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十九批
2019年8月11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I201908010002 |
海甸岛海南大学南门夜市宵夜摊占道经营,没有油烟处理措施,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 |
2019年8月2日下午18:30,美兰区人民街道办副主任林光、办事员张健勇,海大南门夜市管理方负责人林志涛,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城管中队队长朱威豪,美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局四中队队长刘超铭等相关负责人现场进行核查。
1.关于占道经营问题
海南大学南门夜市升级改造项目是在市政府和市“双创”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区政府和区“双创”指挥部批准升级改造设立的临时便民夜市一条街,采取在限时交通管制时段允许流动摊位临时占道规范管理经营,不属于乱占道经营。举报情况不属实。
2.关于油烟处理措施问题
按照夜市管理规定,产生油烟的摊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目前夜市的油烟净化器,经核实128个摊位,其中70个左右产生油烟的摊位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举报情况不属实。
3.关于是否污染空气问题
经美兰区环保部门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三西路海大南门夜市油烟废气浓度进行现场监测,结果为废气浓度排放均达标,不存在废气污染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人民街道办、辖区城管中队和夜市管理方,三方将加强环境监管协调,在强化日常监管同时,采取不定时巡查的方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监督夜市摊主是否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器;二是夜市的保洁工作是否及时到位;三是加强夜市周边巡查管控,确保无占道经营现象;四是做好夜市周边的交通疏导和车辆的规范停放管理; |
无 |
2 |
D2HI201908010036 |
群众补充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下云路8号的海口福乐康餐具消毒中心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多年经营,非法排污。 |
海口市美兰区 |
其他污染 |
8月2日接件后次日凌晨12时30分,由桂林洋开发区环保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组成环保督察工作小组到现场核查情况,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发现,该厂于2017年7 月24 号取得《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海口福乐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美环审字【2017】4022
号)。该公司于2017 年11 月7
号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清洗餐具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现场查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2、关于该厂非法经营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发现,该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58393981X0;该厂已通过自主验收,环保手续齐全,而该厂生产污水先经其三级隔油池预处理,接着排入新大源工业苑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排入桂林洋市政污水管网。 |
属实 |
针对该厂食物残渣混着污水;厂区产生臭气问题。桂林洋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综执法改字桂〔2019〕403号),并要求该公司:一是认真制定方案,报桂林洋开发区审核后实施。二是对生产线上产生溢出来的臭水,截污纳管,设置水槽,收集废水,排入污水管道。三是安装除臭设备,收集分解车间内产生的臭气往高处排放。四是各项整改工作要求在一周内整改完成。 |
无 |
3 |
D2HI201908010040 |
海口美兰区灵山镇国营江南机械厂89号的洗涤厂每天下午3:00开始烧柴火直排黑烟,排出的污水有臭味,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噪音,水 |
2019年7月29日,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曾柱会同灵山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调查。调查发现,该洗涤厂有一个2t/h的蒸汽锅炉(非生物质颗粒专用锅炉,既可以燃烧木材,也可以燃烧生物质颗粒)、9台洗涤机、1套污水处理设备、1个生产污水排放口和1个除尘废水池。该厂确实存在夜间作业行为;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厂有堆放木材,只有约50袋生物质颗粒,该厂锅炉使用的燃料是生物质颗粒,锅炉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该厂设有两根烟道,分别为5米的未预留监测采样孔的烟道和15米标准烟道,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厂拆除5米的烟道。由于该厂使用的锅炉非生物质颗粒专用锅炉,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厂对锅炉进行改造,1个月内完成锅炉改造,改造期间不得使用木柴。
2019年8月2日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该厂已将5米烟道连接到15米标准烟道,并在15米烟道三分之一处设置监测采样孔,完成改造。
2.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厂有燃烧木柴行为,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负责人表示将对锅炉进行改造。举报该厂燃烧木材不属实。
3.该厂生产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措施后,排入村民生活排污渠,最终进入芙蓉河,现场没有闻到明显臭味。
4.现场检查未发现明显噪音,该厂距离村庄居民点约200米内距离。 |
属实 |
1.2019年8月3日上午,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厂的生产废水和噪音进行检测,下一步,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2.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业主将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颗粒专用锅炉。
3.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业主建设生物质颗粒专用锅炉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 |
无 |
4 |
D2HI201908010044 |
海口美兰区新东大桥往文昌铺前方向右侧150米处有一家龙之家汽车服务,修理汽车产生噪音导致居民无法休息,污水排入农田造成农田污染。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土壤 |
2019年8月2日16时,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曾柱带队,会同灵山镇副镇长朱文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灵山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
1.关于噪音问题。2019年8月2日16时40分,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海口美兰龙之家汽车美容服务中心进行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关于排放污水问题。经核查,海口美兰龙之家汽车美容服务中心前方为江东大道,后方为自然积水形成的水塘,左右两侧为居民楼(无人居住),周边未发现有农田,该服务中心将生活污水排放至后方水塘。经走访周边村民得知,该水塘二十年前为农田,后因自然积水形成水塘,由于该地区未铺设污水管网,周边住户生活污水排放后流至水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2019年8月2日16时40分,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海口美兰龙之家汽车美容服务中心噪声检测结果达标,同时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中心加强管理,不得在休息时间进行汽车维修。目前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辖区未铺设市政污水管网,2019年8月4日17时,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灵现场对海口美兰龙之家汽车美容服务中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美环察责改【2019】42号),要求其7日内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污水外排管,自建污水池并将污水抽运,在完善设施之前生活、生产废水不得向外环境排放。问题正在解决。 |
无 |
5 |
D2HI201908010053 |
1.群众举报海口美兰区桂林洋美善路2号有一家洗涤厂烧柴冒黑烟污染问题后,相关部门去调查,但该洗涤厂目前仍然在锅炉旁搭建的铁皮围墙外30-50米处堆柴,半夜将围墙打开烧柴继续污染空气。2.桂林洋兴洋大道4号进入50米处与职业技术学校一墙之隔有一家洗涤厂,洗涤医院床单。烧柴产生浓烟并在夜间作业产生噪音,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没有相关许可证。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噪音 |
经核实,该件与第十一批编号D2HI201907240030信访件、第十六批编号D2HI201907290060信访件、第十七批编号D2HI201907300052、第十八批编号D2HI201907310048信访件反映内容重复。
8月2日接件后次日凌晨1点35分,桂林洋开发区环保处、综合执法大队和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到现场核查情况。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口泓杰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1、关于该厂在锅炉旁搭建的铁皮围墙外30-50米处堆柴的问题。经在该厂锅炉旁搭建的铁皮围墙外30-50米处核查,未发现有堆放木柴。
2、关于半夜将围墙打开烧柴继续污染空气的问题。现场发现该厂配套锅炉正在燃烧运转,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未产生黑烟,未发现烧木柴。
(二)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1、关于该厂烧柴产生浓烟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洗涤厂有1台2t/h的锅炉连着1根烟囱,烟囱高度约15米高,营业时间为15:00-24:00,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现场使用强光手电筒照射其烟囱,未发现明显烟气。
2、关于该厂夜间作业产生噪音,影响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问题。该厂坐落于桂林洋工业区用地,周边均为工业厂房,百米内无居民生活区,职业技术学校距离该厂约100米外,调查当晚,该厂正常生产,车间内存在机器的噪音,车间外无明显噪音。
3、关于该厂没有相关许可证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出具环保审批文件材料,包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及,锅炉废气和废水合格检测报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属实 |
(一)海口泓杰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于7月27日委托检测机构对烟囱烟气进行取样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二)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1、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于7月30日晚上委托海南海沁天城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的废气、噪音进行检测,等待出具结果。桂林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于7月31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海综执法改字桂〔2019〕324号):(1)责令5日内规范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对厂区的污水明沟和沉淀池进行硬化封闭遮盖;(2)保持厂区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针对被投诉的问题,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根据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法进一步处理,同时要求该厂对标整改,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锅炉废气、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
无 |
6 |
D2HI201908010055 |
1、2017年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海口秀英区港澳开发区裕泰饲料厂污染问题后,整改方案提出压缩作业时间,并要求2019年9月搬迁,但目前厂家仍未开始搬迁,据说是由于政府未规划搬迁安置地;且生产时间未压缩,目前晚间8-9点仍有很浓的味道。秀英区环保局答复符合正常生产,且手续齐全,味道是由于仓库门没关导致。
2、港澳开发区内舒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常在晚间散发浓重药味,且在今年6月26日该公司发生爆炸,有安全隐患。
3、港澳开发区内未设立任何空气质量监测点,对海口空气质量数据表示怀疑。
4、海口海秀快速西往东长滨路下桥口500米处有一片绿地经常有人焚烧垃圾或秸秆,群众投诉至12345,环保局称焚烧垃圾和焚烧秸秆归两个部门管理;海口西海岸长滨二路白天经常有人焚烧秸秆,污染空气,城管答复称村民个人行为无法管理,只能宣传教育。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一)2019年8月2日11:30,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市、区两级科工信部门、秀英街道办等部门再次对裕泰饲料厂进行检查。
1.针对海南裕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扰民问题。该饲料厂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近两年大气监测结果显示11次均达标。2.针对海南裕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压缩生产时间问题。
企业根据订单量自主安排生产作业时间。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该厂之前生产时间为08:00至22:00,目前生产时间压缩为08:00至20:00,夜间未生产。3.针对海南裕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仍未搬迁问题。
2016年以来由海口市政府出面多次协调多个市县办理搬迁事宜,包括澄迈县、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但均拒绝饲料厂进入,导致该厂至今无法搬迁。
(二)2019年8月2日12:30,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工信局、秀英街道办联合对海南舒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1.针对海南舒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常在晚间散发浓重药味问题。
2019年6月26日二次烘干车间发生局部火灾,车间内部分管线及设备损坏停产至今。
近两年大气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2018年10月9日生态环境局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海南舒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臭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达标。2019年6月4日海南舒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委托检测单位进行臭气检测,结果显示达标。2.针对市民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该厂于2019年3月6号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19年8月2日,经了解该厂区储罐内目前尚存有150升食用酒精,通过酒精比重仪检测,浓度为45%。经应急管理部门初步判断该储罐内的物品相对安全,不会因此发生安全事故(除非人为因素)。
(三)针对港澳开发区内未设立任何空气质量监测点,对海口空气质量数据表示怀疑的问题。
据市生态环境部门介绍,目前海口市已建成11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其中距离港澳工业园区最近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是秀英海南医院空气自动监测站,约为2.8公里,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该站点可部分反映园区企业空气污染情况。
(四)针对焚烧垃圾和焚烧秸秆,污染空气的问题。
2019年8月2日14:30区生态环境局、长流镇联合对信访件中反映的点位一带(海口海秀快速西往东长滨路口桥下500米处有一片绿地在长滨路五源河体育馆附近,属于联昌村的辖区范围内;海口西海岸长滨二路附长滨二路往长流方向属于田罗村的土地。)进行排查,未发现焚烧垃圾、秸秆现象。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海府办〔2018〕168
号)文件中《海口市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里第430项内容,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19
条的露天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的处罚权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政府及城管中队曾使用多种方法管控,除联合村干部张贴海报进行警示外,同时还会利用村庄广播进行全面告知。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镇城管还利用无人机、安排人员高空瞭望等方式展开排查,确保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但受客观条件所限,村庄内焚烧的垃圾一般为小宗的农业或生活垃圾,工作人员在发现冒烟抵达现场后,一般难以抓到具体人员,缺乏直接的证据或处罚的主体,故焚烧行为一般采用宣传劝导的方式予以管控。
信访件上述所反映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已加强巡查与加大监测频次,并安排人员24小时巡控。经检测生产过程中废气及臭气监测结果均达标,未发现超标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
(二)目前裕泰饲料厂已和儋州市农产品物流园区取得联系,协调土地搬迁事宜。市科工信部门将积极配合该企业协调儋州市土地搬迁事宜。
(三)海南舒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封存现存的150升酒精。
(四)距离港澳工业园区最近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是秀英海南医院空气自动监测站,约为2.8公里,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该站点可部分反映园区企业空气污染情况。
(五)按照“以点带面、源头控制”的原则,区城管委牵头、属地政府配合实施禁烧重点区域为中心的辐射工作面,建立西海岸片区、海秀快速路两侧等大气环境重点监管区域的禁烧巡查机制,通过开展常态化巡查焚烧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专人定岗绿地集团楼顶采用瞭望式巡查,不定期采用无人机针对信访办件中反映的区域进行航拍的措施,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
无 |
7 |
D2HI201908010061 |
海口美兰区大英三东一街与三街交界处,有人将路围起来,里面堆满了垃圾和杂物。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清理。 |
海口市美兰区 |
土壤 |
2019年8月2日15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林浩、蓝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平、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蓝天中队副中队长杨颂新等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调查。
经调查,海口美兰区大英三东一街与三街交界处是一处尚未完全竣工的道路,建设单位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路段,在道路两旁设置围挡,由于平日疏于管理,围挡出现破损,过往行人、居民将生活垃圾抛洒在围挡道路内。 |
属实 |
2019年8月2日下午,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当场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8月3日前将海口美兰区大英三东一街与三街交界处围挡道路内堆放的生活垃圾清理干净。
2019年8月3日上午,经回访,现该围挡内的垃圾和杂物已清理完毕。 |
无 |
8 |
D2HI201908010064 |
海口秀英区永万路5号金悦府小区一楼的“狗熊面包小作坊”每天早上八点、下午三点烤面包,油烟飘入楼上居民家中,影响居民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投诉对象为“憨熊面包坊”,位于君悦府小区西南角。现场核查,该面包店每天分两次开售,早上8点开售早市面包,下午3点开售上午未出售完的面包。店内设有面包烘焙间,约10m²,放置小型烘焙箱、烤炉品牌为新南方双层电热烤箱(型号为YXD-40C,规格为1220mm*860mm*1250mm)、面包发酵箱,无灶炉,烘焙工作间设置了换气扇,用于整体通风换气,因此面包烘焙时,会有面包烘烤气味飘散,但并无油烟散发可能,故投诉其油烟扰民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1.限该面包坊8月2日将换气扇拆除,封闭留置的通风口,当晚已完成。
2.烘焙时关闭通往小区内的窗户,打开面向永旺路的店面大门,保持通风换气。 |
无 |
9 |
D2HI201908010068 |
群芳花园小区一楼的露天老爸茶的油烟、噪声以及滋生蚊蝇对小区住户产生影响。曾于2017年投诉,经过整改并没有多大改观。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大气 |
2019年8月2日15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林浩局长、美兰区综合执法大队林栩副大队长、海府执法中队中队长严锡开、海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卫健委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群芳休闲老爸茶园进行调查核实。
1.关于油烟问题
经核查,海口美兰群芳芳餐饮店(群芳休闲老爸茶园)正在经营,主要经营早餐(煮海南粉、煮河粉)与下午茶,糕点是直接采购,经营时只采取烹煮方式,未进行有产生油烟的作业。厨房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已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向高空排放。现场未发现有油烟污染环境及机器噪音扰民的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2.关于滋生蚊蝇问题
经调查,该店因管理不善,生意冷淡,经常不对外营业,现场检查未发现出店经营现象,但该店未做好“门前三包”及厨房环境卫生工作,室内堆放杂物多,未及时做好清扫整理工作,导致滋生蚊蝇。举报情况属实。
3.关于噪音问题
经走访附近周边居民了解,噪音来源于晚上该店工作人员歇业后在室外喝茶聊天的喧哗噪音,属于社会生活噪音。 |
属实 |
1.2019年8月2日下午,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海口美兰群芳芳餐饮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归店经营和有效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区执法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力度,若发现出店经营行为将对该店进行依法处罚。目前,该店对存在的“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问题已进行有效整改。
接下来,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该店的巡查管控,确保“门前三包”问题不再反弹。
2.2019年8月2日下午,美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要求该店清除蚊蝇孳生地,做好清洁保洁工作。2019年8月3日上午,海府街道已组织PCO(有害生物防治)公司并将连续几天在辖区龙峰社区和该店及其周边进行消杀,防制员在居民区清扫失效老鼠药,更换警示贴,重新投放老鼠药,倾倒积水防止蚊蚴滋生。
3.美兰区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该店进行严格管控,并责令该店责任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喧哗标志,把握好经营时间段(8至23时),倡导文明经营。 |
无 |
10 |
X2HI201908010009 |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大园路甘蔗园村村口村道,破坏城市生态环境绿化林,侵占城市规划的人行道、盲人道的,破坏城市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1、“源安隆广场”大厦南边甘蔗园村路路口,修建停车场侵占城市规划的人行道、盲道的长度30米,宽2.5米,破坏城市绿化林,砍掉城市绿化林大榕树4棵,25年树龄;2、“源安隆广场”大厦前面(东边),修建停车场侵占城市规划的人行道、盲人道,长度约100米,宽2米;3、“源安隆广场”大厦北边,修建停车场侵占城市规划的人行道、盲人道的长度50米,宽3米。 |
海口市琼山区 |
生态 |
核查情况如下:
(一)甘蔗园村口的道路建设前现状为人行道损坏,损坏面积763平方米。拆除后新建水泥砼人行道砖块1908平方米。2017年5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目前,该道路名称为烟厂后路,道路平整畅通。综上,甘蔗园村口村道根据“双创”工作要求翻新建设,属市政道路,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
(二)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出具的《广场现状调查示意图》及业主单位提供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核实,广场东边、南边、北边原规划为停车场。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联合区国土分局对源安隆广场项目东边、南边、北边人行道(盲道)城市规划情况进行实地指界测量,现该项目东边、南边、北边的停车场已占用人行道(盲道)。其中,东边占用人行道(盲道)187.99平方米,北边占用人行道(盲道)102.10平方米,南边占用人行道(盲道)19.50平方米。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三)源安隆广场南侧行道树原有3株树种,树种为黄葛榕,胸径35cm左右,现剩余1株,其余2株于2018年12月份因树木上有高压电线,存在安全隐患。经过区园林部门审批迁移至公共绿地种植,广场建设单位不存在破坏绿化现象。区园林部门已责令建设单位恢复种植2株相对低矮、无安全隐患的人行道树种。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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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8月2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兴明源实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成业主单位于7日内自行拆除广场东边、南边、北边占用人行道所搭建的构筑物,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如建设单位未能按时整改到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凤翔街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区园林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依法拆除。
