均达标。
(二)针对“福山油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县应急管理局邀请专家于2019年3月28日对福山油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六处安全隐患,一是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站;二是个别仪器表滞检;三是部分特种设备标识缺失;四是部分防爆灯密封不严;五是装车站紧急切断装置距装鹤管过近;六是气源分配区等部分可燃性气体检测探头安装位置不合理。正积极整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采购两台噪音监测分贝仪,预计2019年8月19日完成设备安装并运行。
(四)经查看1996年航拍影像图核实,信访事项所称 “鱼塘”1996年已存在,对1996年航拍影像图“鱼塘”位置判读,“鱼塘”当时也未生长红树林。同时县生态环境局派员与大丰生态公益林管护站护林员到富力红树湾核实,至今没有发现举报事项的地点所说“小区一号楼后原有一片红树林,现已被挖成鱼塘”的情况。因此,信访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五)信访件反映的“污水污染严重”问题,该鱼塘建设时间为1985年,1995年办理取得海域使用证,养殖尾水通过沉淀池进行沉淀,然后加入漂白粉或生石灰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水重新抽回养殖池进行养殖,不外排。
(六)经查,富力红树湾郁林郡(A02)一号楼生活污水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标准后,回用于区内绿地浇灌,不外排。雨水直接排放外环境。 |
属实 |
(一)2019年3月29日,县应急管理局于对福山油田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二)福山油田于2019年4月5日制定了《整改计划》,并于2019年4月17日提交《关于澄迈县安监局检查问题的整改回执函》,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4月20日到现场核实整改情况,部分已整改完成,未完成整改部分已制定整改计划。 |
无 |
232 |
D2HI201908100007 |
群众质疑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渗滤液去向,质疑东昌农场原规划的垃圾焚烧厂为何至今没有落实。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二)关于海口市国营东昌农场原规划的垃圾焚烧厂项目落实不属于我县职责范围。 |
属实 |
(一)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保监管,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如发现存在超标问题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已增加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巡查频次,对垃圾处理场的超标排放问题依法查处。 |
无 |
233 |
D2HI201908100016 |
1、要求公开垃圾渗滤液的去向、处理台账、处理结果和臭气监测的点位、监测第三方的资质等信息。2、8月8日附近看到垃圾山的污水漫流、臭气严重。3、医疗垃圾焚烧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扩大处理规模的问题。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处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二)根据相关要求,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已在渗滤液处理站门口公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每年下发的监测方案的要求,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每季度对渗滤液处理站监测一次,并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三)2019年7月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渗滤液处理站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站臭气超标排放。目前该局已对该处理站进行立案调查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整改。
(四)2019年8月6日,县生态环境局在垃圾处理场检查时发现该处理场北坡中段有少量的污水渗出,经采样检测,发现该场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场立案查处。
(五)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益丰达扩容项目尚处于计划阶段,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办理,尚未进行到环评审批和召开听证会的阶段。 |
属实 |
(一)由县生态环境局对渗滤液处理站超标排放臭气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由县生态环境局对垃圾处理场超标排放臭气、污水问题进行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四)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4日向渗滤液处理站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五)垃圾处理场已完成整改超标排放污水问题。
(六)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经检测,该场已达标排放,已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
无 |
234 |
D2HI201908100017 |
关于澄迈老城镇垃圾处理场问题,诉求:1、对马村、藏龙福地、环城一号周边范围进行取样监测并公布结果。2、召开三期扩建项目听证会。3、反对三期垃圾项目原址建设,垃圾场超期服役8年,立即封场处置。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二)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五)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235 |
D2HI201908100026 |
群众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处理和整改情况表示不满意。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发现的12个问题,老城开发区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目前,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颜春岭垃圾处理场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填埋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对部分完成整改的内容持续进行跟踪。
(二)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企业的环保监管,近几年,依法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或已整改完成或已部分整改完成。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已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236 |
D2HI201908100027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严重影响周边小区居民生活,一期、二期排放各种不达标,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举报人对当地政府公开的处理意见不满意,垃圾渗滤液仍然四处横流,垃圾山仍然散发臭味。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暂停建设,已全面停止施工。
(四)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全面停工状态。
(六)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七)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八)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九)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237 |
D2HI201908100029 |
垃圾填埋场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超期服役8年,质疑规划跟着项目走,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关于信访“垃圾填埋场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超期服役8年”问题,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焚烧厂2010年4月动工建设,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使用年限为30年,目前未超出使用年限。
(三)关于信访“规划跟着项目走”问题,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四)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这一结论也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证明该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六)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七)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238 |
D2HI201908100031 |
该群众之前反映过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的盈滨半岛永庆寺西侧围墙旁边,向西侧一直走,毁坏防风林和非法挖沙,留下许多大坑,采砂人员用黄土进行回填。永庆寺大门南侧内海方向,沿海岸线从东走到西的红树林区域,用石头围起来回填海沙,破坏红树林,围海造地。该群众今天看到有人用黄土和建筑垃圾将永庆寺西侧围墙旁边的大坑进行回填。 |
澄迈县 |
生态 |
(一)信访件所举报的永庆寺围墙西侧的防风林地属于永庆公司海蓝福源西区项目用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889亩,共计四宗土地(土地证号分别为老城国用〔2006〕第0918号、老城国用〔2006〕第1197号、老城国用〔2006〕第0895号、老城国用〔2006〕第0896号)。为加快于海蓝福源西区项目建设,永庆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向澄迈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海蓝福源西区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10月14日由澄迈县林业局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总计1081亩,出材量3031.94平方米。
(二)永庆寺大门南侧内海填海造地行为系船艇公司所为,因公司内部问题于2015年6月已停工,自2019年4月23日收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暂停违填海活动的通知》后,保持现状,一直停工至今。该公司已于2010年12月获得澄迈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两本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权证号分别是104600104、104600105,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20.2公顷(约303亩),目前完成部分围堰填海工程230亩。 |
属实 |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毁坏林地、非法挖沙、围海造地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老城开发区违法行为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杜绝出现毁坏林地、围海造地、非法挖沙等违法行为。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未发现毁坏林地、围海造地、非法挖沙等行为。 |
无 |
239 |
D2HI201908100034 |
澄迈县永发镇岑后村前(靠近永发镇永金路路口600米的位置)家具厂,挖了附近20亩的土地来平整地势,造成附近的土地塌方,生产过程中喷洒油漆,散发臭味,影响周边村民。 |
澄迈县 |
大气 |
2019年7月26日下午,澄迈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阮坤、永发镇党委委员陈强、永发镇政府李奋、永发国土所所长郑源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床垫制作厂是在原厂房基础上装修的空厂房,并未实际动工生产;该小坡地目前已经平整完毕,平整面积约11亩,该地清表平整前地势起伏,何莉(海南利得丰塑料有限公司)将高处土方回填到低洼地带,多余土方约100立方。多余土方无偿转运到澄迈县永发镇卜罗村,主要用途为回填路基、池塘及村民建房回填宅基地。当天下午,厂内有工人对围墙进行喷漆(刷漆)。
