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三十批
2019年8月22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I201908120007 |
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碧桂园滨海国际小区,地下车库有一个建筑垃圾停放点,计划使用2年,目前已超期,扬尘污染大。 |
海口市美兰区 |
土壤,大气 |
2019年8月13日下午15时50分,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张天晓、物业办主任谢军、新埠街道办副主任尹东升、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吴清升、案件室负责人郑桂禄、新埠中队负责人张文烈,赶到新埠岛碧桂园滨海国际小区,对群众反映的新埠岛碧桂园滨海国际小区进行现场查看和实地分析。经核查,整个小区的地下车库是整体畅通的,建筑垃圾停放点位于小区第1栋楼地下车库拐角处,面积大约30平方米,是利用地下车库的偏僻角落临时设置的,方便业主处置装修建筑垃圾和大件废弃垃圾。临时设置的堆放点,没有申报使用年限,从2016年房屋交付后使用至今,主要是为了方便业主使用。据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反映,当初小区根据“双创”的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生活垃圾不能与建筑垃圾混合投放,小区便设置一个临时堆放建筑垃圾和大件废弃垃圾点,小区物业也是综合了小区地理位置,择优选择在此设置了这个建筑垃圾停放点。 |
属实 |
(一)针对碧桂园滨海国际小区建筑垃圾堆放点内尚有少许建筑垃圾堆放,存在扬尘污染现象。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对小区负有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广州晟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其立即清理。(二)针对堆放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问题,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广州晟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做好防尘工作,并要求日产日清,避免产生扬尘污染现象。(三)针对临时设置的建筑垃圾堆放点问题,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新埠街道办事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做好宣传告知,引导小区业主按规定要求堆放和处置临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大件垃圾,共建和谐小区。 |
无 |
2 |
D2HI201908120023 |
海口市秀英区富康路海秀派出所至白水塘路16路公交汽车总站,两条路之间有多个大型的废物回购站(有一富康路口公交站小路进入约200米处),废物回购站隐蔽经营,
废铁、塑料品,露天堆放且地面未硬化造成土壤污染,凌晨作业时噪声大。 |
海口市秀英区 |
噪音,土壤 |
经现场核实,共有三处废品收购点。其中1处为海口秀英康文收购站,2处为个人拾荒点。秀英康文收购站持有营业执照,站内道路硬化,铁皮垃圾作业过程中产生噪音,围墙外垃圾随意堆放,且围墙外道路未硬化造成土壤污染;2处个人拾荒点的废品露天堆放,主要是纸箱、塑料瓶等,道路未硬化,容易造成土壤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海口秀英康文收购
1.海秀镇城管中队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NO:0000771),要求其8月16日前将围墙外废品清理完毕,并对露天堆放废品垃圾影响环境卫生处以2000元罚款;2.各单位现场责令其遵守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8:00-12:30,2:30-7:00之间,严禁噪音扰民;3.现场责令其做好收购站的环境卫生工作,已完成;4.海秀镇城管中队今后将加强区域巡查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2处个人拾荒点
海秀镇现场要求拾荒者在8月16日前清理所有露天堆放的废品垃圾,维护区域环境卫生,已按期完成。 |
无 |
3 |
D2HI201908120043 |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路六合大酒店一楼花果山音乐酒吧,夜间音乐声大,烧烤没有油烟处理设施,产生较重的油烟味。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噪音 |
8月13日16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许文军带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博爱综合执法中队、博爱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一同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核查结果如下:
(一)“花果山音乐烤吧”位于六合大厦一楼(六合大厦共十二层楼),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负责人现场提供《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南六合大酒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环审字[2011]1209号)和《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南六合大酒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海环审字[2011]1773号)。烤吧营业时间为17:30—
24:00,经营时会使用音响播放音乐,由于餐厅内未配备隔音设施,夜间播放音乐会造成扰民。该问题市民曾在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进行过类似投诉(投诉件受理编号:D22088),当时执法人员已督促烤吧进行整改且整改完毕,此次现场核查发现烤吧播放音乐噪声扰民现象又有反弹。
(二)烤吧主要经营烧烤与啤酒,烧烤在厨房内进行,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器,烧烤产生的油烟经过处理后通过安装在五楼的管道排烟口进行排放,管道排烟口未设置于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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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8月13日17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黄山洪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油烟的行为,并于8月15日前将排烟管道安装至楼顶。
(二)8月13日17时,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烤吧负责人立即把播放音乐造成扰民的音响设备拆除,避免产生噪音扰民。
(三)8月13日22时,针对油烟扰民问题,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烤吧进行油烟监测。8月14日,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9/694号)显示,“花果山音乐烤吧”油烟净化器的油烟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均检测达标。
(五)“花果山音乐烤吧”负责人已把店内产生噪音扰民的音响设备拆除搬离,并在8月15日将排烟管道安装至楼顶,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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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4 |
D2HI201908120047 |
1.海口秀英区永兴镇太平村天力达物流有数个露天瓷砖加工厂,有大量污水排入路面,产生灰尘;2.海口龙华区城西海马一横路超力电器内有两个瓷砖加工厂,晚间噪音大。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水,噪音 |
(一)对海口秀英区永兴镇太平村天力达物流有数个露天瓷砖加工厂,有大量污水排入路面,产生灰尘问题核查情况:
8月13日15:30,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秀英区生态环境局洪延华局长带队、永兴镇政府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经对海南天力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物流园的空地上进行地毯式排查,总共发现有两家露天瓷砖加工点。
一家位于东华行家具批发仓库正西侧(经度110.294705 纬度19.950630),名为陈水源瓷砖加工点,占地约500平方米,现场有一台瓷砖切割机,未发现生产,但有生产迹象,切割废水经导流槽汇集到自建的三级沉淀池进行收集,并进行抽运,未发现有大量污水外排到路面情况,切割过程使用水湿润后再进行切割,仅会产生少量粉尘。
一家位于东华行家具批发仓库西南侧(经度110.294785
纬度19.950072),名为丰泽傅瓷砖加工点,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现场发现有五台瓷砖切割机,现场未发现生产,但有生产迹象,切割废水经导流槽汇集到自建的三级沉淀池进行收集,并进行抽运,未发现有大量污水外排到路面情况,切割过程使用水湿润后再进行切割,仅会产生少量粉尘。反映的有大量污水排入路面,产生灰尘影响环境的问题属实。经对周边环境进行走访,基本上都是一些仓储和物流仓库,没有发现有邻近的居民建筑物。
(二)对海口龙华区城西海马一横路超力电器内有两个瓷砖加工厂,晚间噪音大问题核查情况:
8月13日15点30分,海口市龙华区区生态环境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城西所、高新区管委会、城西镇工作人员、高新区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现场发现厂房内货车运货及搬运货物存在噪音现象;未发现仓库内存在瓷砖加工情况,无加工设备。8月13日晚上,我局安排工作人员巡查海南超力电器有限公司仓库,未发现该处晚上有企业切割瓷砖行为。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一)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现场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下达《协助调查通知书》;
(二)秀英区永兴镇镇政府现场要求两家当事人于8月17日前对上述违规加工设备自行清理、搬离,若当事人不按时清理、搬离,永兴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强制执行。8月15日,经现场核查陈水源瓷砖加工点和丰泽傅瓷砖加工点,两家加工点已自行搬离所有设备,已不具备生产加工能力。
(三)由秀英区永兴镇负责加强对两个加工点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四)海口市龙华区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海南超力电器有限公司仓库日常监管,确保企业不在夜间进行作业。 |
无 |
5 |
D2HI201908120055 |
义龙路11号原省原料公司的宿舍小区第一栋楼三层里面有一家塑料泡沫包装公司,臭味熏天,小区里100多户居民受到影响。 |
海口市龙华区 |
大气 |
8月13日15时30分,龙华区调研员张华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大同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监管龙华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阳台上堆放的泡沫箱散发异味。
存在的问题:刘定良私人阳台上堆放的泡沫箱散发异味。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1.要求刘定良清理阳台上的泡沫箱,将泡沫箱放置在房间内并关门关窗、做好密闭措施,不能放在阳台等开放区域。刘定良已将泡沫箱归置在房间内并关门关窗。
2.要求在收集和使用泡沫箱时即收即用、控制存量,避免大量堆积、产生臭味。收集的泡沫箱如有异味要及时清理或清洗。刘定良已出具承诺书,承诺按要求落实。 |
无 |
6 |
D2HI201908120069 |
海口市演丰镇琼文公路201省道东南侧原豪大泡沫厂(从雅致园林绿化公司小路内进500米)有2家塑料筐加工厂是无证经营的小作坊,没有环保设施,产生臭气和废水污染。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 |
8月13日15时30分,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海南省美兰监狱、美兰区环境监察局、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演丰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督办。核查结果如下:
(一)群众举报的位于海口市演丰镇琼文公路201省道东南侧原豪大泡沫厂2家塑料筐加工厂,分别是:海南集汇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鸿泰塑业制品有限公司。经海口市美兰区演丰市场监督管理所内网查询,鸿泰塑业制品有限公司未登记注册成立,也不生产加工产品,美兰区演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已现场责令其拆除贴在墙上的字号。综上所述,现场实际仅有一家公司正常运营,即海南集汇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二)海南集汇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7 月 16
日搬至现址。设施已安装完毕,但未开始生产,生产车间外 空地上存放有从原产房搬过来的塑料成品。
(三)公司生产营业场地是美兰监狱的旧监狱房,用地性质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系美兰监狱监教场所用地。
(四)经现场勘查发现,公司厂房内无环保设施。投诉情况属实。经询问现场负责人郑永奎(任公司厂长),公司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
(五)美兰区环境监察局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不具备办理环评手续的条件,建议按照“散乱污”进行处理。 |
属实 |
由于海南集汇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不具备办理环评手续的条件,因此,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依法对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由美兰区演丰镇供电所对海南集汇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断水断电处理。海南省美兰监狱立即配合供电局断电,供水设施全部贴上封条,禁止公司使用海南省美兰监狱的供水系统。
(二) 由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跟踪督促海南集汇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搬离现址。 |
无 |
7 |
D2HI201908120073 |
1、海口市秀英区与龙华区交界处的苍英村路口进入约800米处有一家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搅伴站),平时白天黑夜连续作业,督察组进驻期间是晚上作业,作业污水、黑油直排至地面且该搅伴站是无环评手续。2、海口市秀英区施茶村233乡道拐入日发大道89号有一家海南中标市县工程有限公司(搅伴站),该站靠近永庄水库水源地,平时白天黑夜连续作业,督察组进驻期间是晚上作业,作业污水、黑油直排至地面且该搅伴站是无环评手续。 |
海口市秀英区 |
水 |
(一)海南冠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持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海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和一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骨料(石粉、碎石原料)进入干燥烘干筒加热烘干,再经称重配料后由提升机提升进入搅拌机与热熔后的沥青原料混合搅拌形成成品。
该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排,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过程中收集的粉尘经排气阀压进干泥搅拌机形成干泥,最后用于厂区地面修整。
该企业自8日查封起,已停止生产至今,多次到现场生产线核查,未发现生产痕迹。周边没有居民生活,只有公司员工集体宿舍。未发现平时白天黑夜连续作业,督察组进驻期间是晚上作业,作业污水、黑油直排至地面问题。该搅伴站无环评手续属实。
经现场测量,该公司项目总用地面积16192.41平方米,属于园地,非建设用地。现状为堆放石料、生产设施。海南冠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用地面积约25亩,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地秀英区永兴镇苍英村集体土地建设沥青搅拌站项目,涉嫌违法占地。
海口市环境监察局于8月8日对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对于违规搭建建筑,将组织城管中队予以拆除。由于违章建筑内生产生活物资较多,考虑到实际情况,限期15日搬离,之后将对违章建筑予以拆除。2019年8月13日15:00,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永兴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组成核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现场核查情况与8月9日至12日核查情况一致。
(二)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日发大道38号南侧(海榆中线八公里处),不在永庄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距离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直线距离为737米。该公司项目用地面积26479.71平方米(合39.72亩),现状为水泥硬化、两排瓦房、一排简易房、两排铁皮棚、三间厂房及生产设备。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书及秀英区国土分局出具的对该地块的测量示意图,该项目用地的“多规”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26479.71平方米,符合规划;现状地类为村庄25802.36平方米,灌木林地590.24平方米,农村道路87.11平方米。该公司项目已建成并使用,涉嫌占用林地590.24平方米。
该企业项目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车间进行了全封闭生产,并配备了脱硫塔、紫外UV光解废气净化设备、布袋除尘器等环保措施,企业现正在积极完善环评手续,环评报告表已编制完成,目前上报环保部门审核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核查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过程排放废气及污水的问题。8月9日至8月12日夜间19:30至次日6:00,石山镇对该公司进行例行巡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夜间生产现象。2019年8月13日15:00秀英区石山镇再次组织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等涉该办件的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办件核实。经现场核查情况与8月9日至8月12日核查情况一致。 |
属实 |
(一)海南冠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海口市环境监察局于8月8日对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24万元。
2、区国土执法大队8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秀英NO:0002598)和《协助调查通知书》(秀英NO:0002350)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作询问笔录。根据秀英区国土分局前期对该地块的测量示意图,套合海口市多规合一地类为一般耕地16192.41平方米;套合海口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果园16192.41平方米。
3、秀英区将举一反三,对全区涉及的搅拌类企业逐一排查,严格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4、监管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5、8月12日永兴镇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在8月13日前拆除生产线相关设备。
(二)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区国土执法大队已于2019年8月9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文书编号:0002866)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执法文书编号:0002040)并责令该公司对占用林地的围墙和沙堆限期5天内清理,该公司负责人承诺5天内整改完毕并自行复绿。预计于8月15日前完成整改。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开始投产使用,由于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区环保局2016年11月14日对其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2017年7月琼山区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停产至今。
2、要求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环评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待环评批复取得后经对粉尘及废气等所有指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3、属地石山镇及环保部门加强该点位的巡查监管,尤其是夜间巡查,如若发现该企业在未完善相关经营手续之前恢复作业,将依法移交琼山区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
无 |
8 |
X2HI201908120024 |
海口美兰区大英山东一路国瑞城小区二期雅仕苑旁半岛美舍轩酒家安装三个大型抽油烟机(从一楼到四楼楼顶),离居民区仅20米,开动后噪音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 |
该办件为重复办件,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HI201907250023的投诉内容相似,当时市民投诉“半岛美舍轩酒家未正式营业,侧面两个水冷空调和楼顶8个空调外机作业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
8月13日11时30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蓝天街道办安排工作人员到达美兰区国瑞城雅仕苑半岛美舍轩酒家现场联合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1.7月26日,办理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HI201907250023投诉办件时,酒家正在进行设备调试,根据投诉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酒家对空调外机、水冷空调、鼓风机、油烟净化器管道进行消音、降噪处理。为了酒家经营前后有噪音背景值进行对比,对此,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酒店周围居民区的噪音背景值进行了检测。7月27日,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出具了酒店周边居民区噪声背景值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C[2019-07]112号),报告显示,三优花园A2栋7楼住户和11楼住户家中噪声检测达标。8月12日,酒家已按区环境监督局要求完成整改,对空调外机、水冷空调、鼓风机、油烟净化器管道进行消音、降噪处理。
8月12日,酒家开始试营业,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经营后的酒家设备及离酒家最近噪声敏感点(国瑞城雅士苑二栋一单元8楼和9楼住户家中)进行噪声检测。8月13日,该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C[2019-08]069号),检测结果为达标。
2、酒家已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现场勘察未发现有明显扰民噪音的设备,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酒家进行消音、降噪处理后,未再听到明显噪音。 |
属实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半岛美舍轩酒家必须按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设置噪音降噪、隔音设备。8月12日半岛美舍轩酒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8月12日,酒家正式经营后,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噪声检测公司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经营后的酒家进行现场噪音检测及离酒家最近噪声敏感点(国瑞城雅士苑二栋一单元8楼和9楼住户家中)进行噪声检测。8月13日,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该酒家设备作业声音出具检测报告(HC[2019-08]069号),检测结果为达标。 |
无 |
9 |
X2HI201908120007 |
1、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规划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水,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10 |
X2HI201908120008 |
1、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海事局将恒大美丽沙天颐湾东北角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仅一墙之隔,小区居民将面临臭气、辐射、噪音等危害。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距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30米左右,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水,辐射,噪音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11 |
X2HI201908120011 |
1、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规划为雷达站搬迁地和公交车停放地,该地块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反对在该地块建设雷达站和公交车场。建议进行绿植种植,建设隔离带,减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臭气的影响。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水,辐射,噪音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12 |
D2HI201908120017 |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高坡下村与沙坡村交界处“生态环保砖厂“后面约200米处的农田旁边,有一家海南粉作坊,使用木材作为燃料且作业时污水偷排至农田,影响耕种。 |
海口市龙华区 |
水,土壤 |
8月13日15时30分,城西镇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未发现设备,无生产行为,只作为批发零售。经询问了解,该作坊原生产厂址在美兰区溪边村,因市电电压低、自行发电成本高无法持续生产经营,2018年8月开始筹备搬迁至龙华区城西镇沙坡村203号,未将加工设备搬过来。该店为了维系老客户,每日购买成品米粉后再进行分装零售,属于中间商环节。海口龙华何光雄米粉加工坊不进行加工作业,未发现燃烧木材和偷排污水的情况。
存在的问题:建筑物为砖混铁皮结构,铁皮部分涉嫌违建。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8月17日,城西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将违建铁皮棚拆除。 |
无 |
13 |
D2HI201908120077 |
海口美兰区海甸岛三西路西边尽头有一个加油站,该加油站较为老旧,加油时经常散发油气味;该加油站紧邻小区住户,有安全隐患。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 |
2019年8月13日14点40分,市商务局派黄家山等人员到现场核实。
(一)“加油站臭味扰民问题”核实情况
该加油站于今年7月1日委托了海南天源力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油气回收装置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加油站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17)。同时,该加油站也已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了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多部门现场核实,未发现有油气味散发。
(二)“加油站安全隐患问题”核实情况
该加油站具有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该加油站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
属实 |
现场要求该加油站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的责任。
|
无 |
14 |
D2HI201908120046 |
位于梅村管理会亮琴村的三亚鸿乐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半年前更换新机器,通宵生产作业,该机器产生噪声扰民。 |
三亚市天涯区 |
噪音 |
被投诉对象三亚泓乐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洗涤厂,位于三亚市天涯区梅村村委会亮琴村,法定代表人吴小生,主要经营衣物、布罩干洗、水洗消毒、商用布草洗涤服务。该厂于2017年6月8日取得营业执照,于2018年3月28日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8年4月25日办理三亚市洗涤业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于2019年1月16日延续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月16日。该厂安装有1台2蒸吨的锅炉,于2018年8月左右安装一套“集成6+5”洗涤设备,包含6台洗衣机、5台烘干机;于2019年7月底安装一套布袋除尘设备。该厂使用废弃建筑木材作为燃料,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衣物清洗废水、锅炉废气等。
2019年8月13日下午,由天涯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区发改委、区综合执法局到泓乐洗涤厂进行检查。经核查,该厂确实存在通宵生产现象。 |
属实 |
天涯区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13日委托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法进行处理。 |
无 |
15 |
D2HI201908120080 |
三亚吉阳区抱坡村伟基搅拌站旁的东洁洗涤厂没有环保手续。 |
三亚市吉阳区 |
其他污染 |
