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9-08-16
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重点关注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海口市 秀英区 D2HI201908060026 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花园小区,小区的一号楼地下有个柴油发电机,使用时浓烟滚滚,产生刺鼻的柴油味,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已向12345反映多次,一直未解决。 大气   属实     8月7日15:30,我区海秀镇、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投公司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海秀花园现场核实情况。经核查,该小区发电机排放的废气经专用管道通过水箱过滤后于地面百叶窗排放。在柴油发电机启动时确实会冒出较浓的白烟,伴有柴油不充分燃烧的气味,反映的情况属实。    (一)向海秀花园小区物业负责人强调企业环保责任,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自觉肩负其企业环保责任,立即行动,立行立改,立即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二)要求海秀花园小区的物业于8月8日联系工程部专业人员,对发电机设备进行有针对性的检修和调试,并于8月11日完成加装水幕喷淋设施装置。
   (三)规范发电机操作流程,开机启动时加长预热时间,再加油门。
   (四)小区物业协调小区业主、施工方、秀英图书馆等,区生态环境局初步定于8月11日15:00-16:00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发电机进行带负荷检测,若排放不达标,则进行相关整改和行政处罚。
2 海口市 秀英区 D2HI201908060008 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洪王北街往杨耀村方向永茂饭店斜对面,有人在无手续的情况下加工火山石,产生噪音,切割石头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环境。 大气,噪音   属实 8月7日下午16:30,秀英区永兴镇党委委员吴钟坚带领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人员、区生态环境局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区农业农村局及永兴镇城管中队等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经核实,该地点位于秀英区永兴镇洪王北街往扬耀村永茂饭店斜对面,现场发现有两家石材切割厂,共有四台切割机械设备,但未发现施工作业,未破坏土地性质,永兴镇党委委员吴钟坚当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业主和卓均、蔡汝科积极配合工作,表示今晚主动拆除现场作业相关设施。
永兴镇环保办工作人员走访周边居民,部分居民反映,之前切割火山石确实有粉尘,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工作人员解释已责令当事人拆除设备,同时也欢迎周边居民予以监督,若切割火山石情况再次发生,欢迎大家积极踊跃举报,相关部门将严厉惩处不法人员。
1.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执法工作人员当场对两家业主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No:0003072)及协助调查通知书(No:0002061)。
2.永兴镇镇政府已责令两家当事人对上述违规加工设备于8月7日当天进行拆除清理,若当事人拆除整改不到位,永兴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强制进行拆除。
3 海口市 美兰区 D2HI201908060023 海口美兰区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14楼投诉15楼华夏银行食堂油烟污染(每天上午10点半到12点,有时下午4点到5点有油烟味),公布处理结果第2天没有闻到油烟味,现在又有油烟污染。 大气   属实 该办件为重复案件,属第六批,受理编号:D2HI201907190008 。市民投诉华夏银行大厦15楼华夏银行食堂作业油烟太大,楼下办公单位受到了严重的污染。2019年7月29日,该食堂已就存在的问题完成整改,安装油烟回挡,厨房作业时紧闭餐厅和厨房门窗。经海南海沁天诚文昌分公司对该食堂油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已解决。再次接到环保督察转办件后,8月7日11时18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以及蓝天街道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发现华夏银行员工食堂进行作业时未紧闭餐厅和厨房的门窗,导致油烟外泄,造成市民再次举报。
8月7日,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银行食堂立即将厨房的门窗关闭,同时要求食堂今后凡是作业时间,务必紧闭餐厅和厨房的门窗,避免出现厨房油烟再次外泄。华夏银行员工食堂负责人加强员工管理和宣传。食堂作业时已紧闭餐厅和厨房的门窗。问题已解决。
4 海口市 美兰区 D2HI201908060081 海口市美兰区水巷口路10号附近的椰庄烤肉店,露天烧烤时间从每天下午5点到晚上12点,污染环境。 大气   属实 2019年8月7日15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许文军带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博爱综合执法中队、博爱街道办事处副及振龙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一同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核实,椰庄烤肉店主要经营自助炭火烧烤,客人在点菜区选择生鲜菜品后,进入店内露天就餐区利用瓦片炉和炭火自助烧烤然后食用,就餐区设置在店内一个露天院子里,约摆放三十张桌子,每张桌子配备一个瓦片烤炉。客人在自助烧烤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造成油烟污染,且根据2019年6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口市关于禁止和严控露天烧烤的通告》,该店位于海口市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内。
(一)8月7日15时30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何浪美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店家立即停止露天烧烤的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拟定对经营者何浪美罚款19999元。
(二)8月8日,根据2019年6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口市关于禁止和严控露天烧烤的通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致函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建议该局依法依规对美兰椰庄烤肉店进行查处。按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需在七日内将相关处理结果函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便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目前美兰椰庄烤肉店已自行停业。
5 海口市 琼山区 X2HI201908060002 1、海口市琼山区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有一汽车修理厂,每天产生废气、油漆、噪声等污染,严重扰民。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的实训楼二、三楼开了上岛咖啡,油烟、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学生学习及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噪音,大气   属实 经现场核实:
(一)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汽车维修实训基地属于学生实习基地,未办理环评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核查现场该基地已经停业,喷漆房已断电,停止使用多天,近期没有使用痕迹,厂房和居民点的距离约10米,目前是停工状态。若是恢复生产,可能产生噪音影响居民,需要进一步检测核实。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二)海口琼山鸿波文坛茶餐厅经营证件齐全,持有环保备案手续(备案号:201746010700000104),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勘查,厨房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未经专用管道进行高空排放,而是直接在三楼窗口进行排放,造成环境影响。生产过程中,油烟净化器运转可能产生噪音,需进一步检测核实。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一)针对海南工商学院汽车维修实训基地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现场对该项目下达意见书,该基地积极配合调查。针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局已立案处罚。针对噪音、臭气问题,由区生态环境局对噪音再进行监测。进一步核实,同时要求立即停止喷漆作业。
(二)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鸿波文坛茶餐厅的噪声源进行监测;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责令企业于2019年8月14日前安装专用管道高空排放油烟。
6 海口市 美兰区 X2HI201908060003 海口市美兰区博爱街道三亚社区长沙坡路1号靠路边带八角窗户的小平房里,长期圈养家禽,主要是鸡(约几十只),每天下半夜商户送货、鸡鸣声噪声大,鸡粪产生恶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噪音,大气   属实 8月7日14时30分接到中央环保办件转办件后,15时30分,美兰区博爱街道办事处、博爱街道城管中队、博爱街道三亚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经核查,发现鸡笼5个,未见饲养家禽。经进一步了解,该处房主在周边市场贩卖活鸡,在早上市场开市前将商品鸡从别处运到该处暂时存放,待市场开市后将商品鸡运往市场贩卖,因鸡存放时间不长,未产生刺鼻异味。经走访周边群众,下半夜送货声、鸡鸣声现象偶尔存在。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该房房主进行环保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劝导将该处鸡笼清除,同时让屋主承诺不再将商品鸡存放在此处。截至8月7日17时30分,该处鸡笼已清理完毕。今后对该投诉点将安排街道、社区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定时进行巡查,防止被投诉问题复发。
7 海口市 美兰区 X2HI201908060004 1、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万美街西路口有一个月亮湾小游园,有一湖沟水体常年发黑。

2、海口市海甸岛万兴路一带小区,例如瑞州佳园小区、99花园小区、月亮湾小区,时常积压垃圾,负责清运的京海环卫2天才接一次。
土壤,水   属实 8月7日15时,区水务局联合区环卫局、人民路街道、区市政维修中心、京兰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对办件的反映问题逐一调查核实。
莲花湖水质视感稍偏绿,水面洁净,无臭味,未发现污水直排莲花湖。区水务局当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莲花湖水质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无黑臭。7月16日区水务局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莲花湖水质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也为无黑臭。
现场查看包括瑞州佳园、99花园、月亮湾等万兴路一带11个小区的垃圾收运点,均未发现垃圾积压的情况。现场向包括瑞州佳园、99花园、月亮湾等万兴路一带11个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及业主走访了解,反映日常没有小区垃圾积压的情况,京兰公司按垃圾清运工作计划,每天上下午安排一辆专车清运万兴路一带小区垃圾。经查询清运车车载GPS,每天均有万兴路一带小区垃圾清运作业行车轨迹。
区水务局将继续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莲花湖水质取样检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京兰公司继续对莲花湖开展水面保洁工作,保持莲花湖水面洁净。
京兰公司继续按垃圾清运工作计划及时清运包括瑞州嘉园、99花园、月亮湾等万兴路一带11个小区的生活垃圾,确保小区内没有垃圾积压的情况。
8 海口市 秀英区 X2HI201908060007 海口秀英区金滩路海南宝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瞰海公馆”项目开挖金滩路南侧的山坡,导致水土大量流失,担心发生环境安全事故。施工噪音扰民。修建的行车道破坏小区地基。 噪音,生态   属实 2019年8月7日15:30,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区住建局陈发忠主任、朱拓望、区水务局工作人员、海秀街道办干部吴明忠、长秀社区主任陈丽和社区网格员等共同前往瞰海公馆项目,现场核查相关情况。
(一)“瞰海公馆项目开挖金滩路南侧的山坡,导致水土大量流失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核查情况
该项目东侧与通海小区相接,项目东南角目前为一斜坡。斜坡部分红土外露;部分覆盖有原浇筑的混凝土盖层,混凝土盖层内里土层已流失镂空;原施工围墙靠近东南角一段已塌陷断裂。
(二)“瞰海公馆项目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核查情况
该项目前段时间有打孔工序,产生噪声,但属于正常施工时间(6:00-22:00,其中12:00-14:00不得作业),目前打孔工序已完成,下一步将使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加固。
(三)“瞰海公馆项目修建行车道破坏小区地基问题”核查情况
该项目东侧墙体施工等同于修建行车道,未侵占通海小区地基,但瞰海公馆东侧围档与通海小区围档相临较近约50厘米,东北角靠近金滩路一侧与通海小区交接处落差较大,瞰海公馆地势较低,两围档地基相差高度2到5米,目前采取混凝土加固措施,将东北侧相交处连通,不会对通海小区地基造成影响。
(一)施工单位将在2019年8月11日之前完成护坡浇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施工方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施工(6:00-22:00,其中12:00-14:00不得作业)作业。
(三)海秀镇城管中队将对施工方施工情况加强巡查,严格查处超时施工破坏地基等违法施工行为。
9 海口市 秀英区 D2HI201908060059 长流镇长康路海南立海复合肥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建设,使用木材作为燃料,生产时产生的烟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大气 * 属实     现场仅有一名老人留守看管厂区,公司法人代表在2016年厂房被强制拆除后,对我区提起诉讼,2016年底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后离岛,我区多次与其联系未果。
(一)违法占用林地建设的问题核实情况
    海南立海复合肥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康路与南海大道交叉口处北侧约300米处,该公司与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迈万(文彬)经济合作社于2007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了约17.6亩荒地作为建厂生产农用肥料之用。区农业农村局经套《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及根据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林地控制线”布局图,该公司用地范围不在我市规划林地范围内,但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用地手续。经我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再次核实,发现海南茂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因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迈万村集体土地建设肥料加工厂,占地面积为9052.26平方米(合13.578亩),其中包含了海南立海复合肥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部分。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0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土资执字[2012]855号),要求其1.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按项目占地面积所认定的违法占地面积9052.26平方米处以每平米30元罚款,即罚款271567.8元。因违法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3月11日向秀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当事人承包土地面积与实地测量面积不符予以驳回。至2016年4月结合我省三年攻坚打违工作及法院不予执行的非诉案件处理最新规定,我区组织属地镇政府、城管、国土等部门于2016年4月29日到实地进行强制拆除,并于当日拆除完毕。
(二)使用木材作为燃料,生产时产生的烟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问题核实情况
    该公司2016年4月29日因新建的生产厂房涉嫌违建被依法强制拆除后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该厂的生产厂房部分已被推倒、拆除,生产线已经锈迹斑斑,杂草丛生,已不具备再次生产的能力。经对厂区及周边区域的检查,未发现存在使用木材作为燃料的痕迹。
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10 海口市 美兰区 D2HI201908060009 海口美兰区南亚广场临时疏导点内有30多间铺面,政府已经下文拆除但至今未拆,生活用水直接泼在马路上,垃圾直接堆在路边,有十几条散养狗,粪便到处排,影响周边居民。 土壤、水   属实     2019年8月7日15时30分,海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杜代明、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吴清升、海府中队队长严锡开及海府街道办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南亚广场临时疏导点进行调查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疏导点拆除问题
2015年12月13日,美兰区综合执法局对海口市文林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取缔南亚广场便民疏导点的决定》,同时向当时南亚广场便民疏导点各承租经营户送达了《通告》。2018年8月17日,美兰区综合执法局在《海口日报》07版刊登公告,告知社会公众继续设置、经营、转租该疏导点铺面的行为已违背主管部门取缔该疏导点的行政决定,同时,美兰区综合执法局组织海府街道执法中队带着报纸上门向29家承租户宣传该公告内容。
    由于疏导点的店面都是经过多次转让,转让的金额都比较高,海口文林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迟迟未退还转让费给各店面的店主,导致区政府开展疏导点强制拆除工作时,各租户的情绪比较激动,组织人员到市、区各级政府单位部门上访。考虑到民生及社会维稳问题,区政府决定暂缓对疏导点的拆除。
    目前该疏导点仍未开始拆除,24户在经营,5户停业转让当中,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二)关于生活用水直接泼在马路上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有生活用水直接泼在马路上的情况。走访沿街相关店铺(77动漫、果茶时光、仁之堂、米乐熊、军嫂包子)后,均表示疏导点附近的路面干燥整洁,未发现有生活用水直接泼在马路上的情况。
   (三)关于垃圾直接堆在路边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无垃圾堆在路边。走访沿街相关店铺(77动漫、果茶时光、仁之堂、米乐熊、军嫂包子)后,均表示疏导点附近无垃圾堆在路边。
   (四)关于散养狗粪便到处排拉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有散养狗及狗粪。走访沿街相关店铺(77动漫、果茶时光、仁之堂、米乐熊、军嫂包子)后,均表示疏导点附近未发现有散养狗及狗粪。
    美兰区综合执法局已与街道一起上门对疏导点的租户进行劝导,为疏导点的滞拆做好劝离工作。并由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给区政府。具体处理意见待区政府研究决定后(时间未定,区政府已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处理意见),才付诸实施 。
11 海口市 美兰区 X2HI201908060022 1、海甸岛碧海大道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东北方向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每天散发臭气,希望加快臭气治理项目的建设。
2、2019年7月份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未进行实地考查和听证的情况下,将天颐湾东北角(原规划为疗养中心),规划为雷达站,该地区距小区不足200,根据雷达站的建设规定,25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房。
大气,辐射,水   属实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规划建设雷达站辐射危害问题
规划拟建的雷达站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群众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拟规划建设的雷达站辐射危害问题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12 海口市 美兰区 X2HI201908060023 1、海甸岛碧海大道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东北方向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每天散发臭气,希望加快臭气治理项目的建设。
2、2019年7月份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未进行实地考查和听证的情况下,将天颐湾东北角(原规划为疗养中心),规划为雷达站,该地区距小区不足200,根据雷达站的建设规定,25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房。
大气,辐射,水   属实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规划建设雷达站辐射危害问题
规划拟建的雷达站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群众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拟规划建设的雷达站辐射危害问题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13 海口市 美兰区 X2HI201908060024 1、海甸岛碧海大道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东北方向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每天散发臭气,希望加快臭气治理项目的建设。
2、2019年7月份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未进行实地考查和听证的情况下,将天颐湾东北角(原规划为疗养中心),规划为雷达站,该地区距小区不足200,根据雷达站的建设规定,250米范围内是不得建设居民住房。
大气,辐射,水   属实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一)关于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拟规划建设雷达站辐射危害问题
规划拟建的雷达站符合用地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群众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拟规划建设的雷达站辐射危害问题处理情况
