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二十九批
2019年8月21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I201908110011 |
石山镇美安和乐石场里有一个洗砂场,未经过审批手续,作业过程中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地下水。 |
海口市秀英区 |
水 |
经查,海南永广盈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面积约12亩,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地在秀英区石山镇美安和乐石场内建设洗砂场项目,涉嫌违法占地。秀英区国土分局根据前期该地块的测量示意图,经套合比对海口市“多规合一”局部示意图和海口市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规划用途地类为:一般耕地0.03亩、园地0.72亩;现状地类为:灌木林地0.43亩、有林地0.32亩。2019年3月,我区国土执法大队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秀英NO:0002845)和《协助调查通知书》(秀英NO:0001391)。并于2019年3月6日在海口日报第10版登报公告拆除,2019年6月28日,石山镇向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NO:0000819),要求该公司于7月4日前整改完毕。该公司已于7月4日前自行对场内的厂房、板房等建筑物进行部分拆除,目前剩余5个活动板房及洗砂设备暂未拆除清理。洗砂场未投入生产,现场未发现作业过程产生工业废水直排现象。 |
属实 |
(一)石山镇要求该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和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待完善相关手续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石山镇责令海南永广盈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限期5天内对洗砂场内5个活动板房及洗砂设备进行拆除拆除整改,业主方承诺于8月18日前自行拆除整改完毕;
(三)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已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秀环立审[2019]26号),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
(四)石山镇及环保部门加强该点位的巡查监管,如若发现该企业在未完善相关经营手续之前作业,将依法强制执行。 |
无 |
2 |
D2HI201908110013 |
美兰区南沙路44号,南来汽车服务城里的洗车场、修车厂喷洒清洁剂、车漆产生臭味,打磨配件产生扬尘污染,用汽油清洗车辆存有安全隐患。晚上11点后,安装在居民楼下的抽水泵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噪音 |
8月12日15时,龙华区委常委吴馨组织金宇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洗车场洗车使用洗车蜡水、泡沫清洗剂均为国标产品,无明显异味,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确认蜡水、泡沫清洗剂均为合格产品。未发现其使用汽油洗车、无喷漆作业,维修车间有补腻子打磨工位,作业时有部分扬尘及异味产生。
居民楼抽水泵位于一楼水泵房内,是原海南省贝斯特有限公司员工宿舍使用的居民抽水泵。该水泵房无具体人员管理,由于水泵工作方式为手动抽水,用水用户随用随抽,会产生噪音扰民现象。
存在的问题:(一)打磨配件产生扬尘及异味。
(二)抽水泵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1.海口南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承诺:8月13日12时前取消将该场所的打磨工位并张贴公示。
2.抽水泵由海南省贝斯特有限公司加强管理,水泵房上锁,将每日抽水时间控制在17时至20时,并做公示提示住户。
3.8月13日10时,金宇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巡查,该场所打磨工位已取消,水泵房已安装锁具,公示已张贴。 |
无 |
3 |
D2HI201908110020 |
三叶西路双创广场噪音严重扰民,8月7日又有一场大型演出活动,深夜安装舞台、印象、灯光等设备和拆除时产生噪声扰民。 |
海口市龙华区 |
噪音 |
8月12日20时30分,受区政府副区长王才华、海垦街道工委书记吴峰的委托,海垦街道办主任羊良光组织街道城管中队、环保站、金山社区居委会和双创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并联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旅文局(区文化馆)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实,8月7日18时至22时30分,由龙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旅文局联合承办的政府性、公益性的军地联谊活动在双创广场演出,活动使用的舞台、音响、灯光等设备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
存在的问题:2019年8月7日18时至22时30分,龙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旅文局联合承办的公益性军地联谊活动舞台、音响、灯光等设备安装和拆除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问题。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一)物业管理公司已加强大型演出活动的常态管理,今后如有夜间大型活动,要求活动承办方承诺做好活动设备安装和拆除工作的噪音控制,严格控制演出音量,避免出现夜间噪音扰民问题。
(二)海垦街道办已制定了广场长效管理机制:社区人员开展每晚巡查和噪音管控工作,联合物业管理公司巡查人员及时劝导音量过大的跳舞团队,帮助调节音响音量;同时城管中队和环保站工作人员不定期巡查,协助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做好广场活动噪音的巡查管控。 |
无 |
4 |
D2HI201908110040 |
海甸岛海达路和颐园路交叉口威信华洋语言学校正对面有一个无名洗车场占用道路违法建设,洗车的废水、泡沫横流,影响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水 |
8月12日15时45分,海甸街道书记郭泽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许文军、区市政维修中心副主任周惠云前往现场,对海口美兰贞雄洗车场进行调查。经现场核查,该洗车场未占用道路,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洗车场内混凝土房屋的相关许可手续,现场正进行洗车作业,未发现洗车的废水、泡沫横流现象,洗车场的废水、泡沫经洗车场设置的水沟流入洗车场沉淀池,现场负责人定时查看沉淀池储水状况,若沉淀池储水将满,联系负责收集废水车辆将沉淀池内储存的废水抽出,经走访周边群众,也未觉得洗车场存在洗车的废水、泡沫横流问题。 |
属实 |
8月12日16时30分,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美兰贞雄洗车场现场负责人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8月13日前提供洗车场内混凝土房屋的相关许可手续,若该混凝土房屋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责令其于8月15日前自行对该混凝土房屋进行拆除,若限期内不自行进行拆除,待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善执法程序,将依法组织进行强制拆除。同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店家规范作业,并将不定期进行回访检查,防止洗车场出现洗车的废水、泡沫横流问题。 |
无 |
5 |
D2HI201908110041 |
海口美兰区长沙坡路的阳光洗车场涉嫌违建,洗车场的污水直排路面,影响附近居民通行。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 |
2019年8月12日15时30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许文军、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覃荣佳、博爱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张渊、博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梁定文、区市政维修中心工作人员一同赶赴现场进行核实调查。
经核实,“阳光洗车场”属于无证经营,无环保审批手续,该洗车场的经营场所是一个简易铁皮棚,占地约60平方米,负责人周地秀现场无法提供该简易铁皮棚的相关许可手续,该简易铁皮棚属于违建。现场正进行洗车作业,洗车作业产生的污水直排路面造成积水,影响附近居民通行。 |
属实 |
(一)8月12日16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周地秀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洗车污水到路面的行为,并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拟定对其罚款1999元。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立案查处“阳光洗车场”违建简易铁皮棚问题,责令周地秀于8月15日前自行对该简易铁皮棚进行拆除,如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该简易铁皮棚进行强制拆除。
(二)8月14日,当事人周地秀已自行拆除“阳光洗车场”简易铁皮棚,洗车场不再营业,问题已解决。 |
无 |
6 |
D2HI201908110048 |
海府路49号老省委大院拆迁改造过程,将2600多株树木挖掉,使用重型机械拆挖房子时产生了大量的扬尘,现场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督察期间用绿色防尘布覆盖表面,刮风的时候仍有扬尘;夜间施工产生噪音扰民;饮用水因为水管被破坏导致饮用水变黄。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大气,土壤,生态 |
2019年8月12日16点10分和平南中队副中队长江华、和平南街道办柯景雄副主任、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
1、经查,2018年老省委大院拆迁改造前已向市城管委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现场公示牌中公示了需移植的树木数量和种类,根据园林局工作人员现场的勘察结果,移植的树木的数量只有35棵,砍伐数量15棵,均未超出砍伐许可范围。举报砍伐2600多株树不属实。
2、经现场查看,海南隆冠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作业时,已按施工要求使用洒水车、雾炮机降尘,现场未发现扬尘问题。现场有建筑垃圾堆放,该建筑垃圾隆冠公司将作为建筑回填处理。隆冠公司已在建筑垃圾上覆盖绿网,但还存在绿网覆盖不全、有部分损坏现象。2019年8月14日上午和平南中队白班组已到现场查看,隆冠拆迁公司已将所有垃圾用绿网覆盖。
3、经梳理,2019年1月至今以来的12345热线投诉件、数字化城管系统办件及和平南中队夜班组工作日志,均未发现老省委拆迁夜间施工产生噪音的投诉件案件办理情况。
2019年8月12日晚上22点和平南中队夜班组到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夜间超时施工情况,因此,夜间超时施工产生噪音并不属实。
4、经查,现场没有发现老省委大院里面有饮用水管有被破坏的情况,经向物业公司了解,其也没有接到相关业主对水质问题的投诉。2019年8月13日,威立雅公司已到现场对老省委水池出水、西区31栋101房、北区5栋一楼、东区电信小区一栋一楼共四处采集水样,现场查看水样澄清无异色。经取样返回实验室检测,常规指标均符合。因此,饮用水变黄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1、2019年8月12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省委大院建筑垃圾裸露的问题要求隆冠拆迁公司2日内将所有垃圾用绿网覆盖。2019年8月14日上午和平南中队白班组已到现场查看,隆冠拆迁公司已将所有垃圾用绿网覆盖。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平南中队将加强老省委改造工程项目现场的夜间巡查频次,杜绝超时施工产生噪音扰民的问题出现。 |
无 |
7 |
D2HI201908110050 |
海口龙华区大同路17号华侨大厦1楼琼菜坊餐厅排烟口设置在华侨大厦楼顶,华侨大厦较周边三面居民楼低,导致油烟容易进入居民楼内。 |
海口市龙华区 |
大气 |
(一)8月10日第27批次交办的受理编号为X2HI201908090002的信访举报件已反映过该家餐饮店。8月10日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街道办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1.琼菜坊餐厅排烟口位于华侨大厦六楼楼顶上且增高三米向上排放。该餐厅顶楼排烟口设置低于东侧的中国旅行社宿舍居民住宅楼,该处居民住宅楼有9层楼高;2.该餐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排放的油烟进行过滤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管道至顶楼后高空排放,该油烟排放口距离周围边界为50米,该排烟口设置符合技术规范,达到高空排放标准;3.现场该餐饮店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油烟净化器出厂合格证等产品材料,并出具油烟净化器2019年6月份清洗记录清单;4.8月10日中山街道组织人员对附近可能受油烟影响的居民楼进行走访,共走访5户居民住宅,走访中,1户无人在家,2户表示没有影响,2户最高楼层居民表示风吹的时候会在家中闻到轻淡的油烟气味。
(二)8月12日再次接到大同路17号华侨大厦1楼琼菜坊餐厅排油烟问题的信访件,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街道办等单位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
1.该餐厅已完成油烟设备的清洗;2.已将厨房内顶部油烟管道对外延伸口泄露处进行了封闭;3.已将连接鼓风机的接口进行了更换和密闭。
存在的问题:琼菜坊餐厅存在油烟排放影响。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8月12日区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琼菜坊餐厅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8月1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HKHBJS/2019/686号),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
无 |
8 |
D2HI201908110063 |
群众对第七批D2HI201907200020的处理不满意,认为“通过撒草籽的方式”来进行护坡不合理,建议政府修复秀英区西秀镇福永村的村路。 |
海口市秀英区 |
土壤 |
8月12日下午16:00,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西秀镇人民政府、区国土执法大队、区水务局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西秀镇福永村,该办件所指地块周边原海龙砖厂已于2008年取缔复绿,部分已形成坑塘水面,地块内植物长势良好,已自然复绿。机耕路靠近地块斜坡一侧约30米长路段塌陷,无法通行。经查,该点为秀英区登记的不稳定边坡隐患点,2017年曾出现滑坡现象,原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区政府及西秀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采取封路、设置警示牌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理。为了进一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2017年已在该点东南侧专门修建1条约三米宽的路以方便村民出行。2019年7月22日,完成警示牌重新设置工作,并对曾经滑坡的裸土地方补植补绿工作。根据村干部的反馈,其表示该处土地被挖是多年前的事情,自2016年以来就未再发现挖土现象。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福永村所坍塌的村路由于该路西侧临田地,并且地势高属于红土,目测该路段与相邻田地高度约10米,如果进行修路,由于红土土质疏松将面临更大的安全隐患。2017年已在该点东南侧专门修建1条约三米宽的路,可通往荣辉搅拌站后经过新和小学也可通达南海大道好俗村路口。 |
无 |
9 |
D2HI201908110080 |
海口琼山区凤翔街道办儒逢村委会从儒传村到逢考村的村路存在扬尘污染的问题,反映后环卫工人昨天已经到达现场进行清扫过了,但今天还是有大量的运土车来往,造成依旧存在扬尘的污染。 |
海口市琼山区 |
大气 |
经核实,琼山区凤翔街道办儒逢村委会从儒传村到逢考村的村路路面尘土较多,车辆行驶确实会造成路上出现扬尘,反映问题属实。检查当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运土车来往。 |
属实 |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勤中队和网格三中队2019年8月12日-15日晚21:00至次日07:00在儒逢村路口设卡,联合交警大队对进出村路的违法违规造成扬尘污染的运土车进行查处。
(二)京环公司加大路面清洗频度,防止产生较大规模的扬尘现象。
(三)凤翔街道办要联合儒逢村委会加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无 |
10 |
X2HI201908110061 |
海口龙华区金龙路友谊阳光城商场上百个大功率通风机、空调外机、油烟排放机24小时运行,运行噪声影响小区居民;23点以后货运车辆停靠装卸,噪音扰民。 |
海口市龙华区 |
噪音 |
8月12日16时,龙华区委常委邢为坚组织金贸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友谊阳光城的噪声源主要有通风机、空调外机、冷却塔、鼓风机等,开启时间为每日10时至22时。这些设备主要设置在北面阳台上和阳光城楼顶天台上,北面阳台的风机全部做了机房,6楼以上排烟风机全部采用箱式风机,其他楼顶设备出风口方向背向区民区,部分噪音较大的风机加装了变频器,将风机转速降低同时降低了噪音,北侧风机增加了减震器降低噪音,部分工作状态有问题的风机已经维修或更换品质更好的,能增加隔音罩的区域增加了一部分隔音罩。
2018年12月14日,区生态环境局曾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友谊阳光城噪声排放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8/775号)结果显示“达标”。
管理方负责人表示,偶尔会有货运车辆在夜间进行装卸作业,因阳光城商场内有少量新增商户需要道具装饰,一般会在北面7号梯位置进行装卸作业,可能对阳光城北面的四季大厦、新华公寓小区产生影响。
存在的问题:(一)友谊阳光城有通风机、空调外机、鼓风机等噪声源,噪声排放是否超标需检测结果证实。
(二)货运车辆夜间装卸货物,产生噪声。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1.8月12日,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友谊阳光城噪声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9/690)显示友谊阳光城噪声排放“达标”。
2.友谊阳光城管理方承诺,如货车在夜间装卸,则必须转移到地下停车场装卸。8月12日至14日,工作人员夜间巡查未发现货运车辆装卸作业的情况。 |
无 |
11 |
X2HI201908110069 |
海口秀英区苍英村有一家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白天夜间生产作业,无任何手续,经常发出噪音、排出废气,还有污水流出,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噪音,大气,水 |
该办件与8月9日第二十六批X2HI201908080011、8月10日X2HI201908090005、8月11日X2HI201908100082重复。2019年8月11日16:10,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永兴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组成核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海南冠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持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海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和一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骨料(石粉、碎石原料)进入干燥烘干筒加热烘干,再经称重配料后由提升机提升进入搅拌机与热熔后的沥青原料混合搅拌形成成品。
该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排,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过程中收集的粉尘经排气阀压进干泥搅拌机形成干泥,最后用于厂区地面修整。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夜间偷偷生产产生噪音,排放废气和污水产生难闻的气味污染问题。周边没有居民生活,只有公司员工集体宿舍。
经现场测量,该公司项目总用地面积16192.41平方米,属于园地,非建设用地。现状为堆放石料、生产设施。海南冠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用地面积约25亩,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地秀英区永兴镇苍英村集体土地建设沥青搅拌站项目,涉嫌违法占地。
海口市环境监察局于8月8日对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2019年8月12日16:00,经现场核查情况与8月9日、8月10日、8月11日核查情况一致。该企业自8日查封起,已停止生产至今,多次到现场生产线核查,未发现生产痕迹。对于违规搭建建筑,将组织城管中队予以拆除。由于违章建筑内生产生活物资较多,考虑到实际情况,限期15日搬离,之后将对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
属实 |
1.海口市环境监察局于8月8日对海南冠达路桥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24万元。
2.区国土执法大队8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秀英NO:0002598)和《协助调查通知书》(秀英NO:0002350)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作询问笔录。根据秀英区国土分局前期对该地块的测量示意图,套合海口市多规合一地类为一般耕地16192.41平方米;套合海口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果园16192.41平方米。
3.秀英区将举一反三,对全区涉及的搅拌类企业逐一排查,严格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4.监管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5.8月12日永兴镇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在8月13日前拆除生产线相关设备。 |
无 |
12 |
X2HI201908110071 |
海口市秀英区施茶村委会在村道223乡道(日发大道89号)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无证经营,晚上经常施工,噪音、废气、污水乱排放,严重影响周边老百姓的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水,噪音 |
该办件与8月9日第二十六批次(X2HI201908080013),8月10日第二十七批次(X2HI201908090006),8月11日第二十八批次(X2HI201908100080)重复。2019年8月9日、8月10日、9月11日,秀英区石山镇组织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等涉该办件的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办件核实。
核查发现,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面积26479.71平方米(合39.72亩),现状为水泥硬化、两排瓦房、一排简易房、两排铁皮棚、三间厂房及生产设备。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书及秀英区国土分局出具的对该地块的测量示意图,该项目用地的“多规”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26479.71平方米,符合规划;现状地类为村庄25802.36平方米,灌木林地590.24平方米,农村道路87.11平方米。该公司项目已建成并使用,涉嫌占用林地590.24平方米。
该企业项目建设有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车间进行了全封闭生产,并配备了脱硫塔、紫外UV光解废气净化设备、布袋除尘器等环保措施,企业现正在积极完善环评手续,环评报告表已编制完成,目前环评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中,待修改完成后上报审批。现场核查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过程排放废气及污水的问题。8月9日19:00至次日6:00,8月10日19:30至次日6:00,8月11日19:30至次日6:00石山镇对该公司进行例行巡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夜间生产现象。
2019年8月12日14:30,秀英区石山镇再次组织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区国土执法大队等涉该办件的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办件核实。经现场核查情况与8月9日、8月10日、8月11日核查情况一致。 |
属实 |
(一)区国土执法大队已于2019年8月9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文书编号:0002866)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执法文书编号:0002040),并责令该公司对占用林地的围墙和沙堆限期5天内清理,该公司负责人承诺5天内整改完毕并自行复绿。预计于8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二) 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开始投产使用,主要生产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有废气排放,由于非法经营,区环保局2016年11月14日对其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2017年7月琼山区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停产至今。要求海南中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环评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待环评批复取得后经对粉尘及废气等所有指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三)由属地石山镇及环保部门加强该点位的巡查监管,尤其是夜间巡查,如若发现该企业在未完善相关经营手续之前恢复作业,将依法移交琼山区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
无 |
13 |
X2HI201908110072 |
石山镇安仁墟安仁山内,安仁市场持续扩大挖火山石面积,毁坏公益林、毁坏裕丰水库水源涵养林以及严重影响周边上千亩农田。 |
海口市秀英区 |
生态 |
2019年8月12日接件后,海口市秀英区委常委、统战部长、石山镇委书记胡余亨带队,市林业局资源科科长陈奋、区农业农村局、区国土大队、区环保局、石山镇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检查小组,前往石山镇安仁山核查中央环保办件反映的情况。
根据《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林地控制线”局部图》,该公司采矿区范围不属于公益林地。目前,该采矿区周边未发现有非法采矿行为。根据采矿区发证实际开采坑点界线示意图点位采矿区有效的开采范围内,没有发现有越界越层开采行为。该公司在合法开采范围内,未影响周边上千亩农田。
经核查,玉凤水库为中型水库,该水库蓝线规划中型水库在水库正常水位100米以内为管理范围,该区域也是涵养林的种植范围,经测,采石点距离玉凤水库水源涵养林2公里,并未对玉凤水库水源涵养林造成毁坏。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下一步石山镇将继续跟进后续工作,并督促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石场的巡查。 |
无 |
14 |
X2HI201908110077 |
海口秀英区拨南拨养村到荣山村一带存在千亩罗非鱼养殖,无合法手续,养殖水直排那甲河荣山河进东水港入海。造成那甲河污染严重。 |
海口市秀英区 |
水 |
8月12日12时,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海口市秀英区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8月12日下午16时由西秀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国土执法大队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实地检查,查明以下情况:拔南村和荣山村养殖场大多数未办理海水养殖证,且部分养殖池塘存在养殖尾水直排荣山河问题,该地土地现状为农村道路、鱼塘、看护房,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
属实 |
(一)开展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工作,根据《海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年)》要求,西秀镇拔南村禁养区水产养殖池塘面积282.8亩,荣山村禁养区水产养殖池塘面积509.8亩。2019年12月底前将完成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工作。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办理养殖证条件的养殖场,要求农户及时办理。
(二)区政府已投资1308.21万元,由海口市秀英区城市投资建设公司代为建设西秀镇拔南村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示范项目(一期、二期),集中处理该区域养殖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荣山河。西秀镇拔南村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示范项目已于2019年7月16日已开工。 |
无 |
15 |
X2HI201908110078 |
海口美兰区灵山镇绿地城润园后门埋有一条来自灵山镇旧市数十户村民集资铺设的排污管道。该管道排放居民生活污水,没有接入污水管网,长期无人管理,生活污水已排满外溢,臭味严重。要求立即清理管道内生活污水并封堵管道。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 |
2019年8月12日16时30分,灵山镇政府李恩浩镇长带领朱文静副镇长,会同美兰区市政维修中心、灵山旧改指挥部,灵山镇群山村蹲点组长、群山村村委会干部及灵山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1.经现场调查核实,海口美兰区灵山镇绿地城润园后门地下确实埋有一条排污管道。举报情况属实。
2.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管道是由灵山镇旧市村数十户村民集资铺设,没有接入污水管网,主要用于集中收集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日常由这数十户村民共同出资联系污水收集车对这条排污管道进行清理。现场察看时,由于近期污水收集车业务繁忙,未及时对管道内的生活污水进行清理,导致污水排满外溢,路过外溢路段时能闻到污水散发出来的臭味。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旧市村民小组已联系污水收集车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对这条排污管道内及外溢的生活污水进行清理,并组织人员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打扫。目前,排污管道内及外溢的生活污水已清理干净,已无臭味。如果对该管道进行封堵,会导致这数十户村民的生活污水无法统一收集处理,随意排放到路面,反而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更大影响。已当场要求铺设这条排污管道的数十户村民加强日常管理,发现管道内的污水将满时就立刻联系污水收集车对管道进行清理,坚决杜绝污水外溢。接下来,区政府将结合江东新区开发建设,统一规划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彻底解决生活污水排放收集处理问题。 |
无 |
16 |
X2HI201908110082 |
海口市甲子镇民昌村委会在坡毛村的橡胶林地(龙仔冲)的坡地上挖土建窑,非法烧制土瓦,乱采滥挖国家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
海口市琼山区 |
土壤 |
经调查核实如下:
该小瓦窑建于2018年,瓦窑占地约40平方,属无证生产,烧制工艺属于落后产能,烧制过程无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烧制瓦片的原料来源于长昌煤矿辖区2016年小砖瓦窑专项整治(拆除)后,收购原小砖瓦窑的原料及半成品;因瓦片市场不景气,该小瓦窑间断性生产,检查时,小瓦窑已停产近2个月。 |
属实 |
立行立改,由甲子镇政府对该小瓦窑依法进行拆除。8月13日,小瓦窑已完成拆除。 |
无 |
17 |
X2HI201908110086 |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万美街西路口缔造未来实验幼儿园旁莲花湖,常年水体发黑,夏季还漂浮着大量死鱼,臭气熏天。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 |