(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海南兴明源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人行道的行为立案查处。
(三)2019年8月3日,广场建设单位已要求占用城市规划道路停放的车辆挪至原规划范围内及地下车库停放,并要求广场保安做好告知工作,下一步将拆除广场东边、南边、北边占用人行道所搭建的构筑物,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四)8月3日下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督导建设单位拆除南边占用人行道的构筑物。下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执法力度,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整改到位。
(五)8月3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按照一般执法程序,依法对海南兴明源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
无 |
11 |
X2HI201908010018 |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江畔人家,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很臭 |
海口市琼山区 |
大气土壤 |
调查情况如下:
该小区垃圾堆放集中点位主要用于小区2200户业主收集存放生活垃圾,由京环公司负责每天来清运。因物业管理不善,该点位另外被用作可回收垃圾废品堆放储存点,加上环卫清运垃圾不及时,清运后不及时关闭闸门,导致小区存在异味的问题情况属实。 |
属实 |
滨江街道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要求京环公司、小区物业立行立改:
(一)京环公司即日起加大对江畔人家小区生活垃圾清运力度,由每天清运一次增加到两次,每天早上和晚上各清运一次,做到日产日清。
(二)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专人对垃圾集中堆放点位进行多次冲洗,杜绝产生恶臭异味,在清理垃圾时,务必要封闭作业;平时要做好封闭措施。如遇到特殊情况导致垃圾量临时爆增时,可由小区物业联系京环公司临时增加收运班次,垃圾清运完毕后及时对垃圾站进行清洗消毒和消杀,减少蚊虫滋生,并及时关闭闸门,避免异味外传。同时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垃圾集中堆放点位主要用于户主日常收集存放生活垃圾,不可做为可回收垃圾废品堆放储存点。下一步,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如发现小区物业管理方面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要责令其纠正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物业已组织人员对该垃圾集中堆放点进行多次冲洗,并将垃圾清运完毕,闸门已关闭。
(四)该垃圾集中堆放点位中放置的可回收垃圾废品已清理完毕。
(五)京环公司已增加收运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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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2 |
X2HI201908010031 |
海口市龙华区东沙路存在以下污染:1.东沙路10号临街铺面临东沙路边有个地胆头鸡饭店24小时营业,存在噪音扰民的行为,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2.东沙路10号祥瑞华汽车检测中心,检测排出的尾气及发动机的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建议搬离;3.东沙路10号范围内金湖街占用公共绿地违章铁皮房,在铁皮房开设18庭院咖啡馆、洗车场、饭店,破坏本小区几百户居民的居住环境;4.东沙路10号金湖小区内,还有个废品收购站,影响周边空气,要求取缔搬离。 |
海口市龙华区 |
噪音,大气,土壤 |
8月2日11时,龙华区人民法院院长钟文渊组织金宇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调查核实。
(一)东沙路10号临街铺面地胆头鸡饭店营业时间为上午9时至次日凌晨1时,主要的噪声源为客人的喧哗声。
(二)海口华瑞祥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面积为762平方米,该公司设有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一套、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一套,该公司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46010600000420),该公司经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2019年7月20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海口华瑞祥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噪音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9/546号)显示噪音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均“达标”。
(三)金湖街铁皮屋建于1984年,为国有破产企业遗留厂房。自1992年以来,企业大多数职工已下岗,现有少数员工主要依靠出租原工厂车间、厂房、仓库和有限土地为收入来源。近年来,对原厂房进行加固修缮,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并对路段进行整体升级改造。该处铁皮屋未占用公共绿地,也不属于违建。
(四)林上振在金湖小区内经营一个废品收购点,属无证经营。林上振租住建材小区,收集的废品堆放在院子里,主要有塑料瓶、易拉罐、废纸等。
综上所述,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存在的问题:(一)地胆头鸡饭店营业时间过长,存在客人喧哗噪音扰民的情况。
(二)金湖小区内有一个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点。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1.经现场协调,海口龙华新得利美食园同意每日22时停止营业。8月2日、8月3日22时30分,金宇街道工作人员到地胆头鸡饭店巡查,该店已歇业。
2.8月3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海口龙华新得利美食园边界噪声取样检测。8月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9/630)显示海口龙华新得利美食园社会生活噪声排放“达标”。
3.金宇街道办事处已取缔该废品收购点。8月3日上午,林上振已将堆放在院子里的废品清空。
4.金宇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
无 |
13 |
D2HI201908010022 |
三亚市崖州区南滨农场紫檀路新滨城羊肉店门口对面一栋住宅楼,由于羊肉店的客人经常开车停放在此处,将排水沟石板压坏,导致污水溢出流至路面,散发臭味。 |
三亚市崖州区 |
大气,水 |
经现场检查发现,投诉的三亚市崖州区南滨农场紫檀路新滨城羊肉店门口对面排水沟为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排水沟。该排水沟的石板未被压坏,但道路旁大树落叶掉入排水沟且长期无人清理,造成排水沟堵塞,污水无法正常排放,溢出路面散发恶臭。 |
属实 |
2019年8月2日上午,崖州区住建局向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责改通知单》(崖住建整[2019]24号),限该公司一日内完成排水沟的清理工作。2019年8月2日下午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该排水沟的清理整改工作。 |
无 |
14 |
D2HI201908010063 |
三亚市吉阳区育春路同心家园小区六期与华庭时光里小区之间的河道,有开发商在河道两边破坏绿化建设商业街,破坏河道。 |
三亚市吉阳区 |
其他污染 |
(一)群众投诉的“三亚市吉阳区育春路同心家园小区六期与华庭时光里小区之间的河道”为三亚西河槟榔河段,起点为三亚西河与育春路交汇点,终点为三亚西河与辽家坡路交汇点,投诉所称商业街具体位置为该段河道右岸建设的商业街区域,现场建设项目为瑞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槟榔河文旅商业街。
(二)槟榔河文旅商业街项目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未进入河道管理范围内。但临河处建设有占地约400平方硬化混凝土地板及管桩基础,为该项目建筑材料零时堆放点,项目建设单位未经允许将现状堤防建设的混凝土地板及管道基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属实 |
项目建设单位未经许可将现状堤防建设的混凝土地板及管道基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8月2日,市水务局现场责令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拆除混凝土地板以管桩基础,并对场地进行绿化恢复。8月5日,项目建设单位已对混凝土地板及管桩基础进行拆除,场地拆除及绿化恢复将于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后续由市水务局联合天涯区政府督办督查。
|
无 |
15 |
D2HI201908010066 |
以大隆水库等水库为例,海南多个水库周边种植成片的热带水果果树,每年会打大量农药,下雨就会渗入土壤污染水库水质。 |
三亚市崖州区 |
水 |
经查我市五大水源地库区有种植芒果、槟榔等经济林情况,主要是是芒果,一级保护区分布情况为:大隆797.8亩、抱古494.3亩、水源池(福万)1871.1亩、半岭435.8亩、赤田668.7亩。果园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使用农药情况。 |
属实 |
1、按方案逐年稳步推进库区退果还林工作。市政府已印发《三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退果还林方案》,方案要求,于2021年底前将五大水源地一级保护区4288.7亩芒果经济林清退改造种植为生态林。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2、在果树没有清退之前,加强库区果园使用农药的监管。 |
无 |
16 |
X2HI201908010005 |
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79号三亚爱肾血液透析中心,距离大汇嘉园安置小区生活用水水池不到10米,距离最近的住宅楼不足50米,距离临春河200米左右,周边有多个居民区及企事业和餐饮业等单位。群众认为选址不当,该透析中心会危及周边的用水安全等。 |
三亚市吉阳区 |
其他污染,水 |
被举报对象为三亚爱肾血液透析中心,位于三亚市吉阳区龙尾岭路10号凤岭悦澜4#号楼,诊疗科目有内科(肾病学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专业),该单位于2017年12月27日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为201746020300000141)。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下水道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并取得《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三亚爱肾德瑞血液透析中心项目城镇排水方案的批复》(三住建〔2019〕347号),医疗废水通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市政管网,污水最终排入红沙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
该小区物业部门现场说明:该小区是直供水,无生活用水水池,不存在“距离小区生活用水水池不到10米”的情况。现场检查该单位有专用的污水处理设备,运转正常,处理后的污水排入红沙污水处理厂管网。未发现排入小区和临春河的污水管网。
现场检查情况各部门汇总:该单位楼房有相关报建手续,且污水排放手续齐全,设备运转正常,未查见“危及周边的用水安全”的情况。 |
不属实 |
相关部门将加大对该单位日常监督的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
无 |
17 |
X2HI201908010029 |
三亚市红沙滨海大道南侧榆林湾散发臭气的原因:1.三亚市美湾日用品商行、棕榈滩小区、豪家度假公寓曾发现有污水直排榆林湾;2.周边的建筑垃圾填海,散发臭气。 |
三亚市吉阳区 |
土壤,大气,海洋,水 |
(一)三亚市美湾日用品商行处雨水口未发现污水直排榆林湾现象;
(二)棕榈滩小区雨水出口处存在局部水体发黑;
(三)豪家度假公寓雨水出口出现少量污水溢流;
(四) 榆林湾沿线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填海,散发臭气的现象,但发现有建筑渣土回填鱼塘的情况。 |
属实 |
(一)针对棕榈滩小区雨水出口,下雨期间存在局部水体发黑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大茅西路、棕榈路等道路的雨污水管道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雨水设施的现象。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棕榈滩开发商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对权属道路内雨水设施进行清淤,避免降雨期间,雨水管道淤泥排河。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正在组织人员对大茅西路、棕榈路等权属道路雨水设施进行清淤,预计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
(二)针对红沙社区豪家度假公寓旁排洪沟,下雨期间出水口出现少量污水溢流问题。市住建局已启动应急措施,加大红沙社区内雨污水截流倍数,汛期安排应急车辆对外溢的污水进行提升,排入污水主干管。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对红沙社区内雨污水设施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污水排入雨水设施的情况,立即将其截流、引流,预计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针对榆林湾沿线有建筑渣土回填鱼塘的问题,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已对填埋鱼塘的建筑渣土清理完成。
|
无 |
18 |
X2HI201908010019 |
三亚吉阳区南新一区一队亚龙湾路出口处(距离亚龙湾路与223国道交叉口约150米)、亚龙湾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有一鱼塘侵占原有亚龙湾溪河道,人为改变河流流向,破坏水资源原始形态,影响排洪泄洪,鱼塘捕鱼时开闸放水,将被养殖污染的死水排放至亚龙湾而后流入下游的九曲水库,影响水库水质,鱼塘周边的看护和垂钓建筑破坏原有森林且没有审批手续,养鱼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人为破坏亚龙湾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生态。 |
三亚市吉阳区 |
水,生态,土壤 |
经调查,被举报对象为位于吉阳区南新一区一队亚龙湾路出口处,是两个共计3亩的鱼塘,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鱼塘的整体情况。亚龙湾出口处的鱼塘面积约3亩,距离河岸约4米,未发现有直接排水口连至河道情况,未发现该处鱼塘占原有亚龙湾溪河道、人为改变河流流向、破坏水资源原始形态以及影响排洪泄洪的情况。
(二)鱼塘污染物的产生和处理情况。该处鱼塘承包人将已成熟的大鱼放至塘内,供客人垂钓,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鱼塘废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鱼塘废水由承包人用水泵抽排至亚龙溪,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积在鱼塘周边,没有定期清运。
(三)鱼塘周边建筑物情况。鱼塘旁边有铁皮棚一间,面积为83平方米。铁皮棚所有人杨运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建设,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现场未发现看护和垂钓建筑破坏原有森林的情况。
投诉举报的鱼塘主要存在下列问题:1.养殖污水排入亚龙溪流入九曲水库,影响水库水质。2.养鱼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3.鱼塘周边的铁皮棚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擅自建设行为。 |
属实 |
(一)针对该处鱼塘排放污水影响九曲水库水质问题,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8月3日下午到鱼塘进行巡查,并督促塘主于两日内清空鱼塘的鱼苗,待清空鱼苗完,将立即回填该鱼塘将对该处鱼塘进行回填,预计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
(二)针对该处鱼塘周边生活垃圾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将清理生活垃圾和及时清运干净回填工作产生的垃圾,避免发生脏乱差环境卫生问题,预计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针对鱼塘周边的铁皮棚违法建设问题,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19年8月3日要求户主自行拆除铁皮棚,截止当天下午15时,该铁皮棚户主已自行全部拆除完毕。 |
无 |
19 |
X2HI201908010003 |
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91号政府宿舍区,总工会宿舍楼一楼(麒麟巷老党校内),有一家麻将馆,自2000年以来,每天中午营业至次日凌晨,噪声严重。 |
三亚市吉阳区 |
噪音 |
(一)信访件事项中表述的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91号政府宿舍区,总工会宿舍楼一楼(麒麟巷老党校内),有一家麻将馆。该铺面为自营的麻将馆,该商品房系彭瑞光(男,系三亚市天涯区羊栏镇人,联系电话:1876747241)所经营的麻将馆,该麻将馆没有取得任何营业执照,铺面内共有两间房,总面积约21平方米,大厅处摆放四张麻将桌,另一房间内摆放两张麻将桌,专门提供给附近街坊邻居中的退休老人们以打海南麻将的方式进行娱乐,街坊邻居中的退休老人们都是自发过来打麻将娱乐并自发性给付一些喝老爸茶、电费和水费等费用。
(二)辖区派出所现场走访了解商品街一带,没有一个养老院,没有地方提供老人正常锻炼及一些娱乐性的场所,附近的老人便利用休闲时间,自发性过来以打海南麻将进行娱乐。
(三)根据三亚市综合执法局的调查结果:该店未存在出店经营麻将活动行为,打麻将产生的噪声不属于其职能范围。
(四)根据三亚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HC-J2019113)结果:由于麻将馆无打麻将活动,因此无法对投诉现状作出评价。
综上,该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噪声的由来应是在现场的退休老人及街坊邻居们打麻将及聊天娱乐造成的噪声。 |
属实 |
针对打麻将及噪音扰民的问题。公安机关在现场查处过程中,依法对六台麻将机进行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彭瑞光处行政罚款500元人民币(三公吉(河东)行罚决字【2019】2091号)和对该场所依法取缔。 |
无 |
20 |
X2HI201908010013 |
儋州峨蔓镇上浦村下浦村,养殖污染的鱼塘去年就已拆完,但拆除的垃圾还未拉走,堆放在那里。希望把垃圾处理干净,建好红树林。 |
儋州市峨蔓镇 |
土壤 |
2019年8月2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峨蔓镇政府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峨蔓镇上浦村与下浦村之间一带海域的养殖场(池)已全部拆除,现场发现已拆除的养殖场(池)表层还存在少量建筑垃圾未运走。信访人举报的问题属实。
经与峨蔓镇上浦村、下浦村潟湖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监理核实,目前已清理大部分建筑垃圾,剩余建筑垃圾也在按计划清理。 |
属实 |
(一)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峨蔓镇上浦村、下浦村潟湖生态修复工作。潟湖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工程:违建养殖塘回填与清理面积28.84万m2(其中拆除面积9.4万m2)、生态修复与保护3.96万m2、绿化景观约8000
m2、潟湖周边排水渠渠道清理与修复、固体废弃物清理,其余均为湿地现状利用。
(二)儋州市峨蔓镇上下浦潟湖生态修复项目范围内违建养殖池塘推填清理计划总面积9.4万㎡,推填平整计划清理20866m³,养殖池塘固废计划清理58216m³,项目区域内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计划清理5000m³,共计84082万m³。目前完成推填平整17736.1m³,固废清理52394.4m³,项目区域内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清理完成4250m³,共计完成74380.5m³(已完成88.5%)。投入机械设备中挖机5台共作业560小时、推土机2台共作业240小时、十轮卡运输车11台共作业1232小时、东风牌6台共作业672小时,托运挖掘机板车24台次。 |
无 |
21 |
X2HI201908010014 |
儋州峨蔓镇上浦村下浦村,养殖污染的鱼塘去年就已拆完,但拆除的垃圾还未拉走,堆放在那里。希望把垃圾处理干净,建好红树林。 |
儋州市峨蔓镇 |
土壤 |
2019年8月2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峨蔓镇政府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峨蔓镇上浦村与下浦村之间一带海域的养殖场(池)已全部拆除,现场发现已拆除的养殖场(池)表层还存在少量建筑垃圾未运走。信访人举报的问题属实。
经与峨蔓镇上浦村、下浦村潟湖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监理核实,目前已清理大部分建筑垃圾,剩余建筑垃圾也在按计划清理。 |
属实 |
(一)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峨蔓镇上浦村、下浦村潟湖生态修复工作。潟湖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工程:违建养殖塘回填与清理面积28.84万m2(其中拆除面积9.4万m2)、生态修复与保护3.96万m2、绿化景观约8000
m2、潟湖周边排水渠渠道清理与修复、固体废弃物清理,其余均为湿地现状利用。
(二)儋州市峨蔓镇上下浦潟湖生态修复项目范围内违建养殖池塘推填清理计划总面积9.4万㎡,推填平整计划清理20866m³,养殖池塘固废计划清理58216m³,项目区域内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计划清理5000m³,共计84082万m³。目前完成推填平整17736.1m³,固废清理52394.4m³,项目区域内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清理完成4250m³,共计完成74380.5m³(已完成88.5%)。投入机械设备中挖机5台共作业560小时、推土机2台共作业240小时、十轮卡运输车11台共作业1232小时、东风牌6台共作业672小时,托运挖掘机板车24台次。 |
无 |
22 |
D2HI201908010027 |
儋州那大镇中兴大街控规21街A3号,韶山冲酒店顶楼建设信号发射塔,发射塔使用过程中噪音大,尤其凌晨1、2点钟时,声音明显,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还担心发射塔有辐射。 |
儋州市那大镇 |
辐射,噪音 |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的信号发射塔产生的噪音其实是来自于机房空调外机引起的噪音,并引起震动,信号发射塔本身产生的噪音很小。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责成市环境监测站和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现场分别对韶山冲酒店顶楼建设信号发射塔的噪声和辐射进行了监测,《儋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儋环监字〔2019〕270号)监测结果表明:现场夜间噪音监测结果超标;《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琼环辐监〔2019〕第5号)监测结果表明:现场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
属实 |
针对韶山冲酒店顶楼建设的信号发射塔存在机房空调外机夜间噪声超标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已下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分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于2019年8月13日前整改完毕(〔2019〕儋综改字第8-01号),中国铁塔儋州分公司根据要求作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增加隔音膜罩,减少空调生产声音;二是在外机底座增加减震棉进行减震;三是承诺在2019年8月13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
无 |
23 |
D2HI201908010024 |
儋州那大镇胜利路新居村看守所污水排入灌溉水沟,污染农田。 |
儋州市那大镇 |
水,土壤 |
2019年8月2日下午,市水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那大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儋州市第一看守所食堂污水直排进入周边农田灌溉水沟,儋州市环境监测站已采集该出水口水质及流向的土壤进行检测。该出水口水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CODCR、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均超标;土壤检测需要一定的时间,尚未出结果;儋州市第一、第二看守所监区污水没有接入市政管网,直接排向周边环境。 |
属实 |
一、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尽快改造内部管网,避免食堂污水向外排放,食堂污水接入监区污水管网;
二、市公安局督促儋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将向外排放的生活污水管接通往南侧环四路污水处理一厂主干管。
三、市水务局已编制完成儋州市看守所污水截流并网方案,预计2020年上半年可建设完成。
四、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儋州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尽快完善环评手续。 |
无 |
24 |
D2HI201908010021 |
文昌市会文镇的夜宵店占用人行道,营业时间较晚,吃宵夜的人比较吵闹,影响到居民休息。 |
文昌市 |
噪音 |