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危害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在充分了解周边群众意见后,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14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14 强烈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异地选址。 土壤   属实 8月7日下午14: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对于“强烈要求垃圾焚烧厂三期异地选址”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年7月5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被撤销。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前可以解决。
15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X2HI201908060038 群众反对在老城颜春岭垃圾场建设三期项目,建议在东昌农场建设三期项目。 土壤   属实 8月7日下午14: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一)对于“群众反对在老城颜春岭垃圾场建设三期项目”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5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二)关于“建议在东昌农场建设三期项目”的问题,经调查了解,2019年7月5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没有在东昌农场建设焚烧发电厂的规划。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被撤销。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前可以解决。
16 三亚市 吉阳区 D2HI201908060011 1.三亚绕城高速公路横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车辆通行时产生噪音超过85db,严重影响学校师生正常生活。要求采用隔音屏等降噪设施。2.三亚吉阳区半岭水库南新农场23队饮用水源地上游建有三栋三层楼,其中一栋跨河道建设,无任何排污设施,污水直排饮用水源地上游河道;另外两栋用来开发旅游,其中游泳池的水也排入半岭水库。该处建筑无任何报建手续。 噪音,水   属实    经调查,投诉核实情况如下:
   (一)三亚绕城高速公路噪声扰民基本情况。
    三亚绕城高速公路主线工程是省交通运输厅完成设计和前期工作后委托三亚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该项目于2012年1月18日实现全线通车。该项目环评于2006年12月5日获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2016年12月26日原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由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距三亚绕城高速公路过近,现有的噪声防治设施对该学院高层建筑隔音和吸音效果不佳,导致公路噪声对该学院师生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二)半岭水库附近建筑物情况。投诉反映的对象为三亚威宇生态园项目,该项目目前建有5栋房屋,其中2栋为三层,2栋为主体二层局部三层,1栋主体三层局部四层。还建有1处游泳池。现场未发现有跨河道建设的房屋。经对五栋房屋进行调查,未发现违规排污口,游泳池也处于干涸状态。现场没有污水排放,没有发现污水外排口,该项目未能提供该项目的相关报建手续。
   
(一)针对高速公路噪声扰民问题。目前已建成的噪音防治设备效果不佳,我市多次就该问题进行协商研究解决方案,2017年,我市以三府函〔2017〕573号函商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其组织实施三亚绕城公路(G98)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段隔音屏的重建工作,但省交通运输厅回复意见为: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三亚市签订的《三亚绕城公路主线工程委托建设协议书》,该项目截至目前未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由三亚市按照设计变更方式组织实施。为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2018年1月5日,我市将三亚绕城高速公路隔音屏的改造或新建确定为暂缓事项,同时积极争取省交通运输厅支持,尽快消除噪音扰民问题。结合目前情况,考虑到三亚绕城高速公路路段隔音屏的重建工作在现阶段难度较大,制约因素较多等问题,我市继续做好以下工作:1.加快完善相关手续,为下一步协调省交通运输厅解决隔音屏的重建事宜提供基础条件;2.加快推进三亚绕城高速公路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路段隔音屏重建方案以及其他降噪设施建设的相关研究与论证。3.组织完善该段高速公路隔音屏重建方案以及其他降噪设施建设的研究与论证,待建设方案论证、实施组织方案论证、交通疏导方案论证和安全评估方案论证等都获各级部门通过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适时进行实施;4.继续做好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原提出的全封闭式隔音屏方案以及其他降噪设施建设涉及问题的论证。
   (二)针对该项目所在的水源地保护区级别及是否存在违规排污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如发现存在违规排污情况将立即依法处理。
   (三)该项目的规划及报建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如无相关规划及报建手续,将按违法建筑立案查处。
17 三亚市 吉阳区 D2HI201908060012 三亚市吉阳区临春河路市委宿舍楼新1栋一层、二层有一家子金盛宴饭店,每日下午5点-8点炒菜油烟飘入楼上居民家,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大气   属实 被举报的对象为三亚子金盛宴烤鸭店。
(一)该店所在建筑属于商住两用楼,有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器,没有专门的油烟排烟管道,目前油烟通过二楼厨房窗户面向临春河路排放。当事人当场提供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2017年10月28日做出油烟排放达标的检测报告。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提出整改要求:1.要求该店按高空排放的环保要求,搭建排烟管道至楼顶高空排放,避免油烟扰民;2.再次对排放的油烟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二)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市两次接到关于该店油烟污染的投诉件,受理单号分别为D06079和D28103。由于该店所在建筑属于商住两用楼,没有专门的油烟排烟管道,当事人想通过该楼外墙搭建油烟管道到楼顶实现高空排放,但该楼住户不同意,以致整改无法进行。吉阳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11月20日以“该店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为由,决定对该店作出责令关闭并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6月8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吉阳区城市管理局对涉案房屋不符合‘餐饮’的认定与市住建局符合‘餐饮’的认定互相矛盾,且该店经过整改,以其排放的油烟符合达标标准”为由,裁定吉阳区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吉城管(一市容)罚决字[2017]第363号)不准予执行。
(一)针对子金盛宴烤鸭店油烟低空排放的问题,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当事人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实现油烟高空排放。     
(二)针对子金盛宴烤鸭店排放油烟污染环境的问题,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当事人对排放的油烟进行重新检测,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检测报告作出下一步处理。
18 三亚市 吉阳区 D2HI201908060013 三亚市吉阳区半山半岛二期有个垃圾站,散发恶臭,臭气熏天。 大气,土壤   属实 垃圾站基本情况:鹿回头半山半岛二期垃圾回收站是半山半岛小区开发商出资建设的小区配套项目,由三亚半山半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负责半山半岛小区1、2、3、6期业主日常生活垃圾的回收转运,服务业主约三千余户,使用至今已有10年。垃圾自动回收系统运行模式是通过地埋式管道进行垃圾收集,每栋楼每层设有垃圾投放口,住户将垃圾排放到投放口内,再通过风机将管道内垃圾吸至回收站进行压缩后由吉阳区环卫部门负责转运至垃圾处理厂。收集系统自身带有除臭设施,主要是通过活性炭吸附除臭,垃圾回收站设备运营商家是广州恩华特公司。
存在问题:该垃圾站自动回收系统使用年限近10年,设备老化,除臭效果不好,散发臭味影响周边环境。
(一)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该回收点环境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吉阳区委区政府各级领导及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所等部门多次进行协调解决。一是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住建局于2018年12月对鹿回头半山半岛小区垃圾回收站进行除臭降噪改造。改造项目现已完成。降噪主要采取在站内增加隔音棉和隔音板,效果较好。除臭采用的是两级植物液洗涤方式,主要用风管连接垃圾站臭气排放口,先过滤空气中的杂质,再经过洗涤塔使用植物除臭液喷淋,酸碱中和、两次洗涤后排放到大气中。从结果来看,除臭效果未达到预期。二是由吉阳区环卫部门采取人工收集的方式,对小区垃圾进行收集清运,避免使用该垃圾回收站。
(二)现场整改措施
1.责令半山半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暂时停止使用该垃圾回收站;
2.小区垃圾继续由吉阳区环卫部门进行人工收集清运。物业公司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协调,督促业主将垃圾投放至楼下设置的垃圾桶内,不要投放至垃圾自动回收系统内;
3.要求物业公司抓紧时间确定该垃圾回收站除臭技术改造方案,10月底前彻底完成整改,最大限度遏制站内恶臭异味的产生,确保垃圾回收站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如物业公司改造后仍未达到环保要求,建议由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19 三亚市 吉阳区 D2HI201908060032 港门村一路五巷13号的港式汉堡小吃店,24小时营业产生的噪声和油烟,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作息。 大气,噪音   属实 被举报对象“港式汉堡小吃店”,店名为“港堡汉堡”,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三亚吉阳晋雨汉堡店”,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港门村一路五巷11号,面积约为15平方米,注册日期为2019年05月16日,为个体户租赁住宅楼开办的餐馆,已自行进行环评登记,备案号为201946020300000102。该店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及排烟管道,油烟净化后通过排烟管道向高空排放。
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港堡汉堡店排烟管道排烟口距离楼顶未达到1.5米的环保标准,造成油烟扰民。
(二)港堡汉堡店抽烟机运转时产生噪音扰民。
(一)针对排烟管道不达标的问题,该店已购买相关材料准备对油烟管道进行加高,以达到环保标准。
(二)针对港堡汉堡店抽烟机运转时产生噪音扰民问题,当事人虽通过用隔音棉包住厨房的抽烟机及与其相连的一节管道进行整改,但效果甚微,经检测噪音不达标。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按时完成整改,否则将立案查处。当事人完成整改后将再次对抽烟机噪音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20 儋州市 那大镇 D2HI201908060061 大成街37号瓦房旁边有一个鱼塘,废弃后臭味熏天、水
面上有生活垃圾,周边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希望有关部门现场调查、尽快进行整改。
大气,土壤,水   属实 2019年8月7日下午,牵头单位那大镇政府组织市水务局在大同居委会、蔬菜村委会配合下到实地核查,并走访了鱼塘周边的居民,据居民反映,该鱼塘因排水设施不完善,导致生活污水的排入,无法养鱼而废弃多年;蔬菜村委会干部反映,因鱼塘四周无路可入,村委会保洁员无法入内进行日常保洁,加之个别外来租住的房客缺乏卫生意识,随意往鱼塘倒入生活垃圾,逐渐形成现在生活污水排入、水面上漂浮生活垃圾、臭味熏天的局面。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2019年8月7日下午,那大镇政府组织人员挖开鱼塘的围堤,排出污水,清理垃圾。并配合市水务局勘查鱼塘下游农田水利沟渠的疏通修复工作。
(二)2019年8月7日下午,那大镇政府组织大同居委会和蔬菜村委会对辖区群众开展“门前三包”思想教育,劝导群众爱护环境,不能随意丢弃垃圾,保持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与该鱼塘户主协商鱼塘污水排干后回土填平鱼塘事宜。
(三)2019年8月8日下午,市水务局派出水利工程人员对鱼塘周边居民生活排污管网与市政排污管网衔接进行勘测。
21 儋州市 木棠镇 D2HI201908060051 儋州木棠镇入口的十字路口有数家砖厂、木材厂和砂场,噪音严重,没有取得任何环评手续,污染严重。 噪音,其他污染 * 属实 2019年8月8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木棠镇政府到现场调查,该路段上有5家砂场、2家砖厂、1家木材厂和1家水泥制品厂,其中5家砂场已在前批环保工单处理完毕,现场已无河砂堆放。
(一)锦棠大众环保砖厂总占地面积13.95亩,其中4.14亩为Ⅳ级保护林地,9.80亩为后备林地。该砖厂自2018年9月20日开始经营,原营业执照名称为儋州木棠锦棠砖厂。后因经营问题,原经营者不再经营该砖厂,并于2019年5月21日注销营业执照,现由黎有珠等人接手经营,尚未办理新的营业执照。现场检查时,该环保砖厂未生产、未发现生产噪声,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儋州木棠常绿木材加工厂总占地面积37.30亩,其中25.56亩为Ⅳ级保护林地,11.74亩为后备林地。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未发现生产噪声,该厂有化粪池,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三)儋州木棠超凡水泥制品厂总占地面积16.89亩,其中3.90亩为Ⅳ级保护林地,0.16亩为后备林地,1.07亩为园地,11.75亩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路面未硬化,该水泥制品厂有化粪池,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儋州木棠有壮环保砖厂总占地面积6.08亩,其中0.83亩为Ⅳ级保护林地,2.09亩为后备林地,3.16亩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路面未硬化,未发现生产噪声,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经过调查核实,木棠镇入口处确实存在群众反映的砂场、砖厂以及木材厂,情况部分属实。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5家砂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砂场经营者已于2019年7月21日将堆放的砂石清理干净。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木棠镇入口的锦棠大众环保砖厂无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下一步将立案查处。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锦棠大众环保砖厂、儋州木棠常绿木材加工厂、儋州木棠超凡水泥制品厂、儋州木棠有壮环保砖厂4家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对四个项目立案查处工作。
22 儋州市 那大镇 D2HI201908060042 儋州市那大镇第八小学门口,有一栋三层违法建筑楼,一楼经营饭店,饭店名字叫家的味道,将污水直接排至路面。多次拨打12345,一直未得到解决。  

2019年8月7日下午,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水务局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一)经现场查看,被举报对象“家的味道”饭店污水已接入门前的市政污水管道,未发现污水直排路面现象。(二)经查,被举报对象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是中心大道开发指挥部于1994年安排给邓超的宅基地。2008年,黎安通过向邓超购买取得该宗宅基地,并持有《尖岭安置区安置证书》原件。2015年12月20日,儋州市政府以规划道路通行需要为由,将邓超(黎安)房屋予以征收。黎安以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以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等理由,判决撤销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以保障黎安合法权益。可见,黎安的建设用地属于合法用地。另外,此地块属于1994年的安置地,建房没有报建这一程序,安置户按照指定的位置建房即可。因此,该三层建筑楼不属于违法建筑。 经查,被举报对象所指的三层建筑不属于违法建筑;同时,未发现污水直排路面现象,举报不属实。我市将加强监管,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3 儋州市 中和镇 D2HI201908060036 儋州市中和镇环龙村村民一直以来饮用水井中的地下水,每家每户的水井水煮开后水显黄色,怀疑重金属含量超标(铁、锰等),村民的身体健康受到水质的影响。   属实 2019年8月7日上午,市水务部门会同中和镇政府,前往中和镇环龙村进行调查。经核查,环龙村村内无自来水管道,村民使用自打井,水质没有经过处理,未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一)市水务部门于2019年8月初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儋州市中和镇环龙村村委会供水项目实施方案;
(二)中和镇政府已向市政府申请资金,并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目前,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预计于2019年12月底建设完成。
24 儋州市 白马井镇 D2HI201908060007 儋州白马井镇南海渔村中心大道中得横三巷交叉口往东部有一个L型粪便污水道,淤积一年之久,此地为两条路交叉道路最低点,周边村民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均排入此地。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出行。 水,大气   属实 (一)2019年8月7日下午,市水务局会同白马井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过走访现场居民得知该处举报点路面积水,此路段为两条交叉路的最低点,雨水无排出通道。
(二)该路段原有雨污合流暗沟可将雨水尽数排出,但从去年道路南侧新建一栋商住楼,该楼的木质楼梯将原有雨污合流暗沟全部覆盖,阻碍了雨水流入暗沟,淤积在路上,且该处商住楼目前无人使用,未曾见过业主。附近村庄无污水排入,只有附近商住楼住户生活污水排入。
(一)白马井镇正在协调商住楼业主疏通原有排水通道,预计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二)市水务局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该路段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排污管网的建设方案。
25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文昌市 D2HI201908060027 文昌潭牛镇企堆村委会水牛坑村有一个养鸡场产生臭味,污染村内环境。村民称举报文昌多个部门无人处理。 大气,水   属实 8月9日下午,潭牛镇长邢艳、企堆村委会驻村工作组指导员、农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畜牧站站长再次前往杨瑜养鸡场检查并指导环境卫生整治。8月10日上午,邓海闻副市长、潭牛镇委书记杜冰、镇长邢艳、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到水牛坑村实地查看杨瑜养鸡场整改情况,并要求对现有集粪棚进行防雨改造。(一)关于举报人称“养鸡场产生臭味,污染村内环境”一事,经现场勘察,鸡场内部卫生缺乏管理,鸡粪收集不及时,鸡粪集粪棚未进行防雨改造,雨水冲刷后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导致产生一定臭味,存在气味污染的问题,举报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称“举报文昌多个部门无人处理”一事,潭牛镇政府查阅了接收到的全部信访件的登记记录,并未找到关于水牛坑村养鸡场的信访案件。此外,潭牛镇企堆村委会也未收到关于水牛坑村养鸡场的举报。8月9日上午,潭牛镇政府去函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局,咨询各配合单位是否收到过关于水牛坑村养鸡场的信访案件,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局均回函反映未接到任何人举报潭牛镇水牛坑村有养鸡场产生臭味污染村内环境的情况。经调查未发现问题,举报不属实。
处理情况:               
(一)要求杨瑜养鸡场于2019年8月12日前完成对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的全面清理,鸡粪要做到日产日清,集中运放在防雨防湿的集粪棚中,并及时清运到六旺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
(二)要求杨瑜养鸡场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现有集粪棚进行防雨防湿改造,对鸡棚加设雨污分流设备,避免雨水冲刷导致鸡粪发酵产生臭味,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整改情况:                
(一)杨瑜养鸡场已经对养鸡场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清理,整体卫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鸡粪处理池也进行了无死角清理,养鸡场进行全面消毒,现场未闻到臭味,污染村内环境的问题目前已经得到解决。
(二)潭牛镇政府将继续跟踪要求养鸡场做好环境卫生及鸡粪清运工作以及完善排污设施设备,集粪棚防雨防湿等相关设施将于2019年11月30日前建造完成。
26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文昌市 X2HI201908060009 文昌市文城镇文新路100号(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宿舍区大门左进直行至最后一幢大楼旁边),有人在公共设施上搭建一座铁皮房,并在铁皮房内建机房、冷冻库,每天24小时开机制冷且房顶上装有两部压缩机,噪声大,散发鱼腥臭味,严重扰民。建议拆除。 大气,噪音   属实 2019年8月8日,市执法局符展局长、文城镇甘大韧委员,市执法局第一执法大队王新聪大队长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文城镇陈生鱼摊海鲜产品存放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该投诉件反映“文昌市文城镇文新路100号有人在公共设施上搭建一间铁皮房”问题情况属实,2019年8月8日,经市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文城镇陈生鱼摊海鲜产品存放点搭建的铁皮房属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建设;二是该投诉件反映“在铁皮房内建机房、冷冻库,每天24小时开机制冷且房顶上装有两部压缩机,噪声大”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现场有两间经营者自建的平房,海鲜产品存放的两个中型冷冻柜是放在其中一间平房内,不存在铁皮房内建机房、冷冻库情况。摆放冷冻柜的平房房顶设置有两个压缩机排风扇,压缩机设置在另外一间平房内,压缩机房内安装有隔音软板,压缩机24小时通电运行,该压缩机是根据冷冻柜内温度变化,自动启动运行调节柜内温度,每天早上8时启动,每天工作约5次,每次工作时间为约半小时,晚上22时后关机不再工作,压缩机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声音;三是该投诉件反映“散发鱼腥臭味”问题属实,经核实,经营者在搬运海鲜产品过程中因泡沫箱密封不紧,遗留少许的废水,导致存在部分鱼腥臭味。综上所述,该投诉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措施情况:
(一)2019年8月8日,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文城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到达现场立行立改,市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2019年8月10日前自行将文城镇陈生鱼摊海鲜产品存放点搭建的铁皮房进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市执法局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二)针对信访件反映“冷冻库每天24小时开机制冷且房顶上装有两部压缩机,噪声大,散发鱼腥臭味”问题,根据现场勘查,由于噪音问题在工作人员听觉感官情况下并未突出,需进行噪音科学检测才能做下一步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已携带相关的仪器设备对该海鲜产品存放点压缩机和排风扇工作时产生的声音进行噪音检测。
(三)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和文城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海鲜产品存放点负责人,在搬运海鲜产品的过程中,做好泡沫箱封闭措施,注意收集废水,并及时对现场进行冲洗,负责人陈生现场表示同意整改,为了不再引起周边居民的不满,将水产品打包等流程外迁,此处只作为冷冻库使用,同时将对压缩机房底座进行再次减震减噪改进,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影响,并将加强管理,做好现场环境卫生工作,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问题解决情况:
(一)2019年8月10日,文城镇陈生鱼摊海鲜产品存放点擅自搭建的铁皮房已拆除完毕,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已携带相关的仪器设备对该海鲜产品存放点压缩机和排风扇运行时产生的声音进行噪音检测,经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分别在昼间和夜间两次对压缩机房外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报告显示昼间噪声分别为56分贝58分贝,结果评价均为达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夜间噪声检测报告尚未出具。
(三)2019年8月10日,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该海鲜存放点地面干净整洁,现场卫生情况良好,未存在鱼腥臭味。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相关负责人继续保持该海鲜存放点清洁卫生常态化,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同时,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后期监管,加大排查力度,举一反三,完成整改任务后要定期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7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文昌市 X2HI201908060006 1、文昌市横山桥与文东桥沿河之间有一公园,公园建成后无人管理杂草丛生、厕所脏,横山桥下200米护堤处有人将1车垃圾倒在此处,文东桥红树林旁边有人倒椰子壳。2、庆龄路188号汇景湾有三、四户居民在小区围墙与竹壁围交界处饲养鸡、鸭、鹅,牛,希望有关部门处理。 大气,土壤,水   属实 徐健超常委于8月7日召集文城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到被举报的区域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文东公园由于未安排专人专管,自2018年10月至今为失管状态,造成现场部分园建破损,卫生较差。
2.在横山桥河流上段100多米护堤处发现有一处生活垃圾堆积。
3.文东桥红树林旁边未发现倾倒椰子壳现象。
4.汇景湾小区有一户居民在该区域养殖家禽,小区附近村民在该处空地上养牛。
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
1.文城镇建设办对文东公园的硬件设施进行修补与更换,于2019年8月9日完成,现已恢复正常使用,同时文城镇建设办积极准备办理手续将该公园移交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2.文城镇组织人员对文东公园杂草、枯枝落叶、生活垃圾、厕所卫生进行大面积清理,清理已完成,后续将安排6名保洁员对文东公园实施常态化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3.文城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横山桥河流上段100多米护堤处的堆积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于2019年8月10日上午清理完成,并设立宣传牌提示附近居民禁止将垃圾倒至此处。
4.2019年8月9日,汇景湾小区的家禽养殖居民已将养殖的家禽全部搬离,该处饲养的3头牛已被村民拉走。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汇景湾小区居民以及附近村民进行宣传教育,禁止在此处进行畜禽饲养。
该信访件于2019年8月10日已办结。
28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文昌市 X2HI201908060001 文昌市东郊镇宝玉村委会将近一百亩松树被砍伐(可能是属于公益林),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生态   属实 2019年8月8日上午,包案领导符策万副市长召集市林业局副局长吴科哲、东郊镇副镇长陈高健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问题情况。
    (一)“文昌市东郊镇宝玉村委会一百亩松树公益林被砍伐”的情况。经市林业局联合相关部门到该地块核查,并核对伐区设计图,确认东郊镇宝玉村委会有一片40.9亩松树公益林被采伐。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二)该片林木采伐自申请、调查、受理到审批核发采伐许可证程序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海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办理,不存在违法违规采伐行为。
(一)查实被采伐的松树公益林面积为40.9亩,目前该采伐迹地范围内已全部种植椰子树苗,伐后恢复造林符合要求。
(二)信访人反映生态公益林松树被砍伐行为经市林业局审批核发采伐许可证,是持证合法采伐。采伐迹地经市林业局技术人员验收核实,采伐地点、采伐方式、采伐树种、采伐株数、采伐蓄积与采伐证一致。                         
29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琼海市 D2HI201908060083 琼海市嘉积镇富华路焱方花园对面有自建房在施工,施工时间为每天早上5点半到晚上11点左右,噪音很大。 噪音   属实 信访件中提及的“琼海市嘉积镇富华路焱方花园对面有自建房在施工,施工时间为每天早上5点半到晚上11点左右,噪音很大。”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8月7日下午16点0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嘉积镇富华路焱方花园对面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处共有16户人家正在建设房屋,因是多户人家同时建设施工,所以导致产生声音大,影响到周边居民。 2019年8月8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这16户下达通知,要求即日起,施工时间为早上7:30至11:30,下午14:30至19:30,如因工程需要连续作业时,须提前三天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申请报备,在获得审批后方可施工。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做好监督管控工作。
30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琼海市 D2HI201908060067 1、琼海市垃圾焚烧厂二期的建设程序违法。2、焚烧厂周边居民区密集,距离附近居民点不足300米;距离水库约30米,水库通过泮水河、加浪河流向万泉河,会对万泉河饮用水取水点产生污染。3、建议召开听证会,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4、将焚烧厂迁移,远离人口密集区,搬迁之前反对万宁和定安的垃圾运到琼海焚烧。5、一期焚烧厂的臭气影响居民生活。 土壤,大气,水   属实 1.扩建项目建设程序问题: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在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的《关于批复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21号)后的施工情况:迫于琼海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的严峻形势,为了尽快让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建成投产运营,该厂在申请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的同时,同步开展厂区五通一平基础施工。由于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需要进行“多规合一”用地调整,耗时较长,导致该厂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延迟。当该厂控规公示完成、修规公示结束之时,生态环境部下达《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6号),作出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的《关于批复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21号)的决定。(该扩建项目环评被撤销原因在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对该扩建项目作出《环境影响批复》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正式发布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出具之前。)因环评撤销,该项目已按要求停止施工。
2.焚烧厂周边居民点及水体问题:(1)焚烧厂扩建项目选址(焚烧厂现有项目旁)周边村落居民点、住宅小区等均在厂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之外,扩建项目选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有关规定。(2)群众提到的水库(碰埇水库,小(2)型,水库库容47m³)位于扩建项目选址西向,现为闲置状态,不属于饮用水源。此水库与扩建项目选址直线距离约80米,不与泮水河、加浪河连通。(3)且无论焚烧厂现有项目或是焚烧厂扩建项目,厂区废水均不会直接外排污染水环境。
3.关于召开听证会的建议: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因环评被撤销已按要求停工。接下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新的环评报告编制导则,重新编制环评报告书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届时将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一)经调查核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迫于琼海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严峻局势,在取得环评批复后的开展的五通一平基础施工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进行,在扩建项目控规公示完成、修规公示结束之时,收到生态环境部下达的撤销环评的决定(被撤销原因在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对该扩建项目作出《环境影响批复》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正式发布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出具之前),该扩建项目已按要求停工。下一步,焚烧厂扩建项目将严格按照程序,加快项目环评、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焚烧厂扩建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二)经调查核实,市焚烧厂扩建项目(现有项目旁)选址符合有关规定,距离约80米的水库(碰埇水库,小(2)型,水库库容47m³)现为闲置状态,不属于饮用水源,不与泮水河、加浪河相连通。焚烧厂现有项目、扩建项目(已停工)均配套污水处理站,厂区废水均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或回用,不直接外排污染水环境。
(三)对群众提出的召开听证会的建议,将在焚烧厂扩建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出来后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四)经调查核实,市焚烧厂扩建项目(现有项目旁)选址符合有关规定,厂界设置了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且当前并没有万宁和定安的垃圾运到琼海焚烧。
(五)经调查核实,市焚烧厂现有项目烟气、臭味经过无害化处理工艺和有关措施积极防控,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限值。
31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琼海市 D2HI201908060058 琼海市新市乡加文村程林橡胶厂,散发恶臭,影响周围居民。 大气 * 属实 1、琼海程林橡胶贸易有限公司有环评及验收手续,2007年12月13日琼海程林橡胶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2月27日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下发《关于琼海程林橡胶贸易有限公司橡胶加工厂标胶生产线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竣工验收意见的批复》(海土环资建字〔2013〕17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第十六项44条橡胶制品业291里表明,橡胶制品业的实施时限是2020年,目前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中。核查组沿该厂厂界围墙外围现场巡查。巡查发现该厂界外围某些点位,某些时刻有不浓烈的异味,异味断续不常。
2、核查组经现场与该厂的法定代表人了解到,为减少该厂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2018年5月以来,该厂从江苏名业机械有限公司引进具有除臭成熟技术的喷淋塔式除臭装置,进行厂区除臭,去年已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运营三部,今年安装调试投入运营一部,近期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异味监测。目前委托监测委托合同已签订,下一步该厂将根据根据监测结果决定是否增装喷淋塔式除臭装置。
3、经核查组现场核实,该厂已在不同的产品车间陆续安装了四部喷淋塔式除臭装置,其中干胶生产车间三部,乳胶生产车间一部。
1. 安装喷淋塔式除臭装置四部。2.8月中旬,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异味监测。
32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琼海市 D2HI201908060053 琼海市嘉积镇德海路玉泉丽都小区,小区内有个排水沟,且下游有个坝阻拦水沟内的水流动,产生恶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下雨时,产生水流较大,担心影响楼房安全。 大气,水   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排水沟为双溪沟玉泉丽都小区段。举报中所述的“下游有个坝”为我市实施双沟溪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截流应急处理工程时配套建设的拦水坝,坝高0.5米。下雨时,雨水可以浸过拦水坝向下排水。目前,双沟溪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截流应急处理工程已终止运行,拦水坝可以拆除。排水沟明渠北侧靠近道路长约20米的护堤已毁坏。小区内C、D两幢住宅楼分别距离明渠8.2米和7米,住宅楼和明渠之间的道路没有发现开裂等现象,目前,没有发现影响住宅楼结构安全的情况。 (一)拦水坝已于8月12日上午拆除完毕,排水沟的水流恢复正常流动。(二)双沟溪玉泉丽都小区段整改已纳入到双沟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整治内容为截污、清淤和护堤修复,预计2020年5月底可完成该段整治工作。(三)在排水沟明渠护堤修复前,对排水沟及周边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确保两侧住宅楼安全。
33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琼海市 X2HI201908060012 琼海市长坡镇伍园村委会来坡村有私人烤槟郎污染环境。琼海市北门农贸市场卫生脏乱差。 大气   属实 (一)针对“琼海市长坡镇伍园村委会来坡村有私人烤槟郎污染环境”的举报内容,于2019年8月8日赴实地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被举报对象是长坡镇伍园村委会来坡村小组村民黄心发,在该村一处园子建有一排烟熏槟榔灶,经清点,共计灶头45口,现场发现熏烤加工的痕迹,灶头有余温,未见槟榔果原料和成品,四处堆放有熏烤用的木材燃料。通过询问确认,该户确实存在烟熏加工槟榔行为。因此,该信访件举报内容属实。(二)针对“琼海市北门农贸市场卫生脏乱差”的举报内容,于2019年8月8日赴实地进行核查。经现场查看,该市场未存在脏乱差等现象。市场内的摊位共有212个正在营业中,市场管理单位均已进行商户信息建档管理,并每日组织6名工作人员开展巡查监管工作。市场内部及周边均未有私自摆摊等行为。通过了解,市场内部清洁工作由市场管理方负责,每天开展三次(早、中、下)及一周进行一次大清洗,同时组织人员对市场内进行实时动态保洁。市场周边环境清洁方面由市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该区域共配置环卫人员7人,作业班次分早、中、晚三个班次。建有中型垃圾屋1座,屋内配备660升垃圾桶7个,另独立放置660升垃圾桶5个。养护车每日冲洗市场周边场地1次,每日早上、下午对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回收处理。故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针对“烟熏加工槟榔污染环境行为”,我市相关执法单位按照省、市禁止土法熏烤槟榔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要求,现场责令被举报对象立即整改,拆除所有烟熏槟榔灶,并承诺今后不再从事烟熏加工槟榔行为。8月8日下午,该户已自行组织挖机对槟榔灶进行了全面拆除。
为进一步确保市场内外的环境整洁,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我市已要求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琼海万兴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北门农贸市场管理方)增加场地清洗及垃圾回收次数各一次,同时加大人员配置,强化巡查监管和保洁工作。
34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琼海市 X2HI201908060008 琼海嘉积镇爱华西路俊余汽车修配厂经营时产生噪音,汽柴油味道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噪音,大气   属实 信访件中提及的“琼海嘉积镇爱华西路俊余汽车修配厂经营时产生噪音,汽柴油味道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8月7日下午16点0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西路俊余汽车修配厂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该店门外并无闻到汽柴油味,进入店内后发现废油收集桶靠近窗边,且废油收集桶未封闭完整。该店位置在住宅区,在进行作业时产生的声音确实会影响到附近居民。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要求一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并制作营业时间安排表,不得超时营业;二是废油收集桶在未工作时保持密封状态;三是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要求,做好周边环境卫生。
35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万宁市 D2HI201908060080 万宁礼纪镇群坡村有一中和砖厂,生产灰白砖,用木材作为燃料,散发恶臭味,该厂无环保设施,扬尘污染严重,在生产及运输过程中,存在噪音的污染,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大气,噪音   属实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市科工信局局长蔡笃浩带队,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等有关领导到达礼纪镇群坡村,进行实地调查并查阅相关材料。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如下:
经查,调查组到场后通过实地察看,被举报的万宁中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蒸压灰砂砖项目过程中使用锅炉(锅炉型号:SZL4-1.6-MT,2016年11月25日取得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编号:锅10琼H0022(16)),使用木材作燃料,反映“用木材作为燃料”情况属实。蒸压灰砂砖项目的蒸压釜高压蒸养作业完成后开仓出成品时排放的高压蒸汽中含有异味,信访件提到的“散发恶臭味”基本属实。该厂已经在2014年取得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的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其中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二级标准,废气、噪声、废水符合各相关标准),并装有水雾除尘装置和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反映“该厂无环保设施”情况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该厂的生产车间及运输道路均有硬化,但在砂料和木材堆放区域无硬化,运输车辆来往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反映的“扬尘污染严重”部分属实。该厂的项目作业机械、运输车辆、高压蒸汽排放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对周边村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反映的“在生产及运输过程中,存在噪音的污染,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情况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1、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加强锅炉生产管理,加强废气水雾除尘设施运行管理,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并做好运维管理台账,并督促该公司尽快将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连接到万宁市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平台。
2、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责令该公司加强厂区绿化,构建绿色防护屏障,减轻蒸压釜开仓排放高压蒸汽时产生的异味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责令该公司加强对厂区无组织扬尘污染控制,砂料场定期喷水、覆盖,厂区采用雾炮机、喷淋装置抑制扬尘;加强生产工序粉尘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粉尘控制成效。
