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十八批 2019年8月10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I201907310003 |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六路五源河公寓B区九栋有一垃圾转运站,距离居民楼不足十米,每天垃圾车上午7点半,下午两点半来装车,晚上经常有人过来翻垃圾箱,存在噪音污染,垃圾转运站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地面脏乱差,蚊虫滋生,质疑环评手续。要求垃圾转运站搬走。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噪音,土壤 |
此办件为7月20日第六批次编号为X2HI201907190007转办件的重复件。
2019年7月20日14:30,秀英区人民政府快速响应,组织区住建局、西秀镇环保办、区住保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赶赴西秀镇五源河小区B区,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2019年8月1日15:30,秀英区人民政府再次响应,组织区住保中心、西秀镇人民政府、海口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一同在五源河公寓B区九栋垃圾转运站处对群众举报事项展开现场核实调查。经核实,海口市秀英区长滨六路五源河公寓B区九栋有一垃圾转运站,距离居民楼约10米,每天运输垃圾车在合理时间段上午七点半,下午两点半来装车进行垃圾集中收运,晚上偶尔有人过来翻垃圾箱,存在噪音具有偶发性情况属实,垃圾点散发少量气味,地面脏乱差,蚊虫滋生尚未发现,且该小区项目于2010年8月23日取得环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0】257号),要求搬离垃圾点不便于解决整栋楼的垃圾收集需要。 |
属实 |
(一)2019年7月21日已完成老旧破损垃圾桶的更换。
(二)垃圾车回收口向小区外侧开口,避免垃圾车进入小区,同时加强管理拾荒者进出小区翻垃圾箱,减少噪音产生,以免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告知物业公司加强垃圾投放点的保洁和监管巡查,做到及时遮盖及时清洗。 |
无 |
2 |
D2HI201907310014 |
1、新埠岛三联村造船厂已废弃,废弃的10多艘船只停靠在南渡江河边岸上,年久生锈,对南渡江水质造成污染。2、三联村有村民养殖十几亩罗非鱼,污水直排路面,产生臭味影响附近村民生活。3、亮肚村到造船厂的位置从2017年开始存在非法挖砂,用垃圾回填土坑的现象。 |
海口市美兰区 |
生态,水,大气 |
8月1日16时30分,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情况如下:
(一)在新埠岛三联亮肚渔港北侧、靠近南渡江堤岸的一废弃厂房(土地面积22496.37平方米)内空地上停靠有21艘废弃铁船,确已生锈,厂内现有21艘废弃船只。
(二)三联村有村民养殖十几亩罗非鱼,但是污水直排路面的情况不属实。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发现鱼塘路面干燥,未发现任何排水管道,鱼塘低于路面约2米。
(三)亮肚村到造船厂的位置从2017年开始存在非法挖砂,用垃圾回填土坑的现象。
1.关于非法挖沙问题。经核实,2015年9月30日,叶纯日与美兰区新埠街道三联经济社签订三联村地块的租地合同,用于堆放沙土,期限:2015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在经营期间,叶纯日2017年1月份被发现存在盗挖沙土的行为。为此,海口市美兰区国土部门已于2017年1月11日曾对叶纯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年3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美土执字[2017]12号),罚没款32004元。目前没有发现存在新的盗挖沙土情况。
2.关于用垃圾回填土坑问题。村民怀疑叶纯日2015年9月30日至2017年1月期间从外地偷运建筑垃圾对采挖的土地进行填埋。经核实,现场确实存在建筑垃圾堆放现象,据区综合执法局调查,建筑垃圾填埋盗采沙坑发生在2016年以前,由于间隔时间较长,目前已无法查证倾倒者。 |
属实 |
(一)经专家讨论,铁船生锈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二)三联村民养殖的十几亩罗非鱼,不存在污水直排路面的情况。
(三)关于非法挖沙问题。
1.海口市美兰区国土部门于2017年1月11日对叶纯日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了罚款处罚。
2.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区国土执法大队等多部门联合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形成长效机制,已有效遏制该地区非法挖沙行为。
(四)关于用垃圾回填土坑问题。
1.8月1日,美兰区新埠街道已动用2台挖机,6台农用车对三联村北部空地上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与平整。
2.在倾倒垃圾点设置禁止倾倒建筑垃圾警示牌并安排人员加强巡查。 |
无 |
3 |
D2HI201907310017 |
群众之前举报天上人间小区外垃圾处理站情况后,琼山区政府和当地媒体对整改进行报道,群众认为区政府处理情况掩盖事实。某领导在媒体上隐瞒影响群众数量较大的事实,且群众投诉的是小区内污染问题,媒体报道只拍摄小区外画面。在网上看到该案件整改方案上依据海南省1013号文件上说政府相关部门会按计划拆除,目前暂缓拆除。群众要求政府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现场核査方案上说滨江街道办组织人员走访小区通报处理情况并听取业主建议。但是小区的所有住户目前均没有看到有滨江街道办的人过来与业主进行沟通。 |
海口市琼山区 |
土壤,其他污染 |
该信访件中关于“群众之前举报天上人间小区外垃圾处理站情况后,琼山区政府和当地媒体对整改进行报道,群众认为区政府处理情况掩盖事实。某领导在媒体上隐瞒影响群众数量较大的事实,且群众投诉的是小区内污染问题,媒体报道只拍摄小区外画面”为重复投诉内容,与第十一批次中的编号D2HI201907240066的群众信访件内容完全相同。琼山区政府已对D2HI201907240066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答复:滨江街道及北冲溪社区等部门已于7月25日14:30到现场调查处理,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在7月21日琼山区收到第七批次编号D2HI201907200047和编号X2HI201907200038两个信访件,均反映是垃圾屋的问题,并未提到小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不存在领导刻意隐瞒事实的情况。经当天现场了解,关于业主反映小区内污染的问题,小区确实存在部分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情况,滨江街道已要求物业要加强管理,加大清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
关于“小区外垃圾屋是否需要拆除,拆除的具体时间”问题。该垃圾屋是在小区开发建设时同期配套建设,因当时没有相关规定规划建设垃圾屋,所以无需相关报建手续。根据《海南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琼规〔2018〕1013号)文件中第三条中“以下‘两违’,可以暂缓拆除:第四项‘为应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所需建设的’”的规定,因小区垃圾屋属于小区住户生活的公共卫生所需建设的,故可以暂缓拆除。考虑到小区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滨江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7月31日致函天上人间小区业主委员会,题目是《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征求处置天上人间小区西北角垃圾屋的函》,向业主委员会征求如何处置该垃圾屋的意见。
关于群众反映“小区的所有住户目前均没有看到有滨江街道办的人过来与业主进行沟通”的投诉内容部分属实。自接到办件后,滨江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与北冲溪社区工作人员前后共计5次进入到小区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分别为:7月21日15:00,由琼山区秦立双副区长带队,区委宣传部、滨江街道、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环卫局、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区规划局等部门共同来到现场调查了解核实情况;此外,7月21日晚上滨江街道、北冲溪社区工作人员会同天上人间物业上门走访了垃圾屋周边全部楼栋的部分业主,了解业主对垃圾屋是否影响自身生活并征求意见,走访的业主中大部分表示并不影响正常生活;7月25日14:30,由滨江街道副主任谢键带队,街道、北冲溪社区等工作人员共同来到现场调查了解核实情况;7月27日15:30,由滨江街道主任科员蔡於锴带队,街道、北冲溪社区等工作人员共同来到现场调查了解核实情况;8月1日14:30,滨江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莫岩带队,街道、北冲溪社区等工作人员共同来到现场调查了解核实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与天上人间小区业主的沟通,8月4日,滨江街道、北冲溪社区工作人员再次走访了小区共24栋楼的部分业主,了解业主对垃圾屋的意见及建议。 |
属实 |
滨江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7月31日致函天上人间小区业主委员会,题目是《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征求处置天上人间小区西北角垃圾屋的函》,向业主委员会征求如何处置该垃圾屋的意见。2019年8月4日已收到天上人间业主委员会的复函,滨江街道办将于8月5日召集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探讨如何处置垃圾屋。 |
无 |
4 |
D2HI201907310021 |
海口秀英区东方洋路国家粮食仓库里有人租用其中两间仓库用来存放轮胎,产生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其他仓库食品质量及人体健康。举报人认为仓库存放轮胎不具有环保相关文件。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8月1日16:00,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秀英区戴洪泽副区长为组长,海秀街道办、区生态环境局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海南东方洋粮食储备库进行现场核实,经查,海南东方洋粮食储备库存在将仓库出租给个人用于存放汽车轮胎,且打开仓库的大门,有轮胎橡胶异味散出,无环保手续。
戴洪泽副区长现场对海南东方洋粮食储备库提出整改要求,同时要求海秀街道和区环保局对海南东方洋粮食储备库整改情况做好跟踪、督促和验收工作。 |
属实 |
现场要求海南东方洋粮食储备库在8月5日前清空存放轮胎的仓库,按规范要求做好仓库的出租及管理,不能存放不环保的物品、危险品、化学品、易燃品。 |
无 |
5 |
D2HI201907310027 |
1、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厂房一号,海南杰事杰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木炭加工,中午12点至下午3点燃烧木炭,产生烟气,无环保设备,烟气直排。2、美兰区演丰镇苏民村委会坡头村,海南峰林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木炭加工,每天作业时燃烧木炭,无环保设备,烟气直排。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 |
8月1日接件后当日16时10分,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周正利带队,由开发区环保处、综合执法大队、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组成环保督察工作小组到现场核查情况,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海南杰事杰炭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经注销,该单位已经不存在。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厂房一号为海南琼洋日用化工有限公司而不是海南杰事杰炭业有限公司。海南琼洋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洗涤用品、日用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海南琼洋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不使用锅炉,不产烟气。
8 月1
日15 点30 分,演丰镇委副书记周世强带领镇环保站工作人员赶往举报地点,经现场勘察,海南峰林科技有限公司确实位于美兰区演丰镇苏民村委会坡头村,但该公司经营原址已经杂草丛生,无路进去,未发现经营活动痕迹,现场也无人看守。经与该村委会及自然村工作人员了解,该公司经营场所在10
多年前已经断水断电处理。 |
不属实 |
通过现场核查,海南杰事杰炭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未经营生产,现场未发现该企业;海南峰林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已停止生产。 |
无 |
6 |
D2HI201907310028 |
群众对之前举报的海口秀英区东山镇永华居委会荣山村毁林挖矿破坏生态问题整改措施不满意。整改结果与事实不符。 |
海口市秀英区 |
生态 |
8月1日下午15点30分,秀英区政府人民快速响应,协调市资源规划局秀英分局(国土分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东山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实地检查,查明以下情况:
华瑞点石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对位于龙山村的V2矿体进行地表清理、清除杂草灌木,遭到村民阻挠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至今,从现场情况看,该V2矿体地表上已长了杂草和矮灌,周边未发现有毁林采矿行为,海口市华瑞点石建材有限公司拥有V2矿体的采矿许可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存在毁林挖矿破坏生态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根据海口市行政区划的划分该地块属于秀英区范围内但行政辖区属于龙华区,开采审批手续均在龙华区办理。
我区下一步将有关情况函告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对该区域加强监管,防止出现超范围使用林地和超范围采伐林木的情况发生。 |
无 |
7 |
D2HI201907310032 |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下云路8号海口福乐康餐具消毒中心环评未通过,食物残渣混着污水横流,产生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的时候采取停产措施,督察组走后又恢复生产。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土壤 |
8月1日接件后当日16时10分,由桂林洋开发区环保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组成环保督察工作小组到现场核查情况,核查情况如下:
1、该厂于2017年7
月24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17 年11 月7 日完成自主验收。
2、该厂生产废水先经三级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新大源工业苑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接入桂林洋市政管网,但清洗餐具过程中有少量食物残渣混着少量污水溢流出侧门。
3、该厂作业时候门窗均未封锁,餐具清洗时候散发食物残渣臭气。
4、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的期间,桂林洋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7年9月18日该厂已按要求完成整改:1、环境卫生不达标问题。厂区环境卫生整改已完成;2、隔油沉淀池密封不严实问题。隔油沉淀池已进行密封处理,完成整改完成;3、排气扇安装不规范,残渣、洗涤剂散发的臭气未经处理直接向路面方向排放。排气扇已完成改造。根据厦门凯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和2017年9月26日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臭气排放达标。后期因该厂管理不善导致相关问题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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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针对该厂食物残渣混着污水,厂区产生臭气问题,桂林洋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综执法改字桂〔2019〕403号),限期5天完成如下整改:在期限内对标整改,截污纳管,设置水槽,收集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安装除臭设备,收集车间内产生的臭气往高处排放,避免臭味散发影响周围环境,加强厂区外围清洁工作。
2、加强监管力度,防止食物残渣、废水、臭气乱排放,规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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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8 |
D2HI201907310041 |
海口市龙华区金垦路与东沙路交接口红绿灯旁有一围墙空地(华南实验学校旁),里面堆放大量沙子、水泥,每天晚上卖沙时车辆进出产生较大的噪声和扬尘。2017年督察期间群众投诉时该点已搬离,但是督察组一离开,该厂就又运回大量沙、水泥,至今依旧。 |
海口市龙华区 |
大气,噪音 |
8月1日上午11时30分,龙华区委常委吴馨组织金宇街道办、南沙社区、城管中队、环保协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处置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勘察,该地块现场存放部分黄沙,数量约为20吨,采购自长实沙场,用途为海南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润龙花园项目,项目所在地为海口市海德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对面,未发现其存在私自贩卖黄沙行为,该场地规定运输黄沙时间段为8时至19时,现场未发现水泥等其它建材。该场地周围环境卫生情况较差,有部分生活垃圾堆放,有较浅积水的洼地数个。
经核查,该场地于2017年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中被群众举报,当时金宇街道会同城管、社区、交警、商务等多部门对其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其存在私自贩卖黄沙的违规行为,随即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取缔处理。2018年1月,其为保证在建项目顺利施工,在保证不再私自贩卖黄沙的情况下,该场地重新作为该企业建设自用建材放置点至今。
存在的问题:(一)运沙车辆进出产生的噪音、扬尘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现场环境卫生情况较差,容易滋生蚊子、老鼠等病媒生物。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该场地存量黄沙已运送至相关建设项目工地存放,金宇街道城管中队已组织人员加强对该场地运沙车辆的巡查监督,确保其在规定时间段内开展运输工作,避免产生噪音、扬尘扰民情况。 |
无 |
9 |
D2HI201907310047 |
海口美兰区海甸五东路海新桥下河流有大面积油污,柴油味较重,河面呈彩色,群众怀疑是豪生酒店游艇码头里的船漏油所致。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 |
2019年8月1日15点30分,区水务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体旅游局、新埠街道共5家单位人员现场对办件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对新埠岛国际游艇会码头里全部游艇、靠泊船只及加油站进行查看,均未发现漏油现象。
为了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其他漏油污染源,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体旅游局、新埠街道共5家单位人员继续对海甸五东路海新桥河道上下游进行排查,同时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发现河道内存在大面积油污,因此投诉件反映的海新桥下河流有大面积油污现象不属实。 |
不属实 |
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工作 ,对发现破坏水生态环境造成水体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无 |
10 |
D2HI201907310057 |
海口秀英区港澳大道兴旺路2号对面金来福实业有限公司晚上一两点后烧柴洗涤物品,噪音大,污水乱排,多次投诉12345均未得到解决。 |
海口市秀英区 |
水,噪音 |
该办件与第十六批批次编号D2H120190729007办件重复,接到办件后,于2019年8月1日14:30再次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秀英街道办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未发现烧柴现象,查看锅炉有烧过生物质颗粒的痕迹。现场存放有6包(约1t/包)生物质颗粒,排查厂区未发现柴堆。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向长流污水处理厂,已取得水务部门核发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琼秀字第67号);对该厂及厂界四周进行巡查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
该厂距离3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7月30日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编号:HNLC/2019/WT/07/45号)在该厂正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进行噪声检测,结果达标。
2019年8月2日夜间02:30,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该厂正常生产,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烧柴现象。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9年7月23日,区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高污染燃料建筑木板作为燃料,属高污染燃料,责令立即改正(秀环察字〔2019〕66
号)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已立即立案调查处理;于2019年7月30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秀环罚字〔2019〕76号),处罚8万元。7月23日该厂已积极整改,已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更换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噪声进行检测,结果达标。
(二)加强对该厂巡查管控,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三)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洗涤行业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
无 |
11 |
D2HI201907310059 |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从消防站到大连水库的村路左边距离水库大坝100米左右,有一个天然火山口,近几年有人在火山口附近倾倒垃圾,垃圾未进行分类,近日有人将之前倾倒的垃圾推至火山口内,但仍有人继续倒垃圾在火山口附近,担心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希望相关部门能彻底清理该火山口内和火山口附近的垃圾。 |
海口市龙华区 |
土壤,水 |
8月1日11时30分,龙泉镇镇长杜生奋组织龙泉镇生态环境、环卫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该土坑为一处红土坑,并不是天然火山口,现已长满杂草树木,现场查看坑内未发现有倾倒垃圾的情况,土坑外有村民堆放的一些石头、木头,一堆杂草土堆和倾倒的少许碎瓦片。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存在的问题:土坑外存在村民乱堆乱放,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 |
属实 |
问题已经解决。
1.
龙泉镇环卫部门已组织人员把木头、瓦片等杂物清运干净,并已将石头、杂草土堆进行了平整。
2. 龙泉镇政府已在该位置设立了警示牌,严禁在此处乱堆乱放与倾倒垃圾。 |
无 |
12 |
D2HI201907310046 |
海口市秀英区狮子岭火炬横路7号,有一个海和顺米粉厂,使用木材作为锅炉燃料,冒黑烟,周围居民家中都落有黑灰。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海南海和顺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火炬横路7号,租赁狮子岭工业园区农丰宝原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在2016年1月向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持有批复文件(秀环审字[2016]4号)及项目验收意见文件(秀环审字[2016]84号),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负责人表示上午作业完成后已停工,该厂主要安装的设备有米粉生产线共6条,分别为全自动鲜粉生产线3台,全自动桂林米粉生产线3台,一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使用的燃料是生物质颗粒,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后通过烟囱排放,生产使用的蒸汽一部分来源于隔壁明邦洗涤厂(现名海南力邦和实业有限公司)的锅炉蒸汽,签订有蒸汽采购协议,一部分来自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主要在夜间使用。现场未发现存在有使用木柴行为和冒黑烟现象,走访周边园区办公单位,未发现落黑灰情况,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2019年8月3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海和顺米粉厂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
(二)要求海和顺米粉厂于2019年8月20日前,加装布袋除尘装置,对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三)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四)现场向海南海和顺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强调企业要增强环保主体意识,积极履行环保责任,自觉守法。
(五)继续加大对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无 |
13 |
X2HI201907310008 |
有人长期占用福安村加油站到新燕泰大酒店段南渡江横沟河中的岛屿,在岛的两侧修建堤坝进行鱼塘养殖,破坏河道生态。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 |
2019年8月1日17点整,区水务局联合海甸街道、国土美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共4家单位现场对办件内反映问题逐一调查核实。福安村加油站至新燕泰酒店南渡江横沟河防洪堤至江心洲处,共两处鱼塘属实。根据卫星图显示此两处鱼塘2003年已存在。根据国土美兰分局提供该用地权属及土地类别情况,反馈如下:
地块一(陈进发、陈进兴两兄弟两兄弟现有鱼塘):面积14401.59平方米,
其中土地权属属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福安上村村民小组10997.22平方米,未知权属3404.37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城市:“多规合一”地类为园地11004.3平方米、城镇建设用地3397.29平方米
地块二(张海文占用鱼塘):面积7479.