被举报对象为三亚吉阳东洁合胜洗涤厂,位于吉阳区抱坡村委会下抱坡村五、六、七组3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60203MA5REXA6X3,法人代表是文明宝。该厂主要经营酒店用品洗涤。该厂已于2017年10月30日在网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备案号为201746020300000065。
经查,该厂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已在网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但在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该厂项目类别应属于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项目,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类别未及时更改,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对该洗涤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吉阳环保字〔2019〕第070号),责令其限期三日内重新备案。 |
属实 |
2019年8月13日,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对该洗涤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吉阳环保字〔2019〕第070号),责令其限期三日内重新备案。
2019年8月14日,三亚吉阳东洁合胜洗涤厂已重新在网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备案号为201946020300000116,项目类别已更改为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项目。 |
无 |
16 |
D2HI201908120087 |
三亚天涯区友谊社区外贸路7号海悦公寓一楼湖南菜馆、五矿小区天涯烧烤店、元气满满海鲜大咖、港堡汉堡等餐饮店,没有排烟设施,油烟味重,且晚间营业噪音扰民。 |
三亚市天涯区 |
大气,噪音 |
被举报的餐饮店总共有4家,分别是三亚天涯外贸路三亚天涯王彬兵川菜餐饮网点(湖南菜馆)、三亚谢爱英美食店(五矿小区天涯烧烤店)、三亚王三雪餐饮店(元气满满海鲜大咖)、港堡快餐店(港堡汉堡)。
(一)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政法〔2017〕25号)相关解释,这四家餐饮店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
(二)四家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设施,设施运行正常,其中,三亚天涯王彬兵川菜餐饮网店、三亚天涯外贸路港堡快餐店及三亚王三雪餐饮店这三家餐饮店已设立专用烟道,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集中排烟管道往楼顶高空排放。
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亚谢爱英美食店(五矿小区天涯烧烤店)未安装有专用的油烟排放管道进行高空排放。
(二)被举报的这4家餐饮店油烟及噪声是否达标有待检测。 |
属实 |
(一)针对四家餐饮店油烟排放问题:
1.天涯区已于2019年8月13日责令三亚谢爱英美食店(五矿小区天涯烧烤店)业主要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2010)的要求,设置规范的油烟排放管道。该餐饮店于2019年8月15日已安装专用的油烟管道,整改完成。
2.天涯区已于2019年8月15日去函委托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三亚天涯外贸路港堡快餐店(港堡汉堡)、三亚王三雪餐饮店(元气满满海鲜大咖)、三亚天涯王彬兵川菜餐饮网点(湖南菜馆)三家餐饮店的油烟排放是否达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再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针对四家餐饮店噪音扰民的问题:
天涯区已于2019年8月15日去函委托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三亚天涯外贸路港堡快餐店(港堡汉堡)、三亚王三雪餐饮店(元气满满海鲜大咖)、三亚天涯王彬兵川菜餐饮网点(湖南菜馆)、三亚谢爱英美食店(五矿小区天涯烧烤店)四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工作时的声音进行噪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再采取相应的措施。 |
无 |
17 |
X2HI201908120013 |
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吉阳区南丁水库旁的山上租用林业用地,违法、违章建筑面积达1万多平方米的6层建筑,破坏山体。 |
三亚市吉阳区 |
生态 |
举报投诉的被举报对象是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林科技林木科研基地项目,地址位于南丁水库上游,该项目已建成建成1栋4层半建筑、1栋1层平房、1个游泳池、1个养鱼池及部分地面硬化。实地勘测1栋4层半建筑占地面积644平方米,建筑面积2714.25平方米。经调查,该项目存在下列问题:1.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建筑物的东侧有小面积开垦迹象,开垦面积为118平方米,系Ⅳ级保护林地;2.该公司在建设用地上未办理规划、报建相关审批情况下,修建建筑物及实施地面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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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针对未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开垦林地问题,2019年7月28日下午,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对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限期于2019年8月2日前完成复绿种植工作。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复绿种植工作。
(二)针对在建设用地上未依法办理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动工建设建筑及设施问题,由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吉阳区执法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2019年8月14日申请召开听证会,下一步将按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运行程序执行。 |
无 |
18 |
D2HI201908120081 |
对三亚多家洗涤厂污染问题(D2HI201907200041)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与实际情况不符。 |
三亚市吉阳区 |
水,其他污染 |
(一)三亚泓乐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洗涤厂已分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亚市洗涤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19年7月26日,该厂因颗粒物(烟尘)超标(报告编号:SHC-J2019100)已被三亚市天涯区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2019年7月26日,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废水排放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二)三亚凤凰好德洗涤厂。该公司洗涤厂未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市住建已对其接入市政管网的排水口进行封堵。且该洗涤厂因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天涯区环保局不予通过该洗涤厂的环评备案。
(三)三亚励新洗涤有限公司。该公司提供2018年12月20日监测报告,报告显示锅炉废气均达标,2019年7月22日海南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其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均达标。该洗涤厂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烟囱高度不达标。
(四)三亚嘉倪洗涤有限公司。该公司洗涤厂列入两违图斑,涉及违法建筑为一栋两层房屋一处砖墙体铁皮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于2019年7月30日及8月5日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五)三亚四元洗涤有限公司。2019年3月26日,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中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锅炉废气开展监测工作,结果显示烟尘超标,2019年5月,吉阳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人民币罚款62.5万元。该公司目前已完成废气超标的整改,但存在下列问题:烟囱低于国家规定高度。
(六)三亚欣洁洗涤有限公司废水已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锅炉使用生物颗粒燃烧,未发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但并未能按照环境部门要求整改(更换布袋),在废气排放超标的情况下仍继续违法生产。由于该公司在未改正违法超标排放废气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目前该洗涤厂厂洗涤设备已被吉阳区生态环境局查封。 |
属实 |
(一)针对三亚凤凰好德洗涤厂存在的问题。
针对该厂未办理三亚市洗涤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前已投入生产的行为,三亚市天涯区发改委已于2019年7月21日下午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完善备案手续。针对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的问题,天涯区生态环境局已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当日做了现场勘察笔录和询问笔录,8月13日,向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该厂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将污水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的问题,市住建局已对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水口进行封堵并约谈了该厂负责人,同时,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对该厂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前已完成立案、询问笔录(《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三亚好德洗涤厂违规排放污水处罚意见的复函》(三住建函〔2019〕2404号))。因企业目前停产整改,正在安装布袋除尘器,并计划加高烟囱高度,针对其锅炉废气是否超标的问题,待其整改完成并生产后再协调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天涯区环保局已向该厂下发《关于依法配合开展监督性监测的通知》要求该厂在第一生产时间报告我局。
(二)针对三亚励新洗涤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
针对该洗涤厂烟囱高度不达标问题,三亚市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已要求加高烟囱至达标。
(三)针对三亚四元洗涤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
三亚市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已于7月21日下午依法依规对三亚四元洗涤有限公司洗涤设备予以查封,目前该公司正在对烟囱问题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报请区生态环境局检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针对三亚欣洁洗涤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
三亚市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已于7月21日下午依法依规对洗涤设备予以查封(洗衣机三台,锅炉一台),要求其加高烟囱、更换布袋并自行检测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停业整改合格后报请区生态环境局检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针对三亚泓乐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和三亚嘉倪洗涤有限公司两家洗涤厂,我市将继续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
无 |
19 |
D2HI201908120074 |
儋州白马井镇海花岛白沙湾的白沙滩堆积了建筑垃圾,卫生环境较差,建议将白沙滩按照规划建成沙滩带。 |
儋州市白马井镇 |
土壤 |
8月16日上午,镇政府组织人员到工单现场查核情况,海花岛白沙滩上未发现建筑垃圾堆积情况。经询问现场环卫工人,其反映在保洁时未发现在白沙滩有建筑垃圾的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一)加强游客环保教育宣传,禁止将生活垃圾丢弃在沙滩上,
(二)沙滩带已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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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0 |
D2HI201908120071 |
1、儋州木棠镇高棠村委会吴宅村的地下水自2009年开始无法饮用,距离村200米处的海南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股份公司(水泥厂)自2006年开始排污水,导致村的地下水被污染,排污泥污染农田无法耕种,同时产生噪音和粉尘污染。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时候投诉过,当时打了一口井但是水质不合格。
2、木棠镇高棠村委会吴宅村附近的木棠大道路段未进行硬化,车辆通行速度较快,产生较大的扬尘,且路边堆积了垃圾。 |
儋州市木棠镇 |
水、土壤、大气、噪音 |
2019年8月14日上午9:00,儋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自规局、水务局、木棠镇政府、儋州工业园管委会、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到达现场联合执法,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情况如下:
(一)海南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股份公司(蓝岛水泥厂)有营业执照,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
(二)海南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股份公司(蓝岛水泥厂)一是自建有生活污水处理站,最大处理量50m3/d,实际处理量32m3/d,总池子容积为:80m3,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回用于绿化灌溉用水,无生活污水向厂区外排放现象。二是为增加搅拌站废水利用比率,建有一个容积1200立方米池子用于混凝土废料回收,及两个容积300立方米水池,用于废水存放、沉淀,确保搅拌站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三是生产线全部为循环冷却用水,分别建有两个50立方米的冷却水蓄水池,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为95%,5%自然消耗,均无废水向外排放。
(三)海南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股份公司(蓝岛水泥厂)和高堂村委会吴宅村均在木棠工业园区内,木棠工业园区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蓝岛水泥厂距离高堂村委会吴宅村约200米左右,吴宅村村民在木棠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上私自种植几亩甘蔗,现场未发现有农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核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和儋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年),规划和现状均为建设用地。
(四)儋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海南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股份公司(蓝岛水泥厂)的无组织颗粒物、有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还对高棠村委会吴宅村村井水、吴宅村村民吴益忠和吴定养的自挖井、农田灌溉水、农田土壤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
海南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股份公司无组织颗粒物、有组织废气、厂界噪声未超标;吴宅村村井水、村民吴益忠和吴定养的自挖井水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Ⅲ类标准,农田灌溉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2017)》表1水作标准,土壤中除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水田标准外,其它指标均达标。土壤中镍的超标对土壤的生态环境影响风险低。
(五)儋州市疾控中心对高棠村委会吴宅村饮用水进行了监测,约10天出监测报告。
(六)木棠大道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全长2180.26米,宽度42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因资金及征地拆迁等问题暂缓施工,2018年木棠大道分阶段复工,第一阶段9月(薛乐村段)260米,第二阶段12月(吴宅村段)920米,2019年4月因资金问题再次暂缓施工,目前已完成(薛乐村段)260米及1000米的排水及沥青底层铺设。由于日常保洁不到位,木棠大道道路两旁有建设垃圾(石头)及少量生活垃圾堆放。
(七)市政府已将木棠工业园区安全饮用水工程列入2018年计划,并于2018年初开展《儋州市2018年贫困村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木棠水厂管网延伸工程(高堂、谭乐村委会)》的前期工作。
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木棠镇政府加强高棠村委会吴宅村村民和蓝岛水泥厂思想教育工作,处理和协调企业和村民的关系。
(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海南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股份公司(蓝岛水泥厂)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市水务局督促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加快木棠镇吴宅村村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尽快解决村民饮水安全的问题。
(四)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尽快落实木棠大道资金问题,争取早日复工。
(五)儋州工业园管委会加强木棠大道保洁和洒水降尘等工作。 |
无 |
21 |
D2HI201908120067 |
儋州市白马井镇恒大金碧天下3期小区后面的垃圾已经清理,但留下的臭水坑滋生蚊虫,现又发现有人再在此处倒垃圾,建议对遗留的脏水坑进行回填,种植树木进行绿化,避免再有人往原址垃圾。 |
儋州市白马井镇 |
大气,土壤,水 |
2019年8月13日至14日连续两天,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市园林局、市环卫局、白马井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群众举报现场调查核实,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场发现已经清理干净的空地上有一车建筑垃圾。
举报情况属实。
(二)现场发现恒大金碧天下小区3期东侧有3个大水坑,坑深约1米—4米,水位高约0.3米—1米,面积共约4000平方米。
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滨海新区管委会组织机械将空地上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白马井镇政府已安排综合执法支队加强该地块巡逻,防止乱倒垃圾的行为再次发生。
(二)白马井镇政府已跟企业沟通协调,由企业出资回填水坑,目前正在回填土坑。 |
无 |
22 |
D2HI201908120044 |
1、恒大海花岛有多个异形的人工填海岛,近日经常发现多只鲸鱼和海豚在人工海岛的海湾中迷路导致死亡。此类事件隔几月就会发生,建议当地政府设置隔离装置或采取相关措施。2、第一轮环保督察时整改措施称将对海滩治理,但还未落实;3、海花岛房屋数量多,居民入住量大,白马井镇政府曾承诺将在此建设污水处理厂,但目前还没有正式投用,认为年底入住率增加后污水直排大海,污染环境。 |
儋州市白马井镇 |
海洋,水 |
2019年8月13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白马井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市农业农村局与市海洋执法支队一同对恒大海花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林壮进行现场谈话笔录,据其本人反映,自海花岛建设以来没有鲸鱼或海豚搁浅或死亡事件。在2019年4月,出现过有一只幼鲸游进一号岛游艇码头范围内原地盘旋。后该司物业人员发现后电话联系了儋州市渔政渔监部门,最后由渔政渔监工作人员联合当地一艘渔船将该幼鲸引导至游艇码头以外,幼鲸安全离开。此后也没有发现海域有鲸鱼、海豚等保护动物搁浅或死亡。白马井镇政府派人与市海洋执法支队走访东山村委会、寨基村委会,反馈均未发现有鲸鱼或海豚搁浅或死亡事件。
该举报件发现多只鲸鱼和海豚在人工海岛的海湾中迷路导致死亡情况不属实;
(三)《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海域生态修复规划》的生态修复内容包括岸滩修复工程。2018年4月2日,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海域生态修复规划》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2019年4月27日,市政府批复《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海域生态修复规划》;2019年7月14日,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岸滩修复工程(第一期)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复核通过后,可提交主管部门审批。
海花岛对开岸滩未整治完毕,下一步继续督促恒大海花岛公司整治修复,举报关于沙滩整治问题部分属实。
(三)目前儋州市滨海新区污水处理一厂正常运营。该举报关于污水处理内容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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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市海洋执法支队将加强对管辖海域的巡查管控,做好保护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工作。
(二)白马井镇政府将配合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保护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宣传工作,形成主动参与保护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氛围;
(三)《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海域生态修复规划》的生态修复内容包括岸滩修复工程。2018年4月2日,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海域生态修复规划》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
(四)2019年4月27日,市政府批复《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海域生态修复规划》;
(五)2019年7月14日,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岸滩修复工程(第一期)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复核通过后,可提交主管部门审批。《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岸滩修复工程(第一期)实施方案》(报批稿)形成后,恒大海花岛公司按照《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周边岸滩修复工程(第一期)实施方案》开展海花岛岸滩整治修复工作;
(六)市水务局加强监管儋州市滨海新区污水处理一厂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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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3 |
D2HI201908120039 |
儋州和庆镇大王岭农场100米处有一家石场,将石粉运输至农场20米处堆放,灰尘大,污染严重,水土流失严重,破坏农田。 |
儋州市和庆镇 |
大气,土壤 |
2019年8月13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和庆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到和庆镇大皇岭农场进行检查、核实。
经核查,儋州永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场项目位于和庆镇大皇岭农场的排土场,项目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建有布袋除尘器,安装洒水降尘邓环保治理设施,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验收。该石场排土场面积约8亩,是和庆镇政府配套给石场项目使用,但没有签订用地协议。该排土场土地的原状是一个水坑,石场从2015年12月开始拉泥土到此填埋,2017年8月至今就不再将泥土拉到该排土场填埋。该排土场堆土高度大约1米多,堆土已固化,四周是大皇岭农场的橡胶林地,附近无农田,无粉尘,无水土流失现象。
根据儋州市环境监测站2019年8月16日(儋环监字[2019]第291号)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和庆镇大皇岭儋州永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场的排土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为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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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市生态环境局责成儋州永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场对该排土场的上面覆盖上草帘、编织物等防扬尘物品。
(二)市生态环境局责成儋州永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加强监督环境管理,防止“跑、冒、漏”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市生态环境局与和庆镇政府举一反三,加强对该石场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24 |
D2HI201908120037 |
儋州市大成镇西培农场内干部楼西边有两个废弃鱼塘,来自西培农场和市场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此处,污水和垃圾淤积,臭气污染环境。 |
儋州市大成镇 |
大气,水,土壤 |
2019年8月13日下午,组织大成镇人民政府和西培农场等单位负责人到西培农场内干部楼西面的两个废弃鱼塘实地核查和走访群众了解情况。具体情况如下:大成镇西培农场内干部楼西面有两个废弃鱼水塘共有11个排污水口,其中一号鱼塘有5个污水口,二号鱼塘有6个污水口,来自西培农贸市场和场部居民、鱼塘周边住户的生活污水都排放到该鱼水塘。排污口的污水均没有经过净化或者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鱼水塘;鱼水塘水面和周边存在着一些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水和垃圾淤积,臭气污染环境,对附近群众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
属实 |
(一)对垃圾进行集中清理。2019年8月14日,大成镇人民政府联合西培农场、市环卫局组织力量对该处两口鱼水塘的水面和周边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目前该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二)对污水进行检测。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14日派市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到该鱼水塘对其中一个正在排水的排污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目前已出具监测报告,详见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246-34号)
(三)逐步解决污水处理问题。市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编制的《儋州市西培居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市发改委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本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场一座,近期(2023年)规模700m³/d,远期(2030年)规模1300m³/d,污水提升泵站4座,污水接户管36km,新建化粪池(1m³,1670座;2m³,20座;4m³,12座)总投资8125.11万元,资金来源:省级、市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按照儋州市整体乡镇污水分批建设计划,计划于2021年建设西培居污水处理工程。在西培居污水处理工程还未建成使用之前,针对目前情况,设计单位编制了《儋州西培农场污水塘整治临时方案》,下步将修建化粪池,解决污水排入池塘问题,并定期进行清理。
(四)对废弃的鱼水塘生态进行修复,种植具有净化水功能的植被。 |
无 |
25 |
D2HI201908120035 |
儋州市那大镇洛基街下坡100米处,有个无牌的橡胶厂,每天傍晚和晚上将污水排放到厂区外的水沟,产生严重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督察组入驻期间,该厂减少排放时间,大部分污水在深夜排放,躲避检查。 |
儋州市那大镇 |
大气、水 |
2019年8月13日晚上,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那大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