4、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礼纪镇政府,责令该公司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机械设备进行生产作业,采取隔音、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市生态环境局跟踪核查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并加强执法监测,一旦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6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万宁市 D2HI201908060005 万宁石梅湾垃圾场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偷排至海田溪进入大海,散发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建议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公开监测数据,要求关闭垃圾场。 土壤,水,海洋   属实 1、针对“万宁石梅湾垃圾场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偷排至海田溪进入大海,散发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核实:①万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10多吨,属超设计量处理。但该场随着垃圾量的增多而增加垃圾填埋处理机械设备,现有四辆山推SD22L履带式推土机,二辆履带式挖掘机,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②《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③生活垃圾本身会产生轻微的臭气,但是扩散的范围有限,对周边500米外造成的影响不大,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属达标排放。
2、针对“建议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公开监测数据,要求关闭垃圾场的问题”核实:①该场2015年5月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并通过验收,2016年12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项目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环境监测报告及监测数据都属于垃圾填埋场正常工作内容,有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实施,报告在局档案室存档,复印件在填埋场内,如群众有需要可以委托小区业主向物业部门或群众代表到填埋场内了解复印;②该场是万宁市唯一的一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全部接纳万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前无法关闭。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7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万宁市 D2HI201908060004 1.要求关闭万宁石梅湾垃圾场;2.近期垃圾场渗滤液仍然直排小溪进入大海,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3.希望填埋场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 土壤,海洋,水   属实 1、针对“要求关闭万宁石梅湾垃圾场的问题”核实: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中,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2019年7月26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和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全部接纳万宁市生活垃圾前无法关闭垃圾填埋场。
2、针对“近期垃圾场渗滤液仍然直排小溪进入大海,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的问题”核实:《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
3、针对“希望填埋场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的问题”核实: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24小时联网监控,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8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万宁市 D2HI201908060006 万宁石梅湾九里小区800米的地方有个垃圾填埋场,夜间通过暗管偷排渗滤液至海田溪,海田溪附近植物已死亡,海水被污染,已成黑色,散发恶臭,垃圾场的恶臭充满小区,但公开的处理信息与实际不符。垃圾场至今未关闭,且在保护区内,存在崩塌的危险。 大气,海洋,土壤,水   属实 1、针对“万宁石梅湾九里小区800米的地方有个垃圾填埋场,夜间通过暗管偷排渗滤液至海田溪,海田溪附近植物已死亡,海水被污染,已成黑色,散发恶臭,垃圾场的恶臭充满小区,但公开的处理信息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核实:①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②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夜间通过暗管偷排渗滤液至海田溪,也没发现海田溪附近植物死亡、海水被污染成黑色,散发恶臭的现象;③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据了解,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在垃圾场周边500米外查看没闻到臭气,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扩散的范围有限,当天查看,在小区门前没有闻到恶臭充满现象。
2、针对“垃圾场至今未关闭,且在保护区内,存在崩塌的危险的问题”核实:该场是万宁市唯一的一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全部接纳万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前无法关闭;②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距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不存在垃圾场建在保护区内;③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化程序操作,日常加强管理,填埋作业区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土盖膜,避免发生垃圾山崩塌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9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万宁市 D2HI201908060002 万宁市石梅湾垃圾场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属于违法建设,应立即关闭。该垃圾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900米,臭气扰民。垃圾场污染周边环境,渗滤液直排大海。 海洋,生态,大气,土壤,水   属实 1、针对“万宁市石梅湾垃圾场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属于违法建设,应立即关闭的问题”核实:①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②该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项目建议书于2008年5月经省原发展改革厅审批同意,不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③鉴于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中,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2019年7月26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和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全部接纳万宁市生活垃圾前无法关闭。
2、针对“该垃圾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900米,臭气扰民。垃圾场污染周边环境,渗滤液直排大海的问题”核实:①万宁市石梅湾九里小区距生活垃圾处理场约有900米左右,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CJJ17-2004)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②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③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后,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渗滤液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40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东方市 D2HI201908060021 东方市四更镇旦场村有大概1000亩左右的塘,进行螃蟹和虾的养殖,放苗前使用农药消毒,废水直接排到大海,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海。2018年启动退塘还林政策,镇政府已经进行了评估,因资金没到位,没有实质性进展,村民还在继续养殖。 海洋,水 * 属实 2019年8月8-9日,东方市生态环境局、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先后联合四更镇政府,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走访村委会人员、现场勘察、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该村现有低位池1000余亩,养殖品种主要为青蟹,养殖方式依靠涨潮自然纳水进行养殖,投料少,少排水。养殖户在投苗放养前对池塘消毒以茶麸、生石灰为主,从未使用农药进行消毒。现场未发现有死鱼死虾,也未发现有养殖废水直排大海的情况。今年3月份,原海洋与渔业局和四更镇政府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清退工作,共测量和评估23户700多亩池塘,但由于资金不到位及机构改革,清退工作进展不大。 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完善《东方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待规划调整完善后,如该养殖区域处在禁养区等不符合规划范畴内,市农业农村局将按《东方市水产养殖场关停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按时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规划水产养殖场(户)清退任务;如该养殖区域处在养殖区或限养区内,市农业农村局将指导其规范养殖。
41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东方市 D2HI201908060063 昌八线(从昌江到八所)途径东方市八所港务宿舍区,运输货车凌晨经过道口鸣笛声音较大,影响沿途居民的休息。希望当地政府能够修建减轻、隔离环境噪声的隔音墙。 噪音     2019年8月14日,该投诉件由东方市改派至省发改委办理,目前该投诉件正在办理中。 2019年8月14日,该投诉件由东方市改派至省发改委办理,目前该投诉件正在办理中。  
42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X2HI201908060021 澄迈老城镇居民质疑发改委的中长期规划的合理性,建议实施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减量后就不需要再建三期项目 土壤   不属实 经核:
1.《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经多次专家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2月4日先后两次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公示,同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无重大分歧。《规划》多次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审定后,于7月5日正式印发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
2. 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历史欠账多,生活垃圾曾露天堆放、填埋居多。澄迈垃圾焚烧厂一二期建成后,有效遏制了垃圾露天堆放现状和向外扩张,减少了生活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实现了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
3.生活垃圾焚烧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建设澄迈三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解决我省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的有效举措。
4.目前采用村收集、县转运、市集中处理的方式,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我省住建厅正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1.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
2.加快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3.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
43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16 群众举报的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问题被当地政府回复为不属实,群众表示不满意。 土壤   属实 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排污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存在问题,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通过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加强管理,实现稳定全面达标排放。 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已通过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持续发布垃圾焚烧科普信息。已在老城开发区区内各村、小区、企业宣传栏等广泛张贴环保宣传材料。
44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20 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严重,周边饲料厂、农药厂重工业污染严重,希望垃圾焚烧厂搬迁。 土壤   属实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二)园区个别饲料企业和农药厂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7月11日和7月17日,分别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和通威饲料厂厂界外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经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77号)、(国为监字2019-WT-187号)显示,通威饲料厂厂界臭气浓度最高值为37,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最高值为39,均超出恶臭污染物规定的20排放标准。
(一)对正业中农和通威饲料厂厂界臭气浓度超标问题了立案查处。
(二)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三)已对正业中农和通威饲料厂厂界臭气浓度超标排放行为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四)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45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33 希望政府拿出整改方案和时间表,请求垃圾填埋场封场,并拿出封场时间表,垃圾焚烧发电厂迁出人口密集区,三期另行选址,选址到人烟稀少的合适地方。垃圾填埋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土壤   属实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尚未具备封场条件。
(三)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失火后,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消防水大部分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临时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垃圾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一)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五)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46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35 质疑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环评造假,希望对颜春岭一带进行生态环境调查。 土壤   属实 (一)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
(二)按照有关规定,焚烧发电厂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环评,经过现场勘查和采样、查阅和收集数据材料等再编制环评,形成环评初稿后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批,可见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是经过了专家严谨、科学的论证,评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信访人反映的涉嫌环评作假情况不实!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预计8月底前完成该工作。
47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38 1、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每年生产4千吨农药,化学危险品管理不符合规范,距离小区仅一墙之隔,有安全隐患。针对调查核实情况中提到“该公司满足安全管理要求,已申请续办安全许可证。”群众存在质疑,要求说明公示申请时间和该公司的安全许可证。针对调查核实情况中提到“该公司不存在夜间生产情况,夜间未有噪声扰民。”群众质疑该企业是否有排污许可证。2、垃圾场污染问题很严重,已经不适合建设三期。8月3日,雨水冲刷垃圾产生大量渗滤液,流到周围马路及村庄。3、针对调查核实情况中提到:“垃圾焚烧厂排放都达标。“群众认为与事实不符,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飞灰、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4、对7月26日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 大气,水,土壤   属实 (一)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经核查,正业中农在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原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取得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琼)WH安许证字〔2016〕05号,有效期:2016年04月26日~2019年04月25日。由于公司内部原因,没有提前做好延期换证的各项手续,直到4月底在海南政务网上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审核申请。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5月23日受理,并通过预审。2019年7月3日,海南省应急厅到正业中农现场核查,属地部门和专家参加并形成整改意见。该公司已根据整改意见完成现场整改,并将整改回复报告于7月26日报送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备案,相关资料目前正在审核。正业中农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29日。正业中农晚上未进行生产作业。
(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炉温长期保持在850度以上,稳定运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分别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四)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由于受到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周边雨水较多,为了解是否存在渗滤液流到周边马路问题,澄迈县环境局环境监测站已对该雨水进行采样检测。
(六)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针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答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达标排放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误解。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三)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同时制作线上宣传材料,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均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处理。
48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43 群众严重质疑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环评造假,环评报告上未如实写明五公里范围内具体人口数,海口生态软件园、永庆寺等在五公里内;希望对颜春岭一带进行生态环境调查。 土壤   属实 (一)按照有关规定,焚烧发电厂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环评,现场勘查阶段在项目周围规定的范围内相关居民小区等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公告期满后再采取发表问卷、询问等方式征求意见,形成环评初稿后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批,可见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是经过了专家严谨、科学的论证,评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信访人反映的环节缺失,环评数据造假,项目环评违法等情况不实。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项目于2019年5月21日停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三)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已于7月18日对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指标数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49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46 1、澄迈老城镇南二环路垃圾山超期服役多年,质疑垃圾填埋场规划存在问题,垃圾山今年5月25日发生火灾。2、周边有化工厂,饲料厂存在安全隐患,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在晚上散发刺鼻的农药味,检查时没有味道,曾反映到当地环保部门,但环保部门称该厂在夜间未生产,群众对这一回复存在质疑。3、藏龙福地小区一墙之隔有玻璃厂,散发刺鼻臭味;海口垃圾填埋场(一期)渗滤液存在污染,直排大海及地下水井,垃圾山有一部分用薄膜覆盖,有一部分没有,填埋场无护林区;垃圾焚烧厂(二期)垃圾未完全焚烧,飞灰四溅,坚决反对三期的建设。 大气,水,土壤   属实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当时老城开发区规划。在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和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2019年5月25日下午,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四)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该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9年初正业中农委托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评价结论为正业中农农药生产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五)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2019年7月11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超标。7月17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再次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于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臭气浓度已达标。