接到信访件后,2019年8月2日晚上,何欢宝副市长和市执法局符展局长、市执法局王茀武副局长、会文镇武装部长韩继光、市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杜治湘、市执法局第四执法大队陈贺副大队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何欢宝副市长明确要求市执法局立即牵头负责查处到位,并要举一反三对会文镇圩建成区内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要求各镇政府主动进行属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采取的调查方法为:对会文镇夜宵店及餐饮店是否存在占道经营情况、是否产生噪音扰民现象进行核查,并就调查发现的问题现场研究具体整改措施。经市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会文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对会文镇37家夜宵店和餐饮店进行核查,的确发现存在有11家店铺占道经营情况,夜宵店经营时间较晚,存在客人聊天产生的噪音情况,有2家店铺存在播放音乐现象。综上所述,该投诉件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2019年8月2日,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文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到达现场立行立改,市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占道经营店铺负责人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要求严格遵守“门前三包”管理条例,禁止在任何时间段内出现占道经营情况,并要求占道经营的店铺进行立即整改。针对群众反映“会文镇夜宵店吃宵夜的人比较吵闹,影响到居民休息”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经营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加强管理,张贴提醒标识,提醒顾客文明用餐,不要大声喧哗,做好文明消费引导,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对于播放音乐的店铺,执法人员已现场要求经营人员降低音乐分贝,晚上22时后禁止播放音乐,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目前,会文镇夜宵店及餐饮店占道经营情况得到有效解决。经营人员也在经营过程中提醒顾客文明用餐,不要大声喧哗,做好文明消费引导,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同时,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将联合会文镇政府工作人员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该区域夜宵店占道经营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增加夜间检查频次,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 |
无 |
25 |
X2HI201908010020 |
琼海市龙春安置区东边闲置地(琼海市金海北路与福海路交叉处)每天聚集堆放玉和田公司的垃圾车长期停放及清洗,清洗后的污水直接洒在地面流至低洼处,形成大片黑臭死水,造成周边空气臭气熏天,蚊虫滋生,影响周边居民的健康生活。 |
琼海市 |
大气,水 |
龙春安置区东边闲置地,即金海北路骑楼街东南角,现为琼海玉禾田公司停车场。因玉禾田公司对该停车场管理不善及工作人员作业不规范等因素,导致清洗车辆的污水流至倒塌墙体旁边的低洼地,形成死水,散发臭味及滋生蚊虫。因此,该信访件投诉内容属实。 |
属实 |
(一)由琼海玉禾田公司对低洼地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安排吸污车对积存的污水进行吸污清运,并调运20吨沙土对低洼处进行土方填洼、平整工作。
(二)由琼海玉禾田公司对停车场与低洼地之间倒塌的墙体进行修补,同时调整停车场内洗车位置,调整后,车辆清洗的污水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截止2019年8月5日,低洼地积存的污水已全部清运完毕,土方填洼、平整工作以及倒塌墙体修补工作也已完成。停车场内洗车位置调整完毕,车辆清洗的污水已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群众反映的问题已落实整改并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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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6 |
X2HI201908010010 |
琼海市万泉镇文政街坡田岭街瑞祥家具厂,该厂生产家具油漆味刺鼻,对周围居住居民影响大;厂里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文曲大洋灌水渠,水渠里的水原来是用于灌溉附近的农田,现在把农田和作物都污染了。(为躲避中央督察组该厂在督察组进驻期间停产) |
琼海市 |
大气,水,土壤 |
1、现场核查时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为走访附近群众,群众反映该厂于2019年春节后已停产,至目前为止未发现生产现象,也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家具厂位于镇政府旁,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约半年来,基本没有生产迹象,前段时间有修修补补的迹象,近一两个月都在停产。在该厂区一墙之隔就是琼海市万泉镇政府和万泉镇派出所所在地,万泉镇政府和派出所也从未向他们放映过类似问题。
2、家具生产工艺不产生污水,员工生活污水市经过三级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理外运,雨污分流。
3、该厂已停产,在做好收尾和善后工作,拆除设备和撤离人员,不存在为了规避检查而停产的问题。 |
属实 |
2019年8月6日,核查组对该家具厂进行了回访调查,发现业主已拆除剩余部分机械设备并做好了生产车间的清洁卫生。本信访件已解决。 |
无 |
27 |
D2HI201908010038 |
琼海的垃圾焚烧厂选址已经不符合当下的发展,聚离饮用水源地较近,且附近有医院等敏感点,排黑烟,臭味较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量,要求不在原址扩建二期三期,希望垃圾焚烧厂搬离市区。 |
琼海市 |
大气,土壤 |
1.反映的“垃圾焚烧厂选址不符合当下发展,附近有医院等敏感点”的问题。(1)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琼土环资函〔2012〕60号)提及: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厂区平面布局较合理,在厂界周边设置了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2)拟建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项目选址在焚烧厂(一期)项目旁,选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且经实地核查,附近医院等敏感点距离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拟建二期项目选址均在厂界300米防护距离之外。
2.反映的“焚烧厂选址距离饮用水源地较近”的问题。琼海市饮用水源取水口位于万泉河流域,泮水河位于万泉河流域的上游。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及拟建二期)位于泮水河的东侧,距离泮水河直线距离约为1.1公里,但无论是焚烧厂一期项目还是拟建二期项目,厂区废水均不会直接外排污染水环境,其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如下:(1)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三级排放标准,再由密闭吸污车将达三级排放的污水运至市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无害化处理后才排放。(2)焚烧厂拟扩建(二期)项目也将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厂区生产污水及渗滤液经处理后将全回用做到零排放。3.反映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排黑烟,臭味较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量”的问题。此项内容所指对象应是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
(1)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烟气排放标准,其烟气处理工艺采用的是“SCR脱硝+半干法脱硝+活性炭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属+布袋除尘”工艺。为保证焚烧厂烟气达标排放,同时采取的措施有:①厂内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联网进行数据实时传输,同时厂区设有LED屏实时显示各类排放参数。就目前厂区运行情况而言,厂区设备运转稳定情况下烟气均达标排放。②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厂区运营企业都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各类污染物开展检测。③对可能引起烟气指标异常的如设备故障等各类情况紧急采取停炉抢修、维护等措施予以解决。(2)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臭气防控措施有:①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如渗滤液调节池、生化池等均加盖密封,有效控制恶臭影响。②提高垃圾储存池一次引风机的吸力,形成负压,防止储存池臭气外溢。③垃圾卸料大厅卸料口装有遥控卷闸门,卸料完毕后卸料口将及时关闭。(3)在焚烧厂运营过程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营企业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对厂内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或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废水、废气、臭味都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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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经调查核实,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拟建二期)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附近医院等敏感点均在厂界300米防护距离之外,项目选址与汇入万泉河流域的泮水河直线距离约1.1公里,厂内废水、废气等均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经无害化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才排放,没有排黑烟、臭味较重的情况。 |
无 |
28 |
D2HI201908010033 |
群众对琼海大路镇文岭水库养鸭场污染环境的整改不满意,执法人员来检查的时候养鸭场就把鸭子圈起来,执法人员走后又将鸭子赶到文岭水库养殖,死鸭子也往水库里丢,污染水库下游水质,而且增加了鸭苗数量。 |
琼海市 |
大气,水 |
经调查核实文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存在4个养鸭点,其中大路镇境内两个,长坡镇境内两个,每个点的养殖规模约10000只。7月10日,水务局下属单位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4个养鸭点的养殖户下发《关于要求停止在文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饲养鸭子的通知》,责令养殖户限期拆除养殖违法构筑物,并停止在文岭水库内饲养鸭子行为,逾期不拆除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置。其中责令吴淑海户在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令阿兴(林振万)户在7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令杨昌谋、赵亮两户在8月10日前整改完成。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死鸭子也往水库里丢,污染水库下游水质”问题,经走访四个养鸭点,发现阿兴(林振万)户养鸭点存在死鸭漂浮水面的现象,其余3个养鸭点未发现死鸭现象。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增加了鸭苗数量”的问题,经查实,系在整改通知下达后,阿兴(林振万)户于7月13日左右,重新放养鸭苗,导致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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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针对阿兴(林振万)户养鸭点的整改情况:8月6日,市水务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大路镇政府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对该养鸭点在水库内的养鸭设施全部进行拆除,对该点尚未清理撤离鸭子进行搬离,当天共清理撤离鸭子约5000只。该点发现的死鸭已打捞分拣进行无害化深埋处理。截至8月7日该点鸭子已基本全部撤离。
针对吴淑海户养鸭点的整改:目前该养鸭户已自行清理撤离约2000只鸭子,剩余鸭子计划8月8日全部完成撤离。
针对赵亮户养鸭点的整改:整改通知下达后,该点已陆续将鸭子撤离,目前剩余约800只,在整改期限(8月10日)前可全部撤离。
针对杨昌谋户养鸭点的整改:该点目前剩余鸭子约10000只,在整改期限(8月10日)前全部撤离难度较大,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已多次同养鸭户进行沟通,要求分批次进行撤离,并同该户补充签订限期搬离承诺书。若逾期不撤离,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搬离。
此外,我市大路镇政府利用宣传车在水库周边村庄进行不得在禁养区域进行畜禽养殖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开展畜禽养殖活动。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采用水上、岸上相结合的巡查方式,对文岭水库进行全方位巡查,加大巡查密度和广度,不留死角,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市水务局党组对文岭水库管理单位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进行通报批评,对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
是 |
29 |
D2HI201908010032 |
琼海垃圾焚烧厂的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现在周边已建设国际度假村、山水慧园多个居民区,当地居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其选址不合理。希望垃圾焚烧厂搬迁,二期项目不应在原地扩建。 |
琼海市 |
土壤 |
(一)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选址: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监字〔2008〕150号)一文中提到: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城镇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2005-2020)及琼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消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是可行的。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琼土环资函〔2012〕60号)一文中提到: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厂区平面布局较合理,在厂界周边设置了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二)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选址:拟建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项目选址在焚烧厂(一期)项目旁,选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三)居民区与项目选址距离:经实地核查,投诉中所提到的国际度假村距离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拟建二期项目约2.4公里,山水汇园距离项目约3公里,均在项目厂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之外。
综合以上所述,信访件中投诉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不合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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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经调查核实,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拟建二期)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周边居民区均在厂界300米防护距离之外。因此,此信访件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不属实,提出的“希望垃圾焚烧厂搬迁,二期项目不应在原地扩建”诉求不合理。 |
无 |
30 |
D2HI201908010019 |
琼海嘉积镇琼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离居民区较近,排放有害烟尘,味道较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建议远离居民区。 |
琼海市 |
土壤,大气 |
经核查,投诉人投诉所指对象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一)关于反映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琼土环资函〔2012〕60号)一文中提到: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厂区平面布局较合理,在厂界周边设置了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且在接到投诉后,经实地走访查看,周边居民区距离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均在厂界300米防护距离之外。
(二)关于反映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有害烟尘,味道较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烟气排放标准,其烟气处理工艺采用的是“SCR脱硝+半干法脱硝+活性炭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属+布袋除尘”工艺。为保证焚烧厂烟气达标排放,同时采取的措施有:(1)厂内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联网进行数据实时传输,同时厂区设有LED屏实时显示各类排放参数。就目前厂区运行情况而言,厂区设备运转稳定情况下烟气均达标排放。(2)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厂区运营企业都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各类污染物开展检测,包括每年烟气常规检测四次(每季度一次),二噁英监测两次,还有飞行监测,炉渣、飞灰等环保检测。(3)对可能引起烟气指标异常的如设备故障等各类情况紧急采取停炉抢修、维护等措施予以解决。
2.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臭气防控措施有:(1)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如渗滤液调节池、生化池等均加盖密封,有效控制恶臭影响。(2)提高垃圾储存池一次引风机的吸力,形成负压,防止储存池臭气外溢。(3)垃圾卸料大厅卸料口装有遥控卷闸门,卸料完毕后卸料口将及时关闭。
3.在焚烧厂运营过程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营企业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对厂内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或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废气、臭味都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限值。 |
属实 |
经调查核实,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周边居民区均在厂界300米防护距离之外。厂内废气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经无害化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才排放,没有对外排放有害烟尘、味道较重的情况。 |
无 |
31 |
X2HI201908010030 |
万宁市礼纪镇茄新村委会将有限的水资源销售给陵水县的牛岭分界洲使用,已贩卖12年,造成四个村小组400亩左右的农田没有水灌溉耕作。 |
万宁市 |
水 |
1、经调查,牛岭分界洲岛开发区从黎拥山山顶刺泉虫泉水引水是2005年经茄新村委会两委干部会议讨论同意,茄新村委会与牛岭分界洲开发区签订用水协议,牛岭分界洲开发区补偿给茄新村委会经费8000元/年;2011年因用水需求增大,签订补充协议改为直径为80毫米的镀锌管引水,合同价从8000元/年调整至10000元/年,该经费全部入村委会账户,并不是销售水。
2、投诉人反映的涉及4个村民小组400亩农田没有水灌溉耕作问题,经实地核查,茄新村委会浏前洋和坡岭洋给水充足,农作物长势良好,没有存在无水灌溉农田的现象。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由茄新村委会按照协议要求,监督牛岭分界洲开发区依法用水,同时,村委会就信访人反映问题,已向村民群众解释说明,群众均表示认可理解。 |
无 |
32 |
X2HI201908010027 |
万宁市万城镇建设北路西侧,从太阳河商务酒店对面内进约30米,有一家木材雕刻加工厂,该厂占地约600平方米,门口有相关部门大写的”拆“字,但是仍在日夜生产,机器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 |
万宁市 |
噪音 |
8月3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城镇政府等有关单位派员组成的专案小组前往现场调查。现场核实,反映情况属实。该信访件投诉的厂房户主为黄日春,2012年双溪安置二区进行征地,拟对涉访土地征收,征地工作领导小组与户主初步协商后才写的“拆”字,后因安置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未进行拆迁。2019年8月3日,现场核查时“拆”字已不存在。经现场核查,该木材加工厂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及备案,属未批先建设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于1981年建造瓦房,2006年进行改造为木材加工厂房,部分为瓦房约120平方米,部分为平房约330平方米、铁皮棚约350平方米,合计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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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立行立改。责成该厂关停撤离。要求该厂8月4日前全部撤离工厂内的设备及木料并清理周围环境。
(二)举一反三,加强网格化监管。市综合执法局发挥“两违”网格员作用,举一反三对全市违法建筑加强巡查、管控;
(三)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工信局按照《万宁市治理“小散乱污”企业行动方案》(万府办[2019]5号)要求,对该加工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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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3 |
X2HI201908010026 |
1、调查核实情况中写到: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群众认为本次监测前现场进行处理过所以达标,要求将历年全部的臭气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华润物业做了空气恶臭记录(见附件),恶臭常发生在半夜至凌晨。2、根据人民网海南视窗2014年12月11日报道:附近西北侧200米内九曲岭队村民为躲污染被迫搬迁,2010年垃圾场投产后,井水发黑有异味。群众认为渗滤液污染了地下水,要求进行检测。3、垃圾场没有每日覆膜。2019年7月27日,有群众拍到裸露的垃圾场。4、万宁市政府说垃圾场建设在前,小区建设在后,不存在选址错误。群众认为与事实不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项目于2004年1月正式启动(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建设时间表见附件)。垃圾场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试运行,直到2015年7月办理验收手续。没有查到垃圾场扩建工程的环评报告和召开有关听证会情况。 |
万宁市 |
土壤,水,大气 |
1、针对“调查核实情况中写到: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群众认为本次监测前现场进行处理过所以达标,要求将历年全部的臭气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华润物业做了空气恶臭记录(见附件),恶臭常发生在半夜至凌晨的问题”核实:环境监测报告及臭气监测报告都属于垃圾填埋场正常工作内容,有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实施,报告在局档案室存档,复印件在填埋场内,如群众有需要可以委托小区业主向物业部门或群众代表到填埋场内了解复印。生活垃圾本身会产生轻微的臭气,但是扩散的范围有限,对周边500米外造成的影响不大,经现场查看,当晚12点后在小区门前未闻到恶臭味。
2、针对“根据人民网海南视窗2014年12月11日报道:附近西北侧200米内九曲岭队村民为躲污染被迫搬迁,2010年垃圾场投产后,井水发黑有异味。群众认为渗滤液污染了地下水,要求进行检测的问题”核实:万宁市无害化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11月开工建设前,已与九曲岭连队签订搬迁协议安置。不存在九曲岭队村民为躲污染被迫搬迁。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现场查看在九曲岭队查看荒废多年水井,井水清澈无味,反映井水发黑有异味无属实。
3、针对“垃圾场没有每日覆膜。2019年7月27日,有群众拍到裸露的垃圾场的问题”核实:据了解和现场查看,该场由于垃圾量增多,曾有垃圾覆盖不及时情况,现该场垃圾堆放已覆盖到位,作业面垃圾实行日掀夜铺覆盖。
4、针对“万宁市政府说垃圾场建设在前,小区建设在后,不存在选址错误。群众认为与事实不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项目于2004年1月正式启动(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建设时间表见附件)。垃圾场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试运行,直到2015年7月办理验收手续。没有查到垃圾场扩建工程的环评报告和召开有关听证会情况的问题”核实: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CJJ17-2004)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不管是垃圾填埋场或小区规划建设前后都符合规范,不存在选址错误。目前,垃圾填埋场没有扩建计划,按照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中,万宁南片区生活垃圾运往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万宁北片区生活垃圾运往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随着生活垃圾日益增多,生活垃圾渗滤液产生量也随之增多,为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渗滤液没有造成环境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报发改委立项后进行公开招投标实施。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34 |
X2HI201908010024 |
万宁市东和农场九曲岭西岭南侧天明采石场旁有一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存在破坏环境的行为:1.垃圾场散发臭气、渗滤液直排,污染周边环境;2.垃圾场建于自然保护区内(依据见附件);3.垃圾场立项违规建设依据(见附件)。 |
万宁市 |
生态 |