2019年8月12日上午,永发镇党委委员陈强、永发国土所所长郑源等工作人员对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再次进行实地核查,厂内无工人对厂房围墙进行喷漆(刷漆)。
2019年8月13日上午,在黎雅副县长带领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发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再次进行实地核查。该床垫制作厂未动工生产,厂内无工人对厂房围墙进行喷漆(刷漆)。 |
属实 |
(一)2019年7月26日,考虑到公司刚投入建设的实际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要求企业经营者李文龙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再生产。未完善相关手续必须保持停产状态。
(二)2019年8月12日,依据相关法律,永发镇政府对企业经营者李文龙、何莉分别下达告知书,要求李文龙与何莉在未获得相关批复前停止一切生产经营及建设房屋(厂房)行为,如不执行,将上报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三)已要求企业经营者李文龙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再行生产及厂区改造。目前该床垫制作厂配合工作,厂区保持停工状态。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对该信访举报事项进行复核,切实履行土地规划管控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职责。
(五)引导该床垫制作厂尽快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完善手续。待等手续完善后再将设备运入厂区进行生产。
(六)永发镇政府将按照“属地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巡查。 |
无 |
240 |
D2HI201908100038 |
该群众之前反映过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的盈滨半岛永庆寺西侧围墙旁边,向西侧一直走,毁坏防风林和非法挖沙,留下许多大坑,有人用黄土和建筑垃圾进行回填。永庆寺大门南侧内海方向,沿海岸线从东走到西的红树林区域,用石头围起来回填海沙,破坏红树林,围海造地。 |
澄迈县 |
生态,海洋 |
(一)经现场核查,永庆寺大门南侧内海填海造地行为系海南梦幻岛船艇管理有限公司所为,因公司内部问题于2015年6月已停工,自2019年4月23日收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暂停违填海活动的通知》后,保持现状,一直停工至今。该公司已于2010年12月获得澄迈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两本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权证号分别是104600104、104600105,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20.2公顷(约303亩),目前完成部分围堰填海工程230亩。
(二)经现场核查,信访件所举报的永庆寺围墙西侧非法占用的林地属于海南永庆生态文化旅业有限公司海蓝福源西区项目用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889亩,共计四宗土地(土地证号分别为老城国用[2006]第0918号、老城国用[2010]第1197号、老城国用[2006]第0895号、老城国用[2006]第0896号)。为加快于海蓝福源西区项目建设,于2016年10月12日向澄迈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海蓝福源西区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10月14日由澄迈县林业局核发了1212、1213、1214、1215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总计1081亩,出材量3031.94平方米。 |
属实 |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自觉抵制毁坏林地、非法挖沙、围海造地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以便职能部门更好地对违法行为进行管控。
(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好老城开发区违法行为管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杜绝出现毁坏林地、围海造地、非法挖沙等违法行为。 |
无 |
241 |
D2HI201908100041 |
老城医疗垃圾焚烧厂,运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的问题,烟气直排。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0年7月12日,益丰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于2013年动工建设,2015年建成使用,2017年1月,项目通过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竣工环保验收,不存在未验先投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现场检查时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废气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上传数据,实现了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废气超标现象。
(三)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两年来先后发生两次超标排放情况。县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分别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整改要求,益丰达对设备进行了全面检修,超标排放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复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属实 |
(一)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益丰达烟气二噁英含量开展两次检测,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并跟踪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二)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三)继续加强对益丰达日常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四)今年上半年已对二噁英含量检测一次,检测结果为未超标,下半年检测工作计划于今年9月开展。
(五)已完成编制《海口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报告》,益丰达正在根据报告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预计今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计划并启动整改工作。 |
无 |
242 |
D2HI201908100057 |
群众对案件编号为X2HI201907270009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意见答复不满意,认为实际采砂破坏面积为200亩左右,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
澄迈县 |
生态 |
在茂坡村委会干部曾令铭的见证下,李清权指认其承包土地范围和2004年至2011年采砂范围,由澄迈县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为李清权承包土地范围约151.07亩,开采范围约7.36亩。
根据茂坡村委会书记李周球、副书记李承恒、下生村现任村长李周龙等人反馈证实李清权采砂的时间和范围等情况,同时证实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两处砂坑分别于2016年、2018年由下生村修建公共设施采砂和部分村民跟风采砂、蒙加云村修建公共设施采砂和部分村民跟风采砂形成。澄迈县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测量两处砂坑面积为约1.96亩和1.17亩。 |
属实 |
(一)待第三方测量采砂量送县发改委做认定,根据认定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加强对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打击非法采砂的巡防工作。待第三方检测数据完成报县发改委评估后,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
无 |
243 |
D2HI201908100058 |
澄迈老城镇东水港村盈滨半岛的永庆寺西侧位置有人将两百万立方的沙子拉走,用红土和建筑垃圾来回填,西侧位置的防风林也已被破坏。 |
澄迈县 |
土壤,生态 |
经现场核查,信访件所举报的永庆寺西侧区域属于海南永庆生态文化旅游业有限公司蓝福源西区项目用地。该公司已取得土地证及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具有相关手续,且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偷运海沙、用红土和建筑垃圾回填沙坑现象;且该举报的区域内已长满树木及丛草。综上所述,信访件所举报的“永庆寺西侧位置有人将两百万立方的沙子拉走,用红土和建筑垃圾来回填,西侧位置的防风林也已被破坏”,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加大盈滨半岛周边巡查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沿海生态环境行为,并做好群众宣传工作,消除群众疑惑。 |
无 |
244 |
D2HI201908100060 |
老城垃圾填埋场污染地下水。 |
澄迈县 |
土壤,其他污染,水 |
(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控系统,未发现渗滤液超标排放问题。经调查该场周边环境,未发现暗管偷排渗滤液现象。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三)为全面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状况,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245 |
D2HI201908100062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一二期已超负荷运行8年,8月6-7日有群众看到渗滤液还在不规范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反对原址扩建三期。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2019年8月6日,对垃圾处理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处理场北坡中段有少量的污水渗出,已采样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存在超标的情况,已立案查处。
(二)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246 |
D2HI201908100063 |
对之前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存在非法采砂的问题的答复不满意,答复中仅认定对三亩林地存在非法采砂,实际应该是300亩的河滩(沙滩)被挖。非法采砂的支撑文件为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1年11月28日签发的《关于国土环境资源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反馈函》中认定沙场为越界开采。 |
澄迈县 |
生态 |
(一)目前,在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有两处因非法采砂形成的砂坑,经调查两处砂坑分别于2016年、2018年由下生村修建公共设施采砂和部分村民跟风采砂、蒙加云村修建公共设施采砂和部分村民跟风采砂形成,经澄迈县综合执法局对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两处采砂坑测量,测量结果两个砂坑面积分别约为1.96亩和1.17亩。同时,在茂坡村委会干部曾令铭的见证下,李清权指认其承包土地范围和2004年至2011年非法采砂范围,由澄迈县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为李清权承包土地范围约151.07亩,开采范围约7.36亩。
(二)由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2011年11月28日《关于国土环境资源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反馈函》内容为“天塘”砂场、“河头”砂场在原村长承包的河滩开采行为属越界开采行为。并对上述砂场作出《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已对“天塘”、“河头”砂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属实 |
(一)委托第三方测量采砂量送县发改委做认定,根据认定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加强对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打击非法采砂的巡防工作。
