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十七批 2019年8月9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问责情况 |
1 |
D2HI201907300002 |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开发区兴洋大道1号海南皖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手续,工作期间噪声很大,使用废旧工程板作为锅炉燃料,冒黑烟。该公司出租部分车间给其他洗涤厂,两个洗涤厂的洗涤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厂区旁边的小沟。向12345多次投诉,但该公司都躲过检查,没有任何效果。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水,大气 |
调查情况:7月31日接件后,当日下午16时10分,由开发区环保处、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和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组成环保督察工作小组到现场核查情况。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该公司无任何环保手续的问题不属实。现场查阅该厂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4601080000014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经美兰区生态环境局鉴定,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2、关于该公司工作期间噪音很大的问题,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音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再做进一步处理。
3、关于该公司使用废旧工程板做锅炉燃料,冒黑烟的问题不属实,现场发现该公司配套锅炉正在燃烧运转,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未产生黑烟。环保督察小组人员同时对该公司其他区域进行检查,并未发现有废旧工程板堆积。
4、关于该公司出租部分车间给其他洗涤厂,两个洗涤厂的洗涤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厂区旁边的小沟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将其车间出租给其他洗涤厂,且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属实 |
处理情况:针对锅炉送料口太大,有烧木材的嫌疑;锅炉燃烧废渣未安装消纳袋收集,废渣随意散落;锅炉烟囱未开检测口供检测的问题。桂林洋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综执法改字桂〔2019〕402号),限期5天完成如下整改:1、责令5日内对存在不规范生产的设备进行改造,避免造成环境污染。2、清理杂物,保持厂区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到达现场准备对废气、废水、噪音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再进行检测,桂林洋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我区环保督察工作小组将继续跟踪推进办件整改落实工作,同时举一反三,重点管控多次被群众举报的企业,从源头上防控,防止噪音扰民,废水污染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整改情况:1、关于锅炉送料口太大需要整改的问题,该厂已向锅炉厂家咨询方案,等待锅炉厂家前来修正。2、关于燃烧废渣未安装消纳袋收集,废渣随意散落的问题,该厂已在其锅炉废渣排放口设收纳袋收集,同时在废渣排放口正下方砌水泥凹槽收集落在收纳袋之外的其余散落燃烧废渣,防止废渣随意扩散。3、关于锅炉烟囱未开检测口供检测的问题正在施工中。该厂针对群众投诉的噪音问题主动作为,采取安装隔音板及夹心板减噪降噪,相关设施正在施工中。 |
无 |
2 |
D2HI201907300006 |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桂高一横路,海口美兰优田庄食品加工厂隔壁有一家洗涤厂,没有环评手续违规经营,机器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横流。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水 |
7月31日接件后,当日下午16时,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处、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和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组成环保工作小组到现场核查情况。被投诉的洗涤厂为海口美兰洁雅洗涤厂,已于2019年3月28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46010800000060。并于2019年7月29日申请接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编号:HK201907290231,目前排水手续办理中。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洁雅洗涤厂没有环评手续违规经营问题,经现场查阅相关审批材料,该洗涤厂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并申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但因未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不具备投入生产的条件。新购置的洗涤设备于7月中旬进行调试,还未正式投产。
2.关于机器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问题,该厂仍在调试设备期间,尚未投入生产。且该厂位于桂林洋工业区,周边均为工厂,百米内无居民生活区。
3.关于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横流的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厂尚未投入生产,不存在废水直排和污水横流的现象,已建三级过滤池,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
属实 |
处理情况:1.责令涉事企业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及排水许可证;2.按相关规范对烟囱进行改造,烟囱高度不得低于15米;3.按照相关规范将锅炉水膜除尘设施改为布袋除尘设施。
整改情况:问题正在解决中。桂林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求该厂在完成以上整改措施前不得投入生产,并将加强执法力度,不定期对该厂进行巡查,如发现违规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
无 |
3 |
D2HI201907300007 |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凤翔桥小区316号海口琼山洁加净洗衣服务部,主要洗涤酒店用品,洗衣设备采用大型工业洗衣设备,设备运行期间产生噪声,散发异味,洗涤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到污水管道。 |
海口市琼山区 |
水,大气,噪音 |
核查情况如下:
(一)
海口琼山洁加净洗衣服务部持有营业执照(注册号:460107600265960)、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琼山排字0202号)、《海口市琼山区水务局城市排水许可项目竣工验收意见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746010700000183)各项手续齐全。涤过程产生的废水经三级储存池炭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群众反映的该项目“洗涤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到污水管道”情况不属实。
(二)该项目洗涤过程是在洗衣机内加入洗衣粉,没有添加其他洗涤剂。主要是通过洗涤、漂净、烘干等方式,对衣物床单等进行清洁。洗衣的洗涤和烘干过程均在密闭的机器内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异味。
(三)该洗涤服务部因生产洗涤区域靠近住户,作业时段由于洗涤及烘干机器运行时产生一定的作业噪声,可能存在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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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噪声影响进行检测。
(二)凤翔街道、各职能局要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
(三)目前已进行噪音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根据情况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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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4 |
D2HI201907300020 |
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东门小学东侧有一块长60米宽10米的公共排污空地被占用,导致周边居民污水无法排出,造成严重污染。 |
海口市琼山区 |
水 |
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于是否占用公共排污空地问题。该地原属于东门居民小组,2009年4月5日东门居民小组将该地转让给东门小学,东门小学因消除大班额建设项目,将原自行车停车棚迁移至该地块建设,该地块一直闲置,并非公共排污空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周边居民污水无法从该管道处排出问题。经现场查看,百货仓库小区部分居民将自接的雨水管和污水管伸出小区外的空地,水管均接入中间的排污管,最后流入该东门片区污水管网,现场查看未发现有居民自接水管堵塞现象。但新的停车棚建好后,若不及时处置,可能会出现小区生活污水乱排现象。 |
属实 |
(一)由东门小学优化建设方案,优先妥善处置居民排水问题,避免出现生活污水乱排现象。
(二)由滨江街道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三)区教育局已督促东门小学先妥善处置居民排水问题。提前谋划,避免出现居民生活污水乱排,影响周边环境。 |
无 |
5 |
D2HI201907300021 |
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东门小学东侧有一块长60米宽10米的公共排污空地被占用,导致周边居民污水无法排出,造成严重污染。 |
海口市琼山区 |
水 |
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于是否占用公共排污空地问题。该地原属于东门居民小组,2009年4月5日东门居民小组将该地转让给东门小学,东门小学因消除大班额建设项目,将原自行车停车棚迁移至该地块建设,该地块一直闲置,并非公共排污空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周边居民污水无法从该管道处排出问题。经现场查看,百货仓库小区部分居民将自接的雨水管和污水管伸出小区外的空地,水管均接入中间的排污管,最后流入该东门片区污水管网,现场查看未发现有居民自接水管堵塞现象。但新的停车棚建好后,若不及时处置,可能会出现小区生活污水乱排现象。 |
属实 |
(一)由东门小学优化建设方案,优先妥善处置居民排水问题,避免出现生活污水乱排现象。
(二)由滨江街道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三)区教育局已督促东门小学先妥善处置居民排水问题。提前谋划,避免出现居民生活污水乱排,影响周边环境。 |
无 |
6 |
D2HI201907300029 |
海口秀英村由于用水难,大部分村民都自己打井水饮用,剩余的村民反映自来水经常断水,且来水的时候水很脏(甚至出现过虫子)。建议:①建个水塔或建个加压泵房解决群众用水难问题;②海口市政府要求自来水公司整改。 |
海口市秀英区 |
水 |
7月31日15时,龙华区副调研员杨国庆组织海垦街道、秀英村社区、区水务局、市水务集团、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分别走访了解秀英村125号、128号、136号、192号四户居民楼,均存在用水高峰期一楼供水量较小但水质干净;二楼及以上住户则无法正常供水,存在生活用水不便的问题。
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表示该片区大部分的老旧管道已进行了改造更新,从输水管道层面改善了用户终端水质,在生活用水方面不存在问题。同时,因该片区错综复杂的地下管线以及存在选址困难等多方面原因,建立水塔或加压泵房均难以实施。
市水务局方根据相关政策表明,企业、机关、居民等打井需通过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取得打井许可证方可打井取水。
存在的问题:(一)地势较高,用水高峰期难以正常供水。
(二)人口激增,大部分住户无蓄水池,解决不了高层住户用水问题。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1.秀英村内各住户需自行解决二次供水问题。
2.8月5日,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出具水质检测结果报告。报告显示对抽取的两份水体样本进行了微生物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等9项指标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依检测结果做出整改,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生活用水进行监控,并提高秀英村片区的供水压力,保障居民有水用、安心用。
4.海垦街道办、秀英村社区将走访情况做了登记,继续对该案件进行跟踪处理,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存在问题妥善解决。 |
无 |
7 |
D2HI201907300031 |
新民东路符氏祠堂有人存放果子狸、眼镜蛇以及鸟类等动物,气味重,影响周边居民。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 |
7月31日下午14:30,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孔红、市林业执法支队大队长韩远军、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高琦、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在科、博爱街道办副主任梁定文、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副所长陈传臣、海口市美兰公安分局警官任涛等前往海口市美兰区新民东路符氏祠堂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对经营者朱经云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及现场勘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海口市美兰区新民东路符氏祠堂存放有果子狸、眼镜蛇、白骨顶鸡、苍鹭等人工饲养动物,共有25只。这些动物的货主叫陈春才,所存放的动物均有合法来源。其中,果子狸由三亚义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眼镜蛇由海南陈梦达水产有限公司提供,白骨顶鸡、苍鹭由海南绿康岛种养专业合作社提供。因此,海口市美兰区新民东路符氏祠堂不存在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的问题。据该存放点现场管理人员朱红云称此处因临近东门市场,为生意便利而临时租用存放部分经过人工饲养的动物。现场及周边有异味,该投诉事项属实。 |
属实 |
责令其立即整改,经营者已立即组织车辆将存放的动物拉走。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博爱街道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街面巡访,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 |
无 |
8 |
D2HI201907300043 |
海口市龙华区海垦南路9号海口碧桂园中央首府小区1号楼南面为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车辆保障中心,经常早上7点左右露天用高压清洗系统冲洗垃圾车,污水横流,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向督察组投诉后相关人员现场核查称没有臭味,也没有噪音,并认可车厂出具的仅为一天的监测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希望车厂搬迁或进行封闭。 |
海口市龙华区 |
大气,水,噪音 |
7月31日14时,龙华区环卫局、海口龙马环卫公司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
目前在该环卫基地车辆保障中心公司是不允许进行清洗、冲洗工作的,该车场的车辆目前都是在冲洗干净后,才能停至停车场内停放。市民反映的经常早上7时左右露天用高压清洗系统冲洗垃圾车,污水横流的问题不属实。
7月17日20时,城西镇工作人员到居民家进行走访,2座一单元603房住户反映当时未闻到异味,但平时偶尔会闻到轻微异味;1座二单元1001房住户表示当时未闻到异味,但平时偶尔会闻到异味且味道较为明显。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存在的问题:(一)露天用高压清洗系统冲洗垃圾车,污水横流情况不属实。
(二)周边居民偶尔会闻到异味,反映的散发臭味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一)经海南国为亿科环境公司6月28日开展监测,7月2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停车场的噪音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均达标。
(二)龙华区环卫局将继续对该案件进行跟踪处理,成立工作小组,不定期对该环卫基地车辆停放情况和车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海口市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考核办法》进行严管重罚。
(三)海口市龙马环卫公司将加强车场管理,杜绝车场内洗车情况的发生。对车辆未清洗干净和存在异味的,一律不得放在车场内停放。
(四)海口龙马环卫公司将对周边居民的走访情况进行登记,后续还将进行跟踪回访。 |
无 |
9 |
D2HI201907300044 |
演丰镇山尾头村有一农家乐在海滩上搭建营业场所,该农家乐每年将十多吨生蚝壳倾倒在入海口交界的河道中,并且农家乐的客人经常往河道扔垃圾,污染环境。 |
海口市美兰区 |
海洋 |
7月31日15时30分,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美兰区水务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督办。核查结果如下:
(一)群众举报的位于演丰镇山尾头村的农家乐,系海口美兰连理枝渔家乐餐馆。经现场勘查,发现岸边有随海潮漂流而至的漂浮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现场核查时并未发现餐馆客人往河道中丢弃垃圾的情况;经察看周边环境及向周边群众了解,农家乐内及村庄周边设有垃圾桶及垃圾收集装置,没有群众反映该餐馆来往客人往河道丢弃垃圾的情况。投诉情况不属实。
(二)该农家乐的前身是一个养殖场,养殖场内有养殖户用来居住和管理养殖场的房屋,2006年房屋被台风损坏后,于2009年经修缮成为现在的农家乐,用于发展当地村级产业经济。该农家乐紧挨河岸。
(三)现场核查因潮水过大,在河道防潮堤处发现堆放约3吨左右生蚝壳,而非举报人所说的“十多吨”。据了解,该生蚝壳是历年周边的养殖户及个别村民逐月逐年堆积遗留下来的,并无证据证明该农家乐向河道中倾倒生蚝壳。 |
属实 |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现场要求海口美兰连理枝渔家乐餐馆在店内张贴禁止往河道扔垃圾的警示标志。
安排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不定期巡查,如发现该餐馆向河道中倾倒餐饮经营产生的生蚝壳等厨余垃圾,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要求演丰镇人民政府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于五个工作日内清理河道岸边的漂浮垃圾及生蚝壳。 |
无 |
10 |
D2HI201907300066 |
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滨江花园小区内有一泰荣汽车修理厂,喷漆时散发臭味,作业时噪声大、机油渗透至地下,且小区二次供水池在修理厂旁边,担心饮用水受到污染。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大气,水 |
7月31日15时30分,美兰区环境监察局黄武副局长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103号滨江花园小区一楼铺面A1-104号,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该商行无经营喷漆业务,现场未发现喷漆迹象。举报该商行喷漆散发臭味,情况不属实。
2.市民反映的噪音来源于该商行修车作业时工具与机械碰撞。举报该商行作业时噪声大,情况属实。
3.该商行为一楼铺面,铺面地板已混凝土加厚并涂防水胶,在该铺面下方的地下室房顶未发现机油渗透迹象。该商行已办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废矿物油存放在专用储存间,储存间贴有危险废物标识及已做相应的防流失、防渗透措施,该商行于2019年7月9日与海口万拓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废矿物油收集合同》。举报该商行机油渗透至地下,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区综合执法局与辖区街道加强对该商行日常巡查,监督商行做好减震降噪措施,减少修车时产生的噪音;区生态环境局要求商行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做好危废间管理工作,将废矿物油储存密闭,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
无 |
11 |
D2HI201907300070 |
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咸来墟,有三家石材厂(闽盛石材厂、恒顺达石材厂、众志石材厂),每天晚上11点后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噪音 |
接到举报件,于7月31日17时00分,大致坡镇人民政府牵头,美兰区科工信局、美兰区生态环境局、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美兰分局大致坡镇管理所、大致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镇环保站等工作人员,先后到众志石材厂、恒顺达石材厂、闽盛石材厂石材厂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三家石材厂均没有复工迹象,关于此类问题,区、镇政府高度重视,自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省委巡视巡查以来,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石材加工厂开展日间、夜间巡查,巡查中未发现原切断作业电源恢复的情况,厂内生产设备均已断电;厂房屋顶已经破损较为严重,石材切割机、龙门吊、打磨机等机器均已生锈,一些机械有藤蔓缠绕;厂房内不少区域杂草丛生,地面无人员频繁活动、器械加工痕迹,该办件举报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1、三家石材加工厂目前均未发现复工情况,今后将加强巡查,引导企业加快整改和转型发展,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
2、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美兰区大致坡镇立即部署,加强对全镇石材加工厂日常巡查督导,确保每天巡查全覆盖,同时,安排开展夜巡,确保没有投诉问题发生,同时加大力度引导有条件的石材加工企业完善手续进行合规生产和经营以及不具备条件企业的政策解释和转产工作。 |
无 |
12 |
X2HI201907300002 |
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8号宜欣商业广场,开业至今长达十年之久,每天早上九点半至晚上十一点营业,楼顶三台超大功率中央空调冷却塔长时间不停歇运行,未做任何防噪降噪等防护措施,常年影响一街之隔的置地花园3栋、5栋、6栋业主的正常生活。相关部门监测发现噪音超标,下达整改通知,宜欣商业广场对此置之不理。 |
海口市龙华区 |
噪音 |
7月31日16时,龙华区副调研员赵稳根组织金贸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局、万绿园社区、宜欣广场物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宜欣广场楼顶冷却塔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宜欣城物业负责人当场表示将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做好另外3个冷却塔的隔音措施,杜绝再次发生噪音扰民问题。
龙华区生态环境局曾在2019年4月22日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宜欣商业广场噪声排放进行监测,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HKHBJS/2019/254号)结果显示“超标”。区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13日下达整改决定书(编号:
海龙环责改字〔2019〕 15号),责令该公司于三个月内改正噪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使其噪声达标排放。
存在的问题:冷却塔运作时声音较大,产生噪音扰民问题。 |
属实 |
(一)根据区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13日下达的整改决定书,区综合执法局二环中队在2019年8月2日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编号:1809891),以及做了检查记录(编号:1807881),到整改决定书截止时间,如该公司仍未完成整改,停止其违法行为,执法单位将依照法律流程对其进行处罚。
(二)宜欣城已在找专业公司对冷却塔进行采用深度较深的立式吸音板,做出隔音棚隔音、消音。承诺60天内完成整改。
(三)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将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责任区领导汇报。 |
无 |
13 |
X2HI201907300004 |
海口市25路公交车总站设在海口美兰区海甸四东路福安村口,清晨6点至晚10点运营,每当车辆启动热车时产生巨大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 |
经核实,确实存在司机在早上热车时,采取油门加压的方式进行热车,会产生一定噪音导致扰民;群众反映“每当车辆启动热车时产生巨大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基本属实。 |
属实 |
(一)线路管理人员加强司机队伍管理,要求在车辆启动时,驾驶员不得猛踩油门,减少噪音扰民。
(二)加强车辆维护,每日三检,检查到如有皮带松动的车辆必须第一时间报修,避免产生机械噪音扰民。 |
无 |
14 |
X2HI201907300007 |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海口秀英区港澳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X2HI201907180012)边督边改处理情况不满意,整改情况避重就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港澳工业园区未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2、裕泰饲料厂仍然未搬迁;3、对裕泰饲料厂臭味不明显的说法不认可。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其他污染 |
我区于2019年7月31日14:30,再次联合市科工信局赶赴现场核实,经查该饲料厂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一)港澳工业园区未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的问题
据市生态环境部门介绍,目前海口市已建成11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其中距离港澳工业园区最近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是秀英海南医院空气自动监测站,约为2.8公里,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该站点可部分反映园区企业空气污染情况。
(二)裕泰饲料厂仍然未搬迁的问题
2016年以来由海口市政府出面多次协调多个市县办理搬迁事宜,包括澄迈县、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但均拒绝饲料厂进入,导致该厂至今无法搬迁。
(三)对裕泰饲料厂臭味不明显的说法不认可的问题
现场厂区内仅有轻微饲料味,厂界外饲料味不明显。该厂执行工业排放标准,近两年大气监测结果显示11次均为达标。
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是加强环境监管,环保部门已将裕泰饲料厂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列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加大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同时安排人员24小时对该厂进行巡控。
二是区生态环境局已将该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列入在线监控平台,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是向裕泰饲料厂负责人强调企业环保责任,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守法,自觉肩负其企业环保责任。
四是积极协助企业加快搬迁工作。并加强日常监控巡查,做好舆情和投诉处理工作。
五是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实施环境监测体系设备购置项目,在港澳工业园区等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建设20个空气微观站,实时监测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国家规定的6项污染物,及时溯源环境污染问题,迅速处置,切实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初步计划空气微观站项目建设将于2019年年底完成。 |
无 |
15 |
X2HI201907300011 |
1、海口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西十巷某工厂将生产废水、废料直接排放至美舍河;2、龙华区城西路仁里村某工厂无任何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市政下水管;3、美兰区白驹大道上坡村一家工厂无环评证,污水直排暗沟。 |
海口市龙华区 |
水 |
(一)7月31日15时30分,城西镇、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等单位负责人到城西镇苍西村西十巷现场核查。经核查,苍西村西十巷除民宅外存在有三家小企业,分别是海南金永源实业有限公司、海口竞宏沙盘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和海口香香福食品有限公司,三家小企业均有《营业执照》,其中海南金永源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有塑料制品堆放,现场没有生产工具等设备,没有排水和排放废料情况;海口竞宏沙盘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已处于半停工状态,没有排水和排放废料情况;海口香香福食品有限公司正在装修阶段,还未正式投入生产,没有排水和排放废料情况。
(二)7月31日15时30分,城西镇、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等单位负责人到城西镇仁里村现场核查,未发现村内有工厂。经与社区干部了解,位于仁里村鱼塘旁,有一生产海南粉的加工小作坊,名为海口龙华鑫春爱米粉坊。该作坊生产间设有三级沉淀池,有排水行为,生产用洗米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再排入村内污水管道。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但未取得排水许可。
(三)7月31日15时,海口市美兰区环境监察局局长吴永东带队,会同灵山镇、区科工信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海口美兰润恒米粉加工厂进行检查,调查情况如下:
1.海口美兰润恒米粉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
2.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生产间内有一条米粉加工生产线,生产废水流入三级沉淀池之后再排入坡上村的荒芜沼泽池塘。
3.该厂有一台1蒸吨的锅炉,主要以木柴为燃料,锅炉废气经过水膜除尘设备过滤后排放,但现场无法提供水膜除尘过滤池内废水的抽运台账,涉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
4.
