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海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构建我省无偿献血长效机制,保障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建议”的提案(第02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我省和市县二级无偿献血领导、动员组织机构的问题
同意提案中的建议。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在精简和规范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背景下,专门保留了海南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2017年11月,沈晓明省长在调研我省血液安全及供应保障工作时指出:“无偿献血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要在社会文明大行动中积极弘扬”。为落实沈晓明省长指示要求,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发展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意见》中明确,各市县(区)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给予无偿献血工作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目前,有的市县已经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如三亚市、儋州市。有的正在准备成立,如,海口市、乐东县。下一步,我委将根据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人员对各市县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关于建立三亚市中心血站的问题
三亚市成立“三亚市中心血站”事宜,我委将结合三亚市的会办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利弊,再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海南省血液中心“辐射型”集中检测管理模式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兄弟省市同行的认可。但是,目前省血液中心三亚分中心的规模远不能满足三亚片区(含乐东、保亭、陵水、五指山)采供血任务的情况也客观存在。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海南行政区划改革和容灾备份要求,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及三亚市政府协调,在三亚建成一个功能齐全、即能独立工作又互相联系的采供血机构。
三、关于各市县要完成本区域内的医疗用血任务的问题
组织和实施无偿献血工作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府。2016年,已将《省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1-9月全省各市县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情况的通报》(琼卫医〔2016〕47号)抄送各市县人民政府府,要求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要认真落实省政府2015年初召开的《研究支持全省无偿献血发展工作》(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58号)会议精神,以无偿献血工作能满足本区域临床用血需求为基本目标,研究制定无偿献血实施方案。
结合今年我省正在进行的《海南经济特区献血条例》修订工作,我委已建议:(一)在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制定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计划、制定血液采集和供应的调剂方案。(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应当配备与采供血机构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和设备,保障献血服务,保证采供血工作正常运行。在《海南经济特区献血条例》修订颁布实施后,我委也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拟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拟将无偿献血工作能否满足本区域临床用血需求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评或精神文明考评范围。
四、关于建立我省各市县国家工作人员“无偿献血周”的问题
今年的《海南经济特区献血条例》修订工作,已经结合我省的客观情况,拟把每年一月作为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宣传月。各市县也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无偿献血周”(献血周内容包括献血宣传、献血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如,儋州市设为每年的6月14日为献血周。海口市结合“5.8世界红十字日”“6.14世界献血者日”“12.5志愿者日”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我们将鼓励各市县根据自身特点,把无偿献血工作与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本市县独特的文化活动(如三月三等)结合起来,形成浓厚的奉献爱心,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氛围,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广大党员干部和公民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
五、关于固定献血点应纳入各市县建设规划的问题
这条建议已写进拟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献血条例》中,待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将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今年初,我委去函《关于商请统一规划设置海口市街头固定献血屋的函》(琼卫医函20182号),海口市政府有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已经制定了《海口市街头固定献血屋规划建设方案》,待审议通过后施行。从部分市县会办的意见反馈,有的已经着手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规修编(儋州市),有的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昌江县)。
六、关于自身输血相关费用应纳入医保报销的问题
自体输血是现代输血治疗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自体输血能够有效缓解日趋紧张的血液供需矛盾,减少异体输血有利于避免同种免疫反应和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尽管每年我省“科学合理用血与血液安全管理培训”也对自体输血内容进行培训,但由于自体输血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我省各医疗机构开展自体输血比例很低,大部分医疗机构还未开展此项目,使得这项工作实施不太理想。我委在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建议自体输血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基础上,将进一步督促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自体输血管理体系,努力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多开展微创手术,推广无血医疗技术,多举措节约血液资源。
无偿献血公益事业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性、具体性工作,从长远来看,要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完善激励机制。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府应当贯彻落实《献血法》和《海南经济特区献血条例》,切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血站服务体系、完善血站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示范作用,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积极促进无偿献血公益事业长远发展,这将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自贸区(港)建设和保障我省健康产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再次感谢民建海南省委会对我省血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及为保障我省健康产业发展而提出的若干建议。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吴民生
联系电话:6530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