(三)已委托第三方测量,测量数据完成报县发改委评估后,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
无 |
247 |
D2HI201908100065 |
1.垃圾山超期运行近9年,管理混乱,渗滤液直排,严重污染环境,垃圾山有沼气产生,周围有易爆易爆企业,5月25日着火,存在安全隐患。2.反对原址上马三期,并加大对一二期的监管。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当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三)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目前,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四)垃圾处理场的沼气通过PE管道把垃圾山体内的沼气及时通过负压抽出,减少垃圾山体内沼气的聚积,通过收集,净化后的沼气用于发电使用。
(五)垃圾处理场周围有易爆企业是指神州沼气。神州沼气位于藏龙福地东南侧,距离约1.5公里,海南神州沼气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2018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六)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七)已将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的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五)《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六)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七)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248 |
X2HI201908100091 |
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小区西侧一墙之隔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农药厂),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夜间生产噪声扰民。 |
澄迈县 |
大气,噪音 |
(一)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该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9年初正业中农委托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评价结论为正业中农农药生产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来自正业中农旁边的中航特玻。中航特玻厂区内蒸汽泄压阀和车辆产生的噪声。 |
属实 |
(一)要求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在厂区内设有减速及禁鸣牌,并安装蒸汽泄压阀消声装置。
(二)中航特玻已加强对车辆管理,设立减速及禁鸣标志,规定夜间十点后,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同时已安装蒸汽泄压阀消音装置。 |
无 |
249 |
X2HI201908100092 |
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南侧一墙之隔是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氧气罐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小区西侧一墙之隔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农药厂),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夜间生产噪声扰民。 |
澄迈县 |
噪音,大气 |
(一)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发现中航特玻没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二)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但因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已制作询问笔录,将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查处。
(三)经核查,正业中农夜间没有进行生产作业。
(四)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来自中航特玻厂区内的蒸汽泄压阀和工作车辆。目前,蒸汽泄压阀已安装消声装置。 |
属实 |
(一)已责令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二)要求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在厂区内设有减速及禁鸣牌,避免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三)中航特玻已开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相关工作。
(四)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已加强对厂内员工的管理,设立减速及禁鸣标志。 |
无 |
250 |
X2HI201908100093 |
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南侧一墙之隔是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氧气罐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小区西侧一墙之隔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农药厂),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夜间生产噪声扰民。 |
澄迈县 |
噪音,大气 |
(一)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核查发现中航特玻没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二)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但因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已制作询问笔录,将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查处。
(三)经核查,正业中农夜间没有进行生产作业。
(四)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来自中航特玻厂区内的蒸汽泄压阀和工作车辆。目前,蒸汽泄压阀已安装消声装置。 |
属实 |
(一)已责令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二)要求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在厂区内设有减速及禁鸣牌,避免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三)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查处。
(四)中航特玻已开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相关工作。
(五)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已加强对厂内员工的管理,设立减速及禁鸣标志,在夜间十点后,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
(六)已责令停产整顿,并制作询问笔录,将进行查处。 |
无 |
251 |
X2HI201908100095 |
澄迈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规划选址不当,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产生垃圾和渗滤液污染,垃圾山与周边化工厂形成叠加污染,存在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当时老城开发区规划。在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和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在环保措施上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同时配备渗滤液处理站、库区雨污导排系统、沼气收集处置系统和环境监测系统,对堆体进行膜覆盖、铺设防渗透膜。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三)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四)信访人反映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工厂为神州公司项目,该项目拥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和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项目与渗滤液处理站之间连接一根管道,用于输送渗滤液。2018年12月已聘请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
属实 |
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252 |
X2HI201908100096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选址不当,附近有88家污染企业,形成污染叠加,对8月1日召开的会议结果不满意,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填埋场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证明该项目并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
(二)园区内企业的项目落地建设均考虑了环境影响叠加效应问题,项目厂界之间都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目前,园区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环境敏感点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27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3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8月1日下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自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以来,澄迈县的问题投诉超过全省投诉总量的1/3,其中大部分是垃圾处理场和一、二期焚烧发电厂的举报。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毛超峰代表省委、省政府感谢群众对海南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参与。他表示,海南省将毫不松懈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毛超峰指出,对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要用全面、发展、历史、联系的方法来看待,并以此次座谈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透明等工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完善技术工艺、运营管理等。
(四)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
无 |
253 |
X2HI201908100097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一、二期项目渗滤液污染严重,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做好生态恢复处理。 |
澄迈县 |
土壤 |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二)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254 |
X2HI201908100098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各类垃圾、渗滤液严重污染土壤,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底部均按设计及环评要求布置了防渗措施,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经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被污染的迹象。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目前无法实现在线监测的二噁英浓度,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厂委托第三方进行了两次抽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浓度符合规定的限值。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了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四)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由海口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六)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七)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八)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九)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十)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一)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255 |
