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二十三批
2019年8月15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I201908050003 |
海口秀英区美俗路“寻尝里夜市”在规划路搭临时大棚经营,每晚凌晨1点-3点噪音严重,无法开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多次向12345投诉未解决问题。 |
海口市秀英区 |
噪音 |
(一)在规划路搭临时大棚手续核实情况
2019年8月6日12:00接到办件后,秀英街道工委委员纪小虎带队赶赴现场,经核查寻尝里夜市有正规报建手续,未发现规划路上有搭临时大棚经营现象。
(二)寻尝里夜市凌晨经营噪音扰民核实情况
针对12345投诉,2019年5月6日晚上21点30分,秀英区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海南寻尝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噪音进行监测,监测该美食广场的东面、南面、西面、北面的噪音情况,监测结果显示该夜市的噪音属于达标范围。
2019年8月7日,晚上00:40再次到现场核查,寻尝里夜市夜间人流量不多,噪音较小。
2019年8月8日,凌晨1:00秀英街道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环境科学研究院监测单位对寻尝里夜市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噪音属于达标范围。
|
属实 |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寻尝里夜市在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产生噪音扰民的现象,夜市内商户在经营过程中要提醒顾客不允许摇股子、猜拳等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为。
2.告知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营业。
3.街道环保办与城管中队定期不定期巡查,如发现经营时间段内存在噪音扰民现象立即作出处罚。 |
无 |
2 |
D2HI201908050004 |
对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天上人间小区垃圾处理站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调查垃圾站是否违建问题。 |
海口市琼山区 |
土壤 |
(一)该信访件中关于“要求调查垃圾站是否违建问题”为重复投诉内容,与第七批编号D2HI201907200047、X2HI201907200038,第十三批X2HI201907260030的信访件内容部分重复。经住建部门核实,该垃圾屋是在小区开发建设时同期配套建设,因当时对小区配套垃圾屋建设没有相关规定,因此该垃圾屋没有相关规划报建手续,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二)该信访件中关于“对垃圾站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是对第十八批次中的编号D2HI201907310017的群众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主要是不满意未明确该垃圾屋拆除时间的问题。该垃圾屋是天上人间小区目前唯一的垃圾屋,承担着该小区1678户日常生活垃圾收集工作,若立即对其进行拆除,将严重影响该小区大部分业主正常生活。根据《海南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琼规〔2018〕1013号)文件,第三条“以下‘两违’,可以暂缓拆除:第四款‘为应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所需建设的’”的规定,对该垃圾屋暂缓拆除。 |
属实 |
(一)滨江街道办事处已安排专人定期对该小区垃圾屋环境卫生进行督导检查。京环公司已加大对天上人间小区生活垃圾清运力度,每日两个班次(上午
8:30-9:00、下午
19:00-19:30),确保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小区物业增加3名保洁人员并安排专人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已堆满垃圾的垃圾桶,并督促保洁人员进行收集清理。
(二)滨江街道办事处已协调天上人间小区与物业、业委会、相关业主于2019年8月7日下午18:00在小区内就小区垃圾屋拆除及周边卫生整治事宜召开座谈会。 |
无 |
3 |
D2HI201908050009 |
海口龙华区义龙后路9号小区的生活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管网断开(路面发生过坍塌导致管网断开,后未进行修复,小区污水直接渗到地底下)导致该小区的污水无法排到市政管网,下雨和台风的时候由于小区地势低,小区积水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出入。 |
海口市龙华区 |
水 |
8月6日10时30分,龙华区委常委舒琳组织区住建局、大同街道办事处、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核实。经现场调查了解,该小区无物业管理,地势较低,下雨时雨水容易回流,造成小区内积水,小区内排水沟有三处雨水篦子破损且沟内有淤泥,影响雨水排放,小区内道路及义龙后街路面均无坍塌现象。
8月7日9时,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再次对义龙后路9号小区排水情况进行现场勘查。经查,该小区有一处内部排水管道已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且排水正常。
存在的问题:小区无物业管理,地势较低,一下雨容易回流,造成小区内积水,小区内排水沟有三处雨水篦子破损且沟内有淤泥,影响雨水排放。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1.
8月7日上午,义龙西社区已完成小区内破损雨水篦子的维修更换。
2.8月6日14时,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组织施工人员对小区内部排水管道及小区门前市政排水管道进行疏通清理,共清理小区内部雨水井10座,疏通清理排水管道62米;清理市政雨水井6座,疏通清理排水管道75米。已解决排水管网不通畅的问题。
|
无 |
4 |
D2HI201908050028 |
1、海甸岛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附近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产生臭气,特别是雨后味道较臭,希望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尽快建设完成,消除恶臭。
2、小区烧水表面有层水垢,沉淀的水底部有红色砂石,威立雅公司监测后未提供水质总硬度的结果,认为水质不达标。
3、小区旁边原高端疗养院用地现拟用于建雷达站和公交场,担心公交场会产生噪音和尾气污染,雷达站产生辐射污染。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噪音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海甸岛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供水水质超标问题
小区物业和美兰区水务局分别于2019年4月、7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小区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合格。群众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拟规划建设雷达站辐射危害问题
规划拟建的雷达站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群众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拟规划建设的公交场噪音和尾气污染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群众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一)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拟规划建设的雷达站辐射危害问题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拟规划建设的公交场噪音和尾气污染问题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5 |
D2HI201908050037 |
海口市琼山区海航城小区西南面地块上的小作坊、重型机车修理厂、沙子中转站等经营场所的噪声和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该地块原先为草地和树林,由于经营需求使用建筑垃圾进行填铺,破坏地表环境。两年前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当时地块上的商户暂停经营,督察组走后又恢复生产,也曾向12345投诉,但未解决。 |
海口市琼山区 |
大气,噪音 |
(一)关于小作坊、重型机车修理厂、沙子中转站等经营场所的噪声和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问题;现场核实,郑和芳汽车修理点处于长期空置状态,两个烤漆均断电,现场未发现使用情况。沙子售卖点(约20立方沙子)和中转站(约40立方沙子)沙堆均未覆盖,易产生扬尘,车辆进出产生扬尘和噪音;重型挖掘机在修理过程中存在噪音,车辆进出产生扬尘和噪音,故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占用绿地,使用建筑垃圾进行填铺,破坏地表环境的问题。根据现场承包合同显示,该片区用地属于村民郑和芳、郑和贵、郑和顺三兄弟自家承包地,片区北角建有占地约400平的民宅,在2010年将该片区约8亩地推平平整,并出租给私人用于车辆维修和沙子中转停放等,经现场查看,未发现建筑垃圾填铺现象,在推平平整过程中,对周边原有树木造成一定破坏,故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件和12345投诉办件办理情况,是否存在中央督察组走后就恢复生产的问题。经对照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和12345投诉清单,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受理编号D19100的信访件以及12345投诉件反映的内容均为:“海口琼山区椰海大道二横南路8号海航城小区西南角60米处,有一家重型机械维修点扰民问题”,系王征军重型机械维修点,针对该点位,琼山区已于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取缔该重型机械维修点,并依法拆除地面构筑物,已完成取缔,现有挖掘机维修点离原点约300米,并非原维修点。故信访反映的“两年前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当时地块上的商户暂停经营,督察组走后又恢复生产,也曾向12345投诉,但未解决”不属实。
|
属实 |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家维修点和1家铝合金加工点已依法取缔,已拆除王啟挖掘机维修点2个集装箱并将现场停留待维修车辆迁移;拆除郑和芳汽车维修点铁皮棚,并要求7天内将两个烤漆房搬离;徐华向铝合金加工店已搬离。
(二)陈孝成沙子中转站现场要求搬离,内置违规地面构筑物集装箱办公点依法依规拆除。
(三)郑作丰建筑材料售卖点(河沙)表示全力配合,做好现场沙堆覆盖,同时其与承包户沟通后,表示将在8月14日前自行搬离并清理现场。
(四)要求该片区承包户在点位清理完成后,对该片区进行复绿。
(五)凤翔街道办做好后继跟踪管理工作。
|
无 |
6 |
D2HI201908050055 |
针对“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占地25亩的搏智城驾校,其中有10亩地是用建筑垃圾填埋南渡江入海口形成的”问题处理不满意。要明确整改措施和需要达到的效果。 |
海口市美兰区 |
土壤 |
2019年8月7日11时,海口市美兰区水务局牵头、海甸街道办事、区生态环境局、福安上村村民小组对举报问题逐一核实了解,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该地块位于横沟河江心岛,横沟河江心岛属自然形成,原先面积约60亩,因长期受横沟河河水冲刷侵蚀,地块面积逐渐缩小到现在的55亩。该岛原先的地势比现在要低,后来,福安上村村民因要在江心岛上进行耕作,运输沙土将该岛平整,并填埋一条通往江心岛的土路,2017年博智城驾校将该土路及其练车场硬化。
根据以上调查,不存在博智城驾校使用建筑垃圾填埋河道形成练车场10亩地的情况,该投诉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海口市美兰区水务局、海甸街道将加强对该水域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存在填河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
无 |
7 |
X2HI201908050003 |
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狮子岭工业区光伏北路四号,有三家洗涤厂每天锅炉排放黑烟、排放臭水,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水 |
2019年8月6日下午,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冬青带队,高新区行政监管局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共同参加现场调查。实地查看了锅炉房、生产车间和废水沉淀池等设施设备,并查阅了有关资料。
(一)排放黑烟核实情况
海南现代节能环保洗涤厂的生产锅炉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厂内29m烟囱排放,现场未见烟囱冒黑烟。锅炉废气监测结果达标。
(二)排放臭水核实情况
洗涤废水经沉淀池降温等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狮子岭污水处理厂一期深度处理,企业办理了污水排入排水市政管网许可证(琼排水字HKGX2018007号)。
|
属实 |
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强巡查,同时,加强对企业维护污染处理设施情况的检查,定期检测生产废水和锅炉排放废气的监测,并联合有关主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8 |
X2HI201908050006 |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多善村附近空地(海榆大道东侧美兰机场立交旁)有个废品回收站和木材加工厂,这两个场距离居民区仅50米,木材生产时产生噪音污染、存在难闻的柴油味,废品回收站处理废铁时,偶尔会发出强烈的撞击声,存在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噪音 |
1.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废品回收站,距离村庄居民区约30米,
回收站于2019年7月20日开始清理场地,使用挖掘机清理场地搬运废铁时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2.符发卫木材加工厂,距离村庄居民区约30米,无工商营业执照,现场检查原有2台木材切割设备已全部完成拆除,该厂现已停产,现场无发现噪音及柴油异味。
3.陈成海木材加工厂,距离村庄居民区约100米,无工商营业执照,该厂原有3台木材切割设备已拆除2台,剩余一台木材切割设备正在作业产生噪音,现场工作人员责令该厂负责人当场拆除最后1台木材切割设备,现场无发现柴油异味。 |
属实 |
1.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山中队于2019年7月20日对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废品回收站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违反《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的第14条规定,责令废品站在7月23日前自行清理场地恢复原状;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回收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过期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编号:4601046113)。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废品回收站同意自2019年7月21日起停产停业,所有相关设施、设备限期15天内自行全部搬离现场,房屋保留不予拆除。8月11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废品回收站现场存放的废品已基本清理完毕。
2.符发卫木材加工厂无证经营,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山中队于2019年7月20日对符发卫木材加工厂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违反《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的第14条规定,责令符发卫木材加工厂在7月23日前自行清理恢复原状撤离现场。符发卫木材加工厂同意自2019年7月21日起停产停业,所有相关设施、设备限期15天内自行全部搬离现场。8月6日,符发卫木材加工厂原有2台木材切割设备已全部完成拆除,清理完毕。
3.陈成海木材加工厂无证经营,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山中队于2019年7月20日对陈成海木材加工厂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违反《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的第14条规定,责令陈成海木材加工厂在7月23日前自行清理恢复原状撤离现场。陈成海木材加工厂同意自2019年7月21日起停产停业,所有相关设施、设备限期15天内自行全部搬离现场。8月7日,陈成海木材加工厂原有3台木材切割设备已全部完成拆除,清理完毕。
|
无 |
9 |
X2HI201908050009 |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开发区南新大源工业苑,海南鑫鸿尔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和海南明邦洗涤有限公司,每天锅炉排放黑烟、排放臭水,严重影响附近居民。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水 |
8月6日接件后当日下午16时10分,由开发区环保处、综合执法大队、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到现场核查情况。核查情况如下:
(一)海南鸿尔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1.关于该厂锅炉每天排放黑烟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洗涤厂锅炉正在燃烧,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现场观察无黑烟产生。
2.关于该厂排放臭水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洗涤厂生产产生的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工业苑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内未闻到明显异味。
3、该厂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二)海南明邦洗涤有限公司:
1.关于该厂锅炉每天排放黑烟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洗涤厂锅炉正在燃烧,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废气先通过铁网阻挡过滤大颗状粉尘,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现场观察无黑烟产生。
2.关于该厂排放臭水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发现该洗涤厂产生的洗涤废水首先经过其自建的挂膜生化接触污水处理站格栅、厌氧、好氧、沉淀、消毒等流程处理后进入新大源工业苑污水处理站进行二次处理,最终排入桂林洋市政污水管网,工作小组人员在自建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处未闻到异味。
3.该厂出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属实 |
就海南鸿尔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和海南明邦洗涤有限公司的锅炉废气、废水是否达标,桂林洋开发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对两家企业的锅炉废气、废水进行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桂林洋开发区将以此为契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该两家洗涤厂,要求其自查自纠,深挖自身存在的环境隐患,及时整改,防止重复投诉。同时举一反三,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洗涤行业的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无 |
10 |
X2HI201908050011 |
海口市狮子岭高新开发区光伏路4号的海南坤程洗涤公司和海南和泰呈祥洗涤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晚上偷偷焚烧垃圾压块、有异味、臭味、经常晚上或下雨天烧木材浓烟滚滚,散发烟尘,并且在工厂后面废弃别墅有木材废料加工作为锅炉燃料;废料加工厂非常隐蔽,进出口在美亚电缆厂正对面小铁门进去。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2019年8月6日下午,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冬青带队,高新区行政监管局以及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共同参加现场调查。实地查看了锅炉房、生产车间等设施设备和洗涤厂后面的废旧别墅,查阅有关资料,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笔录。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现场和近期夜间巡查,都未发现锅炉烟囱排放黑烟、异味和焚烧垃圾压块或木材;在洗涤厂北侧相邻的废旧别墅空地上有木板破碎设施,现场没有生产材料。根据现场笔录,木板破碎设施已于2018年11月停止使用。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要求拆除木材破碎设施的动力设备,不得破碎木材作为燃料。
(二)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强对洗涤厂及木材破碎场所和设备的巡查,安排协管员实施“一日三班”巡查值班制度,认真填写检查台账。
(三)加强对企业维护污染处理设施情况的检查,定期检测锅炉排放废气的监测。
二、问题解决情况
(一)企业已拆除木材破碎设施的动力设备。
(二)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强巡查,同时,加强对企业维护污染处理设施情况的检查,定期检测生产废水和锅炉排放废气的监测,并将联合有关主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11 |
X2HI201908050014 |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仁新村委会保亭经济社,鑫岩石场和恒磊石场越界开采。 |
海口市龙华区 |
生态 |
2019年8月6日15时30分,龙华区副区长陈正参带队,海口市资规局会同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镇政府到现场核查。举报件反映的鑫岩石场和恒磊石场位于龙华区龙泉镇仁新村委会保亭村,经徒步查看,未发现近期的开采痕迹。 |
属实 |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鑫岩石场和恒磊石场巡查监管,做到违法采矿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理,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
|
无 |
12 |
X2HI201908050032 |
质疑2018年2月25号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江东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市统发[2018]25号)为什么不启动。 |
海口市琼山区 |
土壤 |
一、核实情况
对于“质疑2018年2月25号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江东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市统发[2018]25号)为什么不启动”的问题,经调查了解,2019年7月5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没有在东昌农场建设焚烧发电厂的规划。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没有在东昌农场建设焚烧发电厂的规划。 |