1、针对“万宁市东和农场九曲岭西岭南侧天明采石场旁有一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存在破坏环境的行为:1.垃圾场散发臭气、渗滤液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核实:垃圾本身会产生轻微的臭味,扩散范围有限,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后,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渗滤液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2、针对“垃圾场建于自然保护区内(依据见附件)”的问题核实: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1210米,不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填埋场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约190米,也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
3、针对“垃圾场立项违规建设依据(见附件)的问题”核实;该垃圾填埋场位于万宁市原东和农场九曲岭队,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5月经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建设,不存在立项违规建设。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35 |
X2HI201908010023 |
万宁市东和农场九曲岭西岭南侧天明采石场旁有一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存在破坏环境的行为:1.垃圾场散发臭气、渗滤液直排,污染周边环境;2.垃圾场建于自然保护区内(依据见附件);3.垃圾场立项违规建设依据(见附件)。 |
万宁市 |
生态 |
1、针对“万宁市东和农场九曲岭西岭南侧天明采石场旁有一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存在破坏环境的行为:垃圾场散发臭气、渗滤液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核实:垃圾本身会产生轻微的臭味,扩散范围有限,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后,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渗滤液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2、针对“垃圾场建于自然保护区内(依据见附件)”的问题核实: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1210米,不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填埋场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约190米,也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
3、针对“垃圾场立项违规建设依据(见附件)的问题”核实;该垃圾填埋场位于万宁市原东和农场九曲岭队,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5月经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建设,不存在立项违规建设。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36 |
X2HI201908010017 |
1、兴梅大道与侨乡路交界口红绿灯处(三角梅主题公园)至兴梅公寓处,有许多无证占道经营的水果商贩,在路边私自搭建帆布篷和铁皮棚,并且把垃圾直接扔在树里,破坏绿化草地和树木。2、兴梅公寓对面,在蓝色铁皮内有两家烧烤摊,其中一家没有招牌,晚上露天卖烧烤,油烟污染严重。3、老太阳河咖啡厂原址上,5年前建了一个兴隆镇污水处理厂,运营了一年就荒废,目前兴隆镇的生活污水直排太阳河,群众质疑政府斥巨资修建的污水处理厂为何寿命这么短。4、兴隆G223国道太阳河老咖啡厂门口至兴隆怡然咖啡厂门口,雨水和污水通过管道一起排入太阳河,路两侧居民把生活污水接入180cm的管子,排污口在莲兴西路太阳河大桥边上,左右各一个排污口。 |
万宁市 |
水,大气,生态 |
(一)兴梅大道与侨乡路交界口红绿灯处(三角梅主题公园)至兴梅公寓处,有许多无证占道经营的水果商贩,在路边私自搭建帆布篷和铁皮棚,并且把垃圾直接扔在树里,破坏绿化草地和树木。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二)兴梅公寓对面,在蓝色铁皮内有两家烧烤摊,其中一家没有招牌,晚上露天卖烧烤,油烟污染严重。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三)群众反映的是万宁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由原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实施。2006年经市发改部门同意立项,2009年实施建设,2010年1月经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该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吨/天,主要采用人工湿地的处理模式对兴隆墟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自2010年投入使用至今均有专门人员对该湿地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对项目进行维修,一直以来该人工湿地运行正常。近期,由于兴隆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兴隆墟生活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老咖啡厂污水过河连通工程,在人工湿地旁边建设污水收集池,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黄土废水流进人工湿地集水池中造成格栅、抽水泵及管道堵塞,导致人工湿地不能正常运行。2019年8月4日,实地核查发现该湿地的污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运行,我区立即将此情况反映给市生态环境局,并组织人员立即抢修,2019年8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人工湿地相关设施进行抢修,清理了集水池及管道中的黄土,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海榆东线兴隆墟镇南段市政改造工程项目污水工程现已基本完成,兴隆G223国道太阳河老咖啡厂门口至兴隆怡然咖啡厂门口路段属于该项目改造建设范围内,该路段两侧的居民生活污水现已接入该项目污水管网系统,并且该污水管网已接入兴隆国道二桥旁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待正在施工的太阳河整治工程污水管网建成连接后,该区域的污水将全部由兴隆旅游度假城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经核实,莲兴西路太阳河大桥旁边的排水口是雨水排水口,不是污水排污口。反映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一)由兴隆区对该处水果商贩的占道经营和乱扔垃圾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乱搭乱建现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两天内自行整改清理,逾期未整改清理的由兴隆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强制清理。
(二)由兴隆区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礼纪镇镇政府共同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将涉及乱搭乱建的违法违章建筑、私设户外广告牌及占道经营的帆布篷和铁皮棚进行拆除,取缔了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和流动摊点商贩。
(三)由兴隆区与万宁市礼纪镇镇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责令该处两家露天烧烤摊进行整改,要求两家烧烤店将烧烤摊移至室内,并安装符合国家烧烤油烟排放过滤净化处理标准的装置设备,整改未完成前不得继续进行露天烧烤经营;由礼纪镇工商、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部门联合验收,符合标准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营业。
(四)对群众举报的老太阳河咖啡厂原址上,5年前建了一个兴隆镇污水处理厂这一现象,做出以下整改:
1、由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湿地水源地污染防治的巡查和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污水处理正常运行。
2、在今年10月中旬前,由兴隆区负责将兴隆墟镇的污水纳入新建设的污水管网系统,输送到污水厂处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五)举一反三,由兴隆区对全区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污水排污管网工作。 |
无 |
37 |
X2HI201908010006 |
万宁市兴隆镇合口大桥兴隆道班附近的有一钛矿厂,晚上使用锅炉烧烤钛矿,冒出大量的白烟,铲车噪声扰民,清洗矿品时污水会偷排至太阳河,原材料矿砂露天堆放,自今年环保督察进驻后,该厂就停止生产,几天前在大门上写上了拆字。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曾查处该厂,但一直未整改,督察组撤走后,就开始继续生产,厂房也未拆除。 |
万宁市 |
噪音,水,大气 |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苏子益副市长亲自带队,市科工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区管委会有关领导立刻前往万宁市兴隆镇合口大桥兴隆道班附近,对群众举报的情况开展调查并查阅相关材料。1.经查,被举报的“万宁市兴隆镇合口大桥兴隆道班附近的有一钛矿厂”实为海南中钛矿业有限公司,具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90067603959301,该公司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举报,受理编号为X23008,由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现市生态环境局)下达停业整改通知,责令海南中钛矿业有限公司停业整改。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厂已向中国南方电网申请自2019年6月23日至2019年12月22日停电,厂区内无矿石和燃料并且生产线上冲洗矿石的喷水管道已经被破坏,不具备继续生产的条件,不存在“晚上使用锅炉烧烤钛矿,冒出大量的白烟,铲车噪声扰民,清洗矿品时污水会偷排至太阳河,原材料矿砂露天堆放”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2.经查,“几天前在大门上写上了拆字”情况属实。经调查组现场了解,拆字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标注,根据《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实第十九批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的复函》(万自然资函〔2019〕364号)文件提供的材料,该企业约三分之一厂区坐落于我市《万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规划》的海南省防洪调蓄二线红线区内,由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保局)对海南中钛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防洪调蓄二线红线区内的厂房及其他设施,责令该企业限期内自行拆除,如若企业限期内未履行到位,则按照职能范围和工作要求,制定拆除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限期予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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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市科工信局将联合多部门加强管控,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杜绝已被关停的企业再生产。
2、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万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规划》由包案领导苏子益副市长牵头,召集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管委会联合对该厂位于防洪调蓄二线红线区内的厂房及其他设施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如若企业限期内未履行到位,则由苏子益副市长召集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范围和工作要求,制定出该厂的拆除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限期予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
无 |
38 |
X2HI201908010004 |
万宁兴隆华侨农场巴厘村景区(原天涯西林博物馆)景区售票处对面的厕所(观音像旁)存在严重排污行为,该厕所的化粪池位于厕所的后面,化粪池只是经过简单的三级处理后,就将产生的粪便污废水通过暗管暗沟沿着停车场边缘经过一幢老旧的二层职工宿舍楼门口,一直通到下游的堰塞湖(槟郎地)排放,全程暗管排放,排出水口被野芋覆盖,难以发现,造成堰塞湖积累大量污水,大量蚊虫繁殖,散发恶臭,堰塞湖的水直排太阳河,造成太阳河的污染。 |
万宁市 |
大气,水 |
2019年8月3日下午3时,市政府陈东海副市长组织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旅文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共16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化粪池位于厕所左侧前方,化粪池是三级无害化处理,每格长3米,宽3米,高3米,容积81立方米。经现场打开化粪池盖板,经过三级处理后的污水没有散发臭味。化粪池经过三级处理后的污水没有通过暗管暗沟排放,由海南南国热带雨林开发有限公司按每2个月一次进行抽运处理,没有排入暗管暗沟。暗管暗沟是公司用于排放雨水,出水口位于堰塞湖(槟榔地)的上游野芋覆盖处,沿着停车场边缘经过一栋老旧的二层职工宿舍楼前面,一直通向下游的堰塞湖(槟榔地)直排到太阳河支流;堰塞湖积累少量污水,且堆积少量槟榔树、椰子树等残枝枯叶,现场没有发现蚊虫繁殖,也没有散发恶臭味。造成堰塞湖积累污水的原因,一是老旧的二层职工宿舍楼住户盖2间简易厕所没有建立三级无害化粪池,直接将排污管接入暗沟排雨水管排放所致;二是排出太阳河支流的出水口位置高于堰塞湖平时积水量的水平线,致使雨水难以排放,但雨水大时,堰塞湖的积水就会从出水口排放到太阳河支流,长期排放会对太阳河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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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是责令海南南国热带雨林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清理堰塞湖(槟榔地)的槟榔树、椰子树等残枝枯叶和野芋等杂草;二是要求该公司清理出水口淤泥等;三是要求该公司在7天内对排出太阳河支流的出水口进行改造,降低出水口的水平线,建设沉沙池、防泥网,疏通流向太阳河支流的排水管道;同时,对老旧的二层职工宿舍楼住户所盖的简易厕所进行改造,建设三级无害化化粪池,杜绝粪便污废水通过暗沟排雨水管排放;四是市住建局要加强跟踪监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改造工作。
目前,堰塞湖(槟榔地)的槟榔树、椰子树等残枝枯叶和野芋等杂草已清理完毕;排出太阳河支流的出水口和老旧的二层职工宿舍楼住户所盖的简易厕所改造工作正在施工中,将在7天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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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9 |
D2HI201908010054 |
举报人对万宁市石梅湾垃圾填埋场公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其中答复上称九曲岭居民自愿搬走的,与之前新闻报道不符。2、处理结果上未对填埋场在加新生态保护区内这个问题进行答复。 |
万宁市 |
土壤 |
1、针对“举报人对万宁市石梅湾垃圾填埋场公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核实:截止8月2日,群众重复投诉我市垃圾场问题有79个件,每个件我市都高度重视,由包案领导组织了市环卫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实事求是逐项逐条将调查情况进行反馈,对该场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分批在市政府网上公开。
2、针对“其中答复上称九曲岭居民自愿搬走的,与之前新闻报道不符的问题”核实:万宁市无害化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11月开工建设时,已与九曲岭连队签订搬迁安置协议。
3、针对“处理结果上未对填埋场在加新生态保护区内这个问题进行答复”核实: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该填埋场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 |
属实 |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40 |
D2HI201908010014 |
万宁市礼纪镇田新村,山东南山集团在此采矿后,进行了复垦,但是未进行生态修复,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希望能尽快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
万宁市 |
生态 |
2019年8月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带队,礼纪镇政府配合组成核查小组前往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对群众信访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于2019年5月20日到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5月23日向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发出了采矿权注销通知书,并限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前(6个月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提交了《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了海南省地质基础工程院组织专家组对该方案进行评审,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方案进行审查后,于2019年8月5日将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在万宁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现还在公示中。《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将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对矿区进行恢复治理(即生态修复)。
该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1、《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要求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2、要求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严格依照《万宁日月湾田新东矿段V1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复绿,恢复当地生态环境,并限于2019年11月23日前完成。
3、切实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在石场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
无 |
41 |
X2HI201908010022 |
东方市东和镇江边乡白查村江源矿业有限公司在采石过程中破坏原有生态,产生噪声和扬尘,影响周边居民及农作物。该公司非法占用43亩自然林、经济林、农用地,用于堆放碎石建设宿舍。2017年向环保督察举报,反馈中称产生的噪声和扬尘称符合国家标准,对于爆破声未进行监测,要求该公司依法恢复林地,但至今没恢复。 |
东方市 |
大气,生态,噪音 |
(一)市自规局于2019年7月17日约谈该矿山企业,该企业为加强整改,于2019年7月21日自行停止开采作业。
(二)经核实,江边乡白查建筑用硅质石灰岩矿是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复实施设置的采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符合省级、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矿区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区。因此,反映的开采破坏生态的问题与实际不符。
(三)关于非法占用43亩土地的问题,之前该矿山企业生活区用地范围实际占有林地面积比原批准的使用林地面积多出19.41亩,多规调整后,只占用林地0.1亩。2019年8月6日,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套取《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该矿山企业生活区用地范围总面积为3.45亩,其中园地3.35亩,IV级保护林地0.1亩,2019年5月31日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已对占用0.1亩规划IV级保护林地建设的房屋自行拆除并复绿;该矿山企业矿区用地范围总面积为61.7亩,其中园地60.4亩,IV级保护林地1.3亩,该IV级保护林地1.3亩于2018年7月已复绿。因此,投诉的非法占用43亩自然林、经济林的问题已于2019年5月31日处理完毕,原占用的林地,已拆除并恢复成林地。
(四)关于占用农用地建设宿舍区的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2019年3月15日施行)第四条: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有关“……(十)适当拓宽临时用地范围,完善监管制度。建设项目施工(含非商品混凝土搅拌设施)、地质勘查以及建筑用砂石土开采、堆放、初加工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经核实,江源石场已编制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治理方案对于宿舍、办公区用地待矿山闭坑后需对矿区采坑底板、生活办公区等临时场地进行恢复治理。
(五)经技术单位出具的《爆破开采振动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江源石场开采期间进行的爆破振动值小于《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值。
(六)关于投诉的噪音、扬尘问题不符合事实。2019年7月19日,经市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现场开展噪音、扬尘的监测工作得出:存在扬尘和噪声的情况,但未超出限定限值。 |
属实 |
(一)就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并就加强促进矿地关系和谐,要求如下:一是要求业主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在作业期间要有洒水车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增加洒水频率。二是运输矿产品车辆上路要采用遮盖。三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加强源头管控,禁止超载运输。
(二)加强对石场动态巡查、建立台账、形成制度。并要求采石场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 |
无 |
42 |
D2HI201908010028 |
东方感城镇政府退塘还林不彻底,几年没有完成退塘还林任务。 |
东方市 |
其他污染 |
(一)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2018-2019年退塘还林(湿)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56号)任务要求,感城镇计划两年完成退塘还林(湿)1070.73亩(其中2018年任务590.7亩,2019年任务480.03亩),感城镇政府在2018年期间因开展“漏评”“错退”大排查工作,该镇扶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负责退塘还林的人员为驻村工作队队员,造成退塘还林工作停留在不动产评估这一阶段,但截止2018年12月31日,感城镇完成退塘633亩,超额完成2018年任务。因此,举报内容反映几年没有完成退塘还林任务的情况不属实。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感城镇根据退塘还林(湿)进度,已完成面积753.73亩(其中完成还湿50.24亩),目前,感城镇的退塘还林工作正处于稳步推进中
(三)感城镇存在个别养殖户不认可评估公司评估价的情况,因此感城镇政府退塘还林不彻底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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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加大对感城镇的退塘还林(湿)政策宣传工作。
2.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感城镇进行指导及督察,进一步推进今年的退塘还林(湿)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感城镇2018-2019年退塘还林(湿)任务。 |
无 |
43 |
D2HI201908010069 |
五指山市润城小区临街铺面餐馆铺设专管将油烟送至下水道,因小区地势较铺面高,油烟从小区内多处下水道井盖进入小区。2017年中央督察时候投诉,商铺都购买了消除油烟的设备,但督察结束三天后继续通过下水道排。2019年督察期间又停止向下水道排,担心督查结束后再次继续。 |
五指山市 |
大气 |
2019年8月2日上午,市政府包案领导带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对信访投诉件中涉及该小区油烟污染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1)五指山王氏老鸭店,经营者杨娟,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经过滤净化后的余烟经烟道排至润城小区内地下停车库下水道内;(2)五指山红树林咸水鸭店,经营者吴芊桔,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经过滤净化后的余烟经烟道排至润城小区内地下停车库下水道内;(3)五指山倪家鑫淼火锅店,经营者符文,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经过滤净化后的余烟排至商铺后空地。 |
属实 |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19年8月2日对该小区一层商铺的三家餐饮店开展了调查,于2019年8月4日向三家餐饮店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三家餐饮店立即整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整改的商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之规定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无 |
44 |
D2HI201908010009 |
对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处理结果不满意,政府回复颜春岭无污染且澄迈已经被污染了就要不再去污染其他地方,强烈反对填埋场、焚烧厂继续在老城镇使用,建议在周围居民区采样监测。 |
澄迈县 |
土壤 |
(一)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四)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五)为了解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六)2019年6月5日,老城经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已于7月18日对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指标数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45 |