8月12日15时,区水务局联合区环卫局、人民路街道、京兰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对办件的反映问题调查核实。
现场观察水质视感稍偏绿,无臭味,水面洁净,无死鱼漂浮,未发现污水直排莲花湖。经向人民路街道办和京兰公司了解,今年6月底至7月初,因持续高温少雨,导致莲花湖水位低且水中溶解氧少,加之湖内鱼类繁殖快数量多,莲花湖出现较多死鱼。京兰公司第一时间抽调船只,增派人员,延长作业时间全面对水面漂浮的死鱼进行打捞清运,确保死鱼得到快速打捞处理。为降低莲花湖湖内鱼量,避免再次出现较多死鱼的情况,7月16日至19日,人民路街道办组织打捞莲花湖活鱼,总共打捞约1000斤。为准确掌握莲花湖水质,区水务局分别于7月16日、8月7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莲花湖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均显示水质无黑臭。 |
属实 |
区水务局将继续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莲花湖水质取样检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京兰公司继续对莲花湖开展水面保洁工作,保持莲花湖水面洁净。 |
无 |
18 |
D2HI201908110062 |
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和长天路交界处南侧椰树集团第二工业城的西边有三个烟囱(位于水塔的南侧),在早上6点左右烟囱底部冒白烟,晚上不时散发异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2019年8月12日接件后,海口市秀英区戴洪泽副区长带队,区生态环境局、长流镇人民政府等主要负责人前往秀英区海盛路111号。经实地核查,查明以下情况:
椰树第二工业城厂区锅炉房内设有4台蒸汽锅炉(两台为10t/h的锅炉,两台为20t/h的锅炉),产生蒸汽主要作用于为生产车间提供动力支持。锅炉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厂区内有四根烟囱,高度为35m。锅炉蒸汽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因压强原因不定时出现短暂性水蒸汽外排现象;厂区每周对锅炉进行检修一次(一般安排在周日早晨),检修过程中因锅炉温度降低导致大量水蒸气外排,即为肉眼所见之白烟,水蒸气外排持续时长为30分钟,外排水蒸气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2017年至今,椰树第二工业城陆续对厂区的环保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分别为污水站升级改造(设置臭气处理设施,除异味装置;整个污水站系统升级改造,完善废水处理效率和质量;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及制罐车间排气筒的改造(将原有的三个排气筒合为一个,并提高排放高度),累计投资2578万元。
椰树第二工业城厂区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有调节池、格栅、气浮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絮凝反应池、污泥池。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项目北区东南角。采用的处理工艺为“UASB厌氧池+接触氧化法”。处理规模为10000m3/d,污水站24小时运转。设计指标为出水水质满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污水排放至白沙门污水处理站处理。2018年12月7日、2019年4月15日的检测结果显示废水属于达标排放。
椰树第二工业城厂区内废气主要来源为制罐车间及制瓶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运行时厌氧池及好氧池处理时产生的恶臭气体。锅炉废气通过35cm排气筒排放;罐车间废气通过28m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池废气通过集气装置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2018年12月7日、2019年4月15日的检测结果显示废气属于达标排放。现场未闻道刺鼻气味,有淡淡的椰丝味。
走访周边情况: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于8月12日及8月13日走访询问周边餐饮店及椰海小区居民,居民均表示未闻到异味。
区生态环境局及长流镇工作人员于8月12日晚21:00--21:30到椰树第二工业城厂区及周围进行巡查,未闻到异味。 |
属实 |
(一)向椰树集团第二工业城负责人强调企业要确保严格规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各项排放标准,增强环保主体意识,积极履行环保责任,自觉守法,并加强厂区的绿化,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区生态环境局加大对椰树集团第二工业城的日常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三)长流镇加强对椰树集团第二工业城厂区巡查监管力度。 |
无 |
19 |
X2HI201908110088 |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的美丽沙片区0102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用地,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建成后,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恒大美丽沙片区0101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由疗养用地改变为雷达站和公交场用地,该地区距离天颐湾小区不足百米,小区居民将面临电磁辐射、噪声的影响。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辐射,大气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四)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四)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20 |
X2HI201908110089 |
1、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居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天颐湾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规划为雷达站搬迁地和公交车停放地,该地块距离天颐湾小区仅130米,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定以(白沙门雷达站)海岸电台天线为中心、半径为250m卫生防护区域,在此区域内,建议不设置民房、学校等敏感建筑物”。反对在该地块建设雷达站和公交车场。建议进行绿植种植,建设隔离带,减轻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臭气的影响。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21 |
X2HI201908110090 |
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较近,每天受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影响,建议加快臭气治理工程项目建设。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规划将恒大美丽沙东北角地块(原规划为疗养用地)建为公交车场和雷达站,坚决反对该公交车场和雷达站的建设。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其他污染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的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的问题
规划拟建的公交场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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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三)关于拟建公交车场规划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协调规划编制单位,对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通过对公交场站用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加隔离绿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市公交集团将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无污染无噪音的新能源车辆。目前已按程序对该片区控规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无 |
22 |
X2HI201908110091 |
1、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距离恒大美丽沙天颐湾10栋不足150米,违背相关国家要求,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居民长期受水处理厂排出的恶臭气体影响,严重影响民众健康。2、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将白沙门雷达站搬迁至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右边空地,距离恒大美丽沙小区近130米,与环评报告书上的内容不符。 |
海口市美兰区 |
其他污染,大气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目前附近天颐湾等小区距离污水处理厂小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属实。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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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关于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问题的处理情况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二)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拟建设雷达站规划距离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海南海事局将在可研设计阶段确保雷达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四是关于海岸电台系统设计,将优化技术方案,调减中高频发信机的配置数量,确保将海岸系统搬迁至污水处理厂附近所产生的辐射满足国家标准规定12V/m和40μW/cm²的公众照射防护限值要求,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23 |
D2HI201908110028 |
秀英大道中石化加油站,气体散发臭味,污染后面的小区;罐体距离小区一墙之隔,甚至建设到小区的地基里,质疑该扩建工程的验收是否能通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2019年8月12日15点,市商务局派陆宾林、黄家山,到现场调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该加油站正在进行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工程8月6日开展清罐,计划完工时间9月6日。改造工程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规范组织实施,海口市应急局经审查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已予以备案,备案编号:海危化项目安备字[2019]005号。改造内容为新建更换30
m³汽油SF埋地双层油罐2台,30 m³柴油SF埋地双层油罐1台,总罐容90 m³,其中汽油60 m³(最大存储质量41.33t),柴油30
m³(最大存储质量23.74t),折合容积75
m³,属于三级站,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并预留三次油气回收管线。本次改造已通过安全专家组现场评审。加油站北面基坑距离围墙3.3米,东北面基坑距离围墙3.7米,对小区的地基无影响。加油站罐区及设备设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的安全规范要求的距离。关于气体散发臭味的问题,经了解问题属实。是由于改造工作清罐鼓风时散发的,现已吊走旧罐此问题已解决。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加油站改造工作必须严格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科学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杜绝扰民现象。 |
无 |
24 |
D2HI201908110070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亚洲豪苑南区与环岛高铁相邻,列车经过时噪声大,每天趟列车经过此地时都会鸣笛,建议增加隔音带。 |
海口市龙华区 |
噪音 |
1.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亚洲豪苑南区位于环岛高铁东段北侧,距离环岛高铁东段最近点81m,环岛高铁该段全线高架桥梁通过,现日均开行动车组列车33对。
2.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487条“机车、动车组、自轮转运特种设备作业中提示注意、相互联系等应使用通信设备方式。遇联系不通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应采用鸣笛方式”的规定,环岛高铁动车组通过亚洲豪苑路段不会鸣笛示警。
3.2018年12月海南铁路公司完成《新建海南东环铁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工作。《环保验收调查报告》中亚洲豪苑段距离铁路边界30m和81m两处声敏感点,经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新建海南东环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661号)中规定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标准。
4.环岛高铁亚洲豪苑段声环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新建海南东环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661号),因此环岛高铁该段桥梁设计未考虑设置声屏障等荷载,现增加隔音设施将对高铁运营安全产生非常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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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请海口市龙华区金坡社区和南海大道亚洲豪苑南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做好小区业主的解释工作。 |
无 |
25 |
X2HI2019081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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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华盛天涯水泥厂将大量工业污水直接排入门口的水沟中引发严重的异味,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学生以及居民的学习和生活。 |
三亚市天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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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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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日,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项目将生产区和员工休息区产生的污水收集后排至大门外侧的过滤池,再经截流井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外的过滤池已进行遮盖密封措施,现场未闻有异味、臭味,根据2019年7月11日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C〔2019-06〕226号),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不存在有严重异味、臭气熏天的现象。 |
属实 |
我市相关职能部门继续督促企业做好污水排放管理监督工作。 |
无 |
26 |
X2HI2019081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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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华盛天涯水泥厂产生噪音、破坏山体、不经处理偷排污水,污染环境。 |
三亚市天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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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水,生态 |
2019年8月12日,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海南华盛水泥控股有限公司为抱坡岭废弃石灰岩矿山治理恢复工程项目代建单位,该公司自愿承担山体恢复总投资的三分之一费用。至2016年底,山体的修复工作全面完成,目前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主要任务是对山体的树木花草进行养护,确保山体的治理达到预期效果。该项目已完工,复绿效果良好,各方面反响较好,现场未发现非法占用、开垦等毁林行为,没有破坏山体现象。
根据2019年7月11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C〔2019-06〕226号),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级标准。该项目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60200671098889B001P),生产区和员工休息区产生的污水收集后排至大门外侧的过滤池,再经截流井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外的过滤池已进行遮盖措施。根据2019年7月11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C〔2019-06〕226号),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符合入网条件,不存在产生偷排污水污染环境。 |
属实 |
我市相关职能部门继续督促企业做好山体复绿养护及污水排放管理监督工作。针对交通运输产生噪声问题,已责令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设立减速带,禁止鸣笛减少噪声,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采取绿化、围墙等屏障措施,减轻项目运输扬尘、噪声等环境影响,有专职人员在门口进行洒水降尘,对易产生扬尘时段和路段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运输道路扬尘环境影响。目前,该公司正在建设一条水泥输送管线,水泥从火车站仓库过管道直接输送到三亚粉磨站,将大大减少车辆运送产生的噪声问题。 |
无 |
27 |
X2HI2019081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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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天涯区槟郎村委会黄猄三村民小组村庄旁边山坡橡胶林后面有人非法挖山开采石头矿场牟利,将石场废渣废石随意乱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
三亚市天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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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
2019年8月12日15时,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涯区政府、三亚日报和三亚电视台记者对南新农场牛坡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进行现场核实。经查,该采石场的审批手续合法有效,目前正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安全生产评价等相关手续,目前矿山企业尚未实施采矿作业。 |
属实 |
为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市将依法加强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在该企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安全生产评价等合法手续前,严禁对该矿区实施开采。 |
无 |
28 |
D2HI20190811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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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和东路商品街社区2巷19号,该楼底层有多家餐饮商铺,营业时油烟直排,没有合规的排烟通道,且噪声大。希望修排烟管道往楼顶排放减少油烟污染并采取相关降噪措施。 |
三亚市吉阳区 |
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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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日15时,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来到商品街2巷19号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商品街2巷19号楼下共有三家餐馆,分别为“98烧烤店”、“怒火八零火锅串串”和“杨国福麻辣烫”。该三家餐馆均各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抽烟机,油烟经各自净化器净化后排入共同的排烟管道再向楼顶高空排放,排烟管道安装符合环保标准。与信访人所诉“没有合规的排烟通道”情况不符,可能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
属实 |
(一)针对商品街2巷19号“98烧烤店”、“怒火八零火锅串串”和“杨国福麻辣烫”三家餐馆油烟污染的问题,责令商铺作业时务必开启油烟净化器,保证油烟净化器的正常工作,并起到净化油烟的作用;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三家餐馆排放的油烟进行检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的处理。
(二)针对商品街2巷19号“98烧烤店”、“怒火八零火锅串串”和“杨国福麻辣烫”三家餐馆排烟管道噪音扰民的问题,责令商铺对排烟系统采取降噪措施,降低油烟排放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三家餐馆排烟管道噪音进行检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的处理。 |
无 |
29 |
X2HI201908110087 |
三亚吉阳区月川路新月雅居小区生活用水出现铁锈味,污染严重。 |
三亚市吉阳区 |
水 |
2019年8月12日,我市吉阳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区海洋水务局、中法供水公司和水质检测机构赶赴新月雅居小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对核查工作给予了充分配合。水质检测机构三亚碧清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抽取了小区生活用水进行采样检测。根据三亚碧清水质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8月12日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2019081201)显示,浑浊度0.37NYU,臭和味无,铁0.05mg/L,三项检测结果均低于污染数值,表明小区生活用水合格。 |
不属实 |
吉阳区政府已责令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对小区日常巡查管理,及时了解小区水质情况,确保小区居民用水安全。 |
无 |
30 |
D2HI20190811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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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吉阳区榆红北路龙虎园旅游景点右边约200处,有一家三亚宏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物品储存仓库),
无环评审批手续。
2、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100号海南群力药业有限公司办公区域内有一块空地,群力公司将这块空地租给三亚巨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存放危险化学物品,无环评审批手续。
3、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往药谷4路直行至尽头后再往前100米处西侧坡下,有一家海南豪锋裕化工
贸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物品储存仓库),该仓库无任何危化品储存证件,无环评审批手续。 |
三亚市吉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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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
2019年8月12日,三亚市吉阳区政府组织现场核实。经查,三亚弘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主要储存甲醇、乙醇,数量50吨,未超过范围经营;海南巨澜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主要储存甲醇,数量50吨,未超过范围经营。两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范围内,安全生产台账、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完善,安全生产负责人均在岗在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亚弘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巨澜新能源有限公司均属于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但两家企业自建设投产以来,一直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手续。
海口市秀英区政府组织现场核实。经核:1、仓库用地核查情况。海口豪锋裕化工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三间存放化工物品仓库、一间加工简易棚、两排砖瓦房及堆放化工物料项目,涉嫌违法用地。2、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情况。海口豪锋裕化工有限公司持有海口市秀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琼海秀危化经字[2019]000007号,有效期至2022年6月4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备案证明编号:(琼)2J46010000032,有效期至2020年07月27日。经初步调查,暂未发现该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3、环保审批情况。海口豪丰裕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主要贮存硫酸铝、草酸等化学品,该类化学品不属危险化学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仓储项目属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应进行备案登记,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备案手续。办件反应的内容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针对三亚弘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危险品仓储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问题。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三亚市应急管理局对三亚弘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三)安监现决[2019]06-30号,责令立即整改、停止生产,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吉阳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对三亚弘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吉阳环保字2019第067号),责令于2019年11月13日前限期办理环评手续。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违法事实立案调查;
(二)针对海南巨澜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危险品仓储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问题。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三亚市应急管理局对海南巨澜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三)安监现决[2019]06-29号,责令立即整改、停止生产,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吉阳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对海南巨澜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吉阳环保字2019第068号),责令于2019年11月13日前限期办理环评手续。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违法事实立案调查。
(三)针对海口豪锋裕化工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三间存放化工物品仓库、一间加工简易棚、两排砖瓦房及堆放化工物料项目,涉嫌违法用地问题,海口市秀英区国土大队已现场向该公司下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秀英NO:0002066)和《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秀英NO:0002880)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到区国土大队作询问笔录。海口市秀英区国土大队委托第三方测绘队对该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待测量报告出来,(测量报告2天内出结果),如有违法将依法处置。
(四)针对海口豪锋裕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未进行备案登记问题,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对其未进行备案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强调企业要增强环保主体意识,积极履行环保责任,自觉守法。秀英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
无 |
31 |
D2HI201908110069 |
儋州白马井镇龙山农场13队附近有一家昌茂建材有限公司(采矿场),作业时飞尘、噪声污染环境,导致周边农田长期水土流失严重无法耕种。 |
儋州市白马井镇 |
生态,大气,噪音 |
2019年8月12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排浦镇政府到昌茂石场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2019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石场噪声、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音和无组织排放粉尘达标排放。
(二)该石场周边环境敏感点有3个,分别是:南黄村,位于石场东北面,距离1800米;龙山农场十三队种植园生活区,位于石场北面,距离450米;春江糖厂,位于石场东北面,距离1500米。未发现该石场开采导致周边水土流失无法耕种现象。
(三)综上所述:信访人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
无 |
32 |
X2HI201908110080 |