(一)海南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及环保设施验收,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海南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询问笔录。现场核查时,该厂正在生产,生产产品主要是乳胶,次产品胶清胶自2019年6月以来已不在厂内烘干,厂内存在微臭现象,固废已清理完毕,厌氧池、好氧池等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二)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污水排放口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并结合2019年8月6日对洛基河水质、厂界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来看,该厂污水排放口废水和洛基河水质所测项目均达标,厂界臭气浓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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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市政府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建立长效督察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海南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须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污染物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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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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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20010 |
儋州市光村镇新盈居墩吉村举报海垦西联公司新盈分公司破坏百年古树、海防林、违规建房、拉土填海问题反馈意见不满意(受理编号X2HI201907240044)。1.反馈中称未发现被破坏百年古树现象。实际破坏百年古树三株,一株是围径140厘米的酸梅树,被斩断一节,挖断枝根修建水泥路,另外两株是属个人的,其中一株付钱后挖掉,另外一株强行挖掉。2.反馈中称未发现拉沙填海现象。取土点在西联农场新盈分场新康队(七队)水库下游200米处,取土面积相当于一个足球场,深度2-3米,这些土小部分拉去填海,大部分不知去向。 |
儋州市光村镇 |
其他污染、生态 |
2019年8月13日下午,市资规局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一)破坏海防林、百年古树核查情况:1.经现场调查,新盈国家湿地公园“访客中心”西北面有一棵酸豆树,树高约2.5米处有分枝被折断痕迹,是在修建硬化道路的过程中被勾机压断的。2.经查阅资料,新盈国家湿地公园“访客中心”建设前,该地块地表上登记有丛径1米以上竹子3丛;树龄8年以上椰子树1株;胸径10-20cm苦楝树50株;胸径3-10cm桉树145株、胸径3cm以下木麻黄30株。另据当地村民反映,该地块清表前还有1株割舌果树,以及2棵鹊肾树,树龄约有50年。根据《海南省古树名木管理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上述1株割舍果树、2棵鹊肾树均不属于“百年古树”,但属于乡土树种。
(二)违规建房核查情况:经核查,海南新盈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未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开工建设“访客中心”项目。经GPS现场走界测量并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空间类2015-2030)》,新盈湿地公园“访客中心”为1栋1层建筑物,占地面积929.41
平方米(合计1.39亩),全部处在Ⅱ级保护林地及陆域生态红线范围内,距离2016版最高潮位线的最近距离为25米。经市住建局查证,该项目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三)取土和拉沙填海核查情况:1.经现场调查,原新盈农场新康队(七队)水库下游约200米处确实存在一处取土场,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联分公司的国有土地,土壤为砖红壤,现已停止采挖。2.经GPS现场走界测量,并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取土场总面积54.61亩,其中涉及Ⅲ级保护林地54.34亩,Ⅳ级保护林地0.27亩,不处在水库和河流范围内。3.经查阅历史资料,因
“杨桥江防洪堤工程”和“光村镇海堤工程”需要,临时使用海胶西联分公司新盈作业区共60亩土地,作为工程项目的取土场。2016年11月23日,原市农委(林业局)同意儋州市水务局临时使用新盈农场七队共3.9公顷(合约60亩)林地作为取土场。4.新盈国家湿地公园“访客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拉土填访客中心地基的现象,也填埋了一小部分水坑。经GPS现场测量,并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局部图》,新盈湿地公园“访客中心”
占地面积1.39亩、周边硬化道路占地面积2.02亩,堆放废弃水泥板的疑似填埋地块占地面积0.95亩,均不处在海域范围内。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市生态环境局:1.2019年7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访客中心”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2.
2019年8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向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3.
2019年8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向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做好海南新盈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项目规划环评工作的函》,要求该公司编制《海南新盈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
1.2019年7月2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林案件受理情况登记表》,将该项目涉林违法线索移送林业执法大队依法查处。2.
2019年7月2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海南农垦西联农场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按方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3.
2019年7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对该公司进行依法查处。4.2019年8月1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向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占用Ⅱ级保护林地、以及侵害古树名木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林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现正在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查处。5.同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加快新盈农场七分场取土场临时使用林地复绿工作的通知》(儋自然资通字〔2019〕104号),要求市水务局、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联分公司加快做好取土场复绿工作。6.新盈国家湿地公园的周边道路属于农村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关于农村道路,“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米至8米之间,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将该道路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管理,不予以查处。7.2019年5月20日,儋州市水务局以《关于杨桥江防洪堤工程(下游段)与光村镇海堤工程取土场复垦的函》(儋水函〔2019〕126号),请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联分公司配合儋州市水务局做好取土场复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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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7 |
X2HI201908120023 |
儋州市雅星镇八一居昌隆路十二幢1号住户在大门口的走廊搭建围墙和铁皮棚作为圈养和屠宰牲畜的场所,每天凌晨4-5点宰杀狗和羊时产生噪音,烧烤皮毛时散发恶臭味,产生的血水、污水和杂毛等废弃物随意排放,散发腥臭味滋生蚊蝇,严重影响周边居民。 |
儋州市雅星镇 |
大气,噪音,水 |
此案件为重复举报案件(重复第16批D2HI201907290010),雅星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分别于7月31日上午、8月2日下午、8月13日下午多次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调查,走访当地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协调双方矛盾。
易珍秀宰杀禽畜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邻里的正常休息;据八一居反映举报对象和被举报者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矛盾纠纷,举报者多次并不间断地通过12345热线进行举报;走廊确有搭建围墙和铁皮棚但是并不是圈养和屠宰牲畜的场所,易珍秀通过购买数只(数量一般为3只左右)狗、羊、兔三种禽畜为主,在室内宰杀,偶有圈养一两只在室内。 |
属实 |
(一)雅星镇政府要求易珍秀宰杀禽畜时关好门窗,同时用木板遮挡门窗,尽可能消除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雅星镇政府要求易珍秀宰杀时产生的废水,须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入乡镇排污管道;
(三)市生态环境局已在八一农场建设一座日处理量500m³的污水处理站,并对该区域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该项目预计2020年3月建成;
(四)雅星镇政府督促易珍秀对主屠宰产生的禽畜内脏内容物与待宰圈收集的粪便进行堆肥处理,禽畜毛发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雅星镇政府继续做好易珍秀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就业转产或待八一屠宰场开放后,须转移屠宰场所,逐步消除屠宰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因本案件涉及邻里之间多年的矛盾纠纷,所以将此件转为民事调解范畴,继续由儋州市雅星镇八一居做好双方纠纷和矛盾的调解工作。 |
无 |
28 |
X2HI201908120046 |
对案件X2HI201907240032处理情况不满意。处理情况中提到占用林地、翻新扩挖两口水塘与实际情况不符,现有两口水塘为新开挖水塘;处理情况中提到的村民雇人伐树的地点与举报人举报的地点不同。 |
文昌市 |
生态 |
2019年8月14日,市林业局局长吴敏带领林业局工作人员和潭牛镇书记、镇长再次到二公堆村委会下寨村,与村民代表进行座谈,向村民代表通报X2HI201907240032号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处理情况中提到占用林地、翻新扩挖两口水塘与实际情况不符,现有两口水塘为新开挖水塘”情况,经实地调查,确认下寨村范围内水塘情况与X2HI201907240032信访件调查情况一致,下寨村范围内仅有两口翻新水塘。
(二)信访人反映的“处理情况中提到的村民雇人伐树的地点与举报人举报的地点不同”情况属实。经实地调查,确认砍伐树木地点为下寨村绕村道路(原来的水利沟坝),与信访件X2HI201907240032号中信访人举报地点不同。 |
属实 |
(一)针对处理情况中提到占用林地、翻新扩挖两口水塘与实际情况不符,现有两口水塘为新开挖水塘问题,已查实不属实。根据此前“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送的线索,市林业局己于2019年6月25日对公堆村委会下寨村集体占用林地翻新扩挖水塘一事立案(文林罚立字〔2019〕第185号)查处,目前下寨村集体已将翻新扩挖的两口水塘涉及林地范围进行填复和补植复绿。
(二)针对修建绕村道路时清理了一些矮杂灌木和二株胸径约二十多厘米的倒斜树木问题,经查砍伐现场已没有保留被砍伐林木或伐桩,按技术规定,无法计算出被砍伐林木的蓄积量,鉴于砍伐树木较少,违法情节轻微,市林业局己对下寨村集体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申请采伐许可证依法采伐林木。 |
无 |
29 |
D2HI201908120049 |
1、文昌市锦山镇下溪坡村委会何塘尾村,生活垃圾不集中处理,随意丢弃,导致村庄脏乱差。2、村中有养羊、鸽子户,未做好环境卫生处理,散发臭味。 |
文昌市 |
大气,水 |
8月14日上午,黄心奋常委召集锦山镇相关工作人员到何塘尾村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措施,由锦山镇驻下溪坡工作组黄学锋组长牵头落实,确保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一)针对该信访反映“生活垃圾不集中处理、导致村庄脏乱差”问题。在8月13日,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在7月18日收到编号为D2HI201907170039信访件后,锦山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下溪坡村委会何塘尾村卫生清洁进行全面整改,并在每个村庄都投放垃圾桶收集村庄垃圾,且由政府集中转运、处理后已经不存在生活垃圾导致脏乱差情况,所以本信访反映生活垃圾不集中导致脏乱差问题不属实。但检查发现,何塘尾村里有两户村民拆旧房建新房,没有及时清理零碎建筑垃圾存在,并且有一定量的陈年垃圾及村道路两年杂草丛生影响环境。
(二)该信访件反映“村中有养羊、鸽子户,未做好环境卫生处理,散发臭味”问题。经锦山镇政府实地核实,该信访件举报对象还是下溪坡村委会何塘尾村村民陈明联,目前检查村民陈明联用鸡圈养鸽子4只情况属实,但已经不再养羊,并且已经做好养鸽舍周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现场未闻到散发臭味,信访反映养羊养鸽不做环境卫生导致散发臭味不属实。 |
不属实 |
经8月13日现场排查问题,锦山镇政府针对存在垃圾导致脏差乱问题已经做三个方面措施:一是锦山镇政府驻村工作组黄学锋组长带领乡村振兴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村保洁员及村民对该村建筑垃圾清理;二是动用挖机对该村的卫生死角、陈年垃圾及村道路两边的杂草全面清理;三是向村民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村集中、镇转运、市处理”处置方式,引导村民将垃圾集中到垃圾桶中以便于及时清运。 |
无 |
30 |
D2HI201908120079 |
琼海市万泉镇红升居委会红乐采石场,作业和进出车辆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
琼
海
市 |
大气,生态 |
高度重视,深入调查,认真核实信访件反映情况。根据信访件反映的内容,经现场确认,投诉的地点位于琼海市万泉镇红升居委会红乐采石场。在调查核实的当天,针对机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问题,我局立即要求施工方增加降尘设备,努力将扬尘污染降低到最小。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目前,该采石场碎石加工区采用的是封闭式厂房,进出运输道路为水泥路,采场区安装了部分降尘设备,项目实施带来的扬尘问题基本得到缓解和控制。但是,由于矿区面积较大,存在一些降尘方面的薄弱环节。我局要求采石场项目方立行立改,每天作业时增加对作业区和进出运输道路的喷淋、洒水次数。特别是在一些薄弱环节增加移动式的喷淋设施,有效缓解扬尘问题。 |
无 |
31 |
X2HI201908120047 |
琼海市博鳌镇的“海天盛宴”项目未批先建,2016年,经琼海市农林局批准,项目方将项目内的沿海防护林全部砍伐,该项目86.1亩用地中84.9亩位于一类生态红线内,33.1亩位于沿海防护林带区域,离海岸线仅60米,位于国家明令禁止的200米海岸线红线范围内。目前项目不但没有停工,仍在紧张施工中。 |
琼
海
市 |
海洋,生态 |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建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前往海天盛宴项目现场对砍伐海防林和现场施工的情况进行调查。该项目权属用地面积为57421平方米,根据2016年修测后的海岸线,项目权属用地在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的面积为55492.11平方米。根据2018年12月1日省政府批准实施的《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在海防林内的面积为27412.15平方米,其中24824.16平方米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权属用地57421平方米中的21312平方米为项目规划用地,项目规划用地在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的面积为19391.63平方米。根据2018年12月1日省政府批准实施的《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规划用地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海防林内。经调查组现场调查并后续复查,该项目均处于停工状态,没有发现该项目紧张施工进行建设的现象。该举报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琼海市高度重视,于2019年4月2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该项目海防林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建筑物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全部拆除凉亭及硬板化地面和亭前道路,并对拆除后的区域进行复绿和种植椰子树;二是按省政府有关海防林建设和保护的规定,破拆改窄通海道路,仅保留约2米通行路面,以满足国家海洋观察站的工作需要,并对破拆后的地方进行铺植草皮绿化;三是全部拆除交通道路向海一侧停车场的硬板化停车位,并对拆除后的区域补种高山榕等适应树种并铺植草皮绿化;四是增加海防林的种植密度,补种抗风性强的树种,并对新种植的树木加强管理,确保造林存活率达到海防林相关要求。海防林景观化改造存在问题整改行动共计拆除凉亭2座,破拆清理凉亭基础地面、硬板化停车位、路面、硬质铺装地面等约560平方米,铺植草皮约600平方米,补种椰子树、银海枣等棕榈科植物280株,大叶榕70株,木麻黄2500株,重阳36株等,达到了海防林建设技术规范和生态功能的要求。2019年7月2日,海天盛宴项目沿海防护林景观改造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已通过省林业科学研究所验收。
市规划、房管部门均于2018年1月4日发文责令项目即刻停止建设,房地产项目停止宣传和销售,要求项目开发商组织建筑工人安全撤离项目施工现场,对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该项目加强动态监控。原市房管部门未对项目给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现售备案。原市规划部门联合原市城建监察大队在下发停工通知后不间断地对该项目进行巡查,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该项目在施工。鉴于海天盛宴项目为中央环保督察列入重点督办的案件,为落实省政府关于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及加强后期监管,在机构改革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5月10日发通知再次要求项目开发商不得继续施工建设(包括对项目规划用地内的绿化改造)、不得违规销售房产。自2018年1月4日下发停止建设和销售的通知以来,有关部门加强巡查监管,未发现该项目违规施工和违规销售房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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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2 |
X2HI201908120022 |
1、琼海市嘉积镇泮水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且该厂没有排污许可证。2、反对在原址扩建2期项目。3、要求琼海市进行垃圾分类,先分类再焚烧。 |
琼海市 |
土壤,大气 |
1.“排放超标”问题: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废水、废气、飞灰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经无害化处理后才排放或卫生填埋。且焚烧厂现有项目监测手段多样化,包括(1)厂内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联网进行数据实时传输,同时厂区设有LED屏实时显示各类排放参数。就目前厂区运行情况而言,厂区设备运转稳定情况下烟气均达标排放。(2)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厂区运营企业都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各类污染物开展检测,包括每年烟气常规检测四次(每季度一次),二噁英监测每月一次(2019年标准提高),还有飞行监测,炉渣、飞灰等环保检测。(3)对可能引起烟气指标异常的如设备故障等各类情况紧急采取停炉抢修、维护等措施予以解决,并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对厂内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或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今年以来,厂区因设备老化导致故障较频繁,在厂内设备出现故障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厂运营企业均采取抢修设备、停炉检修等措施积极应对,以控制超标气体对外排放。在故障抢修过程中或是故障修复前后的停炉、启炉等工况不稳定情况下会出现烟气超标,这是原因之一。另一种原因则是烟气数集仪在进行维保时会出现数据超标现象。在烟气数据出现超标时,该厂均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生态环境总队和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递交报告,注明原因。因此,存在“焚烧厂在设备出现故障时或数采仪维保时导致数据超标”的情况。
2.“无排污许可证”问题:根据环境部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及我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安排,电力生产-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计划于2019年10月底完成申请核发工作。目前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预计2019年10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3.关于群众反对在原址扩建2期项目的诉求。(1)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背景上分析:当前我市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无害化处理能力远远不足,垃圾处理形势极为严峻,我市迫切且必须推进焚烧厂扩建项目建设工作。(2)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选址上分析: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海南省、琼海市有关规划,且扩建项目选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有关规定,该选址与周边学校、居民区、医院等距离均在厂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之外。(3)从焚烧厂扩建项目污染防控上分析:扩建项目烟气处理工艺和水处理工艺先进,废气、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均能控制在国家规定有关排放标准限值内,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再者,焚烧厂污染物日常监测手段多样化,包括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每年常规检测四次(每季度一次),二噁英实行月检制度(2019年标准要求提高),还有飞行监测,炉渣、飞灰等环保检测等等,通过多项措施确保最大限度减少焚烧厂扩建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从焚烧厂扩建项目与现有项目替代上分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若建成投产后,将对焚烧厂现有项目进行拆除,减少因焚烧厂现有项目设备老化带来的环境风险。综合以上所述,群众此项诉求并不合理。
4.关于“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真正做到无害、减量、资源化处理”的建议。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海南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关于印发海南省2019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重点〔2019〕520号),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琼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初稿),待方案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后,将采取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方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综上所述,此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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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针对“焚烧厂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超标、无排污许可证”的问题,解决情况如下:
(一)加强烟气在线监测平台数据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运营监管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运营企业加强平台数据管理,对异常数据做出说明或标注,启停炉、设备维修期间数据做好备案,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等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及时为公众解答疑惑。
(二)对厂区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在启炉过程中因无辅助燃烧系统可能间接引起数据超标的现状,已做出购置安装辅助燃烧系统的计划安排。同时正在争取资金对活性炭自动投放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再次改造)进行提升改造。初步预计于2019年11月底完成。
(三)加强监管,要求运营企业加强技术力量配备、配件储备、日常维保等工作,以控制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超标的情况发生率。
(四)加强对垃圾焚烧厂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机构对焚烧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开展调查与评估工作,待调查评估结果出来后将会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跟踪落实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目前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预计2019年10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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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3 |
X2HI201908120018 |
1、琼海市嘉积镇泮水河沙销售点每天上百台重型卡车和装载机产生噪声、排放尾气,运输过程产生扬尘,存在安全隐患。2、琼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离居民区较近,排放不达标,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没有二噁英监测结果,散发臭味,垃圾运输不规范,在原址上扩建的二期项目属于未批先建。 |
琼海市 |
土壤,噪音,大气 |
1.关于沙场噪声、扬尘、安全隐患问题:该沙场位于马路旁边,且进出车流量较多,沙场周边没有交通安全提示牌,故该沙场周边确实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该沙场为露天沙场,该沙场作业过程中,铲车作业时产生的噪声较大,运输车辆进出场时也产生噪声,同时装载和卸载河沙过程中,扬尘较大。据了解,从2018年5月16日起,沙场开始采用分时预约,预约时间为早上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两点到六点,每半个小时最多预约30辆车,运沙车辆最多只能提前十分钟到沙场等候。交通运输局每天只安排60辆运沙车将沙运到四个堆点。
2.关于“焚烧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问题。经实地核查,焚烧厂周边居民区距离焚烧厂现有项目及扩建项目选址均在厂界300米环境防护范围之外,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有关规定。
3.关于“焚烧厂现有项目排放不达标”的问题。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废水、废气、飞灰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经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才排放或卫生填埋。今年以来,厂区因设备老化导致故障较频繁,在厂内设备出现故障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厂运营企业均采取抢修设备、停炉检修等措施积极应对,以控制超标气体对外排放。在故障抢修过程中或是故障修复前后的停炉、启炉等工况不稳定情况下会出现烟气超标,这是原因之一。另一种原因则是烟气数集仪在进行维保时会出现数据超标现象。在烟气数据出现超标时,该厂均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生态环境总队和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递交报告,注明原因。因此,存在“焚烧厂在设备出现故障时或数采仪维保时导致数据超标”的情况。
4.关于“焚烧厂现有项目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与省生态环境厅在线联网并实时公开,不存在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况。