D2HI201908010012 |
1、澄迈县老城镇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农药厂),全天散发农药刺鼻味,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建议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
2、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二)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该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经核查,正业中农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投产正式运行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该项目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
(四)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五)尚未完成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六)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已于7月18日对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指标数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
属实 |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五)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下一步将制作笔录,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46 |
D2HI201908010013 |
群众对澄迈新闻报道的监测颜春岭垃圾场的水质和土壤都达标表示怀疑,垃圾场规划选址不当,本身已经超期服役8年,垃圾燃烧不完全,飞灰和渗滤液污染严重是事实,不应在原址建设三期项目。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目前,正在对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进行系统性调查工作。
(二)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这一结论也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四)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五)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六)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七)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
属实 |
(一)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五)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47 |
D2HI201908010020 |
澄迈县金江镇262县道16公里处(永发往大拉基地方向)有一小路口进入约300米处,有一个废弃的红砖厂,有人利用该空地建起一个铁皮厂房,生产编织袋
、泡沫箱散发臭味,建议取缔。督察组一进驻海南该厂就停产,督察组离开又开始生产,目前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
澄迈县 |
大气 |
(一)该厂在原废弃砖厂上重新建设了两处生产区和一处宿舍区。厂内有一套加工设备,五个清洗池,且卫生状况较差,存在生产材料堆放的情况;
(二)该加工厂私自接通电源供宿舍区使用,但厂房区处于停产状态,厂内生产设备上已布满灰尘及蜘蛛网,未发现有生产的痕迹。
(三)经8月3日回头看,该加工点已经断电,厂内冷却池已拆除,生产材料已运走,生产设备正逐件拆除,厂内环境卫生未清理,该厂负责人承诺将在8月5日拆除清理完毕,经金江镇工作人员8月5日再次回头看,该厂已拆除生产设备并已对厂内卫生进行清理。 |
属实 |
(一)要求该厂房要立即断电,并于当日将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将周边环境卫生打扫干净。
(二)加大周边巡查,一旦发现非法加工点生产且污染环境的情况将顶格处罚。
(三)经复查,该加工点目前已经断电,生产材料已运走,已拆除生产设备并对厂内卫生进行了清理。 |
无 |
48 |
D2HI201908010025 |
澄迈县老城镇,一下雨时,距离垃圾填埋场的1.2公里的大停村委会仲英三队弥漫恶臭,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已经污染十多年,要求填埋场封场,生态修复。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2019年6月5日,老城经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已于7月18日对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指标数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三)为了解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
属实 |
(一)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五)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49 |
D2HI201908010047 |
1、澄迈县老城藏龙福地小区西边一墙之隔有个农药厂,农药厂有很多危化品,存在安全隐患,散发刺鼻的臭味,影响周边居民。2、小区南边一墙之隔中航特玻烟气排污不达标,有异味,厂区内有氢气罐,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农药厂和中航特玻搬迁。3、颜春岭垃圾场超期服役8年,进行封场。4、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规划不合理,距离居民区很近,坚决反对原地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正业中农位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厂内主要生产粉剂、乳剂和氨基寡糖素,其中粉剂、乳剂生产项目已于2000年8月17日获得环评批复,并于2001年建成投产。氨基寡糖素项目已于2014年2月28日获得环评批复。该企业选址符合我区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该公司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该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现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77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
(三)中航特玻位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与武亭南路交界处,共建设有四条玻璃生产线及一个太阳能玻璃深加工项目,采用空气助燃浮法工艺,目前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二号线2010年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企业选址符合我县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该厂制定氢气泄露应急预案,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值班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若发现存在氢气泄露现象,将及时启动氢气泄露应急预案进行处理。该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超标排放行为。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五)
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
属实 |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五)已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超标排放行为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完成整改。 |
无 |
50 |
D2HI201908010049 |
希望当地政府解释垃圾焚烧厂的三期建设是否触及红线,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也是大型污染企业,其建设是否有科学依据。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位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厂址距海岸带陆域200米边界约4km。经核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叠图,三期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位于海南省陆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3km以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未触及红线。
(二)经查阅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审批资料,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规划、立项、选址和建设的审批文件及手续齐全,并已通过专家评审会,符合有关规定。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具备合法依据。 |
属实 |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已印制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项目业主单位和企业也组织人员入户宣传,进一步加深人民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
无 |
51 |
D2HI201908010056 |
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一墙之隔的农药厂,散发恶臭,影响居民生活,希望农药厂能搬迁;还有中航特玻厂,距离2公里内有垃圾填埋场,恶臭熏天。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海,危害周围居民身体健康,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焚烧发电厂,飘出来二噁英。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正业中农位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厂内主要生产粉剂、乳剂和氨基寡糖素,其中粉剂、乳剂生产项目已于2000年8月17日获得环评批复,并于2001年建成投产。氨基寡糖素项目已于2014年2月28日获得环评批复。该企业符合老城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编制内容。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7月17日,老城开发区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要求。
(二)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三)信访件所反映的臭气来源应为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未存在信访件所反映的渗滤液直接排入大海现象。经在场区及其周边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五)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七)2019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属实 |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再进行排放。
(二)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及时委托第三方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三)已经开始实施,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四)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对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老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八)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九)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十)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十一)老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十二)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十三)老城开发区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十四)今年以来老城开发区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五)老城开发区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并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十六)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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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10062 |
1、澄迈老城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晚7点至第二天早晨,散发粪便臭味,附近居民经常半夜被熏醒;2、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整改措施称目前排污基本符合国家标准,群众希望明确公开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以及整改措施;3、益丰达医疗垃圾处理场整改措施称2018年和2019年监测污染物超标,2019年5月19日监测二噁英达标,群众希望公布之前超标的污染物是什么。建议对污染物进行不定期监测并公开结果;4、整改措施称颜春岭垃圾场尚未进行土壤、水的监测,群众希望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5、整改措施称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设计时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群众认为既然未设计则不应该存放飞灰。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7月25日,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217号)的检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存在臭气超标排放问题。
(二)老城开发区已于2019年8月3日对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采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否存在不符合标准的项目。
(三)益丰达医疗垃圾处理厂在2018年和2019年因大气污染物超标被处罚。益丰达医疗垃圾处理厂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上。
(四)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情况,老城开发区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
属实 |
(一)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臭气超标行为进行查处。
(二)老城开发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的臭气超标行为制作询问笔录,下一步将下达行政处罚文书。
(四)老城开发区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检测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我县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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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10003 |
澄迈县永发镇潭玛村海南铂锐矿业有限公司澄迈永发潭玛分公司,采矿证限定总的采矿量为20万方,其中分公司应为10万方采矿量,目前分公司已存在超挖超采情况,群众担心会导致塌方,且加工设备远远超过环评限定的功率,作业时噪声大。 |
澄迈县 |
生态,噪音 |
(一)因相关项目建设需使用铂锐石场项目土地,为了尽快推动相关项目实施,2019年2月2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铂锐公司签订了《澄迈县永发镇潭塘村建筑用玄武岩石料(一期)采矿权出让补充合同》,根据该合同第三条约定“乙方保证增加生产规模,加快资源开采速度,于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将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资源开采完毕”,铂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加快资源开采速度,缩短开采时间2年,退出让地给华盛公司异地技改一期项目,因此该公司开采规模大于20万立方米/年,但不超过采矿许可的矿石资源储量162.01万立方米。
(二)2019年8月5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人对铂锐公司矿山开采范围进行定界测量,未发现矿区越界开采行为。
(三)石料矿项目已经通过原省环保厅的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
(四)石料矿项目第一条生产线生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但第二条生产线部分屏蔽设施已经损毁。经现场检测,发现项目场界噪声超标0.045倍—0.12倍,但居民点噪声达标。
(五)石料矿项目验收后第二条生产线才建成投运,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估。 |
属实 |
(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铂锐公司对越深开采、治理进度缓慢等问题进行核实和整改。
(二)由县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铂锐公司立即修复第二条生产线相关环保设施,经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后方能恢复使用第二条生产线。
(三)由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石料矿项目厂界噪声和矿坑外排水进行监测。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铂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核实有关问题,目前该公司尚未反馈核实情况。
(五)铂锐公司正在对第二条生产线加装2台降尘雾炮设施,并对其他各处洒水降尘进行维护、修复,同时在谋划修复鄂破机、筛分机等强噪声源屏蔽设施。
(六)待县生态环境局监测结果出炉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
无 |
54 |
D2HI201908010008 |
澄迈县老城镇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农药厂),散发农药刺鼻味,建议封场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群众多次反映至今天未解决。 |
澄迈县 |
大气 |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二)经核查,正业中农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证明该项目并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 |
属实 |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依法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立案查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度。
(四)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五)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下一步将制作笔录,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
无 |
55 |
D2HI201908010010 |
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2、农药厂晚上排污臭味严重,居民无法正常开窗;3、中航特玻厂污染严重。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一)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2011年4月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专家组综合意见显示,单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专家组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后,认为,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关于信访“颜春岭海口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的主要污
染”问题,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
174 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 第 186 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关于信访“农药厂晚上排污臭味严重,居民无法正常开窗”问题,所反映的农药厂为临近小区的正业中农药厂,正业中农药厂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四)关于信访“中航特玻厂污染严重”问题,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
属实 |
(一)一是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二是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对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四)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下一步将制作笔录,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五)已将中航特玻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56 |
D2HI201908010018 |
举报澄迈政府规划不合理,既然已规划垃圾场,就不能再规划居住区。相关部门称无污染问题,群众希望相关部门公示监测仪器和数据。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符合当时老城开发区规划,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和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5)》2018年获得省政府批复后,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按程序修编老城片区总体规划。因此,老城片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符合开发区规划布局。
(四)今年以来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了4次,其中3月23日检测结果为臭气超标排放,为此,县生态环境局已对垃圾处理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今年5月22日,县生态环境局再次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检测结果为臭气排放值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五)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每年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每季度对渗滤液处理站开展一次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发布在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和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
属实 |
(一)加强垃圾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数据的信息公开。
(二)计划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垃圾处理场相关信息。 |
无 |
57 |
D2HI201908010030 |
1、澄迈老城垃圾山超过三年以上的垃圾不适合焚烧,建议封场,给出时间表。2、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属于污染企业,不适合建在居民区范围内。3、焚烧发电厂三期也为污染性企业,需要在人烟稀少的地方建设。4、要求监测垃圾山周边的地下水及土壤,尤其是二噁英和重金属含量。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目前,焚烧发电厂焚烧的生活垃圾全部是由海口市环卫部门收集并运送至厂内的,运到厂内生活垃圾为新的垃圾,从未收纳垃圾处理场已填埋的垃圾。
(二)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三)焚烧发电厂一、二期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渗滤液超标排放的情况。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今年以来焚烧发电厂委托第三方对烟气中二噁英进行两次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厂二噁英达标排放。
(四)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六)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过科学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选址无需重新调整。因环评批复已被撤销,三期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七)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
属实 |
(一)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检测工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调查工作,计划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58 |
D2HI201908010031 |