目前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存在的问题:(一)苍西村西十巷存在三家小企业,没有排放生产废水、废料情况。投诉问题不属实。
(二)仁里村内海口龙华鑫春爱米粉坊,生产用洗米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村内污水管道。存在未办理排水许可,违法排水情况。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三)海口美兰润恒米粉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该厂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坡上村荒芜沼泽池塘。投诉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对城西镇苍西村西十巷被投诉点,将安排人员加强巡查。
(二)针对城西镇仁里村海口龙华鑫春爱米粉坊没有办理排水许可证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作坊下达整改通知书(海龙综法改字HLSY〔2019〕第0738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及排水行为,并于一周内办理排水许可证。限期未整改的,将按照“小散乱污”退出。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对海口美兰润恒米粉加工厂涉嫌“未验先投”“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行为立案调查,现场已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下一步将根据调查详细情况依法处理。 |
无 |
16 |
X2HI201907300018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七彩澜湾小区西侧美安科技园区”威特电气“和小区正北方瑞宸建材散发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2019年7月31日14:30,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石山镇政府、西秀镇政府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现场检查,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生产厂,位于七彩澜湾小区南侧约1900米处,该公司废气产生主要是使用电线电缆聚氯乙烯绝缘(护套)成品粒子料,在密闭的螺杆和螺堂中、外加热螺堂、螺杆旋转带动物料挤出
,外加热设置温度最高区(末端)为170℃,物料较快通过密封螺堂,挤出时间极短。所以,此过程中仅在生产车间内的7cm出料口缝隙中(进入冷却水槽前)产生微量游离单体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排气扇进行无组织排放,厂外无臭气排出。
海南建宸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七彩澜湾小区北侧约800米处,该公司主要将水泥、砂、粉煤灰原材料按一定比例进行配比后烘干混合形成干混砂浆,无异味产生工序。该公司生产物料通过封闭式输送带进行输送;热风炉、烘干机中央除尘器及进料、混合、卸料一体化车间、干混砂浆包装袋集成罩产生的粉尘均通过脉冲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后粉尘进入除尘缸最终循环利用生产,仅有少量的粉尘排放,并无异味产生。 |
属实 |
(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有机废气进行异味检测。因近期台风天气,无法满足监测条件,待检测报告出来,如若达标,将加强巡查与加大监测频次,做好舆情和投诉处理工作,一旦检测发现超标排放,将依法予以严处。
(二)已安排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做好舆情和投诉处理工作。 |
无 |
17 |
D2HI201907300052 |
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与四横路交叉口的鑫众鑫洗涤厂和新洋大道4号的一家洗涤厂,晚上排放工业废气,机器噪声污染严重,怀疑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隔壁有一个小学,担心会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噪音,水 |
经核实,该件与第十六批编号D2HI201907290060信访件反映内容重复。
7月30日晚上20时10分,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周正利带队,由开发区环保处、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和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到现场核查情况。经核查,被投诉的两家洗涤厂海南锐洁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同位于一个厂区,共用一套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污水都经过2个沉淀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南锐洁实业有限公司:
1.关于该厂晚上排放工业废气的问题部分属实。该洗涤厂有2台6t/h的锅炉,每台锅炉连接1根烟囱,其中一根烟囱约15米高,另一根烟囱约25米高,营业时间为16:00-次日9:00,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废气先通过铁网阻挡过滤大颗状粉尘,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就烟囱排放烟气是否达标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海南海沁天城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烟囱烟气进行取样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2.关于该厂晚上作业机器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该厂坐落于桂林洋工业区用地,周边均为工业厂房,百米内无居民生活区,调查当晚,该厂正常生产,车间内存在机器生产的噪音,车间外无明显噪音,就噪音问题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检测机构已对厂界的噪音进行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3.关于该厂晚上作业过程中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污水经过2个沉淀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最后接入市政管网。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厂污水进行取样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二)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1.关于该厂晚上排放工业废气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洗涤厂有1台2t/h的锅炉连着1根烟囱,烟囱高度约15米高,营业时间为15:00-24:00,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就烟囱排放烟气是否达标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海南海沁天城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烟囱烟气进行取样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2.关于该厂晚上作业机器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该厂坐落于桂林洋工业区用地,周边均为工业厂房,百米内无居民生活区,调查当晚,该厂正常生产,车间内存在机器生产的噪音,车间外无明显噪音,就噪音问题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检测机构已对厂界的噪音进行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3.关于该厂晚上作业过程中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污水经过2个沉淀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最后接入市政管网。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厂污水进行取样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
属实 |
处理情况:(一)7月30日晚上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对海南锐洁实业有限公司、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两家洗涤厂的废气、噪音、废水进行检测,但由于受7号台风“韦帕”下雨天气的影响,无法满足检测条件,已于2019年8月2日天气好转后晚上8点至11点半完成检测,等待出具结果。
(二)针对被投诉的两家洗涤厂的存在问题,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根据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法进一步处理,同时要求两家洗涤厂对标整改,采取切实的措施避免工业废气、噪音、废水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对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废水排放沟和沉淀池未硬化封闭,存在臭味泄漏和安全隐患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海综执法改字桂〔2019〕324号):1.责令5日内规范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对厂区的污水明沟和沉淀池进行硬化封闭遮盖;2.保持厂区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整改情况:问题正在解决中,2019年8月3日凌晨1点35分经开发区环保处、综合执法大队与美兰区环监局现场核查,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已用水泥硬化封闭遮盖污水明沟和沉淀池完成整改,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依法处置措施。 |
无 |
18 |
D2HI201907300061 |
海口龙华区世纪大桥以东居民区经常闻到臭味(动物尸体的味道),怀疑是渔船停靠在新港产生的臭味,规划上明确提出港口不是渔港,但还是有渔船经常停靠,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
海口市龙华区 |
大气 |
2019年7月31日11点12分接到群众环境信访,反映世纪大桥以东新港水域渔船停泊影响居民生活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局陈芳局长立即做出批示,要求渔政渔监科、市渔业和监察支队认真核实该办件具体情况。15时30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龙华区农业农村局、滨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8人,到达世纪大桥以东居民区恒大外滩小区北门现场开展情况核实。(一)船舶长期停放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现场核查,确实存在有渔船和其他船舶停靠情况,从外滩中心往东至原424医院约停靠有80艘渔船(休渔期停泊),世纪大桥往东至新埠桥海甸溪水域整个河段有渔船、货运船、交通艇、加水加冰补给船只、水上环卫船等各类船舶共有300-400艘。因近几天为防御台风“韦帕”期间,其他地方停泊休渔渔船回新港锚泊避风,船舶数量有所增加。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渔船共1848艘,经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渔业船舶检验为合格,符合渔船作业生产要求。现处于伏季休渔期间,锚泊该海域渔船为伏休渔船,并未进行捕捞作业。海甸溪作为南渡江出海口,是南渡江流域的重要航道,其中往来船舶(货运船、交通艇、加油制冰补给船)正常通航、生产生活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二)渔船、货轮等船舶臭气熏天问题。经现场核查,确实存在渔船集中停放,渔船鱼腥味散发以及其他船舶生活垃圾排放问题。以上信访件反映的两个问题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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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解决船舶长期停放问题。1.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和美兰区政府对北港岛、东营、三联三个地方进行选址论证,规划建设渔港。待新的渔港完成后,海甸溪渔船将转移出去,有效改善该区域渔船停泊问题。2.在渔港项目建成前,市农业农村局将配合海口海事局,于8月15日前对船舶停泊水域划定渔船、商船临时停泊区并加强巡查,辅以宣传教育,引导船舶停到临时停泊区,以暂时解决商渔船舶停靠无序问题。3.市农业农村局已于7月26日分别去函海口市海事局、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要求海事、交通港航部门履行该港区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商船、交通艇等船舶监管,解决船舶生活作业产生废水、垃圾和噪音污染问题。4.市农业农村局已制定《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整改工作方案》,防台风“韦帕”结束后,将与海事、交通、商务、边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切实规范新港及海甸溪船舶监督管理。5.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属地政府加强该区域巡查,对该区域异地休渔的外地渔船进行劝离,要求休渔结束后回船籍港作业及停泊,以确保海甸溪“海口湾畅通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
(二)解决船舶产生臭味等影响附近居民问题。1.美兰区、龙华区属地部门均在两岸设置了大容量垃圾桶(11个);两个区水上环卫部门已对该水域派出清洁船加强水面清洁,并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后续继续加强现场及周边水域垃圾清理工作,加强周边路面保洁,对岸边可能产生臭味来源及时清理。2.市农业农村局及属地政府继续到港区对渔船船主进行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渔船主按划定水域有序停靠,在船上配备污水桶和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垃圾和废水,上岸后再倾倒到岸上的垃圾桶内,禁止往海里丢弃生活垃圾,对不按规定倾倒垃圾到海面的渔船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求渔民积极清洗晾晒网具,确保渔船整洁、减少鱼腥气味。要求渔船进出港时低速航行,锚泊渔船装卸渔货物、补给期间尽量控制减少机器噪音。
(三)海口市政府正在新港码头周边实施“海口湾畅通工程”,将对原新港码头一侧的河岸线进行升级改造,届时原新港码头内的船只将引导至其他码头停泊,能有效减少船只生产作业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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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9 |
X2HI201907300005 |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三亚市崖州区崖城物流就业市场破坏环境占用农业用地问题(X2HI201907170005)的边督边改处理情况不满意。 |
三亚市崖州区 |
其他污染 |
2019年7月31日,我市崖州国土分局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到现场查看三亚兴伟旅业服务有限公司零散建筑物清理情况。
2019年8月1日,我市崖州国土分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现场督促三亚兴伟旅业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地表上堆放的钢筋等零散的构筑物。 |
属实 |
(一)针对三亚兴伟旅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登记表问题:2019年7月23日,崖州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询问调查;2019年7月24日,该公司在网上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1946020500000060);2019年8月2日,崖州区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崖环罚[2019]19号),对其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违法行为处罚款2.4万元。
(二)针对三亚兴伟旅业服务有限公司将零散简易构筑物堆放在旱地上的问题:2019年7月22崖州国土分局和崖州综合执法局分别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三自然资源察字(责)第201900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三崖综执(一队)该字[2019]272、273、274号),责令三亚兴伟旅业服务有限公司限期内自行拆除、清理19亩旱地上的零散构筑物,逾期崖州国土分局及综合执法局将对其进行拆除、清理。 |
无 |
20 |
X2HI201907300006 |
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的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占用林地和农业用地,私自改变土地性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临时规划;生产过程中蒸锅产生恶臭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三亚市吉阳区 |
大气,生态 |
2019年7月31日12时,三亚市林业局会同吉阳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现场未发现毁林现象,但厂房场地以西有小面积开垦旧迹。2019年7月31日15时,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2019年8月1日上午9时,当事人到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接受询问。2019年8月1日,为准确核实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占地面积、地类信息,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专业测绘机构进行实地勘测和进行套图比对。2019年8月2日15时,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吉阳区政府、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市林业局召开关于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会议。
经核查,1、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林地相关审批情况下,小面积开垦林地;2、未取得用地、规划报建等情况下,修建建筑物及地面硬化里面和露天水泥堆放产品的货场;3、废气达标排放。 |
属实 |
(一)针对未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开垦林地问题。2019年8月1日下午,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对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占用四级规划林地放置砖头和废弃物的违法行为,马上自行拆(移)除并植树种草恢复林地原状。
(二)针对在未取得用地、规划报建等情况下,修建建筑物及地面硬化里面和露天水泥堆放产品的货场问题。2019年8月2日下午15时,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吉阳区政府、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市林业局召开关于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建筑物处置会议。经研究决定,由吉阳区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限期一个月拆除上述建筑物及相关设施,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市林业局积极配合。 |
无 |
21 |
X2HI2019073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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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三亚市吉阳区南丁水库旁,山上租用的林业用地上违法违章建设一栋大型面积达一万余平方米的六层建筑物,破坏山林环境,无相关政府的审批报建手续。 |
三亚市吉阳区 |
生态 |
2019年7月27日18时,我市林业局会同吉阳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现场未发现毁林现象,但建筑物以西有小面积开垦迹象。
2019年7月28日上午7时,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使用地理信息外业核查系统定位查询建筑物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等相关信息。经现场核查,该建筑物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村庄、规划性质为建设用地和权属为三亚市田独镇政府。
2019年7月28日上午9时,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吉阳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前往现场再次进行实地踏勘。2019年7月28日上午11时,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对三亚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书面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收集相关书面材料。
2019年7月28日下午,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对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通知书》。
2019年7月29日下午4时,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再次赴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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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针对未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开垦林地问题。2019年7月28日下午,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对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限期于2019年8月2日前完成复绿种植工作。
2、针对在建设用地上未依法办理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动工建设建筑及设施问题。2019年7月29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区人民政府、三亚市公安局协商议定处置措施后依法处置。2019年7月31日上午9时,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吉阳区政府、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市林业局、三亚市公安局召开关于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建筑物处置会议。经研究决定,由吉阳区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负责限期拆除上述建筑物及相关设施,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市林业局、三亚市公安局积极配合。目前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
无 |
22 |
X2HI201907300021 |
三亚吉阳区月川中路新月雅居小区住宅楼下开设餐饮、烧烤店,排放油烟、废气并产生噪音。导致楼上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
三亚市吉阳区 |
大气,噪音 |
2019年7月31日18:00,我市吉阳区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采取现场勘查和询问的方式进行调查,现场核查发现:1、上述七家餐饮店均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2、一楼墙壁上挂了十一个空调外机,没有做隔音措施,产生噪音。3、上述七家餐饮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后经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设置装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统一排烟管道进行排放,产生一定的噪音。4、暂未发现油烟向小区排放的现象。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责令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
属实 |
1、2019年8月2日09:30,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核查,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已协调工人前来测量、规划,并已购买相关材料准备对空调外机、油烟排放管道进行隔音措施整改,但由于台风天气原因无法施工,整改延后。
2、责令上述七家餐饮店2019年8月12日前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责令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对空调外机采取封装隔音措施;责令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对油烟排放管道采取加装隔音措施;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整改完毕后,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对噪音及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3、预计于2019年8月12日前完成封装隔音施工及油烟排放检测。 |
无 |
23 |
X2HI201907300052 |
三亚市崖州区盐灶村委会西海岸有人养虾,无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污水均未进行处理直接排入与大海相通的沟渠,或通过水管直接排到大海及附近海滩,防风林因长期浸泡在高污染水体而死亡。投诉后,相关部门只答复已立案调查,并处罚,未进行根本整改。 |
三亚市崖州区 |
海洋,水 |
2019年7月23日,崖州区政府为推进全区海水养殖整治问题,对辖区内海水养殖场养殖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形成了全区养殖明细清单。
2019年7月31日,崖州区政府组织区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通过实地走访查看,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下一步整治工作进行了分工安排。详细了解养殖户数、养殖面积、在养种类、是否具有污水处理设施、营业执照等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养殖户要求其尽快停产整改,停止排放污水。
2019年7月31日下午15时,崖州区林业技术员、管理员及护林员等到该养殖区域调查海防林淹死情况。经调查发现,该片区有海水养殖户把排放污水的水管管道埋在海防林的沙土内,由于时间过久排污管出现老化而存在破裂溢流养殖废水的情况,又由于受到自然灾害(台风)、潮水倒灌等因素影响,该片区有部分木麻黄树被海水淹死。
2019年8月1日,崖州区工作人员继续到盐灶村开展入户摸排调查。
2019年8月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阿东带队,崖州区委书记林海、副区长贾鹏等一同查看了盐灶村虾塘现场,阿东市长对盐灶村委会虾塘的整治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并督促崖州区加快推进整治工作。 |
属实 |
(一)针对在养虾塘均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入海或通过沟渠汇入大海问题。
1、由于养殖场流动性较大,崖州区政府在接到投诉后,进一步开展了盐灶村虾塘调查核实工作,对在养虾塘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
2、针对利用海航集团征用虾塘进行养殖的情况:2019年8月3日上午,崖州区政府组织区海水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区项目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盐灶村委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到盐灶村委会,由村委会确认,对海航集团征收过的虾塘喷涂记号,现场喷涂12口,并现场联系挖机将未在养的池塘填土平整。下一步将采取逐步退出的方式,对海航征用未养殖的虾塘进行平整。
3、根据《三亚市海水养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崖州区制定并印发了《三亚市崖州区海水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崖州府办〔2019〕44号)。为细化现阶段的查处清理工作,崖州区起草了《三亚市崖州区禁养区水产养殖整治清退工作方案》,已通过区长办公会。下一步我区将根据方案依法有序开展清退工作,在2019年8月中旬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摸底排查,列出清退整治清单;2019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清退;2020年底前,完成不符合规划养殖场的清退,完成海水养殖场(户)的养殖证核发,养殖区内海水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海岸带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和整治,推动全区海水养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海水养殖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二)针对该片区有部分木麻黄树被海水淹死的问题。
崖州区农业农村局已于2019年6月14日,对在盐灶村建设海水养殖设施的林正裕、陈所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破坏林地资源。崖州区农业农村局将在完成养殖塘退出工作之后,对该片区的海防林开展林地复绿和生态修复。 |
无 |
24 |
D2HI2019073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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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鹿回头果岭路转盘处的鹿回头村,高尔夫球场靠近小东海区域有人用挖机偷挖珊瑚石,破坏生态。 |
三亚市吉阳区 |
生态,海洋 |
2019年7月31日,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吉阳区政府前往现场核查。经核查,现场并未发现有偷挖珊瑚石行为。在附近的陆地上有处渣土堆,留有机械挖机一台。2019年8月2日,吉阳区执法人员走访核查堆放废土及挖机地块位于《三亚市鹿回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的B4地块内,规划用地性质为旅游度假用地,现场留有作业机械挖机为之前挖掘地基所用,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
不属实 |
2019年8月2日相关企业已按吉阳区综合执法局的要求对堆放的渣土进行防尘处理,并将停止作业的挖机开离现场。
吉阳区政府已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执法,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逻,有效整治非法堆土问题,建立健全与人民群众良好的联系沟通机制,拓宽群众监督和信访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
无 |
25 |
D2HI201907300056 |
儋州那大镇中兴大道朝盛华庭小区前面有一斯贝斯酒吧,在每天凌晨12点到1点产生大量噪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群众反映,有人在晚上8点过来监测,但是不超标,认为超标的时间段是在12点到凌晨1点的时间段。 |
儋州市那大镇 |
噪音 |
7月31日晚,市旅文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对儋州那大十八弯夜总会开展噪音执法检查,检查时该酒吧正在营业。
(一)市旅文局对儋州那大十八弯夜总会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场所办有《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市生态环境局对儋州那大十八弯夜总会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市环境监测站8月1日夜间(00:15至01:15)对该场所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南侧测量值为49.5dB(A),标准值为50dB(A);北侧测量值为53.8dB(A),标准值为55dB(A),监测结果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4类。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儋州那大十八弯夜总会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场所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市旅文局加大对该场所的日常监管,并责令该场所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场所在营业期间的噪声排放情况监督。
(三)该场所已制定《儋州那大十八弯夜总会关于解决群众举报噪声扰民的整改方案》,并按整改方案整改。 |
无 |
26 |
D2HI201907300035 |
椰宝水泥厂对面五十米处的有一水泥制品厂生产噪声对水梳村及周边居民产生影响,水泥制品厂旁边有一万立方左右的钢铁厂固废露天堆放,污染地下水,十多年未解决。 |
儋州市木棠镇 |
水,噪音 |
2019年7月31日下午,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
(一)对海南瑞晨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核查的情况有:
1.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海南瑞晨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和询问笔录;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因该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现不存在生产噪声对水梳村及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问题。
2.经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核查,该企业属“散乱污”企业,且未办理备案相关手续。
3.该公司所在地块位于海岸带200米保护范围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7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告知书》(儋自然资告字〔2019〕15号),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自行拆除了主要生产设施设备。
(二)对“钢铁厂固废”核查的情况有:
1.经儋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核查,“钢铁厂固废”实为儋州永航不锈钢有限公司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运出堆放的固体废弃物,固废堆放量约1万立方,堆放场地位于儋州市木棠镇春坡村委会水蔬村旁。