5.关于“焚烧厂现有项目没有二噁英监测结果”的问题。2019年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原计划于第一季度开展二噁英监测,但因厂内生产设施零部件出现故障多次停产整修等原因未能如期开展。2019年7月上旬厂区恢复生产后,原计划定于7月中下旬开展二噁英监测,后再次因7月20日雷击导致厂内设备损坏停炉检修,二噁英监测再次延后。2019年8月初,该厂恢复正常后,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于8月9日、8月13日到厂开展二噁英监测,监测结果约需一个月时间方可出具。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按照每月一次的频率对现有项目开展二噁英监测。在此基础上,运营企业也将自行对二噁英开展半年一次监测。
6.关于“焚烧厂散发臭味”的问题。经实地核实,群众提出的“散发臭味”的问题,所指的对象应是焚烧厂旁边的垃圾临时打包点。由于当前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全市每日产生的余量垃圾(现有项目处理能力之外)在此处临时倾倒、堆放、打包,经打包的垃圾运往周边市县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当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均派人对此垃圾打包点进行喷药消杀除臭,但臭味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环境。
7.关于“垃圾运输不规范”的问题。自2017年9月琼海市嘉积城区和部分镇墟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落地以来,琼海市全市生活垃圾均由项目公司琼海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和转运。经核查,琼海玉禾田公司在垃圾清运、转运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垃圾车后盖敞开不密闭、垃圾车渗滤液撒漏等运输不规范现象产生。
8.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后,迫于琼海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的严峻形势,为了尽快让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建成投产运营,该厂在申请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的同时,同步开展厂区五通一平基础施工。后因环评撤销,该项目已按要求停止施工。(该扩建项目环评被撤销原因在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对该扩建项目作出《环境影响批复》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正式发布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出具之前。)
综合1-8所述,此信访件投诉的内容部分属实。 |
属实 |
1.沙场交通隐患、扬尘等问题解决情况: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嘉积镇政府严格按照嘉积镇治沙办公室2018年3月28日所下达的公告管理好沙场,加强对运沙车辆的管理,要求运沙车辆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最多提前10分钟到场排队购沙,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增加洒水频率,降低扬尘;制作交通安全提示牌,向群众及过往车辆提示此地为沙场,进出车辆多,注意安全。
2.焚烧厂现有项目“超标排放”问题解决情况: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在厂区设备出现故障时或数采仪维保时会出现烟气数据超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营企业对此积极整改,包括(1)按要求执行启、停炉或设备维保向环保部门报告制度,并做好信息公开。(2)加强监管,要求运营企业加强技术力量配备、配件储备、日常维保等工作,以控制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超标的情况发生率。(3)对厂区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包括增置辅助燃烧系统,以及对活性炭自动投放系统的提升改造和渗滤液处理系统再次提升改造,初步预计于2019年11月底完成。(4)已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焚烧厂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将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3.焚烧厂现有项目“无二噁英监测结果”问题解决情况:2019年8月份开展的焚烧厂二噁英监测的结果将在2019年9月-10月出具,届时将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将继续落实好二噁英每月一次监测要求。
4.焚烧厂现有项目“散发臭味”问题解决情况:垃圾打包点臭气影响短期整改目标:2019年年底;长期整改目标:2020年年底。
5.“垃圾运输不规范”的问题解决情况:由琼海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垃圾车损坏的后盖、污水收集槽等进行维修、技改,规范员工垃圾清运作业。车辆全面维修、技改工作计划于2019年年底完成。
6.焚烧厂扩建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解决情况:目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因环评撤销,已按照相关规定停止项目施工。下一步,焚烧厂扩建项目将严格按照程序,加快项目环评、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焚烧厂扩建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
无 |
34 |
X2HI201908120016 |
琼海市万泉镇瑞祥家具厂生产家具时产生恶心的油漆味,产生的废水直接排进文曲大洋灌水渠。 |
琼海市 |
大气、水 |
1、现场核查时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为走访附近群众,群众反映该厂于2019年春节后已停产,至目前为止未发现生产现象,也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家具厂位于镇政府旁,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约半年来,基本没有生产迹象,前段时间有修修补补的迹象,近一两个月都在停产。在该厂区一墙之隔就是琼海市万泉镇政府和万泉镇派出所所在地,万泉镇政府和派出所也从未向他们放映过类似问题。
2、核查组经向家具厂经理孙诚了解,家具生产工艺不产生污废水,员工生活废水是经过三级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理外运,雨污分流。核查组对家具厂的周边进行了勘查,未发现污废水直排现象。 |
属实 |
2019年8月13日下午,核查组再次对该家具厂进行了回访调查,发现业主已拆除剩余部分机械设备并做好了生产车间的清洁卫生。本信访件已解决。 |
无 |
35 |
D2HI201908120092 |
万宁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小海被外地人养殖生蚝污染严重,破坏当地生态。 |
万宁市 |
海洋,水 |
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3家养殖户均在2013年与新龙村租赁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确定。
2、在养殖生蚝海域岸边,堆积有大量的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现场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在生蚝养殖海面上,目测存在养殖生蚝的木桩露出海面,海水轻微发黑发臭。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1、立行立改,组织当地村委会及相关人员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
2、鉴于生蚝养殖场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撤离,设置告示牌,禁止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他垃圾。
3、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
4、由市生态环境局抽样该区域海水,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恢复海域原状,退出生蚝养殖。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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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6 |
D2HI201908120085 |
万宁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小海被外地人养殖生蚝污染严重,地下水也已不能饮用。 |
万宁市 |
海洋,水 |
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3家养殖户均在2013年与新龙村租赁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确定。
2、在养殖生蚝海域岸边,现场堆积有大量的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经走访村民与村长,对于地下水是否可饮用并不知情,全村已全部安装自来水管道,村民基本已饮用自来水,地下水是否能饮用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难以确认是否因养殖生蚝造成污染地下水。 |
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已抽验该区域海水,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全村已全部安装自来水管道,村民基本已饮用自来水。
3、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
4、立行立改,组织人员立即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并用挖掘机翻新土平整清理后的岸边,去除因生蚝壳及其他贝类垃圾造成的异味。
5、鉴于生蚝养殖场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撤离,因此设置告示牌,禁止养殖户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他垃圾。
6、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恢复海域原状,退出生蚝养殖。
7、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如不按要求整改,将依法立案查处。
8、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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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7 |
D2HI201908120070 |
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场,每天散发恶臭 , 群众质疑该垃圾厂在保护区内。 |
万宁市 |
土壤,大气 |
针对“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场,每天散发恶臭 ,
群众质疑该垃圾厂在保护区内的问题”核实:①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据了解,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渗滤液调节池、生化池等均加盖密封,有效控制恶臭影响,在垃圾场周边500米外查看没闻到臭气,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微乎其微,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该场臭味得到了较好的控制②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距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场距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也不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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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38 |
D2HI201908120057 |
万宁市石梅湾九里垃圾场在青皮林自然保护区内,散发臭味,污水直排大海。 |
万宁市 |
大气,水,土壤 |
针对“万宁市石梅湾九里垃圾场在青皮林自然保护区内,散发臭味,污水直排大海的问题”核实:①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距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不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②该场在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③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未处理的渗滤液直排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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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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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120061 |
石梅湾华润九里小区二期附近圾填埋场散发臭味,污水流到海田溪,沙滩变黑,河流变臭,污染青皮林保护区。 |
万宁市 |
土壤,大气,水,生态 |
针对“石梅湾华润九里小区二期附近圾填埋场散发臭味,污水流到海田溪,沙滩变黑,河流变臭,污染青皮林保护区的问题”核实:①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属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本身会产生轻微的臭气,但是扩散的范围有限,对周边500米外造成的影响不大。②该场是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未处理的渗滤液流到海田溪,沙滩变黑,河流变臭的现象。③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1210米,不在青皮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因海田溪污染而造成青皮林自然保护区污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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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40 |
D2HI201908120068 |
8月8日仍然能闻到万宁市石梅湾垃圾填埋场的臭味、晚上六点后仍然偷排渗滤液。 |
万宁市 |
土壤,大气,水,生态 |
1、针对“8月8日仍然能闻到万宁市石梅湾垃圾填埋场的臭味、晚上六点后仍然偷排渗滤液的问题”核实:①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据了解,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渗滤液调节池、生化池等均加盖密封,有效控制恶臭影响,在垃圾场周边500米外查看没闻到臭气,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微乎其微,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该场臭味得到了较好的控制;②万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一期渗滤液处理站(日处理能力约85吨)更换MBR膜和更换反渗透膜心以及增加MBR膜反冲洗系统;新建第二期渗滤液处理站一座,日处理能力约100吨,目前已建成正在调试;同时租赁两套日处理能力约80吨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目前我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日处理能力约265吨,不仅能全部处理完当天产生的渗滤液,还能处理50-80吨渗滤液调节池里的存量渗滤液,待第二期渗滤液处理站调试完成,我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日处理能力将达365吨。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当晚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偷排的现象,举报人反映晚上六点后仍然偷排渗滤液的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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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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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41 |
D2HI201908120059 |
有十几家居民的生活污水排入万城镇武丁南街23号住户家后门,污水横流、散发恶臭,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万宁市 |
水,大气 |
2019年8月14日,市委常委、万城镇党委书记沈春强同志组织万城镇政府、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镇南社区等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镇南社区已经于今年5月份对该处的排污排水问题进行了整治,已修建了相关的排污排水管道,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散发恶臭的现象。 |
不属实 |
经核实,信访人举报的内容不属实。为举一反三,加强镇南社区污水治理,一是要求镇南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禁止社区群众乱排污水;二是加强房屋报建审核,要求群众报建建房时,必须设计好排污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并接入相关市政管网;三是市城投公司和水务局统筹全市,推进城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工作。 |
无 |
42 |
D2HI201908120064 |
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填埋场附近小区住户经常能闻到臭味。希望周边水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检测。 |
万宁市 |
大气,水,土壤 |
针对“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填埋场附近小区住户经常能闻到臭味。希望周边水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检测的问题”核实:①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属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本身会产生轻微的臭气,但是扩散的范围有限,对周边500米外造成的影响不大,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渗滤液调节池、生化池等均加盖密封,有效控制恶臭影响,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该场臭味得到了较好的控制。②该场是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渗滤液排放口检测是按垃圾填埋场规范管理要求进行,环保部门对垃圾场是否污染周边土壤正在开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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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43 |
D2HI201908120056 |
万宁礼纪镇华润石梅湾垃圾填埋场散发恶臭,渗滤液直排大海,海田溪入海口已变黑。垃圾填埋场整改不到位,目前偷排仍在继续。 |
万宁市 |
大气,海洋,土壤,水 |
1、针对“万宁礼纪镇华润石梅湾垃圾填埋场散发恶臭,渗滤液直排大海,海田溪入海口已变黑的问题”核实:①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渗滤液调节池、生化池等均加盖密封,有效控制恶臭影响,在垃圾场周边500米外查看没闻到臭气,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微乎其微,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该场臭味得到了较好的控制;②该场是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未经处理的渗滤液直排大海,海田溪入海口已变黑的情况。
2、针对“垃圾填埋场整改不到位,目前偷排仍在继续的问题”核实:①垃圾场每天按照生活垃圾填埋规范,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推压、消杀、覆盖等无害化处理作业,对周围环境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垃圾场超负荷运行的问题己整改到位在。②万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一期渗滤液处理站(日处理能力约85吨)更换MBR膜和更换反渗透膜心以及增加MBR膜反冲洗系统;新建第二期渗滤液处理站一座,日处理能力约100吨,目前已建成正在调试;同时租赁两套日处理能力约80吨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目前我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日处理能力约265吨,不仅能全部处理完当天产生的渗滤液,还能处理50-80吨渗滤液调节池里的存量渗滤液,待第二期渗滤液处理站调试完成,我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日处理能力将达365吨。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渗滤液偷排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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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44 |
D2HI201908120065 |
石梅湾垃圾场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臭气扰民,渗滤液直排大海,污染周边环境、海洋和土壤。 |
万宁市 |
大气,海洋,土壤,其他污染,水 |
针对“石梅湾垃圾场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臭气扰民,渗滤液直排大海,污染周边环境、海洋和土壤的问题”核实:①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②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属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本身会产生轻微的臭气,但是扩散的范围有限,对周边500米外造成的影响不大;③该场是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未经处理的渗滤液直排大海的现象,也没有发现污染周边环境和海洋。环保部门对垃圾场是否污染周边土壤正在开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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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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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45 |
X2HI201908120026 |
万宁泰润实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擅自改扩建生产线进行生产,生产产生的扬尘、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
万宁市 |
大气,噪音 |
一、核实情况:2019年8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联合对万宁泰润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处理。
(一)环保验收情况:2019年5月,该公司委托海南寰安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对万宁泰润加气混凝土砌块及蒸压灰砂砖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2019年6月12日,该项目自主验收材料上传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公示至2019年7月12日。现该公司已将项目环保自主验收相关材料报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存档。举报件提出的“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不属实。
(二)改扩建生产线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主要生产线仍然为2条,分别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蒸压灰砂砖生产线,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产量未改变。但由于停产、机械设备闲置时间过长,以及产业技术提升、产业政策有新的要求等原因,该项目2019年4月恢复生产前主要变动内容为:1、蒸汽锅炉:淘汰原来额定蒸发量为4t/h的燃煤锅炉,重新购置安装额定蒸发量为6t/h的生物质燃气锅炉,现状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2、原料制备:淘汰原来的球磨机,更换新型球磨机2台;3、切割环节:淘汰老旧切割机,更换新型加气混凝土砌块切割机2台;4、蒸压蒸养环节:蒸压釜现状为5条,比原设计增加了1条(直径2×31m,生产能力130m3/天.条);5、分拣环节:灰砂砖成品分拣环节由原来的人工分拣工艺改为机械自动分拣工艺,增加了6台自动分拣机械手。举报件提出的“擅自改扩建生产线进行生产”部分属实。
(三)扬尘、噪声污染情况:该厂处于半停产整改状态,生产负荷率较低,现阶段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不能代表该厂正常生产时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因此,万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未对该厂扬尘、噪声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待该厂整改完成后,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该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
二、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1、该公司2019年4月恢复生产前改变了锅炉类型(蒸发量和燃料),更换了部分生产环节机械设备,增加了1条蒸压釜和6台机械手,产生了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2、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25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万环责改[2019]29号),要求的加高锅炉烟囱至35米、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扬尘和噪声控制等整改措施该公司尚未完成。 |
属实 |
1、责成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报万宁市生态环境局、万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生产。
2、责令该公司全面停止生产,对锅炉烟囱加高到不低于35米,按国家规范要求建设烟囱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加强扬尘、噪声污染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3、整改完成后,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该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合格后方能生产,若不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依法严肃处理。 |
无 |
46 |
D2HI201908120041 |
万宁市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小海区域,有私人老板养殖生蚝,海水变质,变臭,周围鱼虾死亡。现象存在多年。 |
万宁市 |
海洋 |
1、
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3家养殖户均在2013年与新龙村租赁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确定。
2、在养殖生蚝海域岸边,堆积有大量的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现场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在生蚝养殖海面上,目测存在养殖生蚝的木桩露出海面,海水轻微发黑发臭。小海鱼类的增减受气候、气流、温度、海洋污染等多方面影响,目前小海鱼类是否减少难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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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已抽验该小海区域海水,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
3、立行立改,组织人员立即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并用挖掘机翻新土平整清理后的岸边,去除因生蚝壳及其他贝类垃圾造成的异味。
4、鉴于生蚝养殖场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撤离,因此设置告示牌,禁止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他垃圾。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立即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限其30天内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上报市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
无 |
47 |
D2HI201908120040 |
万宁市和乐镇新龙村小海区域,有私人老板在进行生蚝养殖,生蚝残留的外壳,丢在海里和沙滩上,导致海水变色,变臭,破坏小海海洋环境。希望尽快解决。 |
万宁市 |
海洋,水 |
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
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3家养殖户均在2013年与新龙村租赁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确定。
2、
