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作生等七位代表:
你们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提出《关于扩大七仙岭温泉国家森林公园面积的建议》(第2125号)收悉。自从2001年七仙岭被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后,充分利用公园内的热带雨林、温泉、七仙奇峰、田园风光、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建成了观光、休闲度假、温泉保健的旅游景区,吸引了国内、外游客,而且旅游人数逐年增加,势必对公园内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我局认为你们提出扩大七仙岭国家森林公园面积,缓解国家森林公园内环境保护的压力,实现“在保护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的和谐发展理念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但是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扩大国家森林公园的范围,作为森林公园的经营主管部门七仙岭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要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拟扩大公园面积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材料、资源情况、可行性报告,经我局审查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同时,也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关注七仙国家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配合七仙岭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做好扩大公园面积的申请事宜。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抄送: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林业局 胡能
联系电话:6530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