儋州市那大镇北部湾小区十街临面银河公园人居环境差问题(
X2HI201907250007)至今未解决,希望硬化砂石裸露的道路、建设排水排污管道。 |
儋州市那大镇 |
土壤 |
2019年8月12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水务局、那大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结合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如下:
(一)儋州园林管理局报送的《儋州市一河五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2月14年取得原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批复。
(二)依据《环评报告表》,该项目不涉及排污设施建设。目前,北部湾小区居民基本每户都已建有排污沟,并接入市政管道。北部湾小区到银河公园之间的100米人行道路属于东干渠渠边,不存在污水乱排情况,东干渠人行道地形普遍高于周边居民户,并不能在人行道上建排污渠道;此外,该路段就在干渠旁边,不能建排污沟渠,防止污水流入干渠。
(三)项目处于在建阶段,因此部分区域还有杂草生长、少量建筑垃圾堆放的情况,人居环境还未得到彻底改善。工程正在施工,道路尚未硬化,存在砂石裸露现象。 |
属实 |
(一)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解释,从科学的角度向周边群众告知北部湾小区与银河公园100米人行道路不建排污沟渠的原因。
(二)市园林局(业主单位)责令各标段的施工单位要最大程度做好工地现场的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由那大镇政府负责对该居住区的杂草、建筑垃圾和乱停放车辆进行清理整顿,规范附近垃圾桶的存放,并组织那大城管执法中队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
(三)由市园林局负责对该道路进行硬化,并对砂石裸露部分进行绿化美化,预计2019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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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3 |
D2HI201908110018 |
儋州市琼富塑料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噪音、粉尘、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儋州市那大镇 |
噪音,大气 |
经现场核实,位于海南电影学院基建工程指挥部内有一家塑料厂,实为儋州那大苗旺嘉塑料厂,该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目前已停产,现场没有看到生产迹象。市环境监测站未能对其生产时产生的噪声、粉尘、异味问题进行监测查证。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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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已向儋州那大苗旺嘉塑料厂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该厂于10天之内将场地恢复原样。目前该厂已按整改要求搬走30%设备。 |
无 |
34 |
X2HI201908110084 |
文昌清澜港码头未通过验收违规作业,粉尘漫天、噪音扰民、偷盗海砂、未经处理直接将各种废料排入海中,严重污染海洋环境。 |
文昌市 |
海洋,生态,大气,噪音 |
2019年8月12日下午,接到交办件后,我市高度重视,包案市领导林方江副市长要求,对交办件进行认真调查、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尽快进行整改。8月13-14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邢益致带领市交通运输局符愉、文昌市农业农村局肖学文、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正、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谢庆荣、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允、清澜海事局陈才顺和文城镇人民政府凌波等到清澜港调查核实所举报的问题。8月15日,林方江副市长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码头进行认真调查、分析。
(一)未通过验收违规作业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工程2009年8月6日开工建设,2014年9月投入使用,2018年12月5日通过环保验收。2018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的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项目擅自投入使用。
(二)粉尘漫天、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一是粉尘问题,2019年6月25日,清澜新港因堆砂场未密闭导致粉尘污染情况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2019年8月1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粉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达不到要求,再次要求其整改。二是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回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工程(一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设施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8〕1583号),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根据《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工程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工程(一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监测和调查结果: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音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2019年8月16日,经现场监测,符合环评要求,未超标。
(三)偷盗海砂的问题不属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该码头和附近海域有偷盗海砂行为。码头上堆放河砂和机制砂,均是从广东和马来西亚等地运来的砂子。清澜海事局经调查,目前运砂抵达清澜港的船舶均持有始发港海事部门确认的水路运单和舱单,未发现文昌清澜港码头有使用船舶偷盗海砂行为。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文昌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函>(文综执函[2018]633号)工作要求,对水路运砂船舶运输和装卸作业进行审查,并将货主提供相关材料进行保存,未发现文昌清澜新港有海砂装卸作业的行为。该项举报内容不属实。
(四)未经处理直接将各种废料排入海中,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18年12月5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回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工程(一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设施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8〕1583号),该公司建设的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通过环保验收。该港口的固废处置方式有:
1.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和海口万拓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废矿物油处理合同,将清澜新港产生废矿物油交由海口万拓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2.港口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港口经营人先分类收集,再由文昌市环卫局收运处理;
3.码头作业前沿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大海;
4.生活污水直接连接市政管网;
5.靠港船舶的垃圾接收、残油污水由有资质的海南宇康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或海口鑫海纳港航技术有限公司清澜分公司进行接收处置。
我市港航、海事部门经现场巡查,未发现清澜新港未经处理直接将各种废料排入海中。该项举报内容不属实。 |
属实 |
(一)市生态环境局对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未通过验收违规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要求该公司2018年11月30日前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缴纳行政处罚金20万元;2018年12月5日,该公司建设的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二)2019年6月25日,清澜新港因堆砂场未密闭导致粉尘污染情况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对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要求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对清澜码头堆砂场密闭情况进行整改,对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石英砂等物料进行密闭到位,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在8月16日已整改完毕。 我市将进行持续监管防止粉尘问题再次发生。 |
无 |
35 |
X2HI201908110083 |
文昌文城镇文西路“文西诒喜花园”小区二期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产生扬尘、噪音,污染环境。 |
文昌市 |
噪音,大气 |
8月13日,林方江副市长组织市住建局梁刚、市质检站邓春雷、许帮铭等同志到现场对该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文西诒喜花园小区二期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问题。经核实,该项目属于环评登记表类别,该项目仍在办理环评登记表的有效时限内,期间作业不属于违规开工建设,信访人反映未办环评手续属实,但不是擅自开工。
(二)“文西诒喜花园小区二期项目作业产生扬尘、噪音,污染环境”情况。经核实,7月19日之前,该项目仅安装人工降尘设施,不符合降尘标准,未安装噪音、扬尘在线监测预警系统。7月19日,建设单位组织安装了噪音、扬尘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及加强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和裸土覆盖,已完善洗车池等设施。8月13日市质监部门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噪音、扬尘超标情况。 |
属实 |
该信访件属重复件,反映的问题是第四批次D2H1201907170032号存在并已解决的问题。同时,也反映该项目可能会存在噪音、扬尘问题反弹的情况。市住建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定期对该项目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及加强喷雾降尘设施和裸土覆盖及洗车池设施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
无 |
36 |
X2HI201908110064 |
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东里东侧霞洞湖公园,该公园作为城市市民休闲公园,被文昌市城投公司擅自招商引资进行商业开发游乐园项目,破坏霞洞湖生态环境,未征求市民意见,未进行环评公示,不符合相关规定。 |
文昌市 |
其他污染 |
2019年8月13日下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范会金副主任、韩琅副主任带队,联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谢小强、市生态环境局谢庆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莉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德、市水务局郑学、市应急管理局林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韩晶畴、文城镇人民政府符致梓等单位有关人员到项目现场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谈话、调取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一、儿童游乐场项目于2017年10月10日在文昌市政府网站投资文昌的发展规划专栏中公开招商,2017年12月26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取得《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引进海南省文昌市霞洞湖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游乐场项目的批复》,原则同意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具有资质、实力雄厚的企业建设经营管理霞洞湖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游乐场项目,故不存在擅自招商引资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符合事实。
二、儿童游乐场项目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也是提供市民游玩的场所,增加市民活动内容,丰富市民生活,且在运行后不会增加污染源,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符合事实。
三、《文昌市文城组团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北片区控制详细规划包括儿童游乐场项目建设规划)于2010年4月8日至5月8日在海南日报、文昌规划网、文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儿童游乐场项目是文昌市霞洞湖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增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启用)要求,该公司建设的儿童游乐场项目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和备案,故该项目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和备案即可,目前该项目尚未投入使用,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符合事实。 |
属实 |
一、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光金游乐实业有限公司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该公司在儿童游乐场项目投入使用前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和备案,若该公司建设的儿童游乐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和备案即投入使用,将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二、要求职能部门加强对该项目的安全监管。 |
无 |
37 |
D2HI201908110014 |
文昌市头苑墟的文昌市头苑永丰塑料厂生产时产生噪音、粉尘、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文昌市 |
大气,噪音 |
(一)2019年8月12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云大诗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第二十九批D2HI201908110014号信访件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立即向包案市领导何欢宝副市长汇报。何欢宝副市长要求立即按信访件反映情况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二)8月13日上午,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云大诗带队,市科工信局副局长冯学标、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谢庆荣、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干部王培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叶林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符策略、文城镇政府头苑办事处主任黄峰、文城镇政府头苑办事处工作人员符高飞组成调查组,针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通过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资料,走访部分村民、村干部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进行现场核查。
经排查,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存在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二)未办理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相关手续。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气体(异味)和机械噪声(噪音),不产生粉尘。 |
属实 |
经排查,信访件举报事项部分属实。文昌市文城镇头苑墟没有信访件中所举报的“永丰塑料厂”,只有位于文城镇头苑墟的横山原水泥厂内的名为文昌头苑永升塑料厂。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13日对该厂下达《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2020年2月13前完善头苑永升塑料厂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验收工作。2019年8月13日对该厂下达《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期六个月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处人民币68.75万元罚款。
二是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厂立即办理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相关手续,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三是2019年8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下达《文昌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意见书》(文环察字〔2019〕9号),要求该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挥发气体和噪声进行处理。 |
无 |
38 |
X2HI201908110065 |
琼海泮水华盛天涯水泥琼海配送中心日夜生产,车辆、机器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作业过程灰尘满天飞。 |
琼海市 |
大气,噪音 |
(一)信访件中提及的“琼海泮水华盛天涯水泥琼海配送中心日夜生产,车辆、机器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作业过程灰尘满天飞。”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8月12日下午15点3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琼海市嘉积镇里邦村委会地段进行核查,海南华盛天涯水泥厂在作业过程中确有灰尘,且有超时作业现象,在在超时作业过程中的车辆运输、机器作业的声音也影响到周边居民休息。 |
属实 |
(一)关于“琼海泮水华盛天涯水泥琼海配送中心日夜生产,车辆、机器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作业过程灰尘满天飞。”的问题。一是海南华盛天涯水泥厂已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制定合理作业时间安排表并张贴,时间为早上7:30-12:00,下午14:30-19:00,晚上20:00-22:00。不得超时作业,避免扰民。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做好监督管控工作。二是要求出入厂区的车辆严格按照厂区要求,加装封闭帆布,降低扬尘,同时,增加洒水频次,并将降尘后的水收集引进三级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待该厂整改完毕之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其扬尘进行检测,如超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三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函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申请对该厂机器设备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为超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同时加强巡查力度,做好监管工作。 |
无 |
39 |
X2HI201908110085 |
1、琼海市嘉积镇黄崖村委会有人在村子路口位置建窑烧砖,污染空气,挖土造成农田、坡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坑洞至今未平整;2、在古调村非法挖河沙,通过南山村偷偷运输河沙及销售河沙,堆放河沙在路边。 |
琼海市 |
其他污染,生态,大气,土壤 |
(一)2019年8月14日15时,由琼海市科工信局、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嘉积镇政府组成联合核查组对琼海市嘉积镇黄崖村委会建窑烧砖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原卢传江经营的小型传统青砖手工砖瓦厂于在2018年12月18日拆除窑灶平整场地,并在2019年春节前种上椰子树植被复绿。现场没有发现挖土造成农田、坡地遭到破坏及坑洞至今未平整的情况。(二)2019年8月14日16时,由琼海市科工信局、琼海市水务局、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博鳌镇政府组成联合核查组对在古调村非法挖河沙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在古调村河边未发现明显的挖河沙痕迹,且河岸已被属地镇政府清理修复。在嘉积镇黄崖村委会南山村口,核查组并没有看见堆放河沙、销售河沙等情况。 |
属实 |
(一)拆除原卢传江经营的小型传统青砖手工砖瓦厂。(二)取缔该非法挖沙点,填平挖沙留下的坑。加大巡查力度,打击非法采砂情况。 |
无 |
40 |
X2HI201908110066 |
琼海泮水乡海南华盛天涯水泥包装厂日夜生产,24小时有车辆进出噪音扰民,包装厂水泥粉尘满天飞,导致居民无法开窗。 |
琼海市 |
大气,噪音 |
信访件中提及的“琼海泮水乡海南华盛天涯水泥包装厂日夜生产,24小时有车辆进出噪音扰民,包装厂水泥粉尘满天飞,导致居民无法开窗。”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8月12日下午15点3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琼海市嘉积镇里邦村委会地段进行核查,海南华盛天涯水泥厂在作业过程中确有灰尘,且有超时作业现象,在超时作业过程中的车辆运输的声音也影响到周边居民休息。 |
属实 |
关于“琼海泮水乡海南华盛天涯水泥包装厂日夜生产,24小时有车辆进出噪音扰民,包装厂水泥粉尘满天飞,导致居民无法开窗。”的问题。
一是海南华盛天涯水泥厂已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制定合理作业时间安排表并张贴,时间为早上7:30-12:00,下午14:30-19:00,晚上20:00-22:00。不得超时作业,避免扰民。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做好监督管控工作。
二是要求出入厂区的车辆严格按照厂区要求,加装封闭帆布,降低扬尘,同时,增加洒水频次,并将降尘后的水收集引进三级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待该厂整改完毕之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其扬尘进行检测,如超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
无 |
41 |
D2HI201908110053 |
万宁石梅湾垃圾填埋场污染水体、海洋、土壤,直线垃圾场距离九百米的海田溪遭到污染,散发臭气。 |
万宁市 |
大气,土壤,海洋,水 |
针对“万宁石梅湾垃圾填埋场污染水体、海洋、土壤,直线垃圾场距离九百米的海田溪遭到污染,散发臭气的问题”核实:该场是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要求相关部门对水体及海洋进行检测,目前环保部门对垃圾填埋场是否污染周边土壤正在开展检测,据现场查看,在海田溪旁边并未闻到散发臭气。
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42 |
D2HI201908110033 |
东澳镇神州半岛风豪大桥附近,建设老爷海鱼排上的海鲜大排档拆迁后搬到该桥附近的路面上,有几家海鲜大排档距离老爷海青皮林保护区很近,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扔在该桥下,污水乱排放,污染周围环境。 |
万宁市 |
水,土壤 |
2019年8月16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文竞清带领市资源规划局孙基伦、市环卫园林局王儒强、东澳镇政府章小晖和礼纪镇政府王子华,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对群众举报反映建设老爷海鱼排上的海鲜大排档拆迁后搬到该桥附近的路面上,有几家海鲜大排档距离老爷海青皮林保护区很近的问题的调查。经核实,东澳镇政府等政府部门近几年来对原建设老爷海鱼排上的海鲜大排档进行依法拆除后,原建设老爷海鱼排上的海鲜大排档搬到东澳镇新华村委会桥仔村、海圮村地面经营,群众反映属实。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套合青皮林保护区位置图、风豪桥及现状海鲜城位置图,老爷海风豪桥及现状海鲜城距青皮林保护区8500米以上。
(二)对群众举报反映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扔在该桥下,污水乱排放,污染周围环境的问题的调查。经核实,原建设老爷海鱼排上的海鲜大排档5家店主未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扔在该桥下,而是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放在垃圾桶里,东澳镇政府环卫工人每天早上将垃圾桶垃圾装运上垃圾车,统一进行处理;污水先排在自建三级池内,三级池已连接市政管网。实地调查风豪桥也未见垃圾,未见污水未乱排放现象。 |
属实 |
1.由东澳镇政府加强对现状海鲜城的监管,严禁在建设老爷海上出现新建的海鲜大排档。
2.由东澳镇政府加强对现状海鲜城店主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确保不出现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放,污染环境问题。
3.由东澳镇政府、礼纪镇政府对老爷海周边卫生环境加强监管。
4.责令5家海鲜大排档店主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进行备案。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管控。 |
无 |
43 |
D2HI201908110051 |
1、万宁市北大镇坚西村委会牛龙俑附近路桥公司内有个搅拌站,排放污水,未下雨时,大量污水排入厂区旁边的小沟渠,进入农田和乡道。2、坚西村委会犁灶村内有一家槟榔加工厂,进行槟榔黑果加工,质疑其产生废水,排放黑烟。 |
万宁市 |
水,大气 |
1.关于“万宁市北大镇坚西村委会牛龙俑附近路桥公司内有个搅拌站,排放污水,未下雨时,大量污水排入厂区旁边的小沟渠,进入农田和乡道”问题与受理编号D2HI201908080070问题重复。自接到D2HI201908080070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我市高度重视,于2019年8月10日下午3时,立即组织人员配合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坚西村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共12人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万宁市北大镇坚西村委会牛龙埇村辖区内的水泥搅拌站是由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万洋高速路工程项目配套建设,搅拌站的左侧低洼位置是农用耕作地,地面上种植少量槟榔树。现场核实情况如下:由于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的水源排放处理不合理,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排入农用耕作地,影响农民耕作;水沟长期没疏通,水污分流不清,导致部分混有水泥浆的生活污水经小沟渠流入农用耕作地,影响农民耕作;部分排放到搅拌站前方的路面,影响周边群众出行;农用耕作地右侧高位边坡堆放一堆加工废料,雨水冲刷时会伴着水泥污水往低处流入农用耕作地,影响农民耕作;生活区的垃圾和排水沟长期未及时处理,造成排水沟堵塞,部分生活污水排放到乡道,影响周边群众出行。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关于“坚西村委会犁灶村内有一家槟榔加工厂,进行槟榔黑果加工,质疑其产生废水,排放黑烟”问题。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我市高度重视,8月13日立即由杨军强常务副镇长组织市环保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坚西村委会犁灶村内的黑果槟榔加工厂为海南自贸区盛森槟榔产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槟榔种植、加工等。关于“排放黑烟”问题,经查该厂采用的槟榔烘干设备为WNSS-002型环保炉,属于《2019年海南省槟榔黑果环保烘干设备推广产品目录》产品,经2019年5月监测结果表明,熏烤炉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的尾气二氧化硫等6项指标均达标,现场调查时未见排放黑烟。“关于产生废水”问题,现场调查时发现少量蒸煮槟榔果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排入沉淀池,厂区周围未见乱排放废水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责令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清运边坡加工废料、拌合机底下的废料等;
二是对生活污水排放沟及管道进行疏通,将排放沟接入排水渠道,确保生活污水排放到沟渠,杜绝流入农用耕作地和乡道;
三是要求该公司对三级沉淀池进行清理,同时要疏通排放暗管,并在15天内购买软管对三级沉淀池排水出口进行加长处理,将排水引入下方排水沟;
四是清理场地内生活垃圾及三级化粪池,确保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排放;
五是市住建局和市生态环保局加强跟踪监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落实工作。
目前,搅拌站大门口的排水沟已疏通,接入排水渠道,通过排水沟排放的生活污水己排入排水渠道;场地内生活垃圾及边坡加工废料已经清运处理;对其他整改事项,该公司正在极力按要求推进整改。 |
无 |
44 |
X2HI201908110075 |
万宁市长丰镇马坡村委会上果村附近河道,每天晚上12点至2点,都有采砂分子进行非法采砂,该现象已持续多年。 |
万宁市 |
生态 |
2019年8月1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该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该案件核实工作进行专门的部署,决定由林兴胜副市长包案,结合D2HI201908080039案件并案处理。2019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长丰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赶赴实地进行突击检查。联合调查小组抵达长丰镇马坡村委会上果村太阳河非法采砂点后,在现场没有发现有违法人员及非法采砂的设施,同时,当场检查D2HI201908080039案件现场整改后的情况,原设的路障及禁止非法采砂警示牌完好,没有被破坏迹象。经对非法采砂点周边村委会干部和群众了解核实,太阳河下游马坡段周边分布上果李村、下果李村2个村落,人口约1300人,村庄内近期建房的户数多,附近个别村民在夜间22:00后利用泡沫浮台移动至河流中央,运用漏勺从河床底部捞砂堆放在浮台上(泡沫浮台约1.5平方米),然后拖上岸再运回家,非法采来的砂基本上是附近村民小量的蚂蚁搬家式运至村里用于自建房,且违法分子隐蔽性、流动性、游击性较强,可随时丢弃违法浮台和漏勺,躲避在隐蔽的区域,给执法部门打击造成一定的困难。
|
属实 |
1.突击检查,立行立改。