属实 |
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按照规划继续推进垃圾焚烧厂三期建设。
|
无 |
13 |
X2HI201908050013 |
海口市秀英区海榆西线海南港翔农牧公司附近有一海南风速洁洗涤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晚上偷偷生产,污水未经处理暗管排放,未安装布袋除尘器,散发浓烟,存在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噪音,水 |
2019年8月6日接件后,海口市秀英区委常委、副区长吴腾越带队,区生态环境局、西秀镇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等主要负责人前往秀英区海榆西线23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核查中央环保督察办件投诉情况。
经查,海南泉明丰速洁有限公司租用原有的工业厂房进行生产,厂区面积为329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为125平方米;生产时间为每天8:00--21:00。海南泉明丰速洁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符合2017年9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洗涤厂餐具清洗厂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批复》(琼环函〔2016〕652)备案登记之规定。厂区内洗涤设备产生污水经管道排放至三级收集池,后由北控水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抽运至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未发现污水经暗管排放现象,但污水管道有一处管口衔接有轻微破损,有污水滴漏现象。厂房内有两台锅炉正在使用,分别为海蓝洲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型号YF-16250×2,0.5t,生产日期2018.4.28,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额定蒸汽压力0.7Mpa;另一台为富宇热能生物质燃料蒸汽发生器,产品编号17111688,额定蒸汽压力003Mpa,0.4t,制造日期2017年11月;两台锅炉的燃烧原料为生物质颗粒。厂房内未安装布袋除尘器,现场未见浓烟现象、未闻到刺鼻气味,有淡淡的洗衣粉味。厂区内有7台设备(其中,洗衣机三台、烘干机一台、熨烫机一台、蒸汽机二台)运行生产,厂区外听设备运行声音不明显。
海南泉明丰速洁有限公司洗涤日平均工作量为:床单300-400件,被单300-400件,毛巾500-600件,浴巾500-600件,枕套500-600件。据海南泉明丰速洁有限公司水电费收据显示,2019年4月的新鲜用水总量为142吨,日平均水量约为4.73吨;5月新鲜用水总量为177吨,日平均水量约为5.71吨;6月新鲜用水总量为220吨,日平均水量约为7.33吨。根据污染物排污核算系数,其污水产生量按新鲜用水量的85%计,2019年4月产生的污水为120.7吨,日平均值约为4.02吨;5月产生的污水为150.45吨,日平均值约为4.85吨;6月产生的污水为187吨,日平均值约为6.23吨。
2018年10月23日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海南泉明丰速洁有限公司厂区的洗涤废水贮存池废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达标排放。监测报告编号为HK05/D2018127。海南泉明丰速洁有限公司与敏感点距离分别为:海口市丰南小学与海南泉明丰速洁有限公司距离794米,金手指高尔夫温泉小镇与海南泉明丰速洁有限公司距离为726米,七彩澜湾小区与海南泉明丰速洁有限公司距离为1千米。
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于8月6日23:00-24:00到海南泉明丰速洁有限公司厂区进行巡查,该厂大门紧闭,未发现生产现象。 |
属实 |
问题正在解决。
(一)目前,污水滴漏问题已解决。
(二)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海南泉明丰速洁有限公司厂区产生的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
(三)西秀镇已安排工作人员加强海南泉明丰速洁有限公司厂区的巡查工作。 |
无 |
14 |
D2HI201908050012 |
群众反对在上马焚烧厂三期项目,建议在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将焚烧厂规划在人员稀少的地区,而不是在人口密集区加重污染。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6日下午17: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一)对于“群众反对再上马焚烧厂三期项目”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年7月5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二)对于“垃圾分类的问题”,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天年底前,我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被撤销。
(二)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不到位。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力构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1.切实提升源头分类质量,实现生活垃圾准确投放。一是推进居民家庭按照“一严禁、两分类”实行垃圾分类。二是落实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分类容器规范设置。三是全面落实以党政机关为示范引领的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杜绝“混装混运”,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一是落实分类收运责任,切实落实居住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二是构建干湿分类收运系统。三是建立全程分类运输双向监督机制。四是规范有害垃圾收运。
3.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分选中心建设。该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200吨/日,总投资约1.4亿元。实行垃圾分类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实现干垃圾最大限度的减量。二是提高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对现有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进行扩建,再增设一条600
吨/日的处理线。
(三)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1.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问题,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2.垃圾分类问题,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垃圾分类体系。 |
无 |
15 |
D2HI201908050041 |
群众反对继续推进垃圾焚烧厂三期的项目建设。要求海口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要停止在原地扩建,应另行选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8月6日下午17: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对于“群众反对继续推进垃圾焚烧厂三期的项目建设”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年7月5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被撤销。 |
属实 |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前可以解决。 |
无 |
16 |
X2HI201908050012 |
三亚市崖州区梅联社区存在两个污染问题:1、梅联社区海滩的出海口,因梅联社区居民侵占10亩滩土地来建坝养鱼,自建坝墙以来,阻拦了河水排入海里,水体变臭、附近砂土硬化,同时影响了排涝泄洪,渔船停泊等,严重威胁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以建坝养鱼为借口阻拦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建设。2、梅联社区是一个渔村,已报废和遗弃的渔船、网具自沙滩上随意摆放,对沙滩造成污染,居委会多次要求把破船、网具清走,但效果不明显。 |
三亚市崖州区 |
水,大气,海洋 |
2019年8月6日,我市崖州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海水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公司、梅联社区村委会到梅联社区现场进行核实。核查发现,梅联社区入海口为自然入海口,入海口最上游淡水水源为水沟桥水库。该入海口上游有堤坝,为早期用于防洪而建设,区域内未发现养殖情况。堤坝以下,约有500米长的入海口,该入海口由于地势低洼,海水涨潮倒灌后水体无法排入海里,形成约20亩的滩涂。渔民将渔船、渔具随意停放在入海口滩涂周围。入海口上游右侧原有王忠养殖场,检查当日,该养殖场已自行停产并正在拆除养殖设备,养殖棚已拆除约60%,没有发现污水排放情况,该养殖场不在梅联、镇海生态修复工程范围内。经向梅联、镇海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单位(三亚市创意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了解,不存在“阻拦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建设”的情况。 |
属实 |
2019年8月7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到现场张贴公告通知,并对沙滩现有船主进行逐户通知,责令沙滩上报废遗弃的渔船网具于2019年8月10日前进行清理搬离,要求有生产能力船在海上固定区域停放,本地无动力或破损船只由梅联社区规划区域停放;其他市县有证照的船只按规定停放,无证照的船只进行劝离,如不搬离将采取强制措施搬离。 |
无 |
17 |
D2HI201908050014 |
三亚崖州区南山村旁边有家南宝采石场炸石头产生强烈震动,附近不到2公里处多名村民房屋被震裂,担心这样下去房屋会倒塌,建议采石场减少炸药用量,减少炸石时的振幅。采石场货车出入产生较大的扬尘。督察组进驻期间炸石产生振幅不大,担心死灰复燃。 |
三亚市崖州区 |
大气,其他污染 |
2019年8月6日15时,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崖州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前往崖州区大出水村南宝石采石场及周边村民家里,对采石场爆破引起强烈震动,造成部分村民房屋被震列及车辆外运产生较大扬尘等投诉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材料核查。
经查,该采石场的审批手续合法有效,日常巡查未发现越界开采。采石场周边部分村民房屋存在裂缝;加工区物料堆场加盖了防尘网,加工区和道路有洒水车进行洒水,进出场地有洗车池清洗车辆,加工区和道路存在扬尘污染的问题。 |
属实 |
(一)针对采石场爆破引起强烈震动,造成部分村民房屋被震裂问题。我市公安局责令降低民爆器材使用量。委托第三方进行测震,并根据结果开展相关工作。
(二)针对车辆外运产生较大扬尘问题。我市崖州区政府采取措施:
1、2019年1月18日,区住建局委托海南金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225国道至南宝采石场1.6公里道路进行硬板化,目前已完成90%。2、2019年8月6日,区住建局责令南宝石采石场相关负责人,在货车出入口处设置车身清洗设备,运石货车进出要进行车身清洗,方可上路。3、责令南宝石采石场每天不少于四次对该石场至G225国道路段进行洒水,以减少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扬尘。4、区综合执法局在225国道路口设岗监管,对进出大出水村的工程车辆进行专门管控,依法查处车辆带泥上路和砂土洒漏等问题。5、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公司对运出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台账,不合格车辆一律不得上路。 |
无 |
18 |
D2HI201908050059 |
1、白马井镇中四路与中五路之间安置小区出入途径的东一路没有下水道,阖隆地产和旁边的另一家地产将生活污水、洗车水直接排在路上,因安置区地势较低,排放的污水和下雨天的雨水全部流入安置小区内。2、阖隆地产公司进行建设时挖出的烂泥土直接堆放在路面上,经常晚上8点到凌晨3点派车过来拉泥,产生噪声,泥巴洒在路面不进行清理,路面已经被破坏。 |
儋州市白马井镇 |
水,噪音 |
2019年8月6日-8日滨海新区管委会分别会同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马井镇政府、市城投公司工作人员前往白马井镇东一路进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由滨海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市水务局、白马井镇政府到现场核查举报内容,东一路地势较低容易积水,雨天聚集的雨水容易流入安置小区,举报情况属实。
(二)现场没有发现儋州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合隆华府”项目以及儋州荣腾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清华雅苑”项目排放生活污水和洗车水到东一路的情况,其中“合隆华府”项目一号楼已按要求接入中六横路市政管网,“清华雅苑”项目工地内的生活污水和雨水排放到原白马井车站管网,举报情况不属实。
(三)儋州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合隆华府”项目工地将开挖的土方堆放在东一路路边,工地出口没有设置洗车设备,导致路面泥沙较多,夜间运送土方噪音扰民,举报情况属实。
(四)连接中六横路至中五横路段的东一路已经路面硬化,路面泥沙较多,已覆盖水泥路面,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滨海新区管委会对接儋州和润置业公司和儋州荣腾实业公司下发《关于限期做好文明施工的通知》,要求清理东一路路面的泥沙以及堆放在路边的土方,并保持从工地进入路面的车辆清洁,运输车辆遮盖篷布,避免污染路面。
(二)白马井镇政府责令儋州和润置业有限公司禁止在夜间22:00至7:00施工和运输土方。
(三)市城投公司完善东一路建设资金申请流程,并将东一路建设列入我市市政项目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资金。 |
无 |
19 |
D2HI201908050039 |
西联农场的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下雨天会将污水排放到道路两侧,废气超标排放,影响居民生活。 |
儋州市那大镇 |
大气、水 |
(一)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一厂现场核实情况。
2019年8月7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那大镇、西联农场到达现场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已办理环评及验收等相关手续,该公司已停产,现场没有看到生产迹象。
(二)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二厂现场核实情况。
2019年8月6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那大镇、西联农场到达现场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
(1)现场检查时,未见该公司将污水排放到道路两侧,但厂内有微臭现象。市环境执法支队对该公司开展勘查和询问笔录,该公司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并检查了厌氧池、脱硫池、除臭塔、应急池、雨污分流等污染治理设施。
(2)市环境监测站和第三方监测单位现场对恶臭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厂恶臭排放符合标准。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针对厂内有微臭现象,我市将责成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废胶等杂物,减少恶臭的产生。
(二)市政府将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
无 |
20 |
D2HI201908050038 |
儋州市雅星镇八一农场607队利拉山石场生产和放炮时产生很大声音,放炮时将周边居民房屋震裂,运输车辆通过居民区道路时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周边居民。 |
儋州市雅星镇 |
大气、噪音 |
2019年8月6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雅星镇政府到八一总场龙山分场利拉山石场进行现场进行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2019年5月8日,市应急管理局核查该石场距离最近的生活区有800米,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安监总局第39号令)规定的300米安全生产距离。
(二)2019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石场进行检查,市环境监测站对石场废水、噪音、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东面和南面厂界噪音超标排放。
(三)607队村庄有部分房子存在裂缝,但现场无法确定房子裂缝的原因。
(四)该石场已增加洒水次数,607队村庄道路保持湿润,同时大部分运输车辆已更改运输路线,往白马井镇方向运输,扬尘对607队影响较小。
(五)综上所述:信访人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2019年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70号),要求该石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防止环境污染问题死灰复燃。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建议周边村民委托具备房屋结构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房屋进行鉴定。
(三)责令该石场制定整改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落实。
(四)该石场与607队居民签定协议书,明确洒水次数,必要时安装水管及防尘喷雾水龙头等设备;爆破时间与休息时间错开;运输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且夜间减少运输次数。
(五)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以群众反映的运输车辆途径路段为重点区域,设立检查点,增加执勤密度,实施不间断巡逻管控。 |
无 |
21 |
D2HI201908050035 |
儋州那大洛基村海南省木排热作场橡胶加工厂洛基分厂生产时产生的废水通过排污口直接排入农田,散发臭味,尤其是生产过程中进行烤胶时,烟囱冒黑烟,臭味更浓,影响周边居民。 |
儋州市那大镇 |
水,大气,土壤 |
2019年8月6日下午,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那大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
(一)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海南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询问笔录。现场核查时,该厂正在生产,生产产品主要是乳胶,次产品胶清胶自2019年6月以来已不在厂内烘干,厂内存在微臭现象、固废已清理完毕,厌氧池、好氧池等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至附近的洛基河,洛基河水再与多股溪流水汇合后排入光村水。
(二)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污水排放口废水、洛基河水质、厂界臭气浓度开展了采样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该厂污水排放口废水和洛基河水质所测项目均达标,厂界臭气浓度达标。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市政府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建立长效督察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海南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须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污染物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
无 |
22 |
D2HI201908050036 |
儋州市那大镇洛基村委会洛基街有一橡胶加工厂,距离居民区不超过100米,生产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活,曾多次向环保局和企业提出投诉,但是目前未有改观。希望查证该厂环评审批,并将该厂进行搬迁。 |
儋州市那大镇 |
大气 |
2019年8月6日下午,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那大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
(一)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海南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询问笔录。现场核查时,该厂正在生产,生产产品主要是乳胶,次产品胶清胶自2019年6月以来已不在厂内烘干,厂内存在微臭现象,固废已清理完毕,厌氧池、好氧池等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现场提供合法的环评审批及环保设施验收文件。
(二)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厂界臭气浓度开展了采样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该厂厂界臭气浓度达标。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市政府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建立长效督察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海南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须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污染物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
无 |
23 |
D2HI201908050025 |
儋州白马井镇中心渔港50米处的海上有一辆无牌无证的船坞(修船船坞),向大海排放污水,而且已经堵住渔船进出港必经之路,造成渔船相撞。多次拨打12345都没有得到解决。渔政渔监部门回复该船已运走,但当地渔民称从未离开。 |
儋州市白马井镇 |
海洋,水 |
被举报船坞业主:许国明,个体工商户,儋州白马井人,船长35.8米,宽2米,重量约200多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2017年12月08日,名称:儋州马井仁德机械木排修理店,经营场所:儋州市白马井镇涌泉大街实验小学旁。经营范围:船用机械设备批发、零售、船只美容、维修服务。该船坞在位于白马井镇中心渔港50米处的海上营业约有一年时间,清洗美容船只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大海。近期该区域市海洋执法支队未接到有关渔船相撞报告;经与周边渔民调查核实,近期该区域未发生渔船碰撞事件。 |
属实 |
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该船坞直排水域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经监测,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超标。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