9平方米,其中土地权属属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福安上村村民小组225.10平方米,未知权属7254.80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城市;“多规合一”地类为园地5557.12平方米、城镇建设用地1922.78平方米。
另查,地块一(陈进发、陈进兴两兄弟现有鱼塘):陈进发、陈进兴两兄弟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福安上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还有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批文《关于福安上村东侧国有农用地权属确认意见书》(市土资美兰字〔2010〕47号)。但经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农用地(陈进发、陈进兴承包鱼塘)未经水行政部门任何审批;地块二(张海文占用鱼塘):2014年,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福安上村就福安村加油站一处鱼塘及地块权属纠纷问题将张海文诉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为了查实该鱼塘及地块权属问题致函海口市国土美兰分局,由海口市国土美兰分局给海口市美兰人民法院《关于福安村东侧土地问题的复函》(美兰土资字〔2014〕68号)“张海文鱼塘尚未确权,堤内国有农用地的使用由水务部门审批”。但经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农用地(张海文占用鱼塘)未经水行政部门任何审批。 |
属实 |
1.由海口市国土美兰分局2个工作日内(8月2日至8月5日)对该两处鱼塘的水围面积进行测量,确定该鱼塘大小,将相关材料移交海甸街道。
2.美兰区农业农村局与海甸街道在20个工作日内(8月6日至9月2日)对两处鱼塘的水围面积进行“退塘”补偿。
3.补偿后,由美兰区水务局组织对该河段进行疏通,恢复河道生态环境,期限10个工作日(9月16日)内完成《河道疏通设计方案》,15个工作日(10月11日)内完成河道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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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4 |
X2HI201907310016 |
农垦西大院北区二号楼旁常年夜间8点至12点有广场舞群体活动,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小区居民生活。 |
海口市龙华区 |
噪音 |
8月1日11时30分,海垦街道、华垦社区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初步调查核实。21时,海垦街道组织海南农垦机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晚值班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核实。
经实地查看,农垦西大院北区二号楼旁有一处休闲区,面积约20至25平方米,但并未安装照明灯光,夜间光线黑暗,不具备夜晚跳广场舞的条件。物业公司每晚都有人员进行巡查,没有发现北区二号楼旁边有跳广场舞现象,只有上午10时前有个别老者在此晨练太极拳。
同时,经向大院物业公司了解,农垦总局大院广场舞人群的跳舞地点在机关办公楼前公共区域,与农垦西大院北区二号楼及周边楼房相距约100米,且该区域每日22时都有关闭灯光,在区域内的活动人群也会自行散去。投诉内容所指的广场舞跳舞地点与实际不相符合。
存在的问题:农垦西大院北区二号楼旁无跳广场舞现象。100米外的机关办公楼前公共区域在20时到22时之间有人跳广场舞,但22时后会关闭灯光,人群散去。 |
属实 |
问题已经解决。
1.8月2日晚,街道工委书记吴峰带队到现场巡查确认整改成效,再次提醒跳舞者注意控制音量,避免噪音扰民,领舞者和参与者都很配合。当晚喇叭音量较低,跳舞者21时30分左右已自行散去。
2.物业公司已于8月4日张贴防止噪音扰民的温馨提示,提醒周边住户业主注意公共场所活动音量,避免出现活动噪音扰民问题。
3.居委会和物业针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联合巡控已如期开展。 |
无 |
15 |
X2HI201907310019 |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六西路19号对面半拉子工程的院内存在沙场、废品回收站和临时停车场,沙场装载作业产生噪声;院内停放大量柴油车辆发动产生噪声和汽车尾气;院内道路未硬化车辆行驶产生扬尘;废品回收站白色污染严重。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大气 |
2019年8月1日下午16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许文军副局长、城管人民中队朱威豪队长、美兰区商务局赖明飞局长、美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黎积荣局长、人民街道办林光主任等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实调查。
1.自2018年12月以后,沙场已关停,现场只遗留部分沙子。沙场装载作业情况不存在,举报不属实。
2.海南金鹰押运护卫有限责任公司在该院子空地临时停放十余辆护卫车辆,均为柴油车辆。经该公司出具车辆年审结果,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6月。
3.废品收购站前路面存在泥土裸露且未经过硬化处理,车辆进出时产生少量扬尘。举报部分属实。
4.据环保部门定义,白色污染是指各类生活塑料制品使用后被弃置成为固体废物,由于随意乱丢乱扔并且难以自然降解处理,以致造成生态环境破环严重污染的现象。经调查了解,废品收购站是把回收来的塑料制品整理并露天堆放在站前广场以便装车运输,并不存在乱丢乱扔现象。美兰区商务局和美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责令该废品收购站把露天堆放的塑料瓶堆放至仓库,已整改完毕。举报不属实。 |
属实 |
1.2019年8月1日下午16时,美兰区综合执法局已调集铲车将残留沙子清理完毕。
2.美兰区商务局当场责令该废品收购站停业二天整顿,清运货物并分类物品堆放,严禁出店经营,搞好周边环境卫生。目前,该废品收购站把露天堆放的塑料瓶堆放至仓库,已整改完毕。
3.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中队现已要求海南金鹰押运护卫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通过日常洒水等措施,减少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 |
无 |
16 |
X2HI201907310027 |
1、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兴达公寓北面琼桂路上运输冷链车队常常停在马路边上加工保鲜,噪音非常大。2、琼桂路旁边靠近美舍河处,有一家简易搭棚的水果篮加工厂,常常散发出胶味及刺鼻的味道,噪音非常大。 |
海口市琼山区 |
噪音、大气 |
核查情况如下:
(一)中山南路兴达公寓北面琼桂路存在违法停放的大型冷链载物货车,有保鲜物品行为,未发现加工的行为,噪音源主要为车辆停放或启动时的响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琼桂路旁边靠近美舍河处有一宗仓储空地,经营业主为郑永葵,该地主要用于海口琼山郑发亮水果包装店废旧水果塑料筐的收购及水果包装,不存在加工生产水果塑料筐的行为。现场处于停业状态,未发现加工生产水果塑料筐的行为,也未产生大气和噪音污染,但未经许可堆放两个移动式集装箱,集装箱主要用于存储水果篮及住人,且现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琼山区交警大队对琼山区琼桂路违法停放大型冷链载物货车行为人送达《违法停车告知单》,要求其于指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同时劝导沿街商铺业主规范停车。此外,近期交警部门将在琼桂路上设置禁停机动车标识,并增派警力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停车行为严管重罚。
(二)凤翔街道办事处引导琼山区琼桂路运输冷链车规范停车。
(三)区综合执法局、凤翔街道办事处责令被举报人于两日内自行拆除未经许可堆放的移动集装箱,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针对该场地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人当场予以处罚500元,并责令其立即清理场地,保持场地整洁。
(四)区交警大队、凤翔街道办事处加大对琼桂路巡查力度,引导驾驶员规范停车,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严管重罚。
(五)经过教育及处罚,该水果篮、泡沬箱仓储地经营业主认识到位,积极配合整改保持场地整洁,并已于8月2日将涉案移动集装箱拆除和搬离。 |
无 |
17 |
X2HI201907310042 |
海口市秀英区安仁山的永贵石场毁坏公益林、开采石料(2012年安仁山已被划入公益林区),在玉凤水库上游汇水区,直线距离约一公里处,形成一个十多米深的巨大石坑。如果继续砍树挖石,将会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 |
海口市秀英区 |
生态 |
2019年8月1日接件后,海口市秀英区委常委、副区长吴腾越带队,秀英区副区长李传家、市林业局、市资规局秀英分局、国土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石山镇等主要负责人前往石山镇美安村核查中央环保督察办件办理情况。
(一)对原澄迈美鼎编织袋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经查,原澄迈美鼎编织袋有限公司违法犯罪行为已于惩处。2013年2月17日,郭明辉借用原澄迈美鼎编织袋有限公司的名义,用过挂牌竞拍的形式取得了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美安建筑用玄武岩采矿权,并于同年5月17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由于澄迈美鼎编织袋有限公司经管范内没有采矿权,2013年8月1日,郭明辉以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石山镇安仁村委会安仁村民小组签订《荒山租用协议》,租用安仁村民小组在采矿权范围内的荒山,协议签订后,在被租用荒山上种植树木的安仁村村民便自行将自己种植的树木砍伐。
2013年8月,郭明辉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始平整土地并建起碎石机对石场进行开采。2013年9月20日,秀英区农林局派员到现场调查并向海口市林业局报告。2013年10月19日,海口市森林公安局向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毁林开采的违法行为。收到《责令停止违法法行为通知书》后,郭明辉仍以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的名义继续开采。在开采过程中,海口市土地测绘院对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用地界线共进行了二次测量:2014年3月11日,经海口市土地测绘院测量,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用地界线测量总面积为29.25亩,根据海ロ市石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010-2020年)核算规划地类,该项目用地涉及规划林地面积为27.02亩。2014年8月6日,经海口市土地测绘院测量,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用地界线测量总面积为68.94亩,根据海口市石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核算规划地类,该项目用地涉及规划林地面积为68.94亩。2014年9月12日,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新海林区派出所向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毁林开采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调查评估: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场使用土地位于海口市石山镇美安村委会安仁村外的火山玄武岩石头荒山上,该采石场用地面积为69.5亩。石场已回填土并复垦种植桉树54亩。(上述调查情况来自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琼0105刑初18号,详见附件8-1至附件8-3)
(二)对海口永贵石料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2016年4月,海口永贵石料有限公司在取得采矿权证的基础上,对采矿区内非林地区域进行了采矿;2018年11月对采矿区林地范围内开采矿石。该公司是
2016 年 4 月取得采矿权证,采矿区范围内原有的 21.0673 公顷公益林地,是由 2012 年
7月省政府审议通过的《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2010-2020)》确定的。由于不符合2017年4月新修订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中确定的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已在2018年4月3日批准实施的《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中变更调整为一般商品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IV级。根据海南省林业局批准海口市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琼林地准〔2018〕30号,详见1-6),该公司在2018年11月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才对批复临时使用的林地范围内开采矿石。2018年11月后开采的林地不属于公益林地,属于合法开采。
目前,该石场开采面积为320亩。在玉凤水库上游汇水区,直线距离为1.5公里,未发现举报中所说的十多米深的巨大石坑,根据在永贵石场现场查看以及石场负责人现场反馈,因该矿区地势较低,平时矿坑仅有1-2米的积水,并没有是十多米深的巨大石坑。根据采矿许可的开采深度:由98.7米至86米标高。从矿区未开采的高度往已开采的高度俯看,会形成十多米深坑的视觉落差,但实际采矿深坑没有十多米之深,该坑将在该石场闭场前完成复垦。(详见附件10) |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下一步石山镇将继续跟进后续工作,并督促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石场的巡查。 |
无 |
18 |
D2HI201907310020 |
(一)海口市美兰区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东侧130米处的疗养用地(美丽沙片区0101地块)变更为雷达用地和公交用地,用于建设白沙门雷达站,雷达站会产生辐射损害居民身心健康,建议雷达站搬迁或往污水处理厂方向迁离,距离居民区至少1公里。建议工信、规划部门调查核实。
(二)白沙门污水处理厂离小区较近(直线距离300米)产生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辐射 |
1、反映解决附近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
拟规划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未产生辐射影响,群众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2、反映解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离小区较近(直线距离300米)问题。
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群众投诉反映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与小区直线距离(300米)小于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属实。
3、反映解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产生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反映附近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
针对附近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问题,是否对市民造成影响,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下一步项目在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技术文件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解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离小区较近(直线距离300米)问题;
根据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该投诉问题符合环评规定。
(三)解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产生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启动投资约1.5亿元启动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我市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进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了解,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向周边群众公开。 |
无 |
19 |
D2HI201907310048 |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兴洋大道4号有家洗涤厂,主要清洗医院的用品,污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到厂区外水沟,夜间1、2点烧柴火,烟大,建议夜间检查,噪音大。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大气,噪音 |
经核实,该件与第十六批D2HI201907290060信访件、第十七批编号D2HI201907300052信访件反映内容重复。
7月30日晚上20时10分,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周正利带队,由开发区环保处、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和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到现场核查情况。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该厂生产过程中污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到厂区外水沟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污水经过2个沉淀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最后接入市政管网。
2、关于该厂夜间1、2点烧柴火,烟大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洗涤厂有1台2t/h的锅炉连着1根烟囱,烟囱高度约15米高,营业时间为15:00-24:00,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现场使用强光手电筒照射其烟囱,未发现明显烟气。
3、关于该厂晚上作业噪音大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厂坐落于桂林洋工业区用地,周边均为工业厂房,百米内无居民生活区,调查当晚,该厂正常生产,车间内存在机器生产的噪音,车间外无明显噪音。 |
属实 |
(一)7月30日晚上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海沁天城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的废气、噪音、废水进行检测,但由于受7号台风“韦帕”下雨天气的影响,无法满足检测条件,
2019年8月2日晚上8点至11点半海南海沁天城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对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废气、噪音、废水检测,等待出具结果。
(二)针对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废水排放沟和沉底池未硬化封闭,存在臭味泄漏和安全隐患的问题,7月31日,桂林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海综执法改字桂〔2019〕324号):1.责令5日内规范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对厂区的污水明沟和沉淀池进行硬化封闭遮盖;2.保持厂区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针对被投诉的该厂的存在问题,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根据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法进一步处理,同时要求该厂对标整改,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工业废气、噪音、废水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
无 |
20 |
X2HI201907310011 |
海口市秀英区狮子岭国家高新工业区违规引进海口明邦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和泰呈祥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海口金得利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三家洗涤公司共同使用一台15吨位的大型锅炉,平常或下半夜偷偷使用木板、木片或木块作为锅炉燃烧材料,由于燃烧不充分排出浓浓黑烟,伴有油漆的恶臭味。三家洗涤厂的废水未经过有效处理排入市政管道。三家洗涤公司共用锅炉配制的大功率引风机、洗衣设备、烘干设备、烫平设备等未做隔音消声处理,作业时产生噪音。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噪音,水 |
2019年8月1日下午,高新区管委会林一民主任、李冬青副主任、秀英区副区长陈安妮、秀英区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高新区行政监管局以及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共同参加现场调查。经实地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现有少量木屑混入生物质燃料一起作为燃料燃烧,现场未见烟囱冒黑烟,未闻到油漆臭味。
项目按环评批复的要求修建沉淀池,洗涤厂的洗涤废水经沉淀池降温等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狮子岭污水处理厂(一期)深化处理。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厂内洗涤区及锅炉房区的洗衣机、烘干机、烫干机、折叠机、空压机等,部分设备安装在固定机座上,有一定减震效果,厂区内有一定噪声,厂界外无明显噪声。
现场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项目的锅炉废气、排放废水、厂界噪声进行了采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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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措施:
(一)对租赁入园企业管理举一反三,高新区管委会将依据2019年1月印发的《海口国家高新区租赁入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厂房建设项目的管理,禁止环境高风险、高污染物排放的租赁厂房项目入园。
(二)8月4日下午,高新区管委会和秀英区环保局共同约谈了三家企业的代表,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要求,提出了整改措施。
(三)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强对洗涤厂项目的监管。
(四)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下达了要求规范锅炉管理台账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二、问题解决情况
(一)已启用燃烧工艺更先进的生物质燃烧机+燃气的备用锅炉,以降低颗粒物排放。减排效果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将在8月6日委托第三方对锅炉废气进行监测。
(二)采取了厂房墙上安装吸音材料、封闭锅炉引风机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生产噪音。
(三)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强对洗涤厂项目的监管。园区协管员制定排班表加强巡查和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将定期检测其排放废水、废气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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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1 |
D2HI201907310015 |
三亚海棠区南田医院同一旁上坡往陵水方向约100米处有一家广源家具店,家具店旁边及后边道路未硬化,产生扬尘,周边的杂草滋生蚊虫,道路坑坑洼洼,雨天积水影响通行。 |
三亚市海棠区 |
其他污染,大气 |
(一)三亚海棠区南田医院同一旁上坡往陵水方向约100米处广源家具店旁边及后边道路:未硬化道路长132米,宽约6米。现状路面为土路面,路面坑洼不平。现状路面排水设施缺失,排水不畅。
(二)投诉的区域长杂草是由于道路没有硬化,滋生蚊虫是由于最近下雨多杂草里会滋生蚊虫,附近有放置垃圾的收集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
属实 |
(一)海棠区住建局制定了入户道路硬板化方案,2019年8月5日已进场施工,硬化道路及铺设排水沟,预计8月18日铺设完成。
(二)2019年8月2日,海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2台打草机、4辆农机车、1辆挖掘机、30名工人对东溪村广源家具店旁杂草展开清理整治。本次共打草500平方,共清理杂草及其他垃圾4车。 |
无 |
22 |
X2HI201907310020 |
三亚市三亚湾度假区龙海一号下海通道濒海左边未经国家批准占用海岸线及沙滩人行道建设设施,目前设施严重破裂造成排污系统受到破坏并将污水直接排入大海。 |
三亚市吉阳区 |
海洋,水 |
设施位于三亚市亚龙湾度假区君澜假日酒店靠海一侧,由亚龙湾海底世界旅游有限公司建设,经调阅资料、现场调查,查实情况如下:(一)被举报的设施是海底世界旅游项目的陆地上基地,建设码头和配套设施,该处的设施已于1995年经海南省政府和原海南省计划厅批准建设,但是缺少土地证和环评手续。
(二)2017年,该处设施因“杜苏芮”第19号强台风影响被破坏,目前处于停止使用状态,现场有一处已封闭的废弃雨水收集池,未发现有污水直接排入大海的情况。 |
属实 |
对该处已封闭的废弃雨水收集池拆除清理完毕。现场建设设施问题按照2016年7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全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整治有关工作》(〔2016〕126号)明确:“关于新旧规定衔接和历史问题的处理:按照尊重历史及原有法规政策规定的原则,做好新旧规定的衔接,省政府已经批准同意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省政府原批准文件继续执行”办理。 |
无 |
23 |
X2HI201907310067 |
三亚东锣岛海上游乐有限公司在东锣岛填海造陆、建设码头,修建房屋和道路,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
三亚市崖州区 |
海洋 |
(一)东锣岛码头
该码头为“三亚东锣岛交通码头项目”,项目在东锣岛北侧建设了东西两侧互抱式防波堤交通码头设施作为东锣岛开发的靠泊码头。防波堤为透水性构筑物,非填海造陆。防波堤码头于2010年初修建,目前仅供工作人员等登岛使用。2011年5月27日,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南海总队十支队针对东锣岛码头防波堤等工程建设非法占用海域罚款251.1万元,公司按时依法缴纳罚款。2012年1月17日,已完成结案。
(二)岛上房屋和道路
岛上目前有一栋二层宿舍楼、一座垃圾房、一座污水处理池、23个木屋钢结构及游步道约1100米。2019年1月31日三亚东锣岛海上游乐有限公司取得《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三亚东锣岛度假酒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函》(三环生[2019]53号)。员工生活污水通过东锣岛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东锣岛污水处理站进行达标处理后用于卫生间冲厕及绿化,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至东锣岛垃圾房,再运送至陆上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处理。2011年5月,因未经批准非法修建钢结构23个及游步道约1100米,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南海总队十支队对三亚东锣岛海上游乐有限公司处罚款3万元,公司已缴纳罚款并结案。
(三)根据2019年海南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海榆西线保港路至中心渔港及旅游综合发展片区道路改造工程(第2标段)海洋环境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调查期间,东锣岛周边站位点水质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
属实 |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公司停止东锣岛一切施工建设活动(三自然资海〔2019〕128号),目前该公司已停止建设活动。
(二)其存在问题待东锣岛确定作为“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中转基地隔离区”后一并依法依规处理。 |
无 |
24 |
X2HI201907310068 |
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立才居委会立才农场车队第10幢房屋后池塘边上有非法建筑,池内污水恶臭,直排入立才河道流入大隆水库饮用水源地。 |
三亚市天涯区 |
水 |
经核实,池塘边上建筑有豆腐坊、住宅、铁棚房、池塘上观景亭,其中豆腐坊、铁棚房、池塘上观景台均属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核查人员现场看到边上有私人豆腐坊外露一条排水管道接到池塘内,现场未看到污水流出,但明显看到该管道与墙体接触处有一道1米多呈黑绿色的水痕。现场核查人员询问李林玉,得知其及10栋房屋住户生活污水均排入化粪池中,化粪池建在池塘边上,现场人员查看了化粪池。现场核查人员在池塘边上未闻到明显恶臭。池塘池水连接立才河,池水流入立才河,最终流入大隆水库。 |
属实 |
(一)针对违法建筑,8月2日,市综合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至李林玉、卓汉美两位当事人,责令8月5日前自行拆除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铁皮棚、凉亭、豆腐坊。8月5日,当事人已开始拆除池塘边上的豆腐坊、铁棚房、池塘上观景亭等非法建筑。
(二)针对污水流入立才河,最终流入大隆水库问题。育才区将加快完善育才生态区生活污水设施系统建设,推进排水改造工程及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建设。育才生态区于2019年5月已开工建设“育才生态区育才大道(立才农场二队至台亚小学段)两侧排水改造工程”项目,预计2020年5月完工;“三亚育才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厂址一、二期用地面积16.5亩,一期(至2020年)建设规模为2500m3/d,二期(至2030年)建设规模为5000m3/d,远景(2030年以后)建设规模为10000m3/d,目前已完成立项、规划选址、入河排污口论证编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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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5 |
X2HI201907310064 |
儋州市白马井镇鸿泰酒家在白马井的洋浦大桥公园旁边,距离海岸线不足100米,非法侵占公园绿地、国有土地和市政绿化带约3000平方米,长期破坏海岸线生态环境。 |
儋州市白马井镇 |
海洋 |
2019年8月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市住建局、白马井镇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一)
儋州白马井鸿泰酒店位于白马井老城区内,白马井老城区大部分位于最高潮海岸线200米范围内。经现场测量并套合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该地规划地类为园地2635.8平方米(3.954亩)、城镇建设用地46.8平方米(0.007亩)。该酒店用地小部分位于最高潮海岸线100米范围内,大部分位于最高潮海岸线200米范围内,但不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二)儋州白马井鸿泰酒店经实地测量,占地总面积为2680.5平方米(4.021亩),其中2192.4平方米用地是2009年12月30日,儋州市人民政府出让给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前海南省海洋渔业总公司)作为交通运输用地。该地是白马井镇的老城区,其周边都是居民区。该酒店建设用地大部分是向原海南省海洋渔业总公司租用或转让取得,属于合法取得。小部分用地存在非法占地建设问题,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488平方米,没有发现非法侵占公园绿地和市政绿化带的行为。
(四)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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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正在对儋州白马井鸿泰酒店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酒店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无 |
26 |
X2HI201907310014 |
儋州海花岛、海口如意岛、万宁日月岛、文昌妈祖岛和三亚海上机场配套项目建设存在非法大量偷采海砂填岛的情况。各地国土部门没有依法对这些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处罚,建议倒查这些项目回填海砂来源及数量。 |
文昌市 |
其他污染,生态 |
一、2019年8月1日下午,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市海洋执法支队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一)现场未发现有盗采海砂的现象,目前3个岛上均建有建筑物。(二)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中国海监南海总队联合中国海监海南省总队和中国海监儋州大队,对在海花岛周边海域盗采海砂的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张志军所组织的盗采海砂船只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处罚。2013年查处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违规盗采海砂20艘船次,约6140立方米,处罚款人民币80万元,2014年查处张志军违规盗采海砂12艘船次约1123立方米,处罚款人民币39万元。针对海花岛周边海域违规盗采海砂行为共处罚32艘船次,约7263立方米。共处罚款人民币119万元。有效遏制了海花岛周边盗采海砂的行为。
(三)《儋州白马井海花岛旅游综合体项目周边岸滩疏浚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并取得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批复,工程疏浚总量为1642.51万立方米。疏浚量用于海花岛填海工程。(四)儋州祥雷投资有限公司摘取儋州市洋浦湾海底泥砂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成交价为2857万元,开采海底泥砂量约为580万立方米,用于海花岛填海工程。(五)海花岛项目围填海工程填海物料共分石方、砂方、土方三大类。
二、2019年8月2日08:30,中国海监海口市支队邹志东副支队长带领3名工作人员赴海口如意岛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及调阅资料。经核实,如意岛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一二期陆域面积386公顷(包括护岸面积),使用填海物料约2500万方,如意岛吹填项目采用的是施工总承包模式,根据合同规定,吹填施工单位须负责全部的砂源采购、吹填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现场的质量安全等工作,且必须提供合法合规的填海物料。如意岛项目吹填造陆所使用的物料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一)护岸基槽开挖及内湖施工时产生的疏浚物。(二)沉箱水上出运通道疏浚物。(三)铺前大桥疏浚物接收。(四)吹填施工单位外购砂源。综上,海口如意岛一、二期工程项目可供使用的吹填砂总量约2618万方,来源手续完善齐全,未存在非法偷砂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
三、经万宁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1、日月岛人工岛建设土石等需求量约为1320万立方,经有关专家实地考察,填岛材料定于新中农场南林分场和新田雷公岭的2个采石场提供石料,我市对上述采石场进行地质勘探及基础量调查,估计采石场总储量约1300多万立方,可满足日月岛开发建设需求。2、根据日月岛施工设计图纸表明,该人工岛回填材料主要是土石料,因回填方式是围堰式填海,海砂不能作为填岛材料。3、自规部门严查无证开采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文昌妈祖岛项目业主海南鼎顶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依法取得该项目填海物料来源(采矿区)79.9940公顷海域使用权,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书编号:N0