对于长丰镇马坡村委会上果村非法采砂点,由林兴胜副市长包案,结合D2HI201908080039案件并案处理。2019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长丰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赶赴实地进行突击检查。联合调查小组抵达长丰镇马坡村委会上果村太阳河非法采砂点后,在现场没有发现有违法人员及非法采砂的设施,同时,当场检查D2HI201908080039案件现场整改后的情况,原设的路障及禁止非法采砂警示牌完好,没有被破坏迹象。2.举一反三,加大打击力度。由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长丰镇政府、长丰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长丰镇太阳河流域村委会干部等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小组,按《万宁市打击小规模非法采砂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网格化巡查,坚决做到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扣人、扣压作业设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打击小规模的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的行为。3.加大宣传力度。为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激发群众参与到打击非法采砂及河湖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市河长办工作人员积极深入村委会及附近乡村粘贴非法采砂宣传海报和《万宁市打击小规模非法采砂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等,并面向村民进行宣传,说明夜间小规模铲砂属违法行为,如建房需用砂,应到城投公司的正规砂场去购买,如发现非法采砂行为要积极举报,做到群防群治,共同协力打击河道小规模非法采砂行为。4.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一是加强巡查管控力度。结合“河长制”工作,建立以河长牵头、部门联动、属地政府管理的机制,压实辖区内河湖管护员、六大专项网格员责任,实行常态化巡查,要求网格员与河湖管护员从即日起,每人每天至少两次,每天夜间不定时进行巡查。二是不定期暗访。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小组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坚决杜绝移动式、游击式、小规模及蚂蚁搬家式的非法采砂行为。 |
无 |
45 |
D2HI201908110035 |
1、对万宁市礼纪镇华润石梅湾九里小区附近垃圾处理厂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政府回复经监测不存在臭气排出垃圾厂外符合臭气排入标准,要求公开监测报告。
2、对垃圾的渗滤液排经海田溪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再次对空气、水进行检测。
3、要求公开加新自然保护的红线范围。 |
万宁市 |
土壤 |
1、针对“对万宁市礼纪镇华润石梅湾九里小区附近垃圾处理厂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政府回复经监测不存在臭气排出垃圾厂外符合臭气排入标准,要求公开监测报告的问题”核实:①截止8月12日,群众重复投诉我市垃圾场问题有119个件,每个件我市都高度重视,由包案领导组织了市环卫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实事求是逐项逐条将调查情况进行反馈,对该场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分批在市政府网上公开。②据了解,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垃圾填埋场外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臭味,但该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环境监测报告及监测数据都属于垃圾填埋场正常工作内容,有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实施,报告在局档案室存档,复印件在填埋场内,如群众有需要可以委托小区业主向物业部门或群众代表到填埋场内了解及复印。
2、针对“对垃圾的渗滤液排经海田溪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再次对空气、水进行检测的问题”核实:该场是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空气、水排放口是按垃圾填埋场规范管理要求进行检测。
3、针对“要求公开加新自然保护的红线范围的问题”核实:如群众需要可以委托华润小区物业部门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加新自然保护的红线范围。
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46 |
X2HI201908110081 |
1、万宁市礼纪镇万宁嘉德兴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嘉德兴盛搅拌站用地不合法,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环评手续等一直存在问题;2、碎石料堆没有遮盖物覆盖,运输车来往扬起大量灰尘,覆盖到周边村民的农作物,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3、搅拌站将污水排入田中,臭气熏天,与搅拌站一墙之隔的槟榔树枯死。 |
万宁市 |
大气,土壤,水 |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2019年8月13日下午,市政府陈东海副市长组织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市资规局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用地、排污许可及环评手续问题。对于万宁嘉德兴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嘉德兴盛搅拌站用地不合法问题,市综合执法局已于2019年1月10日对该公司违法用地问题处罚款1412521.2元;2019年4月15日,在市政府关于该搅拌站规划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复(万府函〔2019〕49号)中,明确了规划建设指标,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约4.88公顷;2019年8月8日,市资规局发出关于拟征收该搅拌站土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目前,该宗土地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提供材料表明,该项目于2009年10月14日获得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万土环资[2009]618号),已办理项目环评审批,并于2016年12月29日获得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万环函[2016]204号),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按照规定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的暂不需申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没有搅拌站这个行业,所以暂不需要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2.堆料未覆盖及扬尘问题。现场堆料均使用防尘网进行全覆盖,配置的洗路车辆、雾炮机、喷淋设备等降尘设施均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搅拌站进出道路50米内安装了洒水喷淋系统进行降水防尘,且有洒水车每天4次按上午及下午定时在搅拌站进出口通向礼纪镇市政道路的500百多米路段的路面上来回喷洒水进行降尘,同时,该公司长期雇佣当地一村民作为该路段的保洁员每天定时清理卫生清洁。现场未发现灰尘扬起覆盖到路边的植被,路边的植被均正常生长,对周边的居民生活未造成影响。
3.向田中排污问题。搅拌站内设置的三级池将废水沉淀后进行重复利用,污水经过三级池沉淀排入蓄水池,生活用水经过废料分离系统处理之后,用于清洗路面、降温降尘,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污水排入田中,围墙外的槟榔树等植被均未发现枯死现象。
此信访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一、由市资规局按照《市政府关于该搅拌站规划指标论证报告的批复》(万府函〔2019〕49号)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办理嘉德兴盛搅拌站用地的相关手续;
二、由市住建局加强日常监督,举一反三,确保该搅拌站的扬尘治理措施规范,防尘网覆盖、除尘装置、废料分离处理系统、洒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三级沉淀循环利用)等要正常运行。 |
无 |
47 |
D2HI201908110017 |
万宁市万城镇光明北街振铭洗车场未取得相关证件情况下,擅自乱搭乱建铁皮棚,洗车、修车产生的油污废水直接排入马路旁边的低洼地,又脏又臭,已存在6-7年。 |
万宁市 |
水,大气 |
8月12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2019年7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了配合“双创”工作已经向该信访件投诉的涉及违法建设的振铭洗车场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三天内自行拆除搭建的铁皮棚。期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去催促自行拆除,但振铭洗车场一直未履行拆除义务。8月1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强制拆除。
此信访交办案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属实 |
(一)立行立改。2019年8月12日上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万城镇、市特警大队对振铭洗车场进行依法拆除,目前已将振铭洗车场全部拆除完毕,并将场地清理干净。由洗车场所产生的油渍污染源已经消除,不存在继续污染情况。
(二)举一反三,加强网格化监管。市综合执法局发挥“两违”网格员作用,举一反三对全市违法建筑加强巡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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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48 |
D2HI201908110012 |
和乐镇港北乡的后海(一个地方)沙滩垃圾遍布,平常无人清理;小海海域的海面上油污,海里和海堤上有垃圾,在沙滩焚烧、填埋垃圾。 |
万宁市 |
海洋,土壤,大气 |
经现场查看,发现后海沙滩是有垃圾,小海海域的海面上有油污,海里和海提上有垃圾,有沙滩焚烧、填埋垃圾的现象。(一)港北后海沙滩是有垃圾,原因是受季风影响,海水潮涨潮落总会带些垃圾到岸边。因此群众反映的此问题基本属实。
(二)群众反映小海海域的海面上有油污,海里和海提上有垃圾,在沙滩焚烧、填埋垃圾。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万宁市和乐镇政府立即组织干部、党员、群众、志愿者进行后海沙滩卫生大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日组织人员到沙滩上进行保洁并插告示牌,严禁村民和游客到沙滩上烧烤丢垃圾。
(二)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已派员到港北后海进行油污清理,并在港北港聘用4名保洁员,其中2名负责清理海漂垃圾,其余2名负责清理码头岸上垃圾。
(三)市海洋与渔业监察队已购置油桶,在港北港设置收集油污点,油桶满之后再另行购买新的油桶,待和乐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再统一将油污运往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万宁市和乐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村中广播、悬挂横幅、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大面积宣传,有效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已在港北港设置“严禁一切船舶往海里倾倒油污、垃圾等废弃物,违者重罚”告示牌;告知群众垃圾油污收集点,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五)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全天候定点不定时巡查。对辖区内乱扔垃圾的行为坚决制止,焚烧和填埋垃圾的行为坚决做到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扣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
无 |
49 |
D2HI201908110060 |
五指山市通什镇山庄路A8酒吧在营业期间晚上9点-2点,晚上11点之后音乐较吵,附近50米内的居民能感觉到音乐的震感,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建议安装隔音棉降低噪音和震感。 |
五指山市 |
噪音 |
2019年7月22日晚23:5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A8酒吧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信访投诉件中涉及噪音污染的A8酒吧进行监测。经对A8酒吧周边四个点位进行噪音检测,其中项目东南侧(1#)背景值dB(A)53.2;监测值dB(A)57.1;排放值dB(A)55;夜间执行标准dB(A)50;评价结果超标。项目西南侧(3#)背景值dB(A)47.1;监测值dB(A)53.1;排放值dB(A)52;夜间执行标准dB(A)50;评价结果超标。经过调查酒吧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原隔音设施老化,在后侧通道处隔音墙体破损,并堆有易产生噪音的杂物。 |
属实 |
针对A8酒吧噪音超标的行为,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责令该酒吧立即停业整改,采取降噪措施,消除噪音污染;并依法对该酒吧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酒吧正在积极整改中,待该酒吧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旅文局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噪声不超标,整改到位。 |
无 |
50 |
D2HI201908110001 |
质疑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产生的渗滤液去向。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二)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51 |
D2HI201908110002 |
1、群众认为垃圾焚烧厂不进行垃圾分类,燃烧不充分会产生二噁英。2、海南益丰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扩容设备没有召开听证会。3、希望对垃圾场周边水、土的环境质量开展监测。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据了解,群众对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市政部门收集时再对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发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或不可焚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再次进行挑选。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经走访查阅垃圾焚烧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24小时实时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三)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项目尚处于计划阶段,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办理,尚未进行到环评审批和召开听证会的阶段。
(四)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对焚烧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我县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六)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七)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52 |
D2HI201908110003 |
1、澄迈大丰镇富力红树湾小区东北方向的垃圾焚烧厂和周边有几个大烟囱,不定时冒黑烟。2、当地村民经常烧荒,花场村经常烧垃圾,花场村内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连通水库和大海的河流。3、盐丁村庙宇内经常有人放炮。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大烟囱排放企业
1.海口电厂:4台机组均在运行中,3座烟囱均未发现冒黑烟;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调阅今年以来在线监控记录未发现超标排放。
2.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均在运行中,2座烟囱均未发现冒黑烟;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调阅今年以来在线监控记录未发现超标排放。海口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该厂污染物监测一次,监测结果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3.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在运行中,未发现烟囱冒黑烟现象;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调阅今年以来在线监控记录未发现超标排放。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该厂1﹟、3﹟、4﹟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仅2﹟生产线在生产,未发现烟囱冒黑烟现象;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调阅今年以来在线监控记录未发现超标排放。
(二)富力红树湾小区周边村庄
现场检查未直接发现村民烧荒和焚烧垃圾现象,大部分村民群众知道禁止焚烧秸秆和垃圾的宣传,但还是存在少数村民为图方便而随意焚烧秸秆和垃圾。
(三)花场村生活污水
花场村委会下辖的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正在建设中。
(四)盐丁村庙宇
经了解,根据当地风俗,村民们每月的初一、初二、十五、十六以及传统节日村民们会祈福、燃放烟花鞭炮;村中有红白喜事或外出人员不定时到公庙祭祖、并燃放炮竹。 |
属实 |
(一)所在地大丰镇、福山镇加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加强镇村两级巡查,加大对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巡查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
(二)督促施工单位加快花场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确保2019年8月底前实现污水截流处理。
(三)针对盐丁村公庙燃放爆竹问题,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将燃放的爆竹严格控制在1000头及以下,并禁止在居民休息时间段燃放;二是澄迈县大丰派出所配合大丰镇政府在清明等祭祀日期间每日安排1名民警或协警参与值班,检查村民进庙祭祀时燃放的鞭炮是否符合燃放标准,禁止群众燃放超标准爆竹。三是是澄迈县大丰派出所在清明节期间带领联防队员到盐丁村寺庙周边开展巡逻,在劝阻群众不得燃放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的同时,鼓励群众使用电子鞭炮等环保产品。 |
无 |
53 |
D2HI201908110010 |
颜春岭海口市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未达标排放,污染水、空气、土壤;质疑渗滤液的去向。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控,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此外,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已完成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
(三)2019年上半年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正在开展对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54 |
D2HI201908110023 |
近日景园小区臭味熏天,怀疑是从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散发出来的臭味。除此之外,偶尔也能闻到从颜春岭填埋场、周边几家饲料厂和几家农药厂散发出来的臭味。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神州沼气的储罐封闭式储存,现场未发现臭味产生,该公司餐厨车间接收物料斗处卷帘门,因控制线路故障,导致短时间无法自行关闭,引起部分臭气外溢,现场已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现已恢复正常使用。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远生渔业、海壹饲料等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四)利蒙特于2002年7月20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安装环保设施。2006年9月22日,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5月17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编号:CECE19051711/A)的检测数据,废气达标排放。
(五)博士威产生废气属于有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安装了UV光催化净化器2套,活性炭吸附器2套,布袋式除尘器1套以及配套的集气罩、管道,产生的废气经过UV光解加活性炭吸附处理和脉冲布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2019年6月3日至5日,委托海南绿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博士威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LY[检]201906001)检测结果,废气达标排放。
(六)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
属实 |
(一)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大对远生渔业、海壹饲料及区内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五)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六)加强对博士威、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七)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八)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九)今年以来已对区内饲料厂开展厂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检测共计15次,对涉嫌超标排放的一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5月23日,对完成整改的远生渔业厂界臭气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十)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十一)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十二)7月17日,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完成后,再将根据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无 |
55 |
D2HI201908110029 |
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距离垃圾填埋场1.2公里,每日臭气熏天,小区隔壁的正业中农农药厂,农药味呛鼻,存在安全隐患。南边一墙之隔是中航特玻厂,晚上排污,晚上作业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厂区内存在危险品,有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一)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应该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经现场核实,正业中农存在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等问题。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测数据显示臭气超标。
(三)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该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2019年8月6日,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中航特玻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已收到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为达标。
(五)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
属实 |
(一)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从严查处正业中农超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已制作询问笔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六)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七)已按计划开展对处理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八)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九)7月17日,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十)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
无 |
56 |
D2HI201908110031 |
老城垃圾填埋场堆放垃圾,垃圾焚烧厂不能消化垃圾存量,堆放的垃圾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暗沟、暗管偷排,运营管理不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超出处理能力的每天1000余吨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焚烧发电厂目前只处理新产生的生活垃圾,尚不能处理存量垃圾。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三)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委托第三方正在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57 |
D2HI201908110032 |
1、群众反映在正业中农公司旁的道路(藏龙福地小区西边的路)上依旧能闻到异味。2、质疑海口市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的文件,要求提供具体的修复时间表;3、每天依旧有垃圾车进出,渗滤液污染依旧存在;质疑用覆膜的覆盖是否能彻底的解决问题。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正业中农存在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等问题。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臭气超标,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2019年7月17日,对该公司臭气超标情况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达标排放。近期夜间巡查人员对该公司周边环境巡查时未闻到臭味。
(二)关于信访“质疑海口市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的文件,要求提供具体的修复时间表”问题,垃圾处理场生态修复工程的文件是经专家科学论证后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目前,垃圾处理场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设计标高。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部分垃圾仍需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故无法确定生态修复时间表。
(三)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通过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四)经核查,采用覆膜的覆盖填埋垃圾能有效防止臭气外逸,以及防止雨水进入填埋垃圾。 |
属实 |
(一)加快对正业中农臭气超标排放行为的处罚。
(二)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县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制作调查笔录,计划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58 |
D2HI201908110034 |
澄迈老城镇南二环存在噪音污染,建议在路面铺上沥青,装上限速牌,装上限速带,限制大货车通行时间。 |
澄迈县 |
噪音 |
(一)经核查,2016年和2017年在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高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期间,老城经济开发区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限制了货运车辆行径南海大道,并设置了部分绕行提示牌,因此由大丰互通途径老城前往海口车辆均由原来可行驶的南二环路和南一环路只能绕行南二环路,造成南二环路行驶车辆增多,期间对南二环路部分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在225国道(南海大道路段)和G98高速公路先后恢复正常通车后,老城经济开发区和交警大队多次召开协调会,已拆除主要路段的绕行提示牌,恢复所有车辆自由选择正常通行,经过南二环路行驶车辆逐渐减少。但有部分司机形成习惯,仍然从南二环路行驶,南二环路行驶车辆较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高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之前有所增多。
(二)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建议在路面铺上沥青,装上限速牌,装上限速带,限制大货车通行时间”问题,经核查,在路面铺上沥青不符合该道路设计要求和标准;交警大队将加装南二环路段测速卡口,对超速车辆进行查处;排查路段指示标牌,对不完善的地方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联合相关部门对周边企业进行走访,强调文明驾驶;加强道路建设、验收阶段的监管力度,避免交通标识出现不规范、不完善问题;南二环路属于老城开发区交通干道,目前没有规定限制大货车通行时间。 |
属实 |
交警大队每晚安排警力对已养成习惯行经南二环往青龙路方向的车辆进行人工引导告知辖区全部道路恢复正常通行,目前,所有车辆自由选择正常通行,避免了对南二环路部分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的情况。制定了道路安装限速牌和设置限速带方案。 |
无 |
59 |
D2HI201908110043 |
澄迈老城颜春岭填埋场对周围水、土壤、空气、农作物产生严重污染,离居民区较近。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三)正在开展对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四)2019年上半年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五)垃圾处理场规定的范围内不存在居民区,且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七)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60 |
D2HI201908110044 |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医疗垃圾场昨天下午5点至7点之间排放浓烟,小区内游泳池内常见黑烟。