二、市海洋执法支队对该船坞在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渔港对开渔港水域进行维修船舶的行为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船坞业主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三、市海洋执法支队对该船坞非法使用海域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已向船坞业主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停止正在修理船舶的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
四、船坞已停止营业,停止排污违法行为,搁停在浅滩上,待海水潮位上涨后,对船坞进行清理工作。
五、市海洋执法支队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防止此类问题死灰复燃。 |
无 |
24 |
D2HI201908050018 |
儋州那大镇北部湾大道林海风情小区有一家“柴火时光饭店”,烧木柴经营,每天中午11点至晚上21点,将黑烟、油烟排放至路边和小区,且抽油烟机器声噪音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儋州市那大镇 |
大气,噪音 |
2019年8月6日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儋州那大贡飨柴火时光餐厅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儋州那大贡飨柴火时光餐厅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操作间油烟排放出口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其经营场所产生的噪音和油烟进行监测,油烟和废气监测均达标,噪音监测超标,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检查当日对经营者进行教育,要求经营者采取措施降低营业场所营业时产生的噪音,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
(二)市生态环境局对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25 |
D2HI201908050026 |
文昌市文城镇南洋村委会新南洋镇供销社后面有一条排污渠,周边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散发臭味,影响生活。向镇政府反映,未解决。 |
文昌市 |
水,大气 |
徐健超常委于8月7日上午召集文城镇相关工作人员到被举报的区域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一)信访件反映的“文昌市文城镇南洋村委会新南洋镇供销社后面有一条排污渠,周边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处建设的并不是排污渠,而是由文城镇作为业主建设的针对金花村群众的人工湿地型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该项目主要由污水管道和处理池两大部分组成。
(二)信访件反映的“散发臭味,影响生活”情况属实。该污水处理项目散发臭味的原因主要为以下2点:1、部分农户未建设三级化粪池,此外附近处理胡椒的农户较多,用于泡胡椒的水有异味,生活和农用污水流进处理池的浓度较高,从调节池流出的污水散发异味。2、项目中的第一个处理池遇大雨时,排水速度慢,雨水积存产生少量异味。
(三)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向镇政府反映,未解决”情况。文城镇曾于7月18日接到群众反映该问题,文城镇领导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高度重视,于7月19日已组织镇相关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设计、监理、施工人员到现场调查,并找出异味散发原因,及时组织设计处理方案。但工程施工和盖板的预制约需要15天时间,盖板强度达标后才能进行现场安装,造成群众误解文城镇政府未采取措施进行解决,现文城镇政府盖板已制好并于8月11日完成安装。 |
属实 |
1.文城镇政府将在调节池出水沟上方增加盖板并在出水沟处加铺碎石,在水体排入处理池前进一步净化处理,有效解决调节池出水口水体发臭的问题。2.文城镇政府增加雨水收集管,加强雨水收集排放能力,并降低出水口高度,增大出水速度,减少雨水积存,加快干燥避免过于潮湿发臭。
3.文城镇政府现正在加快雨水收集管的建设,推动雨水下渗慢的问题有效解决,同时跟项目周边居民做好沟通工作,使群众了解水体发臭问题的整改进度,避免群众误会致使认为文城镇政府不作为的情况再次出现。
以上工程已于2019年8月11日建设完成,该信访件已办结。 |
无 |
26 |
D2HI201908050011 |
文昌市蓬莱镇黑山岭约6公里处矿区有一家浩博石场,目前未验收,但还是有偷产的情况,生产碎石时扬尘大,采石已造成地面有多个大坑,且已越过定安边界采石。 |
文昌市 |
生态,大气 |
2019年8月6日,包案领导郑有雷常务副市长要求立即按信访反映情况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行现场调查处理。8月7日,由市资规局局长文天光带队,蓬莱镇副镇长林太、市资规局党组成员陈明干、市资规局林芳吉、市生态环境局谢庆荣、市执法局韩丙组成调查组,针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通过现场核查、走访当地群众、实地测量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信访件反映浩博公司存在未验先投的情况属实,但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9月18日对该公司上述环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且该公司采石场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已于2018年9月3日通过竣工验收。信访件反映浩博石场“生产碎石时扬尘大,采石已造成地面有多个大坑,且已越过定安边界采石”情况不属实,但该公司存在矿区治理进度较慢问题。 |
属实 |
对于浩博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度滞后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向其下达了《关于加快矿山治理工程进度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投入,加快治理工程进度,务必在2019年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该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报市资规局组织验收。 |
无 |
27 |
X2HI201908050004 |
琼海市万泉镇瑞祥家具厂,该厂生产家具油漆味恶心,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厂里排放的污废水(包含生活废水)都排进文曲大洋灌水渠里,该水渠的水用于当地村民浇灌蔬菜,群众担心会污染蔬菜。该厂于7月14号到8月14号停产,群众担心督察组走后会继续生产污染环境。 |
琼海市 |
水、大气 |
1、现场核查时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为走访附近群众,群众反映该厂于2019年春节后已停产,至目前为止未发现生产现象,也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家具厂位于镇政府旁,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约半年来,基本没有生产迹象,前段时间有修修补补的迹象,近一两个月都在停产。在该厂区一墙之隔就是琼海市万泉镇政府和万泉镇派出所所在地,万泉镇政府和派出所也从未向他们放映过类似问题。
2、家具生产工艺不产生污废水,员工生活废水是经过三级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理外运,雨污分流。核查组对家具厂的周边进行了勘查,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3、该厂已停产,在做好收尾和善后工作,拆除设备和撤离人员,不存在该企业为躲避督察组检查,7月14日至8月14日停产一个月的问题。 |
属实 |
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9日,核查组对该家具厂分别进行了回访调查,发现业主已拆除剩余部分机械设备并做好了生产车间的清洁卫生。本信访件已解决。 |
无 |
28 |
D2HI201908050060 |
万宁石梅湾垃圾场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属违规违法建设,应立即关闭。垃圾场长期污染空气、土壤和水,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渗滤液直排大海污染海水,危及青皮林的生态。 |
万宁市 |
土壤,大气,水,海洋 |
1、针对“万宁石梅湾垃圾场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属违规违法建设,应立即关闭的问题”核实: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垃圾填埋场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该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5月经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建设,不存在违规违法建设;鉴于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中,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2019年7月26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和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全部接纳万宁市生活垃圾前无法关闭。
2、针对“垃圾场长期污染空气、土壤和水,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渗滤液直排大海污染海水,危及青皮林的生态的问题”核实: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属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该场距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距石梅湾海边直线距离约2000米,距石梅湾九里小区直线距离约900米。
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29 |
D2HI201908050030 |
东方市八所镇东海居委会门前道路排水设施无法排污,导致雨季时污水、污泥无法排走,影响居民出行。 |
东方市 |
水 |
东方市市政园林管理局罗有新总工立刻组织技术员等人赴东方市八所镇东海居委会进行现场调查。根据居民反应东海社区居委会每逢雨季都出现积水现象,经现场考察,造成东海社区居委会积水主要原因有:
(1)东海社区居委会地势低洼,西南方向地势较高,东侧为农科所试验田,降雨量达到50毫米就出现短时间积水现象,主要原因是居委会地势低,汇水点集中,市政管网排水不及造成路面短时间积水。
(2)每逢8、9月份雨季,大量雨水汇集试验田,根据现状排水调查显示,农科所试验田雨季水面标高8.96m,东升街路面标高9.0m,高程基本齐平,居住试验田周边居民不同程度内涝,主要原因是试验田原有的排洪沟被破坏,每逢暴雨,农科所试验田积水无法排放,目前试验田积水仅通过自然渗透,所以周边居民内涝时间较长。
(3)东海居委会门前现状有雨水管,雨水管网向园林西路排放,由于园林西路改造施工,东升街雨水管网尚未接入园林西路,造成东海居委会门前雨水无法排放,造成道路积水。
(4)东海居委会门前现状无污水管网,居民污水排放尚未得到解决。 |
属实 |
1、协调市住建局加快园林西路改造工程建设,将东升街雨水管道接入园林西路。
2、通过农科所试验田,埋设一条长约300米的雨污合流管道,通过强排方式,将东海居委会门前的雨污水排入福民南路污水管网。
3、协调污水管网建设部门,完善东海居委会门前污水管网建设。 |
无 |
30 |
D2HI201908050040 |
东方市感城镇感北村十字街北二横路一巷36号居民认为自来水水质不达标。 |
东方市 |
水 |
经查该户正在使用的生活饮用水由感城镇陀兴自来水厂供应,现场情况良好,自来水外观颜色正常。水样带回实验室进行检测。 |
不属实 |
水质检测报告已出,水质达标。 |
无 |
31 |
X2HI201908050036 |
信访举报人反映(四个举报人反映的内容相同):1、省住建厅在垃圾分类方面推进缓慢、措施不力,各级主体责任不清,海南省政府未详细部署规划全域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出台。2、在7月11日,省委领导扩大会议后出台的8条环境整治措施中,仍有两条要求加紧推进万宁等六地焚烧项目进展,群众反对在老城镇推进垃圾焚烧三期项目。 |
澄迈县 |
土壤 |
接到信访举报件后,我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总结我省生活垃圾工作取得经验,反思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足之处,拟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切实推动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同时,我厅通过电话形式,跟《规划》编制单位再次对我省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再次与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联系,收集我省各市县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了解我省生活垃圾处理面临窘境和困难。 |
属实 |
下一步我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着力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尽快印发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突出重点、由点到面,到2020年全面铺开;同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无 |
32 |
X2HI201908050037 |
信访举报人反映(四个举报人反映的内容相同):1、省住建厅在垃圾分类方面推进缓慢、措施不力,各级主体责任不清,海南省政府未详细部署规划全域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出台。2、在7月11日,省委领导扩大会议后出台的8条环境整治措施中,仍有两条要求加紧推进万宁等六地焚烧项目进展,群众反对在老城镇推进垃圾焚烧三期项目。 |
澄迈县 |
土壤 |
接到信访举报件后,我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总结我省生活垃圾工作取得经验,反思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足之处,拟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切实推动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同时,我厅通过电话形式,跟《规划》编制单位再次对我省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再次与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联系,收集我省各市县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了解我省生活垃圾处理面临窘境和困难。 |
属实 |
下一步我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着力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尽快印发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突出重点、由点到面,到2020年全面铺开;同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无 |
33 |
X2HI201908050038 |
信访举报人反映(四个举报人反映的内容相同):1、省住建厅在垃圾分类方面推进缓慢、措施不力,各级主体责任不清,海南省政府未详细部署规划全域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出台。2、在7月11日,省委领导扩大会议后出台的8条环境整治措施中,仍有两条要求加紧推进万宁等六地焚烧项目进展,群众反对在老城镇推进垃圾焚烧三期项目。 |
澄迈县 |
土壤 |
接到信访举报件后,我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总结我省生活垃圾工作取得经验,反思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足之处,拟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切实推动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同时,我厅通过电话形式,跟《规划》编制单位再次对我省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再次与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联系,收集我省各市县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了解我省生活垃圾处理面临窘境和困难。 |
属实 |
下一步我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着力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尽快印发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突出重点、由点到面,到2020年全面铺开;同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无 |
34 |
X2HI201908050039 |
信访举报人反映(四个举报人反映的内容相同):1、省住建厅在垃圾分类方面推进缓慢、措施不力,各级主体责任不清,海南省政府未详细部署规划全域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出台。2、在7月11日,省委领导扩大会议后出台的8条环境整治措施中,仍有两条要求加紧推进万宁等六地焚烧项目进展,群众反对在老城镇推进垃圾焚烧三期项目。 |
澄迈县 |
土壤 |
接到信访举报件后,我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总结我省生活垃圾工作取得经验,反思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足之处,拟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切实推动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同时,我厅通过电话形式,跟《规划》编制单位再次对我省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再次与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联系,收集我省各市县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了解我省生活垃圾处理面临窘境和困难。 |
属实 |
下一步我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着力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尽快印发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突出重点、由点到面,到2020年全面铺开;同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无 |
35 |
X2HI201908050035 |
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散发臭气,垃圾山仅用薄膜覆盖,今年5月25号曾发生大火,垃圾场存在安全隐患,质疑之前垃圾场渗滤液的处理,污染空气的垃圾焚烧飞灰,垃圾山的臭味应该如何处理,不应该着急将填埋场绿化带45亩地进行私自扩容。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垃圾处理场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该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满足填埋标准的防渗膜。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二)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环卫局全面排查该场安全隐患,主要隐患是未安装避雷设施、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目前垃圾填埋区没有45亩的扩容计划。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有关单位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垃圾处理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四)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36 |
X2HI201908050033 |
海口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液处理站工艺不达标,渗滤液无法达标排放,在3万立方米的渗滤液池储存,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臭气熏天,目前渗滤液去向不明,要求查明去向。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渗滤液处理站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二)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
属实 |
(一)加大渗滤液处理站巡查力度及检测密度,发现问题及时委托第三方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二)已将渗滤液处理站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37 |
X2HI201908050031 |
1、质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通过的合法性,海南省发改委未按照【规划环评条例】第13条进行广泛的征求公众意见。2、大同南海馨居的某位业主称2019年7月30日凌晨闻到垃圾焚烧发电厂散发的臭气。3、海南未推行垃圾分类,未分类的垃圾不能做到焚烧无害化。4、垃圾场臭味熏天、饮用水受到污染。要求立即封闭颜春岭垃圾场,进行生态修复;坚决反对在已受到污染的地方再建设三期。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2018年10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首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2018年12月,《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2019年7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专项规划》。
(二)根据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对大同南海馨居小区周边臭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标。
(三)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试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四)焚烧发电厂邻近垃圾处理场,该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一定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五)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六)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情况,正委托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状况进行系统性调查工作。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八)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尚无异地重建计划。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四)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五)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县生态环境局今年5月对该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该场已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六)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系统性调查工作,待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计划今年8月底前完成。