2.市环境监测站对固废废渣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所监测项目(除PH值外)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固废堆场可能影响区域(水梳村)的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监测,预计8月13日出具监测结果。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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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拟写《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催告书》,督促海南瑞晨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依法自行拆除已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及有关设施,并对林地恢复原状。若该公司拒不执行,将依法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责令对林地恢复原状。
(二)市生态环境局正在查询省外有资质的危险废物鉴定与处置机构,待确定鉴定与处置机构后将对“钢铁厂固废”开展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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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7 |
D2HI201907300017 |
1、在金岭水泥厂附近(从西培农场到老根再往前300米)有开发商计划把几亩地的树都砍伐盖楼房;2、从西培农场到老根的国道路边的金蒙农庄,厨房的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
3、从西培农场到老根的国道路边的华胜新能源木板厂,工业废气臭味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 |
儋州市雅星镇 |
大气,生态 |
2019年7月31日下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雅星镇、西培农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一)群众举报的位置目前没有发现开发商砍树盖楼房的问题,土地性质尚未改变,植被尚未被破坏。
(二)儋州雅星金蒙缘餐饮饭店存在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厨房操作间油烟排放管道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厨房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未办理环境影响备案登记手续,擅自于2019年6月建成经营。
(三)2019年6月,儋州雅星金蒙缘餐饮饭店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及报建等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建设饭店。
(四)2019年8月5日,市环境监测站对儋州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市进行采样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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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2019年8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儋州雅星金蒙缘餐饮饭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厨房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器。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对儋州雅星金蒙缘餐饮饭店擅自占用土地建设饭店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市生态环境局向儋州雅星金蒙缘餐饮饭店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要求该饭店于2019年8月5日前自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于2019年8月15日前在网上进行环境影响备案登记。
四、2019年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向儋州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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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8 |
X2HI201907300014 |
文昌文城镇高隆村委会白月园村小组20亩荔枝园被某老板砍伐建工厂,破坏生态。 |
文昌市 |
生态 |
接到交办件后符策万副市长于2019年8月1日上午召集市林业局副局长吴科哲、市热作中心主任林武,市科工信局科员林糖、文城镇科员翁仲波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问题情况。
(一)“文昌市文城镇高隆村委会白月园村小组20亩荔枝园被砍伐”情况属实。经询问相关村民代表及比对2015年和2016年卫星景像显示,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符史潜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自行将其本人种植的20多亩矮化嫁接荔枝等农作物砍伐,符史潜砍伐林木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
(二)“某老板在砍伐该荔枝园后建工厂”情况属实。经调查,2015年6月29日,将其所承包的120亩土地中的30亩转租给徐大军,用于建临时加工厂。符史潜于2016年期间在白月园村集体土地擅自建设建筑物和设施和2018年期间在原建厂房的南边和西边扩建(硬化地面),两次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 |
属实 |
(一)根据《海南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技术规定》,蓄积量调查必须测量林木胸径数据,《海南省林业主要树种常用数表》明确,计算蓄积量以树干离地1.3米处为胸径测量位置。因砍伐林木树种为矮化嫁接荔枝,主干达不到1.3米,无法测量胸径,无法计算并形成蓄积量,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为蓄积量10立方米以上),因此,市林业局将案件性质定为林业行政案件。由于滥伐林木行为发生在2015年9月22日到2016年3月18日期间,至今已超过两年时间,期间未被发现也未收到相关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今后,市林业局将举一反三,强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避免出现“无证砍伐”、“未批先伐”、“少批多伐”等乱砍滥伐情况的发生,对无证采伐或超越范围采伐现象做到及时制止并严格依法处置。
(二)对于符史潜的两次违法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并进行行政处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对该加工厂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当事人于2019年10月之前自行对该加工厂进行搬离,逾期未搬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对该加工厂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
无 |
29 |
D2HI201907300011 |
翁田镇湖心港中心海鲜广场的卫生间建在沙滩上,卫生间的排污管道铺设在沙滩下面,管道内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向海里。 |
文昌市 |
海洋,水 |
2019年7月31日,郑有雷常务副市长立即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翁田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研究部署。8月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天光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鸿山、市生态环境局谢庆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弗武、翁田镇人民政府韩红光等单位人员到现场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
被举报的翁田镇湖心港中心海鲜广场的卫生间建设者为当地村民黄兹东。地址位于翁田镇明月村委会湖心村海边,(一)关于“翁田镇湖心港中心海鲜广场的卫生间建在沙滩上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卫生间占用的是沙滩上面的林地,不属于沙滩范围。目前存在该卫生间占用林地,当事人黄兹东没有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二)卫生间的排污管道铺设在沙滩下面,管道内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向大海问题。经核查该卫生间配套建有三级化粪池,卫生间废水排入三级化粪池内处理后自行渗透,再通过管道流向大海。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市林业局于2018年1月9日对黄兹东擅自占用林地建设卫生间一事立案调查,2月11日对黄兹东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林罚决字(2018)第03号),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占用林地的建筑,恢复原貌,并处罚款的决定。黄兹东未履行处罚事项,市林业局于2018年8月23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2018年9月19日,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18)琼9005行审139号],准予强制执行文昌市林业局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林罚决字(2018)第3号)的事项。2019年8月2翁田镇湖心港中心海鲜广场经营者黄航(黄兹东之子)已自行对信访人反映的违建卫生间部分建筑进行拆除,并出面做出承诺在2019年8月15日全部拆除完毕。 |
无 |
30 |
X2HI201907300003 |
文昌翁田镇玉竹村委会端府村有人破坏村民几十亩耕地挖鱼塘,甚至养鸭,导致环境严重污染。 |
文昌市 |
生态,水 |
2019年7月31日,包案领导邢彩虹副市长,并第一时间召集陈峻峰同志(翁田镇长,分管国土、规划)和韩红光同志(翁田常务副镇长,分管环保)讨论交办案件及领导批示,并部署现场核查工作。下午15时,郑鸿雁书记召集相关分管领导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驻村工作组、村“两委”干部,端府村民小组长到现场核查。
(一)信访人反映的“文昌翁田镇玉竹村委会端府村有人破坏村民几十亩耕地挖鱼塘”,经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测量,该地块总面积77.33亩。套对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水田占15.245亩,旱地占43.951亩,其他林地占5.197亩,有林地占0.39亩,灌木林地12.548亩;套对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图,该地块规划有基本农田59.197亩,园地15.651亩,三级保护林地0.01亩,四级保护林地2.472亩。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甚至养鸭,导致环境严重污染”问题。经现场核查,虽未发现鱼塘中有人养鸭,但通过走访群众调查,该鱼塘确实存在过养鸭的行为,在经过翁田镇政府的处理后,已不再养鸭。该鱼塘从开挖至今从未投苗饲养,2019年5月翁田镇政府在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时,已对4口鱼塘对外排口用水泥封死,并多次到场巡查,均未发现直排、偷排现象。我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排水口,不存在直排、偷排现象。信访人反映的“鱼塘有人养鸭导致环境严重污染”问题,“鱼塘有人养鸭”属实,“导致环境严重污染”不属实。 |
属实 |
(一)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案件继续查处。8月4日上午,翁田镇政府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召集村民小组长、村委以及部分村民和涉事当事人再次进行约谈,并将相关政策和政府拟处理意见告知。预计一个月内完成对该地块的整改。
(二)翁田镇政府工作人员之前已经对该鱼塘养鸭作过处理,目前为止没有再次养鸭,同时要求村干部、驻村工作组、乡村振兴工作队的同志举一反三,加强巡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
无 |
31 |
D2HI201907300051 |
一、对“琼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1、群众称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看到四千零一十条超标数据,曾给省总队和琼海市环保局打电话进行了解,但没能合理解释群众的疑问;2、要求公开锅炉的运营台账;3、群众认为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应该只是要求整改应该包括处罚,质疑停产了垃圾会不会长期堆放在那,给周围生态环境带来污染,要求对周边的土壤、大气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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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 |
土壤,大气,水,噪音 |
1、经认真调阅企业启停炉报告及相关管理记录,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自2019年4月9日至7月3日因设备老化、故障等原因需要停炉检修,企业处停炉停产状态。该企业启停炉检修工作已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污染源计划停运一季度以内的,不得停运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日常巡检和维护要求仍按本标准第10、11章执行;计划停运超过一季度的,可停运CEMS,但应当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因企业无法确定停运时间是否超过一季度,为保障停炉期间的污染物被实时监测,故在线监控设备始终处于开启状态,期间在线监测设备所监测的数据实时上传。而企业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是基于基准氧含量的排放浓度,在线监测设备会将实际测得污染因子浓度按(HJ75-2017)规范中空气过量系数换算公式折算成基准氧含量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后上传。该企业因停炉期间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的氧含量在20%左右,远高于正常生产时氧含量范围,接近空气中的氧含量(约21%),故各污染因子折算值超标,区别于企业正常生产时的超标数据,属异常数据。
2、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锅炉运营台帐不是法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3、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该厂进行日常监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可以解决的,立即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超标排放的行为立即立案调查。
4、为了解决日产余量的垃圾问题,在该厂因故障或检修停运期间都寻求周边市县的帮助,将余量垃圾压缩打包运至相邻市县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5、已开展焚烧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大气监测结果可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或在海南环境质量手机APP中查询。 |
属实 |
1、督促垃圾焚烧厂加强环保管理,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群众反映的平台数据中有4010条超标记录,琼海垃圾焚烧厂虽然对此数据作出了说明,但由于未及时公开生产动态及做出解释说明,造成群众认为该厂在排放超标情况下继续生产,主管部门监督不力,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本问题已约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企业相关人员,要求其加强对公开数据的说明或标注,启停炉和设备维修期间的数据要做好备案;同时要求该厂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应当公开的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开。市政府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和综合执法局要切实履行好各自部门职责,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
2、市政府已召开专门会议对垃圾焚烧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9年6月26日上午,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可在市政府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推进专项工作。会议决定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后续环境管理工作的函》的要求,做好焚烧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
3、大气监测结果可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或在海南环境质量手机APP中查询。 |
无 |
32 |
X2HI201907300015 |
海长坡镇红旗岭(多异岭)花岗岩开采长达三十多年,期间相关部门监管不严,导致红旗岭生态被严重破坏。 |
琼
海
市 |
生态 |
一是高度重视,接到信访件之后,局主要领导立即指示分管领导会同相关股室前往举报地区调查核实该地区矿山治理工程开展情况。二是深入调查,认真核实信访件反映情况。根据信访件反映的内容,经现场确认,投诉的地点位于长坡镇多异岭地区。目前我市长坡镇多异岭地区的采石场在2017年底已全部到期关闭。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将长坡多异岭地区七个环境问题相对突出的采石场进行治理。该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于2017年陆续开展。截止到目前,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该地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为解决已关闭和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8〕43号)文件精神,长坡多异岭地区共有七家采石场纳入治理任务范围。2017年5月2日经琼海市十五届第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对长坡镇多异岭地区四个采石场开展矿山治理工作。其后,2018年8月13日琼海市十五届第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对金泰采石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我局委托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研究院编制治理方案,通过整合周边小散矿区,统筹治理。治理措施主要为台阶式降坡卸荷危岩清除,修筑带刺铁丝、挡土墙,表土回填,种植树苗,砌体拆除,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场地平整等。我局正在督促施工单位加快修复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力争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后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将矿坑变废为宝,目前正在探索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基础设施、旅游、养殖、等产业相融合发展。我市拟将金泰废弃采矿坑选址建设为琼海市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同时,结合矿山治理工作,将废弃矿坑变废为宝,探索打造山野生态公园、民宿、农家乐等,实现废弃矿坑再利用。 |
无 |
33 |
D2HI201907300069 |
对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九里小区附近垃圾场投诉问题处理意见不满意,建议在小区内安装检测臭气仪器,对海田溪海底污泥、石梅湾沙滩进行检测,希望关停迁移垃圾场,垃圾场选址存在问题不应该建在居区周边。请政府回应实际安全库容。 |
万宁市 |
土壤,大气 |
1、针对“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九里小区附近垃圾场投诉问题处理意见不满意,建议在小区内安装检测臭气仪器,对海田溪海底污泥、石梅湾沙滩进行检测的问题”核实:万宁市石梅湾九里小区距生活垃圾处理场约有900米左右,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CJJ17-2004)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该场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后,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至于小区内有臭气需要安装臭气检测设备,建议投诉人或小区业主向物业部门反映解决。该垃圾场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后,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并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监测。不存在对海田溪海底污泥及石梅湾沙滩进行检测的必要。2、针对“希望关停迁移垃圾场,垃圾场选址存在问题不应该建在居区周边。请政府回应实际安全库容”核实: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CJJ17-2004)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不管是垃圾填埋场或小区规划建设前后都符合规范,不存在选址错误。在陵水县和琼海市两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和全部接收处理我市生活垃圾前,该场还无法关闭。目前尚有库容,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加强日常管理,填埋库存区设有沼气导排管自然排放沼气,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填埋库区,填埋作业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土覆盖再膜覆盖。 |
属实 |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34 |
D2HI201907300068 |
兴隆镇财政所对面的136号,有一家湘菜馆,营业时油烟散发刺鼻臭味。 |
万宁市 |
大气 |
经调查,发现该店安装的排烟管道低于周边的房子,导致该店在营业时产生的油烟排放弥漫在周边房子之间,影响到周边住户。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属实 |
1、 由兴隆食品药品监督所责令该店暂停整改;
2、 要求该店自行安装油烟过滤器,在适当位置和高
度安装油烟管道;
3、 要求该店整改结果经检查验收后方可开门营业。
限三日内整改到位,改逾期未整改完成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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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5 |
X2HI201907300032 |
万宁石梅湾垃圾填埋场违法选址,距离青皮林保护区、海滩和规划建设的150万平方米大型居民区直线距离约800米,超负荷运行,污水偷排严重,污染海滩,恶臭导致居民和游客无法正常居住和旅行,危及青皮林生长。 |
万宁市 |
其他污染,大气,水,海洋 |
1、针对“万宁石梅湾垃圾填埋场违法选址,距离青皮林保护区、海滩和规划建设的150万平方米大型居民区直线距离约800米的问题”核实:该场是严格遵循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项目推进流程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5月经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建设。该厂距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距石梅湾海边直线距离约2000米,距石梅湾九里小区直线距离约900米,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选址并不存在错误;
2、针对“超负荷运行,污水偷排严重,污染海滩,恶臭导致居民和游客无法正常居住和旅行,危及青皮林生长”核实: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多吨。该场己增加垃圾处理机械设备,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渗滤液日产生量约150吨,为了更好处理渗滤液,我市扩建一座日处理100吨渗滤液站,目前正在调试中,租赁两台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日处理量约240吨,目前处理能力已超过渗滤液产生量。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后,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污水偷排,污染海滩;该垃圾场垃圾每天按照生活垃圾填埋规范,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推压、消杀、覆盖等无害化处理作业,且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在垃圾场周边查看没闻到臭气,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没有恶臭致居民和游客无法正常居住和旅行的情况;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实,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垃圾场建成使用期间,青皮林保护区日常巡护过程中并未发现因污水污染造成青皮树木有死亡现象,危及青皮林生长的情况。 |
属实 |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36 |
X2HI201907300020 |
万宁东澳镇明丰村委会南坡村将近30亩林地出售建设小产权房,砍伐桉树及其他野生树木,严重破坏生态;该村原太阳河分洪改道后的600多亩农田被私人抽沙达10米,导致耕地无法耕作。 |
万宁市 |
生态 |
(一)针对“明丰村村委会南坡村将近30亩林地出售建设小产权房的问题”进行核查:经调查,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明丰村委会南坡村杨香明、杨广文、杨传香、杨作立等4户村民陆续在南坡村主道路南侧区域共建设5幢疑似小产权房属违法建筑。占地面积约3.5亩并非反映的30亩,以上土地权属为南坡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未发现该村民小组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东澳镇依照相关规定于2018年12月7日对以上5栋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截止2018年12月15日拆除清理完毕。目前,该区域未发现有建设小产权房。
(二)针对“砍伐桉树及其他野生树木,严重破坏生态问题”进行核查:林业公安青皮林林区派出所于2018年11月已对该区域砍伐林木情况进行调查,并委托海南森林司法鉴定中心对南坡村盗伐林木进行鉴定,但鉴定中心无法出具蓄积鉴定。经确定,该地块有3.29亩属于农村建设用地,其中0.21亩属于三级林地(有零星桉树),没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三)针对“整治该村原太阳河分洪改道后的600多亩被私人抽沙达10米,导致耕地无法耕作问题”进行核查:经调查,太阳河南坡段河道宽约60米,长约400米,河坝完整没有被破坏现象。近几年来,东澳镇加大了对太阳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未发现该区域有非法抽沙行为。不存在因抽沙导致600亩耕地无法耕作问题。
投诉人反映以上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反映的小产权房东澳镇已于2018年12月15日拆除清理完毕,同时东澳镇将落实违法建筑网格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行为。
(二)东澳镇将联合市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辖区内生态林、防风林的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砍伐林木等行为。
(三)充分发挥网格巡查员及河管员作用,加强对太阳河道的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杜绝非法采砂现象。 |
无 |
37 |
X2HI201907300001 |
万宁礼纪镇存在偷采稀土高岭土和砂土行为,导致千亩良田无法耕作,破坏绿地生态。多次举报国土、水利、林业部门没有结果。 |
万宁市 |
生态 |
鉴于该案件与案件编号589938780585066614内容有重叠,经包案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研究以案件编号589938780585066614调查核实结果作为本案件的依据,案件编号589938780585066614案件调查于2019年7月26日,林兴胜副市长在组织礼纪镇、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协调会,对反映问题一一分类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7月27日,林兴胜副市长组织各个职能部门对案件反映问题实地进行核实,经现场初步核实,案件反映的所有采砂土点均已完成填复,除了莲花村委会高岭土采挖点没有全部完成复绿,其余的均完成复绿,并长势良好,处此之外没有发现他处有非法采砂情况。2018年新华社曝光非法采砂事件后,我镇立行立改,加大非法采砂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全部的非法偷采点,同时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至今未发生偷采砂土违法行为。对接国土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核实确有收到举报,也有作出相应的打击,但没有相应的修复到位。 |
不属实 |
(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华盛公司开采的高岭土区域进行核实,对超出作业范围的地域由综合执法局取证按相关法规立案处罚,同时实施生态修复并问责相关人员。
(二)由礼纪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国土资源局对五堀坡和莲花村委会涉及的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土地挖采的高岭土区域部分没有复绿到位的土地组织村民进行耕种。
(三)由市纪委、礼纪镇纪委、市综合执法局向反映的相关责任人询查取证,对有偷采行为的进行严厉处理。
(四)举一反三,发挥“两违”网格巡查员的作用,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和报告制度,加大巡查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采砂洗砂违法犯罪行为。 |
无 |
38 |
D2HI201907300012 |
东澳镇蓝田村冷库厂内的两间房(共一千平米)用于塑料袋的加工,设备简陋,散发臭气,生产时机器声音大,存在噪声污染,在厂周边堆放垃圾,疑似垃圾往周边农田倾倒,质疑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
万宁市 |
大气,土壤,噪音,水 |
接到信访件后,7月31日下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东澳镇政府配合,联合对该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8月1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该厂做现场笔录和相关取证工作。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厂位于东澳镇龙山村委会龙山村龙山坡冷库,并不是位于蓝田村,反映的位置情况不准确;租用冷库的两间房用于塑料袋的加工厂房,一间用于工人临时居住,(三间约1000平米),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联合检查组检查时,加工厂并未开机生产,开机生产时会产生噪音(厂区离村庄约1200米),厂房里有塑料臭味,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在厂周边未发现堆放垃圾,也没有发现垃圾往周边农田倾倒,没有发现废水直排的情况,反映的情况不实试生产时产生少量废水排到两个储污池进行沉淀过滤,循环利用。经现场核查,该厂营业执照登记为废品回收站,但对回收的塑料废品进行加工成为半成品颗粒,存在扩大经营范围的问题。 |
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下达立即停止生产通知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停止建设,恢复原状。
2、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职责对该厂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处理。
3、责令该厂对现存的少量废水抽运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无 |
39 |
X2HI201907300023 |
东方感城镇宝西村有人在感恩河(宝东村、宝西村河段)开采河砂,破坏生态。 |
东方市 |
生态 |
在接到举报件后,市水务局高度重视,东方市水务局局长王斌委派副局长郑献华带领市公安局旅环大队、市综合执法局、感城镇政府及局水资源水土保持股等人员于2019年8月1日上午,到举报问题的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件举报的感恩河宝上村(宝东、宝西)段存在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 |
属实 |
市水务局陀兴水库管理处对辖区内感恩河的宝东、宝西村河段的确存在有偷采河砂的行为,2019年1至7月份以来,共对该段河道巡查91次;并成立了河道巡查工作组,分两个小组进行昼夜巡查,7月份蹲点昼夜巡查次数23次,在宝东村段共查处三轮偷砂车3辆、四轮偷砂车2辆。为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市水务局陀兴水库管理处于3月份对宝东村河段的历史遗留坑槽点进行回填、平整。
2019年7月19日,市水务局陀兴水库组织5人及一辆铲车对宝东村段坑槽进行回填、平整,恢复河道原生态。
市公安局:经查阅2018年以来,巡查感恩河宝上村(宝东、宝西)段办理非法采砂案件台账,
结果显示:多部门联合对感恩河宝上村(宝东、宝西)段非法采砂开展巡查,办理感恩河宝上村(宝东、宝西)段非法采砂行政案件6起,行政拘留10人。
针对问题举一反三,2019年以来,市水务局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36次,水务局下属单位累计开展河道采砂业务巡查852次,出动执法人员3237人次,查扣非法采砂车辆88辆,烧毁非法抽砂浮台27台,筛砂架3个。今后市水务局联合有关部门将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加强感恩河河道巡查工作,增设严禁非法采砂警示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
无 |
40 |
D2HI201907300008 |
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北路铁路中学对面有一新港天丽洗涤中心,使用木柴作为锅炉燃料,散发浓烟及异味,影响周边居民及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洗涤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到污水管道。 |
东方市 |
水,大气,噪音 |