2、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老城镇居民饮用水是由盈涛水厂提供的,要求对该厂的水质进行监测。 |
澄迈县 |
水,土壤 |
(一)关于信访“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医疗垃圾场昨天下午5点至7点之间排放浓烟,小区内游泳池内常见黑烟”问题,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检查,益丰达项目废气排放治理设施运转正常。经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的现象。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老城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27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3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未出现大气环境被严重污染的情况。
(二)老城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一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属实 |
加强对益丰达的巡查和环保监管工作,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益丰达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61 |
D2HI201908110045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超期限使用,怀疑渗滤液偷排且污染土壤。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设计标高。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仍需继续依托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存在超期使用问题。
(二)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存在偷排渗滤液情况。
(三)已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建成投运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62 |
D2HI201908110047 |
质疑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去年被抽干后的去向,质疑渗滤液已偷排。 |
澄迈县 |
土壤,水 |
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
属实 |
(一)垃圾处理场混杂着污水的外排雨水超标情况。
(二)对垃圾处理场的超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
无 |
63 |
D2HI201908110052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存在水、大气、土壤的污染。 |
澄迈县 |
水,大气,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污染环境的情况。
(二)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四)2019年上半年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七)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64 |
D2HI201908110056 |
近日老城的海口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冒黑烟,污染严重。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经核查,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关于信访“益丰达从8月10日开始冒黑烟”问题,近期相关部门将委托第三方采样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
属实 |
(一)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二)委托第三方进行采样检测,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已将益丰达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四)《海口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益丰达正在根据报告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预计8月底前完成整改计划并启动整改工作。 |
无 |
65 |
D2HI201908110057 |
1、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无法达标排放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飞灰、重金属、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污染空气。2、医疗垃圾未规范处理,存在安全隐患。3、几十家污染企业(沼气、农药、饲料厂等),排放的工业废气废水严重污染环境。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漏排现象。
(二)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工作。
(三)经调阅焚烧发电厂近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曲线,确认炉膛温度基本保持850℃以上,设备稳定运行。且焚烧炉烟气排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对主要排放指标实时监控,件调阅监测记录,未发现排放异常现象。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数据,二噁英达标排放。
(四)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五)医疗焚烧处理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是将医疗废物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部分转换成惰性残渣的过程。通过高温焚烧,医疗废物中的有机物被分解、带恶臭的有害物质被消除,细菌、病菌和病毒被彻底消灭,彻底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医疗废物中的无机成分,通过焚烧转化为无害的惰性残渣,采用固化处置后送至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置,其体积只有原有的5—20%,最大限度实现减量化。在焚烧炉及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转时,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且项目周围居民较少且相距较远,对周边居民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六)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七)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66 |
D2HI201908110059 |
老城镇玉堂村委会的新办公大楼后方,(从雷公庙东南侧小路进去)有一家佳佳塑料制品厂,厂房不密封,晚八点开始生产,臭味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质疑该厂是否通过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属于违建。 |
澄迈县 |
大气 |
经现场核实,并调阅相关材料,佳佳塑料制品厂有2栋1层钢结构厂房不具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保健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已录入海南省“两违”调查摸底和分类处置系统中,编号分别为CM101C07901、CM101C07902。已对该厂实施断电。 |
属实 |
(一)已采取断电措施关停企业。
(二)该企业已关停。
(三)下一步开发区城建局将根据澄迈县“两违”图斑处置计划依法依规对该厂进行查处。 |
无 |
67 |
D2HI201908110061 |
1、盈滨半岛盈滨路东北边荣山河的内海受到污染,盈滨村生活污水和周围鱼塘养殖废水通过排污口排放(在鲁能小区靠近荣山河)。2、未经过分类直接混合垃圾进行焚烧产生污染,周围有很多社区,人口密集。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一期二期的垃圾已经堆积如山,臭味熏天,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场内的沼气排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覆膜引发沼气燃爆的隐患客观存在。5月25日填埋场着火,雨水混合流到山下,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附近有一个盈涛水厂,担心会受到污染。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关于信访“盈滨村生活污水和周围鱼塘养殖废水通过排污口排放”问题,经核查,鱼塘现已停止养鱼;盈滨村污水截污工程正在计划中,预计工程建成后,将大大改善周围环境。
(二)关于信访“未经过分类直接混合垃圾进行焚烧产生污染”问题,市政部门收集垃圾时将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会先分类挑选出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
(三)调查组现场调阅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数据显示炉膛温度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会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取出金属物质后在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经查阅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五)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正在进行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工作。
(七)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失火后,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临时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垃圾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八)盈涛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1.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2.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一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3.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4.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属实 |
(一)盈滨村污水截污工程已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稿。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并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3.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五)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八)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九)盈滨村污水截污工程正在进行报批。
(十)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目前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以及购置30个灭火器,渣土100吨。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十一)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十二)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4050)数据显示,臭气达标排放。
(十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68 |
D2HI201908110065 |
1、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臭味熏天,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填埋场高达112米以上,使用年限为10年,目前已超限使用,渗滤液防渗膜已老化破损,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污染空气。2、小区一墙之隔有一家正大农药厂存有苯和二甲苯等化学药剂罐,有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三)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超标的情况。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漏排现象。
(四)关于“渗滤液防渗膜已老化破损,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问题,该信访件所称的渗滤液防渗膜应为铺在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较深层的膜,防渗膜为垃圾处理场专用,防止渗滤液下渗污染土壤水源。经现场核查后没有发现破损现象。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委托第三方正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五)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在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废气现象。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二噁英超标排放现象。该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五)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经调阅记录,记录显示炉膛温度均保持850℃以上,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六)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该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正业中农委托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目前因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已制作询问笔录,将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查处。 |
属实 |
(一)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
无 |
69 |
D2HI201908110067 |
群众认为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的整改没有效果,颜春岭垃圾场规划不当离居民区较近,超期服役8年,垃圾燃烧不完全,且不进行分类焚烧,飞灰和渗滤液污染严重。垃圾场离老城的自来水厂较近,担心会污染到自来水厂的水质。垃圾山5月份发生过火灾,周边有化工厂,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发现的12个问题,我区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目前,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未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填埋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对部分完成整改的内容持续进行跟踪。切实把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二)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证明该项目并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四)经调阅焚烧发电厂近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曲线,确认炉膛温度基本保持850℃以上,设备稳定运行。且焚烧炉烟气排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对主要排放指标实时监控,件调阅监测记录,未发现排放异常现象。
(五)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六)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七)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老城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一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八)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九)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化工厂是指神州沼气。神州沼气位于垃圾处理场北侧,中间隔着南二环路。海南神州沼气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2018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的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四)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五)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七)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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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70 |
D2HI201908110071 |
澄迈老城镇南二环路的医疗垃圾焚烧厂,该厂未批先建,该厂的扩建项目无手续,从8月10日开始冒黑烟。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益丰达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举报件所反映该厂未批先建情况不属实。
(二)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项目处于计划阶段,尚未实施,目前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进行到召开听证会的阶段。
(三)经核查,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记录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关于信访“益丰达从8月10日开始冒黑烟”问题,近期相关部门将委托第三方采样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
属实 |
(一)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二)近期委托第三方进行采样检测,如发现烟气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已将益丰达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四)《海口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益丰达正在根据报告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预计8月底前完成整改计划并启动整改工作。 |
无 |
71 |
D2HI201908110072 |
澄迈老城镇的中正农药厂和小区仅一墙之隔,厂区里有大量的化学物品,味道较重,存在安全隐患。中航特玻厂里有大量的氢气罐,晚上偷排浓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大气 |
(一)经核查,正业中农的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显示检查结果臭气超标。
(二)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公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但因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县环境监管部门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发现中航特玻没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四)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大气污染物行为。 |
属实 |
(一)下一步将对正业中农臭气超标违法行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二)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三)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对涉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已责令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五)已对正业中农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七)已将中航特玻、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八)中航特玻已开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相关工作。 |
无 |
72 |
D2HI201908110075 |
1、澄迈老城镇的中正农药厂和小区仅一墙之隔,厂区里有大量的危险化学罐体群,农药味道较重,存在安全隐患,厂里生产的除草剂是高危致癌物。中航特玻厂里有大量的氢气罐群,去年发生过安全事故,晚上偷排废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垃圾填埋场刮风下雨时垃圾薄膜就被破坏,渗滤液污水就会横流。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但因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已制作询问笔录,将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查处。
(二)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下一步将制作笔录,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三)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发现中航特玻没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四)2018年7月31日下午,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作业造成2人窒息死亡事故。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中航特玻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已全部完成整改落实工作。
(五)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六)经核实,8月3日受“韦伯”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造成臭气外溢影响周围环境。
(七)目前填埋库区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已对垃圾进行全面覆盖,雨量大时,库区部分表层水会顺着路面管道流出,并不是信访人所反映的渗滤液外流。
(八)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渗滤液横流现象。 |
属实 |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依法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立案查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度。
(三)责令垃圾处理场对部分被掀起和破坏的塑料膜进行抢修。
(四)对填埋库区雨污分流工作进行督导,确保该工程按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已责令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六)已对正业中农作执法笔录,并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其整改。
(七)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八)垃圾处理场已完成被掀起和破坏部分塑料膜的抢修工作。
(九)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正在有序开展,符合序时进度。
(十)中航特玻已开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相关工作。 |
无 |
73 |
X2HI201908110008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渗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澄迈县 |
水,土壤 |
(一)8月1日受“韦伯”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县生态环境局已对垃圾处理场外流的污水进行取样并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超标。
(二)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已委托第三方正在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由县生态环境局对垃圾处理场超标排放废水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场限期整改。
(二)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7日向垃圾处理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四)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计划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74 |
X2HI201908110012 |
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厂选址不遵守国家标准,规划跟着项目走;反对三期项目原址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专项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因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环评批复于《专项规划》出台之前取得,生态环境部现已根据相关条例取消焚烧发电厂取得的环评批复,目前焚烧发电厂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不存在信访件所说的焚烧规划跟着项目走的问题。 |
属实 |
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存在复工迹象。 |
无 |
75 |
X2HI201908110014 |
1、一期、二期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一直未达标排放,至今尚未正式投入使用,储存的渗滤液大雨时漫出,污染农田、村庄,大量渗滤液去向不明,污染土壤、地下水,直排大海。2、一期、二期垃圾焚烧严重污染,规划跟着项目走,二噁英数据造假,运营与环评文件不符,焚烧生产线运行稳定性不够,活性炭喷射不连续不稳定,烟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不到位,焚烧飞灰处理不规范与生活垃圾一同填埋,随风飘散,3、焚烧厂和填埋场周边危险企业多,老城周边焚烧垃圾现象多,存在安全隐患;4、垃圾填埋场没有按照填埋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垃圾灰尘和臭气随风飘扬,滋生大量的蚊蝇,选址错误。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海洋 |
(一)2019年8月1日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雨水淋到垃圾上产生的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8月2日,县生态环境局和老城开发区管委环保局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灾后跟踪检查,并对含有渗滤液外流的雨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超标。
(二)信访人反映大量去向不明的渗滤液指的是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的渗滤液。从2017年起,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已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改造工作已经完成。经调查,未发现存在渗滤液偷排行为。
(三)为全面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四)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出水站安装监控系统,经调阅,未发现超标排放的情况。焚烧发电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向外排放,未发现该厂污水直排大海的现象。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经现场调阅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五)因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环评于《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出台之前取得批复,生态环境部现已根据相关条例取消焚烧发电厂取得的环评批复,目前焚烧发电厂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不存在信访件所说的焚烧规划跟着项目走的问题。
(六)信访件所反映的运营与环评不符问题,焚烧发电厂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为采用现行工业对飞灰进行螯合,螯合物符合稳定化、固化的要求。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七)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经走访查阅焚烧发电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焚烧发电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
(八)调查组发现焚烧发电厂活性炭喷射存在不稳定现象,县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企业对其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制定加仓规定,加强巡检,并进行每周一报。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九)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焚烧发电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采用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十)信访人反映的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的危险企业为神州公司。该公司拥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和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项目与渗滤液处理站之间连接一根管道。该管道用于输送渗滤液。2018年12月已聘请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十一)经巡查发现,部分村民或居民仍存在焚烧生活垃圾的习惯。在农田耕种期间,当地农民采用传统的农耕方式,对秸秆直接焚烧。