(七)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八)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38 |
X2HI201908050030 |
反对在颜春岭一、二期垃圾焚烧厂严重不达标的情况下强推三期项目,并且未批先建。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超标的情况。
(二)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在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废气现象。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二噁英超标排放现象。
(三)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生态环境厅,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定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检测报告均已在厂门口大屏幕上公示,
(五)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已通过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持续发布垃圾焚烧科普信息。已在老城开发区区内各村、小区、企业宣传栏等广泛张贴环保宣传材料。 |
无 |
39 |
X2HI201908050029 |
1、老城经济开发区周边有众多的污染企业;2、南二环路南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一墙之隔的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医疗垃圾焚烧厂、东北边的生物沼气厂、污水处理厂散发恶臭;3、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超负荷运营6年,质疑扩建三期;4、垃圾填埋场多次遭处罚,存在大气、地下水、土壤的污染,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5、仲音村、大丰村、孟乐村的地下水遭到了污染;6、藏龙福地小区周边有众多污染企业;7、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存在安全隐患;8.质疑焚烧发电厂三期环评造假、未批先建。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工业区布局根据城市风向、景观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二)信访件反映的臭味主要来自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三)今年7月,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神州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超标。县环境部门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目前笔录工作已完成。
(四)位于藏龙福地西侧的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7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臭气超标。县环境部门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目前笔录工作已完成。
(五)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存有异议,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生态环境部审查后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批复。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六)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调查。
(七)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八)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环卫局全面排查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
(九)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责令正业中农、神州公司限期整改臭气超标问题,责令正业中农和神州公司对生产一线工人开展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四)加大对垃圾处理场、正业中农、神州公司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从严从速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五)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六)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进一步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七)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有关单位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处理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八)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垃圾处理场、中航特玻、正业中农、神州公司列入重点巡查对象,定期开展巡查。
(九)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十)正业中农、神州公司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十一)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十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40 |
X2HI201908050027 |
1、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超期服役8年,要求立即封闭垃圾山。2、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厂更新设备,在线监测必须达标,二噁英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在群众监督下进行抽查,直到把一、二期搬迁。三期项目不能在老城镇建设,另行选址。3、要求垃圾焚烧厂和神维环境公司分别公布活性炭购买台账和渗滤液处理台账。4、要求对垃圾场周边三公里范围内的地下水、土壤和海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公示。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经查阅焚烧发电厂在线监控记录,目前焚烧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今年以来,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发电厂和海口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老城环保发电厂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海口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五)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六)对以垃圾处理场为中心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七)垃圾焚烧厂和神维环境公司尚未有公布活性炭购买台账和渗滤液处理台账的计划。
(八)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已于7月18日对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指标数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填埋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
无 |
41 |
X2HI201908050025 |
因规划导致澄迈老城颜春岭环境污染问题:1、质疑《2018-2030年垃圾焚烧发电厂中长期专项规划》和《2018-2020年海南省焚烧发电近期规划》;2、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8年,焚烧发电厂不达标,超标排放,加深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群众反对焚烧发电厂三期的扩建。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已办理规划环评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开。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五)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
无 |
42 |
X2HI201908050024 |
1、质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通过的合法性,海南省发改委未按照【规划环评条例】第13条进行广泛的征求公众意见;2、要求推行垃圾分类;5、要求颜春岭垃圾场封场,进行生态修复;召开中长期规划公众听证会。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8年10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首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2018年12月,《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2019年7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专项规划》。
(二)根据2019年5月24日省发改委向李秀娟等人下达的不予听证通知书,通知书称,《《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焚烧发电厂项目,该规划环评公示期间所收到的信息及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相关管理单位和绝大多数公众均对本规划持肯定态度,认为本规划方案布局基本合理。信访人意见主要针对于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仅为其中1个,非为重大分歧,可由单体项目环评平阶段予以进一步计估。省发改委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亲例》第十三条规定决定不子受理相关信访人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三)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试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43 |
X2HI201908050021 |
老城镇海口垃圾焚烧厂,1、从2011年一期至2016年二期共计4台焚烧炉运行,每天焚烧生活垃圾累计已达3千吨。垃圾不分类,活性炭和助燃剂喷射不连续,运维不稳定,炉渣中存有大量废塑料和布片证明其燃烧不充分,产生飞灰、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2、渗滤液处理站工艺不达标,渗滤液无法达标排放,在3万立方米的渗滤液池储存,对土壤造成污染,臭气熏天,目前渗滤液去向不明。3、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飞灰未经处理直接与生活垃圾混合堆填。群众认为垃圾场对污染问题假整改,覆盖的塑料膜整夜倾倒垃圾时会被掀开。4、请求不能在已经受到污染的颜春岭建设三期项目,强烈要求重新规划三期项目,远离老城重新选址;要求一、二期焚烧厂搬迁;要求垃圾填埋场封场,改成森林公园。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项目共有4台日处理600吨垃圾的炉排焚烧炉,日处理量达到2400吨垃圾。市政部门收集时将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发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焚烧发电厂会进行挑选。
(二)针对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已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现已整改完成。
(三)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会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取出金属物质后在填埋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五)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飞灰与炉渣分开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符合相关要求。
(六)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七)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八)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
属实 |
(一)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六)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七)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
无 |
44 |
X2HI201908050020 |
1、位于老城镇南二环颜春岭的海口垃圾填埋场,存在臭气和毒气排放的问题,以及污水排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问题。2、位于老城镇南二环颜春岭的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黑烟、飞灰和二噁英的污染问题。3、位于老城镇工业大道两侧的祥泰、海壹、通威饲料厂,存在臭气问题。4、位于老城镇南二环的沼气厂,存在臭气问题。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三)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会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取出金属物质后在处理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五)5月23日,对完成整改的远生渔业厂界臭气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六)8月6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壹饲料臭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正常,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七)今年7月,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通威饲料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7号),检查结果显示臭气超标。
(八)今年7月,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查结果显示臭气超标。 |
属实 |
(一)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六)要求通威饲料、神州沼气两家检测超标公司进行整改,并做执法笔录,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七)加大对远生渔业、通威饲料、海壹饲料、神州沼气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开展夜间巡查和随机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八)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九)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十)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一)已将远生渔业、通威饲料、海壹饲料、神州沼气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45 |
X2HI201908050019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厂和垃圾焚烧厂的污染问题:1、对2019年8月1日召开关于垃圾焚烧场项目的专题会议结果不满意;2、垃圾场散发恶臭,污染空气,每天垃圾车在南二环街上走过,存在噪音的污染,质疑存在地下水、土壤的污染,这两厂都曾因超标排放被亮黄牌,遭到巨额处罚;3、坚决反对三期焚烧发电厂三期的建设,一、二期已经存在污染且存在安全隐患。4、建议垃圾分类;5、质疑为何不用海口东昌农场已批复的573亩垃圾用地。 |
澄迈县 |
噪音,大气,土壤,水 |
(一)8月1日下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自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以来,澄迈县的问题投诉超过全省投诉总量的1/3,其中大部分是垃圾处理场和一、二期焚烧发电厂的举报。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毛超峰代表省委、省政府感谢群众对海南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参与。他表示,海南省将毫不松懈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毛超峰指出,对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要用全面、发展、历史、联系的方法来看待,并以此次座谈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透明等工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完善技术工艺、运营管理等。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一定的臭气影响环境。
(三)2016年和2017年在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高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期间,开发区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限制了大型车辆行径南海大道,并设置了部分绕行提示牌,因此由大丰互通途径老城前往海口车辆均由原来可行驶的南二环路和南一环路只能绕行南二环路,造成南二环路行驶车辆增多,对南二环路部分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
(四)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五)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存在被亮黄牌,除去部分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外,其他问题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七)焚烧发电厂2011年4月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专家组综合意见显示,单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专家组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后,认为烧发电厂项目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八)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处置的垃圾以海口市为主,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试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九)信访人反映“质疑为何不用海口东昌农场已批复的573亩垃圾用地”,不在我县职责范围内。 |
属实 |
(一)225国道(南海大道路段)和G98高速公路先后恢复正常通车后,开发区和交警大队多次召开协调会,已拆除主要路段的绕行提示牌,恢复所有车辆自由选择正常通行。
(二)交警大队每晚安排警力对已养成习惯行经南二环往青龙路方向的车辆进行人工引导告知辖区全部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三)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已利用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主动通报或转载海南日报、澄迈新闻等媒体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整改有关工作信息,积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布《颜春岭垃圾处理厂周边村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均达标》等信息,7月26日-8月6日共通过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发送相关信息8条。
(六)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前提下进行处理。
(七)积极制作垃圾处理知识网络宣传资料,通过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着力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八)已利用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主动通报或转载海南日报、澄迈新闻等媒体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整改有关工作信息,积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布《颜春岭垃圾处理厂周边村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均达标》等信息,7月26日-8月6日共通过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发送相关信息8条。
(九)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前提下进行处理。
(十)积极制作垃圾处理知识网络宣传资料,通过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着力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十一)交警中队已安排人员上路指挥及疏导交通,有效实现车辆分流;
(十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前提下进行处理。
(十三)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
无 |
46 |
X2HI201908050018 |