(六)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七)信访人反映的渗滤液指的是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7年起,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已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改造工作已经完成。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
(八)2019年8月3日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该场正在组织人员对被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
(九)垃圾处理场周边地区设有绿化带,生活管理区设有苗圃,道路两旁种植树木绿植。垃圾处理场内适宜地区均已采取绿化。
(十)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焚烧发电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十一)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十二)近期,我区工作人员对正业中农进行夜间巡查,未发现该司夜间有生产作业的情况。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超标问题立案查处。
(四)完成修复垃圾处理场被台风损坏的塑料膜。
(五)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绿化力度。
(六)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七)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八)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目前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以及购置30个灭火器,渣土100吨。该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防雷设施安装工作。
(九)已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超标排放行为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十)垃圾处理场被台风损坏的塑料膜的修复工程正在有序进行中。
(十一)正制定垃圾处理场周边绿化方案。
(十二)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复工迹象。
50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62 1、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西边一墙之隔有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厂)每天排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影响居民健康,厂区内存放苯罐,存在安全隐患。投诉人认为政府对该问题的反馈对与事实不符,对企业整改失去信心,对反馈结果不满意。希望尽快搬离居民区。2、小区南边中航特玻,每天排污,夜间冒黑烟,声音很大。厂区内存放氢气罐,存在安全隐患,环保局曾经对该企业排污不达标多次进行处罚,针对投诉反馈处理不满意。要求责令搬迁,远离居民区。 大气,噪音   属实 (一)经核查,信访件称的“每天排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来自于正业中农。该厂的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臭气超标。
(二)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该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9年初正业中农委托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评价结论为正业中农农药生产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四)海南均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中航特玻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下:公司厂界周边噪声符合厂界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一季度噪声检测值为:昼间53.5分贝,夜间50.5分贝;二季度噪声检测值为:昼间54分贝,夜间49分贝。另外,中航特玻对运转设备配置有减震装置,且处于密闭房间内运行,保证隔噪效果良好;锅炉蒸汽管道排汽口处设置有消声装置,能起到很好的降噪作用;公司全厂区内执行“限速30公里/小时”和“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的管理要求,防止车辆噪声。
(五)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一)责令正业中农对臭气超标排问题进行整改。
(二)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开展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三)加大对正业中农、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环保巡查力度,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顶格处罚。
(四)责令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五)正业中农已对臭气超标排问题进行整改。7月17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查结果正业中农为臭气达标排放。
(六)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七)已将中航特玻、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定期开展巡查。
(八)中航特玻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进厂检查和审阅资料,开展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的前期工作。
51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64 澄迈老城垃圾山渗滤液流出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焚烧厂排放不达标,灰渣未固化与垃圾一起堆放,未进行垃圾分类;海口的垃圾不应该运到澄迈进行处理,尽早启动规划的用于建设垃圾场及配套设施的东昌农场;老城范围内存在88个污染企业,有很多危险品,存在安全隐患;将垃圾山封场,召开关于垃圾场建设的听证会,反对将三期建在居民区,重新选址。 土壤,水   属实 (一)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五)东昌农场不属于我县范畴,不予置评。
(六)我县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澄迈县启动“多规合一”编制,2018年取得批复后,老城开发区总规修编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综上所述,老城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修编也是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
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安全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七)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八)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由于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一)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52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65 群众认为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对于垃圾分类执行不到位,强推焚烧厂三期项目,省环境厅、澄迈县环境局曾对垃圾处理场进行亮黄牌。一、二期尚存在环境污染,反对三期在原址建设。 土壤   属实 (一)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处置的生活垃圾主要以海口市为主。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试点城市之一,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加大宣传,设置分类收集垃圾桶和转运过程初分类等,我县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中。
(二)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2019年8月2日,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车间设施密闭不良、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未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填埋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正在对未完成问题持续跟踪整改。将对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严格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从严查处。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五)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已于7月18日对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指标数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六)正在有序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一)加快整改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存在的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5个未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渗滤液厂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六)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七)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八)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九)已将垃圾处理场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53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71 1、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使用,亮黄牌后整改不到位,原址建立三期不符合相关规定。2、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土壤,水   属实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已于7月18日对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指标数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四)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2019年8月2日,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车间设施密闭不良、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未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填埋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正在对未完成问题持续跟踪整改。将对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严格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从严查处。
(六)针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2.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3.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4.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5.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6.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科学编制垃圾填埋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五)由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六)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七)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八)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九)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十一)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三)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四)渗滤液厂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五)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六)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七)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八)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十九)已将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54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72 1、海南益丰达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医疗垃圾焚烧厂对环境会造成污染。2、颜春岭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没有排污许可证,焚烧发电厂的自动监测显示屏二噁英的数值不是动态的,怀疑该数值涉嫌造假。3、反对垃圾焚烧厂三期的扩建,目前垃圾的渗滤液依旧遍地横流;4、要求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质疑澄迈的7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布局不合理。 水,大气,土壤   属实 (一)经核查,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先后发生两次出现超标排放情况。针对超标排放行为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益丰达过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超标排放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二)焚烧发电厂排污许可证属于火力发电行业第一批核发,发证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有效期至2020年3月12日。
(三)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经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现象。今年以来,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焚烧发电厂已在厂区大门的显示屏上进行了公示。
(四)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五)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向外排放。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现象。
(六)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澄迈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建设6套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为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站(金江镇)、县委大院站(金江镇)、老城管委会站(老城镇)、老城汉能光伏站(老城镇)、老城头甸站(老城镇)、仁兴加笼坪站(仁兴镇)。目前6个空气监测站已全部通过验收,监测数据实时发布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澄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APP系统、澄迈县环境空气质量APP系统。
(一)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益丰达烟气二噁英含量开展两次检测,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并跟踪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二)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三)继续加强对益丰达日常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
(四)跟踪督促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取得环评批复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六)今年上半年已开展一次二噁英含量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未超标,下半年检测工作计划于9月展开。
(七)已完成编制《海口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报告》。益丰达正在根据报告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预计今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计划并启动整改工作。
(八)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将于今年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九)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复工迹象。
55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73 1、周边海岸经常可见污水直排,污染近岸海域环境,认为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不重视。2、必须加强当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3、反对在原地扩建垃圾焚烧厂三期,另行选址建设,将垃圾场搬离人口密集区。 土壤,水,海洋   属实 (一)经核查,老城开发区沿海的排放口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及养殖废水排放口。其中,老城镇海口电厂四五机组海水直流冷却水排放口、老城镇海口电厂八九机组海水直流冷却水排放口、老城镇老城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等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工业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他为沿海盈滨村、大道村、东水港等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口和美宁村养殖废水排放口,未经处理直排入海里。针对沿海排污口污水污染海水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澄迈县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稳定推进老城开发区内沿海农村的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和污水截流并网等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水产养殖三区管控制度,确保沿海地区生态质量不断改善。
(二)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
(三)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市县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因此三期项目无需重新选址建设。
(四)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由于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一)加快推进沿海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对相关排污口的污水进行截流后进行封堵,优先截流并入老城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若不能并网,则确保达标排放。清理开发区畜禽养殖项目,全面取缔禁养区畜禽养殖项目,完善限养区、适养区养殖污水治理设施,禁止河流水面养禽。
(二)全面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海口正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待试点结束后全面推广。
(三)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复工迹象。
56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74 1、群众认为澄迈针对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的整改回复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不调查实情。2、建议进行垃圾分类。 土壤   属实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垃圾处理场问题,我县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跟踪督导整改工作,并及时答复信访群众。
(二)今年8月2日受台风影响,垃圾处理场污水混杂着雨水流至场区外。县环境监测站对其污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数据显示污水超标。
(三)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
(一)受台风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造成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
(二)垃圾处理场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的情况。
(三)海口正在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尚未实现全覆盖。
(四)垃圾处理场已组织人员对垃圾处理场被损坏的部分塑料膜进行修复。
(五)由县生态环境局责令垃圾处理场限期整改超标排放废水问题,并启动行政处罚。
(六)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工作。