(十二)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已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根据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填埋。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米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厘米,再铺1.0毫米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大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
(十三)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焚烧发电项目符合上述要求。 |
属实 |
(一)由县生态环境局责令垃圾处理场对被损坏的部分塑料膜进行修复,并将外流的废水收集运回污水站进行处理。同时对垃圾处理场超标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加强对开发区内居民或村民燃烧垃圾和秸秆问题监管,增加巡查频次。
(四)县生态环境局已向垃圾处理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启动对该场的行政处罚程序。垃圾处理场正对被台风损坏的塑料膜进行修复。
(五)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六)已安排专人对开发区燃烧垃圾和秸秆问题加强巡查。 |
无 |
76 |
X2HI201908110016 |
1、澄迈县老城镇未从源头减量减少焚烧和污染,致使焚烧厂的建设速度赶不上垃圾增加量。2、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5月25日垃圾填埋场大火,污染水质、土壤和空气,存在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水,土壤,大气 |
(一)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
失火后,垃圾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挖掘一条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
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的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五)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77 |
X2HI201908110017 |
要求对澄迈老城填埋场封场育林;污染企业存在偷排。 |
澄迈县 |
土壤 |
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存在企业偷排污染物的情况。 |
属实 |
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78 |
X2HI201908110018 |
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一期、二期的飞灰、渗滤液、烟气处理不达标,污染老城空气、土地和饮用水。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查组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渗滤液超标的情况。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为消除群众的疑虑,我县已于2019年8月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烟尘进行采样检测。
(四)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老城开发区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五)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的下水及土壤状况,正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79 |
X2HI201908110019 |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不满足排放要求,防渗膜和土工布的稳定性存疑;2、该垃圾填埋场选址错误。要求落实填埋场封场时间。 |
澄迈县 |
水,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二)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采用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未发现防渗膜破损造成渗漏的情况。
(三)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经一系列严谨科学的论证后决定。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目前尚不能确定具体的封场时间。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加强老城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监管力度,并及时将渗滤液去向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今年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80 |
X2HI201908110020 |
澄迈老城镇景园小区附近企业偷排,景园的居民夜间被恶臭熏醒。垃圾烧发电厂超标排放,质疑飞灰、渗滤液的去向。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经现场检查,景园小区附近有2家饲料厂,分别是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海南海壹水产饲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经检测,存在臭气超标排放的情况,已对其臭气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现已下达行政处罚文书。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为消除群众的疑虑,老城开发区已于2019年8月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 |
属实 |
(一)依法对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臭气超标行为进行查处。
(二)已依法制作询问笔录,下达处罚文书,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
(三)要求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四)加强对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周边环境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
无 |
81 |
X2HI201908110022 |
澄迈瑞溪镇公期时燃放烟花爆竹,空气污染严重。 |
澄迈县 |
大气 |
据调查了解,澄迈县瑞溪镇公期时间为每年的农历七月初七、初八两天,公期期间镇上的居民们会集中燃放鞭炮来庆贺,造成噪声扰民,空气污染的情况。 |
属实 |
(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瑞溪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群众知悉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提高居民素质,转变燃放烟花爆竹观念,引导村民使用电子鞭炮等环保产品。
(二)瑞溪派出所配合瑞溪镇政府对公期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坚持从严管控,不得在规定的居民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
(三)瑞溪派出所配合瑞溪镇政府加强执法管理,通过巡逻,设岗设卡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若发现超标和居民休息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打击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瑞溪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已按照核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使村民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逐步转变燃放观念,部分村民答应今后使用电子鞭炮等环保产品。
(五)瑞溪镇政府、瑞溪派出所坚持从严管控,采取提前介入,逐一对公期期间需要燃放烟花炮竹的居民进行告诫劝导,提醒要求不得在规定的居民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加大巡查力度和违法查处力度。 |
无 |
82 |
X2HI201908110024 |
1、澄迈老城垃圾填埋场自2001年5月投入使用以来,未达到连续稳定运行状态,未及时覆土、高大的填埋场暴露面很大,垃圾灰尘和臭气随风飘扬;2、产生的渗滤液由于处理工艺原因,处理厂不能投入使用;填埋场防渗胶膜超期使用存在破损及渗漏风险。距离垃圾场1.2公里的仲音村空气中散发着恶臭味,飞灰、粉尘到处飘荡。3、要求填埋场封场,彻底修复颜春岭生态环境。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设计标高。在新的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此外,垃圾处理场使用的防渗膜是符合填埋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二)颜春岭区域的臭气应该来源于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目前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已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三)信访人反应的灰尘、粉尘和飞灰,应该为道路扬尘,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达标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烟气安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因此,信访人所说的窗户上的飞灰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实际联系。目前已对玉禾田环境提出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的要求,将长期持续整改。
(四)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完成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 |
属实 |
(一)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
无 |
83 |
X2HI201908110027 |
澄迈县老城镇海口医疗垃圾处置中心,二期扩建未经环评公示,强行上马,焚烧化学危险废物品,毒性巨大。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益丰达扩容项目尚处于计划阶段,正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尚未进行到环评审批和召开听证会的阶段。
(二)益丰达项目采用高温热处理技术,将医疗废物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部分转换成惰性残渣的过程。通过高温焚烧,医疗废物中的有机物被分解、带恶臭的有害物质被消除,细菌、病菌和病毒被彻底消灭,彻底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医疗废物中的无机成分,通过焚烧转化为无害的惰性残渣,采用固化处置后送至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置,其体积只有原有的5-20%,最大限度实现减量化。在焚烧炉及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转时,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且项目周围居民较少且相距较远,对周边居民不造成明显影响。 |
属实 |
(一)益丰达扩容项目尚在计划阶段,未开工建设。
(二)已要求益丰达及时公示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环评审批和召开听证会 |
无 |
84 |
X2HI201908110029 |
澄迈老城新兴港码头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矿粉厂,未经环评直接生产,产生粉尘、噪音、废水废渣等破坏环境。 |
澄迈县 |
噪音,大气,水,土壤 |
(一)海南檀溪于2017年9月相继获得《关于批复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粉(修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澄环函〔2017〕366号)和《关于批复海南檀溪二期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扩建工程(修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澄环函〔2017〕372号)的批复文件。并于2018年4月获得《关于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粉(修编)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澄环函〔2018〕114号)和《关于海南檀溪二期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扩建工程(修编)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澄环函〔2018〕115号)。
(二)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19年1月26日和5月28日对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废气烟尘项目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昌环监字2019-WT-01号)、(昌环监字2019-WT-23号)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
(三)海南檀溪产生噪声源主要为磨机和风机等设备。该公司已选用低噪声节能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和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
(四)海南檀溪未产生废水(冷凝水循环使用),只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汇入收集池,定期外运至进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排放。
(五)海南檀溪产生废渣主要为各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除铁设备产生的铁渣、热风炉燃烧燃料产生的炉渣,已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利用。 |
属实 |
(一)2019年8月13日,对海南檀溪下达《提醒改正通知书》,一是及时对裸露原料堆场进行全覆盖;二是对厂区道路进行修缮;三是原料堆场作业区及厂区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区域和频次。
(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对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厂界粉尘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
(三)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开始对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厂界粉尘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如检测结果出现超标,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
无 |
85 |
X2HI201908110031 |
澄迈老城颜春岭填埋场超期服役,渗滤液不能达标排放、飞灰污染严重;海口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扩容未出环评公示;周边中航特玻、农药厂等化工企业污染严重。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项目处于计划阶段,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五)经核查,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2019年7月11日,我县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臭气超标排放。
(六)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七)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医疗垃圾处理场,正业中农,中航特玻等企业的环保监管,近几年,我县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跟踪督促进行整改,相关企业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老城开发区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填埋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我县已对正业中农臭气超标行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三)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对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五)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七)7月17日,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八)老城开发区已将正业中农和中航特玻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86 |
X2HI201908110032 |
1、垃圾焚烧厂炉温不达标,焚烧不完全,大量释放二噁英;2、炉内设施不完善,运营不稳定;3、附近群众反映经常看到焚烧厂晚上冒黑烟;4、渗滤液排放不达标。填埋场的渗滤液随雨水往下流,四处流淌。污染地下水和周边土壤。 |
澄迈县 |
水,土壤,大气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炉内稳定运行,炉温长期保持在850度以上,垃圾在炉内保持2小时左右,充分燃烧。今年以来,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为消除群众的疑虑,已于2019年8月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三)经核实,8月1日受“韦伯”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已对该垃圾处理场外流的污水进行取样并检测,结果显示为超标,已制作询问笔录,将下达处罚文书。
(四)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状况开展的系统性调查。 |
属实 |
(一)依法查处垃圾处理场污水超标问题。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完成垃圾处理场的制作笔录,下一步下达处罚文书。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87 |
X2HI201908110035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非法排放、焚烧垃圾飞灰污染。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太近。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该站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焚烧发电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向外排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监控系统数据,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今年以来,该厂委托第三方对厂界二噁英进行两次检测,两次检测结果显示二噁英均达标排放。
(二)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焚烧发电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采用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益丰达项目2010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手续,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7年1月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益丰达项目位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内,附近有藏龙福地、冠永凤凰城、四季康城三期等小区,距离四季康城三期约5公里,距离冠永凤凰城约4.6公里,距离藏龙福地约2公里。项目8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加强老城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监管力度,并及时将渗滤液去向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今年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88 |
X2HI201908110037 |
老城居民周边有88个污染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垃圾场夜间散发臭味,有些小区的地下水检测超标。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安全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二)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2019年6月5日,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4050)的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填埋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三)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四)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
无 |
89 |
X2HI201908110040 |
澄迈县国家火山岩公园附近的天涯水泥厂,白天水泥粉尘满天飞,晚上车辆噪音大,随意鸣笛,加上生产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澄迈县 |
噪音,大气 |
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华盛粉磨站正常生产,各项降尘降噪措施均已落实,对在线监控数据进行调阅,未发现超标的情况;洒水车定时洒水作业。第三方机构对华盛粉磨站的噪声和粉尘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达标。经了解,天涯水泥厂毗邻南海大道,南海大道是G225国道,且该路段位于海口和澄迈的辖区交界,车流量较大,加上行车鸣喇叭等行为产生的交通噪声不可避免增加噪声的叠加效应。 |
属实 |
(一)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自行检测,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经检测,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应要求。
(三)企业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了低噪声类型的机器设备,经隔振、减振、加装消音器、在厂区不断增加绿化覆盖率等合理措施,噪声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同时厂界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厂内冷却水经冷却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地面洒水。雨水经排放口排放到公路旁的雨水沟里,该排口已有排口示意牌。已委托第三方对生活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五)增设洒水车一辆、新建沉淀池4个、大蓄水池1个和循环管网,消声器6个、场地绿化硬化约2000m2。
(六)拟增加喷淋设施对厂区进一步降尘。加大洒水力度,保证厂区湿润不扬尘。对进入厂区的车辆严格限速、禁鸣喇叭,减少噪声。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噪声和扬尘进行检测,确保扬尘和噪声满足要求。 |
无 |
90 |
X2HI201908110041 |
澄迈县国家火山岩公园附近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为节约成本,直接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火山群世界地质公园开挖火山岩作为其生产的原材料,开挖量巨大,造成保护区内严重的山体破坏和资源流失。 |
澄迈县 |
生态 |
根据澄迈县委副书记、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莫仲敏,澄迈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现场调研时的部署,7月26日,由县生态环境局、老城开发区环保局、安监局等职能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就信访件反映问题,通过现场核查、调阅材料、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全面排查。
信访反映的“直接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火山群世界地质公园开挖火山岩作为其生产的原材料,开挖量巨大。造成保护区内严重的山体破化和资源流失”情况,经核实,在澄迈县境内并无国家火山岩公园,如反映的为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建议由属地政府进行核查;其次,该项目主要使用原料、配料包括水泥熟料、石灰石、脱硫石膏、火山灰、矿渣、助磨剂。其中,火山灰是利用项目附近石场加工火山岩剩余废料,并无涉及挖矿开采活动。信访人反映的挖矿做原料的情况不实。 |
不属实 |
(一)加强对华盛水泥厂周边环境的巡查,如发现该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
(二)加强对华盛水泥厂周边环境的巡查,如发现该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 |
无 |
91 |
X2HI201908110043 |
澄迈县马村港港内散装水泥中转站未批先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违规建设,违法经营,洒落的水泥粉用水冲洗直接排入大海,粉尘污染严重,噪音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马村港及周边居民环境。 |
澄迈县 |
大气,噪音,海洋 |
(一)水泥中转站2015年开工建设,当时未办理环评审批相关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在我省2016年开展的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中,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函》(琼环函﹝2016﹞817号)的文件要求,该公司委托环评编制单位编制了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并在县环保局进行了备案,环评手续已经完善。由于海南汇佳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水泥中转站项目无相关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已于2019年8月13日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法(章)行为通知书》(海城管限改字〔2019〕138号)。
(二)水泥中转站所在的马村港区二期工程码头前沿已于2013年12月整体通过了海南省港务局消防支队的消防竣工验收。
(三)水泥中转站所在的马村港区二期工程已于2016年10月整体通过了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环评验收。
(四)水泥中转站的5个罐体均为密闭式,且均安装了粉尘吸收装置,吸收的粉尘重新进入罐体,没有外排,对罐体中的水泥或者矿粉进行转运时,也是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至密闭的槽罐车中,对场地内洒落的少量水泥粉进行清扫回收,该厂未存污水外排口。
(五)中转站没有大型设备,噪声源主要为吸尘装置及运输车辆,该项目离最近的居民点约1.3公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海南汇佳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粉尘及噪声进行采样检测。 |
属实 |
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海南汇佳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粉尘及噪声进行采样检测。
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如发现存在超标排放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
无 |
92 |
X2HI201908110044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及海口医疗垃圾处理厂污染周边环境,5月25填埋场大火,周边还有88家污染企业和易燃易爆的危化品企业仓库等,存在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医疗焚烧处理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是将医疗废物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部分转换成惰性残渣的过程。通过高温焚烧,医疗废物中的有机物被分解、带恶臭的有害物质被消除,细菌、病菌和病毒被彻底消灭,彻底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医疗废物中的无机成分,通过焚烧转化为无害的惰性残渣,采用固化处置后送至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置,其体积只有原有的5—20%,最大限度实现减量化。在焚烧炉及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转时,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且项目周围居民较少且相距较远,对周边居民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四)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五)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六)今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和蚊虫孳生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五)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93 |
X2HI201908110045 |
澄迈县老城镇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场和垃圾填埋场,对老城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污染环境的情况。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三)2019年6月5日,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四)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五)2019年上半年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六)正在开展对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对焚烧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七)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94 |
X2HI201908110047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一、二期存在严重污染,运行不达标。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污染环境的情况。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一期项目建有2台日处理600吨垃圾的炉排焚烧炉;二期项目建有2台日处理600吨垃圾的炉排焚烧炉。目前两条生产线均处于满负荷运营状态。
(四)焚烧发电厂二噁英监测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
属实 |
(一)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对焚烧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经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五)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