X2HI201908100100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一、二期项目渗滤液污染严重,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做好生态恢复处理。 |
澄迈县 |
土壤 |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二)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256 |
X2HI201908100101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一、二期项目渗滤液污染严重,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做好生态恢复处理。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焚烧发电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向外排。
(二)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复工迹象。
(四)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正开展生态修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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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102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场一、二期污染严重,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该厂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二)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和炉渣分区单独填埋,采用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三)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即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
属实 |
(一)把焚烧发电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环保监管。
(二)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巡查和监测力度。
(五)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通过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垃圾焚烧信息,已在区内各村、小区、企业宣传栏等广泛张贴宣传材料。
(六)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存在复工迹象。 |
无 |
258 |
X2HI201908100103 |
澄迈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规划选址不当,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垃圾山与周边化工厂形成叠加污染,存在安全隐患。质疑渗滤液偷排,要求公布2015-2018年渗滤液监测报告。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该项目并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举报件所反映生活垃圾处理厂规划选址不当情况不属实。
(二)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三)经现场核查,信访件所反映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工厂为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该司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场有一根管道相连,该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该公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五)根据相关要求,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已在渗滤液处理站门口公开,信访人可到公开屏处查看。同时,渗滤液处理站每年按照省厅下发监测方案的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信访人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
属实 |
开展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259 |
X2HI201908100104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燃烧不完全,产生二噁英,一、二期项目对周边污染严重,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经调阅今年以来的资料,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保持在850度,稳定运行。垃圾焚烧发电厂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已完成整改,现活性炭喷射连续。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渗滤液超标的情况。
(三)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五)正在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六)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260 |
X2HI201908100105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选址不当、运行不当污染周边环境,周边存在多家污染高危企业,造成污染叠加,老城周边经常有人焚烧垃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选址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和系统论证,经过专家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符合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
(三)近年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等企业的环保监管,依法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等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跟踪督查整改,目前对上述企业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经过整治,老城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老城开发区监测站监测数据,2019年上半年老城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在农田耕种期间,老城开发区部分地区村民仍存在燃烧秸秆的情况,散堆焚烧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管控力度不够,个别群众意识不强,乱扔垃圾,未将垃圾倒置到指定点。 |
属实 |
(一)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巡查力度,积极教育和制止农村燃烧秸秆和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垃圾处理场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巡查和监测力度。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人员加强巡查,对发现的秸秆燃烧和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及时制止并教育,已向老城镇各村发放禁燃、禁焚相关的宣传材料。 |
无 |
261 |
X2HI201908100106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海口市垃圾焚烧场一、二期污染未处理,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污染现象。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
属实 |
(一)制定工作计划,把焚烧发电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利用多途径宣传垃圾焚烧相关知识。一是利用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主动通报或转载海南日报、澄迈新闻等媒体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整改有关工作信息,积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颜春岭垃圾处理厂周边村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均达标》等信息;二是积极制作垃圾处理知识宣传资料,并发放至区内村庄、小区、企业内;三是积极制作垃圾处理知识网络宣传资料,通过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着力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已通过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发送相关环保信息。
(五)目前已在区内各村、小区、企业宣传栏等广泛张贴宣传材料。
(六)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262 |
X2HI201908100107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一、二期项目渗滤液污染严重,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做好生态恢复处理。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二)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263 |
X2HI201908100108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对周边大气、土壤和水造成严重污染,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被污染的现象。
(二)2019年上半年老城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四)加强对垃圾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存在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五)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七)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八)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九)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十)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检测结果超标,县环境执法部门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
无 |
264 |
X2HI201908100109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一、二期污染严重,燃烧不完全污染空气,渗滤液偷排污染水质,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关于信访“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一、二期污染严重,燃烧不完全污染空气,渗滤液偷排污染水质”问题,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长期保持在850度以上,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为消除群众的疑虑,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三)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265 |