57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76 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近日持续下雨,覆盖垃圾的薄膜被风掀开,雨水冲刷垃圾,产生的渗滤液顺着垃圾山流到南二环路和富音路上,甚至流到仲音村里。该群众曾举报垃圾山存在暗管,群众反映可以带路找到暗管的位置。该垃圾场曾于2月19日被省环境厅亮黄牌,说明该垃圾场存在污染问题。 土壤,水   属实 (一)2019年8月3日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雨水淋到垃圾上产生的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8月2日,县生态环境局和老城开发区管委环保局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灾后跟踪检查,并对含有渗滤液外流的雨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超标。
(二)信访人反映曾举报垃圾处理场存在暗管且可以带路找到暗管位置的情况,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工作人员联系当地村干部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周边进行排查,并未发现存在暗管排放问题。
(三)今年2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对垃圾处理场存在的5个问题亮黄牌,垃圾处理场按要求进行整改。截至7月19日,垃圾处理场除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尚未完成整改之外,其他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由县生态环境局责令垃圾处理场对被损坏的部分塑料膜进行修复,并将外流的废水收集运回污水站进行处理。同时对垃圾处理场超标行为进行查处。
(二)由海口市环卫局组织实施垃圾处理场库区应急整治工程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二)县生态环境局已向垃圾处理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启动对该场的行政处罚程序。垃圾处理场正对被台风损坏的塑料膜进行修复。
(三)已实施垃圾处理场整改工程,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已将垃圾处理场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监测及检查力度。
58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77 群众认为反映的问题的根源不是现有设施超负荷运行需要建设焚烧厂三期项目,而是管理不到位,导致周围土壤、气和水都遭到污染。要求一期、二期焚烧厂迁走、三期另外选址建设,群众认为垃圾存量超过3年就不能再焚烧,建议立即封存垃圾场,不能再将垃圾运到这里,原址建设公园。建议召开关于颜春岭垃圾场环境治理及三期项目专题座谈会议、现场核实老城镇的污染问题。 土壤   属实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二)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搬迁及封场的条件。
(一)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三)《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59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78 1、尽快搬迁中航特玻厂和农药厂;2、尽快召开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扩建座谈会;3、尽快召开颜春岭垃圾山综合治理座谈会。 其他污染   属实 (一)正业中农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证明该项目并不存在寻址不当问题。因此,并无依据要求该厂搬迁。
(二)中航特玻目前尚未制定产业转移计划。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五)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自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以来,澄迈县的问题投诉超过全省投诉总量的1/3,其中大部分是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一、二期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举报。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60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79 1、对于澄迈县政府和海南省政府召开的三个座谈会结果均不满意,建议进行垃圾分类,质疑既然已经产生污染,为何不采取措施治理,却还要建设三期项目,群众认为不能原址建设三期项目。2、垃圾山的防渗膜老化,渗滤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3、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污染问题严重。4、群众在发改委官网看到2016年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江东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征收甲子镇及其土地和收回海南省国营东昌农场国有土地补偿方案中提到东昌农场有570亩地可以建设三期项目,群众认为该地地广人稀,可以在那里建设三期项目。5、垃圾场周围有多家危险企业。 土壤,大气,水   属实 (一)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自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以来,澄迈县的问题投诉超过全省投诉总量的1/3,其中大部分是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一、二期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举报。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毛超峰代表省委、省政府感谢群众对海南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参与。他表示,海南省将毫不松懈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对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要用全面、发展、历史、联系的方法来看待,并以此次座谈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透明等工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完善技术工艺、运营管理等。
(三)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四)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五)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六)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尚未完成。
    (七)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八)东昌农场不属于我县范畴,不予置评。
    (九)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将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五)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61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82 群众质疑边督边改情况,称2019年2月16号在澄迈老城镇盈滨半岛面向琼州海峡的海滩发现有大量的死鱼,质疑周边的海域遭到污染。 海洋   不属实 8月7日中午,黎雅副县长带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老城镇、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人开展信访反映问题核查工作,并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排查。核查以现场检查、走访、调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经对盈滨半岛周边的沙滩及海域进行检查,均未发现死鱼现象。
据了解,老城开发区管委会、老城镇、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近期均未收到群众反映在澄迈老城镇盈滨半岛面向琼州海峡的海滩发现有大量死鱼的投诉件,老城开发区和老城镇在日常巡查中,也未发现该片沙滩和海域有大量死鱼现象。
经核查,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62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84 群众对第十四批序号为10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群众反对建设焚烧厂三期项目,理由是垃圾应该属地处理和就近处理,海口市的生活垃圾应该由海口市自行处理,不能运输到澄迈县处理。 土壤,大气,水   属实 (一)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63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X2HI201908060025 1、强烈要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重新规划,另行选址,远离老城,异地建设。
2、将一、二期垃圾发电厂和为其配套的所有项目择期搬出承受十余年严重污染的老城颜春岭。
3、彻底封闭海口垃圾填埋场,将其改造成森林公园。
4、建议进行垃圾分类。
土壤   属实 (一)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市县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因此三期无需重新选址建设。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三)渗滤液处理站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五)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
(一)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二)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复工迹象。
(三)垃圾分类分工作在加快推进中。
(四)已通过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持续发布垃圾焚烧科普信息。已在老城开发区区内各村、小区、企业宣传栏等广泛张贴环保宣传材料。
64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X2HI201908060026 1、已经超期服役8年之久的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垃圾山必须马上封场,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生态恢复工程。
2、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不能在老城片区扩建。
3、老城片区的环境具有“三高风险”:环境污染的高风险、公共安全的高风险、社会稳定的高风险。
土壤   属实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按法律法规需要开展安全评价的工业企业均需通过安评审批后方可进入园区。此外,近年来随着园区产业的优化调整,环保工作的有序推进,持续保持环保高压态势,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据调查,老城地区暂未发现存在公共安全风险,老城地区社会治安稳定。
(一)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65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X2HI201908060028 1、老城镇颜春岭焚烧厂烟囱冒黑烟、散发刺鼻气味。
2、强烈要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重新规划,另行选址,远离老城,异地另建。
3、将一、二期垃圾发电厂和为其配套的所有项目择期搬出承受十余年严重污染的老城颜春岭。
土壤,大气   属实 (一)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会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取出金属物质后在填埋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
(二)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四)渗滤液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同时制作线上宣传材料,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66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X2HI201908060029 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一、二期污染严重,建议三期在东昌农场建设,建议进行垃圾分类分类减量,垃圾山封场,海口垃圾不再运往澄迈处理。 土壤   属实 (一)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进行系统性调查。
(四)在东昌农场建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不属于我县职责范畴。
(五)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已出台《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垃圾处理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海口垃圾仍需运往澄迈处理。
(一)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四)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67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X2HI201908060030 群众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老城颜春岭垃圾场一、二期污染严重,建议三期不在原址建设,一、二期项目搬离,封闭垃圾填埋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土壤   属实 (一)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针对垃圾焚烧发电的项目建设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答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排放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三)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
(一)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疑虑。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编制工作已重新开展,计划于2019年12月前完成编制。
(六)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七)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同时制作线上宣传材料,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均在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处理。
68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X2HI201908060032 老城颜春岭垃圾场规划不合理,超期服役,垃圾场附近有多家污染企业,造成了污染叠加。5月份时垃圾山发生着火,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建议三期在海口市琼山区东昌农场建设。 土壤   属实 (一)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这一结论也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今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老城开发区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五)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东昌农场不属于我县范畴。该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一)适时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五)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69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X2HI201908060034 群众对近期政府在澄迈召开的会议和调研结果不满意,反对在原址建设焚烧厂三期项目。建议进行垃圾分类减量,建议在东昌农场启动三期项目。 土壤   属实 (一)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自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以来,澄迈县的问题投诉超过全省投诉总量的1/3,其中大部分是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一、二期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举报。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毛超峰代表省委、省政府感谢群众对海南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参与。他表示,海南省将毫不松懈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对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要用全面、发展、历史、联系的方法来看待,并以此次座谈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透明等工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完善技术工艺、运营管理等。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东昌农场不属于我县范畴。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70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X2HI201908060035 澄迈县中兴镇和岭居市场历年来存在脏、乱、差等情况,8月2日县政府下来检查,和岭居的职能部门提前通过小摊贩把东西摆整齐、打扫干净应付检查,第二天又照原样乱摆、乱放且卫生环境极差。 土壤   属实 该市场规模小,仅有25个摊位,未能满足摊位摆放需求,造成部分商贩在市场周边摆摊;市场污水排放设施不完善,周边配置垃圾桶较少,且摆放位置距离摊位较远;部分摊主随意丢弃垃圾,造成积水。 (一)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保洁员每天对市场卫生进行清扫,解决环境卫生差的问题。
(二)根据私人流动摊位和市场固定摊位分成南区和北区,在私人流动摊位区划定分界线,对摊主进行引导教育。
(三)增加市场内垃圾桶的数量和摆放密度,建设排污沟及蓄水高低池。
(四)合理划定商贩销售区,在市场周边区域设立农产品自产自销区。
(五)将市场已纳入海南省农贸市场改造计划,计划2020年进行全面改造升级。
71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X2HI201908060036 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空气污染严重,强烈要求停止三期原址扩建、启动海口市发改委已经批复的江东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启动,择期搬迁一期、二期,远离集中居民区。 土壤   属实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海口江东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不在我县管理范畴。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四)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
(五)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一)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三)《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72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X2HI201908060037 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管理混乱,飞灰、渗滤液污染空气、地下水和土壤等周边环境,建议三期项目不在原址建设,在东昌农场建设三期项目。 土壤,水,大气   属实 (一)信访件反映的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和周边海域的现象。
(三)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东昌农场不属于我县范畴。该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四)老城开发区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编制工作已重新开展,计划于2019年12月前完成编制。
(五)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73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澄迈县 D2HI201908060040 群众举报澄迈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采砂破坏生态问题后,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且在第四批和第十批针对此举报内容的回复自相矛盾,希望核查。 其他污染,生态   属实 (一)李清权于1995年至2011年担任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村民小组组长,在任职期间以每年4000元的租金向时任村委主任李世藩、村民小组李周光、李清任、李周清承包该村土地开设砂场,土地承包范围:下生村所属的河岸、沙滩,南至下生村造林带二十米起河中间,西至下生村和吉美村的交界点止,东至和塘上村交界点止,承包期限为2004年3月至2014年3月。李清权在没有办理任何许可证和环评的情况下在该处人工采砂至2011年。
(二)经县林业局现场核查,没有南渡江下生村河段没有因非法采砂破坏防风林、防洪林的情况。
(三)经现场勘查,南渡江下生村河段因非法采砂形成砂坑约为3亩并非300亩,已联系第三方公司对采砂坑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尚未完成。
(四)群众反映第四批与第十批答复中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但未指出具体矛盾问题。经核对第四批与第十批答复中未发现互相矛盾问题。
(一)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二)澄迈县政府正在对被举报点进行生态修复。
(三)县综合执法局已联络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被举报点进行检测,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四)反馈问题已核实,下一步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和生态修复工作。
74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昌江黎族自治县 D2HI201908060056 1、昌江县昌化镇棋子湾,昨日昌化镇的河道采砂停止了,棋子湾海水明显清澈,但是海岸线明显后退,至少5米以上,棋子湾小角的海滩的沙子已经回填大海,流失严重,小角观景塔塌垮的地方,地下是空的,海边防护林根部沙子被掏空,虽然现在采砂工程暂时停工,但造成的破坏不可挽回。举报人认为需要重新评估采砂工程的环评,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2、目前咸田港附近仍然在进行抽砂的准备。3、小角附近海域仍然有采砂船和运砂船。举报人认为棋子湾的污染问题还没有解决,还需要恢复生态,还原棋子湾的生态环境。 生态,海洋   属实 经调查,信访举报属实。