1、澄迈老城镇存在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的问题;垃圾填埋厂存在以下问题:1、垃圾场超期服役8年,垃圾的重量至少是两倍以上,加重污染,底部防渗膜损坏如何修复,渗滤液渗漏到地下;2、要求垃圾山必须封场;3、质疑原初步选址的琼山甲子镇国营东昌农场地界内是垃圾江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项目,为何在2018年重新批复中又没有了该项目;医疗垃圾处理厂的问题:1、医疗垃圾处理厂目前是否已经扩建;2、要求医疗垃圾处理厂公布医疗垃圾进出台账;3、公布分数后炉渣、渗滤液、飞灰的处理台账;4、要求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别出示渗滤液、活性炭、焚烧垃圾的台账,及一二号机组的运行时间、老化程度、机组设备说明书以及2016年以来的二噁英监测报告。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关于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问题。随着城市的发展,有的城市区域功能发生改变。老城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变更均严格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且符合该区目前的规划要求。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四)琼山甲子镇国营东昌农场地界不属于我县范畴。
(五)益丰达扩容项目还处于计划阶段,尚未实施。
(六)信访人要求提供台账单位均未有公布台账计划,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对重点企业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信访人可上网查询公开信息。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填埋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
无 |
47 |
X2HI201908050017 |
1、群众要求海南省发改委按照法律程序召开海南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听证会;2、质疑中电垃圾焚烧一、二期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说法;3、群众要求要垃圾分类。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自2018年10月30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以来,所收到的信息、公众参与调查、专家评审情况表明,相关管理单位和绝大多数公众均对《专项规划》持肯定态度,认为本规划方案布局基本合理,实施后将会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等突出环境问题,因此都比较赞成并积极支持规划实施。群众意见主要针对于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仅为其中1个,非为重大分歧,可由具体项目环评阶段予以进一步评估。省发改委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亲例》第十三条规定决定不举行规划听证会。
(二)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定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检测报告均已在厂门口大屏幕上公示,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未发现有超标排放行为。
(三)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 |
属实 |
(一)通过宣传栏、海报、网络等载体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并张贴在镇政府、各村和各居民小区的宣传栏。 |
无 |
48 |
X2HI201908050016 |
1、颜春岭垃圾填埋场高达112米以上,臭气熏天,污染地下水和土壤。2、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飞灰、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3、群众认为垃圾场对问题假整改,真掩盖;请求不能在已经受到污染的颜春岭建设三期项目;认为三期项目是规划跟着项目走,规划用地存在错误;认为垃圾场火灾隐患大、会引起大爆炸;强烈要求重新规划三期项目,远离老城重新选址;要求垃圾填埋场封场,改成森林公园。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我县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环保监管,对其臭气超标问题已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三)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情况,托委第三方对该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进行系统性调查。
(四)现场对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五)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焚烧发电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六)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莫仲敏多次主持召开信访件核实部署会,对群众反映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核实,并及时将核实情况反馈信访人。对垃圾处理场臭气超标、焚烧发电厂不规范维护在线监控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反馈的12个问题,及时整改并实时跟踪。目前,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垃圾处理场未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对部分完成整改的事项持续进行跟踪。
(七)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八)2019年5月25日下午,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九)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四)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六)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以来共对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场界臭气浓度复测,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该场已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七)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八)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目前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以及购置30个灭火器,渣土100吨。该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九)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49 |
X2HI201908050015 |
群众质疑老城镇垃圾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用地规划和居民住宅区的规划相冲突。要求要么搬走一、二期垃圾焚烧厂、决不允许在原址建三期,三期另择新址,要么将老城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十公里以内65个小区40万居民及11个村庄的村民迁移。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当时老城开发区规划。在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和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焚烧发电厂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澄迈县老城片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用地要求,项目选址的地块规划为市政用地,选址符合开发区规划。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符合开发区规划布局。
(四)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五)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六)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利用宣传栏、微信等载体大力宣传垃圾焚烧相关知识。
(三)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已通过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持续发布垃圾焚烧科普信息。已在老城开发区区内各村、小区、企业宣传栏等广泛张贴环保宣传材料。 |
无 |
50 |
D2HI201908050065 |
1、澄迈老城镇椰海温泉家苑距离颜春岭垃圾场和焚烧厂3.6公里,2017年之前饮用水源为地下水,受颜春岭垃圾场和焚烧厂影响,2017年底检测地下水不能饮用。2、一期、二期焚烧厂虽然安装有烟气回收装置,但仍会有污染物排出,四处扩散,降落地面,污染土壤,周围农作物受到影响,周边居民生存受到威胁。投诉回复为环境治理是民生问题,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各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群众反映的问题是一期、二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3、建议撤销海南省中长期规划中老城片区的错误规划。对一期二期及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不允许继续生产,对老城进行整治和修复。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椰海温泉嘉苑位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的东北方向,距离约4.78公里,为了解投诉者反映的地下水问题,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为消除群众的疑虑,已于2019年8月3日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三)《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已办理规划环评手续,通过专家评审,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开,不存在撤销的情况。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目前没有搬迁的计划。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2019年8月3日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三)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51 |
D2HI201908050062 |
澄迈县金江镇立新路后二巷17号为臭豆腐加工厂,生产时间为下午3点到晚上10点和凌晨3点到5点,生产过程产生噪音,自己搭建烟囱,烧木材,排放废气,影响周边居民。向澄迈政府部门投诉,环保部门要求取缔,关停一个月作业,现在继续正常生产。 |
澄迈县 |
噪音,大气 |
(一)该作坊具备工商营业执照。
(二)2016年有群众举报后,该豆腐制作商按照环保提出的要求安装了抽油烟机、烟囱。豆腐制作过程,所产生的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流到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浓烟、油烟通过烟囱排放。
(三)该豆腐作坊目前已停业整改,没有经营。以前经营时生产时间为下午3点至晚上8点。磨豆用的工具是电马达,检查人员当场让店主打开试听,噪音不大。 |
属实 |
(一)目前,该豆腐作坊已停业整改,在生产设备、生产材料及生产工艺等未改善之前不得继续作业生产豆腐。
(二)金江镇立新居委会加强监督,督促豆腐厂改善生产条件,避免出现产生噪音、废气污染问题。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加强巡查执法,联合市监、环保等部门对县城区噪音、废气污染源加大排查力度。
(四)信访件反映的豆腐厂已停业整改,金江镇立新居委会继续加强监管。 |
无 |
52 |
D2HI201908050058 |
群众反映目前海南省公开情况未对群众来信投诉的内容未给予充分解答,希望对老城的污染情况做深入的调查,召开群众座谈会。 |
澄迈县 |
土壤 |
(一)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对群众反映的内容均认真对待,调查组积极到现场核实情况,查阅材料,充分排查,对有关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
(二)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我县对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要求所有正规企业必须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竣工环保验收制度。通过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有力推动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座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四)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不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已通过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持续发布垃圾焚烧科普信息。已在老城开发区区内各村、小区、企业宣传栏等广泛张贴环保宣传材料。
(五)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53 |
D2HI201908050052 |
1、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周边幼儿园反映幼儿园孩子牙齿变黄,怀疑是垃圾场污染所致,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关注;2、质疑相关部门给出的污染企业监测合格、排污达标的说法。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为了解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我县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二)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7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3个问题尚未整改完成。
(三)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老城开发区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周边幼儿园孩子牙齿变黄等现象与垃圾焚烧厂没有直接关系。
(五)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
属实 |
(一)老城开发区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三)规划建设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
无 |
54 |
D2HI201908050047 |
群众对澄迈大丰镇盐丁村村庙放鞭炮扰民的问题处理不满意,当地政府仅仅是到庙里打扫卫生,村民每次出海都放鞭炮,污染空气,每天不定时的鞭炮音惊扰到附近不到20米小区的居民,希望海南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
澄迈县 |
噪音,大气 |
关于所反映“村民每次出海都放鞭炮,污染空气,每天不定时的鞭炮音惊扰到附近不到20米小区的居民,希望海南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炮竹”。据调查了解,盐丁村社区出海作业的船只仅为4艘,出海作业时也没有燃放鞭炮的习俗,盐丁村祭祀时间为每月的农历初一、初二、十五、十六祭祀后村民们会集中燃放鞭炮来庆贺,不定期也会偶有个别村民及外出人员因家中红白喜事不定期到该公庙祭祖,并燃放烟花炮竹的情况。大丰镇政府在盐丁村祭祀日时都在庙内设一个鞭炮更换点,针对不符合燃放标准的鞭炮,进行回收更换小型鞭炮,所燃放的鞭炮均在1000头以下。大丰派出所配合大丰镇政府组织专门人员每日不定时到该公庙巡逻,经大丰镇政府及大丰派出所的宣传引导下,大部分村民都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燃放鞭炮。 |
属实 |
(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丰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继续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提高村民素质,转变燃放观念,引导村民使用电子鞭炮等环保产品。
(二)大丰派出所配合大丰镇政府对祭祀日及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坚持从严管控,指派专人负责收集祭祀日及红白喜事的情况,采取提前介入,逐一对当事人进行告诫劝导,不得在规定的居民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
(三)大丰派出所配合大丰镇政府加强执法管理,通过日常巡逻,突击检查,设岗设卡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超标和居民休息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打击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丰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已按照核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使村民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逐步转变燃放观念,部分村民答应今后使用电子鞭炮等环保产品。
(五)属地政府大丰镇政府、大丰派出所坚持从严管控,采取提前介入,逐一对祭祀需要燃放烟花炮竹的村民进行告诫劝导不得在规定的居民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加大巡查力度和违法查处力度。 |
无 |
55 |
D2HI201908050044 |
澄迈瑞溪镇上琼村里有家塑料加工厂,进行塑料袋的二次加工,经营时间长达1年,产生臭气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
澄迈县 |
大气 |
2019年8月6日,澄迈县政府副县长郑奋带领县工信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和瑞溪镇政府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针对举报产生臭气影响周边村民生活情况,核查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作业及日常排放情况。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环评手续,批复文号为:澄环函〔2016〕39号。2018年10月27日,县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厂备案。该项目产生少量废气,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排至外环境;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现场要求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该厂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结合监测结果开展相关工作。
2019年8月8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于对该公司项目厂界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259-1号)显示,厂界臭气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中二级标准。 |
属实 |
(一)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对外排放问题属实。但废气排放已经通过处理,排放的废气经检测属于达标。
(二)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生产废气排放管理,规范生产。
(三)企业加强日常生产废气排放管理,规范生产。 |
无 |
56 |
D2HI201908050043 |
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超期服役,一、二期项目规划选址不当,运行不当,对附近大气、水和土壤造成很大的污染,三期不应在原址建设,且涉及未批先建。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应该在离居民区20公里,建议把一、二期项目迁走,停止在原址建设三期项目,在东昌农场建垃圾场,如果不行,就把周边的居民迁走重新安置。对政府开会的结果表示不满意。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当时老城开发区规划。在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和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生态环境厅,同时通过厂门口大屏幕将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公示,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并且定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已在厂门口大屏幕上公示。
(四)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向外排放,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五)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六)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
(七)建设东昌垃圾填埋场不属于我县职责范畴。
(八)老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九)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十)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并召开座谈会,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 |
属实 |
(一)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利用多途径宣传垃圾焚烧相关知识。一是利用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主动通报或转载海南日报、澄迈新闻等媒体关于焚烧发电厂问题整改有关工作信息,公布《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均达标》等信息。二是积极制作垃圾处理知识宣传资料,并发放给开发区区内村庄、小区、企业。
(四)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57 |
D2HI201908050042 |
群众反对继续推进垃圾焚烧厂三期的项目建设。垃圾场的存在和老城镇的现状不匹配,周边居民区、企事业单位聚集,垃圾场的臭气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要求海口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要停止在原地扩建,应另行选址建设。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当时老城开发区规划。在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和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垃圾处理场规定的范围内未存在居民点或居民区,以及化工等生产工业企业。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局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该局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场界臭气浓度复测,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三)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无需另选址建设。