D
46000255601号。根据《南海妈祖世界和平岛(一期)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和《南海妈祖世界和平岛(一期)填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核准南海妈祖世界和平岛(一期)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海渔便函[2016]887号),该项目人工岛填海所需砂量为555万立方米,该项目填海物料来源(采矿区)海砂开采控制开采量为584万立方米。该项目采砂作业也取得清澜海事局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因此,该项目采砂手续齐全合法。同时,结合铺前镇人民政府的日常巡查,以及文昌市海洋执法大队2017-2019年海洋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未发现该项目违法偷采海砂填岛现象,该项目建设存在非法大量偷采海砂填岛的情况不属实。
五、初步估算三亚新机场吹填海砂数量为1200万方。调查取得的三亚新机场回填海砂数量具体来源分别为:文昌市铺前镇航道疏浚、海南省万宁小海潮汐通道清淤项目、三亚崖州中心渔港港池疏浚、八所港老港航道维护疏浚工程、广西钦州港三墩作业区通航水域整治工程、海南国电西南部电厂工程;具体回填海砂数量因项目停工,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具体数量尚未统计,依据2017年监测中心监测报告,初步估算三亚新机场吹填海砂数量为1200万方 |
属实 |
一、一是项目建设初期曾经存在承建施工单位有盗采海砂情况,我市海洋执法部门已有效制止并做出处罚;二是目前填岛已完成,没有盗采海砂情况。
二、被举报的如意岛项目使用填海砂土物料等均按程序审批,手续齐全,未存在违规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
24号),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的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同时,针对群众信访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我市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围填海项目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地镇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围填海项目日常巡查,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高压打击态势。组织开展围填海情况监测,及时掌握滨海湿地及自然岸线的动态变化,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四、 1、加强海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群众进行普法警示。大力营造整治非法采挖海砂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2、强化对海砂和日月湾海域的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对该海域进行执法检查,对盗采海砂活动多发区域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违法采挖海砂行为。3、对巡查发现非法采挖海砂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加强监督日月岛填岛建设材料来源的合法化,严防其偷采海砂填岛。
五、三亚新机场项目曾因非法采砂受到我市行政处罚。
经查阅历史资料显示,三亚新机场在施工期间,三亚、乐东、东方三市县联合执法,共立案查处未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采挖海砂时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行政处罚案28宗(其中三亚立案查处5宗,乐东立案查处5宗,东方立案查处18宗),以上案件均已处罚,投诉反映存在非法大量偷采海砂填岛属实,反映各地国土部门没有依法对这些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处罚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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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7 |
D2HI201907310013 |
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新区南庄村委会东北边,1.星光绿城和吉报海花盛景之间,有一片垃圾堆放在几亩空地上,已经一两年,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围的住户。儋州市还有其他地区也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排查,解决垃圾污染的情况。建议:儋州市环卫部门对垃圾管理更规范,落实到各个村。2.白马井镇垃圾填埋场,儋州市全市的生活垃圾都运到这里处理。政府部门回复该垃圾场通过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合法合规的垃圾场,但是群众认为与滨海新区未来的发展不合适。建议:白马井镇的生活垃圾可以在这里处理,但是不可以处理其他县运过来的垃圾。建议:海南省政府出台长效预防垃圾乱扔乱烧的措施。 |
儋州市白马井镇 |
土壤 |
2019年8月4日下午,白马井镇政府组织滨海新区管委会人员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垃圾堆放情况属实。具体情况为:
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新区南庄村委会东北边,星光绿城和吉报海花盛景之间,有生活垃圾、焚烧垃圾及建筑垃圾堆放在几亩空地上的问题属实。
白马井镇垃圾填埋场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目前尚未接收垃圾,其他县运来垃圾在白马井镇垃圾填埋场处理的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一、2019年8月4日下午,白马井镇政府已和福安公司、吉报海花盛景对接此工单反馈的内容,由企业出资负责清理垃圾。
二、2019年8月4日下午至5日上午,福安公司正在清理垃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和催促,预计需3至4日完成清理。
三、白马井镇政府联合白马井镇行政综合执法中队采取三班倒方式,重点加强问题路段的巡逻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
四、市委市政府正在与生态环境厅协调,加快对白马井镇垃圾填埋场环评的批复。 |
无 |
28 |
D2HI201907310008 |
儋州市那大镇原那大一中的那中后巷路面化粪池溢出污水,散发臭味,影响出行,已有三个月的时间。 |
儋州市那大镇 |
大气,水 |
(一)2019年8月2日下午,牵头单位那大镇政府组织市教育局、市水务局等责任单位在南开大学附属儋州市一中和解放居委会的配合下到实地核查,那中后巷确实存在污水外溢现象,且散发嗅味,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群众颇有意见。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2019年8月3日上午,那大镇政府再次组织南开大学附属儋州市一中到现场勘查,从污水外溢处倒查,发现污水凝似从该校的墙脚边外溢出来,经入校查看,发现靠近污水外溢处校方内墙边建有一个化粪池,当场要求校方做进一步勘察,是否存在化粪池破损污水外溢现象。当日下午校方工程队勘测反馈,污水外溢原因暂时无法确定。 |
属实 |
(一)2019年8月4日上午,牵头单位那大镇政府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挖开路面污水外溢处,勘查污水外溢源头,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切实落实环保职责。
(二)那大镇政府组织解放居委会做好那中后巷居民的思想安抚工作,同时劝导群众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市水务局正着手指导那大镇政府勘察那中后巷排污管道衔接市政道路排水沟路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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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9 |
D2HI201907310006 |
镇远村中南西海岸房地产有限公司隔壁的几十亩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填埋,从2017年11月开始被填埋,导致两百亩的基本农田受到污染无法耕种。 |
儋州市排浦镇 |
土壤 |
(一)2019年8月1日,排浦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镇远村中南西海岸房地产楼盘周边存在成片建筑垃圾及绿化垃圾,垃圾占地面积约5亩,该区域无基本农田。
(二)2019年8月6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取点套图,根据《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垃圾所属片区均为城镇建设用地,该区域无基本农田。不存在几十亩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填埋,从2017年11月开始被填埋,导致两百亩的基本农田受到污染无法耕种的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目前中南西海岸地产物业已组织人员清运绿化垃圾6车,预计2019年8月9日前清理完毕。
(二)建筑垃圾将于2019年8月7日开始清运,预计8月9日前清运完毕。
(三)排浦镇政府已督促中南西海岸房地产有限公司加强整改,同时在附近工地做好环保宣传工作,禁止在该区域空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和绿化垃圾。 |
无 |
30 |
D2HI201907310050 |
文昌市文城镇文南里62号村委会后面之前有家时代玻璃厂,17年向督察组反映,当地相关部门陆陆续续进行拆除,今年7月中旬彻底拆除该厂,但是有很多建筑垃圾未进行清理,只是用根布条围住,造成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能清理建筑垃圾,并进行绿化。 |
文昌市 |
土壤 |
2019年8月1日,何欢宝副市长和市执法局符展局长、市环卫局邢谷洪局长、文城镇甘大韧委员、市执法局第一执法大队王新聪大队长及相关职能单位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何欢宝副市长明确,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要求市执法局立即做好拆后清理工作,并及时与群众沟通回复到位。
经查实,2019年7月20日,文昌时代艺术玻璃加工厂主厂房已拆除完毕,该玻璃加工厂违法建筑问题已处置完成,第二批(D2HI201907
150694)号信访件曾反映的文昌时代艺术玻璃加工厂噪音和油漆臭味等环保问题已不存在。
文昌时代艺术玻璃加工厂拆除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该投诉件反映“文昌时代艺术玻璃加工厂拆除现场有很多建筑垃圾未清理”问题,
市执法局已组织人员对该玻璃加工厂主厂房拆除完毕,该加工厂拆除现场的确存在原厂内的部分生产设备和加工产品材料堆放情况,因当事人短期内未能找到合适搬迁地点,该部分物品暂时在原址进行存放,但不属于很多建筑垃圾未清理问题;二是该投诉件反映“该玻璃加工厂拆除现场只是用根布条围住,造成安全隐患”问题,经核实,拆除现场已用警戒线围住,有道路的位置也用铁皮板进行围挡。综上所述,该投诉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2019年8月1日,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文城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到达现场立行立改,市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再次对其下达《限期搬离通知书》要求其2019年8月30日前将现场堆放的物品自行搬离完毕,逾期未清搬完毕的,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搬离措施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待现场相关的物品搬离完毕后,文城镇政府将对现场道路和相关市政设施进行修复和完善,市环卫局将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市执法局和市住建局将对该加工厂原址空置的土地进行围挡,保证整治工作的成效,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无 |
31 |
D2HI201907310043 |
1、文昌市东郊镇豹山村靠近报山村委会的海边,有两个养螺场,污水直排大海。2、文昌市文城镇滨湾路八门湾林业红树林中有两颗树木被砍伐。 |
文昌市 |
水,生态 |
8月2日上午9时,包案领导符策万副市长组织市农业农村局洪忠师、陈伟,市林业局韩学倩、市生态环境局李川、市资规局陈兴、东郊镇政府苏悦和文城镇政府凌波在东郊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了案件分析会,10时案件处理组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就调查核实发现的问题现场研究。
经调查核实,一是东郊镇豹山村委会良山七村邢杨胜等10户东风螺养殖户均已按《文昌市2019年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建设了沉淀过滤池,养殖尾水经沉淀过滤后处理后排放,无直排大海现象。二是未发现在文城镇滨湾路八门湾红树林中有砍伐树木的情况。该信访件反映内容不属实。 |
不属实 |
一是举一反三监督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户继续开展完善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杜绝养殖尾水直排现象;二是组织护林员加大对滨湾路八门湾红树林的巡查和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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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2 |
D2HI201907310052 |
群众对之前举报的琼海嘉积镇兴海北路钢筋加工场噪音问题处理过程不满意。7月22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降噪整改意见,并请琼海市生态环境局检测噪音。但目前噪音仍然很大,没有任何改善。根据群众自己检测,噪音分贝已超过国家发布的城市噪音标准。希望将该工厂搬离居民区。 |
琼海市 |
噪音 |
(一)信访件中提及的“该厂噪音仍然很大,没有任何改善。”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8月1日下午15点3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兴海北路兴海钢筋加工厂进行核查,结合之前几次突击检查情况,该加工场均未出现超时作业情况。因该厂是露天型,且距离小区较近,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在小区楼间形成回声,噪声确实存在。
(二)信访件中提及的“根据群众自己检测,噪音分贝已超过国家发布的城市噪音标准。”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7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结果报告复函至市综合执法局,监测数据表明,兴海钢筋加工厂厂界东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厂界南侧、西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周边敏感点九英里小区2栋1单元西侧外界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属实 |
(一)关于“该厂噪音仍然很大,没有任何改善。”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前往兴海北路钢筋加工厂,据加工厂负责人表示,该厂已向市资规局申请临时建筑搭建,准备将该厂进行围合封闭,从而避免该厂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二)关于“根据群众自己检测,噪音分贝已超过国家发布的城市噪音标准。”的问题。7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结果报告复函至市综合执法局,监测数据表明,兴海钢筋加工厂厂界东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厂界南侧、西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周边敏感点九英里小区2栋1单元西侧外界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所以,情况不属实。 |
无 |
33 |
X2HI201907310029 |
琼海市龙湾港琼海东展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下,在龙湾港建立码头中转库,将污染废料及洒落的散料直接冲入大海,极大的污染了当地水源及海洋资源,生产作业时噪音很大,车辆运输过程尘土飞扬,对当地造成极大的环境污染。 |
琼海市 |
海洋,大气,噪音 |
经调查,1、在龙湾港建设中转库的单位为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并非琼海东展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取得琼海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具备港口经营条件;在龙湾港码头建设的中转库实为水泥筒仓,是港口建设的一个配套设施。这些水泥筒仓既是港口仓储设备,也是装卸设备一部分(连接卸船机)。2、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散装水泥和矿渣粉的装卸、仓储经营,不涉及工业生产,装卸、仓储过程中不产生废料。在水泥储库与水泥罐车装卸过程中采用伸缩管道装卸,基本无粉料泄漏;若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或故障产生微量粉尘洒落时,当班人员会对洒落的粉尘清扫后再用水冲洗,确保场地的清洁卫生;冲洗的废水经过场地内的排水沟排入三级过滤收集池,经沉淀、静置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绿化浇盖,不排入海里,三级过滤收集池沉渣交由长坡镇环保部门统一清运。龙湾港码头作业区离海岸有1公里,距最近的村庄约有3公里,不存在将污染废料及洒落的散料直接冲入大海,极大的污染了当地水源及海洋资源等问题。3、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散装水泥卸船机的运行噪声,散装水泥卸船机是通过螺旋和液压传动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的检测,实测结果显示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叠加值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距离本项目较远(龙湾港码头伸出海面约1公里的人工岛,距离最近的村庄约3公里),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和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4、龙湾港码头作业区的道路均为混凝土硬化路面,港区入口、进港道路和码头作业区均设有禁鸣喇叭、限速、限重和限宽等提示标志,提醒司机低速行驶,但车辆在行使过程中难以控制不产生扬尘。为做好治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问题,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港区的环保工作,除了规定的时间对作业区和道路进行清扫外,还利用洒水专用汽车,每天或不定时对码头作业区和道路进行洒水抑尘,通过有效的措施治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问题,不存在对当地造成极大的环境污染问题。 |
属实 |
督促运营单位进一步加强码头现场管理,加大环保投入,改进生产技艺。 |
无 |
34 |
X2HI201907310015 |
琼海市万泉镇镇政府大楼旁的瑞祥家具厂生产产生的油漆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生产、
生活污水排入文曲大洋灌溉水渠,污染水质。该企业为逃避督察检查,7月14日至8月14停产一个月。 |
琼海市 |
大气,水 |
1、现场核查时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为走访附近群众,群众反映该厂于2019年春节后已停产,至目前为止未发现生产现象,也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家具厂位于镇政府旁,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约半年来,基本没有生产迹象,前段时间有修修补补的迹象,近一两个月都在停产。在该厂区一墙之隔就是琼海市万泉镇政府和万泉镇派出所所在地,万泉镇政府和派出所也从未向他们放映过类似问题。
2、家具生产工艺不产生污水,员工生活污水是经过三级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理外运,雨污分流。
3、该厂已停产,在做好收尾和善后工作,拆除设备和撤离人员,不存在为了规避检查而停产的问题。 |
属实 |
2019年8月6日,核查组对该家具厂进行了回访调查,发现业主已拆除剩余部分机械设备并做好了生产车间的清洁卫生。本信访件已解决。 |
无 |
35 |
X2HI201907310010 |
琼海的垃圾焚烧厂建在大型居民小区的上风口,饮用水源取水口的上游,导致小区臭味熏天,焚烧时烟尘弥漫,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坚决要求垃圾焚烧厂搬离市区。 |
琼海市 |
土壤,水,大气 |
1.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在地理位置上位于大型居民小区(如山水汇园小区、国际度假村小区等)的西北方,除在短暂的冬季之外,垃圾焚烧厂在风向中均处在下风口。
2.琼海市饮用水源取水口位于万泉河流域,泮水河位于万泉河流域的上游。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位于泮水河的东侧,距离泮水河直线距离约为1.1公里。但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废水并没有直接外排,而是经过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三级排放标准,再由密闭吸污车将达三级排放的污水运至市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无害化处理后才排放。
3. 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烟气排放标准,烟气均经过烟气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后才排放。为保证焚烧厂烟气达标排放,同时采取的措施有:(1)厂内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联网进行数据实时传输,同时厂区设有LED屏实时显示各类排放参数。就目前厂区运行情况而言,厂区设备运转稳定情况下烟气均达标排放。(2)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厂区运营企业都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各类污染物开展检测,包括每年烟气常规检测四次(每季度一次),二噁英监测两次,还有飞行监测,炉渣、飞灰等环保检测。(3)对可能引起烟气指标异常的如设备故障等各类情况紧急采取停炉抢修、维护等措施予以解决,并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对厂内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或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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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臭气防控措施有:(1)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如渗滤液调节池、生化池等均加盖密封,有效控制恶臭影响。(2)提高垃圾储存池一次引风机的吸力,形成负压,防止储存池臭气外溢。(3)垃圾卸料大厅卸料口装有遥控卷闸门,卸料完毕后卸料口将及时关闭。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废水、废气、臭味都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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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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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7310009 |
琼海垃圾焚烧厂偷排污水,各项指标超标,臭味和燃烧的烟尘影响周边居民区,要求该垃圾焚烧厂搬迁。 |
琼海市 |
大气,土壤,水 |
1.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废水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产生的废水经过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三级排放标准,再由密闭吸污车将达三级排放的污水运至市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无害化处理后才排放。因此,不存在“偷排污水”的情况。
2.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项目臭气防控措施有:(1)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如渗滤液调节池、生化池等均加盖密封,有效控制恶臭影响。(2)提高垃圾储存池一次引风机的吸力,形成负压,防止储存池臭气外溢。(3)垃圾卸料大厅卸料口装有遥控卷闸门,卸料完毕后卸料口将及时关闭。通过以上三点措施,厂区臭气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为进一步加强臭气防控力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计划采购防爆风机,其作用是将渗滤液调节池产生的沼气抽回至锅炉辅助燃烧。同时还将展开臭气监测,市综合行政行政执法局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将于2019年8月对厂区开展无组织臭气排放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将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3.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烟气排放标准,其烟气处理工艺采用的是“SCR脱硝+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属+布袋除尘”工艺。为保证焚烧厂烟气达标排放,同时采取的措施有:(1)厂区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联网进行数据实时传输,同时厂区设有LED屏实时显示各类排放参数。就目前厂区运行情况而言,厂区设备运转稳定情况下烟气均达标排放。(2)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厂区运营企业都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各类污染物开展检测。(3)对可能引起烟气指标异常的如设备故障等各类情况紧急采取停炉抢修、维护等措施予以解决,并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对厂内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或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今年以来,厂区设备因老化导致故障较频繁,焚烧厂在厂内设施设备故障抢修前后的停炉、启炉等工况不稳定情况下会有烟气排放数据超标的情况。在出现数据超标的情况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厂运营企业均采取抢修设备、压火停炉等措施积极应对,争取在短时间内控制超标气体对外排放,并且对数据超标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生态环境总队和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递交报告,注明原因。因此,存在“焚烧厂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导致短时间内的数据超标”的情况。
综合1-3所述,该信访件所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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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加强烟线在线监测平台数据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厂运营监管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运营企业加强平台数据管理,对异常数据做出说明或标注,启停炉、设备维修期间数据做好备案,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等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及时为公众解答疑惑。
(二)对厂区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厂在启炉过程中因无辅助燃烧系统可能间接引起数据超标的现状,已做出购置安装辅助燃烧系统的计划安排。同时正在争取资金对活性炭自动投放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初步预计于2019年11月底完成。
(三)加强对垃圾焚烧厂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机构对焚烧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开展调查与评估工作,待调查评估结果出来后将会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垃圾焚烧厂日常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运营企业自查,罗列当前焚烧系统易出故障或关键部位设备清单,加强技术力量配备、配件储备、日常维保等工作,以控制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超标的情况发生率。落实渗滤液调节池防爆风机购置及开展臭气监测工作,其中,渗滤液调节池防爆风机预计2019年8月底到位安装;厂区臭气监测工作计划在2019年8月上旬开展。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各自监管职责加大厂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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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7 |
D2HI201907310051 |
万城镇北坡乌场小学东边约200米处有一条排水沟,村民常年在此倾倒生活垃圾和脏物,水体很黑,臭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万宁市 |
水,大气 |
2019年8月2日上午9时,市委常委、万城镇党委书记沈春强同志组织万城镇政府、市水务局、市环卫园林局、乌场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段排水沟渠因村委会管理不到位,有个别村民在此倾倒生活垃圾,源头处因地势较低而积累大量淤泥,有轻微臭气,但排水沟渠中的水体未见明显发黑。 |
属实 |
1.由万城镇政府、市环卫园林局、乌场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排水沟渠以及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2.由万城镇政府、市水务局、乌场村委会对排水沟渠源头处进行清理以及硬化。
3.举一反三,加强管理。乌场村委会在该段排水沟渠树立警示牌,禁止乱扔垃圾。同时,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教育力度,对乱扔垃圾进行处罚,并加大全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提高保洁时间和效率。
4.由万城镇政府对乌场村委会书记主任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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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8 |
D2HI201907310030 |
1.石梅湾九里小区案件编号为D2HI201907200007,调查核实情况中写到: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群众要求将这份臭气监测报告的全部监测项目的全部数据进行公示。2.群众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垃圾场附近的海田溪上游100米的范围和下游100米的范围对底泥污染物做重金属及芳烃化合物浓度的对比监测。3.群众认为垃圾场的环评手续存在问题,因为该垃圾场的垃圾渗滤液经过处理后直排大海,群众认为不符合规定,处理后的垃圾渗滤液应该流入污水处理厂。4.有人在海田溪入海口堆放沙堆,企图掩盖已变黑的沙滩,并且让海田溪改变原有的流向。 |
万宁市 |
土壤,大气,其他污染 |
1、针对“石梅湾九里小区案件编号为D2HI201907200007,调查核实情况中写到: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群众要求将这份臭气监测报告的全部监测项目的全部数据进行公示”核实:环境监测报告及臭气监测报告都属于垃圾填埋场正常工作内容,有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实施,报告在局档案室存档,复印件在填埋场内,如群众有需要可以委托小区业主向物业部门或群众代表到填埋场内了解复印。
2、针对“群众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垃圾场附近的海田溪上游100米的范围和下游100米的范围对底泥污染物做重金属及芳烃化合物浓度的对比监测的问题”核实:该垃圾场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后,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并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监测。不存在对海田溪底泥污染物做重金属及芳烃化合物浓度检测的必要。
1、针对“群众认为垃圾场的环评手续存在问题,因为该垃圾场的垃圾渗滤液经过处理后直排大海,群众认为不符合规定,处理后的垃圾渗滤液应该流入污水处理厂”核实:①该场是严格遵循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项目推进流程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5月经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建设。②《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③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执行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
5、针对“有人在海田溪入海口堆放沙堆,企图掩盖已变黑的沙滩,并且让海田溪改变原有的流向”核实:为了避免海水倒灌导致海田溪水流不畅通,市水务局对石梅湾海田溪出海口位置改造挖低出海口河床20-30公分,在整个修复过程中并没有将任何污染沙滩用新沙子覆盖,清除海岸漂浮物是相关部门为确保海域不被垃圾污染而进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不是相关部门有意掩盖污染现状。并不是举报人反映的有人在海田溪入海口堆放沙堆,企图掩盖已变黑的沙滩,并且让海田溪改变原有的流向。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
无 |
39 |
X2HI201907310026 |
万宁市国营东兴农场东风队附近海南万宁富万兴建材公司距离居民区仅200米,为规避监管,每天晚上12点开始作业,开山打炮产生噪音,十多台碎石机器均是露天施工,造成灰尘漫天飞,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周围橡胶园和槟榔园内树木全都被覆盖厚厚的山石粉尘。2017年12月向市信访办反映,承诺三个月内解决,至今没有一点动静。 |
万宁市 |
生态,大气,噪音 |
2019年8月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带队,各相关配合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前往龙贡岭采石场,对群众信访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1、针对龙贡岭采石场距离居民区仅200米的问题,我局委托海南恒诚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对龙贡岭采石场及周边进行测绘,经测绘,龙贡岭采石场矿区范围与东风队居民区直线距离397米,开采口与东风队居民区直线距离443.78米,碎石加工区与东风队居民区直线距离248米。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经过对海南万宁富万兴建材公司对龙贡岭石场生产情况进行调查,龙贡岭石场生产时间6:30-12:00、14:00-18:00、18:30-22:00。同时,还在晚上12点后到现场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该石场每天晚上12点开始作业、开山打炮的事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3、龙贡岭石场现有碎石机5部(首破1部、二破三破各1部、四破有2部),在高噪声、粉尘生产工段破碎工段、筛分工段均采用铁皮围挡密闭、布袋除尘装置等手段。万宁东兴龙贡岭石场委托中介机构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至5月13日对龙贡岭石场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噪音、总悬浮颗粒物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与举报人所说的“十多台碎石机器露天施工,造成灰尘漫天飞”不符。反映问题不属实。