X2HI201908100110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对周边大气、土壤和水造成严重污染,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澄迈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壹饲料厂和通威水产公司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老城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27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3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未出现大气环境被严重污染的情况。
(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已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渗措施,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未发现该场污水偷排污染地下水的现象。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为了解近期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委托第三方正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三)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存有异议,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生态环境部审查后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五)2019年5月23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对完成问题整改的远生渔业厂界臭气进行复测,复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六)2019年8月6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壹饲料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排放。
(七)今年7月,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通威饲料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超标排放。 |
属实 |
(一)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加快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责令通威饲料检测超标公司进行整改,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五)加大对远生渔业、通威饲料、海壹饲料等企业巡查力度,加强随机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六)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计划今年8月底前完成。
(七)已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前期工作。
(八)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存在复工迹象。
(九)已对通威饲料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十)已将远生渔业、通威饲料、海壹饲料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266 |
X2HI201908100111 |
澄迈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规划选址不当,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垃圾山与周边化工厂形成叠加污染,存在安全隐患。质疑渗滤液偷排,要求公布2015-2018年渗滤液监测报告。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当时老城开发区规划。在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和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环保措施上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同时配备渗滤液处理站、库区雨污导排系统、沼气收集处置系统和环境监测系统,对堆体进行膜覆盖、铺设防渗透膜。
(二)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三)信访人反映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工厂为神州公司项目,该项目拥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和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项目与渗滤液处理站之间连接一根管道。该管道用于输送渗滤液。2018年12月已聘请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经调查该场厂区及周边,未发现有暗管偷放渗滤液现象。
(五)渗滤液的相关台账未有公开计划。根据相关要求,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等主要监测指标检测情况已在渗滤液处理站门口公开。根据省生态环保厅每年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每季度对渗滤液处理站开展一次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
属实 |
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267 |
X2HI201908100151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一、二期项目渗滤液污染严重,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做好生态恢复处理。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焚烧发电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向外排。
(二)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复工迹象。
(四)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正开展生态修复。 |
无 |
268 |
X2HI201908100152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对周边大气、土壤和水造成严重污染,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被污染的迹象。
(二)2019年上半年老城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 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五)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
属实 |
(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二)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三)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检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五)《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269 |
X2HI201908100216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对周边大气、土壤和水造成严重污染。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被污染的迹象。
(二)2019年上半年老城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四)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七)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八)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九)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十)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
无 |
270 |
X2HI201908100218 |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长期超期服役,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达标,每天散发恶臭。
2、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南侧一墙之隔是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氧气罐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小区西侧一墙之隔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农药厂),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夜间生产噪声扰民。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焚烧厂2010年4月动工建设,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使用年限为30年,目前未超出使用年限。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漏排现象。
(四)信访人反映的恶臭,主要来自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五)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但因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已制作询问笔录,将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查处。
(六)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发现中航特玻没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七)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来自中航特玻厂区内的蒸汽泄压阀和工作车辆。目前,蒸汽泄压阀已安装消声装置。 |
属实 |
(一)开展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三)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焚烧发电厂、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六)已责令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七)要求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在厂区内设有减速及禁鸣牌,避免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八)《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九)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十)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十一)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二)中航特玻已开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相关评价工作。
(十三)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已加强对厂内员工的管理,设立减速及禁鸣标志。 |
无 |
271 |
X2HI201908100219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场与几十个污染企业相邻,与周边居民小区、学校和生态软件园等绿色优质企业距离较近,规划不合理,各种污染经过多年积累叠加,致使环保和安全隐患集中爆发。 |
澄迈县 |
土壤 |
(一)老城经济开发区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经济开发区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我县启动“多规合一”编制,2018年取得批复后,老城经济开发区总规修编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老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修编也是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县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三)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与海南生态软件园项目间距4公里,远远超过安全防护距离,且根据目前监测的数据显示,垃圾焚烧发电厂没有超标排放。因此,并未发现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海南生态软件园的迹象。 |