(四)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四)对垃圾场填埋场和老城镇现状不匹配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核实。
(五)老城开发区已制定巡查计划,安排人员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未发现复工迹象。 |
无 |
58 |
D2HI201908050024 |
澄迈县富力红树湾希尔顿酒店,过年期间附近居民燃放大量鞭炮,炮烟滚滚,炮声阵阵。希望相关部门能禁止燃放鞭炮。 |
澄迈县 |
大气,噪音 |
关于所反映“澄迈县富力红树湾希尔顿酒店,过年期间附近居民燃放大量鞭炮,炮声滚滚,炮声阵阵”。据调查了解,每年春节期间小区内的部分居民为表喜庆,会出现燃放烟花炮竹的现象,春节期间小区物业针对该问题也曾上门劝导过燃放烟花炮竹的住户,但是仍有个别住户不听劝导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
属实 |
(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丰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提高居民素质,转变燃放观念,引导居民使用电子鞭炮等环保产品。
(二)大丰派出所、红树湾小区物业配合大丰镇政府加强执法管理,在春节期间加强日常巡逻,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打击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丰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已按照核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使居民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逐步转变燃放观念,部分居民答应今后不会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四)属地政府大丰镇政府、大丰派出所坚持从严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和违法查处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的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打击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无 |
59 |
D2HI201908050023 |
澄迈老城正业中农有限公司农药厂、中航特玻厂污染周边小区,旁边有国家粮油储备库,有刺鼻味道,辣眼睛。群众质疑规划不合理。要求将这两个工厂搬离。 |
澄迈县 |
大气 |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7月17日,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三)经核查,中储粮粮库主要存储玉米和稻谷,其储存全程不产生臭味。
(四)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五)正业中农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证明该项目并不存在寻址不当问题。因此,并无依据要求该厂搬迁。
(六)中航特玻目前尚未制定产业转移计划。 |
属实 |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依法对正业中农制作笔录,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三)督促中航特玻尽快制定产业转移计划。
(四)已将正业中农、中航特玻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60 |
D2HI201908050016 |
老城地下水边督边改整改措施回复地下水监测全部达标,与2017年群众将自来水管流出的地下水送至澄迈县疾控中心监测的监测结果不符,群众自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被严重污染。群众质疑相关部门地下水监测项目及透明度。 |
澄迈县 |
水 |
(一)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依爱花园小区目前尚未有市政供水管道接入,小区饮用水源为自打深井。为了保证饮用水安全,该小区每年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一次饮用水水质检测。根据往期的饮用水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数据全合格。
(二)根据该小区物业公司于2019年7月委托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小区饮用水检验结果显示,除了检验指标铁的浓度稍微偏高,其他的检测指标结果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三)在监管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县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开展监测的单位均是具有资质认证的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从现场采样到实验室化验检验再到结果分析等一系列过程是有据可查的,整个过程依法依规。 |
属实 |
(一)对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对小区饮用水的铁浓度超标现象限期整改,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的设备,地下水水质须经净化消毒设备处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后才能提供给小区的业主饮用。
(二)县卫计委已于8月6日对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在整改结束后将对该小区饮用水进行复测。 |
无 |
61 |
D2HI201908050013 |
1、质疑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的问题,大量的渗滤液短期内就消化了,去向不清。2、垃圾山5月份的时候发生过火灾,说明垃圾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二)信访人反映的大量渗滤液指的是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渗滤液。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三)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
属实 |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62 |
X2HI201908050023 |
1、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9年,累计填埋量达到千万吨,填埋场高达112米以上,净高42米。沼气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有沼气燃爆的安全隐患。5月25日垃圾山着火,着火时消防用水和雨水混合流到山下,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担心日后仍然存在起火的隐患,除雷电等自然灾害还有周边村民焚烧垃圾和春节放鞭炮等人为因素可能会引起垃圾山着火,而沼气罐厂紧挨着垃圾山,沼气罐厂紧挨着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有巨大的氢气罐群,特玻厂紧挨着大量有毒有害的企业。2、海南励志生物工程公司农药厂,存有二甲苯罐。3、海南神州新能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巨大的沼气罐。4、海南博士威农用化学有限公司农药厂,生产除草剂和杀虫剂,一旦泄露存在安全隐患。5、海南正业中农股份有限公司,距离藏龙福地小区一墙之隔,有储存罐装60吨以上化学药剂。6、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有巨大的氢气罐群,还有一个沼气罐。7、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生产化工气体过程中排放工业废气。8、海南利蒙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生产农药过程排放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气。9、海南中海燃工业助剂有限公司,有工业氨水生产线。10、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飞灰、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11、群众强烈要求三期项目重新规划,远离老城镇重新选址建设,将现有的垃圾发电厂搬出老城镇,垃圾填埋场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的沼气管道,是为了把垃圾山体内的沼气及时通过负压抽出,减少垃圾山体内沼气的堆积,大大降低垃圾山存在的风险隐患,抽出来的沼气通过收集,净化,供给沼气发电厂燃烧发电使用。管道材质为PE管,PE管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海南康达新能源沼气发电厂每天都安排人员巡查管线的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5月25日失火后,垃圾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临时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再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五)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炉温长期保持在850度以上,运行稳定,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六)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七)海南力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甲苯的最大储量2吨,随着生产的使用,储存量逐渐减少,差不多用完再购买。该企业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有消防设施设备。县环境监管部门现已责令该企业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报告相关工作。
(八)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位于藏龙福地东南侧,距离约1.5公里,海南神州沼气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场有一根管道相连,该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该公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根据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九)海南博士威农用化学有限公司主要是生产农用杀虫、杀菌、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理剂等农用产品。存储有酒精、甲醇等化学试剂,最大储量20吨。该企业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有消防设施设备。
(十)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二甲苯的最大储量是30吨,该公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根据报告显示,该公司未涉及重大危险源,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十一)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氢气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值班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对氢气泄露问题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十二)海南中海燃工业助剂有限公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8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工业氨水生产线建设项目在区域布置、工艺设备、防雷等方面采取了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生产运行基本处于可控状态,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较全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十三)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取得《关于批复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已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安装治理设施,并于2018年12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检测报告,该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十四)海南利蒙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20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安装环保设施。2006年9月22日,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5月17日,该公司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编号:CECE19051711/A)的检测数据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十五)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十六)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十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海口垃圾处理场尚未具备封场条件。 |
属实 |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五)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的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六)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
无 |
63 |
X2HI201908050022 |
1、藏龙福地小区西墙之外的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农药,在小区西路能闻到刺鼻的气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农药厂中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危险平(苯)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该厂关闭或搬迁;2、小区南墙外的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白天南面两个烟囱冒着少量的、颜色较浅的白烟,晚上南面两个烟囱冒着滚滚浓烟,散发气味,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土壤,该厂的货车在夜间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3、海口市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8年,总高100多米,散发恶臭,垃圾长期堆积,地势高,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污染地下水和空气;今年5月25日垃圾山曾发生大火,存在安全隐患。4、海口市生活焚烧发电厂渗滤液一直未达标排放,燃烧飞灰未固化,垃圾不分类、设备工艺不达标、炉温无法达到850度,产生二噁英;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5、垃圾山北面有一无名厂,厂址位于富音路和南二环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挨着富音路有三个大型沼气罐(海南神州生物天然气),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生活;6、老城的多家饲料厂,散发恶臭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白天生产达标,晚上违规排放;7、小区东北方向(马路对面)有一海南万绿新型材料建筑有限公司,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诉求:1、强烈反对焚烧厂三期的建设;2、被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和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破坏的生态环境,需要生态修复;3、三期另行选址,一、二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迁走。4、要求垃圾分类,减小焚烧垃圾带来的污染。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噪音 |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下一步将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臭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下达行政处罚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如该公司未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将启动按日计罚。
(二)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公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四)海南均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中航特玻的2019年度内的检测结果显示,公司厂界周边噪声符合厂界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一季度噪声检测值为:昼间53.5分贝,夜间50.5分贝;二季度噪声检测值为:昼间54分贝,夜间49分贝。另外,中航特玻对运转设备配置有减震装置,且处于密闭房间内运行,保证隔噪效果良好;锅炉蒸汽管道排汽口处设置有消声装置,能起到很好的降噪作用;公司全厂区内执行
“限速30公里/小时”和“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的管理要求,防止车辆噪声。
(五)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六)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会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七)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漏排现象。
(八)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九)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十)垃圾焚烧发电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十一)经调阅今年以来的资料,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保持在850度,稳定运行。垃圾焚烧发电厂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已完成整改,现活性炭喷射连续。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十二)2019年7月,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查结果显示臭气超标。
(十三)经调查,饲料厂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今年以来老城经济开发区已对区内饲料厂开展厂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检测共计15次,对涉嫌臭气超标排放的远生渔业进行立案查处并要求整改,在远生渔业完成整改后对厂界臭气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十四)万绿公司烟囱冒浓烟现象主要发生在生物质锅炉起停阶段,由于燃烧不充分,烟气中颗粒物含量较高导致烟气黑度较大。
(十五)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十六)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十七)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十八)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对臭气超标现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五)下一步将对正业中农、神州沼气臭气超标问题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六)要求正业中农、神州沼气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加强对正业中农、神州沼气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七)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八)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十一)调阅万绿公司提供近期开展的检测报告。
(十二)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的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十六)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
无 |
64 |
D2HI201908050056 |
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一期、二期飞灰处理不规范,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2、反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扩建三期,尽快召开座谈会。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为了解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老城开发区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二)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三)2019年7月26日上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答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老城开发区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五)老城开发区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65 |