无 |
95 |
X2HI201908110048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非法排放,焚烧垃圾的飞灰污染,5月份雷击燃烧后,灭火留下污水造成新的污染。 |
澄迈县 |
水,土壤,大气 |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四)灭火后产生的污水大分部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厂处理,小部分污水通过罐车拉倒滤液污水处理厂处理。 |
属实 |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0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目前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以及购置30个灭火器,渣土100吨。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96 |
X2HI201908110049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散发臭味,污染空气。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我县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环保监管,对其臭气超标问题已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局对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二)老城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监测结果显示,开发区2019年上半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经检测,目前该场已达标排放,已经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
无 |
97 |
X2HI201908110050 |
1、澄迈县老城镇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排放臭气,仅用脆弱的薄膜将填埋场覆盖;2、8年来所产生的巨量渗滤液一直不能达标排放,去向不明,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垃圾堆体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三)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状况开展的系统性调查。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
(四)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五)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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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110051 |
澄迈老城海南正业农药厂、中航特玻厂有危险化学品;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焚烧产生二噁英污染环境,渗滤液排放一直不达标。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该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正业中农委托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正业中农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中航特玻的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对于中航特玻未定期开展安全现状评估问题,已责令其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三)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四)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该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向外排放。 |
属实 |
跟踪督促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
无 |
99 |
X2HI201908110052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的飞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飞灰未经性规范化处理,和生活垃圾一起裸露堆放,甚至洒落在地上,随风飘洒,对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填埋,采用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三)正在对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进行系统性调查。 |
属实 |
加快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100 |
X2HI201908110053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焚烧厂一期、二期超负荷违规运行,污染老城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空气都受到严重污染,渗滤液和飞灰的违规肆意排放及填埋随处可见,填埋场下填埋气排导管因年代已久,设施陈旧腐烂,沼气外排,容易引发火灾,存在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水,土壤,大气 |
(一)海口及澄迈目前产生4000吨,经调阅近期焚烧发电厂的生产记录,垃圾焚烧厂日处理2800吨,剩余的部分全部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处理。
(二)经调阅焚烧发电厂近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曲线,确认炉膛温度基本保持850℃以上,设备稳定运行。且焚烧炉烟气排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对主要排放指标实时监控,件调阅监测记录,未发现排放异常现象。
(三)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漏排现象。
(四)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五)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六)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对垃圾处理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沼气导管道材质为PE管,PE管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海南康达新能源沼气发电厂每天都安排人员巡查管线的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四)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五)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六)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101 |
X2HI201908110056 |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和海口垃圾填埋场,长期以来垃圾不分类混合焚烧,违反环保“三同时”,渗滤液处理厂无法对渗滤液进行达标处理,渗滤液存放在氧化塘中,目前渗滤液被抽干,但已经渗漏,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2001年至2003年该厂就发生了5次渗滤液污染周边环境的事故。通过暗管、渗进等方式违法排放垃圾渗滤液。2、5公里范围内的居民经常被刺鼻的气味笼罩,老城片区88家排污企业,污染叠加。 |
澄迈县 |
水,大气,土壤 |
(一)市政部门收集时将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发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焚烧发电厂会进行挑选。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二)根据《海口市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和《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施工,垃圾处理场采取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等措施,同时开展边坡修整工作。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四)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五)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六)区内部分饲料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七)今年以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医疗垃圾处理厂,正业中农,中航特玻等企业的环保监管。近几年,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2019年7月11日,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臭气超标排放,并依法依规作出了严厉处罚。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一)加大对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今年以来已对区内饲料厂开展厂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检测共计15次,对涉嫌超标排放的一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5月23日,对完成整改的远生渔业厂界臭气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土壤调查工作,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102 |
X2HI201908110058 |
1、海口市垃圾焚烧厂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焚烧生产线运行稳定性不够、活性炭喷射不连续不稳定、烟气自动检测系统运维不到位、焚烧飞灰运输处置不规范等;2、垃圾填埋场,臭气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监测和防控厂界臭气浓度,未能有力推进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的环境整改,加剧填埋场的邻避效应,填埋作业不规范,未按相关要求及时摊铺和压实,垃圾车出口未设洗车池,填埋堆体存在不规范,堆场整形不规范,临时封场区边堆体稳定性存在隐患,覆盖措施不完善,临时封场区膜材料搭接和固定不稳妥,造成大量垃圾裸露,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可能加重雨季期间的水污染。 |
澄迈县 |
水,土壤,大气 |
(一)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垃圾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5个问题尚未完成整改。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正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跟踪督查。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垃圾处理场加大了对臭气的检测和管控工作,坚持实施综合除臭方案,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5月22日,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目前垃圾处理场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三)垃圾处理场加强填埋库区管理,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工作,及时摊铺压实,做到日掀夜铺,减少臭气的产生。每月均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场界周边臭气情况进行检测。
(四)2019年4月已经在垃圾处理场出口处设置洗车池并投入使用。
(五)垃圾处理场填埋堆体正在施工建设,对堆体进行全覆盖及边坡修复工作。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环卫局对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开展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站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三)由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该厂将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同时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四)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加大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场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每季度对场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
(五)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企业的环保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目前正在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七)渗滤液处理站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八)焚烧发电厂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今年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选址新建炉渣综合利用设施,目前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九)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经过检测,臭气已达标排放。
(十)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检查和监测力度。 |
无 |
103 |
X2HI201908110076 |
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区向阳队家庭旅馆,挂名为”海南省鑫鑫温泉养老中心“,非法占地,破坏森林3000平方米,违法建设别墅15栋。 |
澄迈县 |
其他污染,生态 |
(一)2013年,我县启动向阳队美丽乡村建设,由县里统一规划建设,建设资金全部由农户个人筹集。利用原红光农场职工废弃房改造成15栋家庭旅馆,旅馆属于自建房性质,由农户个人经营。经查阅《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发现,向阳队家庭旅馆位于城镇建设用地控制线内,属于城镇建设用地,不存在破坏森林的建设行为。
(二)鑫鑫中心曾经租用一栋向阳村家庭旅馆,并挂牌作为企业临时办公点,并未参与向阳村家庭旅馆建设。 |
属实 |
信访件反映的向阳队家庭旅馆非法占地、破坏森林3000平方米、违法建设别墅15栋的问题不属实。
由福山镇政府、福山咖啡文化风情镇管委会向信访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消除信访群众疑虑。
目前正在对该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进行核实调查,下一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整改。 |
无 |
104 |
D2HI201908110073 |
昌江县昌化江河道整治河道工程,还在继续采砂作业,周围的土壤被破坏,海岸边的淤泥已有几公众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经核查,信访举报属实。
一是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派出1艘海龙浚01号船对临时航道进行清理疏浚。目前临时航道清理疏浚已完成,8月6日至今未发现有疏浚作业情况。信访举报施工作业问题属实。
二是由于长期以来海水侵袭,海浪冲击、特别是每年的强(台)风季节,海浪较大冲击对岸线土壤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坏。目前尚未确定因抽沙采砂导致土壤植被受到破坏。但岸线土壤植被破坏情况客观存在。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三是经对昌化江海域岸边进行核查,未发现海岸线存在淤泥情况。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1、已督促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完善该项目工程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县生态环境局及农业农村局今后将加强对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监管工作。
2、将组织有资质部门对河道泥沙污染问题进行测量、鉴定、评估并形成整治方案,争取资金对受污染被破坏的岸线进行修复。 |
无 |
105 |
X2HI201908110062 |
昌江石碌镇华盛天涯水泥厂常年被浓烟粉尘包围,工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随意开采导致山体破坏和水土流失。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水,大气 |
经核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该公司生产工况正常,在线监控系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粉尘的监控数据排放指标均正常,现场检查发现烟囱排放浓浓的白色烟气,实为水汽,经调取了该公司1至3季度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表明,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信访举报企业浓烟包围属实,但排放的烟气污染物浓度均达标。
二是现场检查了该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经查实,该公司厂区地面均已硬化,物料堆场、散装库、包装车间和原料的输送等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环节均已进行密闭,并及时对厂区道路定期进行清扫、洒水等,有效的防止扬尘污染,且根据《检测报告》(HC[2019-04]087号)、《检测报告》(HC[2019-03]110号)、《检测报告》(HC[2019-04]087号)和《检测报告》(HC[2019-05]119号),显示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均达标。信访举报常年被浓粉尘包围问题不属实。
三是该公司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生活污水经两套MBR一体化污水设备处理后用于循环冷却水和立磨稳定料层用水;该公司水泥窑系统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的循环冷却水,余热发电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用于脱硫系统的浆液水或生产线的循环水。脱硫浆液脱石膏排出的废水回用于脱硫吸收塔,不外排。公司还建有两座1500立方的混凝土脱硫浆液应急池,用于脱硫异常情况的脱硫浆液的贮存,信访举报工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四是该公司燕窝岭矿山项目于2016年6月经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8年3月由于燕窝岭水泥灰岩矿扩大开采项目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已被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燕窝岭水泥灰岩矿扩大开采项目于2018年8月取得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批复,项目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开采,且扩大规模后的燕窝岭矿山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于2019年8月1日已在网上进行公示,信访举报随意开采导致山体破坏和水体流失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要求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生产经营规范管理。
二是加大对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及污染源现场检查等机制,加大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环境应急预案等进行执法检查,并按规定每季度对该公司开展一次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环保规范管理、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我县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扩大规模后的燕窝岭矿山未依法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在2018年4月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昌环改决字〔2018〕9号),2018年4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昌环罚告字〔2018〕9号),2018年4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昌环罚决字〔2018〕7号),共处罚款25万元,案件于2018年8月3日结案。 |
无 |
106 |
X2HI201908110063 |
昌江华盛天涯水泥厂,每天好几个大烟囱浓烟滚滚,白天晚上都排放,进出车辆噪音,晚上严重影响村民休息。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噪音,大气 |
经核查,信访举报属实。
一是该公司生产工况正常,在线监控系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粉尘的监控数据排放指标均正常,现场检查发现烟囱排放浓浓的白色烟气,实为水汽,经调取了该公司1至3季度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进行分析,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因此,信访举报该水泥厂每天好几个大烟囱浓烟滚滚,白天晚上都排放问题属实,但排放的烟气污染物浓度均达标。
二是水泥厂石灰石主要通过皮带廊运输,噪声影响很小;水泥熟料大部分通过铁路运输,小部分通过载重汽车运输,水泥厂与最近村庄水尾村直线距离约400米,中间建有围墙及种植树木等措施对噪声进行遮挡,有效起到降噪作用,该公司车辆运输主要集中在白天,晚上运输作业情况极少,现场检查近期未发现存在夜间运输情况,信访举报进出车辆噪音属实,晚上严重影响村民休息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督促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生产经营规范管理。
二是要求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针对此次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举一反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噪音,避免出现噪音污染。
三是加大对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及污染源现场检查等机制,加大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环境应急预案等进行执法检查,并按规定每季度对该公司开展一次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环保规范管理、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107 |
D2HI201908110025 |
棋子湾小角海域和昌化江入海口的昌化江河道整治工程用几十艘采砂船大量的采挖砂,周边海防林和栈道被破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海中淤泥悬浮颗粒物增加,造成海水和河水受到污染。群众认为现在的泥浆黄色海水是由于采砂造成的。该公司去年底开始在咸田村河道用大量采砂船进行偷挖沙,未经过环评手续并且未有处理污水的设备,破坏河道滩涂原来的地貌,产生大量的深坑。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海洋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1、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至今未发现有作业情况。往常在进行河道疏浚作业时会产生水体浑浊的现象,信访举报内容属实。
2、由于长期以来海水侵袭,海浪冲击、特别是每年的强(台)风季节,海浪较大冲击对岸线土壤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导致海岸线受到侵蚀、退化,导致岸线海防林出现倒塌现象。目前尚未确定因抽沙采砂导致岸线路基出现倒塌。但岸线受到侵蚀、退化问题客观存在。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3、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自3月18日开工至今,主要实施项目工程临时措施疏浚临时运输通道,尚未开始在咸田村河道进行疏浚。信访举报“去年开始施工,破坏滩涂地貌,产生深坑”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1、督促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完善工程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和科学的施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要求第三方监理公司加强对河道公司现场作业监理,改进施技术流程,减少疏浚河道产生的水体浑浊影响。
2、组织有资质部门对棋子湾小角海域和昌化江入海周边区域进行测量、鉴定、评估并形成整治方案,争取资金对受污染被破坏的区域进行修复。 |
无 |
108 |
D2HI201908110007 |
昌江县棋子湾海域内有海南省昌化江入海口河道疏通工程,违法开采河砂和海砂,导致棋子湾海域海岸线急剧后退,防护林倾倒,海水浑浊,棋子湾海域中角岩石上淤泥已达2厘米左右,海域内珊瑚、鱼类等海生物死亡,严重破坏生态。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经过调查,被举报的情况属实。调查结果如下:
1、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至今未发现有作业情况。往常在进行河道疏浚作业时会产生水体浑浊的现象,信访举报内容属实。
2、核实岸线侵蚀退化防护林倾倒问题。棋子湾附近海域,自上世纪90年后,岸线开始出现被海水涨潮侵浊情况,出现岸线逐年缓慢后退防护林倒塌现象,特别是每年的台风季节,风浪较大,海水侵蚀防护林倒塌加剧。近年来岸线侵蚀状况在海尾镇的进懂村一带岸线、核电码头一带岸线、新港村一带岸线都非常严重,也有部分区域存在岸线自然淤积情况,大体属于岸线自然变迁现象。目前无法判定是否为该项目疏浚导致岸线侵蚀、退化,但岸线受到侵蚀、退化问题客观存在。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3、棋子湾海域中角区域海水水质清晰良好,未发现有珊瑚、鱼类等海生物死亡现象。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1、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施工,依法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疏浚和堆放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2、对于岸线受到侵蚀问题,我县将邀请第三方做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修复。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力度,计划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一次,增加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线海域和海岛巡查监视,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海砂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
无 |
109 |
D2HI201908110015 |
昌江县叉河镇唐村225国道旁的鲁亚塑料制品厂(在昌鑫钴业有限公司的厂房)生产时产生噪音、粉尘、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大气,噪音 |
海南鲁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取得环评批复(昌环函﹝2018﹞131号),2019年8月初建成并开始试运行,建设包括生产车间、原料贮存仓库和成品贮存仓库等。
一是根据县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昌环监字2019-JT-024号),监测结果是:厂界东59.2dB、厂界南50.5dB、厂界西57.6dB和厂界北58.4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因此信访举报噪声超标扰民事项不属实。
二是该公司生产车间在一个较为封闭的厂房内,周围绿树环绕,主要产污环节是熔融工序和挤出工序,生产农用塑料制品时产污环节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现场检查时在生产车间内未闻到明显的异味,走出生产车间后就没闻到异味了,且该公司生产车间5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因此信访举报存在异味属实,但异味影响周边居民不属实。
三是根据该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分析及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过程中只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无粉尘产生,因此信访举报粉尘影响周边居民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异味的现场管理,确保生产车间密闭,产生异味的熔融工序和挤出工序应安装环保治理设施,经治理后的烟气通过符合高度要求的烟囱向外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停止试运行。
二是该公司农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已建成,督促尽快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无 |
110 |
X2HI201908110033 |
定安县的海南旭升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私自建设厂房生产水泥,产生大量粉尘及噪音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车辆严重超载,晚上作业,影响当地居民休息。 |
定安县 |
噪音,大气 |
2019年8月12日下午15点,由县科工信局牵头,联合县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龙湖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检查,该公司具有相关的环评审批手续,检查当时该公司并未生产,正在进行生产设施设备检修工作。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点约一公里左右,未发现存在车辆超载现象,但发现该公司存在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的行为。 |
属实 |
1.针对该公司未规范储存危险废物问题,县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规范储存危险危废物,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要求该公司恢复生产时提前报告,县环境局将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运输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车辆超载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无 |
111 |
X2HI201908110074 |
海口琼山区甲子镇香水村旭升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制造销售假冒水泥及矿粉,废水废料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粉尘污染环境。 |
琼山区 |
水,大气 |