属实 |
(一)利用多途径宣传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知识。一是利用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主动通报或转载海南日报、澄迈新闻等媒体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整改有关工作信息,及时公布《颜春岭垃圾处理厂周边村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均达标》等信息;二是积极制作垃圾处理知识宣传资料,并发放至老城开发区内村庄、小区、企业内;三是积极制作垃圾处理知识网络宣传资料,通过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着力加大对垃圾焚烧发电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已通过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发送相关环保信息。
(三)目前已在老城开发区内各村、小区、企业宣传栏等广泛张贴环保宣传材料。 |
无 |
272 |
X2HI201908100296 |
群众对澄迈7月26日会议结果不满意,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超期服役,一、二期项目污染严重,5月的时候发生过火灾,垃圾厂臭味较重,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垃圾场附近的农药厂和中航特玻厂偷排,污染空气和水质,要求对厂区的危险物品进行评估。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该站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四)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今年以来,该厂委托第三方对厂界二噁英进行两次检测,两次检测结果显示二噁英均达标排放。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采用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五)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六)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七)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暂停建设,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八)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九)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委托第三方正在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十)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该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正业中农委托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十一)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存在偷排行为。此外,中航特玻生产过程未产生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向外排放。
(十二)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利用多途径宣传垃圾焚烧相关知识,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四)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五)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六)加大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七)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八)责令中航特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九)已通过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推磅垃圾焚烧相关信息。已制定宣传材料并张贴在老城镇政府、各村和各居民小区的宣传栏。
(十)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存在复工迹象。
(十一)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目前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以及购置30个灭火器,渣土100吨。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十二)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经检测,该场已达标排放,已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十三)正全面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预计今年8月底前完成。
(十四)已将正业中农、中航特玻列入重点巡查企业,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十五)中航特玻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进厂检查和审阅资料,开展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的前期工作。 |
无 |
273 |
X2HI201908100299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超期服役,污染空气、水和土壤,要求不在原址建设应急扩容项目和三期项目,对颜春岭周边的环境进行全面检测,启动颜春岭周边生态修复工程。澄迈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选址不当,处置医疗垃圾不规范。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三)正在开展对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四)益丰达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证明该项目并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
(五)医疗焚烧处理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是将医疗废物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部分转换成惰性残渣的过程。通过高温焚烧,医疗废物中的有机物被分解、带恶臭的有害物质被消除,细菌、病菌和病毒被彻底消灭,彻底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医疗废物中的无机成分,通过焚烧转化为无害的惰性残渣,采用固化处置后送至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置,其体积只有原有的5—20%,最大限度实现减量化。在焚烧炉及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转时,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且项目周围居民较少且相距较远,对周边居民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六)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暂停建设,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
属实 |
(一)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具备恢复建设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五)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保持暂停建设全面停工状态。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274 |
X2HI201908100301 |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一、二期排放不达标造成周边空气、水、土壤污染;2、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已超期使用8年,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空气、水、土壤;3、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烟囱晚间冒黑烟,偷排废水;4、
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农药厂),散发异味且存在偷排现象。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渗滤液超标现象。
(二)2019年上半年老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四)老城开发区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五)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污染物行为。中航特玻生产过程未产生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六)经现场核实,正业中农存在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等问题。7月11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测数据显示臭气超标,已针对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2019年7月17日,老城开发区对该公司臭气超标情况进行复查,根据检测数据显示,臭气已达标排放。 |
属实 |
(一)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加强对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五)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再进行排放。
(六)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对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七)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八)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九)已将中航特玻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十)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十一)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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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00304 |
要求尽快修复老城颜春岭生态环境,反对三期垃圾焚烧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委托第三方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二)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
属实 |
(一)待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已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前期工作。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存在复工迹象。 |
无 |
276 |
X2HI201908100305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一、二期存在严重污染且运行不达标,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关于信访“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一、二期存在严重污染”问题,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渗滤液超标的情况。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开展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经调查温度记录,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三)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已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