(一)7月31日10时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张恩流、陈义武、王文治执法人员、东方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林平、张坤监测人员和市工科新局王日起、周威南人员到达现场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洗涤厂在洗涤时使用的是承压蒸汽锅炉加热水进行洗涤(锅炉不属于淘汰燃煤),而且加热用的燃料是木材,锅炉主要使用的燃料是木柴,并在加热过程中偶尔会产生一定的烟雾,主要是木材未完全晒干导致。现场未发现锅炉散发浓烟和异味。
(二)7月3日,东方市环境监测站采取定点方式对东方市新港天丽洗涤中心排水口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东方市新港天丽洗涤中心污水排放监测报告》(东环监字-WT-020号),监测结果显示,天丽洗涤中心污水外排口的PH(无量纲)为8.20;COD浓度为:210mg/L;氨氮为:18.8mg/L,总磷浓度为:2.26mg/L。结果表明:pH的含量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四项技术内容-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表4【标准值:PH(无量纲):6-9,其中COD、氨氮、总磷浓度标准未作评价】,该洗涤中心的尾水可排市政管网。
(三)2018年7月27日,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对东方市新港天丽洗涤中心锅炉外部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工业锅炉外部检验报告》(编号:TS7110322-2020),检验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
属实 |
1.东方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东方市新港天丽洗涤中心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季度监测1次,并建立长效机制。2.东方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东方市新港天丽洗涤中心每月1次清理水膜除尘设备,并建立台账和长效管理机制。3.继续对东方市新港天丽洗涤中心洗涤废水和烟尘监测进行跟进,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市环保督察交办案件组。 |
无 |
41 |
D2HI201907300015 |
东方市东和镇江边乡白查村江源矿业有限公司在采石过程中破坏原有生态,产生噪声和扬尘,影响周边居民及农作物。该公司非法占用43亩自然林、经济林、农用地,用于堆放碎石建设宿舍。2017年向环保督察举报,反馈中称产生的噪声和扬尘称符合国家标准,对于爆破声未进行监测,要求该公司依法恢复林地,但至今没恢复。 |
东方市 |
大气,噪音,生态 |
(一)市自规局于2019年7月17日约谈该矿山企业,该企业为加强整改,于2019年7月21日自行停止开采作业。
(二)经核实,江边乡白查建筑用硅质石灰岩矿是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复实施设置的采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符合省级、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矿区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区。因此,反映的开采破坏生态的问题与实际不符。
(三)关于非法占用43亩土地的问题,之前该矿山企业生活区用地范围实际占有林地面积比原批准的使用林地面积多出19.41亩,多规调整后,只占用林地0.1亩。2019年8月6日,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套取《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该矿山企业生活区用地范围总面积为3.45亩,其中园地3.35亩,IV级保护林地0.1亩,2019年5月31日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已对占用0.1亩规划IV级保护林地建设的房屋自行拆除并复绿;该矿山企业矿区用地范围总面积为61.7亩,其中园地60.4亩,IV级保护林地1.3亩,该IV级保护林地1.3亩于2018年7月已复绿。因此,投诉的非法占用43亩自然林、经济林的问题已于2019年5月31日处理完毕,原占用的林地,已拆除并恢复成林地。
(四)关于占用农用地建设宿舍区的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2019年3月15日施行)第四条: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有关“……(十)适当拓宽临时用地范围,完善监管制度。建设项目施工(含非商品混凝土搅拌设施)、地质勘查以及建筑用砂石土开采、堆放、初加工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经核实,江源石场已编制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治理方案对于宿舍、办公区用地待矿山闭坑后需对矿区采坑底板、生活办公区等临时场地进行恢复治理。
(五)经技术单位出具的《爆破开采振动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江源石场开采期间进行的爆破振动值小于《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值。
(六)关于投诉的噪音、扬尘问题不符合事实。2019年7月19日,经市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现场开展噪音、扬尘的监测工作得出:存在扬尘和噪声的情况,但未超出限定限值。 |
属实 |
(一)就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并就加强促进矿地关系和谐,要求如下:一是要求业主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在作业期间要有洒水车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增加洒水频率。二是运输矿产品车辆上路要采用遮盖。三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加强源头管控,禁止超载运输。
(二)加强对石场动态巡查、建立台账、形成制度。并要求采石场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 |
无 |
42 |
D2HI201907300003 |
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和配套项目对地下水污染严重,要求尽快搬迁,并将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另行选址;把垃圾填埋场封场进行生态修复成森林公园,对垃圾山周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全面的监测分析。 |
澄迈县 |
水,土壤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存在污水偷排导致地下水受污染的现象。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
属实 |
(一)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并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43 |
D2HI201907300004 |
1、位于北一环福音路的沼气罐产生臭气,景园小区居民在7月27日凌晨三点钟被类似大粪臭气熏醒,7月28日傍晚8点又有闻到浓烈的臭味。沼气罐旁边的渔业加工厂,傍晚7-8点生产产生鱼腥味。2、7月30日早上垃圾焚烧厂排放黑烟。垃圾填埋场5月份起火后,救火产生的污水滞留在填埋场周边,直接渗入地下。小区居民强烈反对垃圾焚烧厂三期扩建在原址扩建,应另行选址建设。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7月25日,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217号)的检测数据,该公司存在臭气超标排放问题。
(二)经核查,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周边未发现渔业加工厂。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按照环评的要求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已通过环保验收,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2019年8月3日,已委托第三方对其大气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确定是否达标排放。
(四)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失火后,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临时挖掘的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五)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
属实 |
(一0老城开发区依法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二)已收到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的臭气检测报告,并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制作询问笔录,下一步将下达处罚文书,继续跟踪整改情况。 |
无 |
44 |
D2HI201907300019 |
对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问题解决的力度不满意,希望针对问题提出有明确整改时间点与具体措施的实施方案。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易产生臭气。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 |
属实 |
(一)已经开始实施,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科学编制垃圾填埋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四)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垃圾处理场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五)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巡查、检测方案。
(六)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
无 |
45 |
D2HI201907300022 |
澄迈县老城镇开发区北环一路美当村(海南国盛石油马村油库附近300米)有一家翔源康乐粉条厂(从海南中琼水解胶体有限公司大门进去100米),中午12点至下午4点、晚上12点至凌晨4点加工。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荒地然后排入海里;锅炉燃烧木柴通过一根十几米烟囱排放黑烟和工业废气;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严重污染。(附地图) |
澄迈县 |
水,大气 |
(一)翔源康乐食品厂由于未办理入园许可、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被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对象,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联合供电、城建、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此类“散乱污”生产企业采取强制拆除或是切断相关供电设备电源等断电措施,并要求完善环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用电申请。2019年5月份,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对区内“散乱污”生产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内原已被处以断电处理的“散乱污”小企业(包括翔源康乐食品厂)已偷偷恢复生产。由于翔源康乐食品厂属于食品加工项目,选址靠近石油化工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被周边企业项目影响的风险,且存在未批先建和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
(二)针对“翔源康乐食品厂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荒地然后排入海里”问题,经了解核实,该厂原生产食品产生的废水是通过简单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到围墙隔壁的私人养殖场的收集池,私人养殖场再利用该厂废水喂养生猪,其养殖场养猪规模为500多头生猪,直接可以消纳该厂排出的废水。2019年7月份该养殖场里面的猪感染非洲猪瘟,猪栏内生猪被扑杀并无害化消毒填埋,现该养殖场不再饲养猪,该厂已将生产废水改道通过提升泵排到老城北一环路的市政污水管网。
(三)针对“翔源康乐食品厂锅炉燃烧木柴通过一根十几米烟囱排放黑烟和工业废气”的问题,经核实,该厂烧柴锅炉已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水膜除尘设备),其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烟囱进行排放,该厂现已停产,并已于8月1日被相关行政部门予以查封措施。 |
属实 |
(一)对该厂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该厂私自恢复生产,2019年7月27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恢复生产的迹象。
(二)对该厂涉嫌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查处。 |
无 |
46 |
D2HI201907300023 |
1、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产生飞灰,飘散到居民家中,质疑二噁英的污染,要求公布二噁英的监测数据;2、海南海壹水产饲料厂和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散发恶臭味,去年曾反映到12369,回复是排放达标,群众质疑该监测结果,投诉后一直散发臭味至今;3、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横流,散发臭味。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今年已进行两次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二)老城开发区不断加强对饲料加工厂的环保监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污控管理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时有发生。已对老城开发区饲料加工厂进行采样检测,因存在臭气超标问题,对远生饲料加工厂、通威饲料加工厂进行立案查处,待检测结果出来,将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
属实 |
已经开始实施,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使得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5月22日,老城开发区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
无 |
47 |
D2HI201907300024 |
1、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散发恶臭,烟囱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渗滤液随意横流,造成土地、空气的污染,质疑二噁英的监测数据。超负荷运行,飞灰随意堆放,质疑三期扩建,附近村庄地下水被污染,无法饮用,担心盈涛自来水公司被污染;2、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3、建议垃圾分类。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焚烧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信访人所说的异味令人窒息应该是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时,卸料作业时产生的臭气。
(二)调查组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焚烧发电厂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现场检查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今年已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四)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五)经现场核查,焚烧发电厂的生产台账数据显示,目前实际处理量约2400吨/天,满负荷运转并未超负荷。焚烧发电厂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产生的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规定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焚烧发电厂三期因环评批复被撤销,暂停施工建设,现场核实已停工。(六)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七)盈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一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八)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九)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垃圾约4000吨/日,其中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约3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每天1000余吨生活垃圾仍需拉到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已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转运老城颜春岭。 |
属实 |
(一)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二)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对焚烧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四)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六)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七)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八)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九)2019年1月起,垃圾焚烧厂炉膛温度已进行实施定期调阅。
(十)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争取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消化新垃圾尽快清除垃圾处理场存量垃圾,早日实现垃圾处理场封场并修复。 |
无 |
48 |
D2HI201907300025 |
1、金江镇南片区文化桥的桥头有一个巨大的排污口,金江镇的生活污水直排南渡江,群众质疑南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能力远远达不到要求。2、定安县定城镇靠近东山大桥有一个巨大的排污口,定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南渡江,导致南渡江江水发绿发臭。 |
澄迈县 |
水 |
(一)该信访件反映金江大桥南侧桥墩旁存在巨大排污口,其实是雨水排放口,主要连接市政雨水管道,此处雨水管道设计时主要考虑对沿江路区域雨水进行收集,并排放到南渡江,防止城市内涝。但由于江南片区市政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附近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并经该雨水排放口排放到南渡江中,导致雨水排放口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南渡江现象。
(二)关于群众质疑江南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问题。经查阅相关资料,经用水量预测,江南片区远期(2021-2030年)污水值取值为8400方/天。根据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澄迈县金江镇江南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江南污水提升泵站设计规模为350方/小时(8400方/天)。经查阅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金江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0方/天),近几月污水处理负荷率为60%-70%。综上所述,金江污水处理厂与江南污水提升泵站均可以满足江南片区污水处理能力要求。
(三)2019年7月31日,定安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定城镇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定城镇南珠居委会南珠片区、南蛇沟及西门社区部分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自然排沟汇入南渡江定城防洪堤雨水排涝涵后直接排入南渡江。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由澄迈县水务局责令施工单位—海南经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整改,对38号检查井进行疏通清理,采用高压旋喷桩施工方式对检查井与管道交界处缺口进行封堵加固防渗。
(二)澄迈县将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江南片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调试工作,确保工程全面投入使用。
(三)澄迈县水务局已对海南经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该公司已经制定整改方案,将于8月20号完成38号检查井和管底修复,8月30日进行管道通水和泵站调试并按方案落实整改。
(四)澄迈县雨水排放口直排的生活污水截流事项已纳入江南片区污水处理工程。
(五)定安县将南珠居委会南珠片区部分污水管网纳入定城新一轮污水截流并网工程(一期)予以解决,工程已开工建设,计划今年10月份完成;南蛇沟及西门社区部分污水管网纳入定城新一轮污水截流并网工程(三期)予以解决,目前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待报县发改部门评审及审批,计划2020年2月前完成。
(六)定安县新一轮污水截流并网工程一期、三期工程竣工后,可基本解决南珠居委会南珠片区部分、南蛇沟及西门社区部分污水经南渡江定城防洪堤雨水排涝涵后直接排入南渡江的问题。 |
无 |
49 |
D2HI201907300032 |
群众对7月26日澄迈县老城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 |
澄迈县 |
土壤 |
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将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
无 |
50 |
D2HI201907300034 |
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南海大道华盛天涯水泥厂作业时产生大量的粉尘,噪音也很大,尤其是晚上,影响周边居民。之前向澄迈环保局投诉,未解决。 |
澄迈县 |
大气,噪音 |
华盛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音,扬尘主要为厂内废气颗粒物,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营加工、装卸、车辆进出。 |
属实 |
(一)增设洒水车一辆,新建沉淀池4个、大蓄水池1个和循环管网,安装消声器6个,绿化硬化场地2000平方米。
(二)所有生产线设备都全部实行密闭生产,生产线封装降低噪声和不扬尘。生产粉料管体全部安装除尘器,在粉料管顶加装有消声器,降低噪声。
(三)选用低噪声类型的机器设备,采取经隔振、减振、加装消音器、在厂区不断增加绿化覆盖率、对进入厂区的车辆严格限速、禁鸣喇叭等措施,减少噪音污染。
(四)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大气污染物进行检测,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
(五)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对噪声和扬尘进行检测。
(六)华盛粉磨站已设置限速和禁鸣喇叭。
(七)县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于7月27日-29日对华盛粉磨站的厂界噪声和粉尘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粉尘及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
无 |
51 |
D2HI201907300038 |
澄迈老城镇盈滨半岛的迎宾路(美顶路入口至海边)24小时都有大货车出入,产生噪音。附近有个天涯水泥厂也产生噪音和粉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和生活。 |
澄迈县 |
噪音,大气 |
(一)信访人所称迎宾路应为盈滨路。经现场核查,澄迈县老城镇盈滨路经常有货车、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车等大型车辆经过。
(二)信访人所称的天涯水泥厂应为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针对“天涯水泥厂也产生噪音和粉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和生活”问题,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华盛粉磨站正常生产,对在线监控数据进行调阅,未发现超标的情况;洒水车定时洒水作业。第三方机构对华盛粉磨站噪声和粉尘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
属实 |
(一)由交警部门牵头,加强盈滨路巡查力度,并设立“禁止鸣笛,大型车辆减速慢行”等标示牌。
(二)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在盈滨路路段选址搭建汽车排放尾气检测设备,对该路段空气进行实时监控,配合交警部门对该路段实施管控。
(三)对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车、运土方车等相关单位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工作,禁止撒漏渗滤液、砂浆、尘土等污染物。
(四)对华盛粉磨站进出厂区车辆严格限速和禁鸣喇叭。
(五)督促华盛粉磨站对厂区加大洒水力度,增加洒水频次。
(六)督促华盛粉磨站强化对厂界噪声和粉尘的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工作。(七)正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选址设置“禁止鸣笛,大型车辆减速慢行”等标示牌和汽车排放尾气检测装备中。
(八)已安排巡查人员告知盈滨半岛各施工工地、玉禾田公司做好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要求运输车辆进行密封并清洗车轮后再上路,禁止撒漏渗滤液、砂浆、尘土等污染物。
(九)华盛粉磨站已设置限速和禁鸣标志。
(十)华盛粉磨站已落实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的要求。
(十一)7月27日,县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华盛粉磨站厂界噪声和粉尘进行采样监测,待结果出具后,如出现超标将严肃查处。 |
无 |
52 |
D2HI201907300039 |
对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问题的整改不满意,认为整改无效果。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
(二)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了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
属实 |
(一)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检测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系统性调查。
(四)完成编制了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53 |
D2HI201907300041 |
希望重视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问题,将工作做扎实,将垃圾山建设问题核查清楚。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污染及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实施。
(三)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四)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该场已经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五)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建设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六)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
无 |
54 |
D2HI201907300042 |
1、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产生的飞灰、二噁英、渗滤液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二期项目已经超期运行,三期不应该在原址建设。2、要求召开省发改委中长期规划听证会。3、5月份的时候垃圾山发生过火灾,且周边存在很多易燃易爆的化工品,存在环境安全隐患。4、对7月26日同时召开的2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要求垃圾山封场搬迁。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
(二)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垃圾处理场尚没有扩建计划。
(五)《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性法规在网上进行公示。召开中长期规划听证会不属于我县职权范围。
(六)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七)垃圾处理场周边主要是神州公司,该公司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场之间连接着一根管道,该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聘请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神州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八)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宣传。当天,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7月26日,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九)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
属实 |
(一)在垃圾处理场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实施。
(二)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
(四)垃圾焚烧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建设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五)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再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七)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组织人员,加强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使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的了解。 |
无 |
55 |
D2HI201907300045 |
1、海口垃圾填埋场一、二期,超期服役八年,垃圾山高度一百多米,渗滤液排放不达标,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附近的仲音村受到污染,2、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未垃圾分类,产生二噁英等污染物。3、景园小区附近有泰翔渔业有限公司、泰翔饲料厂,化肥仓库敞开,每到晚上散发恶臭味,要求有毒有害的企业搬迁,远离居民区。关闭颜春岭的垃圾山,建在郊区,远离居民区。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当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三)2019年6月5日,老城经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四)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已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转运老城颜春岭。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六)翔泰渔业公司、远生渔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八)为了解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九)
已于7月18日对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检测指标数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
属实 |
(一)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二)加大对远生渔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并随机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三)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五)5月23日,对完成整改的远生渔业厂界臭气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六)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经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七)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56 |
D2HI201907300049 |
对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周边污染企业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希望明确垃圾山封场以及周边高危企业整改或搬迁的时间,建议搬离至居住区稀少的地方。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二)周边企业均已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且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
属实 |
(一)加快推进新建垃圾处理设施。
(二)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57 |
D2HI201907300050 |
1、藏龙福地小区一墙之隔的农药厂排放臭气,影响居民生活。2、老城地区的规划不合理,企业林立,生活小区距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距离太近。3、要求垃圾焚烧厂另外选址、搬迁污染企业,远离居民区。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一)经现场调查,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已对其现场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出现超标的情况,已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处,并责令整改。