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问题投诉后对澄迈县回复不满意,1、针对渗滤液、地下水、大气、土壤的不合格问题,回复仅为合格,要求公布取样地点和过程以及监测结果。2、针对三期扩建,要求召开听证会。3、针对关于垃圾山危害投诉量较大的问题,反馈为颜春岭垃圾的处理符合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对此回复不满意。建议科学合理的规划老城用地,将垃圾山封场。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焚烧发电厂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生态环境厅,同时通过厂门口大屏幕将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公示,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并且定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已在厂门口大屏幕上公示。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5)》2018年获得省政府批复后,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按程序修编老城片区总体规划。因此,老城片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
(四)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符合开发区规划布局。
(五)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检测工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待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监测工作,计划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59 |
D2HI201908010039 |
1、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农药厂)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每天散发刺鼻臭味,至今未处理。政府回复称只是生产车间门关闭不严才有农药味是不实的;第三方公司监测结果是无污染,请公示相关监测结果;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搬离居民区。
2、对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政府回应烟囱的烟气没有污染藏龙福地小区,排出的污水没有破坏土壤的回复不实,氧气罐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搬离居民区。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针对信访人反映农药厂每天散发刺鼻臭味的问题,7月11日已委托第三方现场采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超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正业中农进行处罚,并将检测指标结果及处罚情况公布于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信访人可自行上网查阅。
(二)正业中农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
(三)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正业中农委托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针对信访人所称“氧气罐易燃易爆”中的氧气罐应为氢气罐。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中航特玻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五)中航特玻没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六)中航特玻目前尚未制定产业转移计划。 |
属实 |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加大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如再次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顶格处罚。
(三)督促中航特玻尽快制定产业转移计划。
(四)要求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五)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六)跟踪督促正业中农落实整改工作,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该公司启动按日计罚。
(七)已将正业中农、中航特玻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60 |
D2HI201908010041 |
1、群众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有限公司(农药厂)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政府回复该厂未在夜间生产作业的情况不属实,该厂作业时噪声非常大且散发农药臭味,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目前该厂是处于无证生产,建议搬迁。
2、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已经计划要转型搬迁,质疑政府不同意该厂的搬迁计划。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噪音 |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超标。7月17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再次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于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臭气浓度已达标。
(二)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该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9年初正业中农委托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评价结论为正业中农农药生产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正业中农获得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4月26日—2019年4月25日。由于公司内部原因,该公司未提前做好延期换证的各项手续,直到今年4月底才在海南政务网上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5月23日受理,并通过预审。2019年7月3日,省应急管理厅到正业中农现场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该公司已根据整改意见并完成现场整改,并于7月26日将整改报告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备案,相关资料仍在审核中。
(三)中航特玻目前尚未制定产业转移计划。 |
属实 |
(一)由县生态环境局对正业中农超标排放臭气行为进行处罚。
(二)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三)开展对正业中农夜间的巡查。如发现该公司夜间存在生产的现象,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该公司的厂界噪声。
(四)加大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严肃查处。
(五)对正业中农超期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进行查处,责令停产整顿。
(六)县生态环境局已启动对正业中农的行政处罚程序。
(七)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八)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定期开展巡查。
(九)县应急管理局正在制作询问笔录,待证据收集完毕后将依法依规对正业中农进行处理。 |
无 |
61 |
D2HI201908010050 |
要求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立即封场改造、植树造林,并制定封场的计划表、具体措施和落实时间。要求公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每天产生渗滤液和飞灰的处理台账。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二)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 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的相关台账未有公开计划,根据相关要求,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已在垃圾焚烧发电厂门口公开,投诉人可到公开屏处查看,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是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厂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完成编制了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目前根据方案要求正在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
无 |
62 |
D2HI201908010051 |
1、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旁边有个农药厂,白天晚上排放呛人的臭味,影响周边居民。2、要求颜春岭垃圾场尽快搬离。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77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
属实 |
(一)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超标问题立案查处。
(二)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八、问题解决情况
(一)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二)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三)已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超标排放行为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63 |
D2HI201908010052 |
1、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小区一墙之隔,以研究性公司挂牌,实际研究生产销售一条线服务,一直以来针对企业排放臭气的投诉从来没有进行过处罚。在督察期间夜间排放臭气,据群众反映,这两天又有味道。农药厂的存在不符合规划。2、颜春岭填埋场超期服役8年,最近才公示生态恢复工程,还未实施,建议给出恢复工程的具体时间表。3、针对颜春岭周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状况问题,答复为尚未开展调查。要求给出调查具体时间表,调查过程需要群众代表或监督人员参与。4、针对颜春岭医疗垃圾填埋问题回复为医疗垃圾必须在颜春岭填埋,按照老城目前实际情况,已经不适合继续使用医疗垃圾填埋场。5、出具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渗滤液处理台账、活性炭出入库台账、生产总量的处理台账,三期必须迁址。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正业中农位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侧,厂内主要生产粉剂、乳剂和氨基寡糖素,其中粉剂、乳剂生产项目已于2000年8月17日获得环评批复,并于2001年建成投产。氨基寡糖素项目已于2014年2月28日获得环评批复。该企业选址符合我区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二)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77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
(三)医疗垃圾焚烧处理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是将医疗废物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部分转换成惰性残渣的过程。通过高温焚烧,医疗废物中的有机物被分解、带恶臭的有害物质被消除,细菌、病菌和病毒被彻底消灭,彻底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医疗废物中的无机成分,通过焚烧转化为无害的惰性残渣,采用固化处置后送至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置,其体积只有原有的5—20%,最大限度实现减量化。在焚烧炉及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转时,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且项目周围居民较少且相距较远,对周边居民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综合所述,医疗垃圾处理符合要求。
(四)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转运至老城颜春岭的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处置,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2400吨(湿垃圾约2800吨),剩余1000余吨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五)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相关台账未有公开计划,根据相关要求,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已在垃圾焚烧发电厂门口公开,投诉人可到公开显示屏处查看。 |
属实 |
(一)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超标问题立案查处。
(二)加快推进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尽快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封场并开展生态修复工程。
(三)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四)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五)已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超标排放行为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六)《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
无 |
64 |
D2HI201908010060 |
对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边督边改情况不满意。认为调查情况避重就轻,整改情况未提及最重要的渗滤液污染处理措施,未公布渗滤液处理台账,未回答沼气罐群安全隐患评估问题,未提及垃圾分类措施。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加大对5个边督边改问题的整改力度,目前,已完成3个问题整改,另外2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已做好渗滤液处理台账登记工作。
(三)神州公司共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神州公司与渗滤液处理站之间连接淹一根管道,该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聘请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神州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满足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海口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
属实 |
(一)持续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
(二)已安排人员加强跟踪问题整改工作。 |
无 |
65 |
D2HI201908010070 |
1、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涉嫌违反2008第82号国家规定上垃圾焚烧不得建在城市和城镇建成区人口稠密区。2、一、二期项目已经证明有污染,三期实际是在增加污染。3、根据要消化垃圾山的说法,有关专家说三年以上的垃圾几乎不能焚烧,焚烧工艺无法满足炉温的要求,需要加入大量助燃剂,成本高,涉嫌套取垃圾处理财政补贴的嫌疑,反对在老城上马三期。4、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垃圾分类的要求,提到2019年减少增量10%,2020年减少增量35%,海口和澄迈现有4000吨,垃圾的分类已经减量,不需要焚烧,陈旧垃圾又不能焚烧,垃圾焚烧厂三期没有上马的必要。5、建议推动东昌垃圾处理基地的启动。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建有2台日处理600吨垃圾的炉排焚烧炉, 200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
2012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期项目建有2台日处理600吨垃圾的炉排焚烧炉,2013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
2017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二)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这一结论也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关于信访“焚一、二期项目已经证明有污染,三期实际是在增加污染”问题。1.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2.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四)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五)考虑到垃圾处理设施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并非每个市县都要布点建设。根据海南省的规划,全省仅规划布点9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六)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对焚烧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五)已加强宣传,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将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六)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我县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七)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
无 |
66 |
D2HI201908010071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处理问题投诉后,当地政府借解决问题的幌子继续推进垃圾焚烧项目。垃圾场问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海口的垃圾不能再运到老城。垃圾山堆放时间过长,不具备焚烧条件,只能封场,进行生态修复。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控规一致,符合我县“多规合一”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海口市的垃圾仍需运往澄迈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目前未发现项目复工。
(四)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67 |
D2HI201908010072 |
1、澄迈县称老城镇垃圾山附近地下水经监测结果合格,但仲音村居民反映地下水近几年已经不能饮用,只能用于洗衣服,对监测结果表示质疑。2、建议仔细聆听周围群众的意见,召开听证会。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二)听证会是行政机关在做某项影响到他人的权利义务时,而采取的会议形式;按照定义,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已建成并正在使用中,未涉及召开听证会事宜。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68 |
D2HI201908010074 |
1、自去年9月份以来澄迈县政府对群众反映颜春岭问题不重视,未主动与群众沟通,对7月26日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2、澄迈县对群众举报的颜春岭污染问题避重就轻或称全部达标,焚烧厂冒黑烟、产生臭味和飞灰随意堆放、渗滤液横流的情况仍存在。3、焚烧厂三期扩建工程是群众投诉焦点,在尚未与群众充分沟通、交换意见,且环评未通过的情况下,加快上马三期。
4、群众诉求:重视颜春岭填埋场、焚烧厂严重困扰当地群众生活的问题,尤其重视群众强烈反对在原地扩建三期的问题。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二)经走访查阅焚烧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且焚烧厂的焚烧炉为24小时运转,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冒黑烟情况。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五)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需按照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重新编制环评报告,现已全面停止施工,下一步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相关工作。对此,我县加强监管,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
无 |
69 |
D2HI201908010076 |
坚决反对在老城建设三期项目,老城的污染不能再继续。垃圾山垃圾已经超过三年,不适合焚烧,建设三期不能解决问题,应当封场进行生态改造。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二)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五)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70 |
X2HI201908010015 |
澄迈县中兴镇和岭居和岭市场管理混乱,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摆摊的污水流在路面上, 影响百姓生活。 |
澄迈县 |
水 |
和岭农贸市场摊位破旧,管理不到位,存在脏乱差现象,北区和南区连接市政排污管道的排污沟过小,市场摊主宰杀生禽和鱼的用水无法正常排放,存在污水堵塞和流在路面的现象。 |
属实 |
(一)8月3日上午,中兴镇和岭居工作人员联合城管队员对和岭农贸市场的占道经营、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农贸市场两个经营者加强日常保洁力度。
(二)中兴镇政府加强和岭农贸市场污水排放设施建设,从农贸市场建设3条连接市政排污沟的排污管道,合计21米,建设排污池4处,为农贸市场的污水排放提供硬件保障。同时,对宰杀生禽和鱼的摊位进行围挡,避免污水流到路面。
(三)已加强农贸市场管控,增强市场保洁。
(四)和岭农贸市场北区和南区的3条连接市政排污沟的排污管道已修建完成,完善了市场排污设施,杜绝污水流到路面。
(五)计划将和岭农贸市场列入2020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通过政府投资和整合社会资金全面升级改造农贸市场。 |
无 |
71 |
X2HI201908010033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及一、二期焚烧发电厂的渗滤液、飞灰、没有完全燃烧排放的烟雾,对浅层地下水、土壤、空气造成严重污染;诉求:1、垃圾场超期服役8年,要求封场、种树绿化;一、二期焚烧发电厂及要扩建的三期搬迁,远离居民区,做长久的规划;群众认为:1、颜春岭地形不适合建设三期,三期扩建规划用地严重错误;2、垃圾厂超标排放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3、垃圾场污染海南智慧园(二期智慧新城);4、三期项目周边有多个环境敏感区;5、三期属于未批先建;群众要求要垃圾分类。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二)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四)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五)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控规一致,符合我县“多规合一”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六)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符合规划,周边多为工业用地,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敏感区。该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后来垃圾焚烧三期项目被生态环境部撤消环评批复,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七)垃圾处理场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标准,与海南生态软件园项目间距约4公里。空气质量监测站安装在开发区管委会,与海南生态软件园相邻。监测站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八)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海口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转运老城颜春岭。 |
属实 |
(一)加快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调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正在全面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调查工作,计划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五)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 |
无 |
72 |
X2HI201908010034 |
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每天运进4200吨垃圾,而垃圾焚烧厂日处理量为2500吨垃圾,剩余垃圾堆在垃圾填埋场,形成高达110米以上的垃圾山。每天垃圾场产生的渗滤液达600吨,与垃圾焚烧厂产生的200吨渗滤液,总共800吨。储存在3万立方的氧化池中,渗滤液隔离层超期使用导致渗漏,10000立方米的渗滤液不知道去向,怀疑偷排。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把未经过固化处理的飞灰与生活垃圾在颜春岭进行混合堆填。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周围不到十公里范围内,开发65个居民区。尤其附近有盈涛水务公司老城供水厂的露天净化晾水厂,群众担心飞灰、重金属、二噁英、微颗粒等污染物会对水质产生影响。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飞灰与炉渣分开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符合相关要求。
(四)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五)居民及污染企业混杂问题: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六)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一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
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
无 |
73 |
D2HI201908010073 |