属实 |
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277 |
X2HI201908100309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的海口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染问题诉求如下:1、要求召开有关垃圾焚烧厂及垃圾填埋场的听证会。2、对于已经超期服役了八年之久的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立即封场,进行生态恢复。3、反对焚烧厂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三)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四)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五)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利用多途径宣传垃圾焚烧相关知识,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
(四)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五)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存在复工迹象。
(六)已通过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推磅垃圾焚烧相关信息。已制定宣传材料并张贴在老城镇政府、各村和各居民小区的宣传栏。 |
无 |
278 |
X2HI201908100318 |
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2004年至2011年期间有人非法采砂,造成下生村南渡江数百亩河滩(沙滩)流失,希望恢复河滩(沙滩)原貌。 |
澄迈县 |
生态 |
(一)李清权在担任下生村村民小组组长期间,以每年4000元的租金向时任村委主任李世藩、村民小组李周光、李清任、李周清承包下生村土地,开设砂场。
(二)李清权承包土地范围:下生村所属的河岸、沙滩,南至下生村造林带二十米起河中间,西至下生村和吉美村的交界点止,东至和塘上村交界点止。县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为李清权承包土地范围约151.07亩,开采范围约7.36亩。
(三)李清权承包土地期限为2004年3月至2014年3月。李清权在没有办理任何许可证情况下进行人工采砂,直到2011年。
(四)经县自规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现场调查,未发现数百亩河滩流失的情况。南渡江下生村河段因非法采砂损毁河岸土地面积约为3亩,形成两处砂坑。县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对两处砂坑测量,
测量结果两个砂坑面积分别约为1.96亩和1.17亩。
(五)从2019年1月起,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多次对南渡江下生村河段进行打击防控,现场未见新开采痕迹。
(六)县有关部门正在对南渡江下生村河段进行生态修复。 |
属实 |
(一)待第三方测量采砂量送县发改委做认定,根据认定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加强对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河段打击非法采砂的巡防工作。待第三方检测数据完成报县发改委评估后,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
无 |
279 |
D2HI201908100064 |
对昌江县昌化江河道清淤工程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1.反馈中称已经责令该工程暂停,目前还有工程船在继续施工,施工地点昌化江咸田村段。2.反馈中承认清淤工程项目还没得到环评批复,环评延期至11月,但该项目今年3月已经开工,而且抽淤量很大,严重影响到棋子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环境。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其他污染,生态 |
经核实,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派出1艘海龙浚01号船对临时航道进行清理疏浚。信访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二是目前该公司环评修编评审,已经评审专家提出意见,公司正着手准备补充环评评估工作,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三是该项目于2019年3月经省水务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省级部门批复同意施工,目前开展的临时疏浚通道施工已疏浚约190万立方米,产生的疏浚物均严格按照批复文件采用指定堆存,用于岸滩维护和生态修复,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已督促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完善工程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待该公司环评批复出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农业农村局今后将加强对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监管工作。
二是将组织有资质部门对棋子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影响问题进行测量、鉴定、评估并形成整治方案。 |
无 |
280 |
D2HI201908100042 |
1、群众称多次看到群众反映边督边改一览表中有关于昌化江河道整治河道工程(海南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公司)污染环境的处理意见称已经责令停工了,但是昨天和今天又开始施工了,棋子湾小角目前海面上依旧有六艘采砂船。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派出1艘海龙浚01号船对临时航道进行清理疏浚。信访举报施工问题属实。 |
属实 |
县政府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今后加强对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涉及海砂开采的监管工作,防止其借河道疏浚名义非法开采海砂。 |
无 |
281 |
X2HI201908100292 |
昌江县石保镇和美家园北门两侧商铺和对面紫金城小区商铺经营产生噪声,持续到凌展2 4点,噪音扰民。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噪音 |
经调查,被举报的情况属实,调查结果如下:
昌江石碌合美百货超市、昌江石碌鑫隆商行未能落实门前三包主体责任,违规占用公共通道摆放桌椅提供给小区居民打牌以带动店内经济消费,涉及占道经营,还因居民打牌产生口角争吵、大声喧哗。和美家园北门对面紫金城小区的昌江石碌韵佳烟酒行未能落实门前三包主体责任,违规占用划定停车位摆放桌椅喝茶行为,影响了车辆及行人通行,还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小区居民生活作息,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1、对昌江石碌合美百货超市、昌江石碌鑫隆商行和昌江石碌韵佳烟酒行进行了口头教育,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2、要求该辖区执法中队每天进行巡查,巡查发现拒不改正的,按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并扣押违规摆放的桌椅。 |
无 |
282 |
D2HI201908100037 |
1、昌江县棋子湾采砂工程仍在开工,且采砂船增加。2、认为恒大棋子湾的排水管为污水管。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其他污染,海洋,生态 |
经核查,信访举报属实。
1、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派出1艘海龙浚01号船对临时航道进行清理疏浚。信访举报开工问题属实。
2、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两条管道属于雨水管道;现场取样检测排放水质合格,达到排放标准,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二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力度,计划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一次,增加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线海域和海岛巡查监视,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
无 |
283 |
D2HI201908100019 |
对昌江县棋子湾国家级海洋公园附近海水污染问题反馈不满意。希望能核实污染问题。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不属实。
在现场调查中未发现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及周边海域存在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现象,该区域水质清澈,岸滩无垃圾。现场核查结果与此前相关部门受理关于棋子湾区域海洋环境污染调查核实结果一致,不存在棋子湾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现象。该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已要求昌化镇政府、棋子湾管委会以及恒大棋子湾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对棋子湾区域海域生态环境的关注,对可能造成该区域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要及时反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无 |
284 |
D2HI201908100011 |
1、昌化江入海口的河道清淤工程没有做环评,越界采砂,导致海岸线后移,反馈情况与事实不符。2、棋子湾污水排放大海,要求将恒大棋子湾的污水接入就近的污水处理厂。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其他污染,海洋,生态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在2011年,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已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但由于环评批复超过5年,该公司对项目报告书进行重新修编并报批。于2019年6月28日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但由于环评评审要求补充丰水期水温水质监测等监测调查,环评审批延期,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二是河道公司严格按照省级部门批复的范围内开展疏浚作业,在范围界限处打桩标记以及做电子定位,都在疏浚区内作业,经检查未发现超出批复范围疏浚作业的行为,越界采砂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是由于昌化镇海域岸线长期以来遭受海水侵袭,海浪冲击、特别是每年的强(台)风季节,海浪较大冲击对岸线土壤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导致海岸线受到侵蚀、退化,目前尚未确定因抽沙采砂导致海岸线受到侵蚀、退化。但岸线受到侵蚀、退化问题客观存在。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四是目前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共完成建设污水管网14894米,并通过竣工验收。恒大海湾明珠等附近小区均在市政污水管网收集范围内。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已配套建设有市政污水管网,恒大海湾明珠、中南林海间等几个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也都通过各小区内泵站提升至市政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调查暂时没有发现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的情况。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已督促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完善工程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待该公司环评批复出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农业农村局今后将加强对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监管工作。
二是将组织有资质部门对棋子湾附近海域泥沙污染问题进行测量、鉴定、评估并形成整治方案,争取资金对受污染被破坏的海岸带进行修复。 |
无 |
285 |
D2HI201908100012 |