(二)老城开发区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澄迈县启动“多规合一”编制,2018年取得批复后,老城开发区总规修编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综上所述,老城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修编也是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我县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处理厂,中航特玻等企业的环保监管,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没有搬迁的计划。 |
属实 |
(一)依法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臭气超标问题立案查处,责令整改,并进行跟踪。(二)已收到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臭气采样《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下一步将制作询问笔录,下达处罚文书。 |
无 |
58 |
D2HI201907300062 |
1、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每天产生2000多吨渗滤液,但是澄迈县回复中没有涉及渗滤液,且回复的内容是过时的。2、质疑暂停在海口琼山区东昌农场570亩土地用于建垃圾焚烧厂的情况。3、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2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要求垃圾场的建设远离居民区。4、要求召开中长期规划的听证会。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在建设时是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高标准建设的,底层和侧面都铺设2.0毫米厚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土工布、碎石层,铺设渗滤液收集管和竖式沼气收集石笼,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
(二)垃圾处理设施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并非每个市县都要布点建设。根据海南省的规划,全省仅规划布点9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在海口市内规划布点。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澄迈东部,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市、澄迈县。因此信访件反映的在海口琼山区东昌农场570亩土地用于建垃圾焚烧厂情况不属实。
(三)召开中长期听证会不在我县职责范围之内,且目前《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已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编制、通过专家论证,并已审批。
(四)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
属实 |
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让群众进一步加深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加快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
无 |
59 |
X2HI201907300010 |
澄迈老城开发区善西坡翔源康乐食品厂排污管埋入地下,将污水直排农田;该厂锅炉烧木材,且没有采取除尘措施。 |
澄迈县 |
水,土壤 |
(一)该厂由于未办理入园许可、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被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对象,对此类“散乱污”生产企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联合供电、城建、安监、公安等部门对该厂采取强制拆除或是切断相关供电设备等断电措施,并要求完善环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用电申请。今年5月份,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对区内“散乱污”生产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内原已断电处理的“散乱污”(该厂为其中一家)小企业偷偷恢复生产且出现死灰复燃的情况。由于该厂属于食品加工项目,选址靠近石油化工类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被周边项目影响的风险,且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和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
(二)针对“翔源康乐食品厂生产废水直排农田”问题,经了解核实,该厂原生产的废水是通过简单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到围墙隔壁的私人养殖场的收集池,私人养殖场再利用该厂废水喂养生猪,其养殖场养猪规模为500多头生猪,直接可以消纳该厂排出的废水。今年7月份养殖场里面的猪感染非洲猪瘟,猪栏内生猪已被扑杀并无害化消毒填埋,现养殖场不养猪后该厂已将生产废水改道通过提升泵排到老城北一环路的市政污水管网。
(三)针对“翔源康乐食品厂该厂锅炉烧木材,且没有采取除尘措施”问题,经核实,该厂烧柴锅炉已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水膜除尘设备),其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烟囱进行排放,该厂现已停产。 |
属实 |
(一)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私自恢复生产,2019年7月27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恢复生产的迹象。
(二)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厂最后四级沉淀池外排口的水质进行抽检,如存在超标予以查处。
(三)近期将对该厂涉嫌未批先建的环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无 |
60 |
X2HI201907300012 |
澄迈县老城镇盈滨路上大货车和拖拉机昼夜行驶畅通无阻,既不限行限载,也不限速禁笛,机动车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
澄迈县 |
噪音 |
澄迈县老城镇盈滨路经常有货车、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车等大型车辆经过,存在部分来往运输车辆撒漏渗滤液、砂浆、尘土等污染物,对环境和市容市貌造成不良影响。 |
属实 |
(一)由交警部门牵头,加大盈滨路巡查力度,并设立“禁止鸣笛,大型车辆减速慢行”等标示牌。
(二)由县环保局牵头,在盈滨路路段选址搭建汽车排放尾气检测设备,对该路段空气进行实时监控,配合交警部门对该路段实施管控。
(三)对使用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车、运土方车等相关单位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工作,禁止撒漏渗滤液、砂浆、尘土等污染物。
(四)正在选址设置“禁止鸣笛,大型车辆减速慢行”等标示牌和汽车排放尾气检测装备。
(五)已安排巡查人员通知盈滨半岛各施工单位和玉禾田公司做好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要求清洗运输车辆车轮后才能上路,严禁撒漏渗滤液、砂浆、尘土等污染物。 |
无 |
61 |
X2HI201907300013 |
澄迈县老城镇盈滨路上大货车和拖拉机昼夜行驶畅通无阻,既不限行限载,也不限速禁笛,机动车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
澄迈县 |
噪音 |
经现场核查,澄迈县老城镇盈滨路经常有货车、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车等大型车辆经过,存在部分来往运输车辆撒漏渗滤液、砂浆、尘土等污染物,对环境和市容市貌造成不良影响。 |
属实 |
(一)由交警部门牵头,加强盈滨路巡查力度,并设立“禁止鸣笛,大型车辆减速慢行”等标示牌。
(二)由县环保局牵头,在盈滨路路段选址搭建汽车排放尾气检测设备,对该路段空气进行实时监控,配合交警部门对该路段实施管控。
(三)对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车、运土方车等相关单位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工作,禁止撒漏渗滤液、砂浆、尘土等污染物。
(四)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选址设置“禁止鸣笛,大型车辆减速慢行”等标示牌和汽车排放尾气检测装备中。
(五)已安排巡查人员告知盈滨半岛各施工工地、玉禾田公司做好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要求运输车辆进行密封并清洗车轮后再上路,禁止撒漏渗滤液、砂浆、尘土等污染物。 |
无 |
62 |
X2HI201907300025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现在仍在运营,对地下水、土壤、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垃圾山大火造成的污染,数月都无法解决。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渗滤液超标排放现象。
(四)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污染及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五)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六)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七)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县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八)正全面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工作。
(九)已经完成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建设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63 |
X2HI201907300027 |
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污染周边水、土壤和空气;2、附近农药厂、饲料厂污染空气,垃圾填埋场超期使用。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今年以来,该项目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另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二)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我县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处理厂,中航特玻等企业的环保监管,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依法对周边农药厂、饲料厂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企业。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五)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
属实 |
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2019年6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64 |
X2HI201907300029 |
1、颜春岭渗滤液处理厂形同虚设,不能达标处理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许多渗滤液经地下暗管偷排,有的经渗井偷排,3万吨的渗滤液去向不明,遇下大雨,致使渗滤液进入周边农田、村庄甚至排海,相关部门也因该厂向周边泄露、倾倒垃圾渗滤液罚款。2、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3、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环评程序颠倒,环节缺失,环评数据造假,项目环评违法。4、违反规划环评程序,不召开听证会,不征求公众意见,相关部门不参与征求公众意见调查。 |
澄迈县 |
水,土壤,大气 |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信访人反映的3万吨渗滤液,实指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三)2018年8月,垃圾处理场因暴雨天气造成污水外流,经检测发现超标后已对该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当时已整改完成。
(四)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五)听证会是将要做出某项重大决定前采取的征求意见的一种方式,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已建成并正在使用中,未涉及召开听证会事宜。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四)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65 |
X2HI201907300031 |
澄迈老城镇景园小区附近垃圾焚烧厂、医疗垃圾处理厂、沼气厂、餐厨垃圾处理厂污染严重,窗户挂飞灰,且颜春岭垃圾场存在爆炸风险。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景园悦海湾小区位于澄迈县城开发区北二环路与富音北路交汇处,距离焚烧发电厂约3.6公里。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和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照环评的要求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经现场核实,上述三家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飞灰,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垃圾处理场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至海南康达沼气发电厂进行燃烧发电,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
属实 |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二)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66 |
X2HI201907300036 |
澄迈老城镇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厂超负荷运转,二噁英监测数据造假、飞灰污染严重;形成千万吨垃圾山,发出恶臭味;渗滤液超标排放;污染地下水和空气;项目跟着规划走,中电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要求公示飞灰处理结果、活性炭使用台账、二噁英监测数据。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设计标高。
(二)经现场核查,焚烧发电厂的生产台账数据显示,目前实际处理量约2400吨/天,满负荷运转并未超负荷;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经现场调阅监测数据,未发现出现超标现象;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也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发电厂通过布袋除尘器将焚烧飞灰进行收集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五)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六)信访人反映的项目跟着规划走情况属实,园区内企业的项目选址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焚烧发电厂严格按照规定,从环评审批到项目环保验收,再到申报排污许可证等各项审批手续均已落实,未发现违反“三同时”的情况。
(七)根据相关规定,焚烧发电厂已将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等数据信息在焚烧发电厂门口电子显示屏宣传栏予以公开,信访人可到现场查看。 |
属实 |
(一)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二)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三)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
无 |
67 |
X2HI201907300038 |
1、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天赐上湾小区一墙之隔的海南正大畜牧有限公司时不时有一股恶臭袭来,盈滨路上大货车呼啸而过,噪音和扬尘污染严重。2、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分类混合焚烧,活性炭和助燃剂喷射不连续,运维不稳定,炉温不达标,产生二噁英,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焚烧不完全,渗滤液去向不明,飞灰处理不合格,与生活垃圾混装堆放,随风飘散。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噪音 |
(一)由于虾饲料销售不佳,正大公司于2015年停止生产虾饲料,目前只有畜禽料生产线正常生产,该公司尚未实现生产车间、仓库负压臭气收集。正大公司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生产车间的窗口和大门有时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已委托检测公司,将对正大饲料厂进行采样检测。
(二)经现场核查,澄迈县老城镇盈滨路经常有货车、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车等大型车辆经过。
(三)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两个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焚烧处理量。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已完成整改,现活性炭喷射连续。
(五)经调阅炉膛温度曲线记录,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长期保持在850以上,生产设备及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六)焚烧发电厂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现场检查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今年已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七)经走访查阅焚烧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且焚烧厂的焚烧炉为24小时运转,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晚上冒黑烟”不属实。
(八)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九)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因此,信访件称“飞灰处理不合格,与生活垃圾混装堆放,随风飘散”的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一)责令正大饲料厂进行整改,加强厂区管理,严格禁止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车间大门、窗户以及仓库大门常开现象,并且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工作人员会不定时的对正大饲料厂厂界周边进行巡查,进一步做好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污染源的监督。
(二)加强与环境监测机构联动巡查机制,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有臭气外溢现象的企业能及时采用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三)由交警部门牵头,加强盈滨路巡查力度,并设立“禁止鸣笛,大型车辆减速慢行”等标示牌。
(四)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在盈滨路路段选址搭建汽车排放尾气检测设备,对该路段空气进行实时监控,配合交警部门对该路段实施管控。
(五)对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车、运土方车等相关单位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工作,禁止撒漏渗滤液、砂浆、尘土等污染物。
(六)近期将对正大饲料开展一次厂界臭气浓度检测。
(七)正在选址设置“禁止鸣笛,大型车辆减速慢行”等标示牌和汽车排放尾气检测装备。
(八)已安排巡查人员告知盈滨半岛各施工工地、玉禾田公司做好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要求运输车辆进行密封并清洗车轮后再上路,禁止撒漏渗滤液、砂浆、尘土等污染物。 |
无 |
68 |
X2HI201907300039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焚烧发电厂,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偷排偷放,炉温不达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二噁英监测数据不正常,要求公开季度性监测数据。述求:焚烧发电厂三期另行选址,远离居民区,一期、二期搬迁,垃圾填埋场封场,恢复生态。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一)经走访查阅焚烧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且焚烧厂的焚烧炉为24小时运转,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晚上冒黑烟”不属实。
(二)经调阅炉膛温度曲线记录,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长期保持在850以上,生产设备及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三)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四)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发电厂和海口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老城环保发电厂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海口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五)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
属实 |
(一)已经开始实施,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六)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
无 |
69 |
X2HI201907300040 |
1、澄迈老城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厂超负荷运转,二噁英监测数据造假,飞灰污染严重;2、形成千万吨垃圾山,发出恶臭味;3、渗滤液超标排放,污染地下水和空气;4、项目跟着规划走,中电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要求公示飞灰处理结果、活性炭使用台账、二噁英监测数据。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经走访调阅焚烧发电厂生产记录,不存在超负荷运营现象。
(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数据,垃圾焚烧发电厂二噁英达标排放。不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况。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五)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易产生臭气。
(六)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相关台账未有公开计划,根据相关要求,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已在垃圾焚烧发电厂门口公开,投诉人可到公开显示屏处查看。 |
属实 |
(一)已经开始实施,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垃圾处理场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
无 |
70 |
X2HI201907300041 |
澄迈县国营原老城糖厂被老城镇政府强拆公用厕所,造成污水横流,臭气冲天。 |
澄迈县 |
大气,水 |
原老城糖厂公厕建于60年代,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已成为废弃公厕,且公厕污水排入老城河,存在环保问题。已于2019年5月被老城镇政府拆除,拆除后没有存在污水横流,臭气冲天的情况。 |
属实 |
在选址必须符合环保的基础上,镇政府将征求原糖厂职工意见重新选址建设厕所,考虑到职工将搬迁安置,且只有少部分人使用公厕,老城镇政府将为原糖厂职工建设移动式厕所。 |
无 |
71 |
X2HI201907300044 |
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产生的飞灰中掺杂着未燃尽的塑料和其他杂物,炉温不达标,造成二噁英,炉内设施不完善,运营不稳定,渗滤液排放不达标,下大雨时,垃圾厂的污水漫流,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附近有的居民小区是政府送水喝。要求垃圾场搬离老城,进行修复。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设计标高。
(二)经走访查阅焚烧发电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且焚烧厂的焚烧炉为24小时运转,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发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今年以来,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也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渗滤液处理站目前日处理能力为1300吨,配套1个应急池,总容量为5万方,雨天瞬时水量过大时,渗滤液可紧急排入应急池,不会溢出影响周边环境。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五)信访人反映的附近有的居民小区是政府送水喝情况,该居民小区为依爱花园小区,位于澄迈县老城镇海榆西线公路30-31公里处西侧,距离焚烧发电厂约4公里。目前,市政供水管道尚未覆盖到该小区,饮用水来源于自打深井。为了保证饮用水安全,该小区每年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一次饮用水水质检测。2018年9月,该小区委托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开展饮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数据全部合格。但由于部分业主对地下水水质仍有疑虑,并强烈要求提供市政供水作为日常饮用水,自2017年起至今,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老城开发区物业公司专门安排水车每天从供水管道取水后,定时向有此需求的业主供水。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也没有搬迁的计划。 |
属实 |
(一)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跟踪督促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每月对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加强对焚烧炉运行情况的监督。
(四)督促依爱花园小区再次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
(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六)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将于今年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七)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八)依爱花园小区已于2019年7月19日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
(九)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72 |
X2HI201907300046 |
1、海南正业农药厂生产很多有毒有害的产品,产生恶臭的气味;2、中航特玻厂,生产时声音很大,厂区内有氢气罐,存在安全隐患;3、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渗滤液污染环境,超期服役。 |
澄迈县 |
土壤,噪音,水,大气 |
(一)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三)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四)中航特玻对运转设备配置有减震装置,且处于密闭房间内运行,保证隔噪效果良好;锅炉蒸汽管道排汽口处设置有消声装置,能起到很好的降噪作用;公司全厂区内执行
“限速30公里/小时”和“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的管理要求,防止车辆噪声。
(四)经核查,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信访人反映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超期服役,举报不属实。
(五)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
属实 |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依法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立案查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度。
(四)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五)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六)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于7月11日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77号)结果显示,该臭气浓度超标。下一步将制作笔录,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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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73 |
X2HI201907300048 |
1、垃圾场的渗滤液和飞灰污染地下水、污染土壤,渗滤液处理不达标,去向不明,2、焚烧炉温不达标,排放二噁英,时刻侵害居民身体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经调阅炉膛温度曲线记录,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长期保持在850摄氏度以上,生产设备及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四)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五)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六)为了解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74 |
X2HI201907300050 |
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认为没有从根本解决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的问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管理存在问题。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开发区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今年以来,焚烧发电厂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立案查处。
(三)飞灰是焚烧发电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综上所述,焚烧发电厂目前管理规范、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五)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六)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进行综合除臭。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大力开展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使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
(五)完成编制了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经检测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七)垃圾处理场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
无 |
75 |
X2HI201907300057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不分类焚烧,活性炭和助燃剂喷射不连续,运维不稳定,炉温不能保持在规定温度,排放物不能达标排放,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异味令人窒息,炉渣中含有大量未燃烧的垃圾,渗滤液一直不能达标排放,大量渗滤液去向不明,飞灰没有单独处理,随风飘散,或随雨水流下,污染土壤。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主要是海口市的垃圾。据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转运到老城颜春岭的海口市生活垃圾量。
(二)调查组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焚烧发电厂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现场检查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三)焚烧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信访人所说的异味令人窒息应该是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时,卸料作业时产生的臭气。
(四)经查阅焚烧发电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焚烧发电厂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均≤5%,能有效控制二噁英的产生,也未发现燃烧不完全的现象。
(五)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渗滤液超标排放现象。
此外,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六)垃圾焚烧厂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产生的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规定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
