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3-06681 主题分类: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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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 号:琼府办〔2016〕123号发布日期: 2016-06-0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6〕1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足球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国足球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立足海南实际,围绕发挥“三大优势”(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全国唯一的国际旅游岛),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管理体制。遵循足球发展规律,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激发市场活力。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海南足球的普及与提高,培养高水平足球人才。建设国家级足球训练基地,为国家足球训练、发展提供保障。举办有影响力的足球赛事,加强对外足球交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促进海南足球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足球产业的发展,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足球训练、竞赛体系;大力推动以校园足球为龙头的青少年足球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足球的开展;采用合作共建模式成立海南足球队并参加全国职业足球联赛;扶持琼中女足,推动全省女子足球的发展;建立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全省足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省级体育中心,承接大型国际足球比赛;创建海南国家级足球训练基地,承接国家队和境内外职业队训练和比赛,足球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基本融合,我省足球产业初具雏形。
——中期目标: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足球俱乐部,进一步提高足球人口比例;提升海南足球在全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影响力;全省各类足球场地设施更加齐全,海南足球训练基地服务体系基本完善,足球产业发展壮大,相关产业效益逐步提高。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全社会热爱足球、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
——远期目标: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全面提升,足球与旅游、文化等产业高度融合。职业足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等协调发展,各类足球人才供需平衡;特色品牌赛事影响力持续增强;实现海南球员入选国字号队伍的突破;形成独特、健康的足球特色文化氛围。
二、调整充实海南省足球协会
(三)明确定位和职能。海南省足球协会(以下简称省足协)是具有非营利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省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管理足球项目普及与提高工作的全省性行业自律机构,是代表海南参加全国足球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省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在国家足球行业标准指导下制定海南足球行业标准,发展完善全省足球竞赛体系,建设管理省足球队,代表海南参加各类足球赛事。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对省足协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改组建设省足协。按照政务公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改组建设省足协。省足协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人事管理、国内外专业交流等方面,省足协拥有自主权。省足协不设行政级别,其领导机构的组成应当体现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由省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各市县足球协会代表、各类足球竞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完善会员结构,明确会员权利义务,积极吸收企业家、律师等各方代表成为省足协会员。
(五)加强省足协运行机制和治理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海南省足球协会章程》;增设省足协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地点,规范工作规则,增强服务意识,丰富省内赛事;合理设置,完善技术、竞赛、裁判、青少年、新闻等专项委员会,规范议事程序,增强其在业务领域的专业性、权威性;突出重视纪律、仲裁、道德与公平竞赛等法律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保障的重要作用;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省足协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会议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形成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确保运转规范、高效;加强足球行业管理各领域规章制度建设。
(六)健全协会管理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市县、行业调整组建本市县、本行业足球协会,按照省足协章程,以单位会员形式加入省足协,接受省足协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各市县、行业足球协会担负本市县、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各类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七)组建省足球队。组建省专业足球队伍,参加全国足球职业联赛和全运会足球比赛;建立规范的教练员、运动员遴选、考评、激励机制;支持省足球队采用合作共建模式进行职业化改造并参加全国职业足球联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海南职业足球队提质升级。
(八)加强省足协党组织建设。根据省足协专职工作人员中的正式党员数量,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设立省足协党组织,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党组领导。省足协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鼓励建立职业足球俱乐部
(九)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省内企业投资建设职业足球俱乐部,争取在国内赛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充分展示足球文化魅力,发挥职业足球俱乐部的龙头作用,吸引更多青少年参与足球运动。建设我省足球示范城市。
(十)促进足球俱乐部加强自身建设。省足协要加强和规范省内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建设和管理,引导和监督足球俱乐部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鼓励职业足球俱乐部扎根海南。鼓励职业足球俱乐部扎根海南,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鼓励职业足球俱乐部到海南扎根,长远系统规划,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城市足球文化,为俱乐部长远发展和壮大奠定基础。
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
(十二)完善海南省青少年足球比赛。青少年足球锦标赛要划分组别,扩大规模,形成制度,推动市、县(区)比赛,打造省、市县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推进七人制、五人制足球赛等区域比赛。
(十三)打造社会足球赛事品牌。完善十一人制、七人制、五人制、沙滩等各系列社会足球联赛体系,发动媒体、社会力量,共同打造海南社会足球品牌赛事。
(十四)完善竞赛奖励制度。制定符合足球项目特点、有别于其他体育项目的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
(十五)维护竞赛秩序。坚持公平竞赛,树立良好赛风。赛事组织机构和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管理,各司其职,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对足球赛事安全秩序的监管,组织开展对比赛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管理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引导球迷文明观赛,遵纪守法。
(十六)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严格防范、严厉查处足球行业违规违纪行为,完善纪律处罚、行业监管制度和奖励机制。足球管理部门与公检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违法举报机制和紧密衔接的合作机制,有效防范、坚决打击假赌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七)积极开展足球交流。积极开展与各省、区、市及国外相关足球组织的联络交流,不断拓展对外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足球赛事活动,举办各类足球比赛和活动,推动足球交流与合作。
五、普及推广校园足球
(十八)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把校园足球作为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增强家长、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让更多青少年学生热爱足球、享受足球,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十九)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积极推进足球教学模式的多样化,强化足球教学。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学校4∶2∶1的比例,建设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并将我省所有高校建设成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逐步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2017年前,遴选建设80所小学、40所初中、20所高中(含中职)、5所大学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鼓励开展校园女子足球活动;2020年前,再遴选建设120所小学、60所初中、30所高中(含中职)和5所高校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使我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总数达到360所左右,扩大校园女子足球规模,使女生参与校园足球运动的比例达到10%以上。把开展竞赛、游戏、趣味活动等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十)加强足球教学和训练。成立海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写《海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和《海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技术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每周至少安排1节足球课,建立校园足球课外训练制度,组织开展足球教学研究,有计划地实施教学、训练,定期开展达标测试。
