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琼工商法〔2015〕6号文的通知
琼市监规〔2020〕6号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单位: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业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工商法〔2015〕6号)所依据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已经废止。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业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工商法〔2015〕6号)。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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