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代表团:
贵代表团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儋州市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第612083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资金扶持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8〕215号)以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18〕482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琼财建〔2018〕760号)》精神,下达资金3500万元,用于儋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二、出台相关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精神,我省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99号),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1〕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7号)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大力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不断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全面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我省制定了《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8〕106号),对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原则上每个市县限报2个,畜禽养殖大县可报3个。儋州属于畜禽养殖大县,已有政策扶持。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