临高县博厚镇五美村垃圾处理场离海岸线不到3公里,离居民区不到2公里,未批先建,目前库容已满,垃圾堆积很高,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污水流入附近农田,污染地表水、地下水、海岸线。投诉后政府采取黑色薄膜覆盖、喷消毒液的整改措施不起作用,臭味更浓,没有从根本解决问题,对整改措施不满意。 |
临高县 |
土壤 |
2019年8月12日9点1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垃圾处理场离海岸线不到3公里,离居民区不到2公里,未批先建,目前库容已满,垃圾堆积很高,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污水流入附近农田,污染地表水、地下水、海岸线。投诉后政府采取黑色薄膜覆盖、喷消毒液的整改措施不起作用,臭味更浓,没有从根本解决问题,对整改措施不满意”等问题。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根据《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填埋场距周边村庄均在1000米以上,选址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外地区”的要求。项目已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竣工验收。当前一期填埋区已经超负荷使用,当前正在对一期填埋区进行推平封场工作。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生活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滤液和受正在填埋区域污染的雨水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并未直接向水体排放,根据临高县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报告,一年来,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未污染的雨水沿路面流到生活区低洼处汇集,从厂区东北侧雨水排口排出到公路边沟。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我县对文澜江入海口开展监测评价,2018年文澜江入海口水质评价为Ⅲ类,2019年上半年水质评价为Ⅲ类,符合该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措施为解决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短期措施,长期措施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但当前临高县生活垃圾仍要自行填埋处理,同时因为一期填埋区即将封场,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已启用二期填埋区。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缓慢,临高县仍需要自行处理生活垃圾,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暂时不能封场。
|
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启用扩容填埋区。由于暂时不能将生活垃圾转运焚烧处理,在一期填埋区封场后,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将启用15万立方米填埋区。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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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86 |
X2HI201908100221 |
琼中县吊罗山乡咬饭河上游蛙类养殖场,养殖污水横流,散发臭味,影响周边群众身体健康。污水直接排至咬饭河,导致下游上堂村至加峒村之间的鱼类死亡。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大 气 水 |
(一)针对“琼中县吊罗山乡咬饭河上游蛙类养殖场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养殖污水横流,散发臭味,影响周边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经调查,该牛蛙养殖场的臭气主要来源于青蛙的排泄物,以及养殖过程中含有蛋白质的废弃物(饲养饵料、青蛙成长过程中表皮蜕变等)的厌氧分解也能成为恶臭的来源,所以是存在散发臭味的问题。
(二)针对“污水直接排至咬饭河,导致下游上堂村至加桐村之间的鱼类死亡的问题”。经调查,该养殖场的排水口已经封堵,未发现直排入大河的现象,不存在污水直接排至咬饭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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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该养殖场接到县渔业服务中心责令整改决定书后,已将两处废水排放口用沙土封堵两个涵管,并用水泥沙石浇灌,堵住废水外排;
(二)该养殖场也按照县渔业服务中心指导的以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安装了尾水处理一级、二级好氧硝化池、水泵和防爆水带等尾水处理循环利用设备,将处理后的养殖废水用水泵抽到农地灌溉,多余的水量用水泵抽回养殖池,已达到循环利用的效果;
(三)该养殖场也与海南力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每月对养殖尾水(废水)进行检测,达到养殖尾水管理的要求,不对外界环境进行污染。
(四)县生态环境局已对琼中吊罗山源润养殖场牛蛙养殖项目“违法设置排放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琼中环责改字【2019】11号),责令该场立即将擅自增设的排放口(两个涵管)进行拆除,并将改正违法行为情况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生态环境局。目前该两个涵管已堵住,处理过后的养殖废水通过回抽用于农业灌溉。
(五)目前该养殖场通过逐步减产和减料,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计划将投入埃及鲇鱼、种树、增加100亩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增加过滤设备,改进污水处理系统等方法,降低养殖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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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87 |
D2HI201908100047 |
九所镇九龙大道果果园酒店、九所新区山海湾温泉家园三期东边的小道进去有一家汽车修理厂、龙栖湾小区东侧公路局附近有人烧生活垃圾和树枝树叶等园林垃圾,不固定时间,污染环境,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大气,土壤 |
2019年8月12日,我县综合执法局会同县卫健委和九所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主要存在三处非法焚烧垃圾点。一是在九所新区高速公路乐东养护站发现有养护站工作人员现场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树枝树叶等园林垃圾,焚烧垃圾占地面积约为15㎡;二是山海湾三期东侧小路进去汽修厂附近,发现本地居民陈志刚露天焚烧垃圾的痕迹,焚烧垃圾占地面积约为3㎡;三是山海湾三期东侧小路进去汽修厂附近(瓜棚旁边)有露天焚烧垃圾的痕迹,焚烧垃圾占地面积约为10㎡,未发现焚烧垃圾当事人。 |
属实 |
一是九所镇政府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制止并责令当事人处理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树枝树叶等遗留问题,当事人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露天焚烧垃圾;二是要求九所镇政府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树枝树叶等如何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及周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杜绝避免出现露天焚烧垃圾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三是要求九所镇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再次出现非法焚烧垃圾现象。 |
无 |
288 |
X2HI201908100286 |
乐东县尖峰镇沿海一带的高位池养虾塘污水直接排放到大海,污染海洋的生态环境。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海洋,水 |
8月14日,我县林业局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尖峰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人员采用GPS卫星定位仪进行调查测量并结合卫片,查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林地控制线局部图,得知该片高位池虾塘用地总面积117.51亩。其中II级林地为10.87亩,该地块上的高位池虾塘于2009年已全部退塘,不再进行养殖作业;非林地为106.64亩,该地块上的高位池虾塘尚未退塘。
经比对《海岸线200米内虾塘位置示意图》得知,在群众反映地点及周边有12户村民养殖的34口高位养虾池,其中4户已于2019年6月份退塘,共退塘8口。《海岸线200米内虾塘位置示意图》中未载明养殖户的高位养虾池有部分存在养殖作业行为,但由于该图制图时间间隔较远,目前这些养殖户的身份正在进行调查中。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大海的问题,养殖户在养殖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均排到林地后自然浸透排入大海。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于今年6月20日已向11户未退塘户发放《关于责令停止擅自占用海域进行取排水行为的公告》,责令让其自行拆除取排水口;二是责令有关部门和属地镇加大调查力度,对《海岸线200米内虾塘位置示意图》中未载明养殖户的高位养虾池进行调查核实;三是针对目前养殖户未自动拆除取排水口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步将继续下发责令拆除取排水口的催告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四是我县下一步将组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各职能,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改,清退等措施;五是要求属地镇尖峰镇政府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配合我县的下一步工作。 |
无 |
289 |
X2HI201908100220 |
乐东县黄流镇新星小学附近居民都是饮用地下水,新星小学在新建的教学楼旁边挖了一个接近地下水的蓄便池,对地下水造成了污染。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水 |
8月15日,我县水务局组织县教育局和黄流镇政府,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新星学校因办学需要,正新建一幢十二层楼的教学综合楼(现场查看该楼已经基本完工但并未验收),使用面积约9000平方左右。群众反映的蓄便池(三级化粪池)位于校园内操场后边靠公路处(离最近居民住处目测约十多米),还没有竣工使用,并不存在化粪池污染地下水质的现象。 |
属实 |
我县教育局已责令新星小学负责人,必须建立配套污水处理工艺设备站,学校所产生的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防止污水乱排污染环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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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100036 |
保亭县“山海高速”项目将保亭加茂居五一水库120多亩农田全部污染,导致当地无法灌溉农田和养殖。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水,土壤 |
经现场核实,被举报对象SHTJ5标段在2018年12中旬完成征拆,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根据施工方案筑岛,目前工程处于桩基施工阶段,该施工部位修建了泥浆池,防止桩基钻孔产生的泥浆影响环境,并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集中收集,经自然沉淀后覆土填埋处理,达到一定干燥程度后挖出运至指定弃渣场进行堆放,边坡均采取绿网覆盖和喷种草籽等方式防止扬尘及水土流失,未出现大面积表土裸露现象,且施工范围均在征收红线之内,未超出征收红线施工。水库周边农田农作物长势良好,并未发现“山海高速”项目工程污染五一水库水质、影响水库灌溉农田和水库养殖的情况。
现场发现五一水库库内水量极少,经了解,2019年7月26日水库实际使用人王力平将水放干捕鱼,7月31日至8月6日因连续降雨地表水汇集至水库,且雨水量大,SHTJ5标段征收红线内边坡少量泥土被雨水冲刷进水库,边坡形成两道小缺口。
综上所述,该投诉件不属实。 |
不属实 |
该投诉件内容虽不属实,但针对现场核查中发现边坡因雨水冲刷形成两道小缺口,我县现场要求施工方对该地块进行加固,防止水土流失。
经2019年8月13日复查,施工方已及时采用石块加沙袋回填边坡冲刷缺口,并使用沙袋增设小挡水坝,避免后期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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