在养殖生蚝海域岸边,堆积有大量的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现场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在生蚝养殖海面上,目测存在养殖生蚝的木桩露出海面,海水轻微发黑发臭。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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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已抽验该小海区域海水,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
3、立行立改,组织人员立即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并用挖掘机翻新土平整清理后的岸边,去除因生蚝壳及其他贝类垃圾造成的异味。
4、鉴于生蚝养殖场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撤离,因此设置告示牌,禁止养殖户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他垃圾。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恢复海域原状,退出生蚝养殖。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如不按要求整改,将依法立案查处。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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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48 |
X2HI201908120021 |
万宁市礼纪镇国家稀土高岭土和砂土遭偷采,造成千亩良田无法耕种,破坏绿地生态。1.华盛公司取得500亩开发砂土项目后,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不断扩大土地范围偷采国有稀土高岭土,从2012年至案发时间共偷采高岭土1100万吨。2.礼纪镇农联村委会五崛村从2012年底以来偷采800亩地的稀土300万吨和砂土1000万吨,偷挖到地下十多米深采砂土。3.礼纪镇农联村委会上埇村在已被征用的华润希望小镇生产基地500亩土地偷采砂土800万吨。4.莲花村自2012年至今偷采稀土高岭土500万吨,砂土1000万吨。5.礼明村委会2012年至今,偷采高岭土300万吨,砂土750万吨。6.三星村委会村民自2011年至今偷采砂土900万吨。7.兴隆农场44队自2010年以来偷砍300多亩油毛松和橡胶树后偷采砂500多万吨。8.填埋恢复中弄虚作假,用垃圾土、带有毒气的废品放在底层,然后再用砂土盖上。 |
万宁市 |
生态 |
(一)第1个诉求,经现场初步核实,华盛公司确有超区域开采的行为,莲花村委会涉及的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土地挖采的高岭土区域部分没有复绿到位。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二)第2个诉求,2010年,万宁市政府决定对石梅村进行搬迁。为了给石梅村搬迁安置群众配套生产用地,市政府自2011年起启动征地程序,至2013年止,共征用了1095.31亩土地(其中,五堀坡514.65亩)作为石梅村搬迁群众的生产基地,并启动希望小镇平整工程,对五堀坡514.65亩土地进行平整。但由于石梅村最后没有完全搬迁成功,被征用的该宗地便由当地村民种植农作物。五堀坡这宗土地主要以种植冬瓜为主,但冬瓜价格不稳定,若遇上价格低迷期,次年土地就不进行耕作生产,因此,给周边个别村民带来了可乘之机,出现了非法采土、洗砂的行为。由于村民采土、洗砂是长期存在的现象,每当镇政府接到举报有人非法采砂赶到现场进行查处时,偷采人往往已经逃离现场,且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无法核实偷采数量。案件所述的采砂范围涉及约163.5亩土地,均已完成复垦复绿,2018年10月后,没有出现偷采的现象,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第3个诉求,经同农联村委会书记杨学岭、农联村委会支委委员黄云、农联村委会支委委员陈柳燕调查了解,农联村委会上埇坡土地(500多亩撂荒地)有很久以前有挖土的痕迹,没有发现大面积偷采行为,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无法核实偷采数量。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四)第4个诉求,经初步核查,反映的莲花村委会偷采高岭土行为应属于华盛公司所为,没有证据指向属村委会所为,且没有存在大面积偷采砂土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五)第5个诉求,经初步核查,没有发现礼明村委会辖区内存在非法偷采高岭土、砂土现象,也没有证据指向礼明村委会存在偷采高岭土、砂土等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六)第6个诉求,经初步核查,三星村委会老黄村存在偷采砂土现象,但采砂点涉及的约200亩土地已完成复垦复绿工作,目前难以核实偷采数量,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七)第7个诉求,经现场核实,以及与万宁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兴隆农场44队存在偷砍林木以及挖土的行为。市森林公安局曾于2017年查处盗伐兴隆农场44队橡胶树木的犯罪嫌疑人陈道月、陈孝天、陈孝敏3人,涉及砍伐橡胶树木30株。其中,陈道月于2017年9月28日经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孝天、陈孝敏于2017年9月28日经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非法挖土的采砂点约25.2亩已完成复垦复绿,挖土数量难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八)第8个诉求,经初步核查,因长期采土后留下的坑洞,存在周边群众将建筑材料堆放到坑洞里的现象,后在坑洞填复过程中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随后才进行填复平整,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目前,华盛公司开采的高岭土矿区已全部完成填复(应填复177亩,剩余部分原状属于水塘不以填复),并有165亩完成复绿种上菠萝、百香果等;对开采高岭土所涉及的莲花村委会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组长立案调查,于2019年6月26日给予符之伟、王和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昌飞党内警告处分。
(二)五堀坡采砂事件于2018年8月新华社曝光,现已全部完成163.5亩五堀坡复垦复绿工作,并利用该地创建白皮冬瓜和旱稻试种示范基地,种植白皮冬瓜、牧羊草、旱稻等,长势良好;同时对原镇委书记林凡给予党内撤职、行政降职处分;对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龙镇雄给予免职处分;对分管环保和国土的刘军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蔡海江(镇人大主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兴隆农场44队采砂点实际毁林挖土面积为25.2亩,现已完成复垦复绿工作,而且树苗长势良好;该举报点曾经被记者曝光过,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已平整复绿。 |
无 |
49 |
D2HI201908120034 |
万宁市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沿海,有人在周边海域大量养殖生蚝,散发恶臭,生蚝壳未处理随意丢在海岸边及沙滩上,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
万宁市 |
海洋,大气 |
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
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3家养殖户均在2013年与新龙村租赁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确定。
2、
在养殖生蚝海域岸边,堆积有大量的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现场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在生蚝养殖海面上,目测存在养殖生蚝的木桩露出海面,海水轻微发黑发臭。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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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已抽验该小海区域海水,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
3、立行立改,组织人员立即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并用挖掘机翻新土平整清理后的岸边,去除因生蚝壳及其他贝类垃圾造成的异味。
4、鉴于生蚝养殖场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撤离,因此设置告示牌,禁止养殖户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他垃圾。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恢复海域原状,退出生蚝养殖。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如不按要求整改,将依法立案查处。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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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50 |
D2HI201908120031 |
万宁市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有人在附近小海里养生蚝约5年之久,面积多达几十亩,臭味熏天,污水污染海洋环境,小海鱼类减少,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
万宁市 |
海洋,大气 |
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3家养殖户均在2013年与新龙村租赁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确定。
2、在养殖生蚝海域岸边,堆积有大量的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现场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在生蚝养殖海面上,目测存在养殖生蚝的木桩露出海面,海水轻微发黑发臭。小海鱼类的增减受气候、气流、温度、海洋污染等多方面影响,目前小海鱼类是否减少难以确认。 |
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区域海水进行抽样检测,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进行测量。
3、立行立改,组织人员立即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并用挖掘机翻新土平整清理后的岸边,去除因生蚝壳及其它贝类垃圾造成的异味。
4、设置告示牌,禁止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它垃圾。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立即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限其30天内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上报市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
无 |
51 |
D2HI201908120033 |
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有人在附近小海里养生蚝约5年之久,生蚝的外壳及污水垃圾排到小海河,臭味熏天,污染环境,影响村民生活。 |
万宁市 |
海洋,大气 |
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3家养殖户均在2013年与新龙村租赁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确定。
2、在养殖生蚝海域岸边,堆积有大量的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现场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在生蚝养殖海面上,目测存在养殖生蚝的木桩露出海面,无其他漂浮物,海水轻微发黑发臭。小海鱼类的增减受气候、气流、温度、海洋污染等多方面影响,目前小海鱼类是否减少难以确认。 |
属实 |
1、由市生态环境局抽样该区域海水,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
3、立行立改,组织人员立即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并用挖掘机翻新土平整清理后的岸边,去除因生蚝壳及其他贝类垃圾造成的异味。
4、鉴于生蚝养殖场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撤离,因此设置告示牌,禁止养殖户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他垃圾。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立即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限其30天内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上报市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
无 |
52 |
D2HI201908120005 |
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咖啡谷有人在河道内建设房屋,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污染河水。 |
万宁市 |
水 |
2019年8月1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该案件核实工作进行专门的部署,决定由王立副市长带队、市水务局、市自规局、市生环局、兴隆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于2019年8月14下午15时现场核查。
核实情况:联合调查小组于2019年8月14下午15时许抵达现场核查。首先,对景区内的污水直排问题进行核查,景区内实行雨污分流设置排水,整个景区内有雨水排水口13个,其中二渡溪5个、三渡溪8个。景区自建有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一套,三级污水处理设施2套,目前启用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正常使用,尾水使用水泵提升至用于园区内咖啡、椰子、波罗蜜等种植区内农业灌溉使用,其余2套三级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建好,因该部分的基础设施还在建设中,尚未使用,没有排污。经核实,该景区没有污水直排二渡溪与三渡溪,此投诉不属实。
随后,核查小组核查了兴隆咖啡谷占用河道建设房屋情况,现场核查发现兴隆咖啡谷项目主要围绕长兴河河道周边进行开建设咖啡谷相关设施,其中距河道北侧存在临河建筑物2处,以商铺楼房和旅游设施为主。经核实,农场咖啡谷存在临河建筑物2处,群众放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
属实 |
1、鉴于兴隆咖啡谷项目在兴隆侨乡国家森林公园内,是我省第一批“共享农庄”创建试点项目。市自规局和兴隆管委会要尽快组织完善森林公园和共享农庄规划,依法报批办理相关手续。
2、对兴隆咖啡谷修建的2处临河建筑物,市水务局、市自规局、市综合执法局和兴隆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调查结果对该拆除的将依法拆除。
3、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结合“河长制”工作,建立以河长牵头、部门联动、属地政府管理的机制,压实辖区内河湖管护员、六大专项网格员责任,实行常态化巡查,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河道进行重点巡查监管,坚决杜绝非法占用河道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非法排污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共同协力打击非法占用河道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非法排污等行为。 |
无 |
53 |
D2HI201908120032 |
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有人在附近小海里养生蚝约5年之久,臭味熏天,污染环境。 |
万宁市 |
大气,海洋 |
1、在和乐镇联丰村委会新龙村附近小海养殖生蚝共3家养殖户,分别为林铭杰、吕先保、许琼乐。据其本人口述,林铭杰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吕先保养殖生蚝量为2万只左右,许琼乐养殖生蚝量为两万五只左右。3家养殖户均在2013年与新龙村租赁该片海域用于养殖生蚝,但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其中林铭杰租赁约15亩,吕先保租赁约13亩,许琼乐租赁约12亩合计约40亩。具体面积待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后确定。
2、在养殖生蚝海域岸边,堆积有大量的生蚝和其他贝类的外壳,现场散发出轻微的海鲜腐烂的味道,在生蚝养殖海面上,目测存在养殖生蚝的木桩露出海面,海水轻微发黑发臭。小海鱼类的增减受气候、气流、温度、海洋污染等多方面影响,目前小海鱼类是否减少难以确认。 |
属实 |
1、由市生态环境局抽样该区域海水,具体水质情况待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由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该片区域生蚝养殖场面积。
3、立行立改,组织人员立即清理该片海域岸边残留的生蚝壳及其他贝类等垃圾,并用挖掘机翻新土平整清理后的岸边,去除因生蚝壳及其他贝类垃圾造成的异味。
4、鉴于生蚝养殖场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撤离,因此设置告示牌,禁止在该地遗留或倾倒生蚝壳及其他垃圾。
5、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加快办理在该区域已立案查处1家业主林铭杰生蚝养殖个体户的案件,尽快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养殖户立即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对另外2家生蚝养殖户吕先保、许琼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限其30天内退出生蚝养殖并恢复海域原状,逾期不办上报市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7、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区域岸滩的环境清洁。 |
无 |
54 |
D2HI201908120091 |
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八所镇政府西侧的幸运的烧烤吧,与居民区一墙之隔,晚上营业至凌晨3、4点,产生油烟、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
东方市 |
大气,噪音 |
2019年8月13日晚,市政府组织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到永安东路幸运音乐烧烤城投诉点进行核查。经核查,该烧烤城在经营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油烟排放、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产生噪音扰民等问题。针对永安东路幸运音乐烧烤城出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情况反馈到东方市市场监管局,并针对该烧烤城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研究处理。2019年8月14日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到永安东路幸运音乐烧烤城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不允许再播放音乐产生噪音,不能朝周边的居民排放油烟,实现规范经营。当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在对永安东路幸运音乐烧烤吧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同时,还告诉店主可以借鉴东港路呱呱叫烧烤店的安装排风口的成功案例进行整改。2019年8月1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其油烟装置整改情况,目前该店主已订制了相关的油烟装置,并承诺在2019年8月20日前整改完成。
2019年8月19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其油烟装置整改情况,经核查,其油烟装置已整改完成。同时经市生态环境局确认,该烧烤吧需要做环评备案,经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核查,该烧烤吧没有按规定办理环评备案,市环保部门将会对其环保问题进行相应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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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永安东路幸运音乐烧烤吧不允许再播放音乐产生噪音,不能朝周边的居民排放油烟,实现规范经营。目前被投诉的幸运音乐烧烤吧已责令限期整改,油烟问题店家承诺在2019年8月20日前整改完成,同时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督促该烧烤吧的整改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继续加强对该烧烤店进行巡查管控,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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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55 |
D2HI201908120072 |
东方市八所镇西湖湿地附近未建设污水管网,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排西湖湿地,导致水质变差,水葫芦水草疯长,下雨后水质都会发臭。 |
东方市 |
水,大气 |
在接到举报件后,东方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水务局、市政园林局及水务局城乡股等人员于2019年8月14日上午,到举报现场进行调查。市水务局于2019年做了城北片区污水泵站及压力管道工程,将二环北路排入西湖湿地的排污口纳入了城北片区污水管道工程,但琼西路西片区面向西湖湿地及西湖湿地周边因市决定将棚户区改造一并纳入西湖湿地整治工程,目前,西湖湿地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排西湖湿地;西湖湿地确实存在水葫芦及杂草。2018年11月份,东方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将西湖湿地周边列入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已由锦江环卫公司对西湖湿地周边进行保洁。 |
属实 |
该西湖湿地的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已立项并批复,结合棚户区改造西湖湿地周边路网建设,做好西湖湿地附近居民的污水管网建设,使西湖湿地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不再直排西湖湿地;2019年8月16日,市水务局组织锦江生态公司环卫人员到西湖湿地进行清理,清理了水葫芦及水草,今后将进一步进行清理水葫芦及水草。 |
无 |
56 |
D2HI201908120008 |
1、8月10号海口医疗垃圾焚烧厂烟囱冒黑烟;2、8月9号下午北一环和欣龙路十字路口散发臭味。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关于信访“8月10号海口医疗垃圾焚烧厂烟囱冒黑烟”问题,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进行检测,为消除群众的疑惑,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采样检测。我县环境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北一环和欣龙路十字路口周边企业的巡查频次,如发现存在排放臭气超标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
属实 |
加强对北一环和欣龙路十字路口周边企业的巡查频次,加强对其周边企业的环保监管,如发现存在排放臭气超标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
无 |
57 |
D2HI201908120011 |
老城镇南二环和富音路交叉处有45亩地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里,将建临时垃圾堆场,群众认为在填埋和重新挖出的过程中会对大气、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两次污染。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环保监管,对其臭气超标问题已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局对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该局对该场场界臭气浓度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为了全面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经检测,该场已达标排放,并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四)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58 |
D2HI201908120014 |
1、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有两家饲料场:通威饲料场、新希望饲料场,每周会出现一次散发鱼腥臭味。
2、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焚烧场污染周边环境,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经现场检查,发现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饲料加工厂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经检测,存在臭气超标排放的情况,已对其立案查处。根据《检测报告》的检测数据,海南澄迈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臭气达标排放。
(二)已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海口市垃圾处理场的环保监管,对其臭气超标、不规范运维在线监控等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现已整改完成。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已停止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
属实 |
(一)将依法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饲料加工厂臭气超标行为进行查处。
(二)要求海南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饲料加工厂对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再进行排放。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59 |
D2HI201908120016 |
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的污染严重,群众要求公布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旁45亩地的用途及澄迈医疗垃圾处理厂的扩容项目(从8吨到20吨)的合规文件。 |
澄迈县 |
土壤 |
(一)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老城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27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3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未出现大气环境被严重污染的情况。
(二)垃圾处理场已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渗措施,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三)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委托第三方正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四)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休整工作,主要目的是减缓填埋区坡度、增加挡墙,对填埋库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等,所有的工程均在垃圾处理场红线内进行,未扩大范围,不存在垃圾处理场45亩扩建项目。
(五)益丰达扩容项目尚处于计划阶段,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未进行到环评审批和召开听证会的阶段,也未动工建设。 |
属实 |
(一)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将益丰达扩容项目列入重点巡查企业。
(三)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计划今年8月底前完成。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人员加强对益丰达扩容项目的环保监管,增加巡查频次,未发现项目动工建设。 |
无 |
60 |
D2HI201908120021 |
澄迈大丰镇福山油田对富力红树湾郁林郡小区的饮用水造成污染,小区饮用的地下井水呈红黄色,水中弥漫着石油味,要求对小区的水质进监测。 |
澄迈县 |
大气,水 |
(一)现场检查情况:1.富力红树湾郁林郡小区于2018年2月12日取得《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2月11日。2.县卫健委工作人员现场取样,经肉眼观察可见水体澄清透明,未见浑浊;经嗅闻亦无异臭、异味。3.根据检查相关记录存档,该小区按要求定期对蓄水设施清洗消毒。
(二)水质监测情况:1.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8日对富力红树湾B03区、C01区和C06区等地下水井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2.2019年2月28日,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委托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海南澄迈富力红树湾C-06区ZK9地下水井、富力红树湾C-01区希尔顿逸林酒店地下水井、及富力红树湾B-03区ZK15地下水井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所检测的pH值、化学耗氧量、铁、铝、氯化物等指标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3.根据澄迈宝泉供水有限公司化验室2018年10月8日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所检项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报告在有效期内。4.2019年8月14日县卫健委组织县疾控中心对富力红树湾郁林郡小区进行水质抽样检测(预计10天可出检测结果)。
8月19日由王广俊副县长带队,县卫健委、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大丰镇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对群众反映富力红树湾郁林郡的水质问题核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并要求富力红树湾物业公司按期对水质进行清洗消毒。 |