(二十一)健全校园足球竞赛机制。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校园足球竞赛机制,使校园足球比赛常态化,校园足球四级联赛规范化,校园足球交流多样化。建立校园足球竞赛监督制度,严肃赛风赛纪,引导青少年遵纪守法、文明参赛、文明观赛。
(二十二)建立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学生足球运动员注册制度,建立校园足球运动员准入机制;拓展优秀足球人才培养渠道,建立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通道;研究制定优秀校园足球运动员升学政策,构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相互衔接的升学政策体系,畅通校园足球运动员可持续培养渠道。
(二十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制定并落实专业足球教师配置计划,配足、补齐校园足球教师,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争取5年内逐步落实每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都至少有1名足球专业教师和一定数量的教练员和指导员。依托高等学校加强体育教育专业建设,鼓励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主修、选修和辅修足球专项;加大校园足球师资培训力度,分期、分批对学校专职足球教师、教练员、指导员进行培训,着力提升足球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为退役足球运动员和专业足球教练员转岗或兼职足球教学创造条件,参与校园足球的课余训练、教练、裁判、赛事组织等工作。加强师资管理,实施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指导员、裁判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从事校园足球教学激励机制。
(二十四)加快校园足球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将校园足球场建设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初中工程、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和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按照小学5人制、初中7人制、高中(含中职)和大学11人制足球场的要求,通过新建、改造的方式,争取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学校都至少有一个标准化的足球场,配齐配足校园足球设施和器材。
(二十五)实施安全与运动风险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运动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运动伤害预防、事故保险赔付在内的完善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办法。完善保险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责任险的全覆盖,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六、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二十六)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社会足球加快发展,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和企业或自然人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从经费、场地、时间、竞赛、教练指导等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社会足球发展。
(二十七)营造社会足球文化氛围。发动、引导和协调社会力量,共建社会足球活动平台,举办各类社会足球比赛和活动,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宣传引导群众客观认识足球现状,创新足球宣传方式,强化涉及足球新闻管理和舆论导向,营造社会足球文化氛围。
七、加强足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加大培养力度,完善选用机制,多渠道造就优秀足球运动员。增强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的人才培养意识,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接受培训。加强体教结合,构建省、市县青少年足球训练体系,依托各级体校、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建立10~15个县级重点基地、30个市县级重点班。继续扶持琼中女足发展,在教练员培训、运动员选拔、训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全省女子足球运动开展。
(二十九)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据国家、区域、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级、多元的培训体系,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建立规模较大、业务能力较强、教学和执法水平较高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实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人才资源共享网络管理平台。
(三十)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建立足球管理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加强足球赛事组织、市场营销、宣传策划、科研、医疗等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足球管理人员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
(三十一)推动足球运动员转岗就业工作。搭建退役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平台,通过政府就业部门,积极帮助足球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支持其经过必要培训和考核,符合条件的可转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讲师,或进入各类足球组织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加快球场配套建设
(三十二)支持建设各类足球活动场地。各地结合实际编制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利用城乡荒地、闲置地、公园等建设一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有条件的市县可新建、改(扩)建专业比赛足球场地和训练基地。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的,应当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十三)建设省级体育中心和国家级足球训练基地。建设省级体育中心,满足国际性足球赛事活动的需求, 承接大型国际足球比赛。在海口建设集训、赛、科、医为一体,不少于20片标准足球训练场、运动员公寓、体能训练、康复设施等功能齐全的足球训练基地,满足国内外足球队伍到海南训练的需求,力争中国足球南方训练基地挂牌落户海口,推动足球产业发展。
(三十四)提高现有足球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
九、促进足球产业发展
(三十五)加快发展足球产业。加大足球市场开发力度和足球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力度,通过打造赛事品牌、开发足球附属产品、培育足球服务市场、足球旅游等,建立完整的足球产业链,不断提高足球产业的效益,力争足球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兴办足球产业的格局。
(三十六)促进足球产业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际,促进足球产业与旅游、文化、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一个重要方面,鼓励以民营资本为主体,依托海南独特的气候及环境资源优势,建设集足球训练、培训、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综合型足球产业基地。结合全省各地的资源特点,充分挖掘独具特色的、大众化的足球健身项目,将其打造成旅游主题,作为地方旅游内容的组成部分。将发展足球冬训基地、足球培训与度假休闲结合,组织和吸引国内外的队伍和足球爱好者到我省集训、培训和度假。
十、完善投资保障
(三十七)加大财政经费投入。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足球改革发展与校园足球普及推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以及财力情况,重点保障足球场地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足球竞赛活动、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女子足球、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三十八)支持设立海南足球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利用捐赠收入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足球公益活动。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捐赠资金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基金会按章程管理运行,依照有关法规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九)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发挥支持足球事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与足球相关的公益项目,拓宽俱乐部和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
十一、加强对足球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十)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形成合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省足球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协调解决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足球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应当加强对省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省教育厅应当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各方面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待本实施意见下发后,研究制定海南省足球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海南省足协调整改革实施方案,共同推动省足球改革发展。各市、县、自治县要制定本市县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把足球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解放思想,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大胆探索,形成特色。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支持当地足球协会工作,推动本地区足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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