昌江县棋子湾小角因为采砂船作业,导致海面有油污污染、周边水泥路坍塌,担心采砂的行为会影响海边的小区建筑稳定性。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其他污染,生态,海洋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现场调查核实时,未发现有采砂船作业及非法采砂行为。昌江县棋子湾小角周边水泥路出现一些坍塌现象属于长期以来海水侵浊、海浪冲击造成,由于海动力的改变,海岸线遭到破坏,但对昌渔社区的海边小区建筑稳定性影响不是很大,该村庄建有防洪防潮堤。该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疏浚和堆放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
二是小角岸线受到侵蚀问题,我县将邀请第三方做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修复。 |
无 |
74 |
D2HI201908010035 |
群众对昌江恒大棋子湾小区内排污管道处理意见不满意,政府回复恒大棋子湾小区常住人口只有180人与事实不符,设计图上为排水管实际为排污水管,建议将恒大棋子湾小区的污水并入污水管道处理。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水 |
经联合调查,被举报的情况不属实。
经核对海湾明珠项目施工验收图纸表明,木栈道两侧为雨水排口,而不是污水管道。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中,已对该小区木栈道两侧排水口进行监测,经监测结果表明,该排水口排放水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为节约水资源利用,2017年我县职能部门对该小区提出整改,要求在雨水排口下安装集水池,收集的水回用于小区绿化灌溉。该小区目前由于淡季,常住人口较少,约180人,小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了木栈道两侧排水口,发现流出的水较为澄清。信访举报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经联合调查组核实,被举报的事项不属实,对于群众反映关切的排水管实际为排污水管的问题,形成如下处理和整改意见:
由棋子湾管委会牵头,农业农村局、昌化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配合,加大对棋子湾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对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管理和维护,确保管网正常疏通,齐心协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保护棋子湾的生态环境。 |
无 |
75 |
D2HI201908010034 |
昌江昌化镇昌化江北岸新城村和杨柳村河段,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7月24日召开河道疏浚环保评估会议,但从2018年开始以清理河道名义大量的盗采河沙,每天半挂车300车以上,把昌化江加深20-30米,海水严重倒灌,昌化江边包括鸟、贝、鱼等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改变了昌化江下游饮用水和灌溉用水水质,盗采河沙过程中侵占了东方市四更镇日新村在昌江境内的插花地,导致200-300亩耕地被破坏。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水 |
经过调查,被举报的情况属实。
一是《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报告书》于7月24日经评估专家评审要求补充丰水期水文水质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测,地形地貌、冲淤数模、悬沙数模分析,海洋水质、沉积生物等监测调查等工作,该项目环评修编未通过而提前施工情况属实。
二是该公司负责实施2个项目,其中昌化江浪炳村至新城村段河道生态疏浚工程,经县各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项目施工,该项目于2018年9月正式施工,该项目主要的运砂工具六轮卡车和二十二轮卡车,六轮卡车主要运往各乡镇供应点和县内重点项目,二十二轮卡车主要运往市县外省县重点项目,每天运砂车辆在300车次左右。信访举报问题“从2018年开始以河道清理名义大量盗采河砂”实际为该项目,而该项目各项手续完善,举报盗采问题不属实。
三是已委托第三方对昌化江疏浚的河道进行现场测量;
四是县生态环境部门已派人到实地取水样进行检测;五是我县相关责任部门已安排人员实地核实采砂侵占了200~300亩耕地问题,该几项问题需认真核实,有待一周后出调查结论。 |
属实 |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已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已要求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停止施工。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做好对已开挖疏浚河段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县水务、环保部门加强对浪炳村至新城村段的疏浚作业监管力度,防止超范围、深度作业行为发生。 |
无 |
76 |
D2HI201908010026 |
关于昌江棋子湾河道清理工程群众意见如下:1、质疑既然是河道清理,为何在海中挖砂;2、前两天相关领导要去检查时小区停水一天,将排污口埋在沙里;3、希望出台整改措施时间表。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目前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昌化江下游河段综合整治工程,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批复的作业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疏浚作业,该企业在范围界限处打桩标记,未发现超出批复范围进行疏浚作业的现象,目前在昌化江入海口施工作业主要是临时疏浚输送便道,便于疏浚船只到达作业面,未施工时,该企业船只停泊在昌化港二三公里外的海面。该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是根据2019年7月24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组织召开的技术评估会专家组评估意见要求,该项目的环评修编需补充丰水期水文水质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测,地形地貌、冲淤数模、悬沙数模分析,海洋水质、沉积生物等监测调查,环评复审将延期至11月进行。该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棋子湾海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雨水收集池的管理,树立温馨提示牌,避免群众对排水管道的误解,正确引导小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排查小区在绿化浇灌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水资源的利用,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切实研究雨水管并网可行性方案,将雨水排入市政管网,通过多措并举,从根源上解决雨水排管问题。
三是县政府已于2019年7月30日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
无 |
77 |
D2HI201908010007 |
对昌江棋子湾边督边改整改情况不满意。1、淡化疏浚工程对海洋生态破坏的影响;2、未提及疏浚工程抽砂船未取得环评手续问题;3、对棋子湾排污口描述不准确,排污口排出水是黑色,不可能是相关部门所称的雨水。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经核查,该公司于7月24日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需补充丰水期水文水质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测,地形地貌、冲淤数模、悬沙数模分析,海洋水质、沉积生物等监测调查,环评复审将延期至11月进行。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二是经核对海湾明珠项目施工验收图纸表明,木栈道两侧为雨水排口,而不是污水管道。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中,已对该小区木栈道两侧排水口进行监测,经监测结果表明,该排水口排放水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为节约水资源利用,2017年我县职能部门对该小区提出整改,要求在雨水排口下安装集水池,收集的水回用于小区绿化灌溉。该小区目前由于淡季,常住人口较少,约180人,小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了木栈道两侧排水口,流出的水较为澄清,信访举报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县政府已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二是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雨水收集池的管理,树立温馨提示牌,避免群众对排水管道的误解,正确引导小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排查小区在绿化浇灌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水资源的利用,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切实研究雨水管并网可行性方案,将雨水排入市政管网,通过多措并举,从根源上解决雨水排管问题。 |
无 |
78 |
D2HI201908010001 |
1、恒大棋子湾曾经发生火灾,烧掉了大片防护林,群众建议种木麻黄树,恢复防护林的生态。2、对昌江棋子湾小角景区采砂导致的海域污染的回复不满意,认为海水污染是事实,河道整治工程未按环评要求修建固化的沉淀池。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 |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经核查,因前期棋子湾区域高温少雨,2019年5月16日与5月19日发生小型森林火灾,昌化镇政府和县森林防火中队在接到报警电话后均第一时间出警处置,火灾发生后部分沿海防护林因过火后枯死。信访举报内容属实。
二是核查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作业范围,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批复的作业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疏浚作业,该企业在范围界限处打桩标记,未发现超出批复范围进行疏浚作业的现象,目前在昌化江入海口施工作业主要是临时疏浚输送便道,便于疏浚船只到达作业面,未施工时,该企业船只停泊在昌化港二三公里外的海面。
三是该公司2019年7月24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估组的意见,需补充丰水期水文水质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测,地形地貌、冲淤数模、悬沙数模分析,海洋水质、沉积生物等监测调查,环评复审将延期至11月进行。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四是在现场的核查中未发现因疏浚作业导致海洋环境污染的现象。该信访举报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加强棋子湾区域防护林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昌化镇政府和相关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置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昌化镇镇政府已和县林业局配合,将根据棋子湾区域实际情况,合理补植防护林,切实做好海防林的生态保护工作。
二是县政府已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
无 |
79 |
X2HI201908010008 |
定安县原南海农场(现南金公司)五区二队(原农场十九连)南丽湖湿地公园南门路,从路口进去约一公里半,有一栋二层半民房违建,2015年4月开建,建设时破坏原生态,砍伐12棵原防风树林,80棵槟榔树 |
定安县 |
生态 |
2019年8月2日,由县资规局牵头,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黄竹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核查。经调查,该栋民房是在拆除危房后在原地重建,没有砍伐林木。群众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一是举一反三,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爱绿护绿意识。二是组织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同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三是对发生的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
无 |
80 |
D2HI201908010004 |
群众对定安富民小区生活污水排到地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现阶段仅是工作人员去现场打扫清淤,但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台风季和雨季一到污水就外溢,建议定安县政府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 |
定安县 |
水 |
2019年8月2日,县住建局组织县房管局、城投公司和富民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对富民小区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已无积水现象,安装的应急自动抽排系统工作正常。由于土地未征收,东侧市政道路没有修建,富民小区内所有雨水及污水都由小区北侧管道排入市政管道。同时,旁边的富民小区廉租房所有雨水、污水也经由富民小区内临时管道经富民小区北门排入市政管道。遇暴雨天气或排水量过大时,虽然安装的自动抽排系统正常工作,处于地势最低的10#楼的积水未能同步排完,需在大雨停后半小时才能排尽积水。 |
属实 |
目前已对10#楼附近的排水井和排水通道进行了再次排查清理,并要求物业公司定期清理疏通管道,确保管道通畅,城投公司请设计院对小区内部的管道在排查的基础上,提出改造方案,同时,相关部门启动征地申请,加快征地进程,进一步完善小区市政管网建设。 |
无 |
81 |
D2HI201908010005 |
群众对定安富民小区生活污水排到地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现阶段仅是工作人员去现场打扫清淤,但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台风季和雨季一到污水就外溢,建议定安县政府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 |
定安县 |
水 |
2019年8月2日,县住建局组织县房管局、城投公司和富民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对富民小区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已无积水现象,安装的应急自动抽排系统工作正常。由于土地未征收,东侧市政道路没有修建,富民小区内所有雨水及污水都由小区北侧管道排入市政管道。同时,旁边的富民小区廉租房所有雨水、污水也经由富民小区内临时管道经富民小区北门排入市政管道。遇暴雨天气或排水量过大时,虽然安装的自动抽排系统正常工作,处于地势最低的10#楼的积水未能同步排完,需在大雨停后半小时才能排尽积水。 |
属实 |
目前已对10#楼附近的排水井和排水通道进行了再次排查清理,并要求物业公司定期清理疏通管道,确保管道通畅。由城投公司请设计院对小区内部的管道在排查的基础上,提出改造方案。相关部门启动征地申请,加快征地进程,进一步完善小区市政管网建设。 |
无 |
82 |
D2HI201908010006 |
对富民小区的生活污水直排到地面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只是放了四个抽水泵且电线直接在地面上担心会漏电,雨天时污水还是会流至路面,希望排水沟能与政府管网连接,将污水排出。 |
定安县 |
水 |
2019年8月2日,县住建局组织县房管局、城投公司和富民小区物业对富民小区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已无积水现象,安装的应急自动抽排系统工作正常。由于土地未征收,东侧市政道路没有修建,富民小区内所有雨水及污水都由小区北侧管道排入市政管道。同时,旁边的富民小区廉租房所有雨水、污水也经由富民小区内临时管道经富民小区北门排入市政管道。遇暴雨天气或排水量过大时,虽然安装的自动抽排系统正常工作,处于地势最低的10#楼的积水未能同步排完,需在大雨停后半小时才能排尽积水。城投公司已经在抽水泵周边设置封闭的围挡,电线必须随抽水泵沉入井中才能工作,电线已经绑扎固定。 |
属实 |
县住建局已组织县房管局、城投公司和物业公司对10#楼附近的排水井和排水通道再次进行排查清理。下一步,一是要求物业公司要定期清理疏通管道,确保管道通畅;二是由城投公司请设计院对小区内部的管道在排查的基础上,提出改造方案;三是住建局已启动征地申请,加快征地,完善市政管网,实现小区东侧大门排水出口建设;四是要求城投公司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围挡门加锁保障其用电安全。 |
无 |
83 |
X2HI201908010025 |
临高县博厚镇碧桂园金沙滩小区两千米左右有一临高县生活垃圾场,该场距离金沙滩海岸线不足三千米,垃圾仅部分用薄膜覆盖,散发臭气,垃圾场的黑臭的水排放到路面上,流入田地里,担心污水会流入到大海及地下水。 |
临高县 |
水,大气,海洋,土壤 |
2019年8月2日下午3点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项目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等地表水流域,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信访事项反映“担心污水会流入到大海及地下水”等情况,应为渗滤液污染,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足以处理填埋垃圾产生的渗滤液。
存在的问题:临高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一期填埋作业区在高温气候下发酵有臭气发生,随季节风向变化飘向金沙滩小区方向,虽采取了相应的除臭措施,有效降低了臭气浓度,在风大时节对碧桂园金沙滩住户偶有影响;在垃圾处理场的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未发现垃圾场渗滤液外渗、通过雨水沟排入农田情况。
|
属实 |
短期措施一是继续开展填埋区地下井采样监测工作,持续关注地下水水质因子数值变化,同时扩容了渗滤液处理能力,由原来的60m3/d增容至120m3/d,确保渗滤液得到有效的处理。采取例行执法检查、在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安装pH、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和临高县环境监测站按季度进行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加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管理。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的渗滤液暂存于集水池,再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二是继续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臭气采取前端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解、覆盖,有效抑制新增垃圾发臭,降低臭气对周边的影响。
长期措施一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建设临高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在上述规划中,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二是在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未投入试运营前,为继续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对该填埋区的生活垃圾进行全覆盖)工作,待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启用填埋扩容区。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经碧桂园物业方反映,臭气问题得到有效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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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84 |
X2HI201908010011 |
1.临高县临城镇楼夏花园小区东面有一个龙力糖厂,每年周期性生产半年(去年10月底开始生产到今年4月份),除了春节放假期间,其他时间工厂的两根大烟筒24小时浓烟滚滚,散发刺鼻气味,烟筒距离小区仅二三百米,曾反映到12345,当地环保部门显示排放气体达标,龙力糖厂周边有学校及住宅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龙力糖厂附近有一文澜江,龙力糖厂下游位置河水脏,散发臭味,冬天可以看到文澜江流金岁月小区附近河道上漂浮油污;3.临高县临城镇楼夏花园小区隔壁有个滨江公园,公园在早上6点40分开始和晚上11点都有人开音响跳舞,存在噪声扰民的行为。 |
临高县 |
水,大气,噪音 |
2019年8月2日下午15点05分,临高县生态环境局王碧旻副主任科员带领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前往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当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封存保养。循环水池、SBR生化池内有少量水,周边有轻微异味,因已经停产,无法核实清洗设备产生臭味情况。经查阅该公司2018年跨2019年榨季生产期间生产监督性监测报告,在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的各项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内,没有超标排放情况。
2019年8月3日上午9点10分,临高县水务局符喜副局长立刻带队前往现场调查,经排查文澜江临城段,下游江水较上游略显浑浊,无臭味,也无油污漂浮,多莲村生活污水自然排放,最终排入文澜江。
2019年8月6日晚上,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往滨江公园现场调查,经详细了解,前段时间因为下雨天气,滨江公园没有播放音乐跳广场舞的情况,当日天气转好,滨江公园娱乐人员增多,现场有播放音乐跳广场舞,但都于22:30前结束且期间有控制音响音量。
存在的问题: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当前处于停产状态,反映情况无法核实;文澜江上游比下游浑浊,多莲村生活污水自然排放,排入文澜江;滨江公园存在播放音乐跳广场舞情况,但都于22:30前结束且期间有控制音响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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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将在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2019年跨2020年榨季生产时对信访事项涉及的废气和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核实。
(二)实施临城镇多莲村污水截流并网工程。建设污水干支管10351米,入户管4000米及升级改造部分化粪池,纳污入管水量约200
m3/d。待文澜江沿岸污水治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展文澜江水质监测。并根据水质情况做进一步的排查工作。
(三)向滨江公园内跳广场舞等人员进行教育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要求跳广场舞等人员在每晚跳舞期间将音响的音量调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作息,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娱乐健身。继续对滨江公园一带的进行巡查,利用15日的时间引导娱乐健身群众控制音乐音量,营造舒适的娱乐健身氛围。
目前,临城镇多莲村污水截流并网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跳广场舞等人员在每晚跳舞期间将音响的音量调小,对滨江公园一带的开展巡查,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娱乐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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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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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010007 |
1、临高新盈镇彩桥村村旁数百亩林地被毁,开挖泥土出售给实心砖厂;2、临高波莲镇和勋村旁的林地上,该地是临高几个烧实心砖厂的老板合股承包经营,开挖此地的粘土拉来烧实心砖;3、临高皇桐镇(土地所属红化农场)美香村,亲仁村,开挖的土供金牌田善页岩砖场烧实心砖用;该些地方大部分都是晚上偷挖。 |
临高县 |
生态 |
2019年8月3日4点50分临高县林业局张华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前往临高新盈镇彩桥村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反映的百亩林地有部分位于儋州境内,位于临高境内属于王余龙林地,王余龙于2018年取得林木采伐证后对林木进行采伐,采伐林木后未及时种植林木,而是将该地块承包给刘春德,刘春德在承包地块上取土。经临高县森林公安认定,该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于2019年7月8日立案侦查。
2019年8月3日3点30分临高县林业局张华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前往临高波莲镇和勋村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临高县波莲镇和勋村风化凝灰岩项目已经取得原临高县国土资源局发放的采矿许可证号:C4690242017127130145623,该矿区于2018年10月29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林地准〔2018〕9号),还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无主体工程和机械设备,但有部分地表土层已被开挖,但不是项目公司组织开挖,因该矿区权属归海南鑫鸿达建材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自行处置。近期临高处于雨季,该地块有积水。附近两家砖厂因存在违规生产实心砖行为被临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7月22日责令停产整改,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2019年8月3日上午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冼宝辉副局长带领第三大队钟俊、符建松等同志,联合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皇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查看,亲仁村、美香村交叉地有被偷挖土地的现象,有三处土坑,现场没有挖掘工具,因下雨有雨水积留。又前往临高县博厚金牌路田善页岩机砖厂开展现场检查,在2019年3月,原经营者陈友斌将该砖厂转让给广西中意达投资有限公司,因存在违规生产实心砖行为被临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7月22日责令停产整改。目前该砖场正在改建中,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在美香村、亲仁村收购黏土的行为。
存在的问题:临高新盈镇彩桥村王余龙林地林木属于合法砍伐,但存在该林地上取土的违法行为;临高县波莲镇和勋村风化凝灰岩项目所在区域为林地,已取得林地使用许可,并取得采矿许可证,有部分地表土层已被开挖,但不是项目公司组织开挖,因该矿区权属归海南鑫鸿达建材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自行处置;皇桐镇美香村和亲仁村交界地有三处土坑,存在非法取土行为,但现场未能找到违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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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关于在临高新盈镇彩桥村林地上非法取土行为,临高县森林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二)皇桐镇人民政府对该地区因非法采土造成的生态环境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平整复绿。