(七)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二)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每月对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加强对焚烧炉运行情况监督。
(四)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检测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七)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系统性调查。 |
无 |
76 |
D2HI201907300001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横流,飞灰无处理随意堆放,周边污染企业很多,5月22日曾发生大火,存在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发电厂通过布袋除尘器将焚烧飞灰进行收集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三)经查,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围规定距离内无化工生产企业。
(四)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
属实 |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77 |
D2HI201907300013 |
1、澄迈老城镇南海大道海南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大门进出口运输车辆产生很大的粉尘。上周公布了整改情况,反馈为已经完成整改,与事实不符,实际上并未进行整改。2、老城镇海口垃圾场对当地环境影响很大,建议调整规划。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一)华盛公司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粉尘,在物料破碎、输送、粉磨等生产过程中均有粉尘产生。华盛公司采取的除尘措施有:原辅材料储存点采用带盖长型堆棚进行储存,进出通道安装环保高压洗轮装置;输送皮带采用密封廊道;厂内地面采用洒水车洒水和安装洒水喷头进行浇淋;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环节安装112套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按要求对主要的粉尘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主要排放口实时监测。
(二)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进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四)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入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五)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当时老城开发区规划要求,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 |
属实 |
(一)对华盛公司进出厂区车辆严格限速和禁鸣喇叭;督促华盛公司对厂区加大洒水力度,增加洒水频次;督促华盛公司强化对厂界噪声和粉尘的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工作。
(二)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三)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检测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华盛公司已设置车辆限速和禁鸣标志;已落实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的要求;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于7月27日对华盛公司界噪声和粉尘进行采样监测,待结果出炉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方案,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场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垃圾处理场已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七)正全面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工作,计划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78 |
D2HI201907300036 |
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问题至今未解决,要求现场核实,到居民区调查,希望纠正未批先建、环评造假行为。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存在的问题在整改中,已编制填埋区除臭方案,并相应进行整改,臭气外溢影响环境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此外,正委托技术单位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数调查等,整改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并非短期内能完成,所以与群众的要求形成鲜明差距。
(二)解决垃圾处理场超期服役问题是破解当前困局的根本措施,但是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无法封场进行修复。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是目前最行之有效的措施。目前,焚烧发电厂三期因撤销环评批复,暂停该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三)经查,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均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后才动工建设,信访人反映的未批先建不实。
(四)按照有关规定,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委托资质单位经实地勘察后编制项目的环评,再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批。环评数据造假不实。 |
属实 |
(一)建设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焚烧发电厂三期正在重新编制环评报告。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
无 |
79 |
D2HI201907300040 |
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厂每天烧垃圾,散发臭气;垃圾场渗滤液污染地下水。要求停止建设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一、二期搬迁。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焚烧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四)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
无 |
80 |
D2HI201907300046 |
1、澄迈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旁边海南正业农药厂生产很多有毒有害的产品,产生恶臭气味,小区内臭味时有时无、时轻时重。2017年环保督察期间投诉过,未解决。2、农药厂内储藏50-90吨易燃易爆物品,存在环境安全隐患。3、小区1.2公里处有垃圾处理场,散发臭味。4、小区后面有中航特玻厂,生产时声音很大,厂区内有氢气罐,存在安全隐患。5、整个老城区有88家污染企业,影响老城区居民的健康。建议对老城区重新规划,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噪音 |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二)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正业中农聘请了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信访件反映小区1.2公里处有垃圾处理场,散发臭味。经核实,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
(四)海南均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中航特玻的2019年度内的检测结果表明,中航特玻厂界周边噪声符合厂界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一季度噪声检测值为:昼间53.5分贝,夜间50.5分贝。二季度噪声检测值为:昼间54分贝,夜间49分贝。另外,中航特玻对运转设备配置有减震装置,且处于密闭房间内运行,隔噪效果良好;锅炉蒸汽管道排汽口处设置有消声装置,能起到很好的降噪作用。公司厂区内执行
“限速30公里/小时”和“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的管理要求,有效防止车辆噪声。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该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五)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进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六)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澄迈县启动“多规合一”编制工作,2018年《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获得省政府批复。老城开发区总规正按照《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七)目前老城开发区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
属实 |
(一)责令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开展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加大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严肃查处。
(二)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除臭。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加快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尽快上报省政府审批。
(六)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七)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定期开展巡查。县生态环境局已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超标排放问题启动行政处罚。
(八)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十)垃圾处理场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一)修编单位正按照《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完善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 |
无 |
81 |
D2HI201907300047 |
1、老城镇南二环路噪音大,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2、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及附近周边的化工厂,产生叠加污染;3、焚烧厂长期服役,要求一、二期取缔,恢复绿化,要求三期另行选址。 |
澄迈县 |
噪音,土壤 |
(一)2016年和2017年,在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高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期间,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限制了货运车辆行经南海大道,并设置了部分绕行提示牌,因此由大丰互通途经老城前往海口车辆只能由原本均可行驶的南二环路和南一环路集中到南二环路,造成南二环路行驶车辆增多,对南二环路部分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225国道(南海大道路段)和G98高速公路恢复正常通车后,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和交警大队拆除主要路段的绕行提示牌,恢复所有车辆自由选择通行,经过南二环路行驶车辆逐渐减少。但部分司机形成习惯,仍然选择从南二环路行驶,导致南二环路行驶的车辆较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高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之前的车辆有所增多。
(二)焚烧发电厂周围规定距离内无化工生产企业。老城工发区内的项目建设均考虑了环境影响叠加效应问题,项目厂界之间的距离都严格按照要求留出。目前老城开发区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
(三)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进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焚烧发电厂不存在服役问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自建成使用以来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海口市转运的垃圾,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五)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并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无需另行选址。 |
属实 |
(一)交警部门每晚安排警力对已养成习惯行经南二环往青龙路方向的车辆进行人工引导告知辖区全部道路恢复正常通行,目前,所有车辆自由选择正常通行,避免了对南二环路部分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的情况。
(二)交警部门正研究在南二环路段设置限速、禁鸣等警示标志。 |
无 |
82 |
D2HI201907300048 |
反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继续使用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二)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垃圾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这一结论也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属实 |
(一)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
无 |
83 |
D2HI201907300054 |
1、反对原址扩建焚烧厂三期,一、二期超负荷运行多年,渗滤液、飞灰违规肆意偷排,使老城的土壤、水和空气遭到污染,在污染未得到改善的情况下,不具备建设条件,无法解决老城的污染;2、垃圾山曾于5月25日发生大火,存在安全隐患,垃圾填埋场存在塌方的危险;3、质疑海南垃圾焚烧厂中长期规划。诉求:1、填埋场封场,启用东昌农场573亩土地,和配套的飞灰和渗滤液的处理设施;2、要求垃圾分类;3、要求公布澄迈的监督性监测报告;4、要求公布渗滤液、活性炭进出、生产总量处理台账;5、要求对周边3-10公里地下水、土壤污染程度进行监测。 |
澄迈县 |
水,土壤,大气 |
(一)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垃圾焚烧厂2010年4月动工建设,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使用年限为30年,目前未超出使用年限。
(三)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四)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五)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六)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目前该针对该规划编制的规划环评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及省环境厅的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并予以实施。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八)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九)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发电厂和海口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老城环保发电厂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海口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十)对于渗滤液处理站的相关台账未有公开计划,根据相关要求,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已在渗滤液处理站门口公开,投诉人可到公开显示屏处查看。
(十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四)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七)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八)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九)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十)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一)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十二)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三)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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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84 |
D2HI201907300055 |
一、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场和一期、二期垃圾填埋场,垃圾山已经存在18年,每天产生大量渗滤液,附近有偷排管,污染附近小区地下水。在垃圾山附近有渗滤液处理厂,但从资料中显示渗滤液处理厂处理不达标,不能外排,储存在渗滤液塘中,最近发现渗滤液没有了,质疑渗滤液去向,要求公开处理渗滤液的台账。2、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累计填埋量达到1100万吨,填埋场高达112米以上,周围能闻到垃圾散发的臭味。5月25日,垃圾山自燃,引发大火。3、焚烧厂炉温不达标,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要求焚烧厂出具活性炭的台账。4、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三期项目于2018年6月份已开工,存在未批先建行为。5、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取样监测,给出真实监测数据;要求公开垃圾场周围的水、土壤和空气(尤其是二噁英)的监测报告,以及出具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要求给出一个具体的垃圾填埋场封场时间。二、藏龙福地小区西边一墙之隔的农药厂有苯罐和二甲苯罐群等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剂,担心有安全隐患。生产除草灵(高致癌物)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气。工业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排。三、小区南边一墙之隔的玻璃厂和制造氧气的厂,晚上偷排黑烟,有大量的氢气罐群。担心会因为垃圾山突发大火,引起连续爆炸,因为与玻璃厂一条马路之隔有一个神州沼气厂,而沼气厂旁边有垃圾山。四、益丰达医疗处理厂,距离居民区很近,对群众的身体健康有影响。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三)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四)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的两个问题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五)经走访查阅垃圾焚烧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能有效的控制二噁英的产生,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
(六)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发电厂和海口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老城环保发电厂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海口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信访人可自行登录网站查阅。
(七)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建成运行以来,我县一直严格监管,一是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二是每周对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进行抽查,重点监督现场作业的规范性,确保作业面积保持在1500㎡以下,督促及时喷洒除臭药剂,作业完成及时实施覆盖等。经过近几年来的跟踪监测显示,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运行基本稳定,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2018年以来出现两次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行为,我县已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三是抓好存在问题整改。2019年2月14日、4月11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和华南督察局检查发现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15个问题,我县按照督察整改要求,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加快整改。目前有1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5个问题正在按计划加快推进。四是加强对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建设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不得动工建设,在日常巡查中,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在省生态环境厅下达停工通知后,认真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督促项目立即停工,并且每周对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严格监督企业落实情况。
(八)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九)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十)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该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该公司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生产及生活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后的废水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项目装有在线实时监控,结果均达标。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九)1.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2.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十)益丰达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可见该项目选址可行。调查组对该项目周边展开调查,在规定距离范围内未发现居民区。 |
属实 |
(一)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五)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六)加大宣传,让群众进一步加深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加快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七)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85 |
D2HI201907300060 |
1、老城镇颜春岭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夜间散发恶臭、飞灰飘散到居民家中,群众称华西芙蓉园饮用水为地下水,水质发黄,质疑地下水受到污染;2、南二环路晚上有垃圾运输车,产生噪声;3、对7月26号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要求:垃圾山封场,召开中长期规划的听证会。 |
澄迈县 |
水,土壤,噪音,大气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24小时生产,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臭气主要源于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四处流淌的情况。
(四)7月23日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赶赴华西芙蓉海小区开展采样及检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末梢水所检项目结果中总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下一步将对华西芙蓉海小区下达监督整改通知书,并于整改后再次送检。
(五)信访人投诉南二环路晚上有垃圾运输车,产生噪声的问题。经核查,2016年和2017年在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高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期间,开发区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限制了货运车辆行径南海大道,并设置了部分绕行提示牌,因此由大丰互通途径老城前往海口车辆均由原来可行驶的南二环路和南一环路只能绕行南二环路,造成南二环路行驶车辆增多,期间对南二环路部分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
(六)2019年7月26日上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
(七)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八)《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已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编制、通过专家论证,并已审批。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对华西芙蓉海小区下达监督整改通知书,督促。小区进行清洗、消毒,在整改后再次送检。
(六)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七)在225国道(南海大道路段)和G98高速公路先后恢复正常通车后,老城开发区和县交警大队多次召开协调会,已拆除主要路段的绕行提示牌,恢复所有车辆自由选择正常通行。同时,交警大队每晚安排警力对已养成习惯行经南二环往青龙路方向的车辆进行人工引导,告知辖区全部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八)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九)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4050)数据显示,臭气达标排放。
(十)小区正在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完成整改后再次送检。
(十一)县交警大队已安排人员上路指挥及疏导交通,有效实现车辆分流。目前,所有车辆自由选择正常通行,减少了绕行车辆对南二环路居民的影响。
(十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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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300063 |
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建议重视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的问题。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关于7月26日召开的两次会议问题。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宣传。当天,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7月26日,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关于重视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的问题。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深入企业加强指导,积极督促企业整改问题。截至7月19日,已完成整改7个,仍有5个问题仍在整改中。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跟踪督促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每月对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加强对焚烧炉运行情况的监督。
(五)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将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八、问题解决情况
(一)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人员深入开展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工作,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
(二)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结果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将于今年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三)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四)垃圾处理场已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五)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巡查、检测方案。 |
无 |
87 |
D2HI201907300065 |
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认为现在澄迈老城的污染十分严重,要求三期垃圾焚烧项目不在澄迈老城建设,搬迁一、二期项目,海口垃圾填埋场封场,并将其改造成森林公园。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信访人所说的周边有易燃易爆的化工厂储罐指的是神州公司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神州公司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场之间相连着一根管道,该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聘请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经走访查阅焚烧发电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该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能有效控制二噁英的产生。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五)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渗滤液超标排放现象。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已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暗管偷排渗滤液现象。。
(六)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即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三期项目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与控规一致,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七)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公示问题不属于我县的职责范围。
(八)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转运至老城颜春岭的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处置,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2400吨(湿垃圾约2800吨),剩余1000余吨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海口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转运老城颜春岭。
(九)垃圾处理设施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并非每个市县都要布点建设。根据海南省的规划,全省仅规划布点9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在海口市内规划布点。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安装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88 |
D2HI201907300067 |