2019年8月12日下午15点,由县科工信局牵头,联合县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龙湖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检查,该公司具有相关的环评审批手续,其生产产品为矿粉,未生产水泥。检查当时该公司并未生产,正在进行生产设施设备检修工作。该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约一公里左右。因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制造销售假冒水泥及矿粉,废水废料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粉尘污染环境的问题,但发现该公司存在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的行为。 |
属实 |
1.针对该公司未规范储存危险废物问题,县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规范储存危险危废物,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要求该公司恢复生产时提前报告,县环境局将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如有超标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其是否销售假冒水泥及矿粉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无 |
112 |
X2HI201908110055 |
临高博厚镇垃圾处理厂违规使用,垃圾处理方式为地下填埋,地面覆盖,垃圾裸露堆积如山,垃圾渗滤液污水流入马路和河沟,污染基本农田。散发臭气影响周边村庄和居民。群众质疑为何垃圾场已到报废时间还在继续运行;质疑将垃圾场改为垃圾转运站没有通过环评;要求临高县公示垃圾沼气发电项目。 |
临高县 |
水,大气,土壤 |
2019年8月13日9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垃圾裸露堆积如山,垃圾渗滤液污水流入马路和河沟,污染基本农田。散发臭气影响周边村庄和居民。”等问题。
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填埋区覆膜完好,仅留约500平方米的裸露面积,该区域因要进行填埋作业,不可避免的裸露,但在当天停止垃圾填埋作业后会使用HDPE土工膜覆盖,并没有垃圾大部分裸露的情况。生活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滤液和受正在填埋区域污染的雨水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并未直接向水体排放,根据临高县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报告,一年来,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未污染的雨水沿路面流到生活区低洼处汇集,从厂区东北侧雨水排口排出到公路边沟。现场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
关于“质疑为何垃圾场已到报废时间还在继续运行;质疑将垃圾场改为垃圾转运站没有通过环评;要求临高县公示垃圾沼气发电项目。”等问题。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10年投入运营,使用年限为10.5年,其中一期已超负荷使用。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但当前临高县生活垃圾仍要自行填埋处理,同时因为一期填埋区即将封场,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已启用二期填埋区。在2016年2月22日,临高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临高县垃圾沼气发电项目当前仍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还未到向社会公示阶段,信访群众可持续关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了解沼气发电项目公示情况。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缓慢,临高县仍需要自行处理生活垃圾,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暂时不能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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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启用扩容填埋区。由于暂时不能将生活垃圾转运焚烧处理,在一期填埋区封场后,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将启用15万立方米填埋区。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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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13 |
D2HI201908110054 |
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散发臭味,尤其是晚上异味更严重,该厂晚上存在烧垃圾的情况,冒出的烟有烧焦味散发到附近的小区,飞灰四处飘散。 |
临高县 |
土壤,大气 |
2019年8月13日9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散发臭味,尤其是晚上异味更严重”等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
关于“该厂晚上存在烧垃圾的情况,冒出的烟有烧焦味散发到附近的小区,飞灰四处飘散。”等问题。因为生活垃圾填埋会产生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所以生活垃圾填埋区是严禁烟火的,焚烧垃圾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在8月13日经与博厚镇人民政府对金沙滩周边村庄进行走访,发现信访反映的烧垃圾应为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焚烧面积约有2亩,发现时只剩下火苗,周边散落稻草焚烧后的灰渣。因此,反映存在烧垃圾的情况应为农户焚烧稻草所致。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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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引导教育。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村委会广播、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张贴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辆,在博厚镇红牌村委会、加六村委会、得六村委会和五尧村委会开展焚烧稻草、树叶的危害警示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五)落实责任。由村小组组长和保洁原负责自然村辖区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报告,由村委会通过村公示栏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公示曝光,促进农户纠正错误认识,共同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环保意识。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焚烧秸秆行为已被制止,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博厚镇人民政府正在开展为期2日的车辆宣传;落实了巡查制度和公示曝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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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14 |
D2HI201908110038 |
临高县博厚镇五美村垃圾处理场离居民区、海岸线和文澜江较近,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仍然臭气熏天,很多垃圾裸露,操作不规范。 |
临高县 |
土壤,大气 |
2019年8月13日9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垃圾处理场离居民区、海岸线和文澜江较近,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仍然臭气熏天,很多垃圾裸露,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填埋场距周边村庄均在1000米以上,距文澜江流域2.8公里,近岸海域3.5公里,选址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外地区”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填埋区覆膜完好,仅留约500平方米的裸露面积,该区域因要进行填埋作业,不可避免的裸露,但在当天停止垃圾填埋作业后会使用HDPE土工膜覆盖,并没有垃圾大部分裸露的情况。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操作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要求操作,具体为填埋时先用推土机推铺,再用压实机碾压。分层压实到需要高度后,再在上面覆盖粘土和聚乙烯膜料,并重复上述步骤;生活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滤液和受正在填埋区域污染的雨水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设置气体导排设施,安装有3个大气预警器系统,用于检测垃圾产生的甲烷浓度;建有6处地下水监测井,每季度委托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6处井水进行取样检测。喷洒除臭剂分解垃圾臭气等。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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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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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15 |
D2HI201908110039 |
1、临高博厚镇五美村垃圾场现在改成夜间焚烧垃圾,产生臭味。垃圾场2010年投产,使用期限10年,现在垃圾场直线距离1.5公里内建了2个大型居住区,人口近2-3万长居人口,垃圾场产生的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
2、临高县博厚镇碧桂园金沙滩附近的福六村经常焚烧东西,冒黑色浓烟,产生空气污染。 |
临高县 |
土壤,大气 |
2019年8月13日9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关于反映“临高博厚镇五美村垃圾场现在改成夜间焚烧垃圾,产生臭味。垃圾场2010年投产,使用期限10年,现在垃圾场直线距离1.5公里内建了2个大型居住区,人口近2-3万长居人口,垃圾场产生的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等问题。现场未发现在有焚烧垃圾痕迹,因为生活垃圾填埋会产生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所以生活垃圾填埋区是严禁烟火的,焚烧垃圾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8月13日经临高市政园林局与博厚镇人民政府对金沙滩周边村庄进行走访,发现信访反映的夜间焚烧垃圾应为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焚烧面积约有2亩,发现时只剩下火苗,周边散落稻草焚烧后的灰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使用年限为10.5年,当前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但当前临高县生活垃圾仍要自行填埋处理,同时因为一期填埋区即将封场,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已建设二期填埋区。根据《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填埋场距周边村庄均在1000米以上,距离最近的小区为2公里左右的碧桂园金沙滩项目海邻居小区,选址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外地区”的要求。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2019年8月13日9点25分,博厚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颜聪带队前往得六村调查核实。经查,有农户于7月下旬将自己桉树出售后,对遗留下的桉树叶和地间杂草进行焚烧,当时已有村两委干部制止并扑灭火苗,并对当事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在此之后并无焚烧稻草树叶等情况,但在13日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案件中仍有信访群众反映“距离金沙滩小区2公里内有一个村子,在早上和晚上都有燃烧垃圾的行为。”的问题。因此博厚镇人民政府对距离金沙滩小区周边4个村委会展开排查,经实地走访问询,红牌村委会及加六村委会无焚烧树叶秸秆等的情况,得六村委会自7月下旬农户焚烧桉树叶后再未出现焚烧焚烧树叶秸秆等的情况。在检查五尧村委会时发现,有农户在自家田地里焚烧收割稻谷后的稻草,焚烧面积约有2亩,现场只剩下火苗,周边散落稻草焚烧后的灰渣。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立即组织人力扑灭火苗,并对当时农户进行了批评警示教育。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得六村在7月下旬有农户焚烧桉树叶和地间杂,五尧村委会农户焚烧自家田地收割稻谷后的稻草;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缓慢,临高县仍需要自行处理生活垃圾,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暂时不能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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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段时间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引导教育。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村委会广播、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张贴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辆,在博厚镇红牌村委会、加六村委会、得六村委会和五尧村委会开展焚烧稻草、树叶的危害警示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五)落实责任。由村小组组长和保洁原负责自然村辖区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报告,由村委会通过村公示栏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公示曝光,促进农户纠正错误认识,共同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环保意识。
(六)启用扩容填埋区。由于暂时不能将生活垃圾转运焚烧处理,在一期填埋区封场后,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将启用15万立方米填埋区。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和除臭服务,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焚烧秸秆行为已被制止,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博厚镇人民政府正在开展为期2日的车辆宣传;落实了巡查制度和公示曝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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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16 |
D2HI201908110058 |
乐东县佛罗镇丰堂村、莺歌海等两处约4000多亩地的防海林,被非法占用、砍伐。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生态 |
8月13日,我县林业局联合佛罗镇政府和莺歌海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信访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调查。经查,佛罗林场已将群众反映地块于2000年6月28日承包制三亚华恒基建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708818617H)经营,承包时限从2000年6月28日至2031年止,总承包面积为8000亩。
经调查人员采用GPS卫星定位仪进行调查测量并结合卫片,得知该片土地总面积约为3521.56亩。该地上原有的木麻黄残次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改造,于2009、2014、2015、2016、2018年采伐更新后多次造林,改造后种植木麻黄,但由于气候、人畜危害及管理粗放等因素,保存率较低,有些地块甚至没有林木(该地块现有林面积598.95亩,无林面积2922.61亩,其中109.18亩为非林地)。承包方的确存在使用挖机平整土地的行为,但并非毁林(现场也没有毁林现象),而是根据经营方案对保存率很低的行距和空地进行平整,为下一步的补植和造林,即生态修复做准备(详见佛罗镇丰塘村滨海大道后面群众信访举报件位置示意图及现场相片)。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我县已要求县林业局按属地管理原则,佛罗镇政府、佛罗林场及佛罗林区派出所通力合作,加大管护力度,对佛罗镇辖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加强管理。 |
无 |
117 |
D2HI201908110008 |
九所镇由于未建设污水处理厂,10多万人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牙母沟水体最终排入附近海域,造成牙母沟水质变差、散发臭味,尤其是高铁站附近臭味明显。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水,大气 |
8月14日,我县水务局组织九所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并实地察看了位于九所新区的山海湾1、2、5三个小区污水排放情况。以上三个小区在高峰期(冬天)约有6万人口入住。经查,山海湾各小区的生活污水排放方式都是由各小区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通到市政排污管道直排入鸭母沟,每个小区均接通市政管道排污口。但由于九所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同时缺少科学的治污排污手段及设备,未经规范处理的生活污水的大量排入,对此处水体造成污染,对鸭母沟的水质造成一定影响,水质富营养化较为严重,尤其是在乐东高铁站附近区域路段污水发臭较为明显。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县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已向山海湾各小区下达《关于要求海南利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清理山海湾各小区三级化粪池的督办通知》,责令各小区对三级粪池进行清理,且在九所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使用前必须定期清理;二是要求九所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落实河长责任,加强鸭母沟河道巡查,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方案》、《乐东县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实施行动方案》,开展河道清理,保障河道水清岸美;三是我县将加快推进九所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计划2019年内开工建设)建设,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0918万元,主要新建九所新区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污水干管总长度25.399km,管径d300mm~d1800m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污水提升泵房近期流量设计,近期污水最大提升能力1409m3/h(K总=1.51)。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用地预审审批、初步选址、可研批复等前期工作。 |
无 |
118 |
D2HI201908110016 |
乐东县尖峰镇凤田村附近(乐东尖峰水业公司旁)的乐东明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噪音、粉尘、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大气,噪音 |
8月12日,我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和尖峰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乐东明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占用的地块原为尖峰村委会丁司自然村第一组和第二组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008年7月10日乐东康得农资化工有限公司经村委会及尖峰镇人民政府同意,和尖峰村委会丁司自然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书》,之后,该公司在其地块上搭建了厂房,用途作为堆放农产品用具、化肥等材料。于2007年9月29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于2008年10月7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于各种原因,2017年10月18日乐东康得农资化工有限公司将该厂房转让给乐东明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使用,双方签订了《土地厂房租赁合同》,用途作为仓库存放点使用。现场未发现该厂有加工作业行为,但封闭式的厂房存放有生产设备,该厂负责人表示11月左右才生产,生产的农副产品包装材料、农用灌溉设施都是季节性产品。由于该厂并未生产,无法确定生产时产生噪音、粉尘、异味是否超标,且该厂未能提供环评手续。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是要求县生态环境局已向乐东明达塑胶制品厂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停产整改,并补办环评手续;二是要求尖峰镇政府做好属地监管职责,制止该厂非法生产;三是要求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巡查,强化日常监管,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
无 |
119 |
X2HI201908110059 |
陵水县岭门农场居红七队军部岭土地有一家泡沫厂,生产泡沫产品,排出大量的废水、废气污染空气、污染农田、污染使用水源。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水,大气 |
2019年8月12日下午,我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县科工信局、光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该泡沫厂现场未发现生产作业(属于停产停业状态,厂区内只有一名管理员),现场发现该泡沫厂生产用电已断开,厂区内通道及厂房周围都长满杂草,未发现排放废水、废气现象。据了解泡沫厂每年冬季瓜菜季节才进行生产,主要是生产瓜菜泡沫箱。目前非我县冬季瓜菜生产季节,未开展泡沫箱生产工作。
(二)经对周边农田现场核实,未发现有废水流入农田的现象。
(三)经随机走访询问该厂周边村庄11户群众,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局日常巡查情况,该厂已于2018年停产至今。
(四)2018年2月8日我县原生态环境保护局对该泡沫厂进行了立案,对该厂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总投资额780万元人民币2%的罚款,即人民币15.6万元。该厂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我县原生态环境保护局已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作出同意依法强制执行决定。多次查找约谈经营者,至今未执行到位。 |
不属实 |
(一)我县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泡沫厂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营业。
(二)我县将加强该泡沫厂的日常巡查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该泡沫厂生产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擅自违法生产作业问题,将坚决依法处置。
(三)我县将跟进了解该厂履行《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琼9028行审50号)的情况。如发现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将建议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问题解决情况:由于该泡沫厂已停产停业,未发现排放废水、废气现象,也未发现有废水流入周边农田和水源的现象。下一步我县将加强对该泡沫厂的日常监管,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处置。 |
无 |
120 |
X2HI201908110042 |
陵水老农贸市场新兴路一巷21号一户民宅内,有一家手工炸鱼饼作坊,每天早上至下午6点作业,烟火刺鼻,油烟飘散,严重污染空气。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 |
2019年8月12日16点30分,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椰林镇政府、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检查发现新兴路一巷内的陵水椰林陵城吴金菊鱼饼店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但该作坊生产加工环境差,整个生产操作间地面卫生不洁净,操作间门口未安装门帘等“三防”设施,装有风幕机和纱窗但并未真正投入使用,用于生产加工的原料随意堆放在操作间的地板上,操作间屋顶存在大面积破损,生产加工设备抽油烟机进风口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该作坊没有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 |
属实 |
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8月12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作坊每日清理生产操作间地面卫生,在操作间门口安装门帘等“三防”设施,生产加工时将风幕机打开和将纱窗关闭用于防蝇防尘,将用于生产加工的原料存放在洁净容器内备用,于近期内将操作间屋顶破损修补好,购买新的油烟净化设备于8月20日前即可安装到位。该作坊没有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8月16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问题解决情况:2019年8月16日9点30分,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该作坊已按要求完成整改:1、该作坊清理生产操作间卫生环境,已在操作间门口安装上门帘,打开门口上方的风幕机,防止蚊虫和灰尘进入操作间;2、购置了用于盛放生产原料的洁净容器,已请装修工人丈量操作间屋顶破损面积,准备好了建筑材料用于修补;3、新的油烟净化设备也同步进行采购,估计8月20日左右完成整改。下一步,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跟踪,严格要求该作坊将操作间屋顶的破损修补好,同时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到位。 |
无 |
121 |
D2HI201908110037 |
陵水县椰林镇桃万村粤盛石材加工厂从早上8点到晚上6点不定时作业,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噪音,大气 |
2019年8月12日下午,我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县科工信局、椰林镇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通过现场检查和走访周边居民了解,该石材加工点7月31日以来已停止切割加工作业,现场机器已闲置未使用,未发现产生噪音和粉尘污染对周围群众产生影响。 |
属实 |
(一)我县生态环境局已于2019年7月31日对海南粤盛石材有限公司桃万石材加工点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立案调查,并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我县生态环境局已责令海南粤盛石材有限公司桃万石材加工点停业整顿。要求其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营业。
(三)我县将加强对该石材加工点日常巡查监管,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该石材加工点生产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噪声扰民、扬尘污染等问题,如发现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处置。
问题解决情况:目前,海南粤盛石材有限公司桃万石材加工点已停业整顿。 |
无 |
122 |
D2HI201908110019 |
陵水县椰林镇雷锋乡排塘村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村南靠近东线高铁路的地方地势较低,有污水从污水井中冒出,进入小干渠流入农田。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水 |
2019年8月12日下午,我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水务局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一是投诉人反映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是由于该村污水处理站电线短路停电,污水处理设备未能正常运行,导致MBR池满后的水(经过处理后的水)从应急溢留口流出。二是投诉人反映村南靠近东线高铁路的地方地势较低,有污水从污水井中冒出,进入小干渠流入农田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村南靠近东线高铁路周边未发现设有污水井口,未发现污水从污水井中冒出,进入小干渠流入农田的问题。 |
属实 |
(一)我县生态环境局当场联系施工单位对污水处理站电路进行修复,恢复污水处理站用电。
(二)我县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污水处理站的日常巡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污水处理站设备正常运行。
问题解决情况:经修复电路后污水处理站设备已正常运行,应急溢留口已没有水流出。 |
无 |
123 |
X2HI201908110073 |
海南保亭县响水镇毛岸茶场居十二队污水粪便池水四处横流,生活垃圾、养鸡棚在住户门口,臭气熏天,无人管理。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水,大气,
土壤 |
(一)信访人反映“污水粪便池水四处横流”。
经核实,投诉地点为十二队南侧乡道紧邻的水沟,沿水沟北侧有5家住户的自建瓦房,用做厨房或卫生间,均有设置简易化粪池,化粪池出水口直接接入水沟。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水沟中有水,经走访当地住户了解,该处简易化粪池表面有裂口,下大雨时雨水进入,导致污水溢出四处横流。现场还发现连队附近自来水管破裂,破裂点周边地面有较多水。
(二)信访人反映“生活垃圾、养鸡棚在住户门口,臭气熏天,无人管理”。
经核实,十二队球场前有一排垃圾桶,垃圾桶整齐摆放,定期清理,不存在生活垃圾无人管理现象,但有住户在门口散养鸡,另有住户武海英在外搭建养鸡棚(还在搭建中,未完工,该新搭建鸡棚不在住户门口),暂时将鸡直接赶回十二队宿舍圈养,数量虽不多但的确对邻居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该投诉案件内容基本属实。 |
属实 |
(一)针对污水粪便横流现象,我县将对住户的化粪池裂口处进行清理、修补、硬化,初步解决化粪池进水漏水问题,同时计划新增设一个5m³的化粪池,将化粪池出口用管道连接,引入新增化粪池,彻底解决污水横流问题。
(二)针对十二队养鸡乱象,我县与住户武海英协商,要求其在2周内完成养鸡棚搭建,将宿舍内的鸡移至棚内养殖,并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目前,我县已开展化粪池维修及新建工作,预计2019年10月15日完成。预计2019年8月27日前,住户武海英将养鸡棚搭建完毕并转移养殖。
我县将继续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发现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在后续工作中加强对该连队卫生环境监管,避免反弹。案件已阶段性办结。 |
无 |
备注:第二十九批共受理案件128件,现公开123件,其它5件已将办理结果直接反馈给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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