4、经现场核查,龙贡岭石场周围的树木存在少量的粉尘覆盖现象,但没有举报人所说的“树木全都被覆盖厚厚的山石粉尘”那么严重。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5、举报人所反映的“2017年12月向市信访办反映,承诺三个月内解决,至今没有一点动静”问题,经调查我局信访档案。我局曾于2017年8月21日收到省国土资源厅转来的信访件,并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当时由市政府王振羽副市长亲自带队,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和北大镇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实地调查处理。要求龙贡岭采石场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消除或降低噪音、扬尘等污染对当地居民的影响,对噪音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防范措施,对扬尘(粉尘)治理要配备洒水车、雾炮机、多安装喷头等设备及时洒水,有效控制扬尘(粉尘)扩散。要求该矿山企业对出入道路进行硬化、洒水,对运输车辆装载的石料进行遮挡,防止洒落。龙贡岭石场当时就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整改。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1、由市生态环境局对龙贡岭石场噪音、粉尘等加强监管,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海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该矿山企业对碎石加工区旁的橡胶园、槟榔园增加安装水管喷淋设备,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
3、要求龙贡岭石场严格依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开采及治理复绿。
4、切实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在石场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
无 |
40 |
X2HI201907310025 |
位于双溪村的大茂万森生物质颗粒加工厂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厂房,使用燃料产生的粉尘和生产排放的气体污染周边村庄的空气。 |
万宁市 |
大气 |
一、大茂万森生物质颗粒加工厂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厂房的问题,不属实。二、大茂万森生物资颗粒加工厂使用燃料产生的粉尘和生产排放的气体污染周边村庄的空气的问题题属实。 |
属实 |
1.要求该厂增加安装一套旋风除尘设备,具体落实时间为一个月;
2.对门口进行网帘遮挡防止生产时产生的灰尘溢出厂外,厂门口安装水雾喷淋除尘设备,防止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到处飘散;
3.要求该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厂的灰尘排放进行检测,并把检测报告报送环保局。
4.生态环境局将责令该厂停产整改,补办相关手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方可开业。 |
无 |
41 |
X2HI201907310017 |
万宁市礼纪镇国家稀土高岭土和砂土遭偷采,造成千亩良田无法耕种,破坏绿地生态。1.华盛公司取得500亩开发砂土项目后,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不断扩大土地范围偷采国有稀土高岭土,从2012年至案发时间共偷采高岭土1100万吨。2.礼纪镇农联村委会五崛村从2012年底以来偷采800亩地的稀土300万吨和砂土1000万吨,偷挖到地下十多米深采砂土。3.礼纪镇农联村委会上埇村在已被征用的华润希望小镇生产基地500亩土地偷采砂土800万吨。4.莲花村自2012年至今偷采稀土高岭土500万吨,砂土1000万吨。5.礼明村委会2012年至今,偷采高岭土300万吨,砂土750万吨。6.三星村委会村民自2011年至今偷采砂土900万吨。7.兴隆农场44队自2010年以来偷砍300多亩油毛松和橡胶树后偷采砂500多万吨。8.填埋恢复中弄虚作假,用垃圾土、带有毒气的废品放在底层,然后再用砂土盖上。 |
万宁市 |
生态 |
(一)第1个诉求,经现场初步核实,华盛公司确有超区域开采的行为,莲花村委会涉及的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土地挖采的高岭土区域部分没有复绿到位。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二)第2个诉求,2010年,万宁市政府决定对石梅村进行搬迁。为了给石梅村搬迁安置群众配套生产用地,市政府自2011年起启动征地程序,至2013年止,共征用了1095.31亩土地(其中,五堀坡514.65亩)作为石梅村搬迁群众的生产基地,并启动希望小镇平整工程,对五堀坡514.65亩土地进行平整。但由于石梅村最后没有完全搬迁成功,被征用的该宗地便由当地村民种植农作物。五堀坡这宗土地主要以种植冬瓜为主,但冬瓜价格不稳定,若遇上价格低迷期,次年土地就不进行耕作生产,因此,给周边个别村民带来了可乘之机,出现了非法采土、洗砂的行为。由于村民采土、洗砂是长期存在的现象,每当镇政府接到举报有人非法采砂赶到现场进行查处时,偷采人往往已经逃离现场,且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无法核实偷采数量。案件所述的采砂范围涉及约163.5亩土地,均已完成复垦复绿,2018年10月后,没有出现偷采的现象,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第3个诉求,经同农联村委会书记杨学岭、农联村委会支委委员黄云、农联村委会支委委员陈柳燕调查了解,农联村委会上埇坡土地(500多亩撂荒地)有很久以前有挖土的痕迹,没有发现大面积偷采行为,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无法核实偷采数量。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四)第4个诉求,经初步核查,反映的莲花村委会偷采高岭土行为应属于华盛公司所为,没有证据指向属村委会所为,且没有存在大面积偷采砂土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五)第5个诉求,经初步核查,没有发现礼明村委会辖区内存在非法偷采高岭土、砂土现象,也没有证据指向礼明村委会存在偷采高岭土、砂土等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六)第6个诉求,经初步核查,三星村委会老黄村存在偷采砂土现象,但采砂点涉及的约200亩土地已完成复垦复绿工作,目前难以核实偷采数量,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七)第7个诉求,经现场核实,以及与万宁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兴隆农场44队存在偷砍林木以及挖土的行为。市森林公安局曾于2017年查处盗伐兴隆农场44队橡胶树木的犯罪嫌疑人陈道月、陈孝天、陈孝敏3人,涉及砍伐橡胶树木30株。其中,陈道月于2017年9月28日经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孝天、陈孝敏于2017年9月28日经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非法挖土的采砂点约25.2亩已完成复垦复绿,挖土数量难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八)第8个诉求,经初步核查,因长期采土后留下的坑洞,存在周边群众将建筑材料堆放到坑洞里的现象,后在坑洞填复过程中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随后才进行填复平整,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一)目前,华盛公司开采的高岭土矿区已全部完成填复(应填复177亩,剩余部分原状属于水塘不以填复),并有165亩完成复绿种上菠萝、百香果等;对开采高岭土所涉及的莲花村委会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组长立案调查,于2019年6月26日给予符之伟、王和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昌飞党内警告处分。
(二)五堀坡采砂事件于2018年8月新华社曝光,现已全部完成163.5亩五堀坡复垦复绿工作,并利用该地创建白皮冬瓜和旱稻试种示范基地,种植白皮冬瓜、牧羊草、旱稻等,长势良好;同时对原镇委书记林凡给予党内撤职、行政降职处分;对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龙镇雄给予免职处分;对分管环保和国土的刘军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蔡海江(镇人大主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兴隆农场44队采砂点实际毁林挖土面积为25.2亩,现已完成复垦复绿工作,而且树苗长势良好;该举报点曾经被记者曝光过,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已平整复绿。 |
无 |
42 |
D2HI201907310005 |
澄迈县永发镇永发大桥江南段,有一个采砂场24小时作业,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超出挖沙范围偷挖沙,破坏生态环境;运输砂子的车经常盖不严实,在高速路上掉落砂石,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
澄迈县 |
生态,海洋 |
(一)澄迈县永发镇永发大桥南段,有一个采砂场24小时作业,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经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施工现场噪音测量,目前该项目及周边噪音排放达标。该疏浚点在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开工,作业时间段为06:00-10:00,16:00-19:00,不存在24小时作业的情况。
(二)超出挖沙范围偷挖沙,破坏生态环境。经县水务局聘请海南诚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县南渡江(新村园、下寮村、瑞溪下村、博罗村)疏浚工程”项目监理部施工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贵州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1.5km)疏浚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区域安装水面界标浮球(水面界标浮球安装方式:以锥型混凝土预制件、块,共计130块每块重量约为200公斤左右每间隔50米(码头位置间隔150米)沉放于水下,用绳索连接浮球并与上、下游、左、右岸界标浮球逐个形成连结),连结形成后作业船只越界已受阻。经澄迈县水务局核实该疏浚点没有越界开采。
(三)运输砂子的车经常盖不严实,在高速路上掉落砂石,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警队在该疏浚点正式开工时对该疏浚点进行检查和约谈提醒,责令该沙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县交运局对该疏浚点进行调查该疏浚点有专人负责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有运输证件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件,出场时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有效覆盖。目前暂未接报由该砂场车辆掉落砂石引发的交通事故。 |
不属实 |
各行政部门加强对该疏浚点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越界开采等行为,同事交运部门交通部门加强日常巡逻防控,严格管理运输车辆运营情况,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 |
无 |
43 |
D2HI201907310011 |
永发镇铂锐石场,在作业过程中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无喷淋设施,堆料无遮盖,生产线上的输送带无遮盖,扬尘对周围的污染很严重,机器作业过程中噪声很大,怀疑工业废水乱排。 |
澄迈县 |
生态,大气,水,噪音 |
(一)澄迈县永发镇潭塘村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一期)采矿权,海南铂郡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6日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竞得的采矿权。该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690232014107130135864,开采年限为8年,矿区面积0.2061平方公里,2015年5月4日办理了变更手续,采矿权人变更为海南铂锐矿业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已经通过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第一条生产线生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但第二条生产线部分屏蔽设施已经损毁。2019年8月4日现场检测发现项目场界噪声超标0.045倍~0.12倍(居民点噪声达标)。
(四)项目验收后项目第二条生产线才建成投运,但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
(五)项目生产区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但第二条生产线未完善噪声和粉尘屏蔽措施。2019年8月4日现场检测发现项目场界噪声超标0.045倍~0.12倍(居民点噪声达标)。
(六)项目食堂废水收集沟雨污分流不到位。 |
属实 |
(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完善项目生活污水雨污分流设施、尽快修复第二条生产线相关环保设施、并经检测证明污染物排放达标后方能恢复使用第二条生产线。
(二)2019年8月4日,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项目厂界噪声和矿坑外排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根据2019年8月4日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复查结果:
(三)该企业已完善食堂污水雨污分流设施。
(四)该企业正在对第二条生产线加装2台降尘雾炮设施,并对其他各处洒水降尘进行维护、修复,同时在谋划修复鄂破机、筛分机等强噪声源屏蔽设施。 |
无 |
44 |
D2HI201907310016 |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问题至今未解决,三期项目规划未召开论证会,且还未正式发布中长期2018-2030的规划,颜春岭目前已污染严重且是居民密集区不应该再扩建。2、希望进一步实行垃圾分类减少垃圾量。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取得了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控规一致,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
(二)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进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信访人所说的老城开发区“污染严重”与事实不符。
(三)经向海口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 |
无 |
45 |
D2HI201907310018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散发臭气,特别是早上臭气让人呛醒。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 |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来自于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2019年4月,因垃圾处理场存在臭气超标问题,对其立案查处,并要求其进行整改。2019年5月,对其臭气排放情况进行复查,根据检测数据,该场臭气达标排放。下一步,将再次对其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下一步将再次对其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 |
无 |
46 |
D2HI201907310019 |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飞灰未经处理,直接与垃圾堆放在一起。2、颜春岭焚烧厂炉温不达标,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排放黑烟。群众认为可以把垃圾场建立在海口市琼山区东昌农场的循环产业园里,引进最新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二)经调阅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记录显示炉膛长期保持在850℃以上。焚烧发电厂烟囱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数据,未发现超标的情况。有关单位对焚烧发电厂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焚烧发电厂二噁英排放达标。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对于“将垃圾场建立在海口市琼山区东昌农场的循环产业园里,及引进最新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建议,不属于我县的职责范围。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 |
无 |
47 |
D2HI201907310024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烟囱排放黑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时常出现飞灰,强烈要求将焚烧发电厂三期迁至东昌农场,远离居民区。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焚烧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臭气主要是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焚烧发电厂烟囱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未发现超标的情况。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二)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目前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对于焚烧发电厂三期迁至东昌农场问题,不在我县的职责范围内。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场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并及时将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的疑虑。
(三)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经有关单位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处理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四)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
无 |
48 |
D2HI201907310029 |
群众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处理整改情况不满意。1、要求定期公示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的监测报告。2、质疑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的综合除臭方案,以及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方案。3、质疑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否每个月只有一天能达标,所以每月只监测一次。4、要求公示依爱花园地下水的监测报告和第三方资质。5、群众要求政府给出具体的时间以及具体整改方案(增建管道的数量、消防灭火器和渣土的量)。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易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生态环境厅,同时通过厂门口大屏幕将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公示,接受环保部门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本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运营和维护,维护单位每周对该烟气监测系统的相关污染物指标进行校准、标定,符合规范要求。烟气监测是实时传输的,不存在只有一天能达标。
(四)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目前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以及购置30个灭火器,渣土100吨。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五) 依爱花园地下水的检测报告已送达该小区物业,信访人可自行前往查阅。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49 |
D2HI201907310034 |
群众对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边督边改的回复不满意,老城颜春岭垃圾山是严重污染源,不应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烧,燃烧不完全造成空气污染,渗滤液横流污染周边环境,认为除臭措施不能达到效果,要求垃圾场封场,不应在原址扩建三期。希望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解决问题。附近的海南正业农药厂排放臭气和产生噪音,中航特玻存在噪音污染和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噪音,水 |
(一)目前,老城颜春岭处理的垃圾主要是海口市垃圾转运过来的。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已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转运老城颜春岭。此外,医疗垃圾是单独分类收集并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的,信访人反映的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烧情况不实。
(二)调查组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焚烧发电厂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现场检查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今年已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四)焚烧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
(五)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垃圾约4000吨/日,其中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约3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每天1000余吨生活垃圾仍需拉到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此外,垃圾处理场根据《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正在开展边坡修整工作,主要目的是减缓填埋区坡度,增加挡墙、对填埋库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等,所有的工程均在垃圾处理场红线内进行,未扩大范围。并非信访人所反映的原址扩建三期。
(六)正业中农已按环评要求落实防震降噪的措施,厂界噪声符合相关要求;但是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七)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防震降噪的措施,厂界噪声符合相关要求;目前,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
属实 |
(一)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三)加强对正业中农和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立即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五)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六)已将正业中农、中航特玻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七)7月17日,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完成后,再将根据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无 |
50 |
D2HI201907310035 |
对边督边改中政府回复颜春岭垃圾焚烧、填埋厂渗滤液问题处理不满意,政府称渗滤液是通过收集管网输送到老城市政管网,且经过检查未发现存在渗滤液造成多次事故的情况,质疑2019年初的1万立方米的渗滤液是如何处理的,要求提供处理台账。 |
澄迈县 |
土壤,水 |
经核查,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
属实 |
(一)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51 |
D2HI201907310036 |
举报人对澄迈县政府7月30日公布的处理情况不满意:1、要求答复渗滤液问题,公开处理台账;2、答复渗滤液和垃圾填埋场的安全隐患问题;3、要确保垃圾填埋场能按整改上的要求进行管理;4、质疑水质监测报告,未回答何时连通自来水,未解释水质发黄原因;5、要求提供准确的垃圾填埋场封场时间表;6、沼气管道数量不够,需提供增加管道工程的时间表;7、处理情况中称“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要求提供工程方案;8、公开二噁英的监测数据;9、要求调阅之前炉温记录;10、处理情况应明确垃圾填埋场封场时间,修复时间;11、垃圾减量化情况,减量后是否还需要建设焚烧厂三期项目;12、要求提供监管部门近一年来对中航特玻的巡查、监测记录,及群众投诉的处理记录。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焚烧发电厂存在渗滤液超标排放的情况。
(二)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环卫局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垃圾处理场已制定相关治理方案,并积极按照方案要求逐渐落实整改。
(四)水质监测报告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出具的,信访人未明确第四点反映问题的具体位置,无法回复。
(五)在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前,已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目前垃圾处理场尚未确定封场时间。
(六)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
(七)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
(八)今年以来,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检测情况已在垃圾焚烧发电厂门口公开。
(九)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十)海口市正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垃圾减量后并不影响三期项目建设。
(十一)目前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制定防雷设施建设方案并实施。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加大对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已制定垃圾处理场防雷设施建设方案并报批,防雷设施建设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五)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六)已将中航特玻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52 |
D2HI201907310037 |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8年,对7月26日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诉求:1、停止三期在颜春岭的建设,希望一、二期垃圾场搬到东昌(不清楚东昌具体位置);2、希望垃圾场封场,恢复绿植;3、垃圾场可以建设,但是要垃圾分类,搬到人烟稀少的位置去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其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三)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目前该项目已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处于全面停工状态。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垃圾焚烧发电厂没有搬迁计划。将垃圾焚烧发电厂搬迁至东昌,不属于我县的职责范围。
(五)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
属实 |
(一)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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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310038 |
1、要求公示渗滤液处理台账,以及渗滤液的监测报告。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颜春岭垃圾场五公里范围内的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将所有的监测报告进行公示。2、要求有关负责人公布所有医疗运输车消杀台账。3、在大同南海新居的业主于7月28日晚上闻到异味,被熏醒。4、颜春岭三期在2018年6月已开工,但是在2019年之前,该项目的环评手续仍没有通过。群众质疑该项目未批先建。5、要求出示活性炭使用和垃圾总量处理台账。6、要求对垃圾场封场,通过植被覆盖,恢复这里的生态。要求海口市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能再运往老城地区进行处理,在海口地区建垃圾焚烧场。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针对该信访件要求的公示渗滤液处理台账以及渗滤液的监测报告。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每年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和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二)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尚未完成。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三)废物处置中心所属医疗垃圾清运车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消毒,一是消毒水清洗,频次为每天一次,二是紫外线消毒,频次为每两天一次。通过以上两种方式,确保出厂车辆清洁卫生。该公司车辆消毒情况均有详细台账。
(四)信访人反映大同南海馨居小区闻到的“异味”来源于垃圾处理场,该场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五)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六)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存有异议,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生态环境部审查后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批复。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
属实 |
(一)渗滤液处理台账、渗滤液的监测报告已按要求公示。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结束。
(二)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垃圾清运车消毒台账、焚烧发电厂的活性炭使用和垃圾总量处理台账并无相关文件要求公布,尚无公布计划。
(三)垃圾处理场存在臭味问题。
(四)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具备完备的环评手续,经省有关部门审批后开工,未批先建情况不属实。
(五)垃圾处理场并未具备封场条件。海口市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运往老城地区进行处理的问题需要多方协商协调,在海口地区建焚烧发电厂并不属于我县职责范围内。
(六)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检测工作,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七)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八)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九)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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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D2HI201907310040 |
群众反映对“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原村民小组长在南渡江下生村段进行非法承包砂场采砂污染”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群众在边督边改整改一览表中看到认为调查情况不属实;比如:1.表中称“蒙加云村干部群众认为下生村与吉美村交界处林带的使用权属于蒙加云村所有”群众认为应该拿出事实依据,不能只有口头认为,并且认为蒙加云村取缔非法采砂,但是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因为没有追究责任;应该聘请第三方测量机构对各采砂点进行测量。2.表中称“村民2018年因修建戏台、球场、公庙等设施时在南渡江下生村河段采砂”群众认为该句话与实际情况不符;3.表中称“部分村民跟风以“蚂蚁搬家”的方式盗采河砂”群众认为该句话没有事实依据,只有某村民一直在非法采砂。4.群众称只看到到了文字上的整改意见,但是实际上并未整改,至今还在采砂,采砂时间改为晚上。 |
澄迈县 |
其他污染 |
(一)表中称“蒙加云村干部群众认为下生村与吉美村交界处林带的使用权属于蒙加云所有”群众认为应该拿出事实依据,不能只有口头认为,并且认为蒙加云村取缔非法采砂,但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因为没有追究责任。根据金江镇政府调查报告下生村与吉美村交界处林带的权属关系为争议地,尚未划分土地归属。在调查期间经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书记李周球、副书记李承恒陈述下生村非法采砂事宜时指出该林带属于争议地。县综合执法局已与第三方检测单位联络,对被举报点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2018年10月在南渡江下生村河段扣押1辆铲车、2辆小型四轮车,但现场相关人员逃离。2018年12月上述一辆四轮车车主邱某被澄迈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1万元,剩余铲车和四轮车任无人认领;2019年1月至8月在茂坡村委会共查获5起非法采砂案件,其中令尾村1起,激酶村4起,共扣押三轮车5辆,电三轮4辆。
(二)表中称“村民2018年因修建戏台、球场、公庙等设施时在南渡江下生河段采砂”群众认为该句与实际情况不符。经调查“2018年下生村委会因修建戏台、球场、公庙等设施在南渡江下生村河段采砂”认定上述事实有茂坡村村委会书记李周球、副书记李承恒,下生村村长李周龙的调查材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三)表中称“部分村民跟风以‘蚂蚁搬家’的方式盗采河砂”群众认为该句话没有实施依据,只是某村民一直在非法采砂。上述事实有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和县综合执法局的调查报告中的材料及相配证实现在南渡江下生村河段采砂的方式,打击非法采砂的成果及采砂点现状。自2019年澄迈县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中未发现被举报人非法采砂的行为。
(四)群众称只看到了文字上的整改意见,但是实际上并未整改,至今还在采砂,采砂时间改为晚上。澄迈县政府会议纪要记录关于开展澄迈县南渡江边非法采砂破坏的生态修复事宜。2019年1月在澄迈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打击非法专项行动,建立24小时巡逻机制对全县进行巡逻打击。7月21日后执法队伍加强对茂坡村委会进行巡查,没有发现夜晚采砂的情况。