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规划不当,超期8年服役,渗滤液超标排放,垃圾焚烧不完全产生的飞灰中含致癌的二噁英,污染严重;2、5月的时候曾经发生过火灾,且周边有易燃易爆的化工厂储存罐,存在安全隐患。3、对7月26日在澄迈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4、要求公布渗滤液处理情况,垃圾场封场,搬迁一、二期项目,三期项目不得在原址建设,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化,质疑中长期规划的合理性,东昌农场500多亩地可用于建设垃圾焚烧厂。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这一结论也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四)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五)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六)垃圾场附近涉危企业及其化学品有:1.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二甲苯储罐、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氢气储罐、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6个罐体。2.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二甲苯的最大储量是30吨,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未涉及重大危险源,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3.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已责令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4.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2018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综上所述,垃圾场附近有化工厂易燃易爆储存罐均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储存,均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七)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八)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九)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十)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十一)垃圾处理设施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并非每个市县都要布点建设。根据海南省的规划,全省仅规划布点9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在海口市内规划布点。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澄迈东部,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市、澄迈县。
(十二)1.《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2.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第十三条“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离最近小区约1.2公里,选址符合以上规定。 |
属实 |
(一)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对焚烧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四)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五)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六)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七)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八)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九)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十)《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89 |
X2HI201907300028 |
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厂混合焚烧,产生二噁英、偷排黑烟、飞灰飘散、渗滤液不达标排放,要求三期项目另行选址,搬迁一、二期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垃圾约4000吨/日,其中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约3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每天1000余吨生活垃圾仍需拉到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已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转运老城颜春岭的海口市生活垃圾将大大减少。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经现场调阅监测数据,未发现出现超标现象。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发电厂通过布袋除尘器将焚烧飞灰进行收集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五)焚烧发电厂运行稳定,从2011年6月建成投使一期,到2016年4月建成投运二期,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尚未有搬迁计划。焚烧发电厂三期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并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无需另行选址。
(六)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五)2019年1月开始,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已实施定期调阅。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
无 |
90 |
X2HI201907300030 |
要求立即关停澄迈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并搬迁。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二)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发现的12个问题,我县及时进行跟踪整改情况。目前,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 |
属实 |
(一)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二)加强对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四)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六)已将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
无 |
91 |
X2HI201907300033 |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场,垃圾山已经存在18年,每天产生200吨渗滤液,垃圾焚烧场每天产生600吨渗滤液,在垃圾山附近有渗滤液处理厂,但渗滤液处理不达标不能外排,运输至海口渗滤液处理厂进行自然蒸发或存放,质疑渗滤液去向。2、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违规操作,把飞灰、污泥、生活垃圾混合堆填,累计填埋量达到1100万吨,填埋场高达112米以上,10000平米的渗滤液池不经处理偷排,附近有偷排管(垃圾山南侧坡下有暗管),坡下树丛里都是渗滤液。3、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2011年投产违规操作,当年的设计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2018年12月17日记录中发现每天3300吨焚烧量,超出焚烧设计量30%。4.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三期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信访人反映的垃圾处理场南侧私设暗管,经现场核查确认填埋场南侧两个排口为雨水排放口。
(三)飞灰是焚烧发电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并不违背国家相关要求。
(四)经走访查阅焚烧发电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焚烧发电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18485-2014),均≤5%,能有效控制二噁英的产生,未发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
(五)经调阅焚烧发电厂生产记录,记录显示,2018年12月17日,垃圾焚烧量为2300吨,不存在超负荷运营现象。
(六)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92 |
X2HI201907300034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渗滤液不达标排放,超排、偷排长达十余年,污染土壤、海洋,焚烧厂产生的炉渣和飞灰,任意堆放,随雨水流下,污染地下水,亮黄牌至今,未整改到位。对7月26日召开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 |
澄迈县 |
海洋,水,大气,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在场区及其周边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二)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综上所述,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四)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5个问题尚未完成。
(五)经核查,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三)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五)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六)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七)加强对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九)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十)渗滤液厂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一)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二)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三)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四)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十五)已将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六)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将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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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93 |
X2HI201907300035 |
5月25日垃圾山发生大火,导致大气、土壤、水等环境污染,周围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诉求:1、垃圾填埋场封场,启动生态恢复工程,2、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另行选址,一、二期择期搬迁,3、益丰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址关厂,二期扩建属于未批先建。 |
澄迈县 |
水,土壤,大气 |
(一)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
(二)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进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情况,正在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在引进项目时考虑了环境影响叠加效应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项目厂界之间的距离。经核查,垃圾处理场规定距离范围内尚无化工类生产企业。
(五)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海口市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因此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六)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尚无搬迁计划。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和环境部门的审批,并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也无需另行选址。
(七)废物处置中心的选址经现场勘查和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后确定,目前运行良好,尚无搬迁关厂计划。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尚处于计划阶段,还未动工建设。 |
属实 |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的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四)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检测工作,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六)已经完成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安装方案已制定并报批,防雷设施安装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七)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
(八)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94 |
X2HI201907300037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项目跟着规划走,周边引进高污染、高风险企业,沼气厂、危险品仓库、垃圾焚烧厂、玻璃厂、农药厂、化工厂等,严重威胁周边学校、软件园正常生活。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其他污染 |
(一)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进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澄迈县启动“多规合一”编制工作,2018年《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获得省政府批复。老城开发区总规正按照《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三)目前老城开发区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
属实 |
(一)加快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尽快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修编单位正按照《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完善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 |
无 |
95 |
X2HI201907300042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周边环境,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无法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填埋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经收集管收集后,流入处理站区的4个调节池中,一部分拉回海口处理。质疑渗滤液未做任何处理,采用暗管直接排放或通过渗井渗入地下,处理方式与环评报告不符,填埋场底部防渗层已然损坏。要求公示15年至18年的渗滤液验收合格文件及监测数据报告。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入老城市政管网。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存在利用暗管、渗井的方式偷排的情况。渗滤液处理站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通过环保验收,不存在“处理方式与环评报告不符”的情况。
(二)关于“拉回海口处理”的渗滤液指的是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而暂存在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7年起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已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三)按照每年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实行每季度监测一次,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监测数据每季度都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上。 |
属实 |
(一)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96 |
X2HI201907300043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焚烧厂、颜春岭垃圾山存在安全隐患,曾发生大火,填埋场未按规范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违反“三同时”原则,臭气熏天,超期运行。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等措施,同时开展边坡修整工作。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五)垃圾处理场从选址到建成使用,均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没有违反“三同时”制度原则。 |
属实 |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实行。
(二)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三)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四)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
(五)已经完成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建设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六)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七)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再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97 |
X2HI201907300045 |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山以及一期、二期焚烧厂,污染严重;2、垃圾山超期服役8年,管道破损,有起火危险。3、填埋场和焚烧厂的渗滤液不达标排放,一直在违规超排、偷排;4、焚烧厂一期、二期,一直未整改到位。对7月26日召开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 |
澄迈县 |
水,大气,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四)垃圾处理场的沼气管道,是为了把垃圾山体内的沼气及时通过负压抽出,减少垃圾山体内沼气的堆积,大大降低垃圾山存在的风险隐患,抽出来的沼气通过收集,净化,供给沼气发电厂燃烧发电使用。沼气管道材质为PE管,PE管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海南康达新能源沼气发电厂每天都安排人员巡查管线的安全情况。及时解除存在类似管道破损等危险。针对垃圾处理场存在有起火危险的问题,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五)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六)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发现的12个问题,由老城开发区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目前,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未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填埋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对部分完成整改的事项持续进行跟踪。切实把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垃圾处理场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七)根据澄迈县委于7月26日作出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五)由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六)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七)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八)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九)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十)渗滤液厂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一)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二)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十三)已将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四)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将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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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7300047 |
1、澄迈县老城镇垃圾填埋场,分别于2001年5月29日、7月1日,2001年9月,2002年10月18日,2003年8月25日晚,该场向周边泄露、倾倒垃圾渗滤液;2、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储存池,从建成后一直渗漏;3、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和炉渣没经过任何处理就堆放在露天垃圾山旁;4、渗滤液排放到海里造成大量生物死亡;5、未进行公示,私自扩容垃圾填埋场绿化带45亩地。 |
澄迈县 |
海洋,土壤,水,大气 |
(一)经核查,2001-2002年期间,垃圾处理场因受强降雨的影响,造成渗滤液处理池满溢,少量的渗滤液流出造成环境污染,原县环保局第一时间对该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经了解,当时垃圾处理场已完成问题整改。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入老城市政管网。2018年8月,因雨天造成污水外流,原环保局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当时已完成整改。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储存池从建成后一直渗漏”的情况。也未发现“渗滤液排放到海里造成大量生物死亡”的情况。
(四)焚烧发电厂烧完垃圾后,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五)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均在垃圾处理场红线内进行,未存在“未进行公示,私自扩容垃圾填埋场绿化带45亩地”的情况。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
(二)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再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99 |
X2HI201907300051 |
对7月26日澄迈县政府为解决垃圾焚烧厂及垃圾填埋场召开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 |
澄迈县 |
土壤 |
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
属实 |
(一)已组织专业媒体资源策划宣传,制作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宣传,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正在组织村民代表,计划近期实地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用群众的切身体验消除认识偏差,争取群众支持。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争取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消化新垃圾尽快清除垃圾处理场存量垃圾,早日实现垃圾处理场封场并修复。 |
无 |
100 |
X2HI201907300053 |
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举报人强调,一期、二期焚烧厂污染严重,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垃圾量并非扩建焚烧厂能解决的问题,填埋场和焚烧厂的渗滤液一直不达标,违规超排偷排,垃圾焚烧发电厂至今未整改完成。 |
澄迈县 |
水,大气,土壤 |
(一)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焚烧发电厂的污染主要有飞灰、渗滤液、烟气等,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综上所述,信访人所说的焚烧厂一二项目污染严重与事实不符。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四)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焚烧发电厂偷排现象。
(五)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仍有5个问题尚未完成。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督促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加强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人员深入开展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垃圾焚烧的认识。
(六)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后将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七)已安排人员跟踪督促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加快整改未完成的5个问题。
(八)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监测及检查力度。 |
无 |
101 |
X2HI201907300054 |
举报人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认为焚烧发电厂一、二期管理不善,污染严重,扩建三期会使污染叠加,雪上加霜,原有污染不能根治。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经核查,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三)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在场区及其周边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四)垃圾焚烧厂烧完后,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综上所述,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已组织专业媒体资源策划宣传,制作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宣传,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正在组织村民代表,计划近期实地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用群众的切身体验消除认识偏差,争取群众支持。 |
无 |
102 |
X2HI201907300055 |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对地下水、土壤、空气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对政府部门关于老城环境污染的答复不满意。 |
澄迈县 |
水,大气,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会产生臭气,污染大气。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四)收到群众的信访件,县委副书记莫仲敏每日主持召开信访件核实部署会,对群众反映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核实,并及时将核实情况反馈信访人。对垃圾处理场臭气超标、焚烧发电厂不规范维护在线监控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未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填埋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对部分完成整改的内容正持续进行跟踪。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四)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由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七)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八)加强对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九)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4050)的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填埋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十一)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十二)2019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三)渗滤液厂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四)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十五)已将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
无 |
103 |
X2HI201907300056 |
1、垃圾运输车从南二环到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沿途的居民遭受噪音干扰;2、焚烧发电厂烟囱冒浓烟和二噁英等有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3、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垃圾山超期服役,垃圾量大,扩建焚烧厂无法解决问题,填埋场管道破损,有安全隐患,渗滤液一直不达标排放,存在超排偷排问题。 |
澄迈县 |
噪音,水,土壤,大气 |
(一)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场所在的南二环路为开发区内的主干道之一,垃圾运输车在该道路行驶符合道路管理要求。经现场检测,垃圾运输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分贝数约为65分贝,属于正常的道路噪声,不会对居住小区造成特殊影响。
(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三)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五)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成后,海口、澄迈两市县的生活垃圾将实现全部无害化焚烧处理,届时将对填埋区进行封场处理,填埋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臭气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六)垃圾处理场未安装避雷设施以及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七)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四)加大宣传,让群众进一步加深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加快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五)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104 |
D2HI201907300028 |
昌江县昌化镇恒大棋子湾小角附近海域有人采砂,挖砂、偷沙,导致棋子湾国家海洋公园及周边海域受到严重破坏,目前礁石和海上珊瑚等已沉积20毫米以上的泥沙,周围的土壤被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建议将该采砂项目取缔。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 |
7月31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恒大棋子湾小角海域岸线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小角域区海域有已报备的海南河道综合整治有限公司的砂船、工作船和货船停泊外,未发现该区域海域岸线有人采砂、挖砂,偷砂行为。中角海域在一些区域海水有浑浊现象,但没有发现有严重淤泥,中角的珊瑚区,有一些淤泥。 |
属实 |
一是对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相关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停止施工,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待环评批复后,另行复工。
二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持续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
无 |
105 |
D2HI201907300009 |
昌江县昌化镇恒大棋子湾,有公司非法采砂,采砂区域自行扩展到昌化江入海口的小角,导致小角的海岸线后退48米,海水变黄,污染海洋环境。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海洋 |
7月31日下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昌化江入海口近岸进行调查核实。目前,昌化江下游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综合整治疏浚工程已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当天未发现有非法采砂作业行为。在小角现场,未看到海水浑浊现象。据了解,我县岸线侵蚀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发生,近年来有加剧趋势,据了解近年来,昌江县,在海尾镇的进懂村一带岸线,核电码头一带岸线、新港村一带岸线都受到非常严重的侵蚀。近两年年来岸线侵浊有加剧现象,特别是每年的台风季节,侵蚀影响加重。 |