属实 |
加大宣传力度,解除群众疑惑。
待水质抽样检测结果出来再作进一步处理。 |
无 |
61 |
D2HI201908120024 |
华西芙蓉海小区饮用的是地下水,受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的渗滤液影响,已经被污染,要求接通自来水饮用。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华西芙蓉海小区居民饮用地下水疑似受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的渗滤液污染
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排至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
对于华西芙蓉海小区居民饮用地下疑似被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从距离上看,小区距离颜春岭垃圾场约3.5公里,小区地下水应未受垃圾渗滤液污染。经核实,2018年6月,澄迈县宝泉供水有限公司化验室对金马物流园区嘉园小区(推广名为华西芙蓉海小区)出户水进行取样化验,所验项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2019年7月29日,宝泉供水有限公司化验室也对华西芙蓉海小区饮用水水质进行了取样化验,最终报告约一周后出,待出报告后将第一时间在澄迈县政府网上向公众公开。
(二)华西芙蓉海小区进行自来水供水管网接通并供应自来水
经核实,该情况属实。华西芙蓉海小区附近区域(欣龙路至金马大道路段)居民和单位均未实现自来水供应。服务该片区自来水供应的管网工程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二环周边片区(含南站路片区)供水管网工程。该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1、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供水管道总长约16.5千米,起点至南二环路和南海大道交界路口,终点至新兴路与南二环路交界路口。该项目管道已完成16.5千米,其中已通水的管道有6千米(通水路段是从南海大道至欣龙南路),未通水路段有10.5千米(即从欣龙路至星光涂料厂段)。2、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道总长
9.6 公里,该项目起点为南二环路与新兴路交界路口,终点为大丰立交互通。目前,项目已完成南二环路段供水管道施工任务,金马大道两侧供水管道已施工至金畅物流公司门口,总工程量完成约65%。建设中存在问题为金马大道东侧征地未完成,无法施工。目前南二环路供水管道已通水的管道有6千米(通水路段是从南海大道至欣龙南路),未通水路段是欣龙路至金马大道段。未通水的原因是老城供水厂自来水供应至欣龙路西侧区域需经过颜春岭,原管网供水水压不足,无法将水送过垃圾发电厂。华西芙蓉海小区处于欣龙路至金马大道路段,所以小区至今未实现自来水供应。 |
属实 |
(一)委托宝泉供水有限公司化验室再次对华西芙蓉海小区饮用水水质进行取样化验。
(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周领军针对解决华西芙蓉海小区自来水供水问题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为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金马物流管委会等单位人员。考虑到建设时间问题,为了尽快解决华西芙蓉海小区自来水供应问题,会议初步讨论方案为由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加压专用管道,使自来水加压泵站与南二环路片区供水管网连接,对其加压供水,可服务片区将包括华西芙蓉海小区。
(三)2019年7月29日,已委托宝泉供水有限公司化验室再次对华西芙蓉海小区饮用水水质进行了取样化验,最终报告约一周后出,待出报告后将第一时间在澄迈县政府网上向公众公开。
(四)由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加压专用管道,使自来水加压泵站与南二环路片区供水管网连接,对其加压供水,可服务片区将包括华西芙蓉海小区。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近期将开始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争取在2020年6月底前实现华西芙蓉海小区自来水供应。 |
无 |
62 |
D2HI201908120042 |
8月10日澄迈县老城镇医疗垃圾焚烧厂的烟囱排放工业废气,呈黑色。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关于信访件反映的“8月10日澄迈县老城镇医疗垃圾焚烧厂的烟囱排放工业废气,呈黑色”问题,近期老城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将委托第三方采样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
属实 |
(一)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二)委托第三方进行采样检测,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
无 |
63 |
D2HI201908120045 |
澄迈县老城镇的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散发臭气,距离沼气厂2公里的小区,一个月有20天都闻到臭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
澄迈县 |
大气 |
因神州公司未及时关闭车间大门,导致部分臭气外逸,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神州公司项目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臭气超标,县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属实 |
县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制作调查笔录,计划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加快对神州公司臭气超标排放行为的处罚。 |
无 |
64 |
D2HI201908120058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一、二期污染严重。 |
澄迈县 |
土壤 |
(一)
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二)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污染环境的情况。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2.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3.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4.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5.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6.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挡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五)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65 |
D2HI201908120060 |
群众认为老城镇垃圾场附近有个45亩地的护坡项目没有合法手续,且地面没有覆膜,如果用于垃圾应急填埋会产生更大的污染,且该项目离居民区较近。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目前垃圾处理场尚未有用45亩地做垃圾应急填埋的计划。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主要目的是减缓填埋区坡度,增加挡墙、对填埋库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等,所有的工程均在垃圾处理场红线内进行,未扩大范围。 |
属实 |
(一)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周围环境的巡查,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进行立案查处。
(二)已安排人员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 |
无 |
66 |
D2HI201908120066 |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渗滤液横流散发恶臭味。2、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南侧是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氧气罐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每天晚上偷排臭气。
3、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小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农药厂),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4、澄迈县老城镇医疗垃圾焚烧场违规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经核查,臭味主要来自于垃圾处理场,填埋作业时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漏排现象。
(三)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发现中航特玻没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四)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五)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六)经核查,益丰达2010年7月12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于2013年动工建设,2017年1月,项目通过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竣工环保验收。因此,益丰达项目建设不违规。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加强对焚烧发电厂、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六)已责令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七)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4050)的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填埋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八)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九)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中航特玻已开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相关工作。 |
无 |
67 |
D2HI201908120082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臭气、污水污染严重。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污染环境的情况。
(三)2019年6月5日,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四)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六)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七)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八)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九)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68 |
D2HI201908120084 |
1、富力红树湾的红树死亡与近海海洋有关,举报人认为,盈涛污水处理厂,西边的污水处理管网排海,不达标排放。举报人称看到排海口有棕色泡沫,附近有死鱼。认为盈涛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有问题,老城地下污水管网不健全,东片区(盈滨半岛)管网铺设工程不了了之,质疑东片区的污水去向。2、认为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去向不明,怀疑排入大海。 |
澄迈县 |
大气,海洋,水,土壤 |
(一)根据2017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海水监测数据,盈滨半岛监测点位海水水质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标准。
(二)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排海口有泡沫和死鱼。
(三)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在线数据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管控,所有在线数据直接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目前并未发现异常。
(四)目前,老城开发区已建成东区污水提升泵站、西区污水提升泵站、2号污水提升泵站等3个污水提升泵站,这些泵站均正常使用。自远洋华墅项目以东,包含盈滨路、海滨二横东路、海滨二横西路(远洋华墅项目至盈滨路路口段)等道路汇集的污水均排入东区污水提升泵站,经泵站转运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由于尚未建设3号污水提升泵站,自远洋华墅项目以西,包含海滨二横西路(明月路至远洋华墅项目段)、明月路、弯形路、鲁能大道等道路汇集的污水无法转运排至西区污水处理厂,目前采取“中水回用”的方式处理污水,经处理后的污水用于灌溉。
(五)垃圾处理场与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一般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渗滤液现象。 |
属实 |
(一)由老城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加快3号污水提升泵站和配套管网建设。
(二)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责令尚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小区和酒店在30天内铺设污水管道,并将污水排入区内市政污水管网。 |
无 |
69 |
D2HI201908120088 |
澄迈县老城镇的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严重污染,5月25日着火,救火期间水的污染严重,渗滤液往海里排,海水内有死鱼,已经超负荷运转,原设计已经老化,周围污染企业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海洋,土壤,水 |
(一)2019年5月25日,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失火后,垃圾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在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一条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信访人反映“海水内有死鱼”与5月25日灭火使用的消防用水没有必然联系。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三)海口及澄迈目前日产生垃圾4000吨,经调阅近期焚烧发电厂的生产记录,垃圾焚烧厂日处理2800吨,剩余的部分全部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处理,未发现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四)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原设计满足垃圾焚烧发电的要求。
(五)近年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在企业准入方面严格把好环保关,严禁高污染高风险等企业进入园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受理群众的投诉等方式加强事前监管,对发现企业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随着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开发区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动开发区环境不断改善。根据老城开发区监测站监测数据,2019年上半年老城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在检查和监测力度。 |
无 |
70 |
D2HI201908120090 |
1、澄迈县老城镇的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台风期间,垃圾及山上覆的薄膜被吹开,下雨期间,产生大量渗滤液,四处横流,平时的渗滤液随意排放。2、垃圾焚烧厂,焚烧温度不达标,周边居民家中都是黑灰。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一般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渗滤液随意排放现象。
(二)8月1日受“韦伯”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检测结果显示为超标。
(三)经调阅今年以来的资料,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保持在850度,稳定运行,未发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黑灰应该为道路扬尘,目前已对玉禾田环境提出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的要求,将长期持续整改该问题。 |
属实 |
(一)从严查处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目前垃圾处理场正组织人员对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
(三)对填埋库区雨污分流工作进行督导,确保该工程按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无 |
71 |
D2HI201908120095 |
颜春岭填埋场严重污染周边65个小区,超期服役8年。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环保监管,对其臭气超标问题已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局对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该局对该场场界臭气浓度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存在超标排放渗滤液问题。
(三)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为了全面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72 |
X2HI201908120012 |
澄迈县福山镇吴池村澄迈和能烧结建材有限公司从2010年至今非法开挖吴池村和宁岭耕地120亩,生产红粘土实心砖(红砖)。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是和能公司依法完善了使用林地、临时用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项目备案、建设项目选址、节能审查、项目环评及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等审批手续。二是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和能公司进行套图核实,该矿区面积59.88亩,现状中林地55.26亩,建设用地4.62亩,属于正常开采,未超出采矿许可范围,且采矿许可范围外未发现违法开采行为。三是和能公司所生产产品为页岩(非粘土)烧结砖,2018年9月10日,经市监部门(原质监部门)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均为合格。 |
属实 |
(一)要求和能砖厂规范生产,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进行开采,严禁越界开采。
(二)目前和能砖厂已明确将规范生产,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进行开采。 |
无 |
73 |
X2HI201908120019 |
鲁能永庆寺旅游业公司将东水港村集体林地圈占多年后,严重毁坏沿海防护林地生态,偷挖大量河砂销售。 |
澄迈县 |
生态 |
(一)项目用地经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准后,由澄迈县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永庆公司摘牌取得,土地权属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变卖和圈占问题。
(二)2016年10月12日,永庆公司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海蓝福西区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县林业局按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基本要求进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办理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并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的是旅游用地的用材林。
(三)经现场核查、调阅材料,调查组未发现永庆公司在该区域存在偷挖海砂并销售行为。 |
属实 |
(一)在沿内海湾、海岸带区域组织定期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偷挖屯售海砂、乱砍乱伐林木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顶格处罚。
(二)加强项目建设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经审核的建筑工程图纸进行施工。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被已安排人员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在盈滨半岛沿内海湾、海岸带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 |
无 |
74 |
X2HI201908120027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堆体比颜春岭高40米,臭气熏天。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三)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加强对垃圾处理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加快建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
无 |
75 |
X2HI201908120028 |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包括医疗垃圾焚烧发电厂)多年来对该区域的空气土壤浅层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三)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五)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六)经核查,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先后发生两次超标排放情况。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县生态环境局对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七)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处理厂等企业的环保监管,依法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一)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七)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八)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益丰达烟气二噁英含量开展两次检测,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并跟踪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九)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十)继续加强对益丰达日常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十一)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十二)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十三)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十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十五)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十六)益丰达今年上半年已开展一次二噁英含量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未超标,下半年检测工作计划于9月展开。
(十七)《海口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益丰达正在根据报告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预计8月底前完成整改计划并启动整改工作。 |
无 |
76 |
X2HI201908120030 |
1、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海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厂界距离澄迈老城交通主干道608米,距离海口垃圾焚烧厂二期133米,违反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所规定的相关距离要求;2、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在原厂区扩容燃烧设备,日焚烧量从8吨到20吨,未环评公示,未召开听证会。3、该厂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没有设置专门的填埋场所,和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堆放,对当地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益丰达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结论表明该项目8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
(二)益丰达扩容项目尚处于计划阶段,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办理,尚未进行到环评审批和召开听证会的阶段。经现场核查,益丰达项目设计日处理量为8吨/天,实际日进量12吨/天,实际日处理量11吨/天,存在超负荷处理垃圾问题,但经环保部门督促整改,现已将超出的1吨垃圾运至三亚垃圾处理中心处理。
(三)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益丰达产生的炉渣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产生飞灰已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收集转运处置。
(四)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
无 |
77 |
X2HI201908120031 |
垃圾焚烧厂焚烧混合垃圾,炉温达不到设计要求,容易产生二噁英。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超期运营,渗滤液处理不达标,偷排、泄露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市政部门收集时将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如发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挑选。现场对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炉膛温度长期保持在850℃以上,未发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三)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未发现偷排的情况。
(四)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调查。 |
属实 |
(一)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海口市环卫局根据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正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计划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78 |
X2HI201908120032 |
澄迈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白天散发农药厂味道和垃圾填埋场臭味,晚上7点一直到天亮,农药厂和垃圾焚烧厂烟囱排黑烟,散发的味道更浓。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一)正业中农存在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等问题。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臭气超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局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查处。2019年7月17日,该局对正业中农臭气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达标排放。近期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巡查人员对该公司周边环境开展夜间巡查时未闻到臭味。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正业中农存在“冒黑烟”的情况。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三)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安装了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为消除群众的疑虑,2019年8月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
属实 |
(一)加快对正业中农臭气超标排放行为的处罚。
(二)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三)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四)县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制作调查笔录,计划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经检测,该场已达标排放,已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