|
不属实 |
(一)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二)澄迈县政府正在对被举报点进行生态修复。
(三)县综合执法局已联络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被举报点进行检测,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
无 |
55 |
D2HI201907310055 |
对受理编号为:D2HI201907200036的处理情况不满意。1、处理及整改情况的第六项中称“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估算总投资1.63亿元,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进行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要求明确具体的时间;2、处理及整改情况的第七项中称“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与第六项矛盾,建议明确减少多少处理量,减少后是否还需要建设新的焚烧项目;3、建议加强垃圾分类,公开垃圾焚烧厂及沼气厂的处理台账。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当前,海口垃圾分类已推行,但普及和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是需要一个过程,同垃圾量日益增长有一定差距,所以按照解决新垃圾去除存量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建成投运后,才能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对于尚未建成投运的海口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具体减少多少处理量,当前只是初步评估数据,尚无法确认最终数据;此外,按照解决新垃圾去除存量的要求,需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
(三)垃圾焚烧厂的处理信息已在厂区门口进行公开。 |
属实 |
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56 |
D2HI201907310056 |
1、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诉后,仍然臭气熏天。2、垃圾填埋场已经超负荷使用,超期服役,多次投诉后,仍然在使用。3、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4、5月份垃圾填埋场大火,消防用水去向不清,渗滤液处理不达标。举报人希望,垃圾填埋场封场,扩建三期另行选址,一期、二期渗滤液、飞灰和二噁英整改到位。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烧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臭气主要是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其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三)2019年7月26日上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
(四)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失火后,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挖掘一条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
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五)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不具备封场的条件。对未定期对故障时长、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的现象、活性炭喷射不连续、不稳定等已完成的4个问题,及厂外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运输处置不规范等部分整改完成的3个问题,将持续进行跟踪。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57 |
D2HI201907310058 |
群众对益丰达医疗垃圾焚烧厂整改答复不满意。1、整改称医疗垃圾焚烧厂符合相关规定,但均未提到距离居民区、工作场所等不符合相关标准;2、质疑医疗垃圾焚烧厂焚烧量由8吨提升至20吨时未取得环评公示和召开听证会;3、对其他群众反映的鲁能小区一期附近污水直排大海问题,相关部门未将污水口接入排污管道,反而直接将沙滩挖通,导致污水直排大海。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 |
(一)医疗焚烧处理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是将医疗废物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部分转换成惰性残渣的过程。通过高温焚烧,医疗废物中的有机物被分解、带恶臭的有害物质被消除,细菌、病菌和病毒被彻底消灭,彻底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医疗废物中的无机成分,通过焚烧转化为无害的惰性残渣,采用固化处置后送至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置,其体积只有原有的5—20%,最大限度实现减量化。在焚烧炉及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转时,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对周边居民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二)益丰达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项目周边8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
(三)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项目尚处于计划阶段,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办理,尚未进行到环评审批和召开听证会的阶段。
(四)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鲁能海蓝福源一期小区东北角海岸排污口是指桃园路市政雨水排口,由于部分小区业主将阳台改造成厨房或者洗衣房,导致部分清洁用水顺着阳台雨水管流入该管道。 |
属实 |
(一)加强对益丰达的巡查力度,发现超负荷处理垃圾导致超标排放问题,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老城开发区组织人员对桃源路雨水排水口处水坑中积水进行抽运,对沉淀物清理干净。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专门的队伍对桃源路雨水排口进行巡查,及时处置出现的积水情况,要求企业进行内部排查,及时整改。 |
无 |
58 |
X2HI201907310012 |
澄迈县大丰镇文音社区文音村西侧昌兴坡约55亩林地在未经辖区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被毁林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澄迈县 |
生态 |
(一)经大丰镇规划所、大丰镇林业工作站、澄迈县林业局大丰生态公益林管护站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和拍照取证,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毁林建房情况。经询问文音、儒周、富昌、头甸四个村的村干部,他们均表示,2014年至今,4个村从未种过林木,也发现毁林建房的情况。
(二)经实地核查及查阅“海南省整治两违”数据,发现文音、儒周、富昌、头甸等4个村存“两违图斑”,涉及34宗4级林地,总违法占地面积为5192平方米,总违法建筑面积为8625平方米。其中,文音村有8宗两违图斑,违法占地面积为15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27平方米;儒周村有5宗两违图斑,违法占地面积为5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0平方米;富昌村有20宗两违图斑,违法占地面积为28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348平方米;头甸村有1宗两违图斑,违法占地面积为1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 |
属实 |
(一)由大丰镇政府与县林业局加强对文音社区文音村、儒周村、五村社区头甸村、富昌村一带巡查,如发现非法毁林和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
(二)严格按照《海南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大丰镇2018-2020年两违图斑分类处置计划》进行分类处置。
(三)大丰镇政府、县林业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对文音村、儒周村、头甸村、富昌村的巡查力度。
(四)已将文音村、儒周村、头甸村、富昌村的违法建筑纳入“两违图斑”处置范围,正加快分类处置。 |
无 |
59 |
X2HI201907310013 |
澄迈县大丰镇文音社区文音村西侧昌兴坡约55亩林地在未经辖区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被毁林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澄迈县 |
生态 |
(一)经大丰镇规划所、大丰镇林业工作站、澄迈县林业局大丰生态公益林管护站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拍照取证,未发现环保问题举报的毁林建房情况。经询问文音村村干部,该干部称自2014年至今,环保问题举报的这处地方从未种植过林木,没有毁林建房的情况。县林业局也未接到过该地段盗伐滥伐林木情况的举报。
(二)经实地核查及查阅“海南省整治两违”数据,发现文音村存在8宗在四级林地上面建设的“两违图斑”,违法占地面积为15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27平方米。 |
属实 |
(一)由大丰镇政府与县林业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加强对文音社区文音村一带巡查,预防非法毁林及占用林地建设情况发生。
(二)根据海南省督导组指导思想以及《海南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琼规综〔2018〕1013)号等文件,由大丰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按照已经制定好的《大丰镇2018-2020年两违图斑分类处置计划》进行处置:1.将占用林地规划区域的违法建筑分情形按规定进行处置,若属于老百姓种养殖赖以生存所需而建设的工棚养殖棚等建筑物,根据省督导组、县自规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将统一调查核实后向县国土局申请备案做出处置决定;2.对于老百姓所建设的私宅,经核查确实是刚性住房需求,在本村只有这一处房屋的,将会根据“一户一宅”认定标准及流程的指导意见,在进行调查取证后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三)举报件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涉及大丰镇文音村多家农户,违建建筑已纳入“两违图斑”处置范围
,大丰镇已制定《大丰镇2018-2020年两违图斑分类处置计划》。 |
无 |
60 |
X2HI201907310018 |
1.澄迈县昆仑农场场部房地产在美绿河两岸建筑大量楼房,各种污水直接排入河中,造成严重污染。2.国家级自然遗产”石猪“石室、石桌被炸毁当石头卖。 |
澄迈县 |
水,其他污染 |
(一)绿现河沿岸村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1.生活垃圾问题。经现场核实,仁兴镇西达居、吴案村委会、松运村委会、拾村村委会河段巡查未发现生活垃圾丢弃入绿现河现象。昆仑居昆仑学校门口齐发饮吧前河道旁及昆仑医院北面240m昆仑橡胶厂前涵洞共发现两处建筑垃圾堆放,垃圾量分别为6m³和3m³,四联村委会四联桥的右侧桥旁存在约20m³建筑垃圾。
2.污水排放问题。仁兴镇西达居、松运村委会、拾村村委会、四联村委会河段巡查均未发现排污至绿现河情况。吴案村委会加南园村北面村边有污水排放,具体为污水排入村前水田至排入田冲,未排入绿现河。位于绿现河上游的澄迈县昆仑居,共1652户,常住人口约6000人,流动人口约2000人。昆仑居场部共7处排污口直排绿现河,其中直属一居民小组有4处,直属二居民小组有3处;下属连队共有8处排污口,其中中南居民小组有4处直接排放污水口,美合居民小组有1处直接排放污水口,高田坡居民小组有1处间接排放污水口,当简居民小组有2处间接排放污水口。中兴镇加龙村委会河段巡查均未发现排污至绿现河情况。
(二)通过走访和询问当地老人,都说没听过在昆仑农场(现为昆仑居)有国家自然遗产,更没有石猪,石室,石桌被炸毁当石头卖的事件,昆仑居辖区内也没有打石场和雕刻石器工场。查阅有关材料,也查找不到在昆仑农场(现为昆仑居)
有国家自然遗产石猪,石室,石桌的记载。 |
属实 |
(一)垃圾问题立行立改。2019年8月2日,仁兴镇政府组织人员清理绿现河仁兴段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机制,镇级河长、河道管护员加强巡查力度,积极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清理河道内垃圾,确保河道畅通、无污染。
(二)关于昆仑农场场部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由县水务局尽快调查昆仑农场情况,摸清昆仑农场场部人口总数及用水量,尽快编制污水处理项目设计方案,并将其纳入2020年镇区污水项目计划。关于昆仑居下属连队生活污水排放入河问题,我县已编制《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县水务局、县环保局、仁兴镇将共同推进农村污水建设工作,同时将绿现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计划纳入2020年工作计划,争取多渠道资金保障,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绿现河部分河段存在垃圾污染问题,仁兴镇政府已立行立改,组织人员于2019年8月2日清理河岸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四)绿现河流域污水直排问题情况属实,根据《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仁兴镇完善农村污水处理措施,纳入2020年计划中。加快推进昆仑居场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
无 |
61 |
X2HI201907310021 |
对7月26日澄迈县政府为解决垃圾焚烧厂及垃圾填埋场召开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要求停止上马垃圾焚烧厂三期。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焚烧发电厂三期因撤销环评批复,暂停该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
属实 |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争取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消化新垃圾尽快清除垃圾处理场存量垃圾,早日实现垃圾处理场封场并修复。 |
无 |
62 |
X2HI201907310023 |
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要求停止上马垃圾焚烧厂三期。建议垃圾填埋场封场、恢复生态,另行选址建设,推动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建立透明的监测机制、搭建环保部门和群众的沟通渠道。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这一结论也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此外,目前,国际上对垃圾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已不鼓励再新建垃圾填埋场。
(四)目前,老城颜春岭处理的垃圾主要是海口市垃圾转运过来的。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已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环卫部门在收集、转运过程中也对垃圾进行不同程度的筛选和分类。此外,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转运老城颜春岭。
(五)县信访局作为职能部门,承接信访投诉事宜;12345信访举报平台已开通,群众可通过该投诉平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县生态环境局有公众信访接待日,正常工作日均有相关领导值班;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也有接收群众反映问题的专栏。 |
属实 |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争取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消化新垃圾尽快清除垃圾处理场存量垃圾,早日实现垃圾处理场封场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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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63 |
X2HI201907310028 |
质疑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去向,要求企业公布二噁英监测数据。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入老城市政管网,最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二)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经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今年以来,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二噁英超标排放现象。
(三)焚烧发电厂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已在该厂门口公开。 |
属实 |
(一)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 |
无 |
64 |
X2HI201907310030 |
群众反对当地政府推进垃圾场三期项目建设。 |
澄迈县 |
土壤 |
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目前该项目已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处于全面停工状态。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65 |
X2HI201907310031 |
1、澄迈老城存在多家污染企业,空气中臭气弥漫。2、颜春岭垃圾场垃圾山高112米,堆放量1200万吨,距离垃圾山最近的仲音村地下水已经严重污染,一到雨季,雨水伴随渗滤液肆意从高处流向地面。防渗胶膜年久腐化破裂,垃圾渗滤液渗漏造成地表水、地下水水质严重污染,造成不可修复的土壤污染。3、垃圾场周围小区居民饱受恶臭和飞灰的影响。4、垃圾山只用遮阳布盖上,夏季阳光强烈,垃圾发酵,温度太高,存在安全隐患。5、要求将垃圾场封场,不再接受新运送的垃圾,尽快将存量垃圾整体搬迁,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危害。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目前老城开发区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老城开发区工业区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二)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动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同时,老城开发区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垃圾处理场已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使用。
(五)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六)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水和土壤状况,垃圾处理场已委托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水和土壤进行系统性调查,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七)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八)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九)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十)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十一)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十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十三)经核查,未发现防渗胶膜破裂情况。 |
属实 |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场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并及时公布结果。
(三)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四)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六)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经有关单位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处理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七)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八)垃圾处理场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正在有序开展,符合序时进度。
(九)已完成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已制定防雷设施建设方案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十)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66 |
X2HI201907310035 |
与小区一墙之隔有中航特玻排放的废气和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噪声,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正业中农生产产生的污水污染土壤和植物;两个企业厂区内存放的易燃易爆和高危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两家企业关停。 |
澄迈县 |
大气,噪音,水,土壤 |
(一)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二)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2019年7月17日,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目前,中航特玻的蒸汽泄压阀已安装消声装置,噪声主要来源是车辆噪声。
(四)正业中农产生的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超标排放。
(五)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今年上半年,原县安监局对中航特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天然气站天然气停用管道未设置标识、天然气站天然气缓冲基座固定不符合要求、天然气站门口处应急灯密封软管不完善、制氢站个别停用管道未设置盲板、氮气罐及氢气罐等接地未设断开装置等问题。该局责令中航特玻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经完成问题整改。
(六)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正业中农委托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该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属实 |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要求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在厂区内设有减速及禁鸣牌,避免产生车辆噪音,影响周边住户。
(三)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定期开展巡查。
(五)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已加强对厂内员工的管理,设立减速及禁鸣标志,要求车辆驾驶员在夜间十点后,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 |
无 |
67 |
X2HI201907310036 |
1、与小区一墙之隔有中航特玻的氢气罐和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对小区居民安全存在较大威胁;2、两家企业排放的废气、垃圾填埋场的恶臭以及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二噁英影响小区居民生活。3、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达标,每天产生110吨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不明,存在隐患。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经调查,中航特玻没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二)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及填埋作业时易免产生臭气。
(四)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五)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立即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六)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七)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经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
无 |
68 |
X2HI201907310037 |
与小区一墙之隔的中航特玻每天排放废气,夜间生产噪声大,且厂区内有大量的氢气罐,存在安全隐患。曾次投诉未果。 |
澄迈县 |
噪音,大气 |
(一)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同时中航特玻对运转设备配置有减震装置,且处于密闭房间内运行,保证隔噪效果良好;锅炉蒸汽管道排汽口处设置有消声装置,能起到很好的降噪作用;公司全厂区内执行
“限速30公里/小时”和“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的管理要求,防止车辆噪声。经第三技术单位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二)目前,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但中航特玻未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
属实 |
(一)中航特玻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进厂检查和审阅资料,开展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的前期工作;
(二)已将中航特玻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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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69 |
X2HI201907310038 |
与小区一墙之隔的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天散发农药味,影响小区居民生活,且厂区内有苯罐等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储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曾次投诉未果。 |
澄迈县 |
大气 |
(一)正业中农存在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等问题。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臭气超标排放。
(二)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该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正业中农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公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正业中农风险可以控制,农药生产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属实 |
(一)由县生态环境局对正业中农臭气超标问题进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二)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三)加大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如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将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四)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五)县生态环境局已启动对正业中农行政处罚程序。 |
无 |
70 |
X2HI201907310039 |
与小区一墙之隔的中航特玻每天排放废气,夜间生产噪声大,且厂区内有大量的氢气罐,存在安全隐患。曾次投诉未果。 |
澄迈县 |
噪音,大气 |
(一)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同时中航特玻对运转设备配置有减震装置,且处于密闭房间内运行,保证隔噪效果良好;锅炉蒸汽管道排汽口处设置有消声装置,能起到很好的降噪作用;公司全厂区内执行
“限速30公里/小时”和“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的管理要求,防止车辆噪声。经第三技术单位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二)目前,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但中航特玻未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
属实 |
(一)要求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二)中航特玻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进厂检查和审阅资料,开展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的前期工作。
(三)已将中航特玻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71 |
X2HI201907310041 |
位于海榆中线G224国道39公里处路东有一个胶合板厂,每到晚上就偷偷生产,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危害周边居民的健康。 |
澄迈县 |
大气 |
(一)木材加工厂项目用地不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木材加工厂占地面积4717.65平方米,其中自然保留地
4117.66平方米,一般耕地 599.99平方米。
(二)木材加工厂项目尚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三)木材加工厂胶合板生产线早已停止生产,胶合板生产设备、锅炉设备均已经拆除。
(四)木材加工厂于2019年3月擅自恢复原木加工(切片)作业,未进行胶合板生产作业,现场无胶合板加工有害气体排放。 |
属实 |
(一)县生态环境局责令木材加工厂异地搬迁,并对该场地进行清理。
(二)由永发镇人民政府跟踪督促木材加工厂搬迁清理。
(三)2019年8月4日,永发镇人民政府向木材加工厂下达了《关于督促搬迁木材加工点的通知》,督促尽快落实该项目搬迁清理工作。该加工厂生产的主要设备已搬迁且不再进行生产加工。 |
无 |
72 |
X2HI201907310043 |
1、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填埋场距离集中居民区、老城自来水厂、椰树矿泉水水源地都很近;2、由于填埋场超期违规运营,防渗胶膜年久腐化破裂、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污水处理不达标,产生的渗滤液通过一条小土沟直接排入大海;3、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垃圾混合焚烧,活性炭不能连续喷射,焚烧炉运维不稳,烟囱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偷排偷放、烟气超标。要求停止三期扩建、重新规划、远离居民区另行选址,择期搬迁一期二期;填埋场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老城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1.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2.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一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3.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4.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供水厂距离垃圾焚烧厂约4.1公里,椰树第三工业城距离垃圾焚烧厂约7公里,距离大于供水厂的距离。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已按照要求铺设防渗膜,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站。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渗滤液排入大海的情况。
(三)市政部门收集时将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发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焚烧发电厂会进行挑选。对活性炭不能连续喷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现已整改完成。经调阅炉温资料,焚烧炉炉温长期保持在850度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烟囱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存在偷排及烟气超标排放的情况。
(四)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目前该项目处于全面停工状态。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未具备封场的条件,垃圾焚烧发电厂没有搬迁计划。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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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7310044 |
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长期以来不能达标排放,存储在氧化池中,在烈日蒸晒下产生的恶臭有毒有害气体到处飘散,严重污染空气。2、填埋场已超期运营8年,地下防渗胶膜早已腐烂发生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请求海南省有关部门对垃圾山渗滤液问题给老城人民一个交代,已经污染的土壤和水如何修复。强烈呼吁垃圾焚烧厂三期扩建重新选址,择期迁出一、二期,将垃圾填埋场封场改造为森林公园。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在场区及其周边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四)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目前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六)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六)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74 |
X2HI201907310045 |
与小区一墙之隔的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天散发农药味,影响小区居民生活,且厂区内有苯罐等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储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大气,其他污染 |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查结果为臭气超标。