属实 |
一是对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我县相关部门已责令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待环评批复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复工。
二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力度,计划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一次,增加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线海域和海岛巡查监视,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
无 |
106 |
D2HI201907300010 |
1、昌化江河道整治环境影响评价现今未审批却先行施工。2、昌化江河道整治有固定的河道施工范围,但十多艘工程船只长期停锚在棋子湾小角海域偷偷采砂、排放污水。3、要求将采砂船驱离,拆除铺设在海域中的采砂管道。前5天政府在网络上的公布说海水清澈、海水水质合格的情况与举报人所见海水浑浊的情况不一致。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7月31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沿棋子湾小角附近海域岸线及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一是调查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相关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二是现场停靠在棋子湾海区内的5艘抽砂及货船是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正在为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施工用船,现场检查时未施工。
三是该公司在之前疏浚作业时,在出海口临时运输通道吸砂、堆砂过程中,作业的海面会有约100平方米小范围浑浊现象。 |
属实 |
一是关于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相关部门已责令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待环评批复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复工。
二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力度,计划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一次,增加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线海域和海岛巡查监视,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
无 |
107 |
X2HI201907300024 |
1.海榆东线G223国道黄竹镇往蓬莱镇方向进入石龙水库3公里河田坡处,有一垃圾堆放场,离定安黄竹镇河田村直线距离500米。该垃圾堆放场道路西寨,垃圾运输车辆无遮盖,沿途经常洒落垃圾;且该垃圾堆放场设临时堆放点,渗滤液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下方田埇,最终流入琼海境内。2.定安黄竹自来水厂位于海榆东线G223国道黄竹镇往蓬莱镇方向4公里处石龙水库路口,该工程建设方通过排污管道直接往河田村下方、河田肚田埇上游中央排水沟顶部设排污口,会污染下游村民饮水和农田灌溉用水。 |
定安县 |
大气,水,土壤 |
2019年7月31日,黄竹镇镇政府联合县综合执法局派员到河田垃圾堆放场核查。经核实,投诉的原垃圾堆放场周围设置了隔离带和告示牌,未发现有垃圾堆放、渗滤液直接排入下方田埇的情况,但围墙处有少量破旧家具和木头。
2019年7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保局、黄竹镇政府(南海居委会)、南金公司等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到黄竹水厂,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核实,黄竹供水工程(取水、净水部分)主体工程已建好,尚未投入运行,故污染防治设施也还未使用。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排泥水调节池、浓缩池、平衡池和脱水机房等污染防治措施。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是将发现的破旧家具和木头及时清运。二是加强垃圾运输人员教育及车辆管理,垃圾运输过程中采取遮盖措施。三是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周边群众在垃圾场边偷倒垃圾。四是在黄竹水厂(黄竹供水工程<取水、净水部分>)正式运营供水后,加强监督管理。 |
无 |
108 |
D2HI201907300053 |
群众认为7月27日公布的临高生活垃圾填埋场边督边改整改方案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目前垃圾露天堆放散发恶臭,渗滤液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及污染农田。建议封场搬迁远离居民区
。 |
临高县 |
土壤,大气,水 |
"2019年8月2日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海南专题页的信息公开栏,得知27日公开的边督边改整改案件对应案件编号为D2HI201907170051和D2HI201907170047,分别反映“临高县碧桂园金沙滩海邻居小区大约两公里处,有一垃圾填埋场,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反映夜间因恶臭无法入睡。举报人认为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太近,建议搬迁。”和“距离临高县碧桂园金沙滩海邻居小区大约两公里处,有垃圾填埋场,且垃圾填埋场距离海边不远,垃圾大面积裸露,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举报人时常闻到烧焦味,认为垃圾填埋场存在偷烧垃圾行为,并担心垃圾填埋场污染地下水。”我县采取的措施为一是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二是升级渗滤液系统处理能力,从以前日处理60m3/d增容至120m3/d;三是在填埋区周边开展地下水监测,掌握地下水质情况;四是推进垃圾转运处理,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要求建成了临高县大型垃圾中转站,但因为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短期内无法对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闭场处理。将启用扩容填埋区,同时积极与省厅沟通,推进垃圾转运处理工作。上述措施只是暂时解决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将临高县生活垃圾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
午3点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垃圾处理场的雨水经过导排从排水口排到场外,没有渗滤液外流情况。
存在的问题:临高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一期填埋作业区在高温气候下发酵有臭气发生,随季节风向变化飘向金沙滩小区方向,影响碧桂园金沙滩住户;未发现渗滤液外流情况。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内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将改为临高县大型垃圾中转站,不进行搬迁,同时因为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缓慢,目前暂时不能按规划要求将临高县生活垃圾进行转运焚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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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的一项长期规划,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在上述规划中,临高县境内未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而是建设临高县垃圾中转站,将临高县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当前临高县已按规划要求建成临高县生活垃圾中转站。
(二)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在此期间,为继续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对该填埋区的生活垃圾进行全覆盖)工作,待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启用填埋扩容区。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三)继续开展填埋区地下井采样监测工作,持续关注地下水水质因子数值变化,同时扩容了渗滤液处理能力,由原来的60m3/d增容至120m3/d,确保渗滤液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理后的渗滤液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
(四)继续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的除臭措施,降低臭味对周边的影响。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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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09 |
X2HI201907300008 |
屯昌中建农场医院附近有一大型石料厂,位于381县道旁,未办理有关手续,每晚都有大量载重汽车出入,造成扬尘,污染环境。 |
屯昌县 |
大气 |
该信访投诉件投诉内容与受理编号为X2HI201907240068、X2Hl201907250011的信访投诉件投诉内容基本一致,为重复案件。2019年7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坡心镇人民政府、中建居等单位有关领导到中建东福石场现场检查,7月31日下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组织人员到该石场现场核查。经核查,该石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验收等手续齐全,洒水车、场地除尘喷头、道路除尘喷头、生产设备除尘喷头、密封防尘棚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道路、加工场地、开采区等区域使用喷雾和洒水车喷水除尘情况良好。举报人反映的“未办理有关手续”情况不属实,反映的“每晚都有大量载重汽车出入,造成扬尘,污染环境”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加强对全县石场的巡查和监管。
(二)要求各石场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进出车辆进行喷淋设施除尘,并确保喷淋设施正常运行。 |
无 |
110 |
D2HI201907300059 |
乐东县黄流镇佛老村,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佛老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将敬老院附近围墙拆开,用卡车运来大量的建筑垃圾倾倒至围墙内侧的湿地,
导致灌木丛、水塘被掩埋、压死一大片槟榔树,目前佛老村的村民将生活垃圾都倾倒至此且就地焚烧,散发恶臭。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大气,土壤 |
8月1日,我县黄流镇政府组织县卫健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因地块为村集体用地,现拟规划为村内的公共活动场所,故将围墙拆开。因该地块长期闲置,群众便将垃圾倾倒在围墙内侧。现场发现围墙内侧有部分垃圾存在,且有一定臭味。现场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的痕迹,以及掩埋水塘、灌木丛和压死槟榔树的现象。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是佛老村已组织村两委干部、环卫工人,动用1部铲车及运输车等,对所反映的垃圾堆放点垃圾进行了清理,并运输到黄流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二是为确保问题不再出现反弹,已要求黄流镇政府加强治理,定时对村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三是加强对群众的环卫意识教育,改变乱丢垃圾陋习;四是做好该地块的管理工作,采取种植树苗等方式进行绿化。 |
无 |
111 |
X2HI201907300022 |
乐东县富罗镇丰塘村,在无相关手续和申请批准下,非法霸占破坏海防林,共计毁坏738亩地。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其他污染,生态 |
此件为重复举报件,举报对象与交办至我县的第三批次19009号(受理编号:D2HI201907160973)为同一对象。8月3日,我县林业局组织佛罗镇政府、县公安局和县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人员采用GPS卫星定位仪对该片土地进行调查测量,该片土地总面积为1877.8亩,其中瓜棚1740.3亩,桉树面积137.5亩,规划地类为非规划林地,现场未发现林木被毁现象。经核对我县总体规划图,该地块规划地类为一般耕地、园地、基本农田(哈密瓜种植地)和4级保护林地,根据该地块2012年9月29日、2013年5月19日及现在的谷歌地球影像显示,该地块的植被情况无较大变化,初步判定该地块自2012年9月29日以来无大面积毁林情况发生,土地现状和规划地类基本吻合,无需办理相关手续与审批申请,且土地面积与投诉件中提及的“738亩林地”不符。因该地块为村集体种植地,均为农户种植或村委会发包种植。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令县林业局、佛罗镇政府加强协作,增派人手,加大对海防林督察巡查及宣传海防林相关政策法规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海防林的管理。并继续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防止改变土地用途和破坏环境行为的发生。 |
无 |
112 |
D2HI201907300026 |
乐东县万冲镇大道141号加工大米店及详和宾馆旁边的加工大米店,在生产大米的过程中存在噪音污染,周边房屋被震裂,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建议关停这两个加工店。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噪音 |
此件为重复举报件,举报对象与交办至我县的第10批次19030号(受理编号:D2HI201907230005)为同一对象。
2019年8月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万冲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两家大米加工店进行实地核查。经查,两家大米店营业执照信息均与现场相符,日常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噪音。县生态环境局已向两家加工店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万冲德初饲料加工店正在补办环评手续中;万冲洗载良大米饲料店目前正常营业。两家店内墙体均存在小部分裂痕,其中万冲德初饲料加工店的裂痕在店主搬迁至此店面营业时便已存在;万冲洗载良大米饲料店的裂痕是因天气原因,白涂料干裂所致。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是县生态环境局已向两家大米加工店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环评手续,完善噪声污染治理设施;二是万冲镇要按属地原则,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多次的噪音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控制噪音污染的产生;三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出现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四是针对万冲洗载良大米饲料店未按要求停业整改,补办环评手续的行为,县生态环保局将对其进行立案惩处。 |
无 |
113 |
X2HI201907300019 |
乐东县九所镇九所新区一横路、龙泽9号楼一楼,名为”来一锹徒手海鲜饭店“为扩大经营面积,违法搭建简易房作厨房,无油烟、烟尘过滤净化装置直接向外排放,造成楼房附近严重空气污染,使同心公寓二楼以上住户生活受影响,厨房内鼓风机发出的轰鸣声,每天晚上10点才结束,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大气,噪音 |
8月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该饭店因现在为经营淡季,“候鸟人群”大多已返程内地,当前饭店属未营业状态。在饭店后面,调查组发现有一间面积为5㎡的自建简易厨房,简易厨房内未安装油烟处理设备,饭店原有的厨房内已安装油烟处理设备。因检查当日该店尚未营业,无法判断是否存在群众反映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产生。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当事人必须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经营许可证;二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在8月2日前自行拆除简易厨房;三是县生态环境局要求当事人必须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不得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四是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该店的监督力度,待该店开业后,不定期对其检查,若未办理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经营许可证,则禁止其开业;五是要求县生态环境局督促其办理环评手续后再进行营业。 |
无 |
114 |
X2HI201907300016 |
乐东县利国镇抱岁村村委会长兴村村门口向右拐进一公里,有人在集体土地里挖土采砂,导致生态破坏。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生态 |
8月1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和利国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铁盐塘地块属于坡地范围内,现场发现有对该塘进行开挖的痕迹,附近堆有坡砂,但未发现作业人员和机器,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已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集有关材料,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实惩处。 |
无 |
115 |
D2HI201907300018 |
陵水县雅居乐山海间2期北边有一滩黑臭死水,水面漂浮一层白色污染物,周边居民每天会赶鸭和牛过来水潭边放养,产生粪便,散发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向12345投诉,反馈解决方案为水潭内种植水葫芦,认为该方案治标不治本,建议填平。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水,大气 |
2019年7月31日下午,我县新村镇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信访件反映地块位于我县新村镇九所村,地名为下塘田,面积120亩,其中旱田115亩,露天黑泥土2亩,积水洼地3亩。现状是我县新村镇九所村委会村民的家庭承包责任田,因责任田地势较低,容易汇集有雨水,造成常年积水,难于耕种,附近的村民便利用该片田地用于放牧维持生计。
(二)现场查看附近有村民散养牛和鸭,有自然的淤泥土气味,没有牛和鸭粪便散发的恶臭味。经进一步排查,九所村委会下塘田周围村民养殖的牛70头和鸭子30只。未发现水面漂浮一层白色污染物。 |
属实 |
(一)我县新村镇政府对该处2亩露天黑泥土用沙土进行回填,对露天黑泥土和积水洼地复绿种植水浮莲5亩。
(二)我县新村镇政府责令九所村牛和鸭散养户对散养的牛和鸭进行圈养管理,牛和鸭粪便收集堆肥处置。
问题解决情况
(一)我县新村镇政府已对2亩露天黑泥土用沙土进行回填,对露天黑泥土和积水洼地复绿种植水浮莲5亩。
(二)我县新村镇对九所村下塘田露天黑泥土和积水洼地5亩用铁丝网围起来,禁止在该地块放养。 |
无 |
116 |
D2HI201907300027 |
陵水县椰林镇北斗廉租房小区八栋后面空地,玉禾田环卫公司长期停放大型垃圾车,且长期违法倾倒的大量建筑、生活垃圾,散发臭味且有扬尘污染,每次都是将垃圾堆放十天左右才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希望不要在居民区附近设立垃圾中转站。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土壤 |
经核实,该信访件诉求与2019年7月29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280031)信访件的第一问题的内容部分相似,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29日下午,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交通局、椰林镇人民政府等配合单位前往现场核查处理。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处有一块空地,该空地内存放的建筑垃圾系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时设置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因我县没有建筑垃圾堆放点,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拆除违法建筑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暂时存放在该块空地上,建筑垃圾在倾倒的过程中产生扬尘。建筑垃圾旁边堆积少量的生活垃圾,系附近居民倾倒在该处。
2019年7月31日下午,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椰林镇人民政府等配合单位前往现场核查处理。现场停放玉禾田陵水环卫公司自2019年6月份起在此处停放运营的大型垃圾车,零星堆放的少量生活垃圾2019年7月30日已清理完毕,建筑垃圾已从2019年7月29日起,开始清运,已完成20%的清理清运工作。堆放十天左右才清运至垃圾处理厂的垃圾系木柜、桌子、床垫等可分解回收的大件垃圾,于2019年7月29日清理完毕。 |
属实 |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加大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2019年8月7日前全部完成清理清运工作。
(二)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责成玉禾田陵水环卫公司把停放在该空地的垃圾压缩车全部撤离,按要求停放在规定地点,并加大垃圾压缩车的清洗频次。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严禁倾倒垃圾的警示牌,并安排执法人员轮班巡查,防止居民继续倾倒垃圾,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问题解决情况
(一)截止2019年8月4日,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堆放的建筑垃圾已完成70%的清理工作。
(二)玉禾田陵水环卫公司大型垃圾车已全部撤离。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设立严禁倾倒垃圾的警示牌,并已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轮班巡查,防止居民继续倾倒垃圾,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无 |
117 |
D2HI201907300030 |
椰林镇幸福家园临街的一楼店铺有三家餐饮店,尤其是烧烤店油烟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 |
2019年7月31日晚上,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核实,检查发现餐饮店均证照齐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其中招牌为“三顾”店铺已停业半年。但两家正在经营的餐饮店都没有办理环评备案登记表。2019年8月1日,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陵水椰林庆丰原味烧烤店和海南维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锅)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陵水椰林庆丰原味烧烤油烟排放检测结果为0.4mg/m³、海南维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锅)油烟排放检测结果为0.8mg/m³,均小于国家标准《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排放标准2.0mg/m³,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两家餐饮店油烟排放超标问题。 |
属实 |
(一)7月31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三顾”店铺已停业半年,不存在餐饮油烟污染的问题,剩下两家正在经营的店铺陵水椰林庆丰原味烧烤店和海南维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锅)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且也正常使用。(二)8月1日,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该两家餐饮店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陵水椰林庆丰原味烧烤油烟排放检测结果为0.4mg/m³、海南维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锅)油烟排放检测结果为0.8mg/m³,均小于国家标准《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排放标准2.0mg/m³,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两家餐饮店油烟排放超标问题。(三)8月3日和8月6日,县生态环境局分别对陵水椰林庆丰原味烧烤店和海南维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锅)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5日内办理环评备案登记表。(四)下一步,综合执法局将加强对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的使用和异味排放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椰林镇幸福家园临街的“三顾”店铺已停业半年,不存在餐饮油烟污染的问题。剩下两家正在经营的店铺陵水椰林庆丰原味烧烤店和海南维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锅)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且也正常使用,根据油烟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油烟污染的问题。下一步,综合执法局将加强对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的使用和异味排放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无 |
118 |
D2HI201907300037 |
1.陵水县英州镇碧桂园清泉城小区外不到10米处有一个垃圾场,小区内臭气弥漫。2.小区附近田仔村内有2-3个采石场,扬尘对小区居民产生影响,运输车辆经过小区时产生噪声和扬尘,采石场所在地的山上已经被挖秃。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土壤,生态,噪音,大气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后排放,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废气污染空气和地下水源问题。
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一是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019年7月24日至8月3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 |
属实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
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
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4.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无 |
119 |
X2HI201907300026 |
1、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碧桂园清泉城小区墙之隔有一个承担了全英州镇十几万人口的垃圾转运站,每天早上八点车辆和工人开始翻倒垃圾,恶臭漫天,滋生蚊虫,鼠蛇横行,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2、陵水县田仔村采石场粉尘污染严重,采石场把附近青山都开采成秃山,附近生活的居民饱受山石粉尘的污染和运输卡车的噪音侵扰。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土壤,大气,噪音,生态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后排放,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废气污染空气和地下水源问题。
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一是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019年7月24日至8月3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 |
属实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
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
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4.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无 |
120 |
X2HI201907300058 |
保亭七仙广场下边的三叉河道建起占地约1亩左右的围堰喷泉,喷泉周围围堰高达2米左右,导致行洪排砂不畅,河道严重淤积,河床不断升高,河水几乎断流。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其他污染 |
信访件中提出的三叉河道是保城东河与西河交汇处,保城东河与西河为我县城镇内河,东河水来自七仙岭地表水,西河水来自什么东村、番文村等村地表水,在七仙广场处汇合后合流至陵水河。
信访件中提到的喷泉为我县保亭县七仙广场音乐喷泉,位于保城东河与西河交汇处,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喷泉导流墙长104米,高1.48米,直径40米,于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已使用11年。
该音乐喷泉建设前经过技术论证、可行性研究,均未提出建设后会造成碍行洪排沙、河道淤积及河床抬高的情况,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河道淤积、河床抬高情况。经查,该喷泉自2008年建成以来已使用11年,均未发现阻碍行洪排沙和河道淤积、河床抬高导致河水断流现象。
综上所述,该投诉案件内容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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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该投诉内容虽不属实,但我县在后续工作中将加强对该喷泉所处地块的关注,防止发生碍行洪排沙和河道淤积、河床抬高的情况发生。 |
无 |
121 |
D2HI201907300033 |
权头村旁边有一条松涛水库引水灌渠倒塌,塌方长度30米,坍塌后沟内被丢弃死鸡、死鸭等动物尸体和各类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其他污染,土壤 |
经核查,现场确实有位于松涛水库灌渠松林岭分干渠权头村至羊屋渡槽入口一处存在塌陷的情况,但并没有出现所反馈的(存在)丢弃死鸡、死鸭等动物尸体的现象,只存在少部分的生活垃圾及一些玻璃瓶子、塑料瓶子。 |
属实 |
一是2019年5月9日,我区办事处已向洋浦管委会请示《三都区办事处关于松林岭干渠权头桥至羊屋渡槽入口段修复工程的请示》,现已立项、预算,待程序走完,即可进行施工修复。二是2019年8月1日上午,我区已组织劳务工人清理整治所存在少部分的生活垃圾及一些玻璃瓶子、塑料瓶子,现已得到整改。 |
无 |
122 |
D2HI201907300016 |
洋浦经济开发区幸福城从7月28日中午1点开始到7月30日,陆续可闻到浓重的类似液化气气味,希望查证是否存在企业偷排的情况,查处环境污染问题。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大气 |
1.2019年7月31日上午,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七批信访举报件后,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余帆(主持工作),立即组织对群众信访举报件所反映问题的属实情况进行逐一分析、研讨,并对群众举报事项的具体核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带领环保局工作人员排查滨海幸福城小区周边企业,对位于滨海幸福城小区东北方向1.1公里处的海英液化气站进行现场检查,逐项核实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经检查,该液化气站有三个储气罐(两个50m3,一个12m3),在加气装置及储气罐周围未闻到液化气味道,并且在储气罐及加气装置均安装有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监测有无泄漏发生,截止到目前可燃气体报警仪未发生过泄露报警。随后余帆副局长带队前往信访举报地滨海幸福城小区进行实地勘查走访。现场未闻到类似液化气等异味,走访询问幸福城居民及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表示未闻到过异味,对日常生活也没有影响。
2.2019年7月31日下午,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开发区涉及生产、使用液化气的海南炼化和汇智石化等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逐项核实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查看海南炼化烟气排放、废气处理措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情况,现场未闻到异味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涉及液化气的管网和三个液化气加气站台进行核查,运输液化气的管道及设备附近均安装可燃性气体报警系统,24小时监控液化气泄漏情况,三个液化加气站均配套有气、液相导流管,对液化气进行回收利用。随后两名工作人员对石化功能区内使用液化气作为生产原料的海南汇智石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由海南炼化购进液化石油气存储至该司V2107球罐内,经过球罐泵区原料泵将其输送至30万吨/年工业异辛烷装置。在球罐区及装置上均安装有可燃气体检测仪,实时监控有无气体泄露情况,在其罐区及装置周围亦未闻到液化气味。同时对其废气污染治理实施及在线监控数据进行检查,各污染治理实施运行正常,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控数据及2019年第一、二季度废气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各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3.自2019年7月21日开始,环保局部署环境应急监测车每日在凯丰滨海幸福城周边进行臭气溯源监测,调取28日-30日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未检测到液化气含有的污染物组分,也未溯源到异味气体。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洋浦环保局将继续对滨海幸福城实行定点臭气溯源监测,如发现有企业偷排情况,第一时间查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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