无 |
79 |
X2HI201908120033 |
颜春岭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出水未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达标,边坡及底部防渗膜存在破损和渗漏的风险。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已安排专人对边坡及底部防渗膜进行巡查,目前并未发现防渗膜存在破损渗漏的情况,将会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
属实 |
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站的环保监管,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的情况,将及时查处。
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渗滤液处理站列为重点环保监管企业,加大巡查力度。 |
无 |
80 |
X2HI201908120034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超期服役近9年,堆体较颜春岭高40米,臭气熏天,山体内沼气排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5.25垃圾山大火”导致周边大气、土壤、水体污染。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三)垃圾处理场的沼气收集管道采用国际通用的PE管焊接铺设,该管抗压耐腐蚀,安全使用30年不会损坏。目前库区管道因长久日晒雨淋以及台风影响存在个别管道焊接脱落,对此,垃圾处理场每日有安排人员巡山,对脱落管道进行焊接或包缠以防止沼气泄漏,保证了沼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四)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失火后,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临时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五)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二)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4050)的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处理场臭气浓度已达标。
(三)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四)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五)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81 |
X2HI201908120035 |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臭气熏天、渗滤液四处横流,对空气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未进行固化处理,露天堆放,二噁英检测结果未公布,其他检测指标数据超标。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经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二噁英等各项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已在厂区大门的显示屏予以公开。 |
属实 |
(一)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臭气浓度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我县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
无 |
82 |
X2HI201908120037 |
澄迈县老城镇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管理不规范,周边土壤、地下水、空气遭受严重污染。 |
澄迈县 |
土壤 |
(一)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三)正在开展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
(四)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应该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六)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七)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八)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九)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83 |
X2HI201908120038 |
垃圾焚烧厂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焚烧生产线运营不稳定,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烟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不到位,焚烧飞灰运输处置不规范。 |
澄迈县 |
土壤 |
(一)信访件中反映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焚烧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活性炭喷射不连续不稳定,烟气自动检测系统运维不到位”等情况是环保部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就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环境问题亮出“黄牌”,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目前,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焚烧发电厂有专门的作业车进行转运。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调查组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会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取出金属物质后转运至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此外,查阅焚烧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
属实 |
(一)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超标现象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我县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
无 |
84 |
X2HI201908120039 |
1、澄迈县老城镇景园悦海湾小区三公里左右的海口市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焚烧炉内设施不完善,运营不稳定,炉渣中含有很多塑料袋和布片等,飞灰运输处置不规范。2、垃圾场距离仲音村1公里左右,产生的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导致水井内水不能饮用。3、焚烧炉晚上冒黑烟,烟气不达标排放,散发臭味。4、小区周边还存在多家农药厂、制药厂、玻璃厂、氨水生产线等污染企业,散发臭味。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调查组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会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取出金属物质后转运至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此外,经查阅焚烧发电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焚烧发电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焚烧发电厂有专门的作业车进行转运。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存在偷排渗滤液现象。
(四)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焚烧发电厂有专门的作业车进行转运。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五)2019年7月18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此外,市政集中供水管网已覆盖仲音村区域,现已通水使用。
(六)利蒙特于2002年7月20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安装环保设施。2006年9月22日,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5月17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编号:CECE19051711/A)的检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七)博士威产生废气属于有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安装了UV光催化净化器2套,活性炭吸附器2套,布袋式除尘器1套以及配套的集气罩、管道,产生的废气经过UV光解加活性炭吸附处理和脉冲布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2019年6月3日至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绿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博士威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LY[检]201906001)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八)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2019年7月11日,我县对正业中农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超标;我县环境监管部门已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
(九)经核查,先声药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乙醇清洁车间及设备,残留的乙醇通过车间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臭味情况。
(十)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问题,现场排查也不存在偷排行为。
(十一)中海燃于2015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7月份取得竣工验收,项目生产,原料是液氨,产品是工业20%氨水制备生产线,生产规模2万吨。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工业废水,用99.6%的无水液氨和软化水进行勾兑,过程均在密闭的空间中进行,未存在排放废气的情况。
(十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十三)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臭气浓度超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老城开发区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三)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我县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四)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7月17日,我县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达标。
(五)已将正业中农、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中海燃、博士威、利蒙特等企业列入重点巡查名单,将持续定期对其开展巡查。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85 |
X2HI201908120040 |
1、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周围存在农药厂、沼气氢气罐群、工业氨水生产线、工业气体生产、饲料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高污染高风险企业,散发臭气。
2、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不分类,混合焚烧,运行不稳定,活性炭喷射不连续,烟囱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产生的飞灰和垃圾回答堆放,四处飘散;渗滤液长期不能达标排放,严重污染厂区和周边土壤和地下水。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海南力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玉堂南路1.1公里处东侧,201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12月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颁发《排污许可证》。经委托海南三艾尔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IL201903087)的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二)海南利蒙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20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安装环保设施。2006年9月22日,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5月17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编号:CECE19051711/A)的检测数据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三)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四)今年7月,我县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查结果显示臭气超标。
(五)海南中海燃工业助剂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7月份取得竣工验收,项目生产原料是液氨,产品是工业20%氨水制备生产线,生产规模2万吨。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工业废水,用99.6%的无水液氨和软化水进行勾兑,过程均在密闭的空间中进行,未存在排放废气的情况。
(六)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取得《关于批复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该公司已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安装治理设施,并于2018年12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检测报告显示,该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七)远生渔业、海壹饲料等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八)焚烧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
(九)市政部门收集时将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对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会进行挑选分类后再进行处置。
(十)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焚烧发电厂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3个问题尚未完成。
(十一)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我县已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现已整改完成。
(十二)调查组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取出金属物质后在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此外,查阅焚烧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调查组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十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十四)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经调查组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十五)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
属实 |
(一)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二)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名单,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三)已将神州沼气公司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名单,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四)今年以来已对老城开发区内饲料厂开展厂界臭气浓度检测共计15次,对涉嫌超标排放的一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5月23日,我县对完成整改的远生渔业厂界臭气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六)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七)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八)已将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
无 |
86 |
X2HI201908120041 |
1、澄迈县老城镇海口垃圾填埋场已超期使用,堆体高出颜春岭40多米,离居民小区、自来水厂、椰树矿泉水水源地较近,臭气熏天。防渗胶膜年久腐化破裂,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部分渗滤液通过小土沟直接排放,进入大海。2、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垃圾混合焚烧,活性炭不恩能够连续喷射,焚烧炉运维不稳定,烟囱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超标排放。产生的飞灰没有进行固化处理露天堆放,无二噁英的检测数据。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已按照要求铺设防渗膜。垃圾处理场附近有藏龙福地、冠永凤凰城、四季康城三期等小区,距离四季康城三期约4.8公里,距离冠永凤凰城约4.6公里,距离藏龙福地约1.9公里。
(二)老城供水厂距离焚烧发电厂约4.1公里,椰树第三工业城距离焚烧发电厂约7公里,距离大于供水厂的距离。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见附件)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上述要求。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四)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的情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五)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排入大海的情况。
(六)市政部门收集时将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发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挑选。
(七)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经现场调阅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为消除群众疑虑,该厂于2019年8月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八)焚烧发电厂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已完成整改,焚烧炉运维不稳定情况已持续改进中。
(九)飞灰是指焚烧发电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采用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三)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四)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水质开展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五)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整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将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七)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经检测,该场已达标排放,已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八)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87 |
X2HI201908120042 |
澄迈老城颜春岭一、二期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运行不达标。 |
澄迈县 |
土壤 |
(一)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污染环境的情况。
(三)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四)正在开展对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五)由于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我县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
无 |
88 |
X2HI201908120043 |
1、垃圾填埋场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垃圾渗滤液长期未有效处理,群众质疑有违规排放行为。2、垃圾焚烧厂长期排放超标,垃圾焚烧炉温达不到规范要求,燃烧产生黑烟和异味,容易产生二噁英;燃烧后的飞灰处理不规范,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一般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
(三)经调阅今年以来的资料,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保持在850度,稳定运行,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目前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五)正在对以颜春岭为中心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七)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八)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九)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89 |
D2HI201908120076 |
昌江县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抽砂工程导致棋子湾海水浑浊。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海洋 |
现场调查核实时,昌化江下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是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已取得按省水务厅批复的实施方案施工,在此前调查中,在昌化江入海口开展临时运输通道疏浚时,会引起施工水域小范围内海水浑浊情况,信访举报施工导致海水浑浊问题属实。 |
属实 |
1、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施工,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疏浚和堆放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2、我局将加强对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涉及偷采海砂行为的监管工作。 |
无 |
90 |
D2HI201908120075 |
对昌江县昌化镇恒大棋子湾小区内的东、西方向有2个排污管道处理结果不满意,排水管实际上是洗衣机的排污管道,污水途经沙滩直排大海。建议把该管道并入污水管处理。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水 |
经调查,洗衣机的排污管道接通小区的污水管网,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过提升泵站排至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小区东、西方向的2个管道实际是雨水管道,常年有水原因主要是是因为该小区地块所处湾区低洼地势,物业大量使用自来水对小区内的植被进行浇灌,导致地表水较丰富,地表水从雨水管道缝隙处渗入。两条管道属于雨水管道,现场取样检测排放水质合格,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 |
不属实 |
一是要求恒大物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水收集到市政管网。物业公司定期检查每栋楼的污水管道污水排放情况,检查污水是否流向收集点,是否污水正常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或定期到实地取样检测。根据现场实际雨水管道排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协调县相关职能部门到实地查看,现场取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相关部门及恒大物业。 |
无 |
91 |
D2HI201908120006 |
昌江棋子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存在采砂问题,海边的沙滩和路基已经被损坏,小角景区附近的路面塌陷路灯倒塌。相关领导去检查的时候就停工,走后又开工。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 |
一是目前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没有将疏浚物往外运,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8月6日至今未发现有疏浚作业情况,信访举报未停工问题不属实。
二是由于长期以来海水侵袭,海浪冲击、特别是每年的强(台)风季节,海浪较大冲击对岸线造成一定程度破坏,造成海边的沙滩和路基损坏,导致出现小角景区附近的路面塌陷,路灯倒塌现象。目前无法判定是否为该项目疏浚导致小角景区塌陷,但棋子湾小角景区存在海岸侵蚀问题客观存在。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施工,依法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二是昌江棋子国家级湾海洋公园范围海岸线损坏问题,我县将邀请第三方做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修复。同时,加强对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涉及偷采海砂行为的监管工作。 |
无 |
92 |
D2HI201908120010 |
对棋子湾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群众质疑环评报告还未通过,已经动工,到目前还没停工;2、群众了解到马村港污水处理厂目前还未启用。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海洋 |
一是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环评报告未通过主要是由于环评修编工作未通过,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调查监测工作,我县已约谈该公司并提出整改意见,该公司也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动工主要是根据省级相关部门批复同意,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从7月31日已停工至今,信访举报环评问题属实。牵头核实的县职能部门已客观对棋子湾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在县政府网上公开公示,调查处理结果已客观真实反映情况。
二是马荣港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核实的县职能部门已客观反映问题,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已在2017年9月启动运行,由于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开发力度不足,目前仅接收海湾明珠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信访举报污水处理厂未启用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完善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交办单,严格审核公开公示表,详实表述我县各部门在核对查实信访交办过程,以及问题存在情况,消除群众对我县落实举报问题处理回复上产生的误解,争取得到对关注我县生态环境状况的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
无 |
93 |
D2HI201908120002 |
昌江705县道西50米海钢尾矿库上面有选矿厂,已有6-7年的时间,通过暗管抽叉河内的水作为生产所需用水,每天要使用五六千立方的水,废水未处理直排尾矿库,渗透到叉河中,污染河水。2017年环保督察到来时停工,在督察组走后继续工作,今年也是在督察组来时已停工,等督察组到走后会继续复工。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水 |
一是该公司生产用水主要是通过管道抽取石碌河水,每天约200吨,目前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公司正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取水许可证审批前期工作正在开展当中,信访举报取水问题属实。
二是该公司处于生产正常状态,建有1条废石加工生产线,日加工废石量500吨,其中日产碎石350吨,铁矿石50吨,废砂100吨,现有2个沉淀池、1辆洒水车等环保治理设施,设施均正常使用,项目于2013年投入运营。信访举报已有6-7年的时间问题属实。