(二)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正业中农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属实 |
(一)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超标问题立案查处。
(二)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三)加大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如再次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顶格处罚。
(四)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五)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定期开展巡查。
(六)已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超标排放行为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
无 |
75 |
X2HI201907310046 |
澄迈县老城镇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和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超期超负荷运行,垃圾山高达112米,露天堆放,渗滤液横流,浓烟昼夜排放,污染空气、水和土壤。5月25日垃圾山遇雷电发生燃烧,存在安全隐患。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入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水和土壤状况,垃圾处理场已委托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水和土壤进行系统性调查。
(五)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污染及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并及时公布结果。
(四)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五)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尽快实施。
(六)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经有关单位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处理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八)已按计划开展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检查工作。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九)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十)已完成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已制定防雷设施建设方案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
无 |
76 |
X2HI201907310047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山超期服役近9年,存量垃圾超千万吨,净高42米,山体内沼气排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引发沼气燃爆的隐患客观存在。诉求:1、立即对垃圾山封场,停止使用。2、关闭垃圾场,垃圾场的飞灰、炉渣不得在垃圾山填埋。3、启动东昌农场已征得的土地开辟新的垃圾场,扩建或新建东昌垃圾场。4、恢复长寿之乡的原本良好的生态环境。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该管道为海南康达沼气发电厂所有,通过负压把处理场的沼气抽到电厂进行燃烧发电。管道材质为PE,管道穿过马路时,PE外层用水泥管保护,防止管道被压破。管道中沼气浓度维持在45%~55%,而沼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5%~15%。
(三)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五)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六)启动东昌农场已征得的土地开辟新的垃圾场,扩建或新建东昌垃圾场不属于我县职责范围。
(七)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2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填埋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五)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七)《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77 |
X2HI201907310048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两次封场承诺未兑现,超期运营,与高危企业毗邻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停止跨区域运送垃圾,尽快实现垃圾填埋场另行选址建设、恢复生态环境,对老城地区水、大气和土壤的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信息公开。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的海口市及澄迈县每天垃圾量约4000吨,超出焚烧厂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二)经核查,与垃圾处理场毗邻的涉危企业为神州公司,该公司共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神州公司与渗滤液处理场之间连接一根管道,该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公司聘请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神州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海口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五)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进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六)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检测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定期检测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五)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七)正加快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监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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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7310049 |
1、要求停止垃圾焚烧厂三期上马,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不合格、长期偷排;中电一期、二期被环保厅勒令整改但未整改到位。2、要求禁止垃圾焚烧厂跨区域处理垃圾;垃圾填埋场封场恢复生态;垃圾分类减量、增加厨余垃圾和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提供可回收垃圾利用设施;邀请国家垃圾处理顶级专家现场研讨。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二)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经调查厂区周边,未发现偷排现象。
(三)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存在的7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3个问题尚未完成。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五)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海口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六)今年7月份,垃圾焚烧厂已邀请国家垃圾处理顶级专家召开现场研讨会。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由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三)由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四)由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六) 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七)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八)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九)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
(十)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今年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一)已完成炉渣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
(十三)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79 |
X2HI201907310051 |
1、要求公布垃圾填埋场防渗信息、垃圾渗滤液处理台账,垃圾焚烧厂的活性炭购买台账、相关凭证和焚烧厂的焚烧台账;公布老城污水管网竣工情况和处理污水的台账;2、要求垃圾填埋场封场,将垃圾焚烧发电厂迁移。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渗滤液处理站为更好处置渗滤液,开展了氧化塘修缮改造工程,主要对氧化塘中现存的污水及防渗系统进行清理、新防渗系统铺设以及膜盖系统铺设和设置气体导排收集系统等。目前该氧化塘已完成池底铺膜和锚固沟回填及截洪沟的砌砖,防止渗滤液出现渗漏。经核查,该氧化塘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渗滤液下渗的情况。
(二)对于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相关台账未有公开计划,根据相关要求,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已在垃圾焚烧发电厂门口公开,投诉人可到公开屏处查看。
(三)截止至2019年8月,老城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长度约140.39公里。目前,污水处理厂相关台账未有公开计划。根据相关要求,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污水处理厂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发布监测数据。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市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尚未有封场搬迁计划。 |
属实 |
(一)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80 |
X2HI201907310052 |
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认为老城已经被污染,不能再建三期,垃圾山必须立即封场,恢复生态,尽快启动东昌农场修建海口垃圾焚烧厂及配套飞灰渗滤液处理厂。 |
澄迈县 |
土壤 |
(一) 2019年7月26日上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
(二)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已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关于“尽快启动东昌农场修建海口垃圾焚烧厂及配套飞灰渗滤液处理厂”问题,不属于我县的职责范围。 |
属实 |
(一)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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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7310053 |
1、要求建立透明的监测机制,引进公众参与污染监测、制定治理方案、监督工程质量、处理污染物等过程;2、定期召开公众意见征询会,构建环保部门与群众的沟通渠道;3、推动垃圾分类、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重新规划;停止扩建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关闭填埋场,停止跨区域处理垃圾。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我县在对垃圾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过程中,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对污染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罚情况在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对于需要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的,按要求将整改方案报送环保局,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对重点企业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垃圾焚烧发电厂、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在门口安装公开公示屏幕,定时将污染物监测结果及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众进行参与。
(二)12345信访举报平台已开通,群众可通过该投诉平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县环保局设有公众信访接待日,周一至周五均有相关领导值班,通过构建环保部门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四)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82 |
X2HI201907310054 |
澄迈县老城环城一号小区地下水被污染,不能饮用,经监测超标非常严重,开发区用洒水车给小区居民送水。 |
澄迈县 |
水 |
群众反映的依爱花园小区目前尚未有市政供水管道接入,小区饮用水源为自打深井。为了保证饮用水安全,该小区每年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一次饮用水水质检测。根据最近一次该小区于2018年9月委托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小区饮用水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数据全合格。但由于部分业主对地下水水质仍有疑虑,强烈要求提供市政供水作为日常饮用水,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在小区未接入供水管道的情况下,自2017年起至今,老城开发区物业公司专门安排水车每天从供水管道取水后,定时向有此需求的业主供应。 |
属实 |
(一)老城开发区物业公司专门安排水车每天从供水管道取水后,定时向有需求的业主供应。
(二)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9年7月23日对依爱花园小区地下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三)老城开发区物业公司已安排水车每天从供水管道取水后,定时向有需求的业主供应。
(四)根据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依爱花园小区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
无 |
83 |
X2HI201907310055 |
澄迈县老城环城一号依爱花园小区地下水被污染,大肠杆菌总数严重超标。2018年1月至今开发区用洒水车给小区居民送水。 |
澄迈县 |
水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依爱花园小区目前尚未有市政供水管道接入,小区饮用水源为自打深井。为了保证饮用水安全,该小区每年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一次饮用水水质检测。根据最近一次该小区于2018年9月委托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小区饮用水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数据全合格。但由于部分业主对地下水水质仍有疑虑,强烈要求提供市政供水最为日常饮用水,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在小区未接入供水管道的情况下,自2017年起至今,老城开发区物业公司专门安排水车每天从供水管道取水后,定时向有此需求的业主供应。 |
属实 |
(一)督促依爱花园小区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
(二)依爱花园小区已于7月19日对地下水水质进行采样检测。 |
无 |
84 |
X2HI201907310056 |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飞灰、没有完全燃烧排放的烟雾,对浅层地下水、土壤、空气已造成严重污染,附近村民地下水已经不能饮用。7月26日召开的三期开工建设动员会,质疑误导村民建三期消化存量垃圾。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四)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五)根据澄迈县委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六)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四)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对焚烧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八、问题解决情况
(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二)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三)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将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烟气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我县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五)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
无 |
85 |
X2HI201907310057 |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距离小区仅1.2公里,一期、二期超期服役,垃圾渗滤液无序排放,医疗垃圾处理不当。质疑垃圾焚烧厂联网数据真实性。 |
澄迈县 |
水,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在场区及其周边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三)医疗焚烧处理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是将医疗废物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部分转换成惰性残渣的过程。通过高温焚烧,医疗废物中的有机物被分解、带恶臭的有害物质被消除,细菌、病菌和病毒被彻底消灭,彻底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医疗废物中的无机成分,通过焚烧转化为无害的惰性残渣,采用固化处置后送至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置,其体积只有原有的5—20%,最大限度实现减量化。在焚烧炉及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转时,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且项目周围居民较少且相距较远,对周边居民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四)焚烧发电厂投产前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监控中心进行联网,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到监控中心,如数据出现异常时,系统立即出现警告状态。
(五)
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这一结论也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
无 |
86 |
X2HI201907310058 |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巨大的垃圾山以及一期、二期焚烧厂污染严重,已超期服役8年,渗滤液一直不能达标排放。2、建议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减量。3、对7月26日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 |
澄迈县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监测数据,未发现存在渗滤液超标排放的情况。
(三)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海口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四)2019年7月26日,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认识和了解。同日,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
属实 |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
(二)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大垃圾焚烧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工作力度。
(三)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再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组织人员加强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使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的了解。 |
无 |
87 |
X2HI201907310059 |
针对澄迈老城垃圾污染问题,澄迈县政府声称垃圾已经严重污染了老城,但不能再去污染其他地方了,所以只能在颜春岭扩建三期。 |
澄迈县 |
土壤 |
(一)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目前该项目已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处于全面停工状态。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信访人所说的垃圾已经严重污染了老城与事实不符。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已制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
无 |
88 |
X2HI201907310060 |
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山以及一期二期焚烧厂,污染严重,超期服役8年。2、填埋场和焚烧厂渗滤液一直未达标排放,违规超排偷排十余年。3、建议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减量。4、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 |
澄迈县 |
土壤,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调查组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现场检查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2019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信访件所反映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违规超排偷排十余年不属实。
(四)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垃圾主要以海口市为主,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并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环卫部门在收集、转运过程中也对垃圾进行不同程度的筛选和分类。此外,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场处置的垃圾量。
(五)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调研工作。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合理排放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
属实 |
(一)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合理运行的科普宣传,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八、问题解决情况
(一)《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同时项目业主单位和企业组织人员深入周边群众家里宣传,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处理,争取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消化新垃圾。 |
无 |
89 |
X2HI201907310061 |
1、澄迈老城垃圾焚烧一期和二期造成老城重大污染,多年来只是以罚代管,建议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2、质疑对7月26日召开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座谈会推行三期。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检查过程发现的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7个问题,督促该厂立行立改,我县对其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目前,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不够稳定、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
(二)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三)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
属实 |
(一)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二)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三)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四)加强对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六)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七)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八)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九)已将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同时项目业主单位和企业组织人员深入周边群众家里宣传,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争取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 |
无 |
90 |
X2HI201907310062 |
1、垃圾焚烧厂多次改造治理未解决污染问题,要求公开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数据、垃圾渗滤液的处理过程和结果。2、建立透明的监测机制、引进公众参与污染监测、制定治理方案、监督工程质量、处理污染物等过程,定期召开公众意见征询会,构建环保部门与群众的沟通渠道;3、推动垃圾分类、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重新规划。 |
澄迈县 |
土壤 |
(一)对垃圾处理场臭气超标、焚烧发电厂不规范维护在线监控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发现12个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目前,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未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填埋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对部分完成整改的内容持续进行跟踪。切实把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垃圾处理场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二)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四)在监管过程中,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对污染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管,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罚情况在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公示。对于需要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的,按要求将整改方案报送环保局,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对重点企业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垃圾焚烧发电厂、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在门口安装公开公示屏幕,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众进行参与。
(五)12345信访举报平台已开通,群众可通过该投诉平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县环保局有公众信访接待日,周一至周五均有相关领导值班,构建环保部门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听取群众的意见。
(六)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七)2016年11月启动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
无 |
91 |
X2HI201907310063 |
澄迈老城镇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废物焚烧厂每天负担着海口跨区域未经分类的4000多吨垃圾,长期违规违法排污,给老城的环境造成了不可挽救的伤害。要求关停污染企业,撤销营运执照。 |
澄迈县 |
土壤 |
(一)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垃圾量约4000吨/日,其中来源于海口市的生活垃圾约35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超出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仍需拉到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卸料作业时产生会臭气影响。
(三)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先后发生两次超标排放情况。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对益丰达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系统运行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对该项目烟气含量进行复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此外,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五)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渗滤液超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六)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
(七)老城开发区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
属实 |
(一)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益丰达烟气二噁英含量开展两次检测,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并跟踪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二)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三)继续加强对益丰达日常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四)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五)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现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对焚烧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七)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八)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九)2019年上半年已开展一次二噁英含量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下半年检测工作计划于9月展开。
(十)《海口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益丰达正在根据报告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预计8月底前完成整改计划并启动整改工作。
(十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十二)已将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和益丰达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
无 |
92 |
X2HI201907310066 |
1、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防护距离不足300米,垃圾焚烧厂的残渣中有塑料残留物,炉温未达到850摄氏度,二噁英监测数据未公开;中电一期、二期被环保厅勒令整改但未整改到位。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不合格、长期偷排;垃圾填埋场周边易燃易爆高危企业林立,存在安全隐患。
2、强烈要求海南省发改委依法召开《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长期规划(2018-2030)》听证会;推行垃圾分类减量,禁止垃圾焚烧厂跨区域处理垃圾;公布垃圾渗滤液拉到海口处理后具体去向,处理方式、处理台账记录、承运单位名称、承运记录和承运单位资质等信息;将垃圾填埋场封场、恢复生态。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安全防护距离符合相关要求。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长期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会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在处理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数据,二噁英排放达标,根据相关规定,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将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等数据信息在焚烧发电厂门口电子显示屏宣传栏予以公开,信访人可到现场查看。