一是由于棋子湾小角地区长期以来海水侵袭,海浪冲击、特别是每年的强(台)风季节,海浪较大冲击对岸线土壤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导致海岸线受到侵蚀、退化。目前该公司环评修编评审,已经评审专家提出意见,公司正着手准备补充环评评估工作,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二是目前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入海口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对临时航道进行台风后清理疏浚临时运输通道。所以举报人所反映该公司近日进行作业情况属实。
一是已督促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完善工程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待该公司环评批复出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农业农村局今后将加强对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监管工作。
二是将组织有资质部门对棋子湾附近海域泥沙污染问题进行测量、鉴定、评估并形成整治方案,争取资金对受污染被破坏的海岸带进行修复。
75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昌江黎族自治县 D2HI201908060025 昌江棋子湾昌化江河段无任何手续进行挖沙,导致河道周边沙土塌陷,水质变浑,海洋生物遭到破坏。投诉后,没有任何整改措施,反而变本加厉,挖沙的船只增加,海岸线向后推移约十多米。 海洋,生态   不属实 经过调查,被举报的情况不属实。调查结果如下:
1.该项目是经省水务厅《关于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琼水建管〔2019〕74号)、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关于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河道疏浚有关事宜的函》(琼自然资函〔2019〕585号)等省级各部门批复同意的。所以举报人反映昌化江河段无任何手续进行挖沙的情况不属实。
2.河道疏浚是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淤泥、砂石、树木等进行清理疏通,疏浚区与河岸保持安全距离,而且边坡比较缓,不会造成河岸塌陷,现场查看也未发现河岸塌陷现象;现场没有见到海洋生物死亡等异常现象。河道疏浚作业过程中,会出现小范围内浑浊现象,停止作业约半小时后浑浊现象消失,水面才恢复清澈。昌化江入海口及周边海域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海浪较大,泥沙受海水搅动、海浪拍打岸滩以及河水汇入海水等原因,海水一直处于较浑浊状态,7月31日以来,没有进行疏浚作业时,海水还是呈现较浑浊状态,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3.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作业船只没有增加。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派出1艘海龙浚01号船对临时航道进行清理疏浚,所以举报人反映投诉后,没有任何整改措施,反而变本加厉,挖沙的船只增加的情况不属实。
    4.海岸线变化是一个长期渐变的过程,昌化江入海口段尚未进行疏浚的时候,海岸线因潮汐等各种因素在不断发生变化。河道公司对昌化江入海口段进行疏浚期间,海岸线没有发现明显变化,所以举报人反映河道疏浚造成海岸线向后推移约十多米的说法不严谨、不属实。
一是要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依法依规进行施工。
二是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对已开挖疏浚河段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76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定安县 D2HI201908060052 定安县定城镇罗温村委会沙内三队村民因建房堵住排水沟导致村中积水,前段时间投诉后定城镇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说会制定方案,但目前无采取任何措施。   属实 2019年7月26日下午,由定城镇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定城镇包点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到罗温村委会沙内村三队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并入户走访周围群众了解具体情况。经核查,罗温村委会沙内村三队确实存在巷道积水现象,积水范围约100平方米。2019年8月9日上午,定城镇分管领导、县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定城镇包点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再次到现场核实并协调污水管网建设。 一是组织罗温村委会干部和附近村民将堵塞的雨水排沟清理疏通,目前已无积水。二是实地走访,通过召集部分村民小组长和部分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为加快推进罗温村委会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征求意见。三是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引导村民及时疏通树枝杂草堵塞雨水排沟,避免因杂物堵塞雨水排沟造成积水现象。
77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临高县 D2HI201908060075 临高县临城镇跃进路195-200号的居民楼后面的有一条一两百米长的水沟,目前水沟已被堵死,污水呈黑色,散发臭味,下雨后污水会溢出路面流到地基较低的居民家中,影响居民的正常出行。 水,大气   属实 2019年8月7日10时05分临高县水务局符副局长带队前往现场核实,经查,现场水沟有积水,积水呈黑色,散发臭味,跟地面相差10公分左右。经用泵车抽干污水发现,发现水沟已被堵死。
存在的问题:水沟被堵死,有积水,积水呈黑色,散发臭味,跟地面相差10公分左右。
组织人员进行疏通,该水沟与污水管网接通处,被大量石头、垃圾等堵住,经过抽泥清理,目前已经畅通。同时劝导周边居民时常清理周边垃圾,不要将杂物推入水沟,共同守护家园,营造舒适的居住出行环境。
目前该水沟与污水管网已经联通,污水已经排走。
78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临高县 D2HI201908060070 临高县新盈镇全部港口及调楼镇武莲港港内的海面都存在渔船漏油、洗船的脏水及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海洋,土壤   属实 2019年8月8至10日,临高县农业农村局陈海珊副局长组织捕捞股、渔政渔监执法工作人员,联合临高县生态环境局、新盈镇人民政府、调楼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前往新盈镇沿海各港口和武莲港调查核实,现场无渔船漏油情况,海面上无明显油污,港口海面上有垃圾漂浮,为了解港口海水污染情况组织监测力量开展监测。经查,以往个别渔船在维修和保养时用机油清洗机械零配件,产生的废油未规范管理,在收集、搬运时有少量废油洒落到海里。个别船员靠岸后仍在渔船上吃住,为了方便就直接丢弃到海里,未按规定收集投放,造成港池内垃圾漂浮。洗船的脏水实为为了降温和保养船只,从海里抽水冲洗渔船后排回海里。
存在的问题:临高县新盈镇全部港口及调楼镇武莲港港内有垃圾漂浮。
(一)组织清理港口、港池漂浮生活垃圾,为了解港口海水污染情况进行采样监测。
(二)通过北斗平台和手机向渔船船主发送宣传信息,在渔港设立宣传牌,提高渔民的环境意识。
(三)加大保洁员队伍管理,实行动态化清理机制,改善陆上和港内的卫生环境。
(四)在渔港内设置垃圾收集桶和废油回收桶,引导渔民将渔船生活垃圾和废油规范化管理。
(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渔港及渔港水域内的渔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破坏渔港及渔港水体环境卫生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目前海上漂浮垃圾已经的到处理,宣传措施得到落实,保洁员队伍开始入住工作,采样监测工作正在进行中。
79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临高县 D2HI201908060066 临高碧桂园金沙滩海小区附近有个大型垃圾场,选址离居民区较近,小区有异味,距离海岸线和文澜江较近,污染水质。建议对垃圾山进行整改或搬迁。 土壤,大气,水   属实 2019年8月8日9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垃圾场,选址离居民区较近,小区有异味,距离海岸线和文澜江较近,污染水质。建议对垃圾山进行整改或搬迁。”等问题,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根据《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填埋场距周边村庄均在1000米以上,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外地区”的要求。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在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后,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认为整改措施仍未能有效解决臭味污染。填埋场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担心污染文澜江和近岸海域,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80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临高县 D2HI201908060060 临高县碧桂园金沙滩小区直线距离2公里处有个垃圾处理厂,每天散发腐臭味,垃圾露天堆放,产生的渗滤液四处流散,担心影响周边土壤、地下水、附近海域、文澜江。督察期间投诉,整改不到位,反馈说已经全部覆盖,但还有部分裸露;反馈说加了消毒液处理臭味,但还是散发臭味。 土壤,大气,水   属实 2019年8月8日9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在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信访事项反映的“垃圾露天堆放,产生的渗滤液四处流散,担心影响周边土壤、地下水、附近海域、文澜江。督察期间投诉,整改不到位,反馈说已经全部覆盖,但还有部分裸露;反馈说加了消毒液处理臭味,但还是散发臭味。”等问题,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按技术要求使用HDPE土工膜覆盖,并无裸露堆放。部分裸露区域为垃圾填埋作业区,是填埋作业无可避免的裸露部分。但当天作业完成后都会对裸露区域进行覆盖。现场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填埋场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担心污染地表水、海域、文澜江等,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为消除信访群众疑虑,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进行采样监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为消除信访群众对垃圾场污染周边土壤的疑虑,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进行采样监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第三方监测公司正在进行土壤和臭气采样监测。
81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临高县 D2HI201908060055 临高县博厚镇碧桂园金沙滩,居民区附近有一个垃圾场,产生恶臭,破坏生态,污染文澜江,希望将该垃圾场搬迁,搬离居民区。 大气,土壤   属实 2019年8月8日9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碧桂园金沙滩,居民区附近有一个垃圾场,产生恶臭,破坏生态,污染文澜江,希望将该垃圾场搬迁,搬离居民区。”等问题,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后向我县交办关于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问题后,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时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经了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距文澜江流域2.8公里,近岸海域3.5公里,在碧桂园金沙滩西南方向约2.9公里处,担心污染文澜江,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生活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滤液和受正在填埋区域污染的雨水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时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82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临高县 D2HI201908060037 临高县波莲镇太坡村文澜江河,有私人采砂,有一艘移动的采砂船,采砂导致水土流失。 生态 * 属实 2019年8月7日15时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冼宝辉副局长带领三大队钟俊、符建松等执法人员联合临高县水务局、波莲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波莲镇太坡村开展调查工作。经了解,当地村民最近几日发现有人在文澜江波莲镇太坡村河段非法采砂,已作业两个晚上,均是在半夜开始作业采砂,但6日半夜没有作业。在当地村民的指引下,找到采砂点。该采砂点比较隐蔽,地势复杂,现场破坏程度轻微,岸上有大约4m3的砂堆。经勘查,现场开采的砂粒没有运出去的迹象,在采砂点草丛里发现铺设的采砂管道,河边有一艘隐藏在草灌丛的小型抽砂船。执法人员当场捣毁发现的采砂管道和小型抽砂船,依法取缔该非法采砂点,现场未发现违法主体。
存在的问题:文澜江波莲镇太坡村河段非法采砂,已作业两个晚上,均是在半夜开始作业采砂。现场破坏程度轻微,岸上有大约4m3的砂堆。
一是现场捣毁非法抽砂设备设施,对岸上砂堆进行推平,填补采砂作业造成的破坏,二是加强加强该河段的巡查力度、对波莲镇太坡村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当地村民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及时举报,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三是举一反三,按《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击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开展联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县开展在全县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
目前捣毁文澜江波莲镇太坡村河段非法抽砂设备设施,加强该河段的巡查力度,加大宣传教育,正在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
83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临高县 D2HI201908060049 临高县博厚镇碧桂园金沙滩小区2公里处有一垃圾场,每天散发恶臭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大气,土壤,水   属实 2019年8月8日9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每天散发恶臭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等问题,经了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在碧桂园金沙滩西南方向约2.9公里处,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后向我县交办关于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问题后,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时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时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84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临高县 D2HI201908060048 群众对于“临高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所有边督边改的整改情况不满意,认为垃圾场距离金沙滩海岸线及文澜江入海口仅两三公里的距离,垃圾场的渗滤液会流向周边河流、散发的臭气会影响周边空气;边督边改中的提到的检测内容为检测地下水,应该再对地表水及垃圾场周边的土壤、大气污染程度进行检测,选择国家承认的机构开展检测;要求:该垃圾场搬迁。 大气,土壤,水   属实 2019年8月8日9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时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信访事项反映的“认为垃圾场距离金沙滩海岸线及文澜江入海口仅两三公里的距离,垃圾场的渗滤液会流向周边河流、散发的臭气会影响周边空气;边督边改中的提到的检测内容为检测地下水,应该再对地表水及垃圾场周边的土壤、大气污染程度进行检测,选择国家承认的机构开展检测;要求:该垃圾场搬迁。”等问题,现场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填埋场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担心渗滤液流向周边河流等,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为消除信访群众疑虑,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臭气进行采样监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措施是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解决问题的短期措施,长期措施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时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为消除信访群众对垃圾场污染周边土壤、臭气的疑虑,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臭气进行采样监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第三方监测公司正在进行土壤和臭气采样监测。
85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临高县 D2HI201908060019 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场产生的臭气影响碧桂园金沙滩小区,垃圾渗滤液影响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农田和海域。之前公布的覆膜和喷洒除臭剂等临时整改措施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群众对此整改措施不满意。截止到8月6日仍臭气熏天。要求将垃圾场搬离人口密集区,反对在原地扩建二期。 土壤,大气,水,海洋   属实 2019年8月8日9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信访事项反映的“垃圾处理场产生的臭气影响碧桂园金沙滩小区,截止到8月6日仍臭气熏天”等问题,在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时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信访事项反映的“垃圾渗滤液影响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农田和海域。”等问题,现场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填埋场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担心污染地下水、海域等,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为消除信访群众疑虑,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进行采样监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信访事项反映的“覆膜和喷洒除臭剂等临时整改措施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群众对此整改措施不满意,要求将垃圾场搬离人口密集区,反对在原地扩建二期”等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是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短期措施,长期措施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但当前临高县生活垃圾仍要自行填埋处理,同时因为一期填埋区即将封场,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已建设二期填埋区。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时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为消除信访群众对垃圾场污染周边土壤、农田的疑虑,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进行采样监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第三方监测公司正在进行土壤采样监测。
86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临高县 D2HI201908060018 临高碧桂园金沙滩小区2公里处垃圾场散发臭味,周边水体、土壤受到污染。要求垃圾场搬迁。投诉后整改措施仅为对垃圾场进行薄膜覆盖,没有根本解决问题,对处理情况不满意。 土壤   属实 2019年8月8日9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垃圾场散发臭味,周边水体、土壤受到污染。要求垃圾场搬迁。投诉后整改措施仅为对垃圾场进行薄膜覆盖,没有根本解决问题”等问题,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后向我县交办关于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问题后,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时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现场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填埋场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担心污染周边水体等,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为消除信访群众疑虑,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进行采样监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措施是解决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短期措施,长期措施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时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为消除信访群众对垃圾场污染周边土壤的疑虑,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进行采样监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第三方监测公司正在进行土壤采样监测。