D2HI201908050053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四处横流,飞灰随意堆放,与垃圾填埋场垃圾一同填埋,下雨时,垃圾山上留下臭烘烘的黄水,随意流到路边水沟,周围污染企业多,污染叠加。对政府公开的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处理情况上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认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可以改建到东昌农场。 |
澄迈县 |
水,土壤,大气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二)经核实,8月2日受台风“韦伯”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导致雨水排入处理场北坡中间段入口,部分污水随雨水流至场区外,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已对外流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超标,县环境执法部门已对该垃圾处理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下一步将对该垃圾处理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可以改建到东昌农场”的内容不属于我县的职责范围。 |
属实 |
(一)采取措施将外流超标污水收集运回垃圾处理场污水站进行处理;
(二)根据检测结果,对已造成超标排放的事实,县环境执法部门将对该垃圾处理场依法予以查处。
(三)已收到垃圾处理场外流污水的《监测报告》,对垃圾处理场制作询问笔录,将召开案件评审会,按法律规定对该垃圾处理场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下一步将向该垃圾处理场下达行政处罚文书,责令该垃圾处理场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 |
无 |
66 |
D2HI201908050034 |
1、群众要求老城镇颜春岭焚烧厂一、二期二恶英监测数据公开。
2、颜春岭垃圾填埋场,飞尘处理不当且露天堆放,要求公布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时间。
3、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建议重新选址至东昌农场。
4、要求实行全岛垃圾分类,减少垃圾量。
5、对8月4号第十二批群众举报情况回应不满意,政府回复问题时没有实际性的回复、未说明如何整改。 |
澄迈县 |
土壤 |
(一)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发电厂和海口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老城环保发电厂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对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厂区环境监测一次,由海口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条件。
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重新选址至东昌农场不属于我县职责范围。
(三)信访件反映的飞尘即是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关于信访件“要求实行全岛垃圾分类,减少垃圾量”的问题,不属于我县职责范围。
(五)关于群众反映的“对8月4日第十二批群众举报回应不满意,政府回复问题没有实际性的回复、未说明如何整改”,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
属实 |
(一)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67 |
D2HI201908050021 |
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厂污染近海海域水质,渗滤液已污染水井沟渠。要求对老城地区1-5公里水、土壤、空气污染委托第三方监测;一、二期规范运行,三期停止扩建。 |
澄迈县 |
土壤,水,海洋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有相应台账,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举报件所反映的垃圾焚烧厂污染近海海域水质,渗滤液已污染水井沟渠情况不属实。
(二)老城开发区已委托第三方对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
(三)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生态环境厅,同时通过厂门口大屏幕将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公示,接受环保部门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未发现该厂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定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已在厂门口大屏幕下公示。
(五)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68 |
D2HI201908050019 |
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厂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群众认为一、二期已经污染严重,不应在原址上建设三期项目。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生态环境厅,同时通过厂门口大屏幕将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公示,接受环保部门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未发现有超标排放行为,并且定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已在厂门口大屏幕下公示。
(二)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针对信访件反映的群众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厂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四是积极整改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存在的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5个未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 |
属实 |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
无 |
69 |
D2HI201908050006 |
澄迈县老城镇北二环海南省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池与居民住宅仅一墙之隔,污水池产生刺鼻的异味,半夜异味更加明显。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向12345举报过,相关部门未给明确的答复,工厂还未进行整改。 |
澄迈县 |
大气,水,噪音 |
经现场核实,康师傅食品加工厂目前处于试运营期,臭气来源于污水池,近期增加的二号生产线生产的茶饮料废液发酵产生的气体,目前厂区请了专业的技术人员针对污水池的臭气问题进行调试,噪声来源分为东侧垭口未封闭(空压机、风机)传出明显的轰鸣声,南侧四个排风口离厂界不到20米,厂界外能听到明显的噪声,已责令该厂限期另行整改。 |
属实 |
老城经济开发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厂臭气浓度和噪声问题进行监测。现检测报告尚未出来,如检测报告显示存在超标排放臭气、噪声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
无 |
70 |
D2HI201908050054 |
1、昌江县昌化镇恒大棋子湾小区有两个污水管在沙滩上,污水直排大海,整改方案当做雨水管处理,举报人反对该处理方案。认为情况不属实。2、对棋子湾采砂问题,公开的处理情况中要求昌化江河道整治工程停工,但该工程不但不停工,反而加大力度开采,开采范围已扩展到咸田港,排放黑色的污水,导致沙滩塌陷,树木倒塌,威胁到海边建筑。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水,海洋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通往海滩的两条管道属于雨水管道;现场取样检测排放水质合格,达到排放标准。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是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派出1艘海龙浚01号船对临时航道进行清理疏浚。现场核查过程中未发现该企业超范围作业。举报人反映还没有停工情况属实。
三是我县岸线侵蚀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发生,近年来有加剧趋势,据了解近年来,昌江县在海尾镇的进懂村一带岸线,核电码头一带岸线、新港村一带岸线都受到非常严重的侵蚀。近两年年来岸线侵浊有加剧现象,特别是每年的台风季节,侵蚀影响加重,棋子湾小角区域海岸侵蚀现象客观事实存在。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
属实 |
一是要求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物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水收集到市政管网,定期检查每栋楼的污水管道污水排放情况,检查污水是否流向收集点,是否污水正常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是要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三是小角岸线受到侵蚀问题,我县将邀请第三方做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修复。 |
无 |
71 |
D2HI201908050050 |
昌江县昌化镇恒大棋子湾海域持续的污染和破坏的情况,举报人在小角看见海水污染很严重,海水发黑,海边海砂流失严重,海岸线后退明显,海防林倒塌,凤凰树也倒了。希望相关部门能解决问题,从3月份开始昌化江河道综合治理公司,在棋子湾海域大量采砂,海砂被掏空,导致以上现象。棋子湾的破坏和污染都是因为采砂行为造成的,采砂船一直在海上。当地政府公开的处理情况与实际不符。且该公司采砂工作超范围采砂,无视政府停工要求,持续采砂。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恒大棋子湾小区周边海域海水水质良好清晰,未发现海洋水质污染、水体发黑的现象,但棋子湾小角区域海岸侵蚀现象客观事实存在。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二是经现场核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超出项目批复范围施工作业的现象。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是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派出1艘海龙浚01号船对临时航道进行清理疏浚。信访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是小角岸线受到侵蚀问题,县政府将邀请第三方做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修复。
二是要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批复范围依法依规实施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
三是要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
无 |
72 |
D2HI201908050033 |
昌江县棋子湾因为采砂的原因海水变黄、变浑浊,小角的沙滩退化,周边防风林树木倒塌,棋子湾小区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排放入海,希望当地政府能够对加强保护。8月3日和8月4日在小角区域还在采砂。尤其是在夜间生产。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海洋 |
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目前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入海口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对临时航道进行台风后清理疏浚临时运输通道。海南河道综合整治有限公司在进行昌化江入海口河道疏浚作业时会产生水体浑浊的现象,浑浊水体随水流流入海洋环境,在短时间内会存在感官上浑浊的现象。但随着潮流的交换,和海洋之身的自净功能,海水很快就清澈。信访举报内容属实。
二是由于长期以来海水侵袭,海浪冲击、特别是每年的强(台)风季节,海浪较大冲击对岸线土壤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导致海岸线受到侵蚀、退化,导致周边防护林出现倒塌现象。目前尚未确定因抽沙采砂导致防护林倒塌。但小角景区岸线受到侵蚀、退化问题客观存在。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三是经核对海湾明珠项目施工验收图纸表明,木栈道两侧为雨水排口,而不是污水管道。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中,已对该小区木栈道两侧排水口进行监测,经监测结果表明,该排水口排放水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为节约水资源利用,2017年我县职能部门对该小区提出整改,要求在雨水排口下安装集水池,收集的水回用于小区绿化灌溉。该小区目前由于淡季,常住人口较少,约180人,小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了木栈道两侧排水口,发现流出的水较为澄清。信访举报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1、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疏浚和堆放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
2、小角岸线受到侵蚀问题,我县将邀请第三方做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修复。
3、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雨水收集池的管理,树立温馨提示牌,避免群众对排水管道的误解,正确引导小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排查小区在绿化浇灌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水资源的利用,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切实研究雨水管并网可行性方案,将雨水排入市政管网,通过多措并举,从根源上解决雨水排管问题。 |
无 |
73 |
D2HI201908050027 |
对县政府的答复不满意,答复中称暂停采砂,实际采砂行为近日仍在继续,群众发现棋子湾小角的沙滩退化。当地群众希望委托第三方对昌江棋子湾的现状进行评估,评估该地是否适合继续采砂以及采砂量的界定。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目前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入海口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对临时航道进行台风后清理疏浚临时运输通道。所以举报人所反映该公司近日进行作业情况属实。
二是由于长期以来海水侵袭,海浪冲击、特别是每年的强(台)风季节,海浪较大冲击对岸线土壤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导致海岸线受到侵蚀、退化。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
属实 |
一是相关部门已督促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完善工程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待该公司环评批复出台,我局今后将加强对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监管工作。
二是小角岸线受到侵蚀,由我局上报政府,邀请第三方做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修复。 |
无 |
74 |
D2HI201908050017 |
昌江县昌化镇昌江河道清淤工程,当地政府8月4日公开的处理信息中称的7月27日开始停工,但该工程仍然在施工,处理情况与实际不符。且施工单位超范围施工,已经在允许施工范围以外2公里的咸田港施工,洗砂后的淤泥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入海口,排在昌江棋子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的特别保护区内,导致保护区的海水变黑。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其他污染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派出1艘海龙浚01号船对临时航道进行清理疏浚,举报人反映还没有停工情况属实。
二是昌化江入海口及周边海域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海浪较大,泥沙受海水搅动、海浪拍打岸滩以及河水汇入海水等原因,海水一直处于较昏黄浑浊状态,目前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没有将河砂往外运,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8月5日以来没有进行疏浚作业时,海面还是呈现较浑浊状态。信访举报超范围施工,废水直排,海水变黑等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要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批复范围依法依规实施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
二是要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
无 |
75 |
D2HI201908050007 |
1、
对昌江县昌化镇昌江化江入海口采砂工程问题,政府回复该砂厂已经停工,实际上是台风天气时才停工,群众认为停工是不实的,目前国家海洋公园破坏严重,建议尽快停工并对其环评报告进行评估。2、对昌江县生活污水直排大海问题,海尾镇约5万人的生活污水、恒大棋子湾有两个排污管直排大海,建议把污水管网接至马荣港污水处理厂。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水,生态 |
经核查,信访举报属实。
一是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根据7月24日评估专家意见需补充丰水期水文水质环境质量监测等监测调查,项目评估复审将延期进行,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在进行的是临时航道进行台风后清理疏浚临时运输通道,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二是海尾镇已启动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可研评审会并完成可研报告的修改,县农林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正抓紧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使项目今年11月开工建设。海湾明珠小区排水口下已安装两个集水箱,收集雨水回用于小区绿化,提议将雨水排管接入污水处理厂是对水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信访建议将海尾镇污水和海湾明珠小区雨水排管接入马荣港污水处理厂不合理,该问题判断为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县政府已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企业尽快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协调,加快开展补充丰水期水文水质环境质量等监测调查工作,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同时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吸砂和堆砂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
二是2019年6月县农业农村局已组织农林水利有限公司、海尾镇政府建设了海尾镇入海排污口截污应急项目,项目总投资197.83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进行设备调试,现有每天能收集处理生活污水20吨左右。我县已开展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可研评审会并完成可研报告的修改,尽快取得县发改委的批复,在落实审批流程后立即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雨水收集池的管理,树立温馨提示牌,避免群众对排水管道的误解,正确引导小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排查小区在绿化浇灌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水资源的利用,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切实研究雨水管并网可行性方案,将雨水排入市政管网,通过多措并举,从根源上解决雨水排管问题。 |
无 |
76 |
D2HI201908050066 |
群众认为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场在边督边改中的整改措施不到位,现在仍有臭味。希望落实整改措施,将该垃圾场搬离人口密集的社区,反对进行二期扩建。 |
临高县 |
土壤,其他污染 |
2019年8月7日9点2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整改措施不到位,现在仍有臭味。希望落实整改措施”等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已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在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后,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信访事项反映的“将该垃圾场搬离人口密集的社区,反对进行二期扩建”等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但当前临高县生活垃圾仍要自行填埋处理,同时因为一期填埋区即将封场,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已建设二期填埋区。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
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
无 |
77 |
D2HI201908050061 |
群众认为临高县博厚镇垃圾处理场在边督边改中的整改措施覆膜、除臭剂等临时措施无效果,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近几日仍有臭味,还发现渗滤液污染农田的情况。整改措施不仅未提到搬迁问题,还提到要进行二期扩建,小区距离垃圾场不足两千米,选址不合理应重新规划。希望能落实整改措施,对地表水进行监测,将该垃圾场搬迁远离人口密集的社区。 |
临高县 |
其他污染,土壤,水,大气 |
2019年8月7日9点2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整改措施覆膜、除臭剂等临时措施无效果,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近几日仍有臭味,还发现渗滤液污染农田的情况”等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已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在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后,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