三是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建设了生产废水沉淀池,并已对沉淀池进行了铺膜防渗,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是调取海南电网公司昌江供电局出具的该公司2017年及2019年督察进驻期间,电费结算复核单表明,该公司一直处于正常用电生产。信访举报2017年环保督察到来时停工,在督察组走后继续工作,今年也是在督察组来时已停工,等督察组到走后会继续复工问题不属实。
五是现场检查发现原料堆点未进行全部覆盖,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
属实 |
一是县水务局加强监督,对昌江源鑫矿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审核。
二是督促昌江源鑫矿业有限公司加强对有关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生产经营规范管理。
三是我局针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8月15日县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昌环改决字﹝2019﹞19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94 |
D2HI201908120053 |
定安县龙湖镇下村村靠近路边的榕树后面有一家泡竹笋的作坊,污废水直排路面,散发臭味,影响居民 |
定安县 |
大气,水 |
2019年8月13日下午4时,龙湖镇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正统村委会支部书记、文书以及驻村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发现,该竹笋加工点属于家庭作坊,现场已建设沼气池,但未使用,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不规范,污水横流,加工点及周边卫生脏乱差,有轻微异味情况。 |
属实 |
检查组人员当场要求加工点业主郑太升及家人立即对加工点和周边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并恢复沼气池的使用,将生产生活废水通过沼气池处理后综合利用。后续镇政府将指定专人跟踪落实,督促其整改到位。 |
无 |
95 |
D2HI201908120003 |
定城镇见龙大道排坡26号县水务局旁边,有四层楼的民宅违法建设废品回收站,臭味熏天,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平时占道经营。附近有变压器,担心会存在安全隐患。 |
定安县 |
土壤,大气 |
2019年8月13日下午3点半,由定城镇政府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以及县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到定城镇莫村社区居委会排坡村26号进行实地调查,并入户走访周围群众了解具体情况。经核查,排坡村26号为普通民宅且无经营情况,信访件所反映的有民宅违法建设废品回收站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经核查,排坡村26号为普通民宅且无经营情况,信访件所反映的有民宅违法建设废品回收站情况不属实。为了防止类似问题出现,定城镇政府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对莫村社区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深入摸底排查,对存在环境卫生污染、安全生产隐患、占道经营等问题的回收站点,督促其整改并规范管理,严禁回收不在经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 |
无 |
96 |
D2HI201908120062 |
1、群众对X2HI201908010025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不符合事实,该垃圾场仍然臭味熏天。2、该垃圾填埋场现在还是有臭味和污水,且污水已流入河沟农田。3、临高博厚镇垃圾处理厂违规使用,垃圾处理方式为地下填埋,地面覆盖,垃圾裸露堆积如山,垃圾渗滤液污水流入马路和河沟,污染基本农田。散发臭气影响周边村庄和居民。群众质疑为何垃圾场已到报废时间还在继续运行;质疑将垃圾场改为垃圾转运站没有通过环评。 |
临高县 |
土壤,大气,水 |
2019年8月14日9点1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群众对X2HI201908010025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不符合事实,该垃圾场仍然臭味熏天”等问题。编号为X2HI201908010025信访交办案件反映“临高县博厚镇碧桂园金沙滩小区两千米左右有一临高县生活垃圾场,该场距离金沙滩海岸线不足三千米,垃圾仅部分用薄膜覆盖,散发臭气,垃圾场的黑臭的水排放到路面上,流入田地里,担心污水会流入到大海及地下水。”临高县市政园林局经核实后认为“虽采取了相应的除臭措施,有效降低了臭气浓度,在风大时节对碧桂园金沙滩住户偶有影响;在垃圾处理场的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未发现垃圾场渗滤液外渗、通过雨水沟排入农田情况”,并继续在原有的除臭措施基础上,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臭气采取前端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解、覆盖,有效抑制新增垃圾发臭,降低臭气对周边的影响。
关于反映“该垃圾填埋场现在还是有臭味和污水,且污水已流入河沟农田。临高博厚镇垃圾处理厂违规使用,垃圾处理方式为地下填埋,地面覆盖,垃圾裸露堆积如山,垃圾渗滤液污水流入马路和河沟,污染基本农田。散发臭气影响周边村庄和居民。群众质疑为何垃圾场已到报废时间还在继续运行;质疑将垃圾场改为垃圾转运站没有通过环评”等问题。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填埋区覆膜完好,仅留约500平方米的裸露面积,该区域因要进行填埋作业,不可避免的裸露,但在当天停止垃圾填埋作业后会使用HDPE土工膜覆盖,并没有垃圾大部分裸露的情况。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臭味消除工作不是立竿见影,而是需要开展一段时间,才能验证其是否能达到稳定的效果。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为消除信访群众疑虑,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进行采样监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10年投入运营,使用年限为10.5年,其中一期已超负荷使用。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但当前临高县生活垃圾仍要自行填埋处理,同时因为一期填埋区即将封场,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已启用二期填埋区。在2016年2月22日,临高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2019年8月7日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除臭服务,但该措施需要持续一段时间后才能验证其是否能达到稳定的效果。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缓慢,临高县仍需要自行处理生活垃圾,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暂时不能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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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和除臭服务,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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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97 |
D2HI201908120050 |
临高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散发臭气,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垃圾处理厂在夜间燃烧垃圾,冒黑烟,垃圾处理厂污废水横流,担心污染海水。 |
临高县 |
海洋,大气,水 |
2019年8月14日9点1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临高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散发臭气,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垃圾处理厂在夜间燃烧垃圾,冒黑烟,垃圾处理厂污废水横流,担心污染海水。”等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因为生活垃圾填埋会产生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所以生活垃圾填埋区是严禁烟火的,焚烧垃圾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8月13日经临高市政园林局与博厚镇人民政府对金沙滩周边村庄进行走访,发现信访反映的夜间焚烧垃圾应为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焚烧面积约有2亩,发现时只剩下火苗,周边散落稻草焚烧后的灰渣。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对渗滤液和雨水的处理方式为产生的渗滤液和受正在填埋区域污染的雨水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按季度开展地下水监测,及时了解地下水质变化。未污染的雨水沿路面流到生活区低洼处汇集,从厂区东北侧雨水排口排出到公路边沟。填埋场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担心影响海水等,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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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引导教育。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村委会广播、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张贴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辆,在博厚镇红牌村委会、加六村委会、得六村委会和五尧村委会开展焚烧稻草、树叶的危害警示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五)落实责任。由村小组组长和保洁原负责自然村辖区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报告,由村委会通过村公示栏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公示曝光,促进农户纠正错误认识,共同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环保意识。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焚烧秸秆行为已被制止,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博厚镇人民政府正在开展为期2日的车辆宣传;落实了巡查制度和公示曝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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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98 |
D2HI201908120054 |
1、临高县博厚镇碧桂园金沙滩小区附近有一个大型垃圾场(临高县生活垃圾场),垃圾场用塑料薄膜覆盖,但依旧散发臭味。2、距离小区2公里内有一个村子,在早上和晚上都有燃烧垃圾的行为。 |
临高县 |
大气,土壤 |
2019年8月14日9点1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临高县博厚镇碧桂园金沙滩小区附近有一个大型垃圾场(临高县生活垃圾场),垃圾场用塑料薄膜覆盖,但依旧散发臭味。距离小区2公里内有一个村子,在早上和晚上都有燃烧垃圾的行为”等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早在8月13日,临高市政园林局与博厚镇人民政府对金沙滩周边村庄进行走访时,发现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焚烧面积约有2亩,发现时只剩下火苗,周边散落稻草焚烧后的灰渣。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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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引导教育。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村委会广播、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张贴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辆,在博厚镇红牌村委会、加六村委会、得六村委会和五尧村委会开展焚烧稻草、树叶的危害警示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五)落实责任。由村小组组长和保洁员负责自然村辖区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报告,由村委会通过村公示栏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公示曝光,促进农户纠正错误认识,共同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环保意识。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焚烧秸秆行为已被制止,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博厚镇人民政府正在开展为期2日的车辆宣传;落实了巡查制度和公示曝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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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99 |
D2HI201908120048 |
临高县东英镇兰刘村委会兰麦村有人砍伐海防林,用沙土回填土地。 |
临高县 |
生态,海洋 |
2019年8月16日9点30分临高县县林业局张华副局长带领生态办工作人员前往临高县东英镇兰刘村委会兰麦村进行实地调查。关于反映
“有人砍伐海防林,用沙土回填土地”的问题。经查,我县为做好海防林改造和修整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4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182号)的战略部署,结合2018年3月的《临高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32次〔2018〕6号》会议纪要要求,由临高县林业局负责临高县东英镇兰麦村海防林修复项目,该项目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经设计评审、施工图图审、预算审核等并报临高县发改委及临高县住建局批准,于2018年8月3日开工建设。修复范围东西长630米,南北宽45-115米(最短为45米,最长为115米),内容为防护林修复、补造相关的生态基础设施等,当前已完成施工范围清表(清表为清除地表面的杂草灌木丛及垃圾)和146米直径800cm的排水管涵。因此,反映的“有人砍伐海防林,用沙土回填土地”的情况实为兰麦村海防林修复项目将已死亡的林木推倒,并掩埋于地下,沙土回填是为了施工作业需要。
存在的问题:兰麦村海防林修复项目施工未向周边村民公告,导致村民误以为有人砍伐海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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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利用村委会广播宣传实施海防林修复项目的意义和具体的修复内容、修复范围。
目前周边村民已了解海防林修复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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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00 |
D2HI201908120001 |
临城镇文澜江临城段污水处理站处理效果不佳,臭味熏天且煤油味很大,污染河水。 |
临高县 |
水,大气 |
2019年8月14日8点40分临高县水务局符喜副局长带领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调查。现场4个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无异味,产生的污泥堆放在箱体旁边,散发出臭味。
关于“临城段污水处理站处理效果不佳,臭味熏天且煤油味很大,污染河水。”的问题,该臭味是由于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堆放在箱体旁边散发出来的,并不是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臭味大,会污染河水。
存在的问题: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没有及时运走,堆放在箱体旁边,散发出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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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立即责令运营方将堆积的污泥转运至污水处理厂,与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共同处理,清洗现场污泥痕迹。要求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运行,及时清理运走污泥,保持箱体和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的污泥已经清运完毕,现场已无臭味。 |
无 |
101 |
X2HI 201908120020 |
琼中县乌石农场29队以西黎母山东区原始生态林遭砍伐破坏后种植槟榔。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生态 |
2019年8月15日,由县林业局牵头,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垦乌石农场及湾岭护林站等工作人员实地拉网式排查,初步确认被举报地点。2019年8月16日,县林业局再次派出湾岭护林站24名护林员,分三组对疑似毁林地点进行再次核实。
初步确认被举报区域存在对天然林木环剥树皮及林下灭茅等情况,初步调查嫌疑人为湾岭镇新仔村黄信东,根据种植作物划分共3个地块,总面积为217.13亩,其中:第一个地块测量面积116.08亩,地块中心坐标X0374429,Y2122073,种植作物为绿橙和槟榔(绿橙已挂果),现场发现环剥天然次生林木死亡96棵;第二个地块测量面积为41.04亩,地块中心坐标X0374489,Y2121899,种植作物为槟榔,现场发现环剥天然次生林木49棵、环剥人工种植的桉树13棵,被环剥树皮的林木均己死亡;第三个地块测量面积为60.01亩,地块中心坐标X0374453,Y2121747,主要树种为天然次生林木(三角枫)和其他草本植被,目前正开垦灭草,该地块环剥树皮天然阔叶树己死亡12棵。
经套汇《金华林琼中县历年栽植总图》,上述疑似毁林地块部分区域为原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造林地,原造林树种为桉树,面积共97.64亩,其中:第一个地块面积为55.15亩,第二个地块面积为25.29亩,第三个地块面积为17.20亩。
经套汇《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上述地块内有Ⅱ级保护林地(公益林)共115.18亩(其中第一个地块面积为99.01亩,第二个地块面积为16.17亩),Ⅲ级保护林地101.95亩(其中包含第三个地块全部面积,第一个地块和第一个地块部分面积)。 |
属实 |
我县将认真做好此次排查汇总,及时将上述环剥树皮毁林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后续将由县林业局联合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扩大排查范围,继续对被举报地点及周边其他区域进行排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宣传工作,及时制止在上述天然次生林林下打药灭茅行为。同时,我县将加强公益林管护工作力度,如管护人员存在失职、渎职将严肃处理。 |
无 |
102 |
D2HI201908120083 |
屯昌县屯城镇昌兴路有个垃圾转运站,产生恶臭,滋生蚊蝇,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
屯昌县 |
大气,土壤 |
2019年8月13日上午11时35分,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潘乙宁带领县生态环境局、县市政管理局、屯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到该转运站进行调查处理。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作业场地地面有少量污水滴漏,时有蚊蝇及轻微异味现象。由于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运载垃圾里掺杂泔水,车辆进入转运站作业场地时,有少量污水从清运车辆内滴漏到作业场地未及时清洗,导致时有蚊蝇及异味现象。(二)压缩作业间设备和站内排水排污设施保洁消毒密度不够,有轻微臭味异味。由于压缩作业间和站内排水排污设施设备每天只冲洗一次,每周只消毒二次,清洁和消毒密度不够,致使压缩作业间设备和站内排水排污设施有轻微臭味异味现象。(三)该项目尚未办理环评、验收等环保手续。 |
属实 |
(一)做好居民思想工作,消除居民顾虑。由县市政管理局联合屯城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上门做好转运站周边居民思想工作,消除居民顾虑。(二)增加保洁作业频率,减少臭味异味。将转运站原有“1112”保洁制改为“1213”保洁制,即将原来对转运站机器设备、排水排污设施、作业地面等每天冲洗一次、每周消毒二次的“1112”保洁制改为每天冲冼二次、每周消毒三次的“1213”保洁制。冲洗作业时加配洗衣粉、清洁剂对设施设备和作业地面进行清洗保洁,确保站内设施设备干净整洁,排污排水设施通畅,无污渍污垢、无臭味、无异味。消毒作业时加配消毒剂,对设施设备及作业场地、站内围墙墙根等全面进行消毒杀菌,及时清洗地面滴漏污渍,减少臭味异味,严防蚊蝇滋生。(三)实施错时作业制,防止噪音扰民。将转运站作业时间调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即从原来的早上6点至中午1点、下午2点至晚上10点,调整为早上6点30分至中午12点、下午2点至晚上10点。同时,要求清运车辆进站减速,工作人员加密机器维护保养周期,减少噪音扰民。(四)下一步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该转运站未办理环保手续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由县市政局组织对该转运站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
无 |
103 |
D2HI201908120015 |
乐东县九所镇至中灶村之间的龙栖湾海岸线(约十公里长),分别有诺亚方舟,龙栖湾波波利海岸,龙栖湾山海韵等小区,沿海的海岸线被多家开发商修建填海围堤,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
,填海工程违法违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海洋 |
8月16日,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员前往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九所镇龙栖湾诺亚方舟,龙栖湾波波利海岸,龙栖湾山海韵等楼盘都在龙栖湾地块上进行建设,属于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三个楼盘均办有环评等相关手续,并未存在填海造地。且龙栖湾所修建填海围堤为2015年海南省人民政府申报并于2016年取得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批复的蓝色海湾项目内容之一,所修建拦砂堤长350m;修建3段离岸堤总长685m,目的是为了防止重新修补的岸滩再次被侵蚀,达到岸滩稳定的作用。所修建填海围堤用海为公益性用海,项目业主单位乐东县渔政管理站已于2017年11月向用海审批单位原县海洋与渔业局申请并审批,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填海工程违法违规。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因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发现需要整改事项,我县将督促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项目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同时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 |
无 |
104 |
D2HI201908120078 |
陵水县新村镇望海路边上的望海的露天歌舞厅,每天晚上营业至10点以后,产生的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歌舞厅没有相关经营证件。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噪音 |
2019年8月13日晚上10点30分,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新村镇人民政府,对位于陵水县新村镇望海路边上的陵水新村旺海梦露天歌舞厅进行检查。经现场调查:
(一)
该歌舞厅于2018年7月2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名称:陵水新村旺海梦露天歌舞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34MA5T5E4F6M,经营者:王高峰,目前该歌舞厅没有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审批的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二)该歌舞厅地块由新村镇李惠承包给新村旺海梦露天歌舞厅经营者王高峰,承包日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止。 |
属实 |
(一)经现场核查,新村镇政府于2019年7月23日责令其停业整改,该新村旺海梦露天歌舞厅停业近20天,未发现存在噪声污染问题。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13日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陵市监责改字〔2019〕232号),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依法办理经营性行政许可。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于2019年8月14日下发取缔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
(三)我县将加强对该新村旺海梦露天歌舞厅的巡查监管,如发现擅自经营导致噪声扰民环境污染问题,将坚决依法依规处置。2019年8月15日晚上,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工作人员巡查该露天歌舞厅,2019年8月16日晚上,新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巡查该露天歌舞厅,未发现擅自经营现象。
问题解决情况:(一)经现场核查,该新村旺海梦露天歌舞厅停业近20天,目前未发现存在噪声污染现象。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13日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陵市监责改字〔2019〕232号),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依法办理经营性行政许可。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于2019年8月14日下发取缔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 |
无 |
105 |
D2HI201908120020 |
保亭什玲镇八村沿路有许多小型水电设施和拦河坝,影响生态。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海洋 |
经调查,我县什玲镇八村沿路4个水电站均有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毛定水电站、南门水电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石带河水电站、水贤石带水电站完成环保自主验收,且石带河水电站、水贤石带水电站于2019年1月被水利部列为绿色小水电站,由此可见4个水电站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我县对4个水电站周边进行巡查,未发现水电站周边存在其他生态破坏情况。 |
属实 |
我县将在今后工作过程中加强对水电站的管理,严格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维护我县的碧水蓝天。 |
无 |
106 |
D2HI201908120093 |
白沙县牙叉镇白沙文化公园,每天早上六点多,晚上六点到七点,文化广场的管理人员用高音喇叭播放健身操,影响周边居民,希望相关部门能注意下播放时间和播放音量。 |
白沙黎族自治县县 |
噪音 |
2019年8月13日上午11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牙叉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到县文化广场现场核实情况,该时间段未有群众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暂无群众反映“高音喇叭播放健身操,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8月13日20时15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再次到文化广场现场核实情况。经向文化广场管理人员了解,确认文化广场管理人员从未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健身操,交办件反映的“文化广场的管理人员用高音喇叭播放健身操”的问题不属实。现场巡查发现,文化广场内同时有6支群众自发组织的健身队伍,每支队伍都配有1台音箱(充电池供电),文化广场确有“播放健身操”的情况。
8月13日晚20时30分、22时和8月14日上午6时30分许,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选择距离文化广场最近的3个小区:向荣市场小区、福安小区和水岸新世纪小区设置监测点开展噪声监测。监测数据显示,8月13日晚22时09分向荣市场小区噪声超标,其他监测点监测数据显示噪声均未超标。
8月14日6时44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到文化公园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文化广场的管理人员未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健身操,文化广场内同时有3支群众自发组织的健身队伍,每支队伍都配有1台音箱(充电池供电)。在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噪声监测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告知各健身队伍领队适当调低音量,避免扰民。 |
属实 |
(一)由责令白沙玉禾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员每天对文化广场内群众自发组织的健身队伍进行劝导,在上午6:00-8:00和晚上18:00-22:00期间内控制音量,避免扰民。
(二)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动态监管。
截至8月14日晚,文化广场内健身队伍播放音乐,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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