(三)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存在的7个环境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截至8月5日,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厂外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运输处置不规范等3个问题完成部分整改,正在持续整改中。
(四)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经核查,未发现存在偷排渗滤液的情况。
(五)垃圾处理场周边主要是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该公司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场有一根管道相连,该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该公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六)《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已办理环评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开,对于召开听证会问题不属于我县的职责范围。
(七)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八)海口市垃圾处理场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目前未有公布台账的计划。由于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
属实 |
(一)继续跟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对3个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现已完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的4个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另外3个环境问题完成部分整改,该整改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
无 |
93 |
D2HI201907310049 |
群众反映对“D2HI201907170054“昌江县昌化镇昌江入海口非法采砂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不应该在没有环评手续就开始采砂。1、在棋子湾小角发现部分防护林因采砂造成海岸退化,树木死亡;2、提出在采砂时不要在海里洗砂;3、认为不应以满足海南省整体用砂为由,在昌江采砂,造成环境污染。4、海里有软体原始珊瑚,质疑因采砂受到破坏。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8月2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昌江县昌化江入海口现场进行调查。
一是棋子湾小角地区的岸线侵蚀导致岸线退化,造成防护林死亡。棋子湾小角自1990年后,岸线开始被海水涨潮侵浊,逐年缓慢后退,特别是每年的台风季节,海浪较大,海水侵袭更为厉害,逐步向内陆延伸。10年来,岸线侵蚀这种现象在我县不光是昌化小角区域,在海尾镇的进懂村一带岸线、核电码头一带岸线、新港村一带岸线都受到非常严重的侵蚀。其成因多种,主要是海动力的改变,也有的属于自然现象形成。
二是核查海南河道公司开展的河道疏浚整治范围,经核实,该公司严格按照批复的范围内开展疏浚作业,在范围界限处打桩标记,经检查未发现超出批复范围疏浚作业行为。在昌化江入海口施工作业主要是疏通临时疏浚输送通道,便于疏浚船只到达作业面河段。
三是昌化江下游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是省重点项目,主要是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昌化江下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纪要[2018]108号精神,以打击非法采砂为前提,为了保障全省各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砂,提高昌化江下游河道的排洪抗涝能力和航道的疏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环评、统一施工、统一运输、统一堆放、统一销售、统一修复”的要求,结合河道生态修复、渔港升级、美丽乡村建设、旅游景区打造、统筹推进昌化江下游河段综合整治工程。
四是昌化江出海口淡水流量较大,尤其是在雨季大量河水流入海里会对附近珊瑚造成致命的影响,不适合珊瑚生长。软体原始珊瑚死亡是否是由于河道疏浚造成,而且软体原始珊瑚是否有此物种,有待进一步核实。 |
属实 |
一是县政府分管领导已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快与省生态环境厅协调,完成环评修编批复手续。待环评批复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复工。同时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吸砂和堆砂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
二是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疏浚和堆放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
三是小角岸线受到侵蚀,由我局上报政府,邀请第三方做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修复。 |
无 |
94 |
D2HI201907310033 |
昌化县昌化镇马荣港污染处理厂2年前已经建成至今未启用, 希望将海尾镇及周边居民污水统一收集至马荣港污染处理厂处理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水 |
8月1日,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核实马荣港污水处理场运行情况问题。根据棋子湾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马荣港污水处理厂负责处理度假区内进驻的酒店、小区及旅游业等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由于度假区开发力度不足,目前仅收集处理棋子湾明珠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该小区目前常住人口约180人,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约24吨左右,生活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流入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经调取该污水处理厂2019年5月至7月份的进水台账,累计处理6913吨。海尾镇与马荣港污水处理厂相距约10千米,对于群众建议要求将海尾镇及周边居民污水统一收集至马荣港污水处理厂等建议,需考虑到管道铺设征地工作、跨河铺设管道对沙地河的影响、汛期时可能存在污水管道被冲毁风险、建成后污水管网日常管理等因素,需进一步论证其可行性。 |
不属实 |
加大对度假区的开发力度,招商引资,积极引进企业进驻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提高度假区旅游人数,争取提高生活污水收集量,研究周边村镇生活污水纳入马荣港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 |
无 |
95 |
D2HI201907310026 |
群众对之前投诉的恒大棋子湾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满意。1.整改方案称棋子湾污水口为雨水排放口,群众称不符合事实,原因是干旱季节管道仍然有污水排出,证明是生活污水。群众要求将污水管接入市政排污管网。2.相关部门回应海水不浑浊,符合海水一类标准。群众称肉眼可见已变浑浊,如放任不管水质可能变得更差。3.棋子湾抽沙已导致码头地基塌陷,海边防护林也已被破坏,疏浚工程继续施工也有可能导致海边住宅楼地基塌陷。要求停止野蛮采砂。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海洋,其他污染 |
8月1日,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一是经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该小区目前常住人口约180人,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木栈道两侧排水口,发现流出的水较为澄清,经核对海湾明珠项目施工验收图纸表明,木栈道两侧为雨水排口,而不是污水管道。
二是现场查看了棋子湾所在海域5公里范围内的海滩及近海,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正对面海滩海水较为清澈。经核对2019年7月25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省海水近岸海域监测的数据,表明昌江近岸、昌化港口区、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昌江核电等4个点位水质类别均为1类。
三是检查棋子湾小角附近采砂作业情况,经现场核查,实际为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的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施工,目前已停止作业,现场未发现昌化港码头地基存在塌陷情况,但小角景区存在沿海防护林遭受侵蚀情况。 |
属实 |
一是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尽快与省生态环境厅协调,完成环评修编批复手续。同时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吸砂和堆砂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我县已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待环评批复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复工。
二是为解决该区域干旱少雨,对植物生长的影响,充分利用水资源。我县职能部门对该小区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在雨水排口下安装集水池,在集水池周边栽种树种,美化环境,收集的水回用于小区绿化灌溉。树立温馨提示牌,避免群众对排水管道的误解,正确引导小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
三是将组织有资质部门对棋子湾海洋公园泥沙污染问题进行测量、鉴定、评估并形成整治方案,争取资金对受污染被破坏的海岸带进行修复。 |
无 |
96 |
D2HI201907310025 |
群众对之前举报的昌江棋子湾疏浚工程挖沙破坏生态问题整改结果不满意。1、需要对该工程进一步论证,对该工程的生态破坏问题未提及。实际工程范围已由昌江入海口扩展到五公里以外的棋子湾小角,已从清淤挖河砂演变到挖海砂的状态。群众认为该项目的主要目的就是破坏生态采河砂。2、对恒大棋子湾生活区海边两污水箱污染问题只提到年底立项开展工作;相关部门称举报情况不属实,排污口为雨水排水口,不是居民生活污水排水口,与事实不符,希望具体说明解决问题的计划时间。3、目前存在新的环境问题:整个昌江县有三个污水处理厂,一个在县城,两个在海边。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到现在还未正常运行,相关部门称是因为此处无生活污水。实际上此处有大量常住人口,且附近六公里处就有海尾污水沟;群众质疑该居住区并未接入市政排污管道,所以导致大量污水直排大海。(群众已将相关视频材料信件寄到,希望认真查看)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海洋,水 |
8月1日,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一是现场检查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关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经核查,河道疏浚工程项目于7月24日经技术评估专家组提出修改要求,需补充丰水期水文水质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测等监测调查,疏浚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需待各项监测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下定论。该公司严格按照批复的范围内开展疏浚作业,在范围界限处打桩标记,经检查未发现超出批复范围疏浚作业行为。
二是经核对海湾明珠项目施工验收图纸表明,木栈道两侧为雨水排口,而不是污水管道。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中,已对该小区木栈道两侧排水口进行监测,经监测结果表明,该排水口排放水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为节约水资源利用,2017年我县职能部门对该小区提出整改,要求在雨水排口下安装集水池,收集的水回用于小区绿化灌溉。该小区目前由于淡季,常住人口较少,约180人,小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了木栈道两侧排水口,发现流出的水较为澄清。
三是经查马荣港污水处理厂位于昌化镇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北斗东路,于2014年建成,设计处理污水5000吨/天,于2017年10月正式运行,目前仅收集处理棋子湾明珠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该小区目前常住人口约180人,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约24吨左右,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流入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经调取该污水处理厂2019年5月至7月份的进水台账,累计6913吨,平均每天处理生活污水76.8吨。 |
属实 |
一是我县已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待环评批复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复工。
二是加快海尾镇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解决海尾镇生活污水直排大海问题,我县已开展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可研评审会并完成可研报告的修改,尽快取得县发改委的批复,在落实审批流程后立即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督促海尾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石港塘沟加强定期巡查和水体垃圾的清理,并加强对镇区居民关于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和引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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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310004 |
群众反映对“昌江县昌化镇昌江入海口非法采砂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质疑不应该在没有环评手续就开始采砂。1、在棋子湾小角发现部分防护林因采砂造成海岸退化,树木死亡;2、提出在采砂时不要在海里洗砂;3、认为不因以满足海南省整体用砂为由,在昌江采砂,造成环境污染。4、海里有软体原始珊瑚,质疑因采砂受到破坏。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8月2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昌江县昌化江入海口现场进行调查。
一是棋子湾小角地区的岸线侵蚀导致岸线退化,造成防护林死亡。棋子湾小角自1990年后,岸线开始被海水涨潮侵浊,逐年缓慢后退,特别是每年的台风季节,海浪较大,海水侵袭更为厉害,逐步向内陆延伸。10年来,岸线侵蚀这种现象在我县不光是昌化小角区域,在海尾镇的进懂村一带岸线、核电码头一带岸线、新港村一带岸线都受到非常严重的侵蚀。其成因多种,主要是海动力的改变,也有的属于自然现象形成。
二是核查海南河道公司开展的河道疏浚整治范围,经核实,该公司严格按照批复的范围内开展疏浚作业,在范围界限处打桩标记,经检查未发现超出批复范围疏浚作业行为。在昌化江入海口施工作业主要是疏通临时疏浚输送通道,便于疏浚船只到达作业面河段。
三是昌化江下游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是省重点项目,主要是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昌化江下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纪要[2018]108号精神,以打击非法采砂为前提,为了保障全省各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砂,提高昌化江下游河道的排洪抗涝能力和航道的疏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环评、统一施工、统一运输、统一堆放、统一销售、统一修复”的要求,结合河道生态修复、渔港升级、美丽乡村建设、旅游景区打造、统筹推进昌化江下游河段综合整治工程。
四是昌化江出海口淡水流量较大,尤其是在雨季大量河水流入海里会对附近珊瑚造成致命的影响,不适合珊瑚生长。软体原始珊瑚死亡是否是由于河道疏浚造成,而且软体原始珊瑚是否有此物种,有待进一步核实。 |
属实 |
一是县政府分管领导已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快与省生态环境厅协调,完成环评修编批复手续。待环评批复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复工。同时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吸砂和堆砂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
二是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疏浚和堆放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
三是小角岸线受到侵蚀,由我局上报政府,邀请第三方做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修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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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310002 |
昌江县昌化镇昌江入海口,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在环评没有通过的情况下提前开工,今年5月公示环评报告,但是3月已经开工。该公司在超越规定施工工地的两、三公里外的昌化港码头,打着清理河道的幌子,在棋子湾国家海洋公园小角违法采砂。在周围洗砂留下的淤泥已有三公分厚,堆积在棋子湾海滩上,使得棋子湾海水变得很浑浊,破坏生态,对海洋产生污染。要求:1、立即停止这个项目的施工,2、对该项目重新进行环评,3、清理淤泥。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8月2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昌江县昌化江入海口现场进行调查。
一是经实地核查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的作业区域为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未发现超范围作业情况,昌化江入海口停泊的船只为该公司的运输船只,不具备采砂能力,未发现该企业在棋子湾海域进行非法采砂作业。
二是棋子湾海域未发现因河道疏浚而导致海水浑浊、沙滩淤泥淤积的情况。近来因雨季到来形成汛期,河水暴涨携带大量泥沙,导致河水浑浊,岸边有少量沉积现象。
三是县政府已于2019年7月30日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改企业按相关规定完善环评手续,加大环保设施投入。 |
属实 |
一是县政府已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力度,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一次,增加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线海域和海岛巡查监视,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保护我县海洋生态环境。 |
无 |
99 |
D2HI201907310007 |
群众对定安富民小区生活污水排到地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特别是台风季和雨季,污水外溢情况严重,建议定安县政府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 |
定安县 |
水 |
2019年8月1日,县住建局联合相关单位到场进行核查,安装的应急自动抽排系统工作正常,10号楼地面积水有效排解。但正值2019年第7号台风“韦帕”来临,降雨量激增,自动抽排系统抽排水的时间相对平时延长。 |
属实 |
已对10号楼附近的排水井和排水通道进行了再次排查清理,并要求物业公司定期清理疏通管道,确保管道通畅,城投公司请设计院对小区内部的管道在排查的基础上,提出改造方案,同时,相关部门启动征地申请,加快征地进程,进一步完善小区市政管网建设。 |
无 |
100 |
D2HI201907310045 |
临高博厚镇马袅乡道灶村委会的恒大御海天下项目建设产生扬尘,出入的货车把道灶村至马袅乡的道路压坏且产生扬尘。 |
临高县 |
大气 |
2019年8月1日下午,临高县人民政府唐南桥副县长带领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御海天下项目和道灶村至马袅乡一带调查核实。经调查,项目飘兰花小区正在进行道路硬化施工和绿化种植,小区内有尘土扬起,但整个项目边界未见有扬尘;道灶村至马袅乡的道路(项目内部道路)为泥土路,多处高低不平,路上积尘较多,车辆路过容易扬起尘土。
存在的问题:飘兰花小区正在进行道路硬化施工和绿化种植,小区内有扬尘,但在项目边界未见有扬尘;道灶村至马袅乡的道路(项目内部道路)为泥土路,多处高低不平,路上积尘较多,车辆路过容易扬起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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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进一步完善该项目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布设扬尘自动喷雾系统,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增加人工洒水。
(二)由项目单位对道灶村至马袅乡的道路(项目内部道路)进行硬化。
目前正在布设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已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增加人工洒水,制定道灶村至马袅乡的道路(项目内部道路)硬化建设方案,预计1个月内完成道路硬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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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01 |
X2HI201907310022 |
临高县南贤村委会南贤村某村民非法开采矿石,已被国土部门行政处罚,要求其对采挖的石坑进行恢复治理,实际未恢复,仍继续开采、破坏环境资源。曾多次向临高县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反映并要求责令王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果。 |
临高县 |
生态 |
2019年8月1日下午,临高县人民政府唐南桥副县长带领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和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博厚镇南贤村南贤矿区调查核实。经核查,现场没有开采迹象,该矿区是于2012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设置,该矿区采矿权于2012年10月挂牌出让,已于2015年12月关闭。该矿区关闭后,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进行恢复治理,恢复治理期满后,因验收不合格,原临高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协议书》的要求,动用采矿权人的治理保证金,委托第三方对矿山地质环境实施恢复治理。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组织专家对南贤矿区修复治理项目进行验收,该修复治理项目已通过验收。
经查阅卷宗,王世松在2015年12月南贤矿区关闭后,于2016年12月期间在该矿区偷采石料,原临高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王世松偷采石料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取缔临时设置采石点,王世松于2017年1月3日缴纳了3万元罚款。非法采石点产生的生态破坏,一并纳入南贤矿区修复治理项目,现项目已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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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加强该区域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保护生修复成果。
目前,南贤矿区修复治理项目已经通过验收,王世松非法采石行为已经查处,自王世松非法采石行为以后未发现非法采石行为。 |
无 |
102 |
X2HI201907310006 |
琼中县百花岭水源地保护区上游建设旅游开发项目,建有酒店、招待所及别墅。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水 |
2019年8月5日,由县旅文局牵头,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营根镇到举报地点现场,通过询问被举报项目现场负责人及现场勘查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百花岭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既是省“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琼中重点在建招商项目,也是2016年海南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在建项目,2015年和2017年分别被列为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目前,百花岭景区已经完成景区护林防火通道,自然水系、水质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瀑布广场、临时停车场、景区临时大门等旅游接待基础设施均已完成,景区于2019年1月8日面向省内外游客试营业,并于2019年4月5日正式开业。截至目前,景区接待游客超过22万人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而且间接拉动县城及周边乡镇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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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经现场核实,在百花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游客到访中心、热带雨林博物馆、水资源监测站、空气监测站以及科普研学等生态旅游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所属地块面积为25.5亩,根据《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该地块属于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另外,根据琼中县土地利用现状,该地块利用现状已属于建设用地。海鼎公司正在按照游客到访中心、热带雨林博物馆、水资源监测站、空气监测站以及科普研学等生态旅游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对项目进行提升和完善,满足游客需求,项目尚未对外开放。经核实,在百花岭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未发现建有酒店、招待所及别墅等情况。 |
无 |
103 |
D2HI201907310012 |
1.庄某从该农场租用8.5亩农场用地养殖肉鸽,2017年督察期间被周边村民举报污染,相关部门要求搬迁。
2.对庄某的养殖场搬迁问题,先后曾有5个县长来协调工作,只有某副县长来了才把问题解决,质疑之前的县政府负责人不作为,除了不断的催促搬迁,并没有配合庄某的诉求给出一个搬迁的方案。
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是先补偿后搬迁,但之前的5个县长未提出解决方案就要求搬迁,造成鸽厂无法正常运营,庄某和县领导谈好定期整改,给予鸽厂缓冲时间,但2018年省第六督察组进驻屯昌后屯昌县政府要求限期三天搬迁,被迫由县政府协助其进行搬迁,此举造成庄某种鸽存栏量由预计的1万多对降到5千7百多对,造成较大损失,目前负债200多万。
4.庄某举报县政府、环保等相关部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搞一刀切。某对网上公布的处理情况不满意,其认为网上公布的与事实不符。报导本末倒置针对老百姓,把百姓说成刁民。
5.县政府承诺为庄某完善相关证件、通水、通电、道路硬化和给予补偿,目前现在仅通电,其他承诺未兑现。承诺畜牧局对其进行扶持,但目前也未兑现。之前的县政府负责人不作为,除了不断的催促搬迁,并没有配合庄某的诉求给出一个搬迁的方案。县政府却称庄某不配合搬迁,以罚促搬,庄某认为其生产已超过行政处罚规定的2年期限,不符合处罚范围。(按照畜禽养殖条例是拒绝不配合的才进行行政处罚)
6.由于县政府的监测失误造成庄某第一块养殖用地损失19.6万。庄某在政府相关网站看到澄迈县等几个市县公开禁养区合法补偿的信息文件,但是屯昌没有公开禁养区合法补偿的信息文件。根据其他市县的相关文件说明中2018年前建设的违建养殖场按60%比例赔偿,庄某认为他没有得到应得赔偿款,所以在今年6月12号向县政府申请补偿文件信息公开,至今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庄某认为政府相关负责人应出示有禁养区合法补偿的信息文件,按补偿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
屯昌县 |
其他污染,水,土壤,大气 |
此交办件与第2批交办件、第13批交办件投诉重复。2019年7月27日下午16:00,县生态环境局、坡心镇中建居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到中建农场场部调查核实,与举报人庄德升对核实场地租用、搬迁承诺补偿等问题进行座谈。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的6个问题皆不属实。 |
不属实 |
(一)项目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应该搬迁。庄德升原养鸽场未按规定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未依法进行环评备案,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选址位于中建农场住宅小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2017年8月县畜牧局对庄德升原养鸽场下达《限期搬迁(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搬迁。
(二)多部门联动,不存在不作为,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搞一刀切的情况。一是因庄某法律意识淡薄,对政府部门工作始终采取不支持、不配合态度,为切实做好养鸽场搬迁工作,解决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从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县政府先后有多名县政府领导到现场指导、协调该养鸽场搬迁工作,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局、坡心镇人民政府、坡心镇中建居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多次主动到现场与庄德升本人进行沟通协调,并宣传相关政策。二是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8日协助庄德升完成新场址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备案,并指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三是原县规划委、原县国土局、原县水务局、坡心镇人民政府、坡心镇中建居多方协调,于2018年6月23日帮助新养鸽场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租地等问题;四是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局、坡心镇人民政府投入9.9万元用于帮助庄德升养鸽场进行搬迁;五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坡心镇中建居积极做好搬迁善后工作,对养鸽场旧址进行环境清理整治和消毒。举报人质疑县政府负责人不作为、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搞一刀切等情况不属实,其要求政府出具搬迁方案的诉求无依据且不合理。
(三)妥善安排搬迁,减少养殖户损失。由于养鸽场违反“未批先建”、“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场”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应依法关闭并拆除该养殖场。2017年8月县畜牧局对庄德升原养鸽场下达《限期搬迁(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搬迁。为妥善处理好搬迁事宜,出于人性化执法,县政府领导多次到现场进行勘察,在充分考虑保障庄德升养鸽场的权益的情况下,我县采取分批次搬迁,并积极引导庄德升自行销售部分鸽子减少搬迁损失,但由于庄德升本人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也不配合搬迁工作,导致搬迁工作进展缓慢。2018年6月25日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局、坡心镇人民政府、中建居和中建农场等部门人员利用周末时间加班加点帮助庄德升搬迁养鸽场,2018年7月17日该鸽场完成搬迁,整个搬迁过程持续了将近1年时间。因该养鸽场整改缓慢,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局4位领导受到党纪处分及行政处分。庄德升举报称不给予缓冲时间,要求限期三天搬迁的情况”系断章取义,与事实不符,至于其提出的“存栏量由预计的1万多对降到5千7百多对,造成较大损失”缺乏事实根据。
(四)举报人举报县政府不兑现承诺情况不属实。经查证2017年8月以来涉及此案的各次会议纪要、录音和举报人庄德升提供的录音资料,不存在县政府或各部门承诺为其完善相关证件、通水、通电、道路硬化和给予补偿的问题,举报人举报情况不属实。
(五)依法执法,不存在以罚促搬。一是该养殖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县畜牧部门于2017年8月31日进行立案处罚,于2017年9月4日已结案。二是该养殖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未批先建”,原县环保部门于2017年8月17日进行立案处罚,2018年7月10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强制收缴2万元罚款及滞纳金2万元,现2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但仍有2万元滞纳金尚未缴交。三是该养殖场因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原县环保部门于2018年1月22日进行立案,于2018年8月13日送达了《屯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鸽场作出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因此,举报人举报的以罚促搬,超期处罚情况不属实。
(六)不存在县政府监测失误造成举报人损失19.6万元和应当补偿而未补偿的情形。庄德升养鸽场因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应依法关闭并拆除,为避免养殖户损失,必须进行异地搬迁。庄德升本人的第一次选址经原县规划部门免费为其进行测量,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选址要求。但庄德升声称已支付该地块原种植户中建农场23队职工邱吉光青苗(油菜、花梨、沉香)补偿费用13万元、场地平整花费6.6万元,合计19.6万元皆没有相关费用证明。庄德升本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其本人与海胶集团签订的9.92亩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时限20年),租赁费用每年793元,费用按年结付,目前该9.92亩土地的使用人为庄德升本人,使用剩余期限为18年,未造成举报人经济损失。庄德升举报称县政府监测失误造成其损失19.6万元情况不属实。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先后对该养鸽场“未批先建”、“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置。综上所述,因该养鸽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符合国家法定的补偿范畴。依法应当承担停止违法行为、接受罚款、拆除或者关闭的违法责任。 |
无 |
104 |
D2HI201907310039 |
乐东九所镇龙栖湾属于2类生态保护区,群众发现有人在龙栖湾围填海建设龙栖湾新半岛项目,离海岸线距离为29米,属于非法围填海项目,龙栖湾海水浑浊,礁石和沙滩资源破坏。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海洋 |
8月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和九所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
(一)生态红线问题
根据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划定的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和2018年12月1日批复的《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拟建设区域为非生态红线区域。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非法填海的问题