信访事项反映的“未提到搬迁问题,还提到要进行二期扩建,小区距离垃圾场不足两千米,选址不合理应重新规划。希望能落实整改措施,对地表水进行监测,将该垃圾场搬迁远离人口密集的社区”等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但当前临高县生活垃圾仍要自行填埋处理,同时因为一期填埋区即将封场,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已建设二期填埋区。经了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根据《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填埋场距周边村庄均在1000米以上,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外地区”的要求。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要求对地表水进行监测应是担心污染地表水,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
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
无 |
78 |
D2HI201908050048 |
针对临高博厚镇垃圾处理厂边督边改整改问题,群众不满意,目前的措施无法根本解决垃圾处理厂污染问题,且当地政府承认刮风时仍有臭味;且整改意见提到将扩建15万平方米的垃圾处理厂,将造成更大的污染。 |
临高县 |
土壤,大气 |
2019年8月7日9点2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目前的措施无法根本解决垃圾处理厂污染问题,且当地政府承认刮风时仍有臭味;且整改意见提到将扩建15万平方米的垃圾处理厂,将造成更大的污染”等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在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后,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认为整改措施仍未能有效解决臭味污染。扩建15万平方米的填埋区是因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但当前临高县生活垃圾仍要自行填埋处理,同时因为一期填埋区即将封场,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已建设二期填埋区。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
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
无 |
79 |
D2HI201908050045 |
1、临高县临城镇市政大道西侧楼厦花园小区对有一家龙力糖厂,通常是由该年11月份至次年3月份生产作业(冬季时才生产),使用煤球作业时冒黑烟且散发刺鼻臭味,散发煤颗粒粉尘,偶尔出现噪声大的情况,洗机器的污水散发恶臭,认为污水不合格排放。2、临高县临城镇市政大道楼厦花园小区东南方向滨江公园,每天早上约6点40分、晚上8点30分点至11点时间有群众在公园内跳广场舞,噪声扰民。 |
临高县 |
大气,噪音,水 |
2019年8月7日8点50分临高县生态环境局王碧旻副主任科员带领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前往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于1985年建设,早于楼夏小区2016年建设,当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封存保养。循环水池、SBR生化池内有少量水,周边有轻微异味,项目生产所有的燃料为甘蔗蔗渣,并不是信访事项提及的煤球。因已经停产,信访事项反映的“偶尔出现噪声大的情况,洗机器的污水散发恶臭,认为污水不合格排放。”等问题暂不能核实,但查阅该公司2018年跨2019年榨季生产期间生产监督性监测报告,在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的各项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内,没有超标排放情况。
2019年8月10日晚上,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往滨江公园现场调查,经详细了解,前段时间因为下雨天气,滨江公园没有播放音乐跳广场舞的情况,当日天气转好,滨江公园娱乐人员增多,继8月6日现场执法后,播放音乐跳广场舞的音量有所控制,但也出现一些新的活动团体,未注意控制音乐音量。
存在的问题: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当前处于停产状态,信访事项反映的情况无法核实;继8月6日现场执法后,播放音乐跳广场舞的音量有所控制,但也出现一些新的活动团体,未注意控制音乐音量。
|
属实 |
(一)将在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2019年跨2020年榨季生产时对信访事项涉及的废气和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核实。
(二)向滨江公园内跳广场舞等人员进行教育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要求跳广场舞等人员在每早晚跳舞期间将音响的音量调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作息,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娱乐健身。继续对滨江公园一带的进行巡查,利用15日的时间引导娱乐健身群众控制音乐音量,营造舒适的娱乐健身氛围。
目前滨江公园娱乐健身群众已自觉控制音乐音量。
|
无 |
80 |
D2HI201908050031 |
群众对第十二批D2HI201907250034临高县博厚镇五美村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整改回复不满意,核实情况中说“影响碧桂园金沙滩住户”,同时又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将改为临高县大型垃圾中转站,不进行搬迁”,对此表示不能理解,质疑规划的合理性,建议重新选址搬迁。 |
临高县 |
大气,土壤 |
2019年8月7日9点2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对第十二批D2HI201907250034临高县博厚镇五美村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整改回复不满意,核实情况中说“影响碧桂园金沙滩住户”,同时又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将改为临高县大型垃圾中转站,不进行搬迁’,对此表示不能理解,质疑规划的合理性,建议重新选址搬迁。”等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在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后,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认为整改措施仍未能有效解决臭味污染。当前填埋场距周边村庄均在1000米以上,改建为垃圾中转站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选址要求。建设临高县大型垃圾中转站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生活垃圾中转站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有根本性的不同,生活垃圾中转站主要工程主体为压缩车间,分为两层设计,收集的垃圾从上层倾倒至下层压缩料斗中,经机器压缩成垃圾块装入集装箱车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称封闭式作业,臭气产生量较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很大的差别。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
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
无 |
81 |
D2HI201908050032 |
临高县临城镇龙力村龙力糖厂每年11月-次年4月进行生产,生产时使用石灰和硫磺,散发刺鼻臭味。向环保局反映,要求地方环保局处理,反馈为无污染,未解决。前段时间投诉,因未生产,反馈为有轻微味道。 |
临高县 |
大气 |
2019年8月7日8点50分临高县生态环境局王碧旻副主任科员带领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前往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于1985年建设,早于楼夏小区2016年建设,当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封存保养。循环水池、SBR生化池内有少量水,周边有轻微异味,经查阅该公司2018年跨2019年榨季生产期间生产监督性监测报告,在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的各项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内,没有超标排放情况。信访事项反映“生产时使用石灰和硫磺,散发刺鼻臭味”等问题,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采用亚硫酸法以甘蔗为原料制糖,石灰和硫磺为辅料,主要用于蔗汁澄清工序,使蔗汁中的非糖分沉淀析出和对糖浆漂白脱色。根据石灰和硫磺的物理性状,不是散发刺鼻臭味的根本原因,因为停产,反映的刺鼻臭味无法核实。关于“前段时间投诉,因未生产,反馈为有轻微味道。”的信访事项,
我县已将该信访事项纳入未办结类别,将在2019年跨2020年榨季生产时进行核实。
存在的问题: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当前处于停产状态,信访事项反映的刺鼻臭味无法核实。
|
属实 |
将在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2019年跨2020年榨季生产时对信访事项涉及的废气进行采样监测核实。 |
无 |
82 |
X2HI201908050010 |
临高调楼镇抱才村一炼油厂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土壤层严重破坏和严重水土流失;非法挖石土、非法采砂、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生态失衡;距离居民区太近;污染空气,黑水横流,流入海岸,影响海洋生态,破坏渔业资源。 |
临高县 |
生态,大气,水,海洋 |
2019年8月6日15点20分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冼宝辉副局长带领三大队钟俊、符建松、王平三名同志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调楼镇抱才村区域内没有一个炼油厂。所举报的炼油厂实为临高县南海渔业综合补给中心项目,项目用地规划为非林地,并经海南省自然及规划厅将该地转为建设用地,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受让人海南国益海洋渔业补给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土地权属为海南国益海洋渔业补给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有多处积水,项目仅开挖了一条约50米长的围墙地基,就被村民阻扰停工。该区域土地含石块较多,开挖出来的石土,但因为土地权属已经出让,不属于非法挖石土行为,因该项目还没有动工建设,没有信访事项反映的“污染空气,黑水横流,流入海岸,影响海洋生态,破坏渔业资源”的情况。至于离居民区太近,将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予以评价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用地规划为非林地,尚未动工建设,项目方为修建围墙开挖了土地,但已取得土地权属,属于合法挖石土的行为,没有信访事项反映的“污染空气,黑水横流,流入海岸,影响海洋生态,破坏渔业资源”的情况。至于离居民区太近,将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予以评价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
|
属实 |
对该地块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避免出现水土流失、生态失衡;污染空气,黑水横流,流人海岸,影响海洋生态,破坏渔业资源等情况。 |
无 |
83 |
D2HI201908050002 |
琼中湾岭镇白鹭湖度假区的金手指开发商在度假区砍了上万棵树造房,同时填湖造房,施工较晚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生态,噪音 |
2019年8月6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湾岭镇人民政府配合,针对群众反映的海南琼中台利旅业公司在白鹭湖度假区项目建设时产生的噪声扰民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通过现场勘查,白鹭湖度假区内5号楼、6号楼、8号楼、9号楼正处于建筑施工阶段,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噪声排放。同时,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核实,该项目依法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工程建设和用地均在用地红线范围内。 |
属实 |
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8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禁止在白鹭湖度假区工地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有特殊施工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我县将对该公司负责建设的白鹭湖度假区工地噪声排放情况实施检查,如发现夜间施工、噪声超标的情况,将依法从重处理。 |
无 |
84 |
D2HI201908050022 |
1、屯昌县屯城镇红花村新村往东200米有人采路砂,村里道路被采砂的重车压坏;2、村民锻炼活动的地方都是牲畜的粪便,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 |
屯昌县 |
生态,大气 |
2019年8月6日下午,县政府副县长王宏向带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政局、县交通局、屯城镇政府、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到屯昌县屯城镇红花村对非法挖土洗砂和牲畜粪便污染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存在非法采砂问题;二、存在生产道路被压坏问题;三、存在环境卫生问题。 |
属实 |
(一)多部门联动,依法查处非法挖土洗砂行为。
现场调查组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有关资料并深入对所在屯城镇政府、屯新村委会、红花村等相关干部和部分群众了解并制作询问笔录,查实该两处挖土洗砂点位于县政府2011年已征收土地范围,属于政府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由于一直以来未开发建设,最近才发现有人夜间挖土洗砂。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挖土洗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8月6日下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现场囤砂全部扣押到县囤砂点,洗砂设备已全部扣押到县市政局停车场。共扣押坡砂约84立方,扣押洗砂设备4台(其中柴油发电机2台,抽沙机2台),切割管道40米。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现场进行查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违法行为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2019年8月7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上述2处非法挖土洗砂点进行矿产资源破坏鉴定,并将鉴定结果移交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处罚依据,如鉴定结果达到刑事处罚范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移交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二)恢复道路原状。8月7日屯城镇政府对运输陆砂被压坏的土路进行修复,目前该被毁路面已修复。
(三)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牲畜散养管理。
一是2019年8月7日,屯城镇政府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帮扶责任人等25人对屯新村委会所有休闲点的牛粪、羊粪、树叶等垃圾进行清理,并对红花村休闲点附近的榕树进行枝叶修剪;同时,县市政局安排洒水车对屯新村所有村民休闲点进行了冲洗。二是屯城镇政府在举报地点周边村庄和电视台连续三天张贴发布公告,严禁在环西路、红花村等地段散养牛羊,并组织镇村两级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强化自觉保护环境卫生意识,要求村里放养牛、羊的农户要到指定放牧地点放养,并及时处理牲畜粪便。三是县市政局负责每天派员巡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居民休闲点不出现牲畜粪便问题。四是要求屯城镇各村(居)委会举一反三,做好各自辖区垃圾清理、保持环境整洁。五是由屯城镇牵头,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工作。 |
无 |
85 |
D2HI201908050049 |
乐东县黄流镇金鸡岭镇远村,距离莺歌海盐场建的水厂几十米有养殖户建了每批可以出4万只鸡养殖场,污水未经过处理,随意排到水井附近,产生臭味,污染饮用水水井。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水,大气 |
8月7日,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黄流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核查。经查,群众反映养殖场位于莺歌海原预制水管厂内,该厂场地和饲养规模较小,现场发现有雏鸡2500只左右,为鸡场主购入饲养。鸡场养殖粪便经干扫装袋打包后,出售给附近的农户用于发展种植业。经排查附近未发现水厂或饮用水井以及污水乱排的现象,但有一定异味。关于该养鸡场是否位于禁养区或限养范围内,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已要求鸡场主做好鸡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定期消毒,定期清扫,及时对鸡粪无害化处理,并控制养殖规模。已要求有关部门对该养鸡场是否位于禁养区或限养区范围进行核查。我县将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养殖户在各项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选取符合养殖规划的地点有序发展畜牧养殖业。 |
无 |
86 |
D2HI201908050029 |
陵水县椰林镇文化路186号后面的道路排污管已堵塞,雨季时污水无法排出,影响居民出行。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水 |
2019年8月6日下午,我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椰林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园林环卫中心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处排水管为次支管,上游连接卫计委宿舍区,下游与文化路三巷支管相连接。由于下游50米管道杂物淤泥长期沉积,未及时清理造成管道堵塞,排水缓慢。 |
属实 |
(一)我县水务局牵头椰林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园林环卫中心安排工作人员用清污车和高压水枪进行疏通。
(二)由县水务局负责在我县椰林镇文化路186号居民下游设置检查井2个,方便今后正常疏通。
(三)我县椰林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对椰林镇文化路186号上游排水管道进行清理疏浚。我县椰林镇政府、县水务局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问题解决情况
由我县园林环卫中心用清污车和高压水枪对该段排水排水管道进行疏通,目前该段排水管道排水基本畅通。下步由我县水务局继续对186号居民户排水管进一步清理,并在下游设置检查井2个,间隔25米1个,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排水畅通。 |
无 |
87 |
X2HI201908050002 |
陵水县光坡镇坡尾村委会村坡尾小学左侧旁、村公路边地带一个砂场(屯砂点),2年多来利用大型机械在坡尾村委会所辖的香水湾一带海滩或坡地非法挖采海砂,贩卖土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由于使用大型机械作业,产生噪音、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噪音,生态 |
2019年8月6日下午和8月8日下午,我县组织光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没有任何生产作业设备,未发现噪音情况,该堆砂场内临时堆放有石子、砂子、土方,未发现有海砂。堆放的石子来源是通过向隆广镇陵水金石(金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所得;土方的来源为修建坡尾市政道路时开挖路基产生的土方废料,是运输该土方的本村村民免费送给陈延重使用;砂子是路基土方废料通过铁网过滤所得。经查,该地块作为临时堆砂点没有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没有相关工商营业执照手续,但陈延重并不存在出售土方、砂子、石子等行为,临时堆放的土方和砂子、石子为陈延重自用。 |
属实 |
(一)2019年8月6日,我县光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现场责令要求该堆沙场5日内清空堆放的石子、砂子、土方。
(二)光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对该地块的日常巡查监管。
问题解决情况:截至2019年8月10日,堆砂场的砂子、石子、土方已全部清空。 |
无 |
88 |
D2HI201908050015 |
保亭县响水镇万卷山小区3号楼一楼电梯旁设有一台大型柴油发电机,小区停电后,启用发电机作业时冒黑烟、噪声大。
小区内有2个天然鱼溏,由于无人管理水质浑浊、散发臭味。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噪音、大气 |
信访件投诉的发电机安装在3号楼负1层,属于小区规划建设设备,使用时确实有异味和噪音,但设备仅在小区停电时使用,使用时间短。我县于2019年7月底接到对该小区发电机烟尘污染相关投诉,小区开发商于2019年7月30日与青岛长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协议书,购买机械过滤设备(含7.5KW风机与过滤设备转接配件)用于净化发电机产生的烟尘。经查,发电机属于小区规划建设设备,仅在停电时使用,启动时噪音不大,并不影响住户的生产生活,且使用产生噪音已在该项目一期验收时进行监测,符合排放标准。
信访件投诉的小区内两个鱼塘权属小区附近农户,距离3号楼直线距离约300米。由于鱼塘距离小区近,开发商为促进楼盘销售租下该鱼塘作为小区景观池,景观池内种有睡莲和水草,可作为景观欣赏也可用作水质净化。此外,小区计划在景观池内安装生态循环过滤系统(喷泉)净化水质。调查当天,调查组人员并未闻到鱼塘的臭味。
综上所述,该投诉件部分属实。 |
属实 |
该投诉内容部分属实,因小区购买的机械过滤设备(含7.5KW风机与过滤设备转接配件)发货及安装需要一定的时间,我县将督促该小区开发商尽快完成安装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消除业主疑虑。 |
无 |
89 |
D2HI201908050020 |
保亭县响水镇万卷山小区,该小区物业将发电机放置在小区3号楼一楼,发电机使用时冒黑烟,产生难闻的柴油味,伴随噪音,小区未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希望将发电机搬走,放置在不影响住户的地方。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噪音、大气 |
信访件投诉的发电机安装在3号楼负1层,属于小区规划建设设备,使用时确实有异味和噪音,但设备仅在小区停电时使用,使用时间短。我县于2019年7月底接到对该小区发电机烟尘污染相关投诉,小区开发商于2019年7月30日与青岛长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协议书,购买机械过滤设备(含7.5KW风机与过滤设备转接配件)用于净化发电机产生的烟尘。经查,发电机属于小区规划建设设备,仅在停电时使用,启动时噪音不大,并不影响住户的生产生活,且使用产生噪音已在该项目一期验收时进行监测,符合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该投诉件部分属实。 |
属实 |
该投诉内容部分属实,因小区购买的机械过滤设备(含7.5KW风机与过滤设备转接配件)发货及安装需要一定的时间,我县将督促该小区开发商尽快完成安装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消除业主疑虑。 |
无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