87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临高县 D2HI201908060003 临高县碧桂园金沙滩小区附近有个垃圾填埋场,臭味大,影响居民生活。距离居民区较近,且建立在上风口,与相关规划不符。 大气,土壤   属实 2019年8月8日9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时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信访事项反映的“距离居民区较近,且建立在上风口,与相关规划不符。”等问题,经了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通过查阅资料,项目建设时符合产业规划,选址同《临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不冲突,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有关要求。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时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88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乐东黎族自治县 D2HI201908060068 群众关于乐东十所村水塘被垃圾填埋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希望进一步核实整改。   属实 8月7日,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和九所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该水塘的原始面积为41.43亩,水塘从2010年起有被填埋的迹象,截止至2019年8月12日,水塘面积为14.52亩,填满水塘地块上分别建有九所镇宝龙宾馆、九里香家私广场和九里香宾馆(宾馆和家私广场均为一人所有),经走访了解,以上三处建筑物均为2010-2011年所建,其中,宝龙宾馆占用水塘内土地约为8亩,九里香家私广场和九里香宾馆两处建筑物共计占水塘内土地约为3亩。经套合我县总体规划图,该水塘位于九所镇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场勘查发现水塘内有建筑垃圾和部分生活垃圾。目前,十所村委会已封闭通往水塘的道路。群众举报情况属实。经查,因目前该水塘周边均未发现农业用地,且因历史久远,水塘内水体是否用于灌溉的问题正在调查核实中。 一是针对建筑垃圾问题,九所镇政府以及十所村委会正在组织人员清理中;二是我县已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九所镇政府以及十所村委会加大调查力度,核实水塘周边居民占地以及是否划分宅基地的问题;三是要求九所镇政府和十所村委会对水塘的功能及水塘内水体是否用于灌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四是要求九所镇政府和十所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群众养成保护环境的思想观念,从根源上杜绝倾倒垃圾的问题产生。
89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乐东黎族自治县 D2HI201908060034 乐东抱由镇宝定村宝定环保砖厂(位于G540国道旁),该厂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散发臭味,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稻田,靠近砖厂围墙四百多株槟榔已经枯黄死亡。 土壤,水,大气   属实 8月10日,我县科工信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和抱由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厂进行突击核查,并对该加工厂的生产、操作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组现场发现,该厂当日未生产,现场发现堆放灰沙、石子等原料及灰沙砖成品,木材等。经查,该厂未办理备案、能评、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生产作业时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散发臭味,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现场未发现有废水直排稻田情况,砖厂围墙旁的槟榔树有少量枯黄现象,未发现槟榔树死亡,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是县生态环境局现场对乐东抱由保定灰沙机砖厂下达《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乐环责改字〔2019〕79号),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和非法排污行为;二是已责令各镇政府、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对砖厂的检查力度;三是下一步将从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审批手续,加强惩处力度等方面入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大气动态预警监控机制,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严格治理超标准废气排放。
90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乐东黎族自治县 D2HI201908060024 举报人对8月6日公布的“关于尖峰岭林业局天池二队工作人员企图在森林里建设民宿”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处理结果不属实。 其他污染,生态   属实 8月8日,尖峰岭林业局联合县林业局进行重新调查核实,经查,该地块原有5间房屋,分别为尖峰岭林业局两名职工以及家属居住。其中一户3间,与另一户2间连在一起,其房屋是60-70年代尖峰岭林业局的公房,房屋权属为尖峰岭林业局,土地权属为国有。由于房屋年久破旧坍塌,在2019年6月11日,其中一名职工的家属请工人用挖机将5间旧房拆除并平整周边土地及道路,但目前没有建设任何设施,施工前尖峰岭林业局没有收到过有关施工申请报告,未同意或授意两家人施工拆房和平整地块。在施工过程中,对另一名职工家属种植的自营经济地内的31棵人工种植的果树、茶树造成一定的损毁。其中茶树24棵、小龙眼3棵、石榴树1颗、桃树1棵、三华李2棵。县林业局调查人员采用GPS卫星定位仪对该地块进行调查测量,调查土地面积0.69亩,规划地类为非林地。现场没有破坏天然林情况(详见尖峰天池二队老住宅区现场照片和尖峰天池二队老住宅区位置GPS测量图)。未发现大兴土木建设民宿,破坏生态环境和天然林的现象。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尖峰岭林业局已口头责令两家人停止一切施工,并在该地块种上花梨树,并在该地块上种上花梨树,完成植树复绿。2019年6月12日施工当事人自行向另一名职工支付3500元损毁茶树、果树赔偿款,后因一棵树枯死,施工当事人于2019年6月14日再次向另一名职工赔付500元,共计赔偿4000元。尖峰林林业局已建议双方当事人,如任何一方对该调解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我县已要求尖峰岭林业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逻巡查。并要求县林业局加大宣传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护林理念,营造全面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
91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乐东黎族自治县 X2HI201908060011 乐东县利国镇抱岁村主道路旁边的排水沟长期没有人清理,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生活。抱岁村主道路通往鸡隆田洋的主道路,两旁的排水沟已被群众建房子时填埋。到了下雨天,由于无法排水,导致周边群众家里积水。   属实 8月12日,我县水务局组织利国镇政府和抱岁村委会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经查,抱岁村主道路旁边的排污沟由于大部分没有铺设预制板盖,长期裸露,垃圾和沙土等进入排污,村委会没有及时清理排污沟,造成污泥和生活垃圾长期积压,产生异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抱岁村主道路通往鸡隆田洋的主道路(秦标村主道路),由于该路段居民建筑房屋造成两旁的排水沟部分已被泥土填埋,水泥管破损严重,现已无法正常排水使用,原县农综办(现为县农业农村局)已在秦标村主道路两旁建设水利排水灌溉渠,以解决该路段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通往鸡隆田洋主道路两旁的排水沟已废弃不使用。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抱岁村已组织人员对村内排污沟进行清理,以确保排污沟排水通畅。县农综办已经在通往鸡隆田洋的主道路(秦标村主道路)两旁建设水利排水灌溉沟,解决该路段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同时,责成抱岁村委会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环境卫生的管控力度,加大对各重点路段、卫生死角的各类垃圾、杂草、杂物堆的整治力度,着力改善居民生活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92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乐东黎族自治县 D2HI201908060001 群众之前举报的关于乐东十所村水塘被垃圾填埋整改情况中,相关部门称举报内容不属实,称水塘是自然减少并不是因为垃圾掩埋。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部门不作为。 其他污染   属实 8月7日,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和九所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该水塘的原始面积为41.43亩,水塘从2010年起有被填埋的迹象,截止至2019年8月12日,水塘面积为14.52亩,填满水塘地块上分别建有九所镇宝龙宾馆、九里香家私广场和九里香宾馆(宾馆和家私广场均为一人所有),经走访了解,以上三处建筑物均为2010-2011年所建,其中,宝龙宾馆占用水塘内土地约为8亩,九里香家私广场和九里香宾馆两处建筑物共计占水塘内土地约为3亩。经套合我县总体规划图,该水塘位于九所镇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场勘查发现水塘内有建筑垃圾和部分生活垃圾。目前,十所村委会已封闭通往水塘的道路。群众举报情况属实。经查,因目前该水塘周边均未发现农业用地,且因历史久远,水塘内水体是否用于灌溉的问题正在调查核实中。 一是针对建筑垃圾问题,九所镇政府以及十所村委会正在组织人员清理中;二是我县已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九所镇政府以及十所村委会加大调查力度,核实水塘周边居民占地以及是否划分宅基地的问题;三是要求九所镇政府和十所村委会对水塘的功能及水塘内水体是否用于灌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四是我县已组织各有关行业部门,加大对该群众举报事项的核查力度,并要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群众反映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五是要求九所镇政府和十所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群众养成保护环境的思想观念,从根源上杜绝倾倒垃圾的问题产生。
93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陵水黎族自治县 D2HI201908060044 黎安镇黎安港海面有数家养殖鱼排和海边虾塘,养殖污染海水。 海洋 * 属实 (一)2019年8月7日下午,我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和黎安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我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于2019年5月和2019年7月对黎安港海域海水水质采样监测(具体详见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黎安港海域水质为优。接到投诉文件后,我县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8月10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该区域海水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为优。
(二)黎安港内现有渔排养殖户203户,面积119944.52平方米。截至目前黎安镇人民政府已完成对203户养殖渔排的测绘和评估工作,并已完成养殖渔排拆除13户,面积11338.27平方米。
(三)黎安海边共有鱼(虾)塘共169户,总面积4943.13亩。已完成退塘45户,累计退塘面积2295.02亩;未完成退塘124户,面积2648.11亩,其中,黎明村委会未完成退塘13户,191.40亩;黎安村委会未完成退塘11户,192.67亩;黎丰村委会未完成退塘2户,134.50亩;后岭村委会未完成退塘46户,1130.16亩;岭仔村委会未完成退塘52户,999.38亩。
(一)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明确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黎安镇黎安港内不再保留有渔排养殖,黎安海边的鱼(虾)塘养殖将逐步取缔,只保留规划中养殖区内360亩鱼(虾)塘用于发展热带水产南繁苗种。因此,黎安镇人民政府已对黎安港及其周边现有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绘制清理整治作战图,有序推进养殖整治工作。
针对黎安港内渔排养殖问题,我县组织开展养殖渔排整治工作,印发实施《黎安镇黎安港养殖渔排和海上餐厅拆除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控增量、去存量,严控污染源头,实施挂图作战。截至目前已完成黎安港养殖渔排拆除13户,面积11338.27平方米。针对黎安海边鱼(虾)塘养殖问题,我县组织开展退塘还林还湿工作,印发实施《黎安镇退塘还湿还林工作方案》,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鱼(虾)塘养殖行为,截至目前已完成退塘45户,退塘面积2295.02亩。与此同时,我县严守“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底线,在实施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符合规划条件的养殖场推行生态养殖,安装尾水处置设施。
   (二)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水质情况,保障整治效果,推动水域生态环境管理常态化。                                             
问题解决情况:目前,我县严格按照《黎安镇黎安港养殖渔排和海上餐厅拆除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黎安镇退塘还湿还林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有序推进黎安港养殖渔排鱼(虾)塘养殖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对港内203户养殖渔排的测绘评估工作,已完成拆除养殖渔排13户,合计11338.27平方米。黎安海边鱼(虾)塘共169户、4943.13亩,已完成鱼(虾)塘退塘45户、面积2295.02亩。
     为实时掌控黎安港海域水质环境状况,我县在黎安港海域布设海水水质监测站位,进行全年水质环境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清退整治效果,推动近海水域生态环境管理常态化。同时,加强黎安基础设施建设,在黎安修建污水处理厂,收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在推进当中。
我县将加强养殖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以发展绿色海水养殖为重点,与此同时,加大宣教力度,提升养殖从业者环境保护意识,推进海水养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94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陵水黎族自治县 X2HI201908060010 2017年12月20日,海南陵水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御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海南陵水润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陵水晶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以建设海南陵水风车国际度假村B1区的名义,将海边200米潮位线的海防林全部砍伐、侵占,严重破坏和侵占小赤岭的海防林,破坏生态环境。 生态 * 属实 2019年8月7日下午3时30分至6时10分,由我县组织林业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英州镇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到海南陵水晶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海南陵水风车国际度假村B1区”现场,按照各自职能业务开展调查、询问、取证等相关工作。经现场调查核实:
    (一)现场建设情况。“海南陵水风车国际度假村B1区”项目(即:海峡两岸和平发展中心和海南两岸青少年活动中心),位于《陵水风车国际休闲度假村控制性详细规划》B1地块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旅游度假用地,该控规于2010年12月经省住建厅批复实施。该项目于2010年12月由原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地字第469034201002799号);2014年3月由县人民政府核发《土地使用权证》(陵国用(英)第14542号)(原国有土地证于1993年取得,土地权属为海南成懋旅业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经省商务厅批准,对该公司分设,海南陵水晶水湾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B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陵国用(英)第1454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70.42亩在原海南成懋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证用地范围内);2018年5月由原县规划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690342018051601号);2018年6月由县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690282018061410201、4690282018061410101)。目前,该项目已按规划建设完成。
经核实,该项目用地红线面积170.4亩,其中有61.3亩位于总体规划林地范围内,为避免项目建设对海防林造成影响,编制建设方案过程中均已要求建筑退出海岸带最高潮位线200米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由3栋多层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为33090.8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均已按报批内容全部建设完成,且均已退出海岸带最高潮位线200米以外。
    (二)涉及海防林情况。海南陵水风车国际度假村B1区建设项目位于英州镇赤岭村沿海一带,边邻的海岸长420米,面积64亩,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70.4亩,我县“多规合一”规划为林地的面积61.3亩。该项目建设方案建筑物退出海岸带最高潮位线200米,项目建设内容由3栋多层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为33090.80平方米,我县“多规合一”规划为林地的61.3亩地按规划的林地用途进行保护利用。现场核查,海南陵水风车国际度假村B1区边邻的64亩海防林长势良好。
    (三)公司关系情况。B1区项目由“海南陵水晶水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陵水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南御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是同一公司(公司更名)。公司建设项目不在B1区范围里。海南陵水润达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农业科技开发项目公司,位于东线高速路北边,开发建设项目距离B1区约有5公里远。
1、由县林业局做好计划,加强管理,适当加密补种多品种本土树种,形成绿化海防林带。
2.要求英州镇区域的护林员加强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滥伐行为。
3、针对管理不到位,造成零星枯死树木,责成公司要及时更换,定期管护,确保成活率。
问题解决情况:制定补种计划,由公司负责在200米岸线内原有海防林的基础上,加密补植椰子树127株,其他本土树种350株。计划在10月份完成。要求公司加强海防林管护,确保成活率;加强卫生管理,注意森林防火。
95   白沙黎族自治县县 D2HI201908060054 白沙县七坊镇、金波镇境内有两家木炭厂,采用土窑工艺将木料烧制成木炭,产生浓烟且无除尘设施,希望当地政府尽快将污染企业进行取缔。 大气   属实 2019年8月7日,接到信访举报交办事项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县科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坊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深入实地开展调查。8月7日11时整,调查小组率先前往七坊镇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查勘,在七坊镇照明村委会旁1公里处发现炭窑厂,共八个炭窑,现场联系到该厂负责人谢雄伟,经核实该炭窑厂无证经营。8月7日14时30分,调查小组前往金波乡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查勘,发现了自行拆除的土窑废墟,不存在正在生产的木炭厂;为进一步核实,调查小组对周边进行了排查,周边未发现木炭厂。经核查,位于七坊镇照明村委会的木炭厂,共计八个炭窑,根据工信部工产业第〔2018〕122号、《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文件规定,该炭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中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属于大气污染。 根据现场核查和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2019年8月7日,调查小组县科工信局工作人员在核查现场,向位于七坊镇照明村委会的木炭厂负责人谢雄伟说明:根据工信部工产业第〔2018〕122号、《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文件规定,该炭窑属于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并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整改。对该炭窑无证生产,未办理用地手续及环保审批手续的行为,及烧制木炭产生大气污染的问题,七坊镇人民政府采取关停取缔的处理措施,在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确保不反弹。
96   白沙黎族自治县 D2HI201908060029 白沙七坊镇木棉村200米处的白沙浦棉橡胶加工厂,生产期间散发恶臭,影响周边居民。加工厂距离木棉河200-300米,所在河段水质为灰绿色,散发异味,进入珠碧江。 水、大气 * 属实 2019年8月7日上午,我县收到交办件后,县政府县长胡翔立即作出指示:由何方长副县长作为包案领导,县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事务中心、七坊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迅速赶赴实地核查并及时汇报。县生态环境局当天上午组织各单位联合到实地针对信访反映问题开展核查。现场检查时,因受台风“韦帕”及连续降雨影响,原料短缺,浦棉胶厂暂停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备等运行正常,厂区西南侧八亩田河河水及木棉溪溪水水色正常,未见举报反映的灰绿色,经巡河员巡查记录反映,2019年以来未见八亩田河河水出现异样,现场对浦棉胶厂污水处理站排水口、八亩田河及木棉溪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浦棉胶厂污水处理站排水口出水水质达标,八亩田河及木棉溪水质均为Ⅱ类水。
2019年8月8日,县政府县长胡翔再次组织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到浦棉胶厂督察整改进度,要求浦棉橡胶加工厂要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的维护管理,继续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高效运转;县科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与指导,确保各项环保指标持续达标;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浦棉胶厂周边的硫化氢、氨气两项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达标。
处理:一是县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浦棉公司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对因清理排污沟时掀开的盖板,要及时覆盖;废水胶应采取密闭方式存储,以减少臭味散发,在污水处理站排水槽建设遮雨棚。
二是农业农村局、七坊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巡河员加强八亩田河、木棉溪浦棉胶厂段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整改:2019年8月7日当天,浦棉胶厂已将未覆盖的盖板全部覆盖;2019年8月8日,浦棉胶厂已建成污水处理站排水槽遮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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