该项目向海一侧为2012年7月县政府批准同意填海造地项目,面积404亩,根据2016年海岸线修测成果,该填海造地形成海岸线为人工岸线,于2015年5月通过竣工验收。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建设内容是否均在填海形成人工岸线范围内问题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乐东县龙栖湾海岸线200米区域内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和开发管理细则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已写明“关于填海造地形成新的海岸线建筑退线距离,按照《海南省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填海造地形成新的海岸线和土地按照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开发利用,不适用海岸带陆域200米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海办发〔2017〕22号
)”要求,在开发退让距离≥20米基础上,建筑退线还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注重公众服务设施、亲水岸线等建筑,保障公众的亲水空间。”
根据龙栖湾新半岛酒店度假村(一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均位于人工岸线向陆地一侧,其中离海岸线最近的2号楼距离海岸线(人工岸线)29米,符合开发退让距离要求。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四)龙栖湾海水浑浊,礁石和沙滩资源破坏的问题
经查,龙栖湾蓝色海湾生态修复项目2017年已经完成,修建拦砂堤长350m;修建3段离岸堤总长685m;修复岸线总长1160m,修复沙滩干滩面平均宽度约150m,人工补沙量77.95万m³,海洋生态得到了很好的修复,海水清澈。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因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发现需要整改事项,我县将督促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项目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 |
无 |
105 |
D2HI201907310001 |
1、陵水县清水湾碧桂园清泉城小区外的英州镇垃圾转运站散发恶臭,居民无法开窗;2、垃圾产生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3、质疑垃圾中转站属违章建筑并违反相关法律(开发商说是临时存在的,已经选好地址,半年内会将垃圾中转站搬迁),群众要求现场核实,搬迁垃圾场。4、对政府部门整改方案不满意,政府部门应该把问题处理好,群众认为垃圾站已经污染地下水。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诉求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 |
属实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访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复),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群众要求现场核实,我们欢迎!请联系我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98)83306688。 |
无 |
106 |
D2HI201907310053 |
群众2017年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反映陵水椰林镇文化体育广场跳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后,2017年8月22日当地指定整改措施并公示相关规定。但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结束两个月后晚十点又开始跳广场舞,继续噪音扰民。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噪音 |
2019年8月1日晚,由分管公安的县领导组织公安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到陵水县椰林镇文化体育广场现场核查,生态环境局聘请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到现场检测噪音,经检测,噪音结果为78分贝,已超出夜间正常50分贝,属于噪音。 |
属实 |
1、2019年8月1日22时,由分管公安的县领导组织公安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到陵水县椰林镇文化体育广场现场对在该广场跳广场舞的群众进行教育宣传和告知超过22时跳广场舞播放的音乐音量过大,已经形成噪音污染,属于违法行为,并将群众劝离广场;2、2019年8月2日上午,公安局将该跳舞团体负责人冯其雄和陈里生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调查,两人均如实陈述了夜间在广场跳舞的情况,公安局民警告知他们其因组织跳广场舞时播放音乐的音量过大并超过22时已造成噪音污染和扰民,公安局对两人进行警告,如果再次出现组织跳广场舞时播放音乐的音量过大并超过22时造成噪音污染和扰民,将对两人进行依法处罚,两人均表示组织跳广场舞时会控制播放音乐的音量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并且不会超过22时。
问题解决:公安局民警于2019年8月2日、3日晚上到文化体育广场检查,未发现噪音扰民现象。 |
无 |
107 |
D2HI201907310054 |
陵水县椰林镇南三横路幸福家园,一楼有三家烧烤店和饭店,从白天营业至晚上11点,油烟大,无相关处理设施,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 |
2019年7月31日晚上,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核实,检查发现餐饮店均证照齐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其中招牌为“三顾”店铺已停业半年。但两家正在经营的餐饮店都没有办理环评备案登记表。
2019年8月1日,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陵水椰林庆丰原味烧烤店和海南维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锅)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陵水椰林庆丰原味烧烤油烟排放检测结果为0.4mg/m³、海南维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锅)油烟排放检测结果为0.8mg/m³,均小于国家标准《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排放标准2.0mg/m³,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两家餐饮店油烟排放超标问题。该投诉件与编号D2HI201907300030投诉件反映为同样问题和同类内容。 |
属实 |
(一)7月31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三顾”店铺已停业半年,不存在餐饮油烟污染的问题,剩下两家正在经营的店铺陵水椰林庆丰原味烧烤店和海南维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锅)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且也正常使用。
(二)8月1日,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该两家餐饮店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陵水椰林庆丰原味烧烤油烟排放检测结果为0.4mg/m³、海南维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锅)油烟排放检测结果为0.8mg/m³,均小于国家标准《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排放标准2.0mg/m³,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两家餐饮店油烟排放超标问题。
(三)8月3日和8月5日,县生态环境局分别对陵水椰林庆丰原味烧烤店和海南维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锅)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5日内办理环评备案登记表。
(四)下一步,综合执法局将加强对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的使用和异味排放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问题解决:经核查,椰林镇幸福家园临街的“三顾”店铺已停业半年,不存在餐饮油烟污染的问题。剩下两家正在经营的店铺陵水椰林庆丰原味烧烤店和海南维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锅)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且也正常使用,根据油烟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油烟污染的问题。下一步,综合执法局将加强对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的使用和异味排放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无 |
108 |
X2HI201907310001 |
1、陵水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一墙之隔的垃圾转运站承担了全英州镇的垃圾转运,每天空气中散发着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垃圾产生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着地下水源。多次向省、县、镇政府反映,只加强垃圾中转站的管理,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2、英州镇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采石场和采砂场,把青山开采成秃山,产生严重的粉尘和运输卡车噪音的污染,影响周边居民。多次举报,仅得到部分回应,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土壤,噪音,水,生态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诉求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经核实,该信访诉求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一是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经监测,该矿区距清泉直线距离2.8公里,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二是对我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和夜间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63.8分贝、夜间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1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福众洗砂场占地面积9.1633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4MA5T1QPLXA,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为熊光琼,已经停止生产,生产厂棚和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场内堆放的砂土已全覆盖密闭。黄记洗砂场占地面积6.0722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34MA5T5A0L9G,注册日期2018年7月11日,经营者为黄建南,已经停止生产,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对场内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进行清理。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并复绿。 |
属实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访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复),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3.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4.英州镇政府已责令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在1日内自行拆除复绿。5.县生态环境局对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查处。6.我县英州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联合巡查防控组,加强日常巡查,敦促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毕,逾期将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英州镇政府强制拆除复绿。
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4.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5.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无 |
109 |
X2HI201907310002 |
1、陵水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一墙之隔的垃圾转运站承担了全英州镇的垃圾转运,每天空气中散发着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垃圾产生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着地下水源。多次向省、县、镇政府反映,只加强垃圾中转站的管理,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2、英州镇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采石场和采砂场,把青山开采成秃山,产生严重的粉尘和运输卡车噪音的污染,影响周边居民。多次举报,仅得到部分回应,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土壤,噪音,水,生态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诉求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经核实,该信访诉求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一是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经监测,该矿区距清泉直线距离2.8公里,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二是对我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和夜间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63.8分贝、夜间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1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福众洗砂场占地面积9.1633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4MA5T1QPLXA,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为熊光琼,已经停止生产,生产厂棚和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场内堆放的砂土已全覆盖密闭。黄记洗砂场占地面积6.0722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34MA5T5A0L9G,注册日期2018年7月11日,经营者为黄建南,已经停止生产,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对场内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进行清理。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并复绿。 |
属实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访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复),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3.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4.英州镇政府已责令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在1日内自行拆除复绿。5.县生态环境局对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查处。6.我县英州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联合巡查防控组,加强日常巡查,敦促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毕,逾期将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英州镇政府强制拆除复绿。
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4.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5.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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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陵水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一墙之隔的垃圾转运站承担了全英州镇的垃圾转运,每天空气中散发着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垃圾产生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着地下水源。多次向省、县、镇政府反映,只加强垃圾中转站的管理,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2、英州镇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采石场和采砂场,把青山开采成秃山,产生严重的粉尘和运输卡车噪音的污染,影响周边居民。多次举报,仅得到部分回应,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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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土壤,噪音,水,生态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诉求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经核实,该信访诉求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一是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经监测,该矿区距清泉直线距离2.8公里,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二是对我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和夜间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63.8分贝、夜间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1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福众洗砂场占地面积9.1633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4MA5T1QPLXA,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为熊光琼,已经停止生产,生产厂棚和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场内堆放的砂土已全覆盖密闭。黄记洗砂场占地面积6.0722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34MA5T5A0L9G,注册日期2018年7月11日,经营者为黄建南,已经停止生产,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对场内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进行清理。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并复绿。 |
属实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访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复),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3.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4.英州镇政府已责令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在1日内自行拆除复绿。5.县生态环境局对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查处。6.我县英州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联合巡查防控组,加强日常巡查,敦促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毕,逾期将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英州镇政府强制拆除复绿。
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4.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5.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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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陵水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一墙之隔的垃圾转运站承担了全英州镇的垃圾转运,每天空气中散发着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垃圾产生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着地下水源。多次向省、县、镇政府反映,只加强垃圾中转站的管理,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2、英州镇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采石场和采砂场,把青山开采成秃山,产生严重的粉尘和运输卡车噪音的污染,影响周边居民。多次举报,仅得到部分回应,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土壤,噪音,水,生态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诉求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经核实,该信访诉求系重复信访件。
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一是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经监测,该矿区距清泉直线距离2.8公里,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二是对我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和夜间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63.8分贝、夜间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1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福众洗砂场占地面积9.1633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4MA5T1QPLXA,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为熊光琼,已经停止生产,生产厂棚和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场内堆放的砂土已全覆盖密闭。黄记洗砂场占地面积6.0722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34MA5T5A0L9G,注册日期2018年7月11日,经营者为黄建南,已经停止生产,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对场内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进行清理。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并复绿。 |
属实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访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复),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3.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4.英州镇政府已责令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在1日内自行拆除复绿。5.县生态环境局对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查处。6.我县英州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联合巡查防控组,加强日常巡查,敦促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毕,逾期将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英州镇政府强制拆除复绿。
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4.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5.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无 |
112 |
X2HI201907310007 |
1、陵水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一墙之隔的垃圾转运站承担了全英州镇的垃圾转运,每天空气中散发着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垃圾产生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着地下水源。多次向省、县、镇政府反映,只加强垃圾中转站的管理,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2、英州镇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采石场和采砂场,把青山开采成秃山,产生严重的粉尘和运输卡车噪音的污染,影响周边居民。多次举报,仅得到部分回应,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土壤,大气,噪音,水,生态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诉求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经核实,该信访诉求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一是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经监测,该矿区距清泉直线距离2.8公里,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二是对我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和夜间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63.8分贝、夜间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1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福众洗砂场占地面积9.1633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4MA5T1QPLXA,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为熊光琼,已经停止生产,生产厂棚和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场内堆放的砂土已全覆盖密闭。黄记洗砂场占地面积6.0722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34MA5T5A0L9G,注册日期2018年7月11日,经营者为黄建南,已经停止生产,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对场内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进行清理。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并复绿。 |
属实 |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访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复),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3.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4.英州镇政府已责令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在1日内自行拆除复绿。5.县生态环境局对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查处。6.我县英州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联合巡查防控组,加强日常巡查,敦促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毕,逾期将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英州镇政府强制拆除复绿。
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4.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5.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无 |
113 |
X2HI201907310005 |
白沙县牙叉镇芳香村养鸡场养殖废水采用渗坑方式排放,污染周边土壤及当地居民饮用水;养殖场臭气刺鼻禽类使用的药品和消毒垃圾遍地,蚊蝇滋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白沙黎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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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
2019年8月1日上午11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畜牧兽医和渔业服务中心、牙叉镇人民政府、元门乡人民政府等责任单位赶赴牙叉镇方香村对信访反映问题开展现场核查。
经现场排查,日常鸡场周边被龙眼地、茶园环绕,附近有一条小河沟(两者最近距离约30米,之间地块为茶园),小河沟下游仅有一个村庄,距企业厂界1.3公里,当地村民不将河沟内的水作为饮用水。现场查看日常鸡场养殖污水化粪池及厂界雨水沟,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的违法行为;日常鸡场安放有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桶,收集禽类使用的药瓶和消毒瓶,定期或不定期转运处理;鸡场粪便及时清运,现场未发现大量堆积的贮存粪便,场区外围无明显恶臭味。据县生态环境局反映,2019年5月22日,日常鸡场确实发生过因化粪池抽运不及时,降雨时雨水流入化粪池,导致化粪池养殖废弃物溢流的情形,当日县生态环境局对日常鸡场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养殖废弃物外溢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9年5月31日现场检查,日常鸡场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采取了清空化粪池、增建围堰、增加化粪池抽运频次等措施解决污水外溢问题,同时按现有养殖规模配套新建厌氧池、堆肥池等污染防治设施;2019年7月17日县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159600.00元整。
2019年8月6日,王志铮副县长带领由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畜牧兽医和渔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牙叉镇和元门乡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再次到牙叉镇方香村深入核查整改情况,协调推进防污设施建设进度,要求日常鸡场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水违法排放的情形再次发生。 |
属实 |
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一是县生态环境局对日常鸡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其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落实整改;二是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和渔业服务中心对其新建污染防治设施予以科学指导,确保污水防治设施与养殖规模相适应,指导做好养殖废弃物农业综合利用;三是元门乡政府、牙叉镇政府加强督促日常鸡场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
问题解决情况:1.日常鸡场已基本按照县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落实整改,一是清空化粪池内养殖废弃物,增建养殖废弃物抽运频次;二是在化粪池周边增建围堰,降雨时覆盖化粪池,确保雨水不能进入化粪池;三是新建符合现有养殖规模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场化粪池已不再外溢养殖废弃物,且完成对厂界雨水沟内的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新建污染防治设施已开始施工。县生态环境局对其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59600.00元整。2.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和渔业服务中心督促、指导日常鸡场内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养殖废弃物全部进行处理后进行农业综合利用,对符合政策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将给予扶持。 |
无 |
114 |
X2HI201907310065 |
洋浦经济开发区港务局码头南边洋浦大桥下面有两个非法建设的小型制冰厂,产生的污水和其它废物直接排放进海里,污染环境。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海洋 |
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后,洋浦环保局、市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立即组成调查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发现,洋浦汇航制冰坊在洋浦大桥下洋浦港原轮渡码头建设了2个存放冰块的冷库及输送冰块的传送带等配套设施,现场未发现有生产作业活动。调查组详细检查两个冰库作业区,未发现有污水和其他废物直排入大海的情况。同时调查组对周边海域环境进行了排查,现场也未发现有污水直排入海污染海域环境的问题。洋浦汇航制冰坊新建的2个存放冰块的冷库存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问题。 |
属实 |
针对洋浦汇航制冰坊建设两个冷库并投入使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问题,洋浦生态环境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洋浦汇航制冰坊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制冰坊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同时加强对洋浦汇航制冰坊的日常监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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