(三)加强该地区巡查力度,对附近村庄加大宣传教育。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采土专项行动。
目前,临高新盈镇彩桥村林地上非法取土行为涉嫌处罚刑法立案调查,案件正在侦查中;皇桐镇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开展土地平整复绿工作,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开展打击非法采土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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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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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10037 |
对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处理结果不满意,只是进行简单处理,覆膜、消毒,这样无法解决问题,要求垃圾厂迁离居民密集区。 |
临高县 |
土壤 |
2019年8月2日下午3点我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针对臭气问题,我县采取的措施为: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四是正在对一期库满填埋区进行推平封场,启用扩容填埋区,同时积极与省厅沟通,推进垃圾转运处理工作。
存在的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部署,临高县生活垃圾经收集、压缩后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原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垃圾将会挖起运至上述焚烧发电厂处理,届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但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短期内无法按《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要求对临高县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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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的一项长期规划,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在上述规划中,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在此期间,为继续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对该填埋区的生活垃圾进行全覆盖)工作,待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启用填埋扩容区。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三)继续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特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臭气采取前端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解、覆盖,有效抑制新增垃圾发臭,降低臭气对周边的影响。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经碧桂园物业方反映,臭气问题得到有效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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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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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8010016 |
乐东县万冲镇洋老村扎灶水库(60多亩),7队村民在2009年承包该水库养殖,并且未经村委会及政府的批准,强行从外面挖土把水库周边浅水区全部填埋,填埋水库面积达25亩,并在填平的土地上盖房子,种植槟榔,花梨木等农作物;由于水库大部分面积已被填埋,水库蓄水区缩小,蓄水量减少,造成洋老村、国强村、三人村的耕地、农田每年缺水灌溉。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土壤,水 |
8月5日,县水务局联合万冲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核查。经查,三灶山塘土地性质为洋老村委会集体用地。2009年5月1日,经洋老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将三灶山塘承包给本村4队村民刘照(现居住于本村7队),用于养殖淡水鱼、鹅等,承包合同期限为30年。承包范围:东至调花地(原4队水田),西至三灶田,北至3队自留山,南至乐中农场6队橡胶地。承包面积为50亩,承包租金1000元/年,每年年底前支付,至今已有9年未支付承包租金。
村民刘照从2014年5月起开始填埋三灶山塘周边浅水区,利用夜间作业,分别从三灶山塘中心和外围挖土进行填埋,填平后立即在土地上种植香蕉、花梨木、槟榔等农作物。之后,洋老村委会发现村民刘照未经村委会批准,强行填埋三灶山塘周边浅水区,村委会立即制止村民刘照继续填埋,并向万冲镇政府报告,此时已填埋面积达25亩。2014年11月20日,万冲镇政府下达《关于责令整改通知》,要求洋老村委会督促村民刘照恢复三灶山塘原状,确保满足该山塘周边农田灌溉用水需求。洋老村委会也将万冲镇政府关于三灶山塘的责令整改通知及时送达村民刘照。刘照只是口头承诺整改,但未真正落实整改,同时洋老村委会也多次上门督促未果,在洋老村委会强力制止下,村民刘照已停止继续填土造地的违法行为。鉴于村民刘照在承包期间未按合同要求支付承包租金,擅自把山塘区填土造地及不配合不履行整改恢复原状的违法行为。2017年开始,洋老村委会已多次与村民刘照协商终止合同事宜,但村民刘照多次借故各种理由拒绝与洋老村委会办理终止合同事宜。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对于村民刘照在填平的土地上盖房子的情况,通过向洋老村村书记刘明才了解到,房子是在2003年其父亲刘林光担任洋老村村书记时承包三灶山塘时所建的瓦房,面积约80平方米,建房时间在私自填塘之前。群众反映在填平的土地上盖房的情况不属实。
经查,三灶山塘当前库容量为10.5万立方米,群众反映的蓄水量减少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万冲镇政府已向洋老村委会下达《关于责令整改违法填埋三灶水库的通知》,要求洋老村委会要在9月30日前,按照三灶水库承包合同,对所承包的面积进行划分,督促刘照恢复三灶水库原状,并按合同要求,责令刘照支付所欠的9年租金9000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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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10023 |
1、当地政府为开发房地产,填海建设龙栖湾新半岛,毁坏海岸线防护林,炸掉礁石,填了400多亩的海域;2、半岛建成后水流改变,导致海岸线后退,政府提出修复海岸,采用填砂和海里建设拦水坝的方式,导致龙栖湾内水流不畅,湾内的渔船排出的生活污水、垃圾等,堆积在龙栖湾内,形成恶臭;3、半岛上建设别墅、商铺、高楼,违反相关规定在海岸线200米内建设高楼等。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海洋,大气,水,土壤 |
8月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和九所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
(一)当地政府为开发房地产,填海建设龙栖湾新半岛,填了400多亩的海域的问题
海南龙栖祥湾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5月16日取得九所镇龙栖湾85013.66平方米旅游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九所国用2012第09号),根据2017年1月3日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果,该用地位于E-13地块,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在乐东县总体规划中,该用地为旅游建设用地(非生态红线区域)。该用地向海一侧为2012年7月县政府批准同意填海造地项目(国海证2012D46903300501号),面积404亩,于2015年5月通过竣工验收。根据2016年海岸线修测成果,该填海造地形成海岸线为人工岸线,根据龙栖湾新半岛酒店度假村(一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均位于人工岸线向陆地一侧,其中离海岸线最近的2号楼距离海岸线(人工岸线)29米,符合开发退让距离要求。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半岛建成后水流改变,导致海岸线后退,政府提出修复海岸,采用填砂和海里建设拦水坝的方式,导致龙栖湾内水流不畅,湾内的渔船排出的生活污水、垃圾等,堆积在龙栖湾内,形成恶臭的问题
由于长期海床和海流变化影响,龙栖湾海岸线逐年后退,2015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乐东县龙栖湾岸线修复暨岸滩补砂及护岸工程等有关问题,并上报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争取资金支持,2016年11月30日,经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支持,龙栖湾岸线修复暨岸滩补砂及护岸工程正式施工,并于2017年底完成施工,修建拦砂堤长350m;修建3段离岸堤总长685m;修复岸线总长1160m,修复沙滩干滩面平均宽度约150m,人工补沙量77.95万m³,海洋生态得到了修复。现场未发现渔船乱排污水、垃圾并散发恶臭的现象,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违反相关规定在海岸线200米内建设高楼、商铺、别墅等问题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乐东县龙栖湾海岸线200米区域内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和开发管理细则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已写明“关于填海造地形成新的海岸线建筑退线距离,按照《海南省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填海造地形成新的海岸线和土地按照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开发利用,不适用海岸带陆域200米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海办发〔2017〕22号
)”要求,在开发退让距离≥20米基础上,建筑退线还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注重公众服务设施、亲水岸线等建筑,保障公众的亲水空间。”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因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发现需要整改事项,我县将督促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项目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同时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县海洋局加大对渔船的监管力度,并要求九所镇政府定期对龙栖湾海岸周边进行巡查,严禁渔船乱排污水、垃圾。 |
无 |
89 |
D2HI201908010057 |
群众7月24日反映的陵水椰林镇勤丰村第五社两家废品收购站污染问题已一周,相关部门只去现场查看,未查封废品收购站,目前还在产生污水持续污染。希望该废品收购站搬离。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其他污染,水 |
此信访件为第11批交办件(编号:D2HI201907240018)重复件。2019年8月2日下午15:30时,县商务局再次牵头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椰林镇政府等部门人员赴现场开展核查工作,经核查,不存在因废品收购站点产生污水持续污染问题,县相关部门在7月25日、7月27日分别赴现场开展核查与督促整改,督促办理营业执照、填报环评备案并进行了臭气检测和跟踪督促停业清场等工作,不存在“只去现场查看”的反映情况。 |
属实 |
(一)对第一家陵水椰林北斗华姐废品收购站的处理,县商务局已于7月25日责成站点经营者要加强日常的自律经营,目前已完成堆放在路边的废品清场入库工作,但不存在污水污染问题。同时,县生态环境局8月2日再次责令该收购站点要尽快按程序完成环评备案登记工作。
(二)第二家即徐红如收购站点目前已陆续清场,预计8月6日前完成清场工作并退出不再经营。
(三)县生态环境局于7月26日对以上两家废品收购站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问题解决:1、第一家陵水椰林北斗华姐废品收购站已7月27日开始向县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环评登记,因材料手续不完善等原因,县生态环境局8月2日再次责令收购站点尽快按要求完成环评备案登记工作,目前该站点环评备案登记尚处在办理阶段。2、第二家即徐红如收购站点已不再收购经营,8月6日已完成清场工作。3、两家站点均不存在产生污水污染问题。 |
无 |
90 |
D2HI201908010017 |
陵水县提蒙乡提蒙大道上有个宏丰轻质砖厂,排放浓烟,周边居民闻到呛鼻的异味。希望相关部门对该厂严格管理,如果有违法行为,应查处并整改。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 |
(一)2019年8月2日下午,我县生态环境局、科工信局、综合执法局、提蒙乡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一是海南海联宏丰建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锅炉燃料是生物质颗粒,未发现烟囱有浓烟排放,未闻到有呛鼻的异味。二是该砖厂周边有两个村庄,其中提蒙乡曾山村委会洋头龙村距离厂界300米、提蒙乡远景村委会南排埇村距离厂界140米,上述两个村庄现场核实时均未发现有呛鼻的异味。三是该砖厂场地堆放的原材料(炉渣、石灰、石粉)均全覆盖,有原材料供货协议(合同)、清单。四是该砖厂锅炉于2018年5月28日节能改造完成,并取得海南省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许可登记证》,锅炉使用资质和使用手续均合格。
(二)我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6月3日委托海南中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海南海联宏丰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锅炉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锅炉烟囱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8mg/m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为50mg/m³〕、SO2(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最低检出限〔《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为300mg/m³〕、NOX(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7mg/m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为300mg/m³〕,监测结果均达标。
(三)我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23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海联宏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锅炉废气采样监测和臭味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结果:锅炉烟囱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0mg/Nm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为50mg/Nm³〕、SO2(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4.0mg/Nm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为300mg/Nm³〕、NOX(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1mg/Nm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为300mg/Nm³〕。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4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20无量纲〕,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针对投诉人反映该厂排放浓烟,周边居民闻到呛鼻的异味问题。我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3日又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海联宏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锅炉废气采样监测和臭味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结果:锅炉烟囱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Nm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为50mg/Nm³〕、SO2(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3.00(未检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为300mg/Nm³〕、NOX(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1.3mg/Nm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为300mg/Nm³〕。烟气黑度最大值为<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为≤1〕。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3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为20无量纲〕,监测结果均达标,未存在排放浓烟的问题。 |
不属实 |
(一)我县提蒙乡政府组织人员到该砖厂周边的曾山村委会洋头龙村和远景村委会南排埇村随机走访各10户农户,共计20户,询问村民平时是否闻到有呛鼻的异味,受访者均表示未闻到。
(二)我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3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海联宏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锅炉废气采样监测和臭味无组织排放监测。
(三)我县将加强对该砖厂的日常巡查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锅炉废气采样监测和臭味无组织排放监测,一旦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将坚决依法处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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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8010065 |
陵水县英州镇清泉城碧桂园旁的垃圾场臭味熏天。举报人对公开的处理情况不满意,担心督查组走后,臭味问题再次出现,要求垃圾场搬迁,彻底解决问题。田仔村采石场问题仍然未得到解决。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其他污染,生态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7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污染问题。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一是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经监测,该矿区距清泉直线距离2.8公里,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二是对我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和夜间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63.8分贝、夜间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3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采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 |
属实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
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污染问题。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采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4.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无 |
92 |
D2HI201908010067 |
陵水县英州镇碧桂园清泉城附近垃圾场处理问题不满意,要求搬迁,但回复为已整改。原因:这个季节为海南淡季,仅为当地居民,目前垃圾没有臭味,春节期间垃圾车不断输送垃圾,为产生臭味的高峰期。建议搬迁垃圾场。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土壤,大气 |
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5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 |
属实 |
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
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 |
无 |
93 |
X2HI201908010001 |
1、英州镇垃圾场产生的污水影响地下水,碧桂园清泉城小区受到垃圾厂的臭气影响。小区居民曾在2018年5月向县、镇政府反映,但政府表示职责限制无法处理搬迁问题,只能加强对垃圾场管理和向上级反映。2、英州镇垃圾场的环评审批、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未信息公开,涉嫌违章建设;垃圾场和居民区距离较近不符合设计标准。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土壤,水 |
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5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 |
属
实 |
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
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 |
无 |
94 |
X2HI201908010002 |
1、英州镇垃圾场产生的污水影响地下水,碧桂园清泉城小区受到垃圾厂的臭气影响。小区居民曾在2018年5月向县、镇政府反映,但政府表示职责限制无法处理搬迁问题,只能加强对垃圾场管理和向上级反映。2、英州镇垃圾场的环评审批、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未信息公开,涉嫌违章建设;垃圾场和居民区距离较近不符合设计标准。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土壤,水 |
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5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 |
属
实 |
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
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 |
无 |
95 |
D2HI201908010015 |
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区盘龙村,距离居民十米多处建有洋浦三都生活垃圾转运站,未见到相关的公示,建设前居民集体反对,垃圾转运站臭气熏天,垃圾渗滤液往地下渗,居民无自来水使用,也不敢饮用地下水,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土壤,大气,水 |
1、目前,该项目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2、异味情况:转运站运营时投入58.3万元购置关键部位臭源阻断隔离机构、抽风除臭系统、植物液除臭系统等设备。项目垃圾中转过程均按照环评报告文件中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垃圾转运车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转运站围墙与居民区直线距离约30米,作业车间与居民区直线距离约70米。在车辆运输垃圾进行压缩转运高峰期,遇到南风时,稍微能闻到一点垃圾异味。
3、垃圾渗滤液影响地下水调查情况:一是转运站建有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具有防渗功能,投入3.2万元购置污水单向阻断机构,渗滤液日产日清,没有直接排入地下。二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就近原则在项目区域附近选取了三个监测点位进行检测,根据《洋浦三都垃圾转运站周边村落地下水质检测项目检测报告》(ZKT-201908007)结果显示,每个点位的20个检测项目均至少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满足洋浦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标准。
4、盘龙村自来水管道已铺设,但是,入户管网、智能水表安装等工作尚未竣工,无法正式接通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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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该项目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已启动立案查处。
2、一是市政管理局负责加强转运站日常清理、清洗、保洁工作,加强中转站地面和垃圾箱保洁。将除臭、喷洒系统运行频率由原来的每5分钟一次调整为每3分钟一次。二是垃圾压缩工作时,采取密封操作,减少废气外溢,植物液除臭系统和抽风除臭系统正常工作,按时加药。垃圾压缩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全部集中收集转运到儋州市,由广东台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规范处理。三是转运车辆全部密闭转运,确保垃圾不外露,同时加强清洗保洁。四是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上下风向区域和居民区布点进行臭气监测。
3、三都区办事处负责在已经铺设好饮水管道的基础上,加快安装入户管网和智能水表进度,确保在8月底前盘龙村通上自来水,彻底解决盘龙村居民的安全饮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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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备注:第十九批共受理案件96件,现公开95件,其中一件已将办